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断了的絃 发表的: 这么小的女孩会自愿和三个人轮流?太不合情理了
引用 @Julian萌30 发表的: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要去自首呢?被抓包了?还是被哪方胁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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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这里是你的男孩TizzyT 发表的: 好像是吧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引用 @脑科 发表的: 怎么可能不影响?这个案子要不是自愿怎么可能这么轻?
引用 @圣手遮天 发表的: 约定好来洗浴中心
引用 @帝江龍 发表的: 这不是重罪么?至少主犯10年往上吧?三年是个什么鬼?有没有懂法的帮忙科普一下
引用 @杜兰特到底有多高 发表的: 因为有个“青梅竹马原则”,如果这三个人是成年人你看看量刑是咋样的?
引用 @湖人1总冠军 发表的: 被轮奸说女人有问题
引用 @长相很平凡有点像王力宏 发表的: 给老子读
引用 @来我头上暴扣 发表的: 算怎么可能
引用 @湖人小前锋勒布郎詹姆斯 发表的: 5哥来辣
引用 @一炮登tian 发表的: 老哥问的是女的为啥报警,既然都自愿了那为啥还要报警,不报警不满14岁别人也不知道啊
引用 @神龙之祖2015 发表的: 步行街吗🐶
引用 @超级大几百 发表的: 14岁以下同意也得算不同意啊,再怎么自愿也得判
引用 @愛妳不是我唯一的选择 发表的: 给个关键词
引用 @老人与海盗 发表的: 这个案子定强奸罪是因为女生未成年才定的不是因为有暴力胁迫之类手段,判决不是因为单纯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那么简单
引用 @Annie饼干 发表的:读题大哥,没死,而且好像是女的自愿,只是14岁一下,所以算强奸
引用 @祺哥不懂球JS 发表的: 没被那女孩父母发现,那女孩也是自愿的,我们几个兄弟肯定不会去说,所以也没啥事
引用 @虎扑JR0476436587 发表的: 我们初中的时候,班上就有几个女生周末约好去社会大哥家里睡觉,结果有个女生半路反悔回家了,并报告给学校了 然后周一的升国旗仪式上校领导就通报了这个事情"**班三个女同学,拿了别人的钱,睡在别人家里",听得当时的我一脸懵逼 到了高中,有一次和同桌闲聊的时候(我们中学是初中高中一起升上来的),他告诉我说"那几个同学就是出去卖的",我特么才恍然大悟.....
引用 @孙笑川258z 发表的:这点刑期,如此严重的犯罪就这点代价???
引用 @凯威炮kyrie11_0_3 发表的: 老哥 真的 炸出来一大堆法盲 就这985一条街?
引用 @老人与海盗 发表的: 动点脑子,没有暴力胁迫手段,纯粹是出来yp而女生未成年才判刑
引用 @水花梅西三缺一 发表的: 说实话以前比现在还乱
引用 @划轮船1 发表的: 两人以上好像不算正常性关系
引用 @willharden 发表的: 假如这个女生18了,同意了,那是不就什么事都没了,唉,法律真的保护了她,但其实还是家庭教育的问题
引用 @JeremyLin林书豪7 发表的: 我有个同学小学五年级就出去跟社会上的"大哥"睡觉,书包里还带一瓶避孕药。。。
引用 @布鲁克林DJ 发表的: 现在小孩太早熟了
引用 @K收起你那挡拆B 发表的: 那为什么要报警啊,不是自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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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破晓浮光 发表的:哪怕自愿,只要是未成年一样定义为强奸
引用 @可能这就是杠精吧 发表的: 怪孩子没管教?
引用 @AAAAA詹姆斯 发表的: 不同意你这种说法!也许第一个还可能,你看到三个人了吗?哪个未成年小女孩一次约三个?
引用 @破帽多恋头 发表的:所以从轻判的,加上三个罪犯也都是未成年人,也符合从轻处罚。要不然不会判这么轻。
引用 @浙江吴亦凡耶 发表的: 是吗
引用 @Annie饼干 发表的:判决书写的是……按约定与其发生关系 不是"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引用 @火箭鱼无悔 发表的: 不是现在的小孩太早熟了,是现在网络发达了都能爆出来了,我初中那会见过跟我差不多大的小姑娘给个包夜的网费就给睡,最多也就14岁
引用 @雅士季14 发表的: 真事,没闹这么大,初二,三? 五个人(四个同学校高女孩一年级一个校外闲散杂碎)轮奸。那贱人丫头知道结果也是自愿的。 结果,丫头家里人知道了,私了了。赔了五万。刷锅的家里配的。因为其他人不承认。他要不赔以后天天
引用 @满目星河LBJ 发表的: 但是现在很多初一初二的孩子都做过这种事了……我11.12岁刚上初中的时候就有同学跟对象去开房了……这是不是都算犯罪
引用 @步行街认证男神 发表的: 写的是他们三人协商与女孩轮流发生关系,没说三人与女孩约定好,只是他们三男约定好的
引用 @洛阳小飞侠 发表的: 女孩父母发现了报警的
引用 @因特纳雄耐尔必将崛起 发表的: 国外一些国家是有青梅竹马条款的,双方都是未成年且你情我愿不算犯法
引用 @步月登云 发表的: 我记得刑法好像都是未成年就不算强奸……
引用 @Psilocybin 发表的: 所以我说你不懂法律 这一段不光是刑法内容,也是未成年保护法的范畴,自己去好好读一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引用 @CRK卡卡罗勒 发表的: 公诉啊,女方未满14岁,哪怕女的给这3个男的求情都不行。
引用 @情迷紫禁城 发表的: 我不知道法院怎么判的,我还特意查了一下,qj幼女+二人以上qj,应该归为情节严重,这都3个人轮流了,难道不应该10年以上?最后居然就判了3年最轻的处罚。。。
引用 @不赢不睡觉 发表的: 那是谁告的啊
引用 @宇智波风暴之灵 发表的: 千万别用好像这种词评判这种事。你的一个好像。可能带很多人有这种映像。毁人家一生。
引用 @Annie饼干 发表的:大哥,重点是判决书没描述强行,约不约定不重要
引用 @Annie饼干 发表的:检察院啊,这不是常识?
引用 @风之子纳什77 发表的: 那是指早恋情况里,双方自愿,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不按犯罪处理
引用 @不赢不睡觉 发表的: 检察院咋知道的。。
引用 @老人与海盗 发表的: 你不是张嘴就只有未成年保护法?刑法也有减刑原则怎么不吭声?可别回复叭叭了就你知道的多,给👨🏻🦳恶心到了
引用 @Psilocybin 发表的:我只写未成年保护法你不懂,我写全了你还是不懂,你这种文化程度和辩论素养,上网来讨论法律有啥意义呢? 法律条文我引用了半天,到你这儿叫“叭叭”,笑了,讨论法律不给出条例还有P个意义,你以为案件判决是无知网民一拍脑袋能决定的?你觉得是啥就是啥?该干嘛干嘛,我懒得再浪费时间。
引用 @阿克伦的王James 发表的: 他妈的,06年才多少岁…
引用 @老人与海盗 发表的: 未成年我原话没说?还是你看不见?
引用 @吃鸡给猴看 发表的: 我记得上初中时班里有几个女生经常出去跟街上的大哥们睡觉,当时也就十三四岁,感觉挺常见的。
引用 @姚明退役不看nba 发表的: 约去洗浴中心,而且女孩去了,三个十几岁的青少年还能在洗浴中心与她轮流发生关系,文中并没有出现用暴力逼迫手段,个人认为女孩的家庭教育出了问题。
引用 @破晓浮光 发表的:吃了啥?味这么大
引用 @飞哥神话 发表的: 抱歉我没仔细看,又看了一遍,文中交代了三个罪犯是满14岁但不满18的未成年人。所以犯罪只要满了14岁就可以判刑是吗?我还以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只要未满18周岁就不能判刑。
初中就听说同级有几个女的开始卖了 现在想想也不知道当时满14了没
肯定是女孩家长知道了。。不去自首也得报案
如果个锤子,你以为人法官不会取证在那随口一说啊
太惨了 这种女生就应该做鸡去
确实 把女儿教成这样可以去死了
因为有个“青梅竹马原则”,如果这三个人是成年人你看看量刑是咋样的?
你太低估现在的小孩了
我想的是一人还是多人问题,约这个是没问题的
推测不存在强迫,是自愿行为,判为强奸也是因为女方未满14岁。
你说的这个和是不是自愿有什么关系?是否自愿不影响量刑不是鼓励未成年人强奸吗?
首先她是自愿的。
老丈育了。
国外一些国家是有青梅竹马条款的,双方都是未成年且你情我愿不算犯法
猩哥来辣
被父母问出来了呗
因为女的是自愿的 被抓是因为未满14周岁
步行街都是假大哥🐶
所以宁这是没看主贴??? 这不是判了吗??
现在很多家里人不管的小女孩那三观,简直了,和送肉没区别。家庭教育真的很重要。
因为这个世界没你想的那么美好
这我哪还能记得住… 都过去好久了。你在层主描述的里面找几个关键词搜试试
哪怕自愿,只要是未成年一样定义为强奸
现在的女生啊。。
你连文章都没读完就来评论?如果你是女孩的父亲,我劝你自己谢罪,怎么教育的孩子?女孩自己不自爱。
这么说吧,如果没有轮奸, 这就算通奸,无罪处理🙃
你那兄弟多大呀
我们初中也有传闻,在大操场轮流,听闻后看到那个女的一愣一愣的
检察院建议的缓刑知道不?
你就是top2,里面也一堆法盲啊
这个是不是就是那个三英战吕布,纪湘战四郎?其中一个是女的男朋友,女生家长追到学校打男生,女生还在保护男生
不懂法律? 这种案件,首先看受害人的年龄,大于12小于13岁无论自愿与否,都认为男方可以分辨她是未成年人。大于13小于14岁,则视受害人的体型发育程度来判断。此案显然认定为可以分辨是未成年人。 QJ是定性的,问题出在该判几年,如果3个嫌疑人是成年人,跟有无胁迫无关,按照法律,“不论女子自愿与否,都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外加还有轮J情节,从重x2。 此案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按照我国刑法,如果男方大于14小于16周岁,则属于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QJ要追求刑事责任,但如果不是强迫,一般不宜认定为QJ罪。 如果男方大于16小于18周岁,则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不强迫也算QJ罪。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所以,本案既有从重因素,又有从轻因素,综合判了3年半至4年。男方若成年,绝对判10年以上。
是吗
这很正常啊,女孩早熟,我们这边就发生过一次这样的事,都是初中生,也是好几个男生,一个女生,而且还拍了视频,在我们这都传开了,女孩父母离婚,跟着妈妈过,她妈妈知道后跳楼自杀了
老正义使者了👍
那小猪哥岂不是完了🐶
兄弟,提醒一句啊,满18也有事儿啊……聚众淫乱在中国也是犯法的啊……
。。。。唉
不是现在的小孩太早熟了,是现在网络发达了都能爆出来了,我初中那会见过跟我差不多大的小姑娘给个包夜的网费就给睡,最多也就14岁
哪里写了自愿的?
但是现在很多初一初二的孩子都做过这种事了……我11.12岁刚上初中的时候就有同学跟对象去开房了……这是不是都算犯罪
女孩父母发现了报警的
这边举报了
14岁以下不能跟别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从文中表述,应该是女孩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未成年我原话没说?还是你看不见?
孩子没教好骂的是她爸妈
14不少了
自愿?现在的小孩都这么会玩吗?搞多人运动?
这也不是没可能啊……而且一开始可能不知道 后面知道了也没所谓 如果是暴力胁迫绝对不止这么点时间的
这个处罚已经不轻了。毕竟罪犯3人都是未成年人,而且没有使用暴力,认罪态度良好。
是!我们初中同学一群人男女都有,直接跑家里看片,现在的小孩教育比以前好多了,还真的是以前更乱
写的是他们三人协商与女孩轮流发生关系,没说三人与女孩约定好,只是他们三男约定好的
就是的,以前其实更乱,现在的小孩教育的更好了,现在知道这些都靠是新闻,以前上学类似这种知道的都很多根本不需要在新闻里看到
青言青语的
仔细看看判决书,通篇没有使用“诱奸”“逼迫”“强行”等词语,如果有这类情形,一定会写出来的。所以基本可以判定是双方自愿吧…
有个两小无猜特例可以了解一下
大哥,重点是判决书没描述强行,约不约定不重要
老哥怎么知道的?这真的自愿的么
国内也有两小无猜条款,但是男的必须14-16岁
所以我说你不懂法律 这一段不光是刑法内容,也是未成年保护法的范畴,自己去好好读一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记错了
你不是张嘴就只有未成年保护法?刑法也有减刑原则怎么不吭声?可别回复叭叭了就你知道的多,给👨🏻🦳恶心到了
千万别用好像这种词评判这种事。你的一个好像。可能带很多人有这种映像。毁人家一生。
那是谁告的啊
女方不告诉别人,警方又怎么会知道呢?
如果这女生满了14岁,那三个男的一点事情都没有,这是她自愿与三个男的发生关系,算是聚众淫乱,这个最多也就拘留一段时间。 这个案件之所以被定为“强奸罪”,是法律规定,与未满14岁幼女发生关系,一律按照强奸罪处理。
检察院啊,这不是常识?
我的好像是为了严谨,那么多喊死刑的你不去喷他
不懂就问,我听别人说非公开案件是不会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不知道对吗
检察院咋知道的。。
我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啊
公安告诉他的
我只写未成年保护法你不懂,我写全了你还是不懂,你这种文化程度和辩论素养,上网来讨论法律有啥意义呢? 法律条文我引用了半天,到你这儿叫“叭叭”,笑了,讨论法律不给出条例还有P个意义,你以为案件判决是无知网民一拍脑袋能决定的?你觉得是啥就是啥?该干嘛干嘛,我懒得再浪费时间。
自己滚过去翻翻,最早谁就说个“三个都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保护法”?就这么一句你不就是想带未成年保护法节奏?谁还不知道案件判决结果综合考量两部法律了,好家伙又是搜索又是复制粘贴给你显摆的就你懂法累不累?比比半天连自己最早的评论是歧义都不懂害在这叫唤呢?废话一大堆说的东西都离题万里害搁着英姿飒爽鸡毛装呢?
太正常了🐶我们这里初二有好几个都不是chu了
读题:按约定
吃了啥?味这么大
有的流言是为了黑人家,初中生人心也挺复杂的
越发达的国家这种事越多
sao货罢了。跟家庭教育无关 环境差人品好的多的是
聚众淫乱
吃撑了?眼这么瞎
额,我问一句,三个罪犯是未成年人是哪里看出来的?文中没交代啊,而且未成年人不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不用付刑事责任吗,为什么会判三年?我不太懂法,请指教一下
抱歉我没仔细看,又看了一遍,文中交代了三个罪犯是满14岁但不满18的未成年人。所以犯罪只要满了14岁就可以判刑是吗?我还以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只要未满18周岁就不能判刑。
3个混混约小太妹一起玩耍?
未满18周岁就是未成年人。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需要对部分严重暴力犯罪负刑事责任,比如杀人,伤害(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投放危险物质和爆炸,俗称“八大罪”,未成年人犯八大罪可以比照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不负任何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