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体检查出艾滋病,医生该不该告诉配偶?

牛逼哄哄的罗斯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价值观的问题吧,有的人觉得重要,有的人觉得不重要

这不是主观的决定,是法律的规定吧

诶~AI
引用 @阿卜杜拉斯凯奇 发表的: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这种模棱两可的规定根本毫无意义,医学意见的范围太大了,也没有规定被告知的主体

菲利科浦
这故事要男女互换。。。

迈克尔波特第一人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艾滋病不是严重传染病。实际上它非常不容易传染。你看看病毒实验室给它定的安全等级就知道了。一个安全套就可以完全预防。其他接吻,洗澡,共用餐具,毛巾,卫生用具也没有问题。
 它只是不好治,不是不好防。。

但是你能确定她不会传给她老公?

门前VII德玛IX越塔
引用 @我爱世人 发表的:
这好像属于隐私,医生只能告诉病人,至于病人向不向另一半坦白,就看他自己了

按道理,婚前检查测出有艾滋病不应该不出身体健康证明吗?男女双方婚前没有同居过吗?如果有男方可能早就已经染上了,很多地方婚检都是走个流程条件差的地方甚至测不出艾滋病,小地方的婚检还没出结果就先给了证明,等真的查出艾滋病,对方都领证了。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为什么总有些你这样的人胡搅蛮缠呢?国家侵权责任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 都有明文写出相关条例。你哪里来的自信?

你在未雨绸缪保护你的隐私,我在未雨绸缪保护我的知情,立场不同罢了

虎扑用户672345
引用 @夏天住河边舒服 发表的:
这是艾滋病,不是儿戏,法律要求必须告知

法律要求告知本人,没说告知别人

虎扑JR0167782342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都9012年了,艾滋病已经成了高血压,糖尿病一样的长期慢性疾病了。竟然还有那么多恐艾人群。只能说985一条街名不副实,我国卫生安全普及任重道远。
我当年上大学的时候学校是组织艾滋病预防讲座的。还找过艾滋病人现身说法,鼓励大家去和她握手,拥抱。不知道现在的大学还搞不搞。你们都接没接触过。
事实上,艾滋病早已经不是得上必死的绝症,医生已经开发了一整套的治疗方案并且也并不比糖尿病更昂贵。人人恐惧的传染性也不过是乙类,做爱一个套子而已,想生孩子也没问题,男性携带者与健康女性可以试管,女性携带者和健康男性可以人工授精。即使夫妻双方都是携带者,现在也可以通过阻断药基本消除出生婴儿患病的风险。而且日常生活完全不需要额外注意。
大家越歧视,实际上所隐藏的风险越高。我以为现在的年轻人会比我们这一代人有所改变,可惜在这个帖子里我看不到。

那是 你不知道配偶有没有 怎么预防 再说恶意传播事件又不是没有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为什么总有些你这样的人胡搅蛮缠呢?国家侵权责任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 都有明文写出相关条例。你哪里来的自信?

和你意见相左就是胡搅蛮缠,合着不能反对你呗

祚天祚地
引用 @牛逼哄哄的罗斯 发表的:
这不是主观的决定,是法律的规定吧

法律没有规定生命权至高吧?

缺二个老婆
婚检不告知那检查个毛啊,这法律就是智障。中国有法律规定明知道自已有恶性传染病而传染对方是犯法的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艾滋病不是严重传染病。实际上它非常不容易传染。你看看病毒实验室给它定的安全等级就知道了。一个安全套就可以完全预防。其他接吻,洗澡,共用餐具,毛巾,卫生用具也没有问题。
 它只是不好治,不是不好防。。

横穿马路,大概率车子会停下等你,但是面对快速的车流你照样不敢闯,因为就算概率再小,发生了就必死无疑

老友粉
中国的法律还有很多地方有待完善,这个很难评判啊
泊尔塞福涅
引用 @我爱世人 发表的:
这好像属于隐私,医生只能告诉病人,至于病人向不向另一半坦白,就看他自己了

生命权高于一切

泊尔塞福涅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法律应该规定 要告诉双方,否则另一人或孩子都可能感染艾滋,太可恨了。明知自己有艾滋的 还跟他人无保护发生关系的 结婚生子 隐瞒对方 传染他人的应该判死刑 枪毙!!!

生命权高于一切

泊尔塞福涅
引用 @七个名字真不容易 发表的:
这个我觉着要告知,这毕竟不光是两个人的事,就像这次新冠,艾滋只是传染性没那么强,但他也是传染病,就别来什么隐私权那一套了。

生命权高于一切

城北徐公
引用 @虎扑JR0167782342 发表的:
那是 你不知道配偶有没有 怎么预防 再说恶意传播事件又不是没有

如果作为一个艾滋病携带者他爱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他自己自然会预防。不需要对方操心。艾滋病又不是一个容易传染的东西,做爱一个套子而已,怎么不能预防? 
 至于拿恶意传播的小概率说事儿就没有意思了。知道自己得了新冠肺炎还故意跑毒的人也有。讨论这个有意义吗?
郁风而行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有些东西本身自己不可能察觉,婚检的目的就是知道这些无法察觉的东西,医生的职责是查明并告知,我没有说医生错了,我只是说隐私权保护错人了,保护了杀人犯

说的这么热闹,医生被病人告了怎么办?你帮他们承担责任吗?

蓝色之心07
医生本来就没义务告诉,你想知道应该主动去问另一半,都知道做婚检了,不知道向对方问结果?那你做婚检干嘛

佛za米兰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和你意见相左就是胡搅蛮缠,合着不能反对你呗

不是不能反对 隐私权就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患者信息被暴露,受到周边人 单位 同事的歧视,有的可能走极端,有的可能放弃治疗报复社会,甚至针对医生,这些后果都是不可预知的,这些责任也不是一名医生担当的起的。所以说责任人和害人的是女方,矛盾点不是在医生身上

城北徐公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横穿马路,大概率车子会停下等你,但是面对快速的车流你照样不敢闯,因为就算概率再小,发生了就必死无疑

哪有什么必死无疑~~~你还停留在得了艾滋病必死的认知阶段吗?科技发展了同学。现在这只是个和高血压糖尿病一样的终身服药的普通疾病而已。而且吃的药比糖尿病还便宜~~~
牛逼哄哄的罗斯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法律没有规定生命权至高吧?

这我倒不太清楚,但是查了资料,《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最基本的三大人权中生命权在首位

城北徐公
在这里我看到了知识储备薄弱的恐艾人群和利己主义者。很让人失望。 越是这样,艾滋病人越不敢大方承认,猜疑和割裂也会越来越深。唉~~~~~~~
我要次火锅
这女的是谁,好漂亮

习惯潜水额02
bxj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 艾滋病属于明确的不经他人允许 医生绝对禁止告知第三人的病种 还在那里聊有没有告知义务 疯了?

东张西望看姑娘
其实我觉得这个是拉瓦轴写的挺对的。你说两口子结婚,体检。体检结果藏着掖着不给看,当事人就忍了?那你结个屁婚。这事自己整不明白反过头来怪医生。 回过头来说,现在婚检也不强制了吧。而且有病的,有残疾,就算吸毒犯罪的,也没剥夺人家结婚的权利啊。这些事不应该是结婚之前自己弄明白吗

龙山少主
引用 @doggy卡戴珊 发表的:
要上报当地的疾病防空中心的吧

还是乙肝携带者好点,没那么可怕

3
321mnbvcxz
这个规定明显就不合理,一般的毛病也就算了,但是艾滋这种威胁配偶和下一代生命安全的疾病也不告诉,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女方知道了还继续结婚,那是否可以告她诈骗或者谋杀?关键即使告赢了也没意义啊,她自己都死定了。男方的权利谁来保障? 法律是用来惩前毖后的,这个规定下,既不能惩罚过错方,也不能防止以后再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应该有人来推动修改这种规定。
大馒头kkkkk
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这个在完善之前 只能按现有的去执行。其实很遗憾的,在这争论的人从心里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责任人是女方 但大家都眼睛只看着医生二个字。换句话来说,如果医生泄露隐私,患者受不了歧视,自杀了,怎么办?

我没说医生,医生没有错。 我说的是规定。 假设规定完善了,那医生明示伴侣,患者要自杀,那也是患者自己的问题。 现在的规定,保护艾滋患者隐私就意味着危害其伴侣生命,这怎么会是合理的。

可口可乐看快乐
引用 @彬彬流浪日记 发表的:
这个是的,但是有时候医生很难,有些东西,他没权利告知对方

我跟我老婆结婚,婚检乙肝都告诉双方的

小小是我999
引用 @泊尔塞福涅 发表的:
生命权高于一切

顶你,自己得了艾滋还不告诉伴侣 配偶,使得他们也得艾滋,这种以所谓的隐私危害他人生命的应该关起来终生监禁

沉默爱龟
引用 @王廿5 发表的:
第一个,我们本科的时候有专门“卫生法”这门课,是讲解各种相关法规的,确实没有专门《卫生法》这个东西。第二天,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原题明确说了,不得告诉配偶。可以说我吊书袋,但是我想说的是,我们就是按“不告诉家属”这个点教育出来的。

必须保密不然就丢工作自己选 一告一个准

虎扑用户858286
引用 @王廿5 发表的:
第一个,我们本科的时候有专门“卫生法”这门课,是讲解各种相关法规的,确实没有专门《卫生法》这个东西。第二天,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原题明确说了,不得告诉配偶。可以说我吊书袋,但是我想说的是,我们就是按“不告诉家属”这个点教育出来的。

这样啊,估计在传染病相关法律有涉及的法条吧,是怎么规定的啊。
北纬23度
引用 @龙山少主 发表的:
还是乙肝携带者好点,没那么可怕

携带者无防护措施也没事吧,不然那么多生小孩的

武器大师燕双鷹
夏洛你个王八蛋!快带我去检查!!!!!

漫时
引用 @牛逼哄哄的罗斯 发表的:
这我倒不太清楚,但是查了资料,《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最基本的三大人权中生命权在首位

有些人被忽悠瘸了。。。

阳百万
引用 @阿卜杜拉斯凯奇 发表的:
老哥你说错了,首先,我国不存在《卫生法》,你所述法律依据证伪。其次,我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 ,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希望对你有帮助。

这个法规什么的我不知道,但是确实有过案例,医生发现了只告诉女方,没告诉男的,但是说了双方应暂缓结婚,男的没懂。之后男的患病,起诉医生,医生胜诉,就是那人说的隐私权什么的。这事以前在街上讨论过好几回,我认为不合理,可是确实就这么判的
小小是我999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如果作为一个艾滋病携带者他爱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他自己自然会预防。不需要对方操心。艾滋病又不是一个容易传染的东西,做爱一个套子而已,怎么不能预防? 
 至于拿恶意传播的小概率说事儿就没有意思了。知道自己得了新冠肺炎还故意跑毒的人也有。讨论这个有意义吗?

问题是 夫妻间感染 孩子也感染也不少案例了啊,有的人知道自己感染了,心存侥幸心理,未告知家人,这种悲剧应该要避免

阿佧琉斯
引用 @天时地利人和九九天下 发表的:
这种东西可以事先签署协议授予医生权利,医生不应该对双方隐瞒重大情况,否则失去了婚前体检的意义了。对病人的保护,而不是过度保护,明知道她要去害人的时候,你就算不作为医生,你作为一个人你也会有提醒的良知吧?

虽然我也同意生命健康权大于隐私权,但是法律就是规定只能告知病人本人,医生只能这么执行。你只会敲键盘,到时候病人状告医生,上法庭吊销医生执照,对你又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小小是我999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哪有什么必死无疑~~~你还停留在得了艾滋病必死的认知阶段吗?科技发展了同学。现在这只是个和高血压糖尿病一样的终身服药的普通疾病而已。而且吃的药比糖尿病还便宜~~~

是么?说的这么轻巧,这可是绝症。

肚子导演
故意隐瞒导致配偶感染艾滋病的,可以算故意伤害罪,而且是致人重伤的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肚子导演
引用 @肚子导演 发表的:
故意隐瞒导致配偶感染艾滋病的,可以算故意伤害罪,而且是致人重伤的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哦,我是说的是患病的那个人,不是医生

最爱玛莉亚
引用 @我爱世人 发表的:
这好像属于隐私,医生只能告诉病人,至于病人向不向另一半坦白,就看他自己了

个人感觉应该出台相关规定,应该告知。 还有故意传播传染病这种罪呢,女的明知道这种病和男的结婚,可以预知会频繁性行为,那么男的大概率犯罪,是不是故意传染

小小是我999
引用 @东张西望看姑娘 发表的:
其实我觉得这个是拉瓦轴写的挺对的。你说两口子结婚,体检。体检结果藏着掖着不给看,当事人就忍了?那你结个屁婚。这事自己整不明白反过头来怪医生。 回过头来说,现在婚检也不强制了吧。而且有病的,有残疾,就算吸毒犯罪的,也没剥夺人家结婚的权利啊。这些事不应该是结婚之前自己弄明白吗

婚检报告应该写上不可以结婚。

虎扑用户371303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法律应该规定 要告诉双方,否则另一人或孩子都可能感染艾滋,太可恨了。明知自己有艾滋的 还跟他人无保护发生关系的 结婚生子 隐瞒对方 传染他人的应该判死刑 枪毙!!!

在疾控问过老师,老师说不会告诉另一个配偶。

吾乃江东小霸王孙笨笨
引用 @我爱世人 发表的:
这好像属于隐私,医生只能告诉病人,至于病人向不向另一半坦白,就看他自己了

看白色强人里医生是告诉了对方的,内地就不知道了

虎扑用户424140
我参加过HIV相关知识疾控中心培训 疾控中心主任说 医生会告诉患者 再就是建议他去告知另一半或者遵循患者同意才能告知另一方 不然是要被告的 国家现在就是这么规定的 没办法

小小是我999
引用 @虎扑JR1438945703 发表的:
在疾控问过老师,老师说不会告诉另一个配偶。

这是现有的法律规定的,不合理,这个病对伴侣 夫妻之间危害太大 危害他人生命 应该修改

大家随便
引用 @阿卜杜拉斯凯奇 发表的: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那不就是说医生应当告知喽
牛逼哄哄的罗斯
引用 @漫时 发表的:
有些人被忽悠瘸了。。。

你是说那些觉得隐私更重要的人?我觉得尊重隐私前提是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生命健康对于人权来说应该是最重要的,难道为了你的隐私还要损害别人的生命吗?🤔

牛逼哄哄的罗斯
引用 @大馒头kkkkk 发表的:
我没说医生,医生没有错。 我说的是规定。 假设规定完善了,那医生明示伴侣,患者要自杀,那也是患者自己的问题。 现在的规定,保护艾滋患者隐私就意味着危害其伴侣生命,这怎么会是合理的。

说的很对了

布丁时刻
建议设置个特殊行政区,对艾滋病人有特殊优待,出来需要申报,也便于管理

b
bignosecom
艾滋病是一定要告诉的

大羅剎宗主
我就想知道一点,检验双方其中一方是检验机关某人的亲属... 难道这个医生会明知亲属大概率死亡的危险也不会违规告知?
虎扑用户187231
这个图片女的叫啥

汪汪队的莱德队长
引用 @彬彬流浪日记 发表的:
这个是的,但是有时候医生很难,有些东西,他没权利告知对方

那婚检为了啥

龙山少主
引用 @北纬23度 发表的:
携带者无防护措施也没事吧,不然那么多生小孩的

对象打过疫苗有抗体就没事

景燮哥哥
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医学生伦理课在这个问题上有明确答案的。文中叙述的医生没有失误的,患者也有隐私权的。文中是个例,属于水源中掉入一个污染物,可如果医生泄露患者隐私这个口一开,就属于水源源头被污染。

本末倒置了,隐私权的都大于生命健康权了

城北徐公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是么?说的这么轻巧,这可是绝症。

不是绝症不是绝症我说多少次了。你最近还听说过得艾滋病死的吗?怎么这么拧呢?大夫说不是绝症了可防可控你不相信,就信你自己那点陈旧的落后的知识?

这真的真的是小号
引用 @胡思不乱想 发表的:
婚检会告知双方的吧?

不会,以前医学伦理课学过,最佳做法就是告诉患者本人,建议他告诉自己的配偶,要不然你直接跟配偶说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这个问题其实无解的,怎么做都为难…

专治各种神回复
引用 @天时地利人和九九天下 发表的:
这种东西可以事先签署协议授予医生权利,医生不应该对双方隐瞒重大情况,否则失去了婚前体检的意义了。对病人的保护,而不是过度保护,明知道她要去害人的时候,你就算不作为医生,你作为一个人你也会有提醒的良知吧?

提醒病人自己啊,让病人给对方说。

东詹西詹都喜欢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法律应该规定 要告诉双方,否则另一人或孩子都可能感染艾滋,太可恨了。明知自己有艾滋的 还跟他人无保护发生关系的 结婚生子 隐瞒对方 传染他人的应该判死刑 枪毙!!!

学医的 医学伦理考过这种题。医生不能告诉配偶。。。

刹那芳华逝
引用 @虎扑JR1214836426 发表的:
然而法律规定的是艾滋病不能告诉除了病人之外的任何人,包括配偶

这就是典型的恶法!

戒指戒指
引用 @天时地利人和九九天下 发表的:
这个没什么争议吧?婚前体检的目的在哪大家都明白。

医生只能告诉当事人,否则当事人可以告医生,事实就是这么操蛋。解决方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要求看对方的体检报告。

幽木木丶桑
大惊小怪,这里学医当医生的有多少,原则上是应该说,但是不能说,原因懂得都懂,医生难当

炒芝麻吃牛奶
应该,但是不会

改朝不換代
最新的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虎扑用户740303
引用 @泊尔塞福涅 发表的:
生命权高于一切

这还能有人给你点个踩我是没想到的😳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引用 @郁风而行 发表的:
说的这么热闹,医生被病人告了怎么办?你帮他们承担责任吗?

所以我抨击的是制度的问题,并没有抨击医生,你的眼睛是不是最后一行自动屏蔽啊

戒指戒指
引用 @cc0001 发表的:
都到婚检这个地步了 男的会没有被传染?

其实女传男没那么容易,除非太激烈。以前就有个案例,孩子都有了,男的还不知道。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不是不能反对 隐私权就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患者信息被暴露,受到周边人 单位 同事的歧视,有的可能走极端,有的可能放弃治疗报复社会,甚至针对医生,这些后果都是不可预知的,这些责任也不是一名医生担当的起的。所以说责任人和害人的是女方,矛盾点不是在医生身上

知情权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患者信息被隐瞒导致另一半患病,有的可能走极端,有的可能放弃治疗报复社会,甚至针对医生,这些后果都是不可预知的。我再说一遍,我没有抨击医生,我抨击的是隐私权这项制度

戒指戒指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只许你有隐私权,不许我有知情权?

你的知情权可以问你对象要检查结果看啊

大猫猫大
保护艾滋感染者隐私的出发点是鼓励高危者去检查治疗,而不是因为顾虑隐私会被披露而不去检查,进而造成更大范围的传播可能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哪有什么必死无疑~~~你还停留在得了艾滋病必死的认知阶段吗?科技发展了同学。现在这只是个和高血压糖尿病一样的终身服药的普通疾病而已。而且吃的药比糖尿病还便宜~~~

笑了,终身服药普通疾病,前途光明专升本?你咋不服一服。如果被告知,他原本可以健康长寿,为什么要糟这种罪。隐私权行为,人民群众买单?

郁风而行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所以我抨击的是制度的问题,并没有抨击医生,你的眼睛是不是最后一行自动屏蔽啊

抨击个屁,你忘了你说的学医是救人还是害人了?你是不是老年痴呆了?

佛za米兰
引用 @景燮哥哥 发表的:
本末倒置了,隐私权的都大于生命健康权了

问题是 你暴露隐私 患者的生命权怎么保障?艾滋病患者遭受到社会歧视而产生过激反应呢?轻生 放弃治疗 报复社会都是大概率事件。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引用 @郁风而行 发表的:
抨击个屁,你忘了你说的学医是救人还是害人了?你是不是老年痴呆了?

这句话有错?明明检测出来了,可以挽救别人的健康,却因为条条框框的约束导致无辜的人员患病。懂?没上过学爹妈教的语文?

城北徐公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问题是 夫妻间感染 孩子也感染也不少案例了啊,有的人知道自己感染了,心存侥幸心理,未告知家人,这种悲剧应该要避免

你们为什么都拿案例来和我对线呢?如果只看案例,那什么样的案例都会有。这是没有意义的。

q
qws3737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配偶 得艾滋了 谁负责? 明明知道有这个病,他确不知道,使得他得了这个不治之症,可悲。

患者负责

w
wweecab
医生没有权利告诉对方,医生所做的就是将真实情况用正确方式记录出来。但作为有艾滋病的一方,如果在明知自己有病却隐瞒配偶的情况下,致使配偶得病,这个是不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主要是做民商方向的律师,如果有刑辩或者刑法方向的jr,可以进一步说说自己的看法或者予以指正 。

城北徐公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笑了,终身服药普通疾病,前途光明专升本?你咋不服一服。如果被告知,他原本可以健康长寿,为什么要糟这种罪。隐私权行为,人民群众买单?

一起生活就代表一定传染吗?我国现在有几十万携带者和健康人员组成的家庭,正常生活,你不能视而不见。这件事本来说出来也没什么,该怎么过日子还怎么过日子。做好措施,就不会传染。现在为什么隐瞒你告诉我?根深蒂固的歧视还不自知,现在还要逼医生说。要把他们活活逼死吗?没有科学素养,明目张胆歧视,还大言不惭的在论坛上表达。真是让人不齿。

杜兰特c35
引用 @虎扑JR1214836426 发表的:
然而法律规定的是艾滋病不能告诉除了病人之外的任何人,包括配偶

这也太扯了,那不是让艾滋增长?婚检不告诉对方,婚后发现自己和小孩都感染了,那有极端的杀了对方或去感染别人(破罐破摔)

郁风而行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这句话有错?明明检测出来了,可以挽救别人的健康,却因为条条框框的约束导致无辜的人员患病。懂?没上过学爹妈教的语文?

一点逻辑都没有还敢胡搅蛮缠,老年痴呆又严重了?

恒山一只耳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法律应该规定 要告诉双方,否则另一人或孩子都可能感染艾滋,太可恨了。明知自己有艾滋的 还跟他人无保护发生关系的 结婚生子 隐瞒对方 传染他人的应该判死刑 枪毙!!!

扯淡,法律规定告诉有病的,让她或者他决定告不告诉

漫时
引用 @牛逼哄哄的罗斯 发表的:
你是说那些觉得隐私更重要的人?我觉得尊重隐私前提是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生命健康对于人权来说应该是最重要的,难道为了你的隐私还要损害别人的生命吗?🤔

我觉得隐私真的没那么重要不应该上升到与生命健康权比较~我说那个被忽悠瘸了。

虎hst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法律应该规定 要告诉双方,否则另一人或孩子都可能感染艾滋,太可恨了。明知自己有艾滋的 还跟他人无保护发生关系的 结婚生子 隐瞒对方 传染他人的应该判死刑 枪毙!!!

医生是没有权利泄露病人隐私的,很多国家的医生对于病人隐私都是保密的,比如一些病人询问心理医生问题时,即使涉及犯罪行为,医生也无权透露给警察,具体到这件事,医生怎样判断病人不会把病情告诉她的丈夫,病人可能会借口过段时间找一个合适的机会告诉,法律即使规定应该告知丈夫,但是无法规定什么时间告知

恒山一只耳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法律应该规定 要告诉双方,否则另一人或孩子都可能感染艾滋,太可恨了。明知自己有艾滋的 还跟他人无保护发生关系的 结婚生子 隐瞒对方 传染他人的应该判死刑 枪毙!!!

建议层主编辑了,不然误导不少jrs

恒山一只耳
引用 @大家随便 发表的:
那不就是说医生应当告知喽

告知有病的一方,

只切中路罗师傅
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为什么总有些你这样的人胡搅蛮缠呢?国家侵权责任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 都有明文写出相关条例。你哪里来的自信?

你是典型的背书不行,理论也烂。看法条不是你这样看的,先看看前几条,立法目的,在这个框架内,再去谈以下的条文。你开头都错了,还在问为什么给你59分?

半年就面试
引用 @恒山一只耳 发表的:
告知有病的一方,

那没啥用。一般个人都知道。

2
23Killer
引用 @东詹西詹都喜欢 发表的:
学医的 医学伦理考过这种题。医生不能告诉配偶。。。

婚前还没领证啊,就不算配偶

倾城反魂香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
艾滋病不是严重传染病。实际上它非常不容易传染。你看看病毒实验室给它定的安全等级就知道了。一个安全套就可以完全预防。其他接吻,洗澡,共用餐具,毛巾,卫生用具也没有问题。
 它只是不好治,不是不好防。。

那如果不知情没做预防的情况下,也很难传染吗。为什么社会对hiv的尤其恐惧,甚至大于梅、淋呢

2
2020洛杉矶湖人夺冠
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问题是 你暴露隐私 患者的生命权怎么保障?艾滋病患者遭受到社会歧视而产生过激反应呢?轻生 放弃治疗 报复社会都是大概率事件。

你说的这些能比得上直接危害他人生命健康重要吗?

t
tom_wyj
引用 @虎hst 发表的:
医生是没有权利泄露病人隐私的,很多国家的医生对于病人隐私都是保密的,比如一些病人询问心理医生问题时,即使涉及犯罪行为,医生也无权透露给警察,具体到这件事,医生怎样判断病人不会把病情告诉她的丈夫,病人可能会借口过段时间找一个合适的机会告诉,法律即使规定应该告知丈夫,但是无法规定什么时间告知

对社会可能造成危害的,危及他人生命的除外,否则为什么医院可以扣留传染病人?

2
2020洛杉矶湖人夺冠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价值观的问题吧,有的人觉得重要,有的人觉得不重要

我求求你别逗我笑,生命权是谁觉得重要的?生命权本身就是最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属于最高的权力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引用 @郁风而行 发表的:
一点逻辑都没有还敢胡搅蛮缠,老年痴呆又严重了?

不会吧不会吧,不会真的有人说不过就骂人胡搅蛮缠吧

2
2020洛杉矶湖人夺冠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法律没有规定生命权至高吧?

法律规定生命权优先

t
tom_wyj
引用 @金子涵你怎么这么憨 发表的:
没毛病。执业医师有一题就是这个,需要保密的。

没有法律那就是行业内部规定,狗屁都不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