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那是瞎扯,是一帮屁股烂了的法学家为了掌握话语权,追求“西方”那一套扯的淡。哪怕是为了不被抓,人贩子也可以杀孩子,如果没有沉重的量刑,这些人更加不会在乎孩子的生命。这个道理其实就跟和绑匪谈判一个道理,你越软弱,人质其实越危险。当然绑匪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但本质上,指望犯罪分子高抬贵手的刑法思路,简直就是异想天开。这些人但凡还有一点良知,对道德还有一丝敬畏,也不会去贩卖人口了,只有为了保住他们自己的命的时候(立功、孩子没事才能免死),才会尽量不伤害孩子,而要让他们害怕,就必须把量刑加重。那些法学人士不知道是不是收了人贩子的钱,故意把“加重量刑”混淆成“一律死刑”,成功绑架了一些无知的家长为他们站台。那次事件是我见过最恶心的一次法学人士出卖良心的实例。
引用 @我永远喜欢Snkrs 发表的: 我记得好像还有人给人贩子开脱的,真该死啊
引用 @猪猪快到碗里来 发表的: 😞😞😞虽然很可恶,但是还是要依法办事。否则以后都这么搞不得了。
引用 @青浦布莱恩特 发表的:最后一个是幼儿园演习的吧,还带运镜的
引用 @CoolKingChris 发表的: 怎么不得了?一条一条的法律那么专业,人贩子直接打死也可以定条专业解释,毫无问题,
引用 @后仰扣篮 发表的: 卧槽,这家属一拥而上当场打死了,我要是警察也只眼开只眼闭啊。。
引用 @CharmCHenDW 发表的: 几年前我妈领着我妹 我妹就三四岁在银行办业务 差点被一个老太太抱走 最后那老太太说报错了 我尼玛 我听了之后气炸了 当时我在外地上学 辛亏后来没事
引用 @里克尔维 发表的: 我会杀他全家,父母养出这种东西,别想撇干净。
引用 @网络一线牵珍惜那段缘 发表的: 你们间接犯罪也不关心一下受害者?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这都有人开脱?
引用 @盒饭要加蛋 发表的: 说话要有证据
引用 @楚风2015 发表的: 希望你家小孩都被人贩子抱走的时候你还能说出这句话!
引用 @霍雷肖纳尔逊 发表的: 但是必须考虑法律,你不是孤身一人,虽然你算是复仇,把人贩子弄死了,但是还是有罪的
引用 @可不敢乱瞅 发表的: 建议人贩子凌迟,我看还有几个敢干。
引用 @霍雷肖纳尔逊 发表的: 依法办事就是圣母? 这么不尊重法律?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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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怎么不得了,这种人任何时候打死了,都是伸张正义,只要打不死,一般警察都不会管。
引用 @佐木小次郎 发表的: 我觉得应该从卖房和买方两处处罚,都死刑
引用 @昵称怎么算拉风 发表的: 在我们不人道之前,他们已经不人道了(拐卖伤害儿童),所以这是他们应得的
引用 @兜兜里的小兜兜 发表的: 那个老比演技超级好,周围一圈观众全被骗了
引用 @等一个大腿 发表的: 打后背不行么?
引用 @人又老钱又没老婆又走佬 发表的: 上去直接一拳,正当防卫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前年左右我家那边就有一个抢小孩的,被围攻,然后掐住了小孩脖子威胁警察,僵持了大半天😢
引用 @专业火箭 发表的: 你说这话真是恶心人
引用 @海洲v5 发表的: 我记得是丰台的事吧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以侥幸心理驱动的犯罪,那么无论量刑轻重都不会影响犯罪行为了。刑法不仅是收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正义、抚慰家属也是重要功能。最后,“单纯重刑”这个表达本身,就是一些做梦都想学西方的律师法学教授鼓吹出来的,刑法从来没有“单纯重刑”或者“不加区分一律重刑”这样的导向,但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正应该通过重刑来抑制。所谓的“单纯重刑”其实是想鼓吹“尽量轻刑”,让律师讼棍法律掮客能有更多空间捞钱。该轻当轻,该重则重,才是健康的法律。
引用 @我可不黑人 发表的:老哥这是法律,问题不是这么考虑的
引用 @游荡的眼睛 发表的: 其实有些犯罪情节公布出来你会发现,那些犯罪分子根本不能称之为人了,用人的思维来臆测他们不是闹呢。
引用 @振中扛把子 发表的: ?
引用 @fbr1323 发表的: 我记得当时说人贩子要定死刑的时候不是解释过么,这样会加剧人贩子的反抗心理,左右都是死,不如拉个垫背的,下次被发现可能没有僵持阶段,直接下死手杀了,那就更是灾难了
引用 @yangyxt 发表的: 那到时候找到孩子后,贩子想反正被抓了也要死刑,那我干脆撕票得了。这就是为什么人贩子不能量死刑。
引用 @老生这厢有礼 发表的: 你得找得到他。碰到这种事感觉会崩溃。
引用 @猫扑虎扑还有什么扑 发表的:那个男性见走不了,居然说要掐死怀里的孩子。”王生说,男士一边说着一边用手掐住了幼儿的脖子,大家都没敢乱动,事发现场有百姓打了手机打110。 巧合的是,现在刚好有警车经过,七八名巡警马上下车围住男士。媒介从目击者供应的视频看到,一位穿一件黑衣服、蓝色裤子的男士,抱有个婴儿行走在路上,随后坐在地上,两手“箍”着婴儿的脖子,巡警在他身边周旋,有街坊对男士说:“孩子在哭,放松一丁点好不好?抽根烟好不好?”男士只摇头答应,精神状态看起来没什么特别不一样。僵持了一多钟头然后,男士最终被警察制服,婴儿也被获胜救下,送卫生室检查。 到底出现了甚麽事?有目击者猜疑男士是一拐卖儿童同伙员工,听闻那时候还有一部面包车停安放在发生地点身边,但该论述无警察确定。 过后,经目击者指引,媒介找到了幼儿的亲人。幼儿奶奶周阿姨告知媒介,幼儿出生才四十多天,幸现无大碍。
引用 @世纪末的魔术师唉 发表的: 问下重庆哪里的,重庆JR留。
引用 @碰杠两开花 发表的:是今年的事吗,没怎么听过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哎,据说当时孩子都不哭了T﹏T
引用 @史上最右评论家 发表的: 你搁这放屁呢,真有凌迟加罚倾家荡产,有多少个胆子大的愿意以身试法!量刑过轻才导致人贩子层出不穷!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广东广州喔,并不是重庆
引用 @开瓦罐的英语教师 发表的: 哪个敢抢我儿,准备好把命拿来
引用 @兜兜里的小兜兜 发表的: 刚上大学的时候热血小青年,看到街上躺着一个大姐跟人抢孩子,然后在那喊人贩子抢孩子啦,赶紧过去帮忙,把人拦住,然后大姐带孩子离开了,后来才知道,那个大姐才是人贩子,我们居然帮着人贩子成功拐跑了那个小孩,这么多年过去了也不知道后续是啥
震惊,竟然有这么多人点亮你,真就是说话不过脑子,自己短短这段话都是矛盾的
这种应该就是,不敢说直接判处死刑的人所顾虑的吧。横竖都是一死,掐死算了!
什么时候事情轮到你头上希望你还能如此镇静
你孩子被抢了会这么说不
肯定是演习…老师和那个男的穿的背心都是一样的,镜头还跟着走…
一直觉得买孩子的也得受到惩罚,就像吸毒的人。
其实有些犯罪情节公布出来你会发现,那些犯罪分子根本不能称之为人了,用人的思维来臆测他们不是闹呢。
其实就是为了话语权
就视频这些。。。。特么直接从人家手上抢!!!!那真是恨不得直接打死!
可以想象 心有余悸 想杀人
那样就多了一种杀人的方法,把死者扣上人贩子的帽子
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我表示理解,我就一个宝贝闺女,谁伤害她,我立马辞职下半辈子就干一件事,弄他全家
那个老比演技超级好,周围一圈观众全被骗了
这种确定的没问题,万一有人通过这种法律条文故意杀人,就栽赃你是人贩子,打死再说。。。
有!团伙!
去年微博上,街上都有贴,四个老太太是天津的,她们有个一起的儿媳儿媳离了婚,女的带着孩子,那几个老太太看着像,直接下手抢,事后一点责任没担,那女的她老公去告也不行
你就是人贩子???
我就一个宝贝闺女谁要是伤害她,别说野蛮人,变成不是人我也得搞死他
是这样的 ,但是在那个瞬间孩子的父母没有办法保持理智,至少我觉得大部分父母没法做到。
前几年著名的人贩子陈莲香,两年卖了46个,害死了两个,其中同伙供述一个是故意杀害 判了十年,坐了五年多即获假释 平均下来,大概一个孩子换一个多月刑期。。。 这“生意”值得干
这个是真的
非常同意!!!!那些人贩子根本没有良知,撕票与否,根本不取决于刑法量刑什么的,可能就是看心情,或者跑路的时候顺手杀了,或者卖不出杀了,或者病了杀了
一个说现场处置,一个说事后处理,是圣母不通人情,还是大众不懂法律? 少在这儿转移话题
又是增城
滚啦,最讨厌你这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自以为很懂法的狗,真的贱
我记得是丰台的事吧
直接打死肯定是不可取的,会造成很多误杀,我记得以前有个新闻有个小孩迷路走丢,被一个好心人遇到带去找家长,然后被心急如焚的父母看到,误以为他是人贩子,暴打了一顿!如果被打死没事话这人不得白白死了!这样以后好多人看到迷路的小孩都得三思吧,就像现在对老人的扶不扶一样了!
一看就是读书读傻了,现实本身就存在诸多自相矛盾之处,法律是用来调节现实的工具,如果只看书本去制定政策,是一点意义都没有的。
当然,对连挑刺都挑不出所以然的人,说了也是白说。
这种以后直接击毙
严惩买方是正解
老哥这是法律,问题不是这么考虑的
最好的办法是报警。不过我理解你。我在场我也极可能被忽悠了。
手枪的精度和威力不够吧,激怒对方,后果更严重。
死人了更麻烦,打残就行了,最好弄成太监
这些人贩子抓起来枪毙十次都不为过
想象一下这个场面:你得罪了A,A找了一群人把你打死了,然后A在你尸体旁边抱着小孩哭,对着镜头说你抢了他的小孩,不得已正当防卫把你打死了
警察睁只眼闭只眼怎么了,警察知法犯法的事也不少。
这个狗日的。真特么的下得去手。
嗯,,那男的说为他老婆儿子倾家荡产也得告,连着jc一起,之后微博删帖压热搜,找不到了
有道理!
法律也不是绝对的,至少是不健全的,甚至有很多余地和操作空间,也不是不能说说的
即使不懂法律也觉得不行。。。。不然很多人就是利用这条法律诬陷来做到无意杀人,。。。。。事实以前很多抓小偷反而被小偷诬陷成小偷。。。。。加重量刑倒是可以。 [ 此贴被一把武器在2020-05-12 17:11:19修改 ]
所以呢?对这种人是不是应该从轻量刑,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即使量重刑,也不一定能阻止一些丧心病狂的犯罪者,这是肯定的。
可有些人的逻辑是:为了避免那些丧心病狂的犯罪者铤而走险,要对他们从轻量刑呢。
你觉得哪种更合理一点?
?
就现状来看,这条量刑失败了,既没能打击人贩,也没有增加找回小孩的机率。
我建议是买孩子的凌迟,卖孩子的全家连坐
你难道不知道人贩子给某些人物提供器官吗 要是都判死刑了 谁还会去干这种事
这么想的都Tm的放p
问下重庆哪里的,重庆JR留。
先下手为强 把头先割下来就行了
对,就怕找人都找不到
后续怎么处置这个畜生的啊
我记得这个事情,微博看过
广东广州喔,并不是重庆
看看前面,都说了是前年的事
对待人贩子有什么不得了的
太可怜了,小孩最后没事吧?
拐卖人口也就量刑5-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无期到死刑,什么算得上情节特别严重?如果只判5年,你一笔就赚几万,多少笔就可以脱贫?抓到了就算10年,表现好估计几年就出来了,风险和收益相比,收益远大于风险,这才是人口拐卖屡禁不止的根源,法律量刑太松。
全部家族凌迟,一人当人贩,全家族不管有没有牵连全部凌迟
前面西方那一套没有重刑不行,后面一律死刑也不行?掌握话语权的不就是你这样的么?还有那么多点亮的,也许就是人贩子一直除不尽的原因
有这骂人的劲去网上搜搜法理科普吧,宣泄情绪当然简单。
到位
我问人贩子呢,额,想了下,应该是不会报道是哪里的吧。
10多年前,我上初中的时候,我们数学老师的孩子被偷了,我老师直接喷疯掉了。之前很自信,很有抱负的一个女教室。
你都找不到他,你拿啥拼?
打死活该啊,这种伤天害理的玩意
哎,这事得留下多少心理阴影啊
哪里有问题请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