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用户1201911050 发表的: 我巴不得这种畜生死,不是因为我爱猫,而是我害怕变态
引用 @对别酒怯流年 发表的:连环杀人犯三大特征,玩火,尿床,虐杀小动物
引用 @酒酿小汤圆 发表的:这就是一个心里变态啊,看着那图都可怕,让人冒冷汗
引用 @会弹琴的牛1 发表的: 我也看到一些,但主要集中在法律条文的适用上,也就是说这种行为虽然令人愤怒,但究竟有没有违反校规以至于最终被开除
引用 @哦哟在深圳 发表的:那些替他洗白和惋惜的憨批出来挨打,这两天看了不少帖子,全篇透露俩字:下贱
引用 @bahama大香蕉 发表的: 你咋不说吃饭,睡觉,虐杀小动物?什么垃圾总结。
引用 @迈阿密的小确幸 发表的: 同学们保护teacher啊,与歹徒搏斗啊!
引用 @制木vcb 发表的: 的确,说的在理,花家里钱的确消费能力不足,但这也不是你比比赖赖的原因
引用 @大神FATE 发表的: 算
引用 @Van达克霍姆 发表的: 大部分学生没有经济能力难道不是?自己生活费刚刚够花难道不是?
引用 @玩弄王坐 发表的: 犯罪了还没违反校规?
引用 @安工大男足23号 发表的:能查出他家地址吗,我淄博的,上门打
引用 @小南喵 发表的:你被灭的好惨 这街上跟这个人类似的变态绝对不少的
引用 @紫百合的守护 发表的: 玩火和尿床是不是一个特征
引用 @Van达克霍姆 发表的: 穷学生看见猫就喜欢,然后就喂吃的,也不给猫绝育,最后肯定越来越多
引用 @叶尘清 发表的: 想起了蝙蝠侠,当邪恶得不到惩戒的时候,是否需要一个黑暗的惩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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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9888891 发表的: 《心灵神探》也提到了 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连环杀人犯基本都有这个几个特征 再加上学业/事业/情感受挫这几项最重要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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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dWoodward 发表的: 国内立法部门都是吃白饭的嘛,这种问题早就应该跟进立法了,我记得相关法律在发达国家早就有了,这帮人就不能去学学好
引用 @Aquilaa 发表的: 这不能作为科学依据啊,就比如很多癌症病人都喝水,你能说喝水导致癌症吗?除非有数据证明才行
引用 @会弹琴的牛1 发表的: 尽管这种行为令人愤怒,但你不妨说说他违反了哪个法条,哪条校规
引用 @卡戴珊迷妹 发表的: 现在网民的一大特点,是这也想管,那也想管,自己不懂的要管,自己不专业的也要管。
引用 @知我虔诚iiiii 发表的: 我一个月五千多生活费算不算穷学生?但是我就喜欢流浪猫而不喜欢自己养猫,请问你对穷学生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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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杀妈特罗斯 发表的:我准备以猫儿的名义卸他一只手,有人赞同吗。
引用 @Yadeau 发表的:如果恶性犯罪的凶手中有过虐待小动物经历的占比比普通人中虐待小动物的占比高,那就可以说正相关了,这个应该不是一个很难得到的数据。
引用 @skchelly 发表的: 关键是还有更多我们不知道的变态买他的视频
引用 @金戋戋 发表的: 这种博赞同属实有点无聊,多少还粘点...
引用 @真我如一 发表的:那你说学生不行?还是你默认自己是富学生,要和别的同学区别开
引用 @丢脸 发表的: 还是有的,有他的朋友同学什么的,因为范这个人在事情没曝光之前一直是一个很阳光很友好的形象,他之前的同学对待这件事的态度就是很震惊和惋惜,都不敢相信自己平常接触的谦谦君子竟然是个变态虐猫狂。
引用 @BlackPeral 发表的: 对学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就可以开除了,校规不等同于法律。
引用 @江淮陈柏霖 发表的: 最可怕的是这人你还拿他没办法,退学已经是最大的惩罚了,他继续虐猫法律也拿他没办法。
引用 @Navoooooo 发表的: 那我小时候天天尿床。。。。我岂不是也有杀人犯的倾向?
引用 @奆根侠 发表的:在抨击他的时候我就想他在山东理工大学两个月就杀了80只流浪猫?他变态人性扭曲是肯定的,但是流浪猫数量也太可怕了
引用 @我就是夏天 发表的: 对!这种变态真的需要暴打或者尝一下网络暴力啊!
引用 @追随流水 发表的: 法律的话很难界定的,向蚂蚁窝灌开水的小孩子算不算变态呢
引用 @南京柳下惠 发表的: 家是潍坊的,
引用 @揭阳顶配吴彦祖 发表的:当虐猫杀猫已经无法满足变态的心理,下一步可能就是对人去了。。。。。
引用 @edijohnson 发表的:所以这得看反对声是否足以动摇法律体系进行适当内容修改以适应社会需要,杀猫杀狗这种行为在我国本身就跟饮食文化息息相关,一种文化牵扯着一大片人,很多法律条款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造成的这个法律空白区就容易被利用,虐猫当事人跟很多钻了法律空子的人一样做了一样的事,不过更嚣张更高调罢了。变更法律好比民主投票,指责杀猫杀狗的人群,事不关己的人群,支持杀猫杀狗吃猫吃狗的人群,各立山头,各有各的立场和观点,所以杀戮会无限延伸是一种可能假设,支持吃猫吃狗把它发展成地方特色饮食文化发扬壮大也只是一厢情愿,最后谁赢出取决于谁的票数多,你可以以指责杀戮来拉票,同样也有支持吃猫吃狗的来拉票,竞争呗,无可厚非,在这竞选过程中钻空子的,就是这个虐猫当事人,你吃猫吃狗的就不可能不杀猫杀狗,只要没有尘埃落定,那法律也拿我没招,我也可以照虐猫,社会现象而已了
不是,我有一个疑问,它这不算传播色情暴力信息??而且还从中获利……还继续在做……这个允许?
完了,三样我全有,小学最喜欢蚊香烧🐜了
我看到了玩火并且尿床……我感觉开始慌了
应该还有不幸的童年吧
为什么有人买那个视频?
犯罪了还没违反校规?
都是他同一类人才替他洗 我操他们活妈 气的我肝疼
你拿证据来反驳啊
师恩似海啊 同学们
应该是个乡下穷逼
这个真不好说,蚂蚁和猫不一样,不是哺乳动物,做不到惨叫这种容易引起同情心的行为,也没有血肉,在小孩眼里怕也就是个会动的玩具罢了。
我一个月五千多生活费算不算穷学生?但是我就喜欢流浪猫而不喜欢自己养猫,请问你对穷学生的定义是什么?????
这种行为虽然令人愤怒,但你不妨说一说他违反了哪个法条,违反了哪条校规
干他
虽然我喜欢逛这里,但是这里心理变态的确很多……
只是一个特点,尿床代表他的神经系统发育迟缓异常
我大二,一个月生活费五千起步,但是我就喜欢流浪猫,不需要随时照看,不知道你对穷学生的定义是什么?
darker?
我那时候我才上初中 传的各种恐怖版本
为什么会尿床呢?
我也是 不怕他杀猫 但怕他杀人 尤其女生 还是虐杀
出售虐猫视频属于违法。
所以我觉得简单的退学开除等手段不足够,更容易引起反社会心理,应该有相关监视机制,也不需要耗费太大精力毕竟中国人口太多太密集,比如购买车票机票不都联网了,对部分有前科的可以合适的监管起来,免得祸害其他人。
把他的个人资料和相片在网上公布,
虎扑三观……不会真的以为人人985211吧
尽管这种行为令人愤怒,但你不妨说说他违反了哪个法条,哪条校规
你看不到人家说用钱搞定校领导么~
小心点我
真是下贱!草踏马,老子要砍死他
来个专业的 爆出信息来 我给他寄几套衣服
楼主的大部分观点我是赞成的。
不过虐猫就等同于变态杀人犯这个其实论证并不是很充分。
需要数据补充,回答几个问题:
1)变态杀人饭中有多大比例有虐待动物史的,
2)有虐待动物史的有多少人转化成了变态杀人犯。
这两个问题不说清,其实论点很难成立的。
最近在改论文,一见到观点就习惯开启审阅模式了。
出力不行,出钱可以。算我一个。
杀人可以比做癌症,虐杀小动物可以比做喝水?
对学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就可以开除了,校规不等同于法律。
哦吼,微博执法又不是第一次了,自己懒政就别怪别人管的多。
潍坊的 真是恨 但是想了想让我打就算不是法治社会 我也不敢打 这种bt 招惹不起
我说大部分人,你自己五千块钱算大部分?
关键是还有更多我们不知道的变态买他的视频
还是有的,有他的朋友同学什么的,因为范这个人在事情没曝光之前一直是一个很阳光很友好的形象,他之前的同学对待这件事的态度就是很震惊和惋惜,都不敢相信自己平常接触的谦谦君子竟然是个变态虐猫狂。
这种博赞同属实有点无聊,多少还粘点...
不一定能得到,
而且正相关也不一定能说明问题,需要作补充分析,
例如地球升温和一个国家癌症死亡人数作数列,很容易得出正相关
n号门,不敢深思不敢深思
沾点小丑
真觉得替这个二比洗的人真该死,真是臭傻逼
你看我回复了?我说我自己也是穷学生,你哪只眼睛看我说我是有钱人了😄
它距离成为变态杀人狂就差一步了
我估计是尿床导致自卑,然后拿比它弱小的动物发泄
他说“犯罪了还没违反校规?”,我的意思是,到底哪个法条能说明他是犯罪
你可算了吧
传播不良信息算是犯法吧,治不了虐猫这个总能治吧
正相关不一定能推导出因果性,有个非常经典的例子,夏天的时候吃冰棍儿和游泳淹死的人都增多了,这两项具有正相关性,但你能说吃冰棍会导致淹死吗?严谨统计学证明不会这么简单
你看这种不就是
装bei?
牛逼。。。大户人家
是大了以后还尿床,是不能自控的表现
学生养猫养狗,毕业就扔了
拉倒吧,布鲁斯只会把他绑起来扔到警察局门口,然而人家又没犯法,还是会放出来的。
他这种的要死侍这种反传统的来治
我怎么觉得他反而会更兴奋
我觉得对生命有敬畏之心的,明知故犯的都是变态。小孩子在两三岁的时候可能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所以不一定算。每个孩子都会经历这样的阶段,需要从小培养对生命的敬畏之心。
你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是很憋屈的人吧?
对,这是真的恐怖
他妈的,真给潍坊丢脸
你就庆幸有猫吧,如果他不虐猫怕就是人了,她还是有脑子的知道虐人得进去,所以就转移给猫了
学生手册里面有一条,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的,给予开除出分
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的,明知故犯的都算!但小孩子需要一个培养的过程。
不不不 杀猫杀狗和杀猪杀牛没有区别 没人会谴责杀戮者 我们指责的杀戮者是虐杀者 这是违背人类社会发展的
如果这种行为不被人谴责 全部吃瓜看待的话 这位虐杀者是不是会继续延伸到其他层面的虐杀?理性讨论 我认为很有可能 所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绝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