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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波波特兰 发表的: 医生是可以预见一方必得艾滋病的,如果知情不说不就是杀人帮凶,这跟新冠保护患者完全是两码事。难道医生会放任新冠患者感染其他人吗?以牺牲别人生命权为代价保护患者隐私,这难道值得鼓励吗?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这种不是最好的选择,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只能说是最不坏的选择。 如果我这样的人再多一点,大家对艾滋病的认知更多一点,大家也不那么在日常生活中那么歧视携带者了,你说的这种情况才能实现。就像现在大家慢慢接受乙肝那样。 但从这个帖子里显示的状态来看,现实吗?
引用 @紫金王者英格拉姆 发表的: 是男的憨?还是女的憨?如果隐瞒就会正常生孩子,走正常流程,到时候自己的孩子很可能有艾滋,对自己的另一半不负责,对自己的孩子也不负责,况且人人平等,凭什么要娶一个有艾滋的媳妇,嫁一个有艾滋的老公
引用 @虎扑JR0167782342 发表的: 怪谁哦? 除了出生就被父母害的 怪谁! 保护艾滋病人就可以伤害健康的人? 你愿意跟艾滋病人结婚 那是你的事
引用 @虎扑JR0167782342 发表的:Involuntary Partner Notification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没有人受伤害。艾滋病人一样可以正常生活且不传染任何人。而且社会治理不能像你一样轻飘飘的一句怪谁。你可以敲着键盘不负责任,政府不行。来,现在给你一个机会。你站在艾滋病感染者的立场上,你怎么办。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不要学了个词就到处用。中国的社会情况和美国一样吗?全盘照搬?更何况在美国,也不是每个州都同意。拿一个本身就有争议的议题当圣旨,不是讨论问题的态度。
引用 @2020洛杉矶湖人夺冠 发表的: 扯淡,这不仅是隐私了,这已经影响到别人的人身安全了,怎么能不和男的说???
引用 @我是东77他哥西77 发表的: 隐私重要,还是命重要?孰轻孰重都搞不清楚,这种事情还得上报,根本瞒不了……
引用 @阿卜杜拉斯凯奇 发表的: 医师在具体时间过程中怎么做的我不太清楚,但这种情况下医师是否应该按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出局医学意见?另外这份医学意见婚姻登记处也要审查的吧,对艾滋病这种传染性和危害性都较大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应该暂缓婚姻登记不是吗?另外本案中另一方“配偶”也应该间接知道了吧
引用 @天时地利人和九九天下 发表的:这个没什么争议吧?婚前体检的目的在哪大家都明白。
引用 @看星星啦 发表的: 自己的身体状况能被人随便透露 还有什么是不能被透露的?就这么不拿自己的隐私当东西吗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故意让自己的孩子感染艾滋病?你说的是正常人吗?
引用 @沉默爱龟 发表的: 必须保密不然就丢工作自己选 一告一个准
引用 @虎扑JR1214836426 发表的: 然而法律规定的是艾滋病不能告诉除了病人之外的任何人,包括配偶
引用 @西山梁减内特 发表的: 网友判刑,死刑起步。凌迟不解气
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您高估了人性。如何判断患者病情是否高度威胁到他人生命健康?您给个标准吗?这口子一开,患者将毫无隐私可言。一个病情的判定有一个过程,病情也存在不可知的变化,您告诉我,如何准确的判定呢?患者隐私被公开,面临的各种各样不可知的风险,您承担吗?键盘侠打几个义正严辞的字很容易,可您真的深层次的想过吗?
引用 @劳尔一定会回来 发表的: 对啊,但侵犯生命权的事并没有发生啊。你不能因为一个男人有吊就说他是强奸犯啊。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法律应该规定 要告诉双方,否则另一人或孩子都可能感染艾滋,太可恨了。明知自己有艾滋的 还跟他人无保护发生关系的 结婚生子 隐瞒对方 传染他人的应该判死刑 枪毙!!!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抱歉,隐私重要,这是人权
引用 @袁卓超 发表的: 道理是道理,法律是法律。现行法律就是不允许告诉患者以外的人。如果想改变这种状况,那就需要修改相关法律。
引用 @文斯卡待 发表的: 你去美国吧,走吧。 这里不适合你。
引用 @劳尔一定会回来 发表的: 并没有啊,如果患者把艾滋传给了配偶,那么这个责任应该由艾滋患者来负而不是医院。因为是艾滋患者侵犯了配偶的生命权而不是医疗机构。这就和现在的新冠一样,医疗机构不能透露新冠患者的具体隐私。
引用 @郁风而行 发表的: 如果这个医生告诉男方了,女方就会起诉这个医生,而且还能告赢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价值观的问题吧,有的人觉得重要,有的人觉得不重要
引用 @牛逼哄哄的罗斯 发表的: 你是说那些觉得隐私更重要的人?我觉得尊重隐私前提是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生命健康对于人权来说应该是最重要的,难道为了你的隐私还要损害别人的生命吗?🤔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思想不一样就得开除国籍?这个国家必须思想统一吗?
引用 @liuyueran666 发表的: 医生确实没办法,但要是男的被传染上了,可以判女方故意伤害罪
引用 @文都教育何凯文 发表的: lz如果不是法学生的话,法学思维挺好的,尤其是宪法思维可以的
引用 @文都教育何凯文 发表的: 有一说一,这有点荒唐了~
引用 @紫金王者英格拉姆 发表的: 不是,如果隐瞒的话,就只能这样了,隐瞒,俩人默认都没病,那就只有正常交配生孩子了,有哪个正常的还要做试管婴儿,另一方不会怀疑吗?
引用 @tom_wyj 发表的: 没有法律那就是行业内部规定,狗屁都不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引用 @兰博基尼大战法拉利 发表的: 建议你考试不及格也要枪毙。
引用 @2020洛杉矶湖人夺冠 发表的: 被告了也好过诞生一个新的艾滋病人,我是学医的,如果是我我会这么做!
引用 @郁风而行 发表的: 这有什么荒唐的,女方告医生侵犯隐私的话,能告赢啊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是么?说的这么轻巧,这可是绝症。
引用 @2020洛杉矶湖人夺冠 发表的: 笑死我了,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还故意不说传染给他人这就是犯罪!医生有权利阻止一场犯罪的发生!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顶你,自己得了艾滋还不告诉伴侣 配偶,使得他们也得艾滋,这种以所谓的隐私危害他人生命的应该关起来终生监禁
引用 @天时地利人和九九天下 发表的:这种东西可以事先签署协议授予医生权利,医生不应该对双方隐瞒重大情况,否则失去了婚前体检的意义了。对病人的保护,而不是过度保护,明知道她要去害人的时候,你就算不作为医生,你作为一个人你也会有提醒的良知吧?
引用 @牛逼哄哄的罗斯 发表的: 哈哈谢谢老哥,本人恶臭大学生一枚,读的金融,只是深受罗翔老师荼毒🐶😂😂
引用 @佛山黄渤 发表的: 我老婆是产后护士,今天就收到一产妇,有这病,孩子都生了,然后最可恨的是他老公并不知情,那产妇还偷偷的要求护士这边要保密,可以想象老公知道真相得多崩溃,而且明知有病还生孩子,这也是害了孩子的一生!
是男的憨?还是女的憨?如果隐瞒就会正常生孩子,走正常流程,到时候自己的孩子很可能有艾滋,对自己的另一半不负责,对自己的孩子也不负责,况且人人平等,凭什么要娶一个有艾滋的媳妇,嫁一个有艾滋的老公
道理是道理,法律是法律。现行法律就是不允许告诉患者以外的人。如果想改变这种状况,那就需要修改相关法律。
Involuntary Partner Notification
故意让自己的孩子感染艾滋病?你说的是正常人吗?
没有人受伤害。艾滋病人一样可以正常生活且不传染任何人。而且社会治理不能像你一样轻飘飘的一句怪谁。你可以敲着键盘不负责任,政府不行。来,现在给你一个机会。你站在艾滋病感染者的立场上,你怎么办。
不要学了个词就到处用。中国的社会情况和美国一样吗?全盘照搬?更何况在美国,也不是每个州都同意。拿一个本身就有争议的议题当圣旨,不是讨论问题的态度。
传播伴侣以及下一代啊 难道你有隐私权配偶就不能有知情权 美国都有强制告知伴侣
中国必须学 隐私权学不学知情权? 艾滋病人权利大于健康人?
那学的什么jb玩意 [ 此帖被虎扑JR0167782342在2020-06-30 23:03:01修改 ]
法律不允许,伦理不允许。医学伦理就这么狗屁,我学的时候就很生气。
上报是上报,但不可能和家属透露,除非得到同意
医生不会告知。婚检报告能看的啊,疾控中心也要打电话调查,随访的,非要我们当坏人吗?
呵 再说告知配偶又不是拿着喇叭广而告之 你配偶到处说你难道不能告配偶?
可惜是有争议的。
隐私在人命面前什么都不算,有传染病还想隐瞒的人就是杀人犯
不是,如果隐瞒的话,就只能这样了,隐瞒,俩人默认都没病,那就只有正常交配生孩子了,有哪个正常的还要做试管婴儿,另一方不会怀疑吗?
不丢工作可能丢命,怎么选?
方便了同性恋骗婚
真实,不过故意传播艾滋确实跟故意杀人性质差不多了
如果你能不幸是事件中的男主,请问你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楼上说的很对,除非你不进行无套性行为,不然怎么可能不会发生呢?
配偶这么亲近的关系,你不可能瞒得住,与其让另一半有被侵害的风险,倒不如直接把事实告诉他
建议你考试不及格也要枪毙。
你去美国吧,走吧。 这里不适合你。
yysy,这种确实明显恶法了~生命权肯定先于隐私权的
你不知道刑法有故意杀人未遂吗?
思想不一样就得开除国籍?这个国家必须思想统一吗?
楼主不知道刑法的危害行为有不作为的方式吗?
有一说一,这有点荒唐了~
这种东西难道是靠人的主观吗?要是靠人的主观决定,那贩卖器官什么的肯定就泛滥了,建议lz多看看罗翔老师的刑法课,尤其是人身权利那章…
lz如果不是法学生的话,法学思维挺好的,尤其是宪法思维可以的
感觉lz有这味了~
告诉患者配偶是违法的!
这时候判还有用吗?没意义了
哈哈谢谢老哥,本人恶臭大学生一枚,读的金融,只是深受罗翔老师荼毒🐶😂😂
这有什么荒唐的,女方告医生侵犯隐私的话,能告赢啊
又没说瞒一辈子。都到生孩子阶段了,那就谈谈呗。也许真就日久生情了呢。具体操作可以具体分析。
你说的话也狗屁都不是啊?反正我医生的角度就是不告诉患者亲属,只告诉患者本人,至于她告不告诉她老公,与我无关,
你体会一下受害者当事人的痛苦就不会这么说了,除非你是传播者
可以这么想,最好别这么做。(以后如果考研和执医,记得选不能告知除病人以外的人)
看了几个您的回答,觉得想和您交流一下,也学习一下。医生行医过程中首先遵守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中都有相关的明文规定,要保护艾滋病患者信息,只能告知患者或患者监护人。那么如果医生向患者家属透露患者信息,这里首先是违法违规了,那么如果这个行为产生的后果,是否受法律保护可以免责?第二,信息的泄漏导致患者因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对待产生轻生或者放弃治疗自暴自弃行为,信息泄漏者是否涉及侵犯患者的权益,当然也包括影响到生命权。第三,医生的权益如何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保护医生?医生应该怎么做?告知家属违法违规,还有被告的风险。在不透露具体信息情况下,暗示家属,这样不违法不违规。 只是想和您交流一下,因为医务工作十多年,在从业者本身出发点首先是自己不犯错,因为人性在面对生死、利益上是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力的。
我说的是隐私权高于生命权这事
现在医学上已经将艾滋病定义为慢性病了,理论上确实终身服药的话可以活下去,但是这依然是个大病,我也很难接受医生不告诉另一方这个事
医生哪有这么大权利,说了丢了工作你给她安排吗?法律是你定的吗?没有法律意识在这说就是扯淡,你可以说法律制度不完善,但是你不能凭空按照自己主观臆想去制造法律
但是法律不允许告知,难道婚检医生一遇到这种事就丢一次工作?
婚前体检的意义是让你知道你的状况。
所以一遇到这种事医生就得丢工作?为什么不去找法律制度的原因,在这找医生的原因?
其实依据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法规条例,与其说是保护患者隐私,你也可以视为保护了患者的生命权。医生遵守法规仅告知患者,患者是否告知家属,这是个未知行为,超出了医生责任范畴。你认为是侵犯了家属的生命权。那么医生告知家属,患者因为隐私泄露而在工作生活中遭受歧视产生厌世或自暴自弃放弃治疗或者报复社会行为,同样也属于未知行为,那么医生的行为对这些后果如何判定呢?是否也侵犯了患者重要权利呢?仅泄露隐私这一个,患者要告你,一告一个准。医生面临的是停职甚至断送职业生涯。罗老师说过,不能事后理性看待问题,而应该事前一般人标准看问题,把自己带入到角色中去。
别编了 你帖子别人质疑敢回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