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体检查出艾滋病,医生该不该告诉配偶?

卖鱼强JOJO
性别换一下试试

六神口香糖
引用 @彬彬流浪日记 发表的:
这个是的,但是有时候医生很难,有些东西,他没权利告知对方

告诉了,也闹怎么办!

郁风而行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不会吧不会吧,不会真的有人说不过就骂人胡搅蛮缠吧

不会真有人一点逻辑都没有还觉得自己有理有据吧,稍微要点脸好吧

东川路小开
引用 @东詹西詹都喜欢 发表的:
学医的 医学伦理考过这种题。医生不能告诉配偶。。。

那书上有没有告诉你们如何处理楼主提出的类似疑问? 比方说一方有艾滋了并且自己明确知晓,但是隐瞒并没告诉配偶。之后由于一方隐瞒,造成了对方也感染了艾滋的事实,并且由于隐瞒,怀了小孩也没有做任何阻断的措施行为造成孩子也携带了。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然后那一家门天天上医院来搞你,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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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洛杉矶湖人夺冠
引用 @郁风而行 发表的:
抨击个屁,你忘了你说的学医是救人还是害人了?你是不是老年痴呆了?

你是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他明知情况不给男方说明这是救人还是害人?你们这些保护隐私权的被人忽悠瘸了?什么时候隐私权都高于生命健康权了?我就问你,哪个权力才是至高的?

小小是我999
引用 @虎hst 发表的:
医生是没有权利泄露病人隐私的,很多国家的医生对于病人隐私都是保密的,比如一些病人询问心理医生问题时,即使涉及犯罪行为,医生也无权透露给警察,具体到这件事,医生怎样判断病人不会把病情告诉她的丈夫,病人可能会借口过段时间找一个合适的机会告诉,法律即使规定应该告知丈夫,但是无法规定什么时间告知

目前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医生也是这样执行的,法律还是应该出些规定 保护像这个案例中的丈夫的生命健康权。

东詹西詹都喜欢
引用 @23Killer 发表的:
婚前还没领证啊,就不算配偶

那不就更不能说了吗?都没有关系,为什么要告诉男朋友。。。

郁风而行
引用 @2020洛杉矶湖人夺冠 发表的:
你是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他明知情况不给男方说明这是救人还是害人?你们这些保护隐私权的被人忽悠瘸了?什么时候隐私权都高于生命健康权了?我就问你,哪个权力才是至高的?

如果人家医生被病人告了,是不是你来帮他承担责任?

l
liuyueran666
引用 @彬彬流浪日记 发表的:
这个是的,但是有时候医生很难,有些东西,他没权利告知对方

医生确实没办法,但要是男的被传染上了,可以判女方故意伤害罪

r
r9kb24
应该男的自己去核实吧,为什么要让医生去通知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一起生活就代表一定传染吗?我国现在有几十万携带者和健康人员组成的家庭,正常生活,你不能视而不见。这件事本来说出来也没什么,该怎么过日子还怎么过日子。做好措施,就不会传染。现在为什么隐瞒你告诉我?根深蒂固的歧视还不自知,现在还要逼医生说。要把他们活活逼死吗?没有科学素养,明目张胆歧视,还大言不惭的在论坛上表达。真是让人不齿。

做好措施难道不是在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才能做到吗?你连对方患病都不知道,如何做好措施?你说的这些难道不是在医生告知的情况下,双方配合才能做到吗?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引用 @郁风而行 发表的:
不会真有人一点逻辑都没有还觉得自己有理有据吧,稍微要点脸好吧

呵呵,那你倒是反驳我啊

佛za米兰
引用 @2020洛杉矶湖人夺冠 发表的:
你说的这些能比得上直接危害他人生命健康重要吗?

医生遵守的是法律法规,行为也在法律条框内,遇到问题的时候保护医生权益的也是法律法规。如果当医生泄露患者隐私导致发生意外的时候,靠什么来保护医生权益和安全呢?靠键盘侠的键盘吗?扪心自问一句,如果患者因为得了艾滋病因为医生泄露隐私,导致患者轻生,那么我们现在讨论的会是什么呢?会讨论的是,这个医生违法了,失职了!

城北徐公
引用 @倾城反魂香 发表的:
那如果不知情没做预防的情况下,也很难传染吗。为什么社会对hiv的尤其恐惧,甚至大于梅、淋呢

你为什么默认隐瞒一方要故意传染给对方呢?那样对他有什么好处吗?隐瞒是为了方便传染?这个逻辑很有问题。为什么不设想隐瞒之后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呢? 至于为什么如此恐惧……你看这个楼里就足以说明问题。他们还在把艾滋病当做一个得了就要死的绝症,那自然恐惧。

虎扑用户703664
引用 @郁风而行 发表的:
如果人家医生被病人告了,是不是你来帮他承担责任?

被告了是法律不健全,和不告知是害人不矛盾

虎扑用户697724
引用 @戒指戒指 发表的:
医生只能告诉当事人,否则当事人可以告医生,事实就是这么操蛋。解决方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要求看对方的体检报告。

对方的婚前体检报告不是可以随便看的吗?

s
scutwyq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哪有什么必死无疑~~~你还停留在得了艾滋病必死的认知阶段吗?科技发展了同学。现在这只是个和高血压糖尿病一样的终身服药的普通疾病而已。而且吃的药比糖尿病还便宜~~~

一个人如果不想得病,没人有权利故意传染给你

城北徐公
引用 @东川路小开 发表的:
那书上有没有告诉你们如何处理楼主提出的类似疑问? 比方说一方有艾滋了并且自己明确知晓,但是隐瞒并没告诉配偶。之后由于一方隐瞒,造成了对方也感染了艾滋的事实,并且由于隐瞒,怀了小孩也没有做任何阻断的措施行为造成孩子也携带了。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然后那一家门天天上医院来搞你,你怎么办?

你这个逻辑就很有问题,隐瞒为什么一定会造成感染呢?隐瞒就不可以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吗?这又不是一个容易传染的疾病。还有,隐瞒为什么就会导致生出艾滋病孩子呢?这是什么逻辑?携带者是病人不是白痴好吗?男性感染者和健康女性,一个体外受精就解决问题。女性感染者和健康男性,一个试管婴儿就解决问题。治疗方案已经完善,生下的孩子健康活波。你这给人设计的什么人生啊。。

虎扑用户703664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一起生活就代表一定传染吗?我国现在有几十万携带者和健康人员组成的家庭,正常生活,你不能视而不见。这件事本来说出来也没什么,该怎么过日子还怎么过日子。做好措施,就不会传染。现在为什么隐瞒你告诉我?根深蒂固的歧视还不自知,现在还要逼医生说。要把他们活活逼死吗?没有科学素养,明目张胆歧视,还大言不惭的在论坛上表达。真是让人不齿。

别激动,告知配偶为什么会逼死艾滋病患者。。。

东川路小开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你为什么默认隐瞒一方要故意传染给对方呢?那样对他有什么好处吗?隐瞒是为了方便传染?这个逻辑很有问题。为什么不设想隐瞒之后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呢? 至于为什么如此恐惧……你看这个楼里就足以说明问题。他们还在把艾滋病当做一个得了就要死的绝症,那自然恐惧。

谁不恐艾? 你网络嘴炮震天响,有本事去注射艾滋病毒,我就承认你说的这些。
J
Jason爱打篮球
引用 @彬彬流浪日记 发表的:
这个是的,但是有时候医生很难,有些东西,他没权利告知对方

如果是婚检的话,这个难道不是义务吗?毕竟这涉及的问题,有牵涉到夫妻双方,不应该是双方都告知清楚吗?
城北徐公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做好措施难道不是在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才能做到吗?你连对方患病都不知道,如何做好措施?你说的这些难道不是在医生告知的情况下,双方配合才能做到吗?

做好措施当然是隐瞒一方做啊。你不知道你做什么。 难道你觉得隐瞒一方都是处心积虑要把艾滋病有意传给心爱的妻子,丈夫?他图什么?不知道你这个逻辑怎么来的。

D
Doiya
引用 @may点be数嘛 发表的:
经典有问题就枪毙

故意传染艾滋,属于故意致人重伤罪,按刑法确实最高可以死刑的
光荣的小号
引用 @天时地利人和九九天下 发表的:
这个没什么争议吧?婚前体检的目的在哪大家都明白。

按理来说应该通知,但问题是,医生没有向另一方告知此事的权利……
城北徐公
引用 @盥洗室之主 发表的:
别激动,告知配偶为什么会逼死艾滋病患者。。。

因为社会上你们这种人太多了。难保配偶也是这种健康知识不足的恐艾人士。爱情未必能经受住这种恐惧的考验。你相信我。

倾城反魂香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你为什么默认隐瞒一方要故意传染给对方呢?那样对他有什么好处吗?隐瞒是为了方便传染?这个逻辑很有问题。为什么不设想隐瞒之后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呢? 至于为什么如此恐惧……你看这个楼里就足以说明问题。他们还在把艾滋病当做一个得了就要死的绝症,那自然恐惧。

没默认。但既然告知与否的决定权全掌握在一人手上,那无非两个可能,a告知了并小心预防着生活、b隐瞒了没预防下生活。我只是提出了b的可能

r
rap篮球坤
传染病婚姻无效

东詹西詹都喜欢
引用 @东川路小开 发表的:
那书上有没有告诉你们如何处理楼主提出的类似疑问? 比方说一方有艾滋了并且自己明确知晓,但是隐瞒并没告诉配偶。之后由于一方隐瞒,造成了对方也感染了艾滋的事实,并且由于隐瞒,怀了小孩也没有做任何阻断的措施行为造成孩子也携带了。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然后那一家门天天上医院来搞你,你怎么办?

我没注意书上怎么说。老师经常提这个事情,然后说你们讨论一下,最后老师自己也只是说只能尽量暗示配偶。

倾城反魂香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你为什么默认隐瞒一方要故意传染给对方呢?那样对他有什么好处吗?隐瞒是为了方便传染?这个逻辑很有问题。为什么不设想隐瞒之后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呢? 至于为什么如此恐惧……你看这个楼里就足以说明问题。他们还在把艾滋病当做一个得了就要死的绝症,那自然恐惧。

另外你似乎对楼里很看不上,觉得他们不必要的恐惧。希望你别总是居高临下俯视而是要平等看待众生,别人高致死疾病,就算普通疾病,一般人也是避之不及的,人的生命过于脆弱不得不过于小心

虎扑用户40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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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个容易传染的疾病就离谱 你是觉得他们夫妻没有性生活还是纯洁小白是吧

城北徐公
引用 @倾城反魂香 发表的:
没默认。但既然告知与否的决定权全掌握在一人手上,那无非两个可能,a告知了并小心预防着生活、b隐瞒了没预防下生活。我只是提出了b的可能

事实上如果不是故意传播,正常生活中的感染几无可能。如果你把每一个艾滋病感染者都预设成故意传播的坏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极大的扩大了反感与对立。除了制造人为恐慌之外,什么正面作用也没有。

白石桥
这种事情医院或者卫生部门应该弄一个标准程序,医生只需要按标准程序执行。患者家属如果要告,就去告医院,由医院的法律部门接着。

城北徐公
引用 @倾城反魂香 发表的:
另外你似乎对楼里很看不上,觉得他们不必要的恐惧。希望你别总是居高临下俯视而是要平等看待众生,别人高致死疾病,就算普通疾病,一般人也是避之不及的,人的生命过于脆弱不得不过于小心

因为你们的恐惧完全出于无知,而且被扩大化了。扩大到了歧视的程度。因为无知而歧视,是最低等级的歧视。就像很多美国人认为我们现在还在梳辫子抽大烟一样。这么不上台面的水平,我自然是看不上的。

东张西望看姑娘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婚检报告应该写上不可以结婚。

人家凭什么不可以结婚?

艾念333
引用 @七个名字真不容易 发表的:
这个我觉着要告知,这毕竟不光是两个人的事,就像这次新冠,艾滋只是传染性没那么强,但他也是传染病,就别来什么隐私权那一套了。

要是个脾气暴躁的可能会提刀去问医生了

倾城反魂香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事实上如果不是故意传播,正常生活中的感染几无可能。如果你把每一个艾滋病感染者都预设成故意传播的坏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极大的扩大了反感与对立。除了制造人为恐慌之外,什么正面作用也没有。

你好像总是在混淆视听,把个体和群体混为一谈。我说了只是b可能,哪怕b的个体占总人群的百万分之一,谁来为无辜的人买单。这个规则也好,法律也好,当其明显存在不合理处时,我们群众还不允许提出质疑吗

虎扑用户703664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因为社会上你们这种人太多了。难保配偶也是这种健康知识不足的恐艾人士。爱情未必能经受住这种恐惧的考验。你相信我。

这。。。隐瞒病情也算是爱情了吗?

t
tito203
引用 @郁风而行 发表的:
万一被病人告了,你替医生承担责任吗?

现在被告了,谁担责任?

拉个郎日腚绿
引用 @tplwoshidiyi 发表的:
婚检的目的是啥,我国安排婚检就是出于这个目的吧。现实中别说艾滋病,就是对方得乙肝没告诉我,估计我都得考虑这个婚结不结

婚检的目的是让双方知道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健康,适不适合结婚。一来正常人知道自己有艾滋是不会坑自己对象的,二来你要确保万无一失,应该主动去索要对方的体检报告看,健康才结婚。而不是把“当坏人”这事强制安排给医生。这么说你应该明白了。

拉个郎日腚绿
引用 @cc0001 发表的:
都到婚检这个地步了 男的会没有被传染?

传没传染体检报告不是告诉你了

巴蒂被占用
引用 @王廿5 发表的:
第一个,我们本科的时候有专门“卫生法”这门课,是讲解各种相关法规的,确实没有专门《卫生法》这个东西。第二天,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原题明确说了,不得告诉配偶。可以说我吊书袋,但是我想说的是,我们就是按“不告诉家属”这个点教育出来的。

其实,我觉得这种准则推行真是脑残,而且也是把你们一线医生推向了危险境地 你想想这人该多绝望,这么绝望的人对他的临检医生该有多恨,会有多疯狂 制度的不力后果不能让一线医生承担啊
倾城反魂香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因为你们的恐惧完全出于无知,而且被扩大化了。扩大到了歧视的程度。因为无知而歧视,是最低等级的歧视。就像很多美国人认为我们现在还在梳辫子抽大烟一样。这么不上台面的水平,我自然是看不上的。

歧视是歧视,预防是预防,不要混淆视听。医护人员临床时也要做特殊防护,这算不算是歧视?而告知与否的决定权只在单方,配偶的知情权和自我防护得不到保障才是这个话题的争议点。关于歧视问题你可以另开一帖做科普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做好措施当然是隐瞒一方做啊。你不知道你做什么。 难道你觉得隐瞒一方都是处心积虑要把艾滋病有意传给心爱的妻子,丈夫?他图什么?不知道你这个逻辑怎么来的。

你把哥弄笑了😄性传播一辈子戴套?母婴传播一辈子丁克?血液传播一辈子不流血?且不说能不能做到,就算真的做到了,在生活中也是极大的不便利

城北徐公
引用 @盥洗室之主 发表的:
这。。。隐瞒病情也算是爱情了吗?

为什么不算呢?我隐瞒了我交过女朋友的事实和你结婚就不是爱情了吗? 说到底你还是把它当做了一种了不得的病。而且这种隐瞒绝大程度上还是被恐艾人士逼出来的。
尽吹散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法律应该规定 要告诉双方,否则另一人或孩子都可能感染艾滋,太可恨了。明知自己有艾滋的 还跟他人无保护发生关系的 结婚生子 隐瞒对方 传染他人的应该判死刑 枪毙!!!

你越这么来,越加大推进难度

妖精妖精爱睡觉
知道自己艾滋还结你🐴的婚

拉个郎日腚绿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只许你有隐私权,不许我有知情权?

两人都拿到体检报告了可以自己去看双方身体状况,不然你以为体检作用是啥,非要让医生当坏人不厚道。

城北徐公
引用 @倾城反魂香 发表的:
你好像总是在混淆视听,把个体和群体混为一谈。我说了只是b可能,哪怕b的个体占总人群的百万分之一,谁来为无辜的人买单。这个规则也好,法律也好,当其明显存在不合理处时,我们群众还不允许提出质疑吗

这么想你就别结婚了。和百万分之一的瘾君子结婚,你有被骗吸毒的可能。和百万分之一的赌狗结婚,你有倾家荡产的可能,和百万分之一的家暴者结婚,你有被打到高位截瘫的可能。谁来为他们买单?这不是不合理,这名义上在保护艾滋病携带者,但给他们基本的人的待遇,让他们有正常生活奔头的同时,也就是在保护那些因为歧视而自暴自弃,故意传播而遭受侵害的人。当你觉得不合理的时候,不想想自己的问题吗?
中国倪哥给爷死
乱搞得艾滋的就该枪毙

夕点点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只许你有隐私权,不许我有知情权?

和医生说干嘛,难道不是结婚对象要害人?既然检查了就交换报告一起看呗。

上了大冷神
引用 @我爱世人 发表的:
这好像属于隐私,医生只能告诉病人,至于病人向不向另一半坦白,就看他自己了

我和未婚妻婚检了,现在是两人一起看结果

城北徐公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你把哥弄笑了😄性传播一辈子戴套?母婴传播一辈子丁克?血液传播一辈子不流血?且不说能不能做到,就算真的做到了,在生活中也是极大的不便利

你才把我弄笑了。这几句话就说明了你的无知与偏见有多深。 一辈子戴套很多人就是这么做的啊。不想要孩子可不就得戴套,这有什么问题吗?健康人难道都算时间?告诉你那个不准。
现代医学已经很好的解决了艾滋病携带者的生育问题。男性携带者和健康女性,是用体外受精解决的。男性精液由医院采样,杀菌,再注射到健康女方体内。 女性携带者和健康男性,是通过试管婴儿解决的。如果双方都是携带者,靠阻断药物,也能生一个健健康康,活泼可爱的宝宝。你不懂你就多看书。而不是在这里大放厥词。
而且所谓血液传播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开放性伤口直接的接触。还要有一定的交换量。打个比方你手上拉了一个口子,必须够深够大。你爱人手上也拉了一个同样深同样的大的口子。现在,把两个口子紧密贴合,要有足够的时间,足够的体液交换。全部满足了,也只是有几率感染。而且及时吃阻断药就没有问题。如果只是你流血,爱人用手擦,用嘴吸,用舌头舔。都不会感染,反之亦然。我不知道生活中怎样满足这样苛刻的条件而且什么样的力量阻止你给媳妇吃阻断药。
所以根本没有不便利,更别说极大。你这就是典型的啥也不懂全靠脑补。 [ 此帖被城北徐公在2020-06-30 20:55:07修改 ]
2
2020洛杉矶湖人夺冠
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医生遵守的是法律法规,行为也在法律条框内,遇到问题的时候保护医生权益的也是法律法规。如果当医生泄露患者隐私导致发生意外的时候,靠什么来保护医生权益和安全呢?靠键盘侠的键盘吗?扪心自问一句,如果患者因为得了艾滋病因为医生泄露隐私,导致患者轻生,那么我们现在讨论的会是什么呢?会讨论的是,这个医生违法了,失职了!

那个男的如果想不开呢?靠你的键盘来保护吗?你怎么下意识的就只在乎那个女的权力而忽视男的呢?你是女的吗?思考问题不带过脑子的?

2
2020洛杉矶湖人夺冠
引用 @郁风而行 发表的:
如果人家医生被病人告了,是不是你来帮他承担责任?

被告了也好过诞生一个新的艾滋病人,我是学医的,如果是我我会这么做!

虎扑JR1737051225
引用 @戒指戒指 发表的:
医生只能告诉当事人,否则当事人可以告医生,事实就是这么操蛋。解决方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要求看对方的体检报告。

那就婚检报告在醒目的地方写清楚,让他们看对方的检验结果,院方不能告知其结果。
A
AlexMaxZ
不可以告诉对方,就连家属都不能告诉。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咨询疾控中心,因为牵扯到术后照顾的问题,家属也有感染的风险,但是疾控中心明确说了,只能告知本人

安排上了没
好多人在杠,怪医生,可事实是就是这么规定的

倾城反魂香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这么想你就别结婚了。和百万分之一的瘾君子结婚,你有被骗吸毒的可能。和百万分之一的赌狗结婚,你有倾家荡产的可能,和百万分之一的家暴者结婚,你有被打到高位截瘫的可能。谁来为他们买单?这不是不合理,这名义上在保护艾滋病携带者,但给他们基本的人的待遇,让他们有正常生活奔头的同时,也就是在保护那些因为歧视而自暴自弃,故意传播而遭受侵害的人。当你觉得不合理的时候,不想想自己的问题吗?

毒赌狗目前的科学技术还不能检测,但艾滋不同是能检测的。医生告知配偶,若双方都是坦白的情感上也不受影响,若是隐瞒则配偶可以预防。可现在的规则却在助长刻意隐瞒。如果有一天吸毒赌博能婚检可测,我是赞成告知的。

虎扑用户535640
必须告诉啊,这是婚姻法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恶性疾病

3
3022王
引用 @三分钟对视 发表的:
因为某个大佬的傻叉儿子……取消了一些东西,妈的

插眼

天使之城的舞者
那还检个啥?

郁风而行
引用 @tito203 发表的:
现在被告了,谁担责任?

医生又没做错,告也告不赢好吧

东川路小开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BB了半天,就是不敢去注射艾滋病毒? 理论吹逼,最为致命。
虎扑用户387629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第三十九条第二段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当地医疗机构在确诊艾滋病的情况下有告知义务。 但是婚检并非强制性的,你可以不做婚检。你如果做了婚检,婚检机构就有告知结果的义务。
流星雪雪雪
引用 @may点be数嘛 发表的:
经典有问题就枪毙

这种问题,可以枪毙

一切皆为缘
婚检 男女 报告 都可以互相看的吧   要是  HIV  好像是直接 通知疾控吧  怎么可能让 结婚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你才把我弄笑了。这几句话就说明了你的无知与偏见有多深。 一辈子戴套很多人就是这么做的啊。不想要孩子可不就得戴套,这有什么问题吗?健康人难道都算时间?告诉你那个不准。
现代医学已经很好的解决了艾滋病携带者的生育问题。男性携带者和健康女性,是用体外受精解决的。男性精液由医院采样,杀菌,再注射到健康女方体内。 女性携带者和健康男性,是通过试管婴儿解决的。如果双方都是携带者,靠阻断药物,也能生一个健健康康,活泼可爱的宝宝。你不懂你就多看书。而不是在这里大放厥词。
而且所谓血液传播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开放性伤口直接的接触。还要有一定的交换量。打个比方你手上拉了一个口子,必须够深够大。你爱人手上也拉了一个同样深同样的大的口子。现在,把两个口子紧密贴合,要有足够的时间,足够的体液交换。全部满足了,也只是有几率感染。而且及时吃阻断药就没有问题。如果只是你流血,爱人用手擦,用嘴吸,用舌头舔。都不会感染,反之亦然。我不知道生活中怎样满足这样苛刻的条件而且什么样的力量阻止你给媳妇吃阻断药。
所以根本没有不便利,更别说极大。你这就是典型的啥也不懂全靠脑补。

试管婴儿不够麻烦吗?或许你待会儿会给我举个具体例子验证不麻烦,但如果没有艾滋,是不是最便利的?可以小麻烦,但没必要

虎扑JR0410311474
引用 @彬彬流浪日记 发表的:
这个是的,但是有时候医生很难,有些东西,他没权利告知对方

不然婚检检个锤子

流星雪雪雪
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问题是 你暴露隐私 患者的生命权怎么保障?艾滋病患者遭受到社会歧视而产生过激反应呢?轻生 放弃治疗 报复社会都是大概率事件。

你这简直就是胡说八道,这是告诉配偶又不是广告天下,社会歧视管医生鸟事?医生告诉社会了吗?过激反应又管医生鸟事?按你这逻辑,任何一个人的负面信息都不应该暴露出来,比如你上班迟到早退不能批评,你辱骂客户刁难供应商也不能批评,不然你有过激反应怎么办?你要轻生了,报复社会了怎么办?可能在你看来,因为老师批评学生学习不认真学生就去跳楼自杀的,老师就应该承担责任对吧?

虎扑JR0410311474
引用 @大馒头kkkkk 发表的:
我没说医生,医生没有错。 我说的是规定。 假设规定完善了,那医生明示伴侣,患者要自杀,那也是患者自己的问题。 现在的规定,保护艾滋患者隐私就意味着危害其伴侣生命,这怎么会是合理的。

内行

L
LeBronJamesMAX
引用 @我爱世人 发表的:
这好像属于隐私,医生只能告诉病人,至于病人向不向另一半坦白,就看他自己了

这是艾滋病,不是感冒,发烧,嗓子痛。

神秘吴姓单打王
引用 @may点be数嘛 发表的:
经典有问题就枪毙

恶意传染艾滋致他人死亡,真的可能执行死刑。。。

劳尔一定会回来
引用 @波波特兰 发表的:
生命权高于隐私权,已经危害到他人生命权了,为啥不立法予以规范。

并没有啊,如果患者把艾滋传给了配偶,那么这个责任应该由艾滋患者来负而不是医院。因为是艾滋患者侵犯了配偶的生命权而不是医疗机构。这就和现在的新冠一样,医疗机构不能透露新冠患者的具体隐私。

劳尔一定会回来
引用 @牛逼哄哄的罗斯 发表的:
那真的奇怪,生命权永远都应该是最高的啊

对啊,但侵犯生命权的事并没有发生啊。你不能因为一个男人有吊就说他是强奸犯啊。

佛za米兰
引用 @流星雪雪雪 发表的:
你这简直就是胡说八道,这是告诉配偶又不是广告天下,社会歧视管医生鸟事?医生告诉社会了吗?过激反应又管医生鸟事?按你这逻辑,任何一个人的负面信息都不应该暴露出来,比如你上班迟到早退不能批评,你辱骂客户刁难供应商也不能批评,不然你有过激反应怎么办?你要轻生了,报复社会了怎么办?可能在你看来,因为老师批评学生学习不认真学生就去跳楼自杀的,老师就应该承担责任对吧?

艾滋病不同于普通的事件。在现今这件事情之所以引起今天这么多激论,不就是因为普遍的恐艾心理吗?问问自己 你身边有人有艾滋病,你还能和以往那样正常面对吗? 此外,泄漏隐私目前来说是违法违规行为,因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恶劣后果,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对方也可以由此来起诉你,而且她的丈夫在利益面前很可能就会在对面证人里,证明是你泄露了信息。好了,你的语言太粗鄙且粗俗,我觉得我没有和你讨论的必要了。你觉得自己是对的,那就是对的,我们彼此不用刻意去说服对方。

t
tito203
引用 @郁风而行 发表的:
医生又没做错,告也告不赢好吧

那你说话的意义?

城北徐公
引用 @东川路小开 发表的:
BB了半天,就是不敢去注射艾滋病毒? 理论吹逼,最为致命。

我怎么能是这种人~~~来,你告诉我个地方。我边注射边直播。
东川路小开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我怎么能是这种人~~~来,你告诉我个地方。我边注射边直播。

智商B ? 我又不认可艾滋,是你认可,你要去。
管我毛事? 你只需要把过程拿上来就行了。
[ 此帖被东川路小开在2020-06-30 21:59:29修改 ]
虎扑用户703664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为什么不算呢?我隐瞒了我交过女朋友的事实和你结婚就不是爱情了吗? 说到底你还是把它当做了一种了不得的病。而且这种隐瞒绝大程度上还是被恐艾人士逼出来的。

问题是隐瞒病情结婚后对方总有知道真相的时候,那时候对方要求离婚怎么办,为什么不在结婚前坦诚相告甄选出非“恐艾人士”呢

郁风而行
引用 @tito203 发表的:
那你说话的意义?

你没看懂吧,不告诉男方,被告了也告不赢。告诉男方,病人告医生侵犯隐私,大概率能告赢。

虎扑用户637528
必须告诉

虎扑用户637528
如果不告诉另一半,婚检的意义何在?

r
ruior
引用 @天时地利人和九九天下 发表的:
这个没什么争议吧?婚前体检的目的在哪大家都明白。

按理来说是应该没有争议,按法律来说也是没有争议。因为告知患者之外的其他人员都是违法的,每次医院三基考试,如果考到侵权责任法,都会有类似的题目。

城北徐公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试管婴儿不够麻烦吗?或许你待会儿会给我举个具体例子验证不麻烦,但如果没有艾滋,是不是最便利的?可以小麻烦,但没必要

当然会麻烦,但不像你说的那么麻烦了对吧。你找个健康人回头得了糖尿病不能喝稀饭是不是也麻烦?不是这边麻烦就是那边麻烦。人生就是个麻烦的事儿。但找个艾滋病携带者的麻烦远不到无法忍受的地步dui。
虎扑用户185360
引用 @三分钟对视 发表的:
因为某个大佬的傻叉儿子……取消了一些东西,妈的

能具体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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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raynor8
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医学生伦理课在这个问题上有明确答案的。文中叙述的医生没有失误的,患者也有隐私权的。文中是个例,属于水源中掉入一个污染物,可如果医生泄露患者隐私这个口一开,就属于水源源头被污染。

应该明确规定某些检查项目医生有义务通知可能受到损害的被害人。 这不是开口子,这是明确规范。
城北徐公
引用 @倾城反魂香 发表的:
毒赌狗目前的科学技术还不能检测,但艾滋不同是能检测的。医生告知配偶,若双方都是坦白的情感上也不受影响,若是隐瞒则配偶可以预防。可现在的规则却在助长刻意隐瞒。如果有一天吸毒赌博能婚检可测,我是赞成告知的。

现在在恐同恐艾如此猖獗的大背景下,艾滋病携带者正常坦白找到爱人的几率是多少? 那从你的角度看,你怎么办?  
换人,找一个不做婚检的人继续隐瞒?不结婚了从此孤独一生?报复社会恶意传播?你给他找个出路。
詹姆斯老舅
引用 @龙山少主 发表的:
还是乙肝携带者好点,没那么可怕

还是健康好

天际尽头
所以艾滋骗婚gay才屡屡得手啊。
北京的打铁声儿
这女的是谁 我搜一下

城北徐公
引用 @盥洗室之主 发表的:
问题是隐瞒病情结婚后对方总有知道真相的时候,那时候对方要求离婚怎么办,为什么不在结婚前坦诚相告甄选出非“恐艾人士”呢

这种不是最好的选择,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只能说是最不坏的选择。
如果我这样的人再多一点,大家对艾滋病的认知更多一点,大家也不那么在日常生活中那么歧视携带者了,你说的这种情况才能实现。就像现在大家慢慢接受乙肝那样。
但从这个帖子里显示的状态来看,现实吗?
佛za米兰
引用 @jimraynor8 发表的:
应该明确规定某些检查项目医生有义务通知可能受到损害的被害人。 这不是开口子,这是明确规范。

其实据我所知已经有一些地方已经有地方法律允许告诉配偶了,好像云南和广西吧,具体的我也不太清楚。怎么说呢,作为从医者,也希望能规范更明细,但被卷入到这样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中,本身就是很悲哀的事情。

波波特兰
引用 @劳尔一定会回来 发表的:
并没有啊,如果患者把艾滋传给了配偶,那么这个责任应该由艾滋患者来负而不是医院。因为是艾滋患者侵犯了配偶的生命权而不是医疗机构。这就和现在的新冠一样,医疗机构不能透露新冠患者的具体隐私。

医生是可以预见一方必得艾滋病的,如果知情不说不就是杀人帮凶,这跟新冠保护患者完全是两码事。难道医生会放任新冠患者感染其他人吗?以牺牲别人生命权为代价保护患者隐私,这难道值得鼓励吗?

鲁小胖23
引用 @我爱世人 发表的:
这好像属于隐私,医生只能告诉病人,至于病人向不向另一半坦白,就看他自己了

这样对另一半不公平啊!

歪瓜帅你一脸血
引用 @天时地利人和九九天下 发表的:
这个没什么争议吧?婚前体检的目的在哪大家都明白。

一个人有没有艾滋病还能不知道 很少有到婚检才发现的 一般都是知道自己有 那既然知道自己有还结婚 怎么可能告诉对方 建议规定体检结果只能告诉配偶 不告诉对方 这样隐私也不算公之于众

波波特兰
引用 @劳尔一定会回来 发表的:
对啊,但侵犯生命权的事并没有发生啊。你不能因为一个男人有吊就说他是强奸犯啊。

怎么没有发生,配偶有艾滋,那么自己就是必得,艾滋得了就是慢性死亡,在医生完全可以规避一方的艾滋的情况下,只为了患者的隐私,就忽视了另外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权。这难道不是杀人帮凶吗?你有能力也有责任挽救一个生命,难道不该吗?

虎扑JR0167782342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现在在恐同恐艾如此猖獗的大背景下,艾滋病携带者正常坦白找到爱人的几率是多少? 那从你的角度看,你怎么办?  
换人,找一个不做婚检的人继续隐瞒?不结婚了从此孤独一生?报复社会恶意传播?你给他找个出路。

怪谁哦? 除了出生就被父母害的 怪谁! 保护艾滋病人就可以伤害健康的人? 你愿意跟艾滋病人结婚 那是你的事
袁卓超
引用 @天时地利人和九九天下 发表的:
这种东西可以事先签署协议授予医生权利,医生不应该对双方隐瞒重大情况,否则失去了婚前体检的意义了。对病人的保护,而不是过度保护,明知道她要去害人的时候,你就算不作为医生,你作为一个人你也会有提醒的良知吧?

你这方案在法律上就行不通,现行法律来说,医生无权告诉患者的配偶,患者的体检结果,只能告诉患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