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larry20 发表的:这个很难讲,当然我认为这几年中行有一定责任,但是中行根本无法精确筛选客户好么,只能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就好比你炒股交易所能保证每一个参与者都懂得股票吗,既然选择进入市场,就要准备好承担风险,资本市场就是这么无情
引用 @MGilchrist 发表的: 上雪球看看最新的文章,原油宝是中行自己开的虚拟盘,按照公布的交易信息,低于37的交易,不超过31.6万桶,假设都是中行卖出的。那么他150万桶要求全部合约按照这个价格结算的。要求全部客户赔付,那么中行就是赚钱的。所以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我说的潜在内部有人做空的问题了。中行如果真是按照最终交易价格来跟客户结算,就属于金融欺诈。必须银保监严查,而且已经显示国内空头通过做空获益上亿,有必要中行内部人员要进行经济审查。
引用 @larry20 发表的:给多头是按照负值结算,给空头还能按照其他价格结算????中行自己做空自己,白给空头送钱???
引用 @大号火箭筒 发表的: 正好最近在追这个事,之前也买过建行的原油,简单说一下 1、第一个中行的风险提示,中行做了风险提示,但风险提示的内容是换仓溢价的风险,不是负值敞口的风险,这个差异就很大了,因为这次的风险事件不是由于第一个风险事件导致的,我估计中行之前没预计到这个黑天鹅,不过这个肯定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而且是22点停止客户交易,客户风险就自己没法控制了。 2.虚假宣传,中行之前被扒宣传材料上有低风险,适合小白投资这样的话 而且很多这次损失的客户是在3月之后买入的,这个就可以作为证据链条了。 3.至于官司,目前已经有律所在做前期的案件资料收集,不过这种全国性的大案,金融界,学术界,法学界都存在很多争议,听说上海已经成立了特别金融法庭,这种全国性质,范围这么广的案子,现在无数算眼睛都在盯着,没这么快有个结论性的结果(题外话,做为金融从业者,我确实对这种案件很关注,对很多未来很多事件都有借鉴意义)。 4、最后一条,中行是做市商,不是你提到的经纪商,如果是后者,那他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内目前没有几个主体能投资cme的(中行自己也没有,他应该是借中银国际的席位,这点我不确定,目前传言我觉得最有可能的就是这个),更别说组织散户了。回过头来,中行是做市商(他在产品介绍中也说明了),那么规则改变了,风险敞口无限扩大已经不适合r3投资者进行投资了,那么这个业务就要终止了,不过就像上面说的,他啥都没干,这就肯定会被人诟病的。 最后,我个人的观点,投资者风险自负和中行是否违反违规,产品设计是否存在严重漏洞,风险是否不到位并不矛盾。我自己预计,最后客户按强制平仓线20%,中行承担穿仓损失,原油宝产品永久下架,钱就不赌了,万一本金没了还倒赔就不好了
引用 @山坡上的汉子 发表的:你觉得国家可能放弃中行?多大力度扶持起来的,那不是自己打脸吗
引用 @牛忙糖 发表的: 你的宣传跟合同可不一样,两个都有责任,说不上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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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MGilchrist 发表的:强制平仓是期货的正常操作,顶多就是客户本金加保证金的损失。中行的叫穿仓。风险就不是一个层级的。你都没了解清楚就瞎喊? 如果按照当年手机信用险的金融监管机构给平安的指导意见,那么中行这次必须承担在当晚10点时所谓下班以后的所有损失。总不能因为是企业性质不同定性不一样吧。而且平安的手机信用险在法理上是绝对合规没漏洞的。远远比这个原油宝强。这个产品本身已经不是所谓风险品级的问题了,按照中行发布的材料,过了10点,这群客户就待宰的羊羔,外部机构做空只要合适机会,别说什么止损了,等着被人吃干净接盘。
引用 @北平的秋 发表的: 并不能说明夸大其词是正确的行为,夸大宣传捅了娄子就应该承担后果。而且中行这不仅仅是夸大,简直是虚假宣传了。
引用 @收工回家 发表的:说几句吧,原油宝不是期货,它的风险评级是r4监管r4,但是它按中行官方宣传的风险是r3以下,实际风险超过r5,风险评级这已经出问题了各级都需要相应的客户资质的,法理上这一点它就不好过关。它要敢承认是期货直接就违规还坐实了绕开监管,就得全额退本金相关责任人还得进去,中行柜面可没期货销售资质。
引用 @历史的猫 发表的: 嘿嘿,收了钱的说话就是不一样
引用 @牛首山吴彦祖 发表的:如果没有22点后禁止交易我完全支持中行。你中行22点就关闭交易了,不按关闭交易时结算,不就是月黑风高,关门打狗,把客户当案板上的肉。 不管22点截止交易这条款是中行失望,还是有意为之,把客户放在一个不对等环境中,最后让客户完全承担是不合适的。
引用 @布鲁奈斯 发表的: 韭菜顶多输光本金,中行这波是让你倒欠三倍啊
引用 @MGilchrist 发表的:合规什么?中行到晚上10点就停止交易了。最后以最终交割价格成交,他等于直接没操作。你这个显然是偷换概念,如果中行自己的人借外部力量这个机会做空。那这风险有多大?这种产品他都敢做?这自身风控出现非常严重的问题,是谁允许这样的产品流向市场的?这银保监必查的。
引用 @收工回家 发表的:拉倒吧,之前r3后来r4这就算了,收客户按r2r3收,最后风险超过r5,什么合同能这么牛比银监会的制度法律效力都大
引用 @白驹过隙2020 发表的: 挂了单,有人接手才能成交,系统有问题,还是操作人意识有欠缺
引用 @斯坦尼卡夫斯基 发表的: 人家修改规则可以负价格后,中行无动于衷,由此可见相关人员水平太差,就是蠢
引用 @总在闭上双眼之后才能看见你 发表的:这洗白可不是收了钱的程度了。。。其他人最多是洗中行,楼主是想杀了那些中行客户
引用 @蒹葭从风hq 发表的: 胡说呢,欠券商的都是加杠杆爆仓的,你这玩意没杠杆的好吗?
引用 @顶薪高富帅 发表的:关闭交易的问题我想过,当时价格已经非常低了,价格越接近于0,波动幅度就越大,10块跌到5块跟5块跌到1块的亏损幅度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有人在很低的价格挂多单,很可能出现巨额亏损,所以出于风控角度,临时关闭了交易通道。当时中行估计没想到会跌到负这么多,关闭交易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引用 @joonyin 发表的:但是石油允许负数交易,应该也是在4月15号的时候由国际公布的。 按照之前的协议,在正数上,不会出现穿仓的情况。风险也不会超过R5。
引用 @碰撞小子 发表的: “如果看合同条款,估计中行完全是照章办事。” 既然你都这么说了,能不能先看了合同条款,排除“估计”之后再来发帖呢?
引用 @大号火箭筒 发表的: 关键规则改了,中行没有连风险提示都没有,可以说连最基本的做市商业务也没做到位,就更别说规则改变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散户是和中行签的交易协议,cme怎么改规则是他和中行的事
引用 @小浣熊真好吃 发表的: 另外说两个需要澄清的具体法律问题:一个是有人质疑商业银行经营“原油宝”产品的合法性(这不仅仅是中行的问题了)。从当下的监管规则来看,各大商业银行推出“原油宝”产品是经过银保监会(原银监会)备案的,资质的取得上是没有问题的,并且商业银行从事境外交易所的原油期货交易也是有合法资质的(相反,受制于监管限制,商业银行不能参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交易,因此有人批评几大银行“崇洋媚外”是不成立的)。 当然,从功能监管的学理上来说,期货交易产品理应归入证监会的监管范畴,“原油宝”业务确实也没有证监会核发的牌照,但我们监管体制的现实是机构监管占主导,监管权力的分配是基于机构的牌照,而不是产品的性质。 一个经济法老师发的,仅供参考
引用 @MGilchrist 发表的:这已经不是风险问题了,如果外面机构故意做空原油,中行直接已经无法交易,说直白一点如果是中行内部人员借外部力量利用漏洞故意做空的,这种交易本身就是不对等的。不是产品风险等级的问题了,如果存在故意行为,这个产品本身就是只亏不赚的,而盈利的只有银行。是产品自身有严重缺陷,这种产品就不该上市。
引用 @metasod 发表的: 这个也是我完全不能理解的地方,几个小时内你中行找外资使劲压油价不就能薅这些客户的羊毛了。
引用 @larry20 发表的:中行找人做空自己????中行持有的是多头头寸啊,为啥要找人做空自己?直接用多头赚钱不更好??
引用 @joonyin 发表的:风险提示是肯定有的,要不也不会10000户跑了,就剩下3000户。 按这样说,虚假宣传应该也是不存在的,毕竟在规则变动之前,风险的确达不到倒亏的情况。 合同的话,现在起诉的官司没提及,应该合同找不到什么纰漏。 如果证实散户跟中行做的是属于委托代理购买的平台,而不是中行作为理财方去代理投资。那么就是散户跟CME之间的事情了。 赌五毛钱,中行被罚款,散户负全责。
引用 @名称不要太长太长了别人记不住 发表的: 被割了韭菜,上百亿资金啊,能做多少事了。
引用 @sjzzh2004 发表的:是有风险提示的,短信也发了。也不能直接给客户卖,再了让客户重新测风险评级吧……
🔥 最新回帖
中行宣传的可是小白也能玩转的
不是,虚拟盘里还有空头啊,空头赚的钱也是中行给的,如果中行的虚拟盘是严格的做市商制度,那他就是撮合交易,虚拟盘里面空头和多头势力是平衡的,中行只赚手续费。现在从各种新闻看下来,原油宝作为理财产品,空头和多头的势力会出现失衡,中行会将失衡的这一部分在实际盘里对冲,实际上风险敞口还是闭合的,可以理解为依然只赚手续费。
上雪球看看最新的文章,原油宝是中行自己开的虚拟盘,按照公布的交易信息,低于37的交易,不超过31.6万桶,假设都是中行卖出的。那么他150万桶要求全部合约按照这个价格结算的。要求全部客户赔付,那么中行就是赚钱的。所以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我说的潜在内部有人做空的问题了。中行如果真是按照最终交易价格来跟客户结算,就属于金融欺诈。必须银保监严查,而且已经显示国内空头通过做空获益上亿,有必要中行内部人员要进行经济审查。
比较认同你的观点
那是以前或者没引起舆论的时候,现在闹的那么大,说不定真的要保舆论一巴掌拍给中行了
🛋️ 沙发板凳
如果按照当年手机信用险的金融监管机构给平安的指导意见,那么中行这次必须承担在当晚10点时所谓下班以后的所有损失。总不能因为是企业性质不同定性不一样吧。而且平安的手机信用险在法理上是绝对合规没漏洞的。远远比这个原油宝强。这个产品本身已经不是所谓风险品级的问题了,按照中行发布的材料,过了10点,这群客户就待宰的羊羔,外部机构做空只要合适机会,别说什么止损了,等着被人吃干净接盘。 [ 此帖被MGilchrist在2020-04-25 09:58修改 ]
国内宣传时哪个不会夸大其词?卖房的吹房子,卖保险的吹保险,也没见客户这么大反应。这次只不过捅娄子了,就开始怪宣传了。
就算宣传算你过关了,可风险评级乱报是几个意思这个可是对应监管和客户资质的,这个法律效力比合同都大,它真上法院这点怎么过关
并不能说明夸大其词是正确的行为,夸大宣传捅了娄子就应该承担后果。而且中行这不仅仅是夸大,简直是虚假宣传了。
谁跟你说顶多就是客户本金加保证金的损失?强制平仓实际成交价跟理论平仓价不一致,差价由投资者承担,中行这次就是差价太大了,卖到-37才全平完,如果最低到-3那就没这么大舆论了,但操作上还是合规的。
拉倒吧,之前r3后来r4这就算了,收客户按r2r3收,最后风险超过r5,什么合同能这么牛比银监会的制度法律效力都大
和客户夸大行了客户好欺负,你还能用风险评价糊弄监管吗,平衡型r3就算调到r4,你中行可是按r3r2的标准收客户的,这都是能调查取证的,客户没办法自己作假的东西
是啊,你捅娄子了你就得承担后果,都有责任银行锅更大点。
有问题吗? 牛皮没吹破,那就叫牛逼。 牛皮吹破了,那不就是傻逼。。。
合规什么?中行到晚上10点就停止交易了。最后以最终交割价格成交,他等于直接没操作。你这个显然是偷换概念,如果中行自己的人借外部力量这个机会做空。那这风险有多大?这种产品他都敢做?这自身风控出现非常严重的问题,是谁允许这样的产品流向市场的?这银保监必查的。
中行这次操作风控有重大纰漏
虚假宣传可是要吃官司的,卖房吹牛学区房,交房没有,你看这情况闹的高的多不多
不是卖到-37才平仓,而是只在-37全部结算,中间无交易,因为国内中行停盘
这洗白可不是收了钱的程度了。。。其他人最多是洗中行,楼主是想杀了那些中行客户
风险3级确实挺离谱的
说原油宝适合投资小白?这不是虚假宣传?
这规则就是不合理,要不然,最后一天10点之后中行直接入市做多/做空就能收割散户
正解
挂了单,有人接手才能成交,系统有问题,还是操作人意识有欠缺
卖房的谁去管?银监会可不是摆设。
这是拔韭菜
跌停板就是最多20%损失,第二天接着跌停,循环往复,吃相又好看了?
别偷换概念,这跟楼价夸大宣传有关系么。国内什么时候允许做亏损以上的产品了???宣传的r3风险,实际超过r5怎么解释,不出事没人跟你较真,出事了就得担责,换个说法,你没事摘路边的野果,没事没人搭理你,这果子要有农药吃出事,你看看追责么
人家修改规则可以负价格后,中行无动于衷,由此可见相关人员水平太差,就是蠢
这已经不是风险问题了,如果外面机构故意做空原油,中行直接已经无法交易,说直白一点如果是中行内部人员借外部力量利用漏洞故意做空的,这种交易本身就是不对等的。不是产品风险等级的问题了,如果存在故意行为,这个产品本身就是只亏不赚的,而盈利的只有银行。是产品自身有严重缺陷,这种产品就不该上市。
对啊 正常投资品 拿来的移仓。中行最初还不如一不做二不休 搞个内部盘 挂靠下 反而赚几十个亿。现在好了 自己买外国期货,让国内客户开屁股。
十点我下班了🐶
万一是故意的呢?本身原油价格就波动大。银行本身稳赚不赔,这种缺陷,只需要当晚有价格下跌的消息,人家找机构做空,那么大一块肉,放着等你吃。反正有人接盘。
应该也是银行的金融圈的骗子团伙,洗白的水平太低了
关闭交易的问题我想过,当时价格已经非常低了,价格越接近于0,波动幅度就越大,10块跌到5块跟5块跌到1块的亏损幅度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有人在很低的价格挂多单,很可能出现巨额亏损,所以出于风控角度,临时关闭了交易通道。当时中行估计没想到会跌到负这么多,关闭交易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就是,这人根本不懂,居然拿两融和这个来比,两融那都是主动加杠杆,风险承受能力极强的一批人。中行这个凭借自己幼儿园级别的专业能力在市场上让人当肉猪宰,反过头来让一点风险承受能力没有的小老百姓替你还200%的亏损,真是对外任人鱼肉,对内重拳出击
期货正常操作,可原油宝中行敢承认是期货么?该产品他们向监管部门上报时是以期货的名义上报的么?中行有期货销售资质?
但是石油允许负数交易,应该也是在4月15号的时候由国际公布的。
按照之前的协议,在正数上,不会出现穿仓的情况。风险也不会超过R5。
被割了韭菜,上百亿资金啊,能做多少事了。
另外说两个需要澄清的具体法律问题:一个是有人质疑商业银行经营“原油宝”产品的合法性(这不仅仅是中行的问题了)。从当下的监管规则来看,各大商业银行推出“原油宝”产品是经过银保监会(原银监会)备案的,资质的取得上是没有问题的,并且商业银行从事境外交易所的原油期货交易也是有合法资质的(相反,受制于监管限制,商业银行不能参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交易,因此有人批评几大银行“崇洋媚外”是不成立的)。 当然,从功能监管的学理上来说,期货交易产品理应归入证监会的监管范畴,“原油宝”业务确实也没有证监会核发的牌照,但我们监管体制的现实是机构监管占主导,监管权力的分配是基于机构的牌照,而不是产品的性质。 一个经济法老师发的,仅供参考
你还是回应一下最亮那条吧,别扯这东西南北没用的了。
但是公布了应该停止该产品吧
中行真的是照章办事才惹了这么大的祸,非得等到最后一天没希望回本了,只能强制平仓了才开始卖,换我来操作,我直接提前几天给客户割肉了,反正亏得又不是我的钱,最后一天油价负了我还能吹一波操作,管理费照收,美滋滋。
中行给你多少,原油宝客户给你翻倍!!
交易规则约定了就是10点闭市,2点结算,你不能接受就早点主动移仓或者平仓,按合同办事,没问题。 中行的问题就是最高楼说的,风险测评和准入有问题,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关键规则改了,中行没有连风险提示都没有,可以说连最基本的做市商业务也没做到位,就更别说规则改变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散户是和中行签的交易协议,cme怎么改规则是他和中行的事
对啊,高风险产品包装成人畜无害的样子很难说没有责任。
特地弟了薅中行的羊毛改的
客户以为自己买的是原油,结果是期货。原油现货从来没跌破0
十点关闭完全合理,之前公告说的很明白,所以就需要在十点过做出选择。多说一句,购买原油宝的投资者完全不懂期货,不知道期货交易在最后几天流动性萎缩的严重,想平仓都有可能平不掉。而且我看论坛大部分人都现在多头角度考虑问题,别忘了市场中还有空头,按关闭交易时价格结算人家少赚几倍,凭什么?
不是,合同就是这么定的,从18年有这个原油宝一来一直是10点关闭。只不过这次允许负数一下子都乱套了。我觉得中行最大的问题是反应慢了,没有一个人真正的考虑到万一出现巨额亏损后怎么办?想当然的认为我尽到提醒责任了就行了,也不想想你让客户另外再掏出那么多钱来人家能干?
宣传说金融小白也能玩哦
风险提示是肯定有的,要不也不会10000户跑了,就剩下3000户。
按这样说,虚假宣传应该也是不存在的,毕竟在规则变动之前,风险的确达不到倒亏的情况。
合同的话,现在起诉的官司没提及,应该合同找不到什么纰漏。
如果证实散户跟中行做的是属于委托代理购买的平台,而不是中行作为理财方去代理投资。那么就是散户跟CME之间的事情了。
赌五毛钱,中行被罚款,散户负全责。 [ 此帖被joonyin在2020-04-25 10:02修改 ]
那你中行就应该停止,对顾客重新评估告知他们风险评估已经不一样。
简单来说,推翻原油宝等于挑战银保监会。
中行找人做空自己????中行持有的是多头头寸啊,为啥要找人做空自己?直接用多头赚钱不更好??
这个也是我完全不能理解的地方,几个小时内你中行找外资使劲压油价不就能薅这些客户的羊毛了。
对的,而且中行竟然把原油宝放到了理财产品里面,不就明摆着坑小白客户吗
这些客户有坏账率,中行先行赔付。图什么。还送钱到国外,跟卖国没分别了。
有心做空为啥不做到-100?做到-37.5就停手了。
因为内鬼啊,找人做一波钱都赚在美国里不香?
阅读理解真的有问题,10点下班人士,下班直接去联系机构做空。不美滋滋吗?
是有风险提示的,短信也发了。也不能直接给客户卖,再了让客户重新测风险评级吧……
这得看中行是不是及时把新的风险评估告诉客户了
这算欺诈吗?能告吗?
公示上调风险等级报备监管这些做了吗
实际上百亿里,中行只占几个亿
这就是中行所谓的多次提示,你看看提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