引用 @阿拆的八重歯 发表的: 动不动就死刑千刀万剐看着就头疼
引用 @安菲尔德新王萨拉赫 发表的:
引用 @有志无为杰出青年代表 发表的: 从轻和从重也不是根据舆论来决定的啊
引用 @西窗法语落 发表的: 从轻从重都是根据刑法规定的啊,罪刑法定吧
引用 @hou9 发表的: 人家这话有一点点毛病?你非要用到苟晶身上。你用牛顿定律算电压老师不给你分是不是还要赖牛顿?
引用 @hins许 发表的: 打这么多字也不觉得丢人
引用 @abraxas_Tragic 发表的: 借楼,推荐楼主看一个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
引用 @我的女朋友刘亦菲说 发表的: 他要是凡是都跟你观点一样的话,他也成不了法学教授。
引用 @wood3250 发表的: 法律这东西不被民主民意干扰,也被各种利益左右,本来就是人为之物,如何出离?
引用 @choxo 发表的: 我记得之前讲过是会在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前提下适度考虑社会影响力啊,那不就是社会舆论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引用 @斯贝茨MVP 发表的: 成了法学教授也不是都正确,层主老奴隶心态了
引用 @篮球泻药 发表的: 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是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引用 @听清风扑面 发表的: 懂了,我也能成法学教授
引用 @花气袭人知昼暖 发表的: 从重有一条很重要的参考就是“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吧
引用 @MANCh19 发表的:你理解能力有问题?罗翔说了狗晶是被害人?自己硬要把狗晶套进他话里的被害人,然后说自己不认为狗晶是被害人,然后说罗翔说的不对。自己不觉得搞笑?生活中有些人就是这样,人对方明明是别的意思,然后自己硬要认为对方是另外一个意思,然后表示不赞同。真🐮哔。
引用 @想个啥名好 发表的:可是她是受益人
引用 @萧山杰尼龟 发表的: 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个“人”是过去的人,现在的人,也是未来的人. 这个“人”是大声疾呼的人,也是沉默的人. 很多时候所谓的民意,只不过是一堆键盘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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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果子狸7777777 发表的:李狗嗨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古美门的人设是一个双标狗,这点太重要了,每次当他正气凛然地批判了对面获取胜利之后,剧情结尾总会让他遇上同样的事,然后他会做出跟他法庭上截然相反的选择,避免了变成观众讨厌的圣母病,反而有点可爱
引用 @精灵之友 发表的:卧槽,这样啊。虽然但是,都走法律程序吧,别在个人身上纠结这纠结那。
引用 @hantj200406 发表的: 说的好
引用 @Cishop 发表的: 立确切地说,立法要倾听民众的声音,司法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引用 @渣团后中锋水爷 发表的: 让我想起了古希腊 一群哲人被农民技工票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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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清华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 发表的: 什么剧?
引用 @2020苏 发表的: 法律不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吗
引用 @一位不爱穿胖次的医生 发表的: ....一个聊天记录怎么证实真实性?
引用 @Royeeee 发表的: 我觉得评论只能反应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人都停留在传统朴素的善恶价值观 我不是说这个不好哈 但是罗教授的说法我认为更符合程序正义
引用 @Thomas穆勒 发表的: 罗翔老师这话说的没有一点点毛病
引用 @金属有机框架 发表的: 就像很多人看到人贩子就说要死刑枪毙 我要是人贩子听到这消息肯定赶紧把手上没卖出去的小孩都搞死了 横竖都一死
引用 @哇咔砰 发表的: 苏格拉底?
引用 @一碗二细 发表的: 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听取民意和舆论
引用 @从来不哔哔 发表的: 我觉得正相反,法官就应该相信法律,而不应该被民意左右。就像罗老师说的,任何一个罪犯深挖掘,都能有打动民意的地方。但是他打动了民意,他不犯罪吗,就不应该为他所犯的罪付出代价吗?
引用 @SCZYX 发表的:为什么要信这个信那个的,你从多方得到最基本的信息,不就有自己的观点了吗?观点交锋的过程也是信息置换的过程,你对别人加工过的观点的判断也是基于你得到的信息呀,至于信息会不会失真,这就是信息来源和渠道的问题了。再者说,如果你连基本信息都不愿意了解,只选择相信所谓权威的声音,去掉了思辨的过程,我觉得这样不好,没有人永远正确。还有,这不是高深的学术问题,其实也算不上专业的法律问题,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没必要盲从于法学教授,你可以有自己的观点。
引用 @Niko996 发表的: 那正当防卫就得不到公正的判决了,法律是不断进步的
引用 @有志无为杰出青年代表 发表的: 你也提到了合法,必须有法律固定的从轻从重的事由,再根据公众对于事件的接受程度来进行酌情考量,但不是决定因素
引用 @dorryu 发表的: 啥剧
引用 @wuli萌阿呆 发表的: legal high 日本的神剧之一
引用 @指甲垢 发表的: 我觉得没问题啊
引用 @吉布岛 发表的: 精辟啊哈哈哈
引用 @拉基 发表的:反正我觉得这个时间点发这个微博不对,就当我键盘侠吧
引用 @渣团后中锋水爷 发表的: 不光是他还有很多很多
引用 @看不下去了注册个账号 发表的:你们滴真神评论区翻车已经删除微博了,罗翔,永远地神
引用 @欧文9I 发表的: 害惨了?你想太多了。国家从源头上杜绝了你从学信网上查到你自己被顶替的可能性,还爆出来?
引用 @扎克拉文的飞翔姿态 发表的: 陪审团是不是民意
引用 @双狙摩天轮 发表的:苟晶怎么样我觉得都无所谓,但这件事最恶劣的影响是狼来了效应,消费公众信任,把一系列还没爆出来的替代受害者害惨了。
那就犬决吧∪・ω・∪
什么剧?
我记得之前讲过是会在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前提下适度考虑社会影响力啊,那不就是社会舆论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记得之前讲过是会在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前提下适度考虑社会影响力啊,那不就是社会舆论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罗翔老师这话说的没有一点点毛病
我寻思罗翔造谣的时候也不觉得丢人鸭
最好的台剧
太艹了,好有道理
司法服务于人民 但服务人民这种事情还是让专业的来比较好 并不需要人民自己过度参与 因为人民通常分不清什么才是对自己好的东西 就类似互联网服务于人民 但网络传输用什么协议专业人士定就可以了 不需要人民群众投票决定
你也提到了合法,必须有法律固定的从轻从重的事由,再根据公众对于事件的接受程度来进行酌情考量,但不是决定因素
哪就老奴隶了?你要是觉得你说的都对,那就对就完事了,你知道为什么吗?
从重有一条很重要的参考就是“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吧
不是什么时候都该听,在立法的时候倾听,后面就不该再参杂进来了
有的成了法学教授,有的成了杠精。
我学的是社会危害性大,没有影响极其恶劣,这两个有重合的部分,但好像不能划等号
楼主老懂哥了
她是受害人。你不能从事后她受到的影响来判断她是不是受害人。比如一个人她贪污了1万元,走在路上被抢劫了。在抢劫这事情上她就是受害人。至于要查她贪污那是另一件事。你不能因此否定她是受害人。
稻草人谬误
这位兄弟才是明白人
你真是屁事多加玻璃心
我觉得喔,当然是我个人觉得。李狗嗨最高的地方就是主角真的一点都不双标,他所有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在庭审这个框架下获得最终裁判的胜利,对他来说这个胜利才是唯一的标准。与之相对的女主和第二部的男配,都是自说自话地站在上帝视角给所有人“标好了价格”,把个人的标准凌驾于法律。换句话说我认为只有主角是从内心中敬畏法律的,即便是他会欺骗,会耍手段,但他的标准始终是以法律结果为最终结果。
就像很多人看到人贩子就说要死刑枪毙 我要是人贩子听到这消息肯定赶紧把手上没卖出去的小孩都搞死了 横竖都一死
她第一年没考上中专,只能花钱上中专委培,她家没那么多钱直接放弃选择复读,她志愿都没填,然后班主任女儿拿去用了。 第二年她班主任给她弄了个应届生身份,她高考又离中专分数线差几分,本来只能继续复读或者花钱上委培,但是因为那个应届生政策,分数线降分了10分,她调剂上中专了,也就是她后来读书的地方
法律不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吗
键帝嘛,都是这样的
给老哥点亮嗷
苏格拉底?
....一个聊天记录怎么证实真实性?
legalhigh 日剧
是吗?
可以让罗翔老师告我诽谤,我这就删帖道歉,另外民众造谣的时候应该有容忍度,毕竟我又不是官方
程序走了呀,又不是没有走
我们必须诚信,此处的我们更多指的是“你们”
认同,这话就类似于“天下没有完全好的人也没有完全坏的人”,不明白毛病在哪。
这个剧太经典了。,
都怪不能给帖子点灭了,那就只能给你点亮了
对,那些孩子已经找回、孩子已经无法找回甚至孩子已经遭受伤害或死了的,那巴不得人贩子判处最狠的死刑;但是那些孩子正在被拐卖中,只希望能完好的把孩子找回来就行;各自立场和期望都不尽相同
不光是他还有很多很多
如果不听听取民众的意见正当防卫现在还得不到解决
那正当防卫就得不到公正的判决了,法律是不断进步的
马哲可不是这么说的,好像是 tongzhijieji意志的体现
如果你是这个行业的小白的话,我感觉还是直接从权威下手比较好,大踏步地往前走。对一个行业不了解,意味着你无论得到的什么信息都是片面的,甚至假的你都不知道。用片面或者假的信息最后总结成自己的观点去跟行业大佬进行观点交锋,这不好的。
大哥,正当防卫以前一直判不好,说白了是法官问题或者是司法解释的问题。法官总是处于一种事后诸葛亮的位置,而不是处于当事人问题,所以防卫无罪很难。这几年这方面判决有进步,那是因为司法解释跟上了,不会真以为是因为民意吧大哥
😂现代中国怎么可能把这个当决定因素,我没说过啊
legal high 日本的神剧之一
在论坛上经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老有人问为什么会有律师给杀人犯强奸犯辩护,每次看到我都很无语😒,法律赋予每个人辩护的权利,这是法律公平公正平等的体现,你一边要用法律作足球惩治犯罪者,一边在否认法律的原则,在否认这件武器的正当性。还有夏俊峰案,有人企图利用舆论来搞事,利用平民百姓来搞事,如果法律被朴素的善恶观带着走,那才是最悲哀的
整天喊着死刑死刑的那些人也是人民,你敢让他们去判刑吗?今天杀一个,明天杀一个,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狗晶就是狗,希望人形狗都收到相应的惩罚
谢哥^ ^
确实没问题,替苟晶洗地翻车了而已,现在已经删了
精辟啊哈哈哈
你们滴真神评论区翻车已经删除微博了,罗翔,永远地神
辩证思维都没学会,口号喊得倒是响亮
受不受益都是双向的,你觉得她收益了,可现在她遭受道德审问,别说什么没付出什么具体代价,这本身就是我们这个国家在那个时期出现的漏洞,引起大家警醒,受益的也是我们下一代人或者马上参加这场高考的考生们
这个怎么解释西方国家陪审团制度…
假如,只是假如,有一天,科技高度发达,沟通异常方便,行使立法权的议会不再是少数选出来的代表而是全体公民,制订的法律充满了朴素的民意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恶意,这样的法律也是法律,也应该被尊重。
我看了半天也没看明白罗老师这句话有什么不妥?这些人也太会给自己加戏了
他就是故意的,疫情期间他也不是没干过类似的事情
别听了一句就到哪都瞎几把用,看吐了
别古希腊了,看看咱们几十年前吧
👴笑了。逻辑宝才啊,虎扑捡到鬼了hhhhh
对了,你应该不懂刑法中完美受害者是什么意思,建议百度一下。还真是无知者无畏哈哈哈
666,平时没事少看点小报新闻,官方都回应了,早就改动了,为了避免查询过于简单造成信息泄露,只是有人心眼坏拿来带节奏,如果觉得自己被顶替了可以联系人工客服验证后查询,怎么就杜绝了?
科长这么理解。美国没记错最后都是陪审团说了算
想太多了,春秋两不沾之后多少欺骗公众的东西出现,还不是一大群人傻乎乎的盲目相信,美其名曰“我有同理心”
这段话当时说的时候真的看得我汗毛都立起来了
我们不是法律人士,我们有自己的专业领域,何况世上行业那么多,也不可能了解完。信任专业人士是我尊重现代社会分工的体现。 我只是给你建议:当你在网络上对专业问题进行发声并试图去影响社会观念的时候,需要体现你在专业上的社会权威地位或引用其他权威的观点。否则像我这样其他行业的人很难去信任并支持你,于是这样的行为就难有实际意义,等同于消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