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安菲尔德新王萨拉赫 发表的:
引用 @萧山杰尼龟 发表的: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法律这种东西要是混进民主和民意,基本上就是不用判了.
引用 @wood3250 发表的: 法律这东西不被民主民意干扰,也被各种利益左右,本来就是人为之物,如何出离?
引用 @我的女朋友刘亦菲说 发表的: 我也没说教授说的话就是真理。 我这么说的逻辑在于:楼主本来喜欢罗翔,后来罗翔说的话跟楼主的想法不一样了,楼主生气了。 所以我说,罗翔作为教授和作为粉丝的楼主不可能每个观点都一样。
引用 @MANCh19 发表的:你理解能力有问题?罗翔说了狗晶是被害人?自己硬要把狗晶套进他话里的被害人,然后说自己不认为狗晶是被害人,然后说罗翔说的不对。自己不觉得搞笑?生活中有些人就是这样,人对方明明是别的意思,然后自己硬要认为对方是另外一个意思,然后表示不赞同。真🐮哔。
引用 @我的女朋友刘亦菲说 发表的: 他要是凡是都跟你观点一样的话,他也成不了法学教授。
引用 @亖大皆空 发表的:“对犯罪人的过度宽容是一种恶性”意思难道不是要我们不要放过她吗?
引用 @虎扑JR0801288891 发表的: 算了,罗没这么火之前也经常带节奏,只是现在火了收敛一点罢了
引用 @双狙摩天轮 发表的:苟晶怎么样我觉得都无所谓,但这件事最恶劣的影响是狼来了效应,消费公众信任,把一系列还没爆出来的替代受害者害惨了。
引用 @无脚鸟51904 发表的:民众是容易被……
引用 @蕨类植物 发表的:最有意思的事,其实罗翔观点和他一样,他自己理解不了而已。
引用 @CheGuevarastin 发表的: 中国甚至说全世界,在现在的环境都玩不了民主,只会一直向民粹跌落。
引用 @扎克拉文的飞翔姿态 发表的: 陪审团是不是民意
引用 @韶山之王 发表的: 民粹就是过度民主么?不懂就问
引用 @Cishop 发表的: 立确切地说,立法要倾听民众的声音,司法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引用 @汉水之南 发表的: 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还能违背民意?那它代表谁的意志?
引用 @Tosy_Q 发表的: 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啊,现在连这么正确的话都不能说了?
引用 @Royeeee 发表的: 我觉得评论只能反应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人都停留在传统朴素的善恶价值观 我不是说这个不好哈 但是罗教授的说法我认为更符合程序正义
引用 @篮球泻药 发表的: 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是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引用 @萧山杰尼龟 发表的: 司法独立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引用 @斯贝茨MVP 发表的: 成了法学教授也不是都正确,层主老奴隶心态了
引用 @蓝皮狮子 发表的: 你笑啥? 所以苟就不是被害人了,班主任就不是加害人了? 一个漂亮的女人穿的很清凉的故意走在深夜的小路上被侵害了,女人却是有把自己置于危险的问题,但她就不是被害人了吗? 李四为了当公务员,想打通关节,却被骗子骗了20W,李四会因为动机的问题就不是被害人了吗? 漂亮的已婚女同事,明知自己就一瓶啤酒的量却在年会上喝酒过多,被两个男同事在醉酒后带去酒店性侵了。那这个女同事算不算被害人? 苟因为原始动机的问题,就不是被班主任加害的被害人了? 读书不要读到牛屁眼里面了,头不要钻在牛角尖上。 如果你是为了水一帖,这手段是真捞,还不如学几个基地。
引用 @呆瓜是我 发表的: 法学教授代表他不是按着自己的三观评论
引用 @单身太好玩了 发表的: 现在对受害人的要求都这么严格这么完美么?有几个林生斌?
引用 @SCZYX 发表的:如果苛责受害人来为加害人脱罪或者证实其加害行为的合理性,那自然是用心险恶、其心可诛。但是在加害人已经伏法的情况下,质疑受害人夸大事实滥用民意为什么不可以?换句话说,只要一个人是受害人,那么无论她犯什么错误,都不应该被批评吗?批评就是苛责或者说严格吗?
引用 @欺世稻名有巢氏 发表的: 罗翔好好讲法学吧,伦理学水平太低了,b站那几个视频出来让人笑话。
引用 @萧山杰尼龟 发表的: 法官本身也是人,人就是万物的尺度,如果法官又要听民意,有要根据自己的理解,那就很难判的. 一般这种判决本身就是有讨论过的,而且有判例作为依据. 如果是民意,那么加入明星犯罪,为他辩护的人一定很多,法官还怎么判呢?
引用 @单身太好玩了 发表的: 奥卡姆剃刀,里脊点赞
引用 @wangjeffree 发表的:LZ如果真喜欢罗翔,就应该好好去听他的课,拿下法考,再来虎扑用法律知识证明自己的观点,而不是只喜欢他讲的笑话。
引用 @精灵之友 发表的:有点不理解为什么她收益了?
引用 @linyou 发表的: 我觉得李狗嗨虽然各种荒诞,但是其中夹杂的部分内容是很严肃的。
引用 @汉水之南 发表的: 那它代表谁的利益呢?法律总是人的意志体现。
引用 @SCZYX 发表的:专业人才并不能等同于在专业领域任何时候都是客观的
引用 @呆瓜是我 发表的: 那也比你这种网友强,而且要反驳也请像他一样就事论事有理有据的说
引用 @博哥真巨头 发表的: 所以上诉抗诉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不用陪审团制度,合议庭都是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的
引用 @choxo 发表的: 有从轻和从重啊
引用 @LeBlock23 发表的: 她班主任作为交换给她改成应届身份再次参加高考
引用 @你掉河里干我屁事 发表的: 建议以后事件给网友判,公平公正公开多好啊!建议开设法律专区,按照热评第一的判决。
引用 @SCZYX 发表的:我有说自己的观点,其实罗翔老师这么一句笼统的话的话倒是没有就事论事,但是大家都知道他在说哪件事,你说有意思不。人的地位、知识水平有高低之分,但是没有一个观点在不加辩论批判的基础上就因为这个而高下立判。
引用 @欧文9I 发表的: 害惨了?你想太多了。国家从源头上杜绝了你从学信网上查到你自己被顶替的可能性,还爆出来?
引用 @Ashilkey 发表的: 可是你没啥影响力啊,虽然我不清楚事情经过,但对于我这种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不信罗翔难道信你?所以当你想要输出观点,并影响我们这种非专业人士时,应当是引用相关专业大佬观点来佐证或者拍自己的业内专家身份,否则我们没法信你啊,你在网上说了也等于白说。
说的对啊,这才是真正能够长时间传承下去的思路和理念
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还能违背民意?那它代表谁的意志?
还有灭的。搞笑
最有意思的事,其实罗翔观点和他一样,他自己理解不了而已。
哈哈哈,罗老师没提名没提姓,被别人硬往这件事上套。。。他难道不可以说的是那些深挖受害者是否完美,被害者是否有悲惨命运的案件吗????
妙呀
对 第一时间就想到这张图
先立个标子再打,黑公关老套路了
我感觉教授明明说了正确的话,用词也尽量谨慎没有绝对这种用词还会被喷,没想到
建议以后事件给网友判,公平公正公开多好啊!建议开设法律专区,按照热评第一的判决。
其实罗翔之前和微博公知大v的互动了不少的
建议仔细读一下罗马法中对法律的定义。
是啊
民众是容易被煽动的,一方面是信息来源的问题。我们很难在一开始便能得知事件的全貌,加之如今信息来源也多,但质量也是参差不齐的,因此造成信息的误区。然后,民众又拥有朴素的正义感,但又因为我们的信息存在误区,这种正义感往往是片面的,很容易被有心人理由,甚至引起一场舆论的风暴。
看来这贴里面lz回复的基本就能看出来,他啥都理解不了,典型的自我为中心的代表人物,
民粹就是过度民主么?不懂就问
我也是第一时间想到这个图 雅人叔那句酒蛋加奶的情感流露直到现在都记忆深刻 刚好这图那里给了个特写hhhh
所以上诉抗诉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不用陪审团制度,合议庭都是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的
民粹就是傻逼也有投票权
属实,要分分清
司法独立
用正确的话套用在错误的人身上这一行为被称之为洗地,可惜这一众自诩为某某粉丝的jr在咬我的同时并不关注某某的微博
振聋发聩
动不动就死刑千刀万剐看着就头疼
三权分立
那它代表谁的利益呢?法律总是人的意志体现。
爬
那你觉得一个法学教授的观点,和楼主自以为是的观点我更偏向哪个??
质疑苟晶在公共面前夸大事实为什么等同于为班主任开脱?批评苟晶也只是针对她今年的言行,和当年被冒名入学又有什么关系?没有人从今年苟晶的夸大事实得出当年被冒名的合理性吧?我都不明白这个概念是怎么被偷换的。
有些人是觉得别人是为苟晶的班主任辩护,其实不是,只是单纯的是想所有的垃圾都罪得其所。
专业人才并不能等同于在专业领域任何时候都是客观的
大家帮的不是她,而是公平
LZ如果真喜欢罗翔,就应该好好去听他的课,拿下法考,再来虎扑用法律知识证明自己的观点,而不是只喜欢他讲的笑话。
如果苛责受害人来为加害人脱罪或者证实其加害行为的合理性,那自然是用心险恶、其心可诛。但是在加害人已经伏法的情况下,质疑受害人夸大事实滥用民意为什么不可以?换句话说,只要一个人是受害人,那么无论她犯什么错误,都不应该被批评吗?批评就是苛责或者说严格吗?
奥卡姆剃刀,里脊点赞
啧啧,有点意思
本身就难判啊。。。但法官就是要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尽量做的更好啊。。。
我只是对不能容忍针对事实的批评感到不解,不等同于我认可所有批评的声音,他们说了什么我不了解,我也不为他们批评的声音负责
原来只是路人粉而已,以相信罗翔老师的人品为前提认为他发的微博瓜田李下导致被人理解错了本意,所以觉得他发微博没带脑子,但是看后续操作以及评论证明他的微博就是为苟晶事件发生,拿正确的话套用在错误的人身上证明其无错,我个人认为这叫洗地,很高兴看到评论区和其他社交平台都有人看出了这一洗地行为
她班主任作为交换给她改成应届身份再次参加高考
咱也没看出来罗翔这话说的问题是啥呀
李狗嗨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古美门的人设是一个双标狗,这点太重要了,每次当他正气凛然地批判了对面获取胜利之后,剧情结尾总会让他遇上同样的事,然后他会做出跟他法庭上截然相反的选择,避免了变成观众讨厌的圣母病,反而有点可爱
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个“人”是过去的人,现在的人,也是未来的人. 这个“人”是大声疾呼的人,也是沉默的人. 很多时候所谓的民意,只不过是一堆键盘侠而已.
民粹就是大家现在投票表决是否对华盛顿发射核弹。
那也比你这种网友强,而且要反驳也请像他一样就事论事有理有据的说
只要有瓜的地方就有关注 信不信的无所谓 有关注就行了
我有说自己的观点,其实罗翔老师这么一句笼统的话的话倒是没有就事论事,但是大家都知道他在说哪件事,你说有意思不。人的地位、知识水平有高低之分,但是没有一个观点在不加辩论批判的基础上就因为这个而高下立判。
被替考的受害者还能受这个影响?司法这么容易被影响的吗?
法律里有民主民意是事实。民主民意是不是最终决定的,是另一个讨论范畴。不能说不是最终决定的就等同于没有
让我想起了古希腊 一群哲人被农民技工票死了
害惨了?你想太多了。国家从源头上杜绝了你从学信网上查到你自己被顶替的可能性,还爆出来?
从轻和从重也不是根据舆论来决定的啊
卧槽,这样啊。虽然但是,都走法律程序吧,别在个人身上纠结这纠结那。
李狗嗨的司法深度真的可怕。
可是你没啥影响力啊,虽然我不清楚事情经过,但对于我这种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不信罗翔难道信你?所以当你想要输出观点,并影响我们这种非专业人士时,应当是引用相关专业大佬观点来佐证或者拍自己的业内专家身份,否则我们没法信你啊,你在网上说了也等于白说。
6666666666
从轻从重都是根据刑法规定的啊,罪刑法定吧
没有人比楼主更懂法律
为什么要信这个信那个的,你从多方得到最基本的信息,不就有自己的观点了吗?观点交锋的过程也是信息置换的过程,你对别人加工过的观点的判断也是基于你得到的信息呀,至于信息会不会失真,这就是信息来源和渠道的问题了。再者说,如果你连基本信息都不愿意了解,只选择相信所谓权威的声音,去掉了思辨的过程,我觉得这样不好,没有人永远正确。还有,这不是高深的学术问题,其实也算不上专业的法律问题,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没必要盲从于法学教授,你可以有自己的观点。
湿乎乎老套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