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安徽淮南3人轮奸未满14岁少女 被判3年半至4年

楼主男一号
引用 @Earvin.Johnson 发表的:
为什么不能先让这些畜生先去少管所蹲,蹲到成年直接去监狱继续蹲?!

一般是这样的

末三01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然而事实上,判这么轻,大概率父母收钱出谅解书了……

虎扑用户085165
这不做半辈子的?

爷的青春回来辣
引用 @lllllllll123 发表的:
因为女孩自愿,而且三个男的也未成年吧。

不是不到17周岁不论是否自愿都算qj,要判刑的吗

姚明退役不看nba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约去洗浴中心,而且女孩去了,三个十几岁的青少年还能在洗浴中心与她轮流发生关系,文中并没有出现用暴力逼迫手段,个人认为女孩的家庭教育出了问题。

跑不死的左后卫
是不是这女的愿意的,但因为未满14,所以按强奸论处,因是多人,就按轮奸重处。但因为情节和嫌疑人未成年,又有从轻情节

h
hsiuqnav
引用 @ybl0672 发表的:
自愿不自愿好像不影响量刑。

不是。女孩未满14岁,肯定算强奸,但是否自愿、暴力程度跟量刑有关的。定了强奸罪是有最低刑期
B
BBY1990
引用 @Jeer样 发表的:
不会,我重金雇一些未成年的社会、流浪小孩把这三个家伙🐔J了,然后咔嚓。凭什么我自己得付出代价,不亏了吗

自己解决才解恨,哪怕知道后果!

T
TP9333
刑期后面加个0还差不多 监护人也要接受刑期 我相信绝大部分群众会同意 可惜这里不是民众说了算

澳洲恩比德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老哥 这个 女儿还在吧 还是要照顾女儿的

姚明退役不看nba
引用 @帝江龍 发表的:
这不是重罪么?至少主犯10年往上吧?三年是个什么鬼?有没有懂法的帮忙科普一下

文中并没有出现暴力胁迫手段,有可能是女孩自愿的,所以判的轻了吧!个人认为女孩有可能是不良少女,如错误请指正,轻喷。

二月红前来求虐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然而你没读懂新闻!🐶

没空去玩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1NzAwODI4NA==&mid=2649875817&idx=3&sn=6844b2f7cfa12fded10fe7a0bff4f36b&chksm=f218b29ac56f3b8c41beb67c1c7e75134f94262ebc53ea50dc64b88d25d665051f2a1570478a&sessionid=0&scene=126&clicktime=1589121379&enterid=1589121379&ascene=3&devicetype=android-28&version=27000e37&nettype=WIFI&abtest_cookie=AAACAA%3D%3D&lang=zh_CN&exportkey=AYqqyYtUeULJy0afhLjEWwc%3D&pass_ticket=Oav4HFcnP0C14oFuiCGfvbAnwg7QklfJLRDoCYAR0B%2BVbJrgoq271pV8s%2FPaIRNF&wx_header=1 微信公众号原文来了

在下古巨基
引用 @孙笑川258z 发表的:
这点刑期,如此严重的犯罪就这点代价???

建议有时间看看刑法

斯蒂夫布雷克
🤮🤮🤮就三年

少年詹三锋
呵呵

混乱之母
性同意年龄不是14吗,这三个为啥判的这么轻?

我是周星星呀
引用 @孙笑川258z 发表的:
这点刑期,如此严重的犯罪就这点代价???

令人心寒,还好现在网络发达了,这些人不会被这么放过。可想想以前又有多少罪大恶极的人被法律包庇?

冷冰冰冰糖
引用 @您还说 发表的:
这个一味说判轻了,但事实没交代清楚

如果事实就是被害人自愿的话,我觉得量刑还算正常,如果不自愿的话那肯定轻了

n
nba迷迷
这女孩是否自愿应该对判罚尺度有影响。

爷的青春回来辣
引用 @Annie饼干 发表的:
被告未满14不满16,从轻。 被害人感觉像是自愿,定强奸主要是因为女性未满14

哦哦哦哦,细节也没说清楚

K
KembaLin
引用 @秋分时节 发表的:
有种活在印度的错觉,这些新闻都是真的吗?

X X X X铁拳现世报

n
nididas
这处罚跟闹着玩似的。都说这是依法办事,但法不合情理是不是得修改?

n
nba唯一的皇
我们还嘲笑印度

乌斯怀亚的灯塔1
引用 @姚明退役不看nba 发表的:
文中并没有出现暴力胁迫手段,有可能是女孩自愿的,所以判的轻了吧!个人认为女孩有可能是不良少女,如错误请指正,轻喷。

你不知道你在yy啥

眼神凶恶的大师兄
估计是女生自愿,几个男的又是未成年,才这么量刑

强的松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兄弟别激动,小女孩没死。 好好谋划下,还有很多不伤及自身又可以让三个小畜生不得好死的方法。

二月红前来求虐
引用 @孙笑川258z 发表的:
这点刑期,如此严重的犯罪就这点代价???

这不就是青少年约炮,约成未成年了嘛...判强奸是因为女孩未满14,而不是强迫。

a
aour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女儿还在呢,你化成一股阳光来陪么
虎扑用户901347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虽然我没女儿,但是换成我女儿受伤害,我会玩死他们,然后扔进锅炉烧成灰渣,毁尸灭迹

B
BoardMan
引用 @永远都爱大长腿 发表的:
这不是扯蛋呢么

关键是这法院还好意思自吹自擂………

o
onetimeforchange
这么轻的刑罚以后娶不起老婆的都去轮奸幼女了

您还说
引用 @冷冰冰冰糖 发表的:
如果事实就是被害人自愿的话,我觉得量刑还算正常,如果不自愿的话那肯定轻了

对,我都怀疑这事发了,都不是因为女方自己报的,没准是怀孕或者家里人知道了报的

不懂zz
这三个男的事后钱给够了肯定没事。 在座的各位不会上学的时候真的没有碰见过浪妹吧

姚明退役不看nba
引用 @乌斯怀亚的灯塔1 发表的:
你不知道你在yy啥

你知道你可以发个详细的出来啊!论坛不就是用来讨论的?我说的哪里有问题请指正

藤原door海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冷静,女儿还没走呢,杀了三个人你女儿就没父亲了。

傻孩子本不傻
引用 @冷冰冰冰糖 发表的:
判强奸是因为被害人未满14周岁还是未满14周岁的同时用强的这个没交代清楚,法定刑3-10年,三个犯罪人都是已满14未满18,从轻处罚了

看行文应该是双方自愿的,不然大概率还会牵扯其他罪名,感觉楼主就是在带节奏

爱篮球的小猫咪
引用 @永远都爱大长腿 发表的:
这不是扯蛋呢么

不是扯蛋,快把蛋撕下来了😓

雙飛姐妹花
引用 @KembaLin 发表的:
X X X X铁拳现世报

色慧组意

j
jacky198299
群体作案 就不应该轻判的 这是对制法者的蔑视

遇到hanpi果断喷
引用 @孙笑川258z 发表的:
这点刑期,如此严重的犯罪就这点代价???

因为好像是自愿的,不是强奸,但是因为不满14岁,所以要坐牢

马化縢
唉有时候法绿真的让人心灰意冷

虎扑用户917036
我始终认为,这种畜生就该没收作案工具发配新疆劳役甚至凌迟处死。

湿
湿漉漉的话题
不做评价,没有细节啊,女的是否自愿?男生能把这女生约到洗浴中心就离谱。。。

超级大几百
引用 @Annie饼干 发表的:
读题大哥,没死,而且好像是女的自愿,只是14岁一下,所以算强奸

14岁以下同意也得算不同意啊,再怎么自愿也得判

惊寒lzy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认真看一下,小姑娘好像是同意的,虽然这三个b很恶心

虎扑用户364585
告诉我们遇到中意的直接上?反正最多也就三四年

辣手摧花神之手
引用 @小石河 发表的:
说实话,这女孩子教育有问题。 发生关系应该是自愿的,但是由于女孩子未满14岁,算强奸。

站在父亲角度,无论自愿与否,也是不可能放过这三个渣渣了。

w
whaever
引用 @您还说 发表的:
对,我都怀疑这事发了,都不是因为女方自己报的,没准是怀孕或者家里人知道了报的

14岁以下,不论自不自愿都是强奸。等更多细节吧

虎扑用户158739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老哥,我能理解你这个心情,但是不是奸杀,孩子还在呢……

重小扬
引用 @改不了昵称的时光 发表的:
按这个刑期来看,不排除本来是治安事件,然后因为年龄问题变成强奸罪的可能。。。毕竟未成年人跟网友约在洗浴中心这件事就很蹊跷。案件细节不出一切都是推测。

对,而且法律规定,只要和未满14岁的少女发生关系,一律视为强奸

迁客潇骚人
引用 @Annie饼干 发表的:
读题大哥,没死,而且好像是女的自愿,只是14岁一下,所以算强奸

哎,现在好多留守儿童,女孩儿很让人担忧啊

虎扑用户244751
引用 @在下古巨基 发表的:
建议有时间看看刑法

好的呢

虎扑用户979686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你们读读内容吧……还两百多个赞,我的天

虎扑用户070057
看了下许多评论,只能说懂法学法的或者说对法律感兴趣的人太少。 刑法中规定了已满十四未满十八的是从轻,未满十六的是可以不予以刑事处罚。。现阶段刑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就是这样,还有这么多人质疑?那烦请大哥们下下周开会的时候提议一下。 建议大家看看罗翔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哪个视频,还包括他引用俞教授的那个建议。。未来肯定是要改的,但是现在还是要以当前实行的宪法刑法来判定。 最后,我看全文没有出现强行这两个字。。我觉得值得深思。

虎扑用户846542
为什么判刑这么轻?我亲戚被人打了轻伤都被判了两年多。

虎扑用户959494
引用 @Jeer样 发表的:
不会,我重金雇一些未成年的社会、流浪小孩把这三个家伙🐔J了,然后咔嚓。凭什么我自己得付出代价,不亏了吗

就得剪短🐔

虎扑用户260107
引用 @在下古巨基 发表的:
建议有时间看看刑法

这边建议修改呢,一点都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三到四年摆着好看呢

虎扑用户240367
引用 @藤原door海 发表的:
冷静,女儿还没走呢,杀了三个人你女儿就没父亲了。

可以骗到广西杀了,然后自首
虎扑用户748122
引用 @我是周星星呀 发表的:
令人心寒,还好现在网络发达了,这些人不会被这么放过。可想想以前又有多少罪大恶极的人被法律包庇?

先别寒心,先补补脑子吧。网络发不发达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虎扑用户802935
引用 @别信我我瞎说的 发表的:
这边建议修改呢,一点都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三到四年摆着好看呢

老哥想的也太简单了

H
Hydrogenbond
引用 @秋分时节 发表的:
有种活在印度的错觉,这些新闻都是真的吗?

读初中时镇上的一个初中生就遭遇过这种悲剧。

虎扑用户943626
引用 @秋分时节 发表的:
有种活在印度的错觉,这些新闻都是真的吗?

这是双方都同意的……

虎扑用户839230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哥们我说句难听的话 这女孩要是有你这种父母他也不至于堕落到这种程度 既然她自愿的说明平时他父母也不咋管她 这三个小伙单胆子也太大了 14的都敢上

虎扑用户284867
引用 @超级大几百 发表的:
14岁以下同意也得算不同意啊,再怎么自愿也得判

所以从轻判的,加上三个罪犯也都是未成年人,也符合从轻处罚。要不然不会判这么轻。

虎扑用户733338
引用 @冷冰冰冰糖 发表的:
判强奸是因为被害人未满14周岁还是未满14周岁的同时用强的这个没交代清楚,法定刑3-10年,三个犯罪人都是已满14未满18,从轻处罚了

看描述大概率双方自愿吧,男的也全部未成年,记得以前有个和未满十四岁同居的男孩也未成年,判了强奸罪一年半

虎扑用户34306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新闻中女孩的父母还是先教育好孩子再说其他吧,根据描述,似乎没发生暴力威胁情节,只是因为未成年,所以按照强奸判的,我感觉女孩父母的教育存在很大的问题。这种父母也很有可能收钱了,所以没有继续告。

虎扑用户609080
南京,去年接触的一个案件。一个三十多岁的家伙在一个洗浴场所,半夜的时候猥亵一个路过身边的小姑娘,监控显示从两人接触(男的醉酒躺大厅躺椅那,小姑娘路过)简单聊几句,到两人分开,前后一共29秒,小姑娘口供男的摸了不该摸得地方前后大约10秒。没有别的动作,男子除了手,其它部位都没有离开躺椅。(没有为男的辩护的意思,客观陈述现场情况) 事后,小姑娘母亲报警,次日凌晨把该男子接到公安电话后到派出所自首,当时还没彻底酒醒,该男子才意识到自己干了啥,小姑娘未成年。 最后,该男子因为猥亵儿童罪被判处五年半有期徒刑。 别得地方不知道,南京这块谁敢对小孩下手,能往重了弄你绝对不会手软。猥亵儿童罪起刑三年,公共场合加重到五年起。判的一点毛病没有。

虎扑用户145244
引用 @秋分时节 发表的:
有种活在印度的错觉,这些新闻都是真的吗?

这女的也是安全观念太差了

此时已莺飞草长爱的人在路上
我老家居然有这种人 不敢想不敢想

m
mole不是我啊
引用 @mole不是我啊 发表的:
看了下许多评论,只能说懂法学法的或者说对法律感兴趣的人太少。 刑法中规定了已满十四未满十八的是从轻,未满十六的是可以不予以刑事处罚。。现阶段刑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就是这样,还有这么多人质疑?那烦请大哥们下下周开会的时候提议一下。 建议大家看看罗翔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哪个视频,还包括他引用俞教授的那个建议。。未来肯定是要改的,但是现在还是要以当前实行的宪法刑法来判定。 最后,我看全文没有出现强行这两个字。。我觉得值得深思。

还有就是有些同志发表的言论,我还那句话,网络是透明的,哪天被叫走喝咖啡记得告诉我。

你好我叫安生
怎么判的和罗老师说的不对啊

断了的絃
引用 @Annie饼干 发表的:
读题大哥,没死,而且好像是女的自愿,只是14岁一下,所以算强奸

这么小的女孩会自愿和三个人轮流?太不合情理了

从头开始24
引用 @塞破伤口 发表的:
14岁以下不论是否自愿都是强奸

是否自愿肯定有区别吧

宁一方净土
引用 @乌斯怀亚的灯塔1 发表的:
你不知道你在yy啥

约在洗浴中心见面 我觉得正常女孩不会去吧 而且看样子本身可能不是强奸只不过14岁以下不管自愿与否都算强奸论处

灰噤answer
现在的孩子早熟得很,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年龄下调,保护12岁或者10以下的就行了。18岁真的不应该

設樂統
这个贴里大部分人是看个标题就开始发言了

雷震子kris吴
引用 @别信我我瞎说的 发表的:
这边建议修改呢,一点都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三到四年摆着好看呢

按照约定,什么意思?就是提前说好了一起发生性关系,女的也自愿的,但是是未成年,所以只有3到4年

迪西w
问题来了,这事是怎么上法庭的

别信我我瞎说的
引用 @在下古巨基 发表的:
老哥想的也太简单了

我也只能随口一说,但不代表我说的没道理

虎扑用户477059
引用 @姚明退役不看nba 发表的:
文中并没有出现暴力胁迫手段,有可能是女孩自愿的,所以判的轻了吧!个人认为女孩有可能是不良少女,如错误请指正,轻喷。

说实话,就目前的这个通报,感觉是自愿的😓 不过也都是未成年,真是……😰😰

吃鸡给猴看
引用 @姚明退役不看nba 发表的:
约去洗浴中心,而且女孩去了,三个十几岁的青少年还能在洗浴中心与她轮流发生关系,文中并没有出现用暴力逼迫手段,个人认为女孩的家庭教育出了问题。

我记得上初中时班里有几个女生经常出去跟街上的大哥们睡觉,当时也就十三四岁,感觉挺常见的。

冷冰冰冰糖
引用 @設樂統 发表的:
这个贴里大部分人是看个标题就开始发言了

从重加重都整不明白还指望人家看内容

不停锻炼的小个子
未成年法,,,

雨田UN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想起一个电影。一个妈妈的复仇

薛茗之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这个案子的案情大概率是女生自愿的,你要是孩子的父母应该先考虑教育好孩子的问题,否则以后会出更大的事

后撤步空心命中
引用 @HP人事部 发表的:
这社会真的需要新一代的努力了

放心,大多数浪是使不上劲的

拉风威海的男人
引用 @秋分时节 发表的:
有种活在印度的错觉,这些新闻都是真的吗?

中中国跟印度差不多,媒体不报而已

K
KobeChosen1
引用 @BBY1990 发表的:
我要是父母,等这三人都出来我一个个杀了,然后陪我女儿去

没有其它意思,但他女儿没死

小新是风间永远滴神
引用 @孙笑川258z 发表的:
这点刑期,如此严重的犯罪就这点代价???

我们的法律是积极向上,向善的。相信的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犯罪者应该被原谅给他机会赎罪,相信的人性纯善,不是邪恶阴暗。所以造就了其实多数情况下法律起到的是保护犯罪者的作用。法律也很少把对于精神的伤害作为刑罚的判断依据。而是作为民事赔偿的理由。 所以如果真的普法,未成人年懂法。那其实非常可怕。造成的就是14以下只明白一个事情,我们犯罪法律拿我们没办法。

劝君须惜少年时
引用 @孙笑川258z 发表的:
这点刑期,如此严重的犯罪就这点代价???

看描述,是自愿发生。但是法律规定14岁以下算qj

介条gai最靓的仔
近年来,田家庵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并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中小学防范性侵害意识。同时,加强与检察、公安、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为孩子们筑起一道阻却性侵害犯罪的防护墙。 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田家庵区法院的脚步一刻也未曾停下……👴🏼笑了

湖人小前锋勒布郎詹姆斯
引用 @断了的絃 发表的:
这么小的女孩会自愿和三个人轮流?太不合情理了

现在的小孩初中基本上就啥都懂了。

虎扑用户080544
未满18岁就可以胡作非为吗,人人生而平等,律法针对人,年龄不应该有区别

步行街最帅的人
引用 @别信我我瞎说的 发表的:
这边建议修改呢,一点都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三到四年摆着好看呢

说改就改?

℡-小格调
引用 @秋分时节 发表的:
有种活在印度的错觉,这些新闻都是真的吗?

这是女生自愿的情况

率滨迅
引用 @乌斯怀亚的灯塔1 发表的:
犯罪的代价也太轻了

这个女生是为了钱吧?

慢悠悠老汉
引用 @断了的絃 发表的:
这么小的女孩会自愿和三个人轮流?太不合情理了

现在很多缺乏管教的孩子,做的很多事情不可理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