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挺喜欢罗翔的,但他的某些微博发的真的不带脑子

无量疯猴
引用 @阿拆的八重歯 发表的:
动不动就死刑千刀万剐看着就头疼

那就犬决吧∪・ω・∪

大笨蛋2号
?这个微博有提苟晶?那我还觉得是过度联想的人自己有问题。
清华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
引用 @安菲尔德新王萨拉赫 发表的:

什么剧?

h
hins许
打这么多字也不觉得丢人

c
choxo
引用 @有志无为杰出青年代表 发表的:
从轻和从重也不是根据舆论来决定的啊

我记得之前讲过是会在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前提下适度考虑社会影响力啊,那不就是社会舆论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c
choxo
引用 @西窗法语落 发表的:
从轻从重都是根据刑法规定的啊,罪刑法定吧

我记得之前讲过是会在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前提下适度考虑社会影响力啊,那不就是社会舆论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虎扑用户150927
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啊

第八阿哥
你的理解能力堪忧。。

T
Thomas穆勒
引用 @hou9 发表的:
人家这话有一点点毛病?你非要用到苟晶身上。你用牛顿定律算电压老师不给你分是不是还要赖牛顿?

罗翔老师这话说的没有一点点毛病

和孙悟空一天生日
自己买脑子,还一副玻璃心 🤣

看不下去了注册个账号
引用 @hins许 发表的:
打这么多字也不觉得丢人

我寻思罗翔造谣的时候也不觉得丢人鸭


海殇君
我觉得这条没毛病。

虎扑用户461256
引用 @abraxas_Tragic 发表的:
借楼,推荐楼主看一个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

最好的台剧

我教你玩甄姬吧
引用 @我的女朋友刘亦菲说 发表的:
他要是凡是都跟你观点一样的话,他也成不了法学教授。

太艹了,好有道理

m
meisword
引用 @wood3250 发表的:
法律这东西不被民主民意干扰,也被各种利益左右,本来就是人为之物,如何出离?

司法服务于人民 但服务人民这种事情还是让专业的来比较好 并不需要人民自己过度参与 因为人民通常分不清什么才是对自己好的东西 就类似互联网服务于人民 但网络传输用什么协议专业人士定就可以了 不需要人民群众投票决定

有志无为杰出青年代表
引用 @choxo 发表的:
我记得之前讲过是会在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前提下适度考虑社会影响力啊,那不就是社会舆论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你也提到了合法,必须有法律固定的从轻从重的事由,再根据公众对于事件的接受程度来进行酌情考量,但不是决定因素

德拜迷的小火箭
引用 @斯贝茨MVP 发表的:
成了法学教授也不是都正确,层主老奴隶心态了

哪就老奴隶了?你要是觉得你说的都对,那就对就完事了,你知道为什么吗?

花气袭人知昼暖
引用 @有志无为杰出青年代表 发表的:
从轻和从重也不是根据舆论来决定的啊

从重有一条很重要的参考就是“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吧

柏浪涛本人
引用 @篮球泻药 发表的:
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是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不是什么时候都该听,在立法的时候倾听,后面就不该再参杂进来了

小马小儿郎
引用 @听清风扑面 发表的:
懂了,我也能成法学教授

有的成了法学教授,有的成了杠精。

小马小儿郎
他这段话没有任何问题啊。

有志无为杰出青年代表
引用 @花气袭人知昼暖 发表的:
从重有一条很重要的参考就是“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吧

我学的是社会危害性大,没有影响极其恶劣,这两个有重合的部分,但好像不能划等号

虎扑用户634489
引用 @MANCh19 发表的:
你理解能力有问题?罗翔说了狗晶是被害人?自己硬要把狗晶套进他话里的被害人,然后说自己不认为狗晶是被害人,然后说罗翔说的不对。自己不觉得搞笑?生活中有些人就是这样,人对方明明是别的意思,然后自己硬要认为对方是另外一个意思,然后表示不赞同。真🐮哔。

楼主老懂哥了

小马小儿郎
引用 @想个啥名好 发表的:
可是她是受益人

她是受害人。你不能从事后她受到的影响来判断她是不是受害人。比如一个人她贪污了1万元,走在路上被抢劫了。在抢劫这事情上她就是受害人。至于要查她贪污那是另一件事。你不能因此否定她是受害人。

虎扑JR1452943945
这个罗老师带节奏的话可不少,现在火了,粉丝多了,反正把话说这,他迟早会翻车

火星菠萝小子
引用 @MANCh19 发表的:
你理解能力有问题?罗翔说了狗晶是被害人?自己硬要把狗晶套进他话里的被害人,然后说自己不认为狗晶是被害人,然后说罗翔说的不对。自己不觉得搞笑?生活中有些人就是这样,人对方明明是别的意思,然后自己硬要认为对方是另外一个意思,然后表示不赞同。真🐮哔。

稻草人谬误
A
AC米兰球迷保护者协会
引用 @萧山杰尼龟 发表的:
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个“人”是过去的人,现在的人,也是未来的人. 这个“人”是大声疾呼的人,也是沉默的人. 很多时候所谓的民意,只不过是一堆键盘侠而已.

这位兄弟才是明白人

两位老板
牛逼的自我带入。罗老师经常发这种语录,有说谁吗?

T
Tosy_Q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真是屁事多加玻璃心

l
linyou
引用 @果子狸7777777 发表的:
李狗嗨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古美门的人设是一个双标狗,这点太重要了,每次当他正气凛然地批判了对面获取胜利之后,剧情结尾总会让他遇上同样的事,然后他会做出跟他法庭上截然相反的选择,避免了变成观众讨厌的圣母病,反而有点可爱

我觉得喔,当然是我个人觉得。李狗嗨最高的地方就是主角真的一点都不双标,他所有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在庭审这个框架下获得最终裁判的胜利,对他来说这个胜利才是唯一的标准。与之相对的女主和第二部的男配,都是自说自话地站在上帝视角给所有人“标好了价格”,把个人的标准凌驾于法律。换句话说我认为只有主角是从内心中敬畏法律的,即便是他会欺骗,会耍手段,但他的标准始终是以法律结果为最终结果。

金属有机框架
引用 @萧山杰尼龟 发表的:
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个“人”是过去的人,现在的人,也是未来的人. 这个“人”是大声疾呼的人,也是沉默的人. 很多时候所谓的民意,只不过是一堆键盘侠而已.

就像很多人看到人贩子就说要死刑枪毙 我要是人贩子听到这消息肯定赶紧把手上没卖出去的小孩都搞死了 横竖都一死

z
zwq940tcbwz
引用 @精灵之友 发表的:
卧槽,这样啊。虽然但是,都走法律程序吧,别在个人身上纠结这纠结那。

她第一年没考上中专,只能花钱上中专委培,她家没那么多钱直接放弃选择复读,她志愿都没填,然后班主任女儿拿去用了。 第二年她班主任给她弄了个应届生身份,她高考又离中专分数线差几分,本来只能继续复读或者花钱上委培,但是因为那个应届生政策,分数线降分了10分,她调剂上中专了,也就是她后来读书的地方

虎扑用户763467
我觉得他的观点没问题,就是中间用因此连接似乎不是很顺畅

虎扑用户150939
引用 @hantj200406 发表的:
说的好

法律不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吗

吃我一蕉
引用 @MANCh19 发表的:
你理解能力有问题?罗翔说了狗晶是被害人?自己硬要把狗晶套进他话里的被害人,然后说自己不认为狗晶是被害人,然后说罗翔说的不对。自己不觉得搞笑?生活中有些人就是这样,人对方明明是别的意思,然后自己硬要认为对方是另外一个意思,然后表示不赞同。真🐮哔。

键帝嘛,都是这样的

虎扑用户555014
引用 @Cishop 发表的:
立确切地说,立法要倾听民众的声音,司法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给老哥点亮嗷

哇咔砰
引用 @渣团后中锋水爷 发表的:
让我想起了古希腊 一群哲人被农民技工票死了

苏格拉底?

M
MrTTrouble
这个说话逻辑有问题。

一位不爱穿胖次的医生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一个聊天记录怎么证实真实性?

老粑蜜汁小憨饱
引用 @清华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 发表的:
什么剧?

legalhigh 日剧

虎扑用户998366
虽然一直是罗老师的忠实粉丝,但在这件事情的立场上,我不认为罗老师是对的。首先这件事的性质是有顶无替,苟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可能都算不上受害人(甚至其还从邱第二年为其伪造的应届生身份中获益)。多数网友也是觉得邱罪有应得,但要说苟这么个满嘴谎言,恶意炒作的人是不完美受害人,属实难意认同。其不仅偷走了原本应该属于陈春秀等人的热度,自己倒是发家致富了,却恶化了本就不那么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以后那些真正因为被顶替而人生变样的受害人,他们借助网络进行维权的成本势必更高。最后再说一句,九假一真约等于通篇造假,不是一句夸张了点能盖过的。

开普勒勒勒
引用 @2020苏 发表的:
法律不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吗

是吗?

虎扑用户152319
举报了 恶意引战

看不下去了注册个账号
引用 @一位不爱穿胖次的医生 发表的:
....一个聊天记录怎么证实真实性?

可以让罗翔老师告我诽谤,我这就删帖道歉,另外民众造谣的时候应该有容忍度,毕竟我又不是官方
罗布霍尔丁
引用 @Royeeee 发表的:
我觉得评论只能反应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人都停留在传统朴素的善恶价值观 我不是说这个不好哈 但是罗教授的说法我认为更符合程序正义

程序走了呀,又不是没有走

看不下去了注册个账号

我们必须诚信,此处的我们更多指的是“你们”
长夜八千里
引用 @Thomas穆勒 发表的:
罗翔老师这话说的没有一点点毛病

认同,这话就类似于“天下没有完全好的人也没有完全坏的人”,不明白毛病在哪。

以往一样
引用 @安菲尔德新王萨拉赫 发表的:

这个剧太经典了。,

开普勒勒勒
引用 @MANCh19 发表的:
你理解能力有问题?罗翔说了狗晶是被害人?自己硬要把狗晶套进他话里的被害人,然后说自己不认为狗晶是被害人,然后说罗翔说的不对。自己不觉得搞笑?生活中有些人就是这样,人对方明明是别的意思,然后自己硬要认为对方是另外一个意思,然后表示不赞同。真🐮哔。

都怪不能给帖子点灭了,那就只能给你点亮了

山庄的铁匠
为什么总有人觉得自己是对的,而别人是错的别人是不带脑子呢?凡是不符合自己想法的都不带脑子吗?

最爱烤鳗鱼
引用 @金属有机框架 发表的:
就像很多人看到人贩子就说要死刑枪毙 我要是人贩子听到这消息肯定赶紧把手上没卖出去的小孩都搞死了 横竖都一死

对,那些孩子已经找回、孩子已经无法找回甚至孩子已经遭受伤害或死了的,那巴不得人贩子判处最狠的死刑;但是那些孩子正在被拐卖中,只希望能完好的把孩子找回来就行;各自立场和期望都不尽相同

渣团后中锋水爷
引用 @哇咔砰 发表的:
苏格拉底?

不光是他还有很多很多

虎扑用户413305
引用 @一碗二细 发表的:
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听取民意和舆论

如果不听听取民众的意见正当防卫现在还得不到解决

虎扑用户413305
引用 @从来不哔哔 发表的:
我觉得正相反,法官就应该相信法律,而不应该被民意左右。就像罗老师说的,任何一个罪犯深挖掘,都能有打动民意的地方。但是他打动了民意,他不犯罪吗,就不应该为他所犯的罪付出代价吗?

那正当防卫就得不到公正的判决了,法律是不断进步的

不吹不黑233
引用 @2020苏 发表的:
法律不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吗

马哲可不是这么说的,好像是 tongzhijieji意志的体现

虎扑用户257152
我觉得挺好

虎扑用户427705
引用 @SCZYX 发表的:
为什么要信这个信那个的,你从多方得到最基本的信息,不就有自己的观点了吗?观点交锋的过程也是信息置换的过程,你对别人加工过的观点的判断也是基于你得到的信息呀,至于信息会不会失真,这就是信息来源和渠道的问题了。再者说,如果你连基本信息都不愿意了解,只选择相信所谓权威的声音,去掉了思辨的过程,我觉得这样不好,没有人永远正确。还有,这不是高深的学术问题,其实也算不上专业的法律问题,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没必要盲从于法学教授,你可以有自己的观点。

如果你是这个行业的小白的话,我感觉还是直接从权威下手比较好,大踏步地往前走。对一个行业不了解,意味着你无论得到的什么信息都是片面的,甚至假的你都不知道。用片面或者假的信息最后总结成自己的观点去跟行业大佬进行观点交锋,这不好的。

虎扑用户678098
引用 @Niko996 发表的:
那正当防卫就得不到公正的判决了,法律是不断进步的

大哥,正当防卫以前一直判不好,说白了是法官问题或者是司法解释的问题。法官总是处于一种事后诸葛亮的位置,而不是处于当事人问题,所以防卫无罪很难。这几年这方面判决有进步,那是因为司法解释跟上了,不会真以为是因为民意吧大哥

c
choxo
引用 @有志无为杰出青年代表 发表的:
你也提到了合法,必须有法律固定的从轻从重的事由,再根据公众对于事件的接受程度来进行酌情考量,但不是决定因素

😂现代中国怎么可能把这个当决定因素,我没说过啊

w
wuli萌阿呆
引用 @dorryu 发表的:
啥剧

legal high 日本的神剧之一

詹皇无敌手
引用 @Royeeee 发表的:
我觉得评论只能反应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人都停留在传统朴素的善恶价值观 我不是说这个不好哈 但是罗教授的说法我认为更符合程序正义

在论坛上经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老有人问为什么会有律师给杀人犯强奸犯辩护,每次看到我都很无语😒,法律赋予每个人辩护的权利,这是法律公平公正平等的体现,你一边要用法律作足球惩治犯罪者,一边在否认法律的原则,在否认这件武器的正当性。还有夏俊峰案,有人企图利用舆论来搞事,利用平民百姓来搞事,如果法律被朴素的善恶观带着走,那才是最悲哀的

神秘球迷不是我
引用 @2020苏 发表的:
法律不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吗

整天喊着死刑死刑的那些人也是人民,你敢让他们去判刑吗?今天杀一个,明天杀一个,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星空下的浪荡子
引用 @MANCh19 发表的:
你理解能力有问题?罗翔说了狗晶是被害人?自己硬要把狗晶套进他话里的被害人,然后说自己不认为狗晶是被害人,然后说罗翔说的不对。自己不觉得搞笑?生活中有些人就是这样,人对方明明是别的意思,然后自己硬要认为对方是另外一个意思,然后表示不赞同。真🐮哔。

狗晶就是狗,希望人形狗都收到相应的惩罚
我家陈钰琪
这句话没毛病吧。 比如有人一直骂你,一直骂你。 你给她一巴掌。 打人是不对的……骂人呢???
虎扑用户612452


d
dorryu
引用 @wuli萌阿呆 发表的:
legal high 日本的神剧之一

谢哥^ ^

虎扑用户671313
我觉得没问题啊

看不下去了注册个账号
引用 @指甲垢 发表的:
我觉得没问题啊

确实没问题,替苟晶洗地翻车了而已,现在已经删了
吉布岛
引用 @我的女朋友刘亦菲说 发表的:
他要是凡是都跟你观点一样的话,他也成不了法学教授。

精辟啊哈哈哈

永不熬夜的阿良
小子,你敢碰批小将的真神?

看不下去了注册个账号
引用 @吉布岛 发表的:
精辟啊哈哈哈

你们滴真神评论区翻车已经删除微博了,罗翔,永远地神
微软前CEO鲍尔默
引用 @篮球泻药 发表的:
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是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辩证思维都没学会,口号喊得倒是响亮
M
Mad_Man967
引用 @想个啥名好 发表的:
可是她是受益人

受不受益都是双向的,你觉得她收益了,可现在她遭受道德审问,别说什么没付出什么具体代价,这本身就是我们这个国家在那个时期出现的漏洞,引起大家警醒,受益的也是我们下一代人或者马上参加这场高考的考生们

A
A_hui
罗小将还是猛,罗小将的罗爹双标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

杀戮的轮回
引用 @安菲尔德新王萨拉赫 发表的:

这个怎么解释西方国家陪审团制度…

最怕有人提起
老公知了,你可以翻翻他以前的微博(不知道删了没),他在知乎都被扒烂了,成名前天天跟微博公知混在一起的
事了扶伊去13
引用 @安菲尔德新王萨拉赫 发表的:

假如,只是假如,有一天,科技高度发达,沟通异常方便,行使立法权的议会不再是少数选出来的代表而是全体公民,制订的法律充满了朴素的民意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恶意,这样的法律也是法律,也应该被尊重。
一任秋霜换鬓毛
引用 @MANCh19 发表的:
你理解能力有问题?罗翔说了狗晶是被害人?自己硬要把狗晶套进他话里的被害人,然后说自己不认为狗晶是被害人,然后说罗翔说的不对。自己不觉得搞笑?生活中有些人就是这样,人对方明明是别的意思,然后自己硬要认为对方是另外一个意思,然后表示不赞同。真🐮哔。

我看了半天也没看明白罗老师这句话有什么不妥?这些人也太会给自己加戏了

用户1405770201
听说他的普法的视频挺好的,我觉得这一点挺好,至少普及了法律知识。但是他屁股也是有点歪的,没有成名前跟着公知混,有点偏向于美国,辩证看待吧。还是主席曾经说过的那句话,"我正式劝同志们多读点书,免得受知识分子的欺骗。"

自杀五小刘知兵字懂球
来了来了,开始黑了

薛定谔的雪碧
引用 @拉基 发表的:
反正我觉得这个时间点发这个微博不对,就当我键盘侠吧

他就是故意的,疫情期间他也不是没干过类似的事情

别紧张你这样没事
引用 @篮球泻药 发表的:
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是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别听了一句就到哪都瞎几把用,看吐了

卧槽袁华原来是你
引用 @渣团后中锋水爷 发表的:
不光是他还有很多很多

别古希腊了,看看咱们几十年前吧

又未奶我可耳聋
恭喜罗翔失去了你这个潜在的粉丝

吉布岛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笑了。逻辑宝才啊,虎扑捡到鬼了hhhhh

虎扑用户055401
哈哈哈哈哈哈哈,哗众取宠不会就是你吧?

吉布岛
引用 @看不下去了注册个账号 发表的:
你们滴真神评论区翻车已经删除微博了,罗翔,永远地神

对了,你应该不懂刑法中完美受害者是什么意思,建议百度一下。还真是无知者无畏哈哈哈

霸气妖刀1
那就取关吧,不差你一个,别说人这话有道理不知道你在脑补些什么,就是没道理也是人家的自由,没有人会被所有人喜欢

虎扑用户976927
苟晶到底怎么受害了 她第二次高考往届改应届还加了10分呢 第一次高考是她自己放弃的 班主任一干人等已经被惩罚了 苟晶还在直播卖货呢 恶心

坠入烟海
他这没问题的,有问题的话只是他发在了微博上,让那些根本不过脑子或者过了脑子也看不懂、瞎对号入座的人看了。
李四叔
引用 @欧文9I 发表的:
害惨了?你想太多了。国家从源头上杜绝了你从学信网上查到你自己被顶替的可能性,还爆出来?

666,平时没事少看点小报新闻,官方都回应了,早就改动了,为了避免查询过于简单造成信息泄露,只是有人心眼坏拿来带节奏,如果觉得自己被顶替了可以联系人工客服验证后查询,怎么就杜绝了?

虎扑用户634653
看了一下这个人信息全是黑罗翔的内容,哈哈哈🐶

姬从良
引用 @扎克拉文的飞翔姿态 发表的:
陪审团是不是民意

科长这么理解。美国没记错最后都是陪审团说了算

模电作业写了吗
不知道楼主在说什么,单看这条微博没任何毛病

库吹一世
引用 @双狙摩天轮 发表的:
苟晶怎么样我觉得都无所谓,但这件事最恶劣的影响是狼来了效应,消费公众信任,把一系列还没爆出来的替代受害者害惨了。

想太多了,春秋两不沾之后多少欺骗公众的东西出现,还不是一大群人傻乎乎的盲目相信,美其名曰“我有同理心”

虎扑用户829078


虎扑用户245295
引用 @安菲尔德新王萨拉赫 发表的:

这段话当时说的时候真的看得我汗毛都立起来了

A
Ashilkey
引用 @SCZYX 发表的:
为什么要信这个信那个的,你从多方得到最基本的信息,不就有自己的观点了吗?观点交锋的过程也是信息置换的过程,你对别人加工过的观点的判断也是基于你得到的信息呀,至于信息会不会失真,这就是信息来源和渠道的问题了。再者说,如果你连基本信息都不愿意了解,只选择相信所谓权威的声音,去掉了思辨的过程,我觉得这样不好,没有人永远正确。还有,这不是高深的学术问题,其实也算不上专业的法律问题,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没必要盲从于法学教授,你可以有自己的观点。

我们不是法律人士,我们有自己的专业领域,何况世上行业那么多,也不可能了解完。信任专业人士是我尊重现代社会分工的体现。 我只是给你建议:当你在网络上对专业问题进行发声并试图去影响社会观念的时候,需要体现你在专业上的社会权威地位或引用其他权威的观点。否则像我这样其他行业的人很难去信任并支持你,于是这样的行为就难有实际意义,等同于消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