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学者孙悟饭 发表的: 这种公开又不是公开给别人看的,是双方公开交给法院专业人士审核,我觉得特斯拉敢,但是小鹏汽车不敢。
引用 @Jesse杰少 发表的:你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当年钱学森他们回国做的不是同样的事?特斯拉源代码是核心机密。是不能申请专利保护的,所以其实不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是盗窃商业机密问题。这就是个商业问题,小鹏如果干的干净利索让人抓不到把柄,就自然能享受得利;如果做的不好被人抓住把柄,就按法律该赔钱赔钱,该坐牢坐牢,一切按照法律来,很普通的商业竞争行为,没必要从道德层面批判。
引用 @Wallace52 发表的: 当鬼佬是傻子?微软源码中国政府有,敢改改自己用?
引用 @完全不犀利 发表的: 牛逼,你是腾讯员工?
引用 @Jesse杰少 发表的: 有什么不合适,本质都是一样,只不过人们习惯双标罢了。我的意思是说着只是很普通得商业行为。究竟小鹏有没有盗窃,特斯拉说的不算,小鹏说的也不算,中国法院说了才算。作为吃瓜群众看热闹就行了,别带入太深,更没必要从道德层面谴责。
引用 @Hitch26 发表的: 本质哪里一样,科学发现和科学技术衍生能分清么?意见不同就双标,标在哪?还有我也没评论特斯拉的事啊?
引用 @刘亦菲丷 发表的: 敢不敢双方都开放源代码比对一下🐶
引用 @拿着小皮鞭骑你的天使 发表的: 鉴于法官没有技术能力,建议交给蔚来,比亚迪,华为,百度组成陪审团,共同比对鉴定,投票。
引用 @总在闭上双眼之后才能看见你 发表的:我很喜欢小卡,但是客观来说那个logo原稿和最终的样子真的差了好多甚至可以说除了那个手✋和2几乎都改掉了,设计师真的是出了很多力创造的。这还真不是耐克的锅。
引用 @黄sirrr 发表的: 对啊,前两年整个千ren计划还重金鼓励各国精英泄露核心技术呢。上面都这么干更别说下面了
引用 @CXKNMS6 发表的:法制社会阿兄弟 你这样跟乔丹体育有啥区别
引用 @剪刀手2087 发表的: 关键特斯拉的自动驾驶又不是说做的有多好
引用 @飞翔的英格兰 发表的: Waymo pony nuro weride 图森 Aurora cruise argo 都比特斯拉做的好。主要是就特斯拉敢在l2就上车,还号称是自动驾驶
引用 @科比之后看库里 发表的: 国内企业成规模以后,在就业稳定和扶持国内经济面前,所谓的专利法得往后稍稍,国内目前就是在尽力打马虎眼,法院能拖就拖
引用 @离散数学 发表的: 靠抄永远得不了第一的
引用 @小憨憨YCY 发表的: 设计师设计了小卡的logo就不算侵权?这是什么强盗逻辑?那乔丹设计了乔丹的形象也不算侵权咯?
引用 @枪手魂2019 发表的:哪有要求公开源代码的,这不耍流氓么
引用 @杀戮的轮回 发表的: 所以知识产权这块一直都非常差,抄袭者赚的盆满,原作者穷困潦倒(郭敬明,于正,锦绣未央等等)
引用 @丹青不知吴钩了 发表的:如果耍流氓习惯了,就别怪别人看不起
引用 @郭德纲干于谦 发表的: 可以可以,法院定在深圳南山!
引用 @异邦人 发表的: 你知道丰田是靠抢劫发家的么?
引用 @虎扑JR1160461594 发表的: 你先问问特斯拉开不开放🐶
引用 @学者孙悟饭 发表的: 在国内怕什么,反正小鹏汽车也不出口
引用 @铁镜石 发表的:别人家的汽车是四个轮子,你造个汽车也是四个轮子,所以你是抄袭别人四个轮子? 你懂不懂逻辑? 这些通用信息,都是基于客户“习惯”而确定的,是一种“用户标准”,你想申请专利人家都不会给你批!你要是连这个都不懂,就不要来瞎抬杠了
引用 @chaosduke 发表的: 美国就是偷了很多技术后才这么有底气的。
引用 @剪刀手2087 发表的: 有的是,就 Tesla胆子比较大用在自己车上了,不知道出多少事故,在国内还在高速这种简单环境上出过事,不可思议。
引用 @库里与汤普森 发表的: 比如?
引用 @RichardZhang老张 发表的: 据说?有链接吗?想看看官方新闻
引用 @别亮我 发表的:但是他这个做法未必合法吧,民事诉讼谁申述谁举证,哪有让别人公开核心代码和他比对的事
引用 @科比之后看库里 发表的: 文创和实业对待政策还是不太一样的,不能类比
引用 @Jesse杰少 发表的: 钱学森,中国航天之父,中国导弹之父,科学发现和科学技术衍生?
引用 @总在闭上双眼之后才能看见你 发表的:我是好好跟你说,我一开始也是看他们说的抄袭很愤怒,但是真的看过小卡自己提供的自己画的那个稿子真就是小孩画葫芦水平,你说灵感是不是他的,那算是,但是跟最后logo真是差了海了去了,那个K2元素也是设计师想出来的,并不是小卡自己提供的画上面的。我建议你了解了再来评价会比较好,这样说反而是给卡招黑。
引用 @tongwwww 发表的: 特斯拉积累的里程你这些加起来都没法比,有了这个数据量现在特斯拉的研发速度非常快,怎么追?
引用 @MrOrang67 发表的: 法院里的人哪懂这个,也是找专家看,特斯拉这种就是给法官造势“他不敢公开,说明他心虚”,其实他自己也不敢。
引用 @無頭女屍 发表的: 在没有网络,电脑没有USB接口,几方派人监工的情况下,也可以泄露出去?
引用 @oDAMNo 发表的: 怎么能是侵权呢?小卡加入耐克的时候同意耐克使用他的logo,而且这个logo是小卡和耐克合作设计的,只不过耐克在敲定最终方案的时候申请了版权。
引用 @Hitch26 发表的: 看来你的确分不清,并且阅读理解也不行,就硬杠👍
引用 @我是你姥姥祖ii 发表的: 比如?
引用 @马刺球员吉诺比利 发表的: 比如?
引用 @金貘三连 发表的: 关键是你不是做飞机的厂商啊,特斯拉要求开放源代码显然是可以在法庭上作对比的
引用 @Jesse杰少 发表的:小鹏其实就是在合理利用规则。特斯拉源代码是核心机密,不可能申请专利保护。所以特斯拉只能从盗窃商业机密方面批判小鹏,但是如果特斯拉拿不出确实的盗窃证据,他就拿小鹏一点办法没有。
引用 @小憨憨YCY 发表的: 私自申请球员形象的版权,这还不算侵权?
引用 @oDAMNo 发表的: 首先这个logo是小卡提出创意,耐克的设计师设计的,法官也说了这个logo与小卡最初提供的草图差距比较大。抢注这件事确实是耐克做的不好,但是耐克也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引用 @Samsck 发表的: 合理啥啊?核心机密就不申请专利保护是什么鬼? 我申请过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啊,并不非要透漏重要片段,相应技术也会有保护的。阐述原理,贴代码。不会要求你具体的东西。 所以特斯拉的核心部分专利当然有保护啊。现在是只能证明小鹏的某员工有窃取商业机密,但是不能证明用在了小鹏,这才是重点,小鹏是可以弃车保帅的。规则当然是违反了,只不过可以弃车保帅,断臂求生。特斯拉当然不愿意开这个口子,自然才咬着不放的
引用 @Wallace52 发表的: 微软把源码给中国政府审查你们不知道么?特斯拉有什么不敢的。
引用 @jcmatrix 发表的: 你吃了两碗凉粉 为什么只付一碗的钱!
引用 @Jesse杰少 发表的:你高兴就好,随便你。无论怎么也改变不了位置决定立场的双标现状。 PS:你这阅读理解能力也不怎么
引用 @Hitch26 发表的: 答非所问的就别提阅读理解了
引用 @克里斯泡泡 发表的: 特斯拉的自动驾驶做的很好,个人认为是独一档的那种第一档,我觉的评定自动驾驶的好坏,除了看功能之外,还得看普及程度和价格。目前特斯拉自动驾驶已累计行驶10亿英里以上了,而且绝大多数的特斯拉上也都配备自动驾驶硬件,而且全功能的fsd也不算特别贵。 我唯一不太认可特斯拉自动驾驶方面的是特斯拉用的是视觉解决方案,马斯克执拗的认为人眼能完成的摄像头也能完成,这样一路走到黑感觉肯定会遇到瓶颈,要是视觉方案和感应雷达方案能结合就好了。
引用 @小憨憨YCY 发表的: 肖像权必须美术家才有吗?
引用 @总在闭上双眼之后才能看见你 发表的:真是对牛弹琴,你自个儿嗨吧
引用 @艾玛你真能 发表的:界面UI和交互最不需要抄袭的。如果界面像就能搞抄袭,腾讯早破产了
引用 @别亮我 发表的:法院也有权力不批。 真要批了开了先河,对特斯拉未必有利,随便来个车企碰个瓷,特斯拉的核心代码也就成了菜市场,隔三差五的要被人比对一番,迟早保不住的
引用 @杜兰特和077在独行侠夺冠 发表的: 最不需要抄的东西, 还抄的这么像…
引用 @好名都被猪占了 发表的:waymo了解吗,特斯拉和苹果在自动驾驶都是渣渣水平
引用 @杰克大厂长 发表的:那还有比特斯拉做的更好的吗
引用 @陈七三 发表的: 为啥不敢?????奇了怪了?
引用 @该用户真的帅 发表的: 特斯拉开源的,只是某些基于开源技术开发出来的技术,而不包括特斯拉拥有专利的技术。此外,Autopilot的整体架构和英伟达自有程序并未开源,因此,开发者也不能直接利用那些开源代码来组成自动驾驶系统。(我网上复制来的,而且只有小鹏承认借鉴了特斯拉的技术)
引用 @克里斯泡泡 发表的: 了解啊,我前面说了那一大堆合着你一句话都没看啊?waymo是很牛逼啊,但我说了,评价自动驾驶的好坏,除了看功能还得看普及率和价格啊。首先,特斯拉和他的差距不是你说的“渣渣”那种。其次,waymo的累计行驶里程有多少了?有几个车厂用了waymo的方案了?
引用 @虎扑JR1695379321 发表的:法制社会也有讲证据呀,现在的问题就是明显特斯拉拿不到证据,然后胡搅蛮缠要求开放源代码,如果这个可以认可的话,那我愿意筹资10万找一个和波音开发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去起诉波音,要求开放所有飞机的制作工艺,因为我怀疑波音盗窃我的创意了
引用 @hcc1547 发表的: 你说的这些都不能评价自动驾驶的好坏,第一标准肯定是安全性
引用 @腾讯公司首席行为艺术家 发表的: 老实人…
引用 @主帅缸波斯 发表的:百度:想要源代码搜索靠前,得加钱
引用 @飞翔的英格兰 发表的: 没有激光雷达特斯拉永远也站不上L4,再多数据也没用。而且根本不是追特斯拉,应该是特斯拉追他们。autopilot 只是特斯拉上带的一个小玩具罢了,本身根本没法作为一个独立公司存在
引用 @电小二 发表的: 疑罪从无。别上来就给人扣帽子。
如果是交法院专业人士审核,法院不能强行要求双方都给他审核吗?轮不到小鹏拒绝吧
我认为这个解释靠谱
为啥不敢?????奇了怪了?
亲,您已经点亮了!
本质哪里一样,科学发现和科学技术衍生能分清么?意见不同就双标,标在哪?还有我也没评论特斯拉的事啊?
钱学森,中国航天之父,中国导弹之父,科学发现和科学技术衍生?
开放后自动驾驶就是中国的了
微软,谷歌,雅虎,非死不可表示为保证公平公正,加我亿个,不能全是中国企业🐶
设计师设计了小卡的logo就不算侵权?这是什么强盗逻辑?那乔丹设计了乔丹的形象也不算侵权咯?
看来只能逐行对比了
对啊,都是个一求发展,偷点技术算什么。 有些人就喜欢拿法律说事,整的个白莲花似的
法制社会还是舔狗社会
找一个比特斯拉更好的给我看看
特斯拉积累的里程你这些加起来都没法比,有了这个数据量现在特斯拉的研发速度非常快,怎么追?
所以知识产权这块一直都非常差,抄袭者赚的盆满,原作者穷困潦倒(郭敬明,于正,锦绣未央等等)
腾讯:你再说一遍?
我是好好跟你说,我一开始也是看他们说的抄袭很愤怒,但是真的看过小卡自己提供的自己画的那个稿子真就是小孩画葫芦水平,你说灵感是不是他的,那算是,但是跟最后logo真是差了海了去了,那个K2元素也是设计师想出来的,并不是小卡自己提供的画上面的。我建议你了解了再来评价会比较好,这样说反而是给卡招黑。
公开也是法律层面公开对比,不会让其他车企接触到,怕什么?你以为是放网上让所有人看。
你想得美,特某某绝要自己审核
文创和实业对待政策还是不太一样的,不能类比
特斯拉:敢不敢比划比划?🐶
你是说美国么
南…南山必胜客?
钱学森带回来的是科学知识,这点是全人类通用的
关于军事的肯定是有,但没带文件过去,所得也是非常有限
丰田最开始做的是纺织机,后面拆通用车学习
说说体验,摆摆数据
专利就摆那的,谁敢随便用
长远看来真的不好...
现在的风评下特斯拉还能来华建厂很不容易了.
以后更少有外商来投资了.
那为什么蔚来、威马的UI和特斯拉长得不像呢?难道只有小鹏真正把握住了“用户标准”?别的厂商都是笨蛋?
比如?
特斯拉太需要噱头了
三德子被抢得底裤都不剩了
苹果 小鹏 关键字一搜就出来了,小鹏涉嫌商业偷窃不止一次了,名声并不好
怎么能是侵权呢?小卡加入耐克的时候同意耐克使用他的logo,而且这个logo是小卡和耐克合作设计的,只不过耐克在敲定最终方案的时候申请了版权。
抄袭 剽窃 盗用 这些都是不正当竞争 严重打击创新企业的积极性 短期的利益弥补不了长期的发展利益的
民事诉讼下的谁主张谁举证只是说明了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而不是程度问题,就是说,原告不是有证明一切的责任,而是当原告证明了一定事实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被告,由被告进行抗辩举证。
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这块,最新反不正当法里面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有一定程度上的降低,这个是也适应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中的约定。
商业秘密案件,特别是这种涉及到源代码的问题,你用合法的手段本身就很难收集到对方源代码与自己商业秘密一致的证据,一般原告只能说通过一些初步的证明,例如对方的主管人员曾是自己商业秘密的发明人或是管理者(证明有接触可能),对方相应程序与自己相应程序有一定的相似度,并且具有一些只有使用了自己源代码才能体现的出来的特征等,如果法院认定了这些初步证据已经达到了证明被告被诉侵权软件存在使用原告源代码的可能,那么法院的确是会在这个时候将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身上,让被告自证自己的软件并不是由原告源代码所形成的。
当然,这个案件中是不是要公布被告所有的源代码问题,这个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只不过商业秘密案件并不是说一定要原告证明一切。否则原告很难维权。
根源性原因是一回事
比如?
看来你的确分不清,并且阅读理解也不行,就硬杠👍
所以乔丹画画水平怎么样?
肖像权必须美术家才有吗?
没有激光雷达特斯拉永远也站不上L4,再多数据也没用。而且根本不是追特斯拉,应该是特斯拉追他们。autopilot 只是特斯拉上带的一个小玩具罢了,本身根本没法作为一个独立公司存在
那按照你这种说法,小鹏请你当顾问。
只要有人了解了特斯拉的解题思路,那就行了 另外,即使双方的解题思路一致,那么没办法断定小鹏就一定是抄的,为什么不能是小鹏自己开发出来的?
私自申请球员形象的版权,这还不算侵权?
你高兴就好,随便你。无论怎么也改变不了位置决定立场的双标现状。
PS:你这阅读理解能力也不怎么
波音要是真开放全部技术,但是提出只对做飞机厂商开放的话,咱们的大飞机厂商卖屁股也要挤进法庭呀
立场这时候就显出来了
合理啥啊?核心机密就不申请专利保护是什么鬼? 我申请过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啊,并不非要透漏重要片段,相应技术也会有保护的。阐述原理,贴代码。不会要求你具体的东西。 所以特斯拉的核心部分专利当然有保护啊。现在是只能证明小鹏的某员工有窃取商业机密,但是不能证明用在了小鹏,这才是重点,小鹏是可以弃车保帅的。规则当然是违反了,只不过可以弃车保帅,断臂求生。特斯拉当然不愿意开这个口子,自然才咬着不放的
首先这个logo是小卡提出创意,耐克的设计师设计的,法官也说了这个logo与小卡最初提供的草图差距比较大。抢注这件事确实是耐克做的不好,但是耐克也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谓维护权益不就是他抢注了?
你首先要搞清楚专利和核心机密的区别。你申请专利首要条件就是要完全公开,你专利里每一天权利主张都要做到完全公开才受保护,如果你隐藏核心内容,就得不到保护。一般公司会将直接体现在产品上也就是可以被人逆向开发的东西申请专利保护,比如车子的发动机,变速箱,这个肯定是有专利保护的。其他一些无法直接体现在产品上的东西,比如生产工艺技术,或者像云南白药那样的药物配方作为商业机密进行保护,而不进行专利申请。特斯拉肯定是不会给自己的源代码申请专利的。
是小鹏不敢。
国内像你这种人就特么离谱!国外公司抢注商标就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国内就是不要脸。
有这么多钱,你吃了多少碗粉呀
特斯拉不敢
答非所问的就别提阅读理解了
自己什么差就总喜欢强调什么,你高兴就好,别回了求求你了
waymo了解吗,特斯拉和苹果在自动驾驶都是渣渣水平
真是对牛弹琴,你自个儿嗨吧
把舔外说的这么冠冕堂皇?
你好好学习一下什么叫通用信息吧…通用信息只可能是基础信息,你这抗辩来低级了,专利又不是只有实用新型,你以为的客户习惯背后是代码,不能单纯用客户意志来解释,面对相同的客户习惯你可以通过不同代码写出的不同页面来表达,表达方式是多样的,难道你觉得苹果系统好反应出客户需求,你就入职苹果把页面预判渲染都抄走?只有公布代码就露馅,只不过在这用客户习惯做釜底抽薪抗辩罢了
最不需要抄的东西, 还抄的这么像…
大哥你以为司法程序开玩笑呢啊…这解决知识产权的方式和程序细节太多了,从公立救济到社会救济,从双轨制到仲裁,哪级法院具有裁判权,合议庭得人员,专家组,就保护商业秘密制定的机制…根本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这个我不知道有什么版权可以告,但用界面一样作为依据去告别人后台代码抄袭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了解啊,我前面说了那一大堆合着你一句话都没看啊?waymo是很牛逼啊,但我说了,评价自动驾驶的好坏,除了看功能还得看普及率和价格啊。首先,特斯拉和他的差距不是你说的“渣渣”那种。其次,waymo的累计行驶里程有多少了?有几个车厂用了waymo的方案了?
咱们光明正大的碰一碰!
我ff911不服
阿尔斯通
要是随便用,国外还会有东西进来?没脑子?只会抄袭?
我不太清楚事情来龙去脉,只是想说开源不等于别人可以随意使用,特别是商用,要看具体开源协议
你说的这些都不能评价自动驾驶的好坏,第一标准肯定是安全性
新闻上面说了曹光植承认个人电脑上私自存储了源代码,所以被怀疑也正常
安全性当然是前提,特斯拉在十分激进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极低的事故发生率,而且数据显示特斯拉自动驾驶的事故率比人工驾驶要低,特斯拉自动驾驶确实出了不少事故,但是当其他的自动驾驶达到特斯拉的体量时不一定是什么情况呢。
这算nt了吧
状态真差🤺
加钱哥
骚的是L2级的AP免费,FSD要加价56000,更骚的是,你要购买之后加装,发现芯片是2.0😂
骚的是L2级的AP免费,上FSD加价56000,更骚的是事后想装,你车还可能是2.0芯片😂
你如果稍微了解下这个行业就知道不是疑罪,不止这一例,这个人尤其严重,离职前下载了特斯拉一个核心项目1/3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