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Jeer样 发表的: 不会,我重金雇一些未成年的社会、流浪小孩把这三个家伙🐔J了,然后咔嚓。凭什么我自己得付出代价,不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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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关于masami 发表的: 这样的事还是很多吧,只是没有曝光
引用 @秋分时节 发表的: 有种活在印度的错觉,这些新闻都是真的吗?
引用 @虎扑JR0575924701 发表的: 告诉我们遇到中意的直接上?反正最多也就三四年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引用 @AAAAA詹姆斯 发表的: 后面那些话,要怎样厚颜无耻之徒才能堂而皇之的说出来
引用 @断了的絃 发表的: 这么小的女孩会自愿和三个人轮流?太不合情理了
引用 @帝江龍 发表的: 这不是重罪么?至少主犯10年往上吧?三年是个什么鬼?有没有懂法的帮忙科普一下
引用 @HP人事部 发表的: 这社会真的需要新一代的努力了
引用 @步行街最帅的人 发表的: 说改就改?
引用 @朱大师 发表的: 我觉得判决书写的理由已经比较清楚了,14以上18未满按照条文只能这样了。本来这个年纪也只对几种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又自首你没办法的。
引用 @辣手摧花神之手 发表的: 我要是孩子父亲,这三个,一个也跑不掉。
引用 @姚明退役不看nba 发表的: 文中并没有出现暴力胁迫手段,有可能是女孩自愿的,所以判的轻了吧!个人认为女孩有可能是不良少女,如错误请指正,轻喷。
引用 @超级大几百 发表的: 14岁以下同意也得算不同意啊,再怎么自愿也得判
引用 @拉风威海的男人 发表的: 中中国跟印度差不多,媒体不报而已
引用 @辣手摧花神之手 发表的: 站在父亲角度,无论自愿与否,也是不可能放过这三个渣渣了。
引用 @35岁就退休 发表的:有远远比这多的事情还上不了新闻呢。
引用 @林原拓海 发表的: 未满18就是免死金牌
引用 @吃鸡给猴看 发表的: 我记得上初中时班里有几个女生经常出去跟街上的大哥们睡觉,当时也就十三四岁,感觉挺常见的。
引用 @别信我我瞎说的 发表的: 这边建议修改呢,一点都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三到四年摆着好看呢
引用 @Earvin.Johnson 发表的: 为什么不能先让这些畜生先去少管所蹲,蹲到成年直接去监狱继续蹲?!
引用 @雷震子kris吴 发表的: 按照约定,什么意思?就是提前说好了一起发生性关系,女的也自愿的,但是是未成年,所以只有3到4年
引用 @tonyzly 发表的: 这判的太轻了吧
引用 @孙笑川258z 发表的:这点刑期,如此严重的犯罪就这点代价???
引用 @你们一起上我赶时间 发表的: 这…3-4年… 这法律开玩笑呢吧?
引用 @别信我我瞎说的 发表的: 保护未成年被性侵的就是直接死刑都不为过吧,连下一代的保护都不能用重典,那也太捞了吧
引用 @Achilles02 发表的: 我很久以前看过一个案子是一个未成年的女的为了3P把奶奶杀了的~~现实中就是什么离奇的事情都有~~
引用 @冷冰冰冰糖 发表的: 判强奸是因为被害人未满14周岁还是未满14周岁的同时用强的这个没交代清楚,法定刑3-10年,三个犯罪人都是已满14未满18,从轻处罚了
引用 @雨田UN 发表的: 想起一个电影。一个妈妈的复仇
引用 @做一个凡人 发表的: 做到完美犯罪很难的。
引用 @mole不是我啊 发表的: 还有就是有些同志发表的言论,我还那句话,网络是透明的,哪天被叫走喝咖啡记得告诉我。
引用 @在下李生兮 发表的: 确实,我要是有女儿发生这种事,我命都不要了
引用 @FKQ0528 发表的: 有一说一 这女孩也真是 才14岁就出来见网友?我不信她爸妈没告诉过她网络上的人不安全
引用 @劝君须惜少年时 发表的: 合不合情理不是靠想,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大概率这女孩家庭教育有问题
引用 @姚明退役不看nba 发表的: 约去洗浴中心,而且女孩去了,三个十几岁的青少年还能在洗浴中心与她轮流发生关系,文中并没有出现用暴力逼迫手段,个人认为女孩的家庭教育出了问题。
引用 @換襪喪誌 发表的: 说实话最近法院接连的判决都让我感到荒谬,太多事情合法却不合情理了
引用 @Annie饼干 发表的:读题大哥,没死,而且好像是女的自愿,只是14岁一下,所以算强奸
引用 @火箭升空2015 发表的: 自愿和不自愿量刑能一样?
引用 @ybl0672 发表的: 自愿不自愿好像不影响量刑。
引用 @大头阿狸no 发表的: +1。。。虽然你这段不会高亮但是我还是点个赞吧。
引用 @别信我我瞎说的 发表的: 我也只能随口一说,但不代表我说的没道理
你重金雇佣,那就又是另一回事了……
没错,多弄一条命赚一条
我们这就有 最后花钱私了了
我觉得这种事情八成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吧,真的是可悲。
去吧!你可以这么教你未来的儿子
你真牛逼
因为确实没错啊……其实你通俗的去看就是女的和三个男的约p……只不过因为女的未满14岁即使自愿也算强奸 为什么我要说是自愿呢 你看他们约的地方是洗浴中心啊……一个女孩子跟网友单纯只是见面的话肯定也不会去洗浴中心吧 然后三个男的都未满18同时自首 3-10年从轻发落判了3年多真没什么问题
世界上什么人都有
不可能,不会的,我不信.
有远远比这多的事情还上不了新闻呢。
因为未满18岁,他们三个要年龄在小一些,把你我都干掉,都不用判刑
别无脑喷,是女生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的
这种垃圾基因是消除不掉的
保护未成年被性侵的就是直接死刑都不为过吧,连下一代的保护都不能用重典,那也太捞了吧
14以上16以下,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投毒、爆炸、贩毒八个罪名负责。16以上全部负责。
合不合情理不是靠想,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大概率这女孩家庭教育有问题
间接正犯
做到完美犯罪很难的。
感觉就是女的自愿的,但是未满14岁,三个男的未满18岁,从轻处罚了。
没办法的,同意也按强奸罪判,但是也有个量刑范围,而确实是主观自愿的情况下,那肯定从轻判。。。。
老懂哥了。
有一说一 这女孩也真是 才14岁就出来见网友?我不信她爸妈没告诉过她网络上的人不安全
死是最简单的,屌割了就行,一辈子做太监
没死啊 兄弟
仔细看 女生应该是自愿的 你想的应该是怎么好好教育孩子 如果不是自愿的 公告里肯定会写强行发生关系
如果真的是自愿,当家长的还是先自己反思一下吧
5哥来辣
所以这个判决既保护了受害人的未成年权益,也保护了犯罪者的未成年权益。
我记得刑法好像都是未成年就不算强奸……
重新看了一遍,说的不对请指正:看帖子的描述,可能不是暴力胁迫的恶性强奸事件,没有相关词汇。应该是与初中女孩约好了上床或者半推半就。而我国的法律定义是:只要与不满14岁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认定为强奸,因此3人最终定罪为轮奸,这应该是唯一能解释判的这么轻的理由了,如果真是诱骗暴力轮奸的恶性事件,法院这么判是脑子有泡,那么多判例在前不怕被喷死?
女孩去洗浴中心,可能是约吧,但是刑法规定与14岁以下女生发生关系都是强奸。
同,我初一时班里就有个女的,和社会上的混子睡。我们都不敢惹她→_→
主楼也没说具体情节啊,刑法里只要和14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管是不是女的自愿都算强奸,看这量刑再加上全篇没有提用强制手段,我怀疑是和女的早就约好了的,不然哪有和女同学在足浴中心见面的,何况男的都未成年,判三到四年不奇怪 [ 此帖被眼神凶恶的大师兄在2020-05-10 23:05:07修改 ]
没看就张嘴 三人按照约定发生关系
是三个男的按照他们的约定实施暴行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等于你犯罪
刚看见这女孩还是自愿3p的 那我说句不好听的 可能有人会喷我 这女孩活该
女方自愿,男方都未成年,这样判很合理了吧?
刚看了印度电影一个母亲的复仇……哎
有的,我上高中的时候班里就有那种很能混的人在宿舍讲,哪个哪个女的能玩,哪个哪个女的身材好,哪个哪个长疹子可能有病什么的,里面不乏高一的小姑娘
真得改改,不过需要时间过渡能理解
我很久以前看过一个案子是一个未成年的女的为了3P把奶奶杀了的~~现实中就是什么离奇的事情都有~~
如果不是14的话自愿基本就不犯罪了啊,假如推定那三个不知道她未满14还不犯罪呢,强奸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14是家长主义,保护未成年人
层主不就是这个意思吗?你在杠什么呀?
现在小孩太早熟了
女方同意,男方都未成年
我觉得还得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非一句简单的“用重典”🧐
啊这!
看公告主要是因为女的未满14周岁,之前看罗翔的时候,未满14周岁的女性哪怕个人意愿愿意跟你发生性行为,你还是属于奸淫幼女,这个案子估计就是这个,在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哪怕女方个人愿意也是犯罪,之前有个辽宁的案件就是未满14周岁的女的去见网友,隐瞒自身年龄个人主动先后跟8个网友发生了关系,事后8个网友都被起诉了!
+1。。。虽然你这段不会高亮但是我还是点个赞吧。
自愿和不自愿量刑能一样?
过几年出来了又是犯事高峰年纪,难搞
纪湘战四郎也就是这两年的事吧,以前觉得不可思议,现在都习惯了。
告白?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女的未满14周岁,官方公告明显是女的愿意属于交友性质的自愿,在中国未满14周岁的女性并没有性权力,哪怕是她自身愿意的情况下,只要你跟她发生关系你也是犯法的。
这是约炮,没有任何强迫情形。 那三个人之所以会被判刑,唯一的原因就是约炮的女生未满14岁。
如果连家人都保护不了,还做什么男人?
你真牛逼,女孩是自愿的,父母应该首先想想怎么教育孩子,而且女孩也没死,你想陪她去哪?
普法,普个屁,我始终都认为一知半解的普法不如不普
我看过这个新闻,说实话,当时真得是气抖冷! 猪狗不如的一个孩子
看情况,先把女儿腿打断,看公告女的也是自愿的,只是因为女的未满14周岁,所以哪怕是自愿的,男的也犯罪了。
按新闻里描述,大致就这么回事,仨小青年在网上认识了被害小女孩,随后约了P,四人去洗浴中心赴约了呗。过程中没有暴力手段强迫等情节,犯罪嫌疑人也没成年,所以就这么判了。如果这仨孙子约的满14了,根本连犯罪都不算
我们的性教育还没到启蒙阶段…
印度是在街上随处可见的,你在中国见过吗?国内一些拍视频的曝光过了。
好像是自愿的,父母得气死
你拉倒吧
间接正犯,最后还是你担主要责任,而且还是教唆未成年人😂
现在的孩子早熟的可怕,快手上很多十四五的女生整些诱导性的内容
我寻思这文章也没说女孩是不是自愿吧,反正年龄不够,是不是自愿都算强奸。14岁还是初中生的年龄,男朋友都不一定谈过几个,你说和一个还有可能,三个?所以我觉得大概率是和男的网恋奔现,到地方了之后才发现是三个人,但是已经反抗不了了。
假如这个女生18了,同意了,那是不就什么事都没了,唉,法律真的保护了她,但其实还是家庭教育的问题
我看了一下,女孩只和一个人聊天,可能是没有答应其他两人?
一样 谁也别想活着 必须死
看描述还是资源,刑法中还有青梅竹马条款呢,一个人的话,可能一点事都没有
这不是苏票幼女罪吗
首先,他女儿没死;其次,你仔细看内容,你要是把女儿教育成这样,你应该自杀谢罪
女的自愿,但是未满14周岁,那男的犯的就是奸淫幼女罪,如果不是女的自愿那就是强奸罪且奸淫幼女,这个案子的核心其实就是因为女的未满14周岁。
判了呀,估计法官也是考虑到没有强迫的情节,才没判那么重,要不然强迫轮奸肯定全都10年以上了。
会影响量刑,这个属于情节严重程度不一样,受害人自愿还是对使用强迫手段是能反映罪犯主观恶性程度的。我们看暴力犯罪死刑犯的判决书一般都有这么几句话: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严重。
要是对未成年性侵,故意杀害未成年都是死刑,那以后我性侵了以后直接杀了呗,反正也是死刑说不定埋起来还能阻碍警察办案。罪责相适原则你以为是你想当然的?
看仔细点,这女儿没死。而且看着是女生自愿的,搞不好还是收费的,只不过不满14岁所以那几个男的都要判QJ
未满14岁承诺无效
这就是教科书级别的嫖宿幼女,其实没有特别严重吧。判刑可以了
轮奸十年起步,但是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也就是可以十年以下,再加上女方自愿,造成的社会影响没那么恶劣,在从轻的基础上减轻处罚,减刑情节还有很多,坦白,积极赔偿之类的,都可以减轻。从轻减轻都是明文规定的,不能说改就改,改的话,涉及的就是所有的罪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