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残忍虐猫:我家有钱我牛B!被退学后仍旧直播虐杀猫

前仰大师决定4
就这样还有不少人给他洗,这种人退学算轻的了

金州勇士队魂库里
我擦,真是怕遇到这种变态,感觉他早晚成一名杀人犯

a
ac_2046
然而在虎扑有那么些傻逼,以同样的国内没有法律约束虐待动物为理由为他鸣不平。

牙缝儿
引用 @用户1201911050 发表的:
我巴不得这种畜生死,不是因为我爱猫,而是我害怕变态

不是,我有一个疑问,它这不算传播色情暴力信息??而且还从中获利……还继续在做……这个允许?

哥谭陳灌稀
学校跟警方都辣鸡!这种人格分裂的臭煞笔赶紧死了算了

德理克罗斯
引用 @对别酒怯流年 发表的:
连环杀人犯三大特征,玩火,尿床,虐杀小动物

完了,三样我全有,小学最喜欢蚊香烧🐜了

虎扑用户805926
引用 @对别酒怯流年 发表的:
连环杀人犯三大特征,玩火,尿床,虐杀小动物

我看到了玩火并且尿床……我感觉开始慌了

虎扑用户293196
做人,要心存善念,要对生命敬畏

闪闪撸冰花
引用 @对别酒怯流年 发表的:
连环杀人犯三大特征,玩火,尿床,虐杀小动物

应该还有不幸的童年吧

k
kobeyoun
引用 @酒酿小汤圆 发表的:
这就是一个心里变态啊,看着那图都可怕,让人冒冷汗

为什么有人买那个视频?

j
jjrss
这特么我们学校的啊,校园的流浪猫比较多,而且大多数学生都会买些东西去喂它们。这,心理变态扭曲的太严重了吧。

乐观的摸摸头丶
别发了,养猫,看着很不舒服。

玩弄王坐
引用 @会弹琴的牛1 发表的:
我也看到一些,但主要集中在法律条文的适用上,也就是说这种行为虽然令人愤怒,但究竟有没有违反校规以至于最终被开除

犯罪了还没违反校规?

你马大爷是也
之前还有个sb回复跟我杠 说连环杀人犯的特征跟这个没关系 叫我回去学习充分必要条件 这种人凭什么浪费社会资源在他身上?

最爱红薯稀饭
引用 @哦哟在深圳 发表的:
那些替他洗白和惋惜的憨批出来挨打,这两天看了不少帖子,全篇透露俩字:下贱

都是他同一类人才替他洗 我操他们活妈 气的我肝疼

d
dike_7
阿弥陀佛,罪过罪过

虎扑用户138615
这种人渣还读大学

虎扑用户314117
真的恶心 搞的我想去打他一顿 虽然打人犯法 但是他怎么配当人呢

串爆是话事人
引用 @bahama大香蕉 发表的:
你咋不说吃饭,睡觉,虐杀小动物?什么垃圾总结。

你拿证据来反驳啊

卡哇伊出手螺旋稳
引用 @迈阿密的小确幸 发表的:
同学们保护teacher啊,与歹徒搏斗啊!

师恩似海啊 同学们

紫金湖人丨Kingarm
这个逼养的能不能列入重点观察对象啊?感觉早晚要杀人

虎扑用户622796
引用 @制木vcb 发表的:
的确,说的在理,花家里钱的确消费能力不足,但这也不是你比比赖赖的原因

应该是个乡下穷逼

李成危
引用 @大神FATE 发表的:

这个真不好说,蚂蚁和猫不一样,不是哺乳动物,做不到惨叫这种容易引起同情心的行为,也没有血肉,在小孩眼里怕也就是个会动的玩具罢了。

虎扑用户209747
引用 @Van达克霍姆 发表的:
大部分学生没有经济能力难道不是?自己生活费刚刚够花难道不是?

我一个月五千多生活费算不算穷学生?但是我就喜欢流浪猫而不喜欢自己养猫,请问你对穷学生的定义是什么?????

会弹琴的牛1
引用 @玩弄王坐 发表的:
犯罪了还没违反校规?

这种行为虽然令人愤怒,但你不妨说一说他违反了哪个法条,违反了哪条校规

冠军终归这里丶
真的服了,山东怎么啥事都是拖,瞒,冷处理?就不能麻溜的利索点?今天这事明天那事,都不能果断处理,推诿偷换概念磨磨唧唧的,最后被舆论爆破。

虎扑用户887750
引用 @安工大男足23号 发表的:
能查出他家地址吗,我淄博的,上门打

干他

修行的疯
引用 @小南喵 发表的:
你被灭的好惨 这街上跟这个人类似的变态绝对不少的

虽然我喜欢逛这里,但是这里心理变态的确很多……

孤独的小狗
引用 @紫百合的守护 发表的:
玩火和尿床是不是一个特征

只是一个特点,尿床代表他的神经系统发育迟缓异常

Z
ZXS1996
真想把他家地址人肉出来

虎扑用户209747
引用 @Van达克霍姆 发表的:
穷学生看见猫就喜欢,然后就喂吃的,也不给猫绝育,最后肯定越来越多

我大二,一个月生活费五千起步,但是我就喜欢流浪猫,不需要随时照看,不知道你对穷学生的定义是什么?

罗纳尔多拉诶梦
引用 @叶尘清 发表的:
想起了蝙蝠侠,当邪恶得不到惩戒的时候,是否需要一个黑暗的惩罚者

darker?

小夕阳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我那时候我才上初中 传的各种恐怖版本

虎扑用户618350
引用 @对别酒怯流年 发表的:
连环杀人犯三大特征,玩火,尿床,虐杀小动物

为什么会尿床呢?

L
LQM哈哈
引用 @用户1201911050 发表的:
我巴不得这种畜生死,不是因为我爱猫,而是我害怕变态

我也是 不怕他杀猫 但怕他杀人 尤其女生 还是虐杀

队蜜都希望马刺变好
这人反社会人格,真的需要建立档案防范,另外就是强制心理矫正。
出售虐猫视频属于违法。

盛夏之xia
引用 @19888891 发表的:
《心灵神探》也提到了 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连环杀人犯基本都有这个几个特征 再加上学业/事业/情感受挫这几项最重要的导火索

所以我觉得简单的退学开除等手段不足够,更容易引起反社会心理,应该有相关监视机制,也不需要耗费太大精力毕竟中国人口太多太密集,比如购买车票机票不都联网了,对部分有前科的可以合适的监管起来,免得祸害其他人。

B
BlackPeral
就这种人,虎扑还有人洗的,说学校不应该开除。自以为站在法律,站在程序正义这边,殊不知连正确的是非观都没有。希望国家能早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这种人实在太恐怖了。

曾有个男人叫科比布莱恩特
这就是个人渣呀 希望他能被严厉地惩治 这样的畜生放到社会迟早是个祸害

队蜜都希望马刺变好
引用 @安工大男足23号 发表的:
能查出他家地址吗,我淄博的,上门打

把他的个人资料和相片在网上公布,

庸人有点自扰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虎扑三观……不会真的以为人人985211吧

会弹琴的牛1
引用 @玩弄王坐 发表的:
犯罪了还没违反校规?

尽管这种行为令人愤怒,但你不妨说说他违反了哪个法条,哪条校规

米C罗老詹
引用 @EdWoodward 发表的:
国内立法部门都是吃白饭的嘛,这种问题早就应该跟进立法了,我记得相关法律在发达国家早就有了,这帮人就不能去学学好

你看不到人家说用钱搞定校领导么~

阿水呀哦
引用 @对别酒怯流年 发表的:
连环杀人犯三大特征,玩火,尿床,虐杀小动物

小心点我

一剑终末
这人已经显露出以虐杀取乐的变态心理了,即使在我国虐杀小动物不犯法,但他传播这种视频牟利难道也不犯法?还是说一定要等他杀了人才能惩治他吗?

虎扑用户218748
引用 @用户1201911050 发表的:
我巴不得这种畜生死,不是因为我爱猫,而是我害怕变态

真是下贱!草踏马,老子要砍死他

我有一只混球
引用 @安工大男足23号 发表的:
能查出他家地址吗,我淄博的,上门打

来个专业的 爆出信息来 我给他寄几套衣服

汤姆大叔不打球
特么是人?


话筒
太变态了我干

设置密码问题
第一,赞成开除。
楼主的大部分观点我是赞成的。
不过虐猫就等同于变态杀人犯这个其实论证并不是很充分。
需要数据补充,回答几个问题:
1)变态杀人饭中有多大比例有虐待动物史的,
2)有虐待动物史的有多少人转化成了变态杀人犯。
这两个问题不说清,其实论点很难成立的。
最近在改论文,一见到观点就习惯开启审阅模式了。

虎扑用户882241
这不算违法吗?

虎扑用户218748
引用 @安工大男足23号 发表的:
能查出他家地址吗,我淄博的,上门打

出力不行,出钱可以。算我一个。

虎扑用户636157
这种人就是变态杀手的心理。是非常典型反社会的人格。就是定时炸弹

宇宙第四
引用 @Aquilaa 发表的:
这不能作为科学依据啊,就比如很多癌症病人都喝水,你能说喝水导致癌症吗?除非有数据证明才行

杀人可以比做癌症,虐杀小动物可以比做喝水?

B
BlackPeral
引用 @会弹琴的牛1 发表的:
尽管这种行为令人愤怒,但你不妨说说他违反了哪个法条,哪条校规

对学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就可以开除了,校规不等同于法律。

裁判纪律委员会
引用 @卡戴珊迷妹 发表的:
现在网民的一大特点,是这也想管,那也想管,自己不懂的要管,自己不专业的也要管。

哦吼,微博执法又不是第一次了,自己懒政就别怪别人管的多。
抱歉我超色的
引用 @安工大男足23号 发表的:
能查出他家地址吗,我淄博的,上门打

潍坊的 真是恨 但是想了想让我打就算不是法治社会 我也不敢打 这种bt 招惹不起

戳套套er
这吊人赶紧抓起来

V
Van达克霍姆
引用 @知我虔诚iiiii 发表的:
我一个月五千多生活费算不算穷学生?但是我就喜欢流浪猫而不喜欢自己养猫,请问你对穷学生的定义是什么?????

我说大部分人,你自己五千块钱算大部分?

s
skchelly
引用 @用户1201911050 发表的:
我巴不得这种畜生死,不是因为我爱猫,而是我害怕变态

关键是还有更多我们不知道的变态买他的视频

丢脸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还是有的,有他的朋友同学什么的,因为范这个人在事情没曝光之前一直是一个很阳光很友好的形象,他之前的同学对待这件事的态度就是很震惊和惋惜,都不敢相信自己平常接触的谦谦君子竟然是个变态虐猫狂。

无惧
且还有市场

金戋戋
引用 @杀妈特罗斯 发表的:
我准备以猫儿的名义卸他一只手,有人赞同吗。

这种博赞同属实有点无聊,多少还粘点...

设置密码问题
引用 @Yadeau 发表的:
如果恶性犯罪的凶手中有过虐待小动物经历的占比比普通人中虐待小动物的占比高,那就可以说正相关了,这个应该不是一个很难得到的数据。

不一定能得到,
而且正相关也不一定能说明问题,需要作补充分析,
例如地球升温和一个国家癌症死亡人数作数列,很容易得出正相关

用户1201911050
引用 @skchelly 发表的:
关键是还有更多我们不知道的变态买他的视频

n号门,不敢深思不敢深思

饮水机主力
这个校方领导的回复第四点,把80次虐待小动物的行为定义为“无聊”?你真TM 牛逼了,希望这个领导的孩子也被人渣们“无聊”一下。

回不去七彩云南了
这种变态,就应该处死

流浪刘波
引用 @金戋戋 发表的:
这种博赞同属实有点无聊,多少还粘点...

沾点小丑

有事没事偷着乐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真觉得替这个二比洗的人真该死,真是臭傻逼

V
Van达克霍姆
引用 @真我如一 发表的:
那你说学生不行?还是你默认自己是富学生,要和别的同学区别开

你看我回复了?我说我自己也是穷学生,你哪只眼睛看我说我是有钱人了😄

旅店老板吖
之前洗的那些人出来对线

用户1201911050
引用 @丢脸 发表的:
还是有的,有他的朋友同学什么的,因为范这个人在事情没曝光之前一直是一个很阳光很友好的形象,他之前的同学对待这件事的态度就是很震惊和惋惜,都不敢相信自己平常接触的谦谦君子竟然是个变态虐猫狂。

它距离成为变态杀人狂就差一步了

J
J30_RANDLE
国内家暴虐待儿童都管不住,更何况虐待动物呢,这方面真的太失败了

M
M登登V登登P
这特么说大家是暴力?

微女吾已冠
引用 @对别酒怯流年 发表的:
连环杀人犯三大特征,玩火,尿床,虐杀小动物

我估计是尿床导致自卑,然后拿比它弱小的动物发泄

会弹琴的牛1
引用 @BlackPeral 发表的:
对学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就可以开除了,校规不等同于法律。

他说“犯罪了还没违反校规?”,我的意思是,到底哪个法条能说明他是犯罪

虎扑用户546456
这不是孩子 ,这是魔鬼

圣城汽车工邓呆呆
引用 @制木vcb 发表的:
的确,说的在理,花家里钱的确消费能力不足,但这也不是你比比赖赖的原因

你可算了吧

r
ronalger
引用 @江淮陈柏霖 发表的:
最可怕的是这人你还拿他没办法,退学已经是最大的惩罚了,他继续虐猫法律也拿他没办法。

传播不良信息算是犯法吧,治不了虐猫这个总能治吧

噗噗噗来啦
有点想看视频,谁有能给我整一份吗

A
Aquilaa
引用 @Yadeau 发表的:
如果恶性犯罪的凶手中有过虐待小动物经历的占比比普通人中虐待小动物的占比高,那就可以说正相关了,这个应该不是一个很难得到的数据。

正相关不一定能推导出因果性,有个非常经典的例子,夏天的时候吃冰棍儿和游泳淹死的人都增多了,这两项具有正相关性,但你能说吃冰棍会导致淹死吗?严谨统计学证明不会这么简单

虎扑用户640690
小时候玩过酒精差点把房子烧了,尿床尿到初中,虐杀蚂蚁,蚂蚱,惨了,我连环了🐶

R
Rodericks
引用 @小南喵 发表的:
你被灭的好惨 这街上跟这个人类似的变态绝对不少的

你看这种不就是

噗噗噗来啦
引用 @安工大男足23号 发表的:
能查出他家地址吗,我淄博的,上门打

装bei?

北龟啊
引用 @知我虔诚iiiii 发表的:
我一个月五千多生活费算不算穷学生?但是我就喜欢流浪猫而不喜欢自己养猫,请问你对穷学生的定义是什么?????

牛逼。。。大户人家

爆炒小学鸡
引用 @Navoooooo 发表的:
那我小时候天天尿床。。。。我岂不是也有杀人犯的倾向?

是大了以后还尿床,是不能自控的表现

一只兔子
引用 @奆根侠 发表的:
在抨击他的时候我就想他在山东理工大学两个月就杀了80只流浪猫?他变态人性扭曲是肯定的,但是流浪猫数量也太可怕了

学生养猫养狗,毕业就扔了

寒晨二月烟
引用 @叶尘清 发表的:
想起了蝙蝠侠,当邪恶得不到惩戒的时候,是否需要一个黑暗的惩罚者

拉倒吧,布鲁斯只会把他绑起来扔到警察局门口,然而人家又没犯法,还是会放出来的。
他这种的要死侍这种反传统的来治
虎扑用户139428
引用 @我就是夏天 发表的:
对!这种变态真的需要暴打或者尝一下网络暴力啊!

我怎么觉得他反而会更兴奋

我就是夏天
引用 @追随流水 发表的:
法律的话很难界定的,向蚂蚁窝灌开水的小孩子算不算变态呢

我觉得对生命有敬畏之心的,明知故犯的都是变态。小孩子在两三岁的时候可能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所以不一定算。每个孩子都会经历这样的阶段,需要从小培养对生命的敬畏之心。

爆炒小学鸡
引用 @bahama大香蕉 发表的:
你咋不说吃饭,睡觉,虐杀小动物?什么垃圾总结。

你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是很憋屈的人吧?

涉猎Z攻心
引用 @skchelly 发表的:
关键是还有更多我们不知道的变态买他的视频

对,这是真的恐怖

我滴老嘎
引用 @南京柳下惠 发表的:
家是潍坊的,

他妈的,真给潍坊丢脸

恶名你心里
引用 @揭阳顶配吴彦祖 发表的:
当虐猫杀猫已经无法满足变态的心理,下一步可能就是对人去了。。。。。

你就庆幸有猫吧,如果他不虐猫怕就是人了,她还是有脑子的知道虐人得进去,所以就转移给猫了

北龟啊
引用 @会弹琴的牛1 发表的:
我也看到一些,但主要集中在法律条文的适用上,也就是说这种行为虽然令人愤怒,但究竟有没有违反校规以至于最终被开除

学生手册里面有一条,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的,给予开除出分

我就是夏天
引用 @追随流水 发表的:
法律的话很难界定的,向蚂蚁窝灌开水的小孩子算不算变态呢

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的,明知故犯的都算!但小孩子需要一个培养的过程。

白巧克力豆
?11岁

纯纯夫人
引用 @edijohnson 发表的:
所以这得看反对声是否足以动摇法律体系进行适当内容修改以适应社会需要,杀猫杀狗这种行为在我国本身就跟饮食文化息息相关,一种文化牵扯着一大片人,很多法律条款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造成的这个法律空白区就容易被利用,虐猫当事人跟很多钻了法律空子的人一样做了一样的事,不过更嚣张更高调罢了。变更法律好比民主投票,指责杀猫杀狗的人群,事不关己的人群,支持杀猫杀狗吃猫吃狗的人群,各立山头,各有各的立场和观点,所以杀戮会无限延伸是一种可能假设,支持吃猫吃狗把它发展成地方特色饮食文化发扬壮大也只是一厢情愿,最后谁赢出取决于谁的票数多,你可以以指责杀戮来拉票,同样也有支持吃猫吃狗的来拉票,竞争呗,无可厚非,在这竞选过程中钻空子的,就是这个虐猫当事人,你吃猫吃狗的就不可能不杀猫杀狗,只要没有尘埃落定,那法律也拿我没招,我也可以照虐猫,社会现象而已了

不不不 杀猫杀狗和杀猪杀牛没有区别 没人会谴责杀戮者 我们指责的杀戮者是虐杀者 这是违背人类社会发展的
如果这种行为不被人谴责 全部吃瓜看待的话 这位虐杀者是不是会继续延伸到其他层面的虐杀?理性讨论 我认为很有可能 所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绝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