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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要做作业 发表的: 评论咋了?别人的话就是圣经了?评论的人不是和你一样是个旁观者?评论的人就是罗翔肚子里的蛔虫,连他说的啥想的啥都知道?不还是主观臆测?
引用 @篮球泻药 发表的: 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是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引用 @亖大皆空 发表的:“对犯罪人的过度宽容是一种恶性”意思难道不是要我们不要放过她吗?
引用 @蓝皮狮子 发表的: 你笑啥? 所以苟就不是被害人了,班主任就不是加害人了? 一个漂亮的女人穿的很清凉的故意走在深夜的小路上被侵害了,女人却是有把自己置于危险的问题,但她就不是被害人了吗? 李四为了当公务员,想打通关节,却被骗子骗了20W,李四会因为动机的问题就不是被害人了吗? 漂亮的已婚女同事,明知自己就一瓶啤酒的量却在年会上喝酒过多,被两个男同事在醉酒后带去酒店性侵了。那这个女同事算不算被害人? 苟因为原始动机的问题,就不是被班主任加害的被害人了? 读书不要读到牛屁眼里面了,头不要钻在牛角尖上。 如果你是为了水一帖,这手段是真捞,还不如学几个基地。
引用 @我的女朋友刘亦菲说 发表的: 他要是凡是都跟你观点一样的话,他也成不了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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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单手扑倒母老虎 发表的:做比较要过脑子。苟晶不是被强奸,而是原本是你情我愿的嫖娼,结果十几年后诬陷是抢劫,还各种添油加醋给自己营造悲惨的受害者身份。结果最后一查,是嫖娼
引用 @带血大黄瓜 发表的:题外话,顶级精英里面也是有辣鸡的
引用 @Time_lapse 发表的: 法学教授怎么了,鲍毓明还是顶级律师呢
引用 @斯贝茨MVP 发表的: 成了法学教授也不是都正确,层主老奴隶心态了
引用 @呆瓜是我 发表的: 题外话,顶级精英比一般人看的更多想的更多
引用 @带血大黄瓜 发表的:不赞同,他专业领域没问题,其他方面他可能也是一个普通人…
引用 @由南到北 发表的: 你懂不懂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
引用 @呆瓜是我 发表的: 现在难道不是他的专业领域吗?
引用 @Royeeee 发表的: 我觉得评论只能反应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人都停留在传统朴素的善恶价值观 我不是说这个不好哈 但是罗教授的说法我认为更符合程序正义
引用 @双狙摩天轮 发表的:苟晶怎么样我觉得都无所谓,但这件事最恶劣的影响是狼来了效应,消费公众信任,把一系列还没爆出来的替代受害者害惨了。
引用 @虎扑JR0801288891 发表的: 算了,罗没这么火之前也经常带节奏,只是现在火了收敛一点罢了
引用 @安菲尔德新王萨拉赫 发表的:
引用 @萧山杰尼龟 发表的: 只要法院判的是嫖娼而不是抢劫就行了,还是说你的意思是法院判错了?
引用 @萧山杰尼龟 发表的: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法律这种东西要是混进民主和民意,基本上就是不用判了.
引用 @一碗二细 发表的: 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听取民意和舆论
引用 @INwzw16 发表的: 建议完整学一遍逻辑再看看你自己的话
引用 @山无涯 发表的: 逛这个论坛的上过一本以上的大学的人估计不超过30%,你很难在这里和他们理性交流。他们不会关心你的内容,因为你和他们的意见不同。
引用 @凭实力犯的规为什么吹 发表的: 借楼,楼主上图的因用户设置无法回复评论,他应该一开始就是个罗翔黑吧。。。
引用 @三体星接听员 发表的: 苟受到什么害了??苟是受益人!
引用 @抱团走捷径不可取啊 发表的: 楼主狭隘了。不完美的受害人仍然是受害人,如果苟晶事实上被顶替了,那这件事就该走正规的调查程序,至于苟晶欺骗公众,这点该道德批评就道德批评,有违法那就判刑。
引用 @MANCh19 发表的:你理解能力有问题?罗翔说了狗晶是被害人?自己硬要把狗晶套进他话里的被害人,然后说自己不认为狗晶是被害人,然后说罗翔说的不对。自己不觉得搞笑?生活中有些人就是这样,人对方明明是别的意思,然后自己硬要认为对方是另外一个意思,然后表示不赞同。真🐮哔。
引用 @想个啥名好 发表的:可是她是受益人
引用 @蓝皮狮子 发表的: 现在要原告打成被告了?
引用 @精灵之友 发表的:有点不理解为什么她收益了?
引用 @萧山杰尼龟 发表的: 并且罗翔讲的是法律判决的事,微博本质在讨论的是欺骗公众的事,这个事情如果严重,同样是犯法的,可以提起公诉. 但是这个女的谎报自己是处女被强奸,并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只是会消费公众感情. 狗晶也是这个道理. 法院就是判冒名顶替,至于她用这种招数博同情,伪造事实,那是另一个层面的事. 你也同样可以告她,如果产生什么损失的话. 如果有人认为她伪造事实,所以活该被冒名顶替,这法官就判错了,那就是法盲.
引用 @听清风扑面 发表的: 懂了,我也能成法学教授
引用 @linyou 发表的: 我觉得李狗嗨虽然各种荒诞,但是其中夹杂的部分内容是很严肃的。
引用 @pitete 发表的: 但应该听取,因为法律注定要为人类和人民服务,法律始终也并不是完全完备的……
就这?你们看,他急了。
楼主就是见不得和他不同意见的人,而且看到了也不思考直接下结论的那种
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听取民意和舆论
你这连续两个否定楼主都不一定看得懂
罗翔这句话本来就是就是辩证的观点啊
苟为啥是被害人啊 苟也是得利者
成了法学教授也不是都正确,层主老奴隶心态了
题外话,顶级精英里面也是有辣鸡的
急了
罗翔算是法学界的“民意派”了,他的很多观点都是站在普通老百姓的朴素价值观上的。另外有很多刑法专家是侧重“保障人权”的,学术跟生活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只要法院判的是嫖娼而不是抢劫就行了,还是说你的意思是法院判错了?
题外话,顶级精英比一般人看的更多想的更多
法学教授代表他不是按着自己的三观评论
立确切地说,立法要倾听民众的声音,司法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没有道理的质疑在我看来还不如你所谓的奴隶心态
不赞同,他专业领域没问题,其他方面他可能也是一个普通人…
现在难道不是他的专业领域吗?
在这一层里我就解释过我的意思。你这个张口就来的水平,阁下老喷子吧。
懂的人能问这种问题么
啥叫“题外话”,我说的是他吗?
二极管都快放不下了,害
楼主狭隘了。不完美的受害人仍然是受害人,如果苟晶事实上被顶替了,那这件事就该走正规的调查程序,至于苟晶欺骗公众,这点该道德批评就道德批评,有违法那就判刑。
是的。。疫情最严重的时候也一样转发谣言,然后就有了他那个传播很广的关于谣言的微博
李狗嗨每看一次都觉得经典
杠啥呢??不懂
苟受到什么害了??苟是受益人!
我还以为他说了什么话惹的天怒人怨,罗教授这句话有任何的问题???
法院没错啊,查出来是嫖娼,而一开始控告是强奸,所以我们唾弃那些诬告的,甚至要求承担一定的责任,也没有问题吧?明明自己也是违法行为的参与者,非描述成受害者搞个大新闻,这难道不是其心可诛?要我说这老师活该,这个苟晶也不是善类,现在老师已经被法律处理了,苟晶可能因为法律法条追溯不到她头上而逃过制裁,但不妨碍网友在道德上批判她,对吧?
法律这东西不被民主民意干扰,也被各种利益左右,本来就是人为之物,如何出离?
啥剧
但应该听取,因为法律注定要为人类和人民服务,法律始终也并不是完全完备的……
其实 人活着学会换一种说话方式 兴许能少招点骂 能更好的听取别人的意见 别的的观点你就与你不同 你就来一句别人不带脑子 你就来个理性讨论 或者就客观的提出你的观点不行吗 但我看你上面回的那些逻辑 你应该不是一个能好好说话的人
楼主:我这么懂还用你教🐶
借楼,楼主上图的因用户设置无法回复评论,他应该一开始就是个罗翔黑吧。。。
我觉得正相反,法官就应该相信法律,而不应该被民意左右。就像罗老师说的,任何一个罪犯深挖掘,都能有打动民意的地方。但是他打动了民意,他不犯罪吗,就不应该为他所犯的罪付出代价吗?
你看过那个网民学历的直方图吗,很好玩
层主我觉得法律 不会和民主割裂的 只是审判不能受所谓民主的影响
现在好像是不关注没法评论吧?
我觉得李狗嗨虽然各种荒诞,但是其中夹杂的部分内容是很严肃的。
现在要原告打成被告了?
屁股决定脑袋
真要是民众断案,那冤假错案可多了,基本每个人都会在另一群人眼里是该死的
有从轻和从重啊
可是她是受益人
罗翔好好讲法学吧,伦理学水平太低了,b站那几个视频出来让人笑话。
这话我爱听
b站的知名up主 一个都跑不了👀
有点不理解为什么她收益了?
是的 哥们你说得太对了 这就是个鼠目寸光 没脑子的女人 真的气死我了
都听民意,那直接陶片放逐就完事了
逻辑?还是别和他讲这个了
呵呵,真相调查清楚之前,我也发朋友圈替她鸣不平。现在调查结果清清楚楚,第一年她自己不报志愿,第二年她投机取巧以应届生身份加了10分。你摸着良心说,她受什么害了??
怼的好
当年山东高考应届生加10分 她都第二年了还算应届生 肯定是有人帮她了啊
中国甚至说全世界,在现在的环境都玩不了民主,只会一直向民粹跌落。
看一圈下来,这个人杠开杠去也没理解最重要的一个点
苟晶是有问题,但最大的问题难道不是高考冒名顶替的事件吗?
充分条件必要条件了解一下
666,教授的话就没错的?什么人都别神话他,个人崇拜要不得
这种政法类的荒诞,在现实中总能找到更荒诞的。不得不说李狗嗨每一集的剧本都写的非常好
那是立法阶段,法律不行可以改,与时俱进没毛病,但是又要维持他的相对稳定,也就是执法必严
陪审团是不是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