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胡思不乱想 发表的:婚检会告知双方的吧?
引用 @2020洛杉矶湖人夺冠 发表的: 扯淡,这不仅是隐私了,这已经影响到别人的人身安全了,怎么能不和男的说???
引用 @阿卜杜拉斯凯奇 发表的: 我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这个应该能很好地解释了吧,你是不是记错了?
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您高估了人性。如何判断患者病情是否高度威胁到他人生命健康?您给个标准吗?这口子一开,患者将毫无隐私可言。一个病情的判定有一个过程,病情也存在不可知的变化,您告诉我,如何准确的判定呢?患者隐私被公开,面临的各种各样不可知的风险,您承担吗?键盘侠打几个义正严辞的字很容易,可您真的深层次的想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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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既然您谈法律,建议您也看一下艾滋病防治条例。这个只能告诉患者本人及上报,此条例也适用于婚检。
引用 @虎扑JR0302307731 发表的: 法律规定,医生只能告知本人,别啥事都你觉得
引用 @阿卜杜拉斯凯奇 发表的: 老哥你说错了,首先,我国不存在《卫生法》,你所述法律依据证伪。其次,我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 ,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希望对你有帮助。
引用 @我爱世人 发表的: 这好像属于隐私,医生只能告诉病人,至于病人向不向另一半坦白,就看他自己了
引用 @cc0001 发表的: 都到婚检这个地步了 男的会没有被传染?
引用 @小小是我999 发表的: 法律应该规定 要告诉双方,否则另一人或孩子都可能感染艾滋,太可恨了。明知自己有艾滋的 还跟他人无保护发生关系的 结婚生子 隐瞒对方 传染他人的应该判死刑 枪毙!!!
引用 @彬彬流浪日记 发表的:这个是的,但是有时候医生很难,有些东西,他没权利告知对方
引用 @珍珍海产粥 发表的: 不明确告知与谋杀何异?
引用 @战术鬼才泰伦鲈 发表的: 谋杀也是那个女的干的,国家规定了只许告诉患者本人,医生要是跟男的说了,女的只要起诉就是侵犯隐私权,没办法的事。
引用 @Satellite7 发表的:法律有规定啊 医生只能和检查人说 不能和对象说 但是可以上报
引用 @七个名字真不容易 发表的:这个我觉着要告知,这毕竟不光是两个人的事,就像这次新冠,艾滋只是传染性没那么强,但他也是传染病,就别来什么隐私权那一套了。
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医学生伦理课在这个问题上有明确答案的。文中叙述的医生没有失误的,患者也有隐私权的。文中是个例,属于水源中掉入一个污染物,可如果医生泄露患者隐私这个口一开,就属于水源源头被污染。
引用 @王廿5 发表的: 防疫站未经本人直接告知他人也是违法…不论男女,配偶的权利本来在这块本来就被患者本人的权利盖下去了,至于为什么,那得问立法机关
引用 @2020洛杉矶湖人夺冠 发表的: 上报以后那个机构会通知男方吗?
引用 @阿卜杜拉斯凯奇 发表的: 既然您和我谈法律,那法律出身的我就告诉您一下,条例的法律位阶低于法律,换言之,法律的效力大于条例,条例内容与法律想冲突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引用 @我是真得慌了 发表的: 提醒性生活带套,这个就算被告有怎样?能证明泄露隐私?“性生活带套,不然会怀孕”总可以吧🐶
引用 @涤魂圣枪 发表的: 连爹都不能告诉何况配偶。。给老哥们上两个考研真题。
引用 @王廿5 发表的: 第一个,我们本科的时候有专门“卫生法”这门课,是讲解各种相关法规的,确实没有专门《卫生法》这个东西。第二天,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原题明确说了,不得告诉配偶。可以说我吊书袋,但是我想说的是,我们就是按“不告诉家属”这个点教育出来的。
引用 @2020洛杉矶湖人夺冠 发表的: 笑死我了,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还故意不说传染给他人这就是犯罪!医生有权利阻止一场犯罪的发生!
引用 @勒布朗TacoTuesday 发表的: 像艾滋病这种严重传染病居然不是向上级报告然后做好登记什么的?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只许你有隐私权,不许我有知情权?以生命为代价牺牲小我,成就大我?学医到底是救人还是害人的玩意
引用 @我是东77他哥西77 发表的: 隐私重要,还是命重要?孰轻孰重都搞不清楚,这种事情还得上报,根本瞒不了……
引用 @天时地利人和九九天下 发表的:这种东西可以事先签署协议授予医生权利,医生不应该对双方隐瞒重大情况,否则失去了婚前体检的意义了。对病人的保护,而不是过度保护,明知道她要去害人的时候,你就算不作为医生,你作为一个人你也会有提醒的良知吧?
引用 @三分钟对视 发表的:因为某个大佬的傻叉儿子……取消了一些东西,妈的
引用 @菜恩真菜 发表的: 那我去医院检查新冠,医生查出来我确诊了,是不是告诉我就可以了?医生没有我的允许不能把这个结果告诉第三个人?
引用 @城北徐公 发表的:艾滋病不是严重传染病。实际上它非常不容易传染。你看看病毒实验室给它定的安全等级就知道了。一个安全套就可以完全预防。其他接吻,洗澡,共用餐具,毛巾,卫生用具也没有问题。 它只是不好治,不是不好防。。
引用 @佛za米兰 发表的: 害人的是女方 而不是医生。你的矛盾点错了。说句不好听的 您还没资格评论学医是救人还是害人。
引用 @我怎这么好看 发表的:相互愿意可以结婚啊,但一方不知情跟诈骗有何分别,而且要是传染给对方就是违法犯罪
引用 @大馒头kkkkk 发表的: 患者隐私权和他人生命权的高低不用讨论,但婚检这事不能简单等同于常规的病人看病,或者说,如果把婚检视为看病,那么“患者”的定义就应该是男女两人共同作为患者,双方同时具有知情权,而不是单独的用隐私权来解释一切。 过去的规定不完善可以进行相应的补充,也不至于把患者隐私权给破坏了。
引用 @虎扑JR1214836426 发表的: 然而法律规定的是艾滋病不能告诉除了病人之外的任何人,包括配偶
引用 @郁风而行 发表的: 你有没有点逻辑?害人的是医生吗?
引用 @天空才是我的极限 发表的: 讲隐私权说不过又来跟我讲女方医生了?那好,我让让你,跟你举个例子,强奸你的时候帮忙按住手脚的人也是要判刑的,叫什么罪我忘了,害人的是强奸犯,而不是按住手脚的人,懂?还要我讲的更明白一些吗?医生是帮凶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抱歉,隐私重要,这是人权
引用 @may点be数嘛 发表的: 经典有问题就枪毙
引用 @牛逼哄哄的罗斯 发表的: 不是生命权至高吗???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价值观的问题吧,有的人觉得重要,有的人觉得不重要
之前有报道的 男的不知道,女的知道了没告诉男的,后来男的 孩子都感染了,男的跟疾控中心扯皮说为什么不告诉他,的确应该告诉男方,女的应该抓起来坐牢
确实是隐私
既然您谈法律,建议您也看一下艾滋病防治条例。这个只能告诉患者本人及上报,此条例也适用于婚检。
法律应该给出规定,否则很多人感染艾滋,这就是故意杀人啊
你这么说我只会理解这是医生的常规操作、带那个不是很正常嘛、就好像老师告诉我们好好学习一样
法律规定不让说,只给本人说,给病人对象说了,就变成病人告大夫了,而且还能告赢
既然您和我谈法律,那法律出身的我就告诉您一下,条例的法律位阶低于法律,换言之,法律的效力大于条例,条例内容与法律想冲突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从你被点灭 就知道这社会还有很大进步空间
第一个,我们本科的时候有专门“卫生法”这门课,是讲解各种相关法规的,确实没有专门《卫生法》这个东西。第二天,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原题明确说了,不得告诉配偶。可以说我吊书袋,但是我想说的是,我们就是按“不告诉家属”这个点教育出来的。
对的
法高于条例
那真不一定、个体差异很大的、不是小说那种一次中或者次次中。想想新冠全家都没的、就自己没事的不也有例子嘛
经典有问题就枪毙
所以有时候这些敏感东西就得配备执法记录仪……对谁都好
国家法律规定不让告知对象。。。告诉了就等着被病人起诉讹吧
婚前体检,不属于个人隐私
只许你有隐私权,不许我有知情权?
嗯,而且艾滋好像是必须要上报的
只许你有隐私权,不许我有知情权?
确实,健康权应该高于隐私权
那我去医院检查新冠,医生查出来我确诊了,是不是告诉我就可以了?医生没有我的允许不能把这个结果告诉第三个人?
那婚检还有啥意义呢
广西的必须告诉对方
生命权高于隐私权,已经危害到他人生命权了,为啥不立法予以规范。
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告诉任何人
这就很服了。。。 一方到艾滋病这份上了还天天和另一方无保护睡一起,就这都不能判定威胁他人生命健康?
法律方面这个当然你更专业,我也很想知道这个到底是否应该告知,也许我们学错了。此外 我也看了一下 侵权责任法,传染病防治办法。等也有说要保护患者隐私。此外,母婴法规定的是给出医学意见,这个医学意见是怎么界定呢?文中医生有多次暗示,当然暗示的内容我们不知道。我相信 您是专业的,对于这些疑问,我也很想知道。也可以作为以后的工作指导
那对方就不一定听得懂啊,正文里就说了他姐姐做了提示,对方没领悟到
第二个真的恶心到我了。。
医师在具体时间过程中怎么做的我不太清楚,但这种情况下医师是否应该按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出局医学意见?另外这份医学意见婚姻登记处也要审查的吧,对艾滋病这种传染性和危害性都较大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应该暂缓婚姻登记不是吗?另外本案中另一方“配偶”也应该间接知道了吧
对了 还有执业医师法也有明确规定告知本人及监护人还有及时上报。没有规定要告知家属及配偶。那么您在法律的专业角度分析一下吧
法律的确规定只能告知患者本人,对于他人,医生无权告知,这个你可以去查一下相关法律。
只许你有隐私权,不许我有知情权?以生命为代价牺牲小我,成就大我?学医到底是救人还是害人的玩意
然而法律规定的是艾滋病不能告诉除了病人之外的任何人,包括配偶
文中的医生按规定没有失误。 现在说的是,这个规定是有问题的。 按照我的猜测,这个规定可能出在艾滋病泛滥以前,没有预先考虑到性传播疾病危害到生命权的情况。
特定对象故意伤害罪。不确定多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太过激了。
正常体检可以不告诉别人,但是这是婚检啊,这都不能告诉配偶还婚检干嘛?
艾滋病不是严重传染病。实际上它非常不容易传染。你看看病毒实验室给它定的安全等级就知道了。一个安全套就可以完全预防。其他接吻,洗澡,共用餐具,毛巾,卫生用具也没有问题。
它只是不好治,不是不好防。。
害人的是女方 而不是医生。你的矛盾点错了。说句不好听的 您还没资格评论学医是救人还是害人。
没毛病。执业医师有一题就是这个,需要保密的。
患者隐私权和他人生命权的高低不用讨论,但婚检这事不能简单等同于常规的病人看病,或者说,如果把婚检视为看病,那么“患者”的定义就应该是男女两人共同作为患者,双方同时具有知情权,而不是单独的用隐私权来解释一切。 过去的规定不完善可以进行相应的补充,也不至于把患者隐私权给破坏了。
不是楼主好吗 他也是看新闻的 无语了
已经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了,再说个人隐私纯属扯淡
抱歉,隐私重要,这是人权
如果这个医生告诉男方了,女方就会起诉这个医生,而且还能告赢
普通体检还一回事,婚前体检是不一样的
万一被病人告了,你替医生承担责任吗?
详细讲下
医生确实不可以啊
因为法律不允许啊。
事实如此没错,但是瞒着不说危害他人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你有没有点逻辑?害人的是医生吗?
讲隐私权说不过又来跟我讲女方医生了?那好,我让让你,跟你举个例子,强奸你的时候帮忙按住手脚的人也是要判刑的,叫什么罪我忘了,害人的是强奸犯,而不是按住手脚的人,懂?还要我讲的更明白一些吗?医生是帮凶
在明知道的情况下 还跟人发生性行为 我能理解为谋杀么?
那得新冠算不算隐私 能不报吗
这个在完善之前 只能按现有的去执行。其实很遗憾的,在这争论的人从心里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责任人是女方 但大家都眼睛只看着医生二个字。换句话来说,如果医生泄露隐私,患者受不了歧视,自杀了,怎么办?
配偶 得艾滋了 谁负责? 明明知道有这个病,他确不知道,使得他得了这个不治之症,可悲。
有些东西本身自己不可能察觉,婚检的目的就是知道这些无法察觉的东西,医生的职责是查明并告知,我没有说医生错了,我只是说隐私权保护错人了,保护了杀人犯
我没有说医生害人了,我说的是隐私权害人了
我当年上大学的时候学校是组织艾滋病预防讲座的。还找过艾滋病人现身说法,鼓励大家去和她握手,拥抱。不知道现在的大学还搞不搞。你们都接没接触过。
事实上,艾滋病早已经不是得上必死的绝症,医生已经开发了一整套的治疗方案并且也并不比糖尿病更昂贵。人人恐惧的传染性也不过是乙类,做爱一个套子而已,想生孩子也没问题,男性携带者与健康女性可以试管,女性携带者和健康男性可以人工授精。即使夫妻双方都是携带者,现在也可以通过阻断药基本消除出生婴儿患病的风险。而且日常生活完全不需要额外注意。
大家越歧视,实际上所隐藏的风险越高。我以为现在的年轻人会比我们这一代人有所改变,可惜在这个帖子里我看不到。
不会 但是医生和机构都有义务提醒病人告知对象
为什么总有些你这样的人胡搅蛮缠呢?国家侵权责任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 都有明文写出相关条例。你哪里来的自信?
得AZ还结婚这是隐私吗?如果一个人得了超级传染病,他全国旅游这是他的自由吗?
得了重疾,医生不是都会联系通知病人的亲人吗?
那真的奇怪,生命权永远都应该是最高的啊
不是生命权至高吗???
网友判刑,死刑起步。凌迟不解气
照这么说,国家主动给艾滋患者增加还提供保护了
婚检应该这样。。如果是普通的检查那么则可以不告诉。
价值观的问题吧,有的人觉得重要,有的人觉得不重要
不不不,z
法律上不允许,只有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告诉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