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咬女童,被当场解决

M
MathPhy
引用 @C.Mic_D 发表的:
你这里举得两个例子,第一个是出于警惕,甚至可能是想保护主人,第二个是出于喜欢小主人用自己的方式去亲近,两个都没有做出实质性的伤害,仅仅是被吓哭。然后就被一直忠心信任过的主人打死了。不是你们杀不杀这个狗,是你们对忠心信任的态度。吓哭小孩的东西很多,有的人只是长得凶就能吓哭小孩,但是你不会去杀他,不是因为你觉得他是人,而是因为你会考虑到后果。农村是你自己说的,而且我对狗还真么什么特别的感情。只是一种逻辑关系。你猎杀大熊猫被判死刑,人和动物的生命哪个重要?一个人谋杀了无辜的小女孩被判了死刑,人和人的生命哪个重要?这些都是生命价值的矛盾,这种问题你是不会去想的。你看到的只是自己觉得自己命贵,可以为所欲为。我看到的是你们可以仅仅为了取悦别人就把身边忠心无辜的动物杀掉。这就是区别。

我看到的是,你把“没做出伤害行为”就看做为“忠心无辜”,那些把小孩子咬的满脸伤口的狗,他们是第一次见到人么,这些狗上新闻前,和人类玩耍过么?这些狗应该也有过“和人玩耍但没有做出伤害行为”,但为何就咬人了呢?就算只是轻微的咬破皮,也要打上千块的疫苗。

你想一想,很多被狗咬的毁容的孩子,他们只是路过一条没栓绳的狗而已,他们的一生该怎么过呢。。

说白了,一条狗的命太轻贱,不足以抵偿它咬到人的风险。
如果你想要善待每一个生命,没问题,很尊重你的行为,但是这个故事里的外公,明显衡量过风险,如果外孙女被狗咬了到脸,这辈子可能都毁了,即使是千万分之一的可能性也不能忽略,杀了狗确保安全毫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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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hPhy
引用 @C.Mic_D 发表的:
你这里举得两个例子,第一个是出于警惕,甚至可能是想保护主人,第二个是出于喜欢小主人用自己的方式去亲近,两个都没有做出实质性的伤害,仅仅是被吓哭。然后就被一直忠心信任过的主人打死了。不是你们杀不杀这个狗,是你们对忠心信任的态度。吓哭小孩的东西很多,有的人只是长得凶就能吓哭小孩,但是你不会去杀他,不是因为你觉得他是人,而是因为你会考虑到后果。农村是你自己说的,而且我对狗还真么什么特别的感情。只是一种逻辑关系。你猎杀大熊猫被判死刑,人和动物的生命哪个重要?一个人谋杀了无辜的小女孩被判了死刑,人和人的生命哪个重要?这些都是生命价值的矛盾,这种问题你是不会去想的。你看到的只是自己觉得自己命贵,可以为所欲为。我看到的是你们可以仅仅为了取悦别人就把身边忠心无辜的动物杀掉。这就是区别。

以及,你用大熊猫来举例子,有偷换概念的嫌疑,或者你不懂法。
出于犯罪目的的猎杀是违法行为,而人在被大熊猫伤害时,却可以杀了大熊猫自保,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到你这就是简单地比较两个生命的价值了。

1
10ve2y
引用 @張鈞甯张钧甯 发表的:
这声音感觉像是铁的或者钢的,声音有点清脆

不敢开声音,好残忍。谁也不希望看到这种结局吧。只能怪遛狗不牵绳的傻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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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hPhy
引用 @C.Mic_D 发表的:
你这里举得两个例子,第一个是出于警惕,甚至可能是想保护主人,第二个是出于喜欢小主人用自己的方式去亲近,两个都没有做出实质性的伤害,仅仅是被吓哭。然后就被一直忠心信任过的主人打死了。不是你们杀不杀这个狗,是你们对忠心信任的态度。吓哭小孩的东西很多,有的人只是长得凶就能吓哭小孩,但是你不会去杀他,不是因为你觉得他是人,而是因为你会考虑到后果。农村是你自己说的,而且我对狗还真么什么特别的感情。只是一种逻辑关系。你猎杀大熊猫被判死刑,人和动物的生命哪个重要?一个人谋杀了无辜的小女孩被判了死刑,人和人的生命哪个重要?这些都是生命价值的矛盾,这种问题你是不会去想的。你看到的只是自己觉得自己命贵,可以为所欲为。我看到的是你们可以仅仅为了取悦别人就把身边忠心无辜的动物杀掉。这就是区别。

帮忙百度了,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紧急避险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M
MathPhy
引用 @C.Mic_D 发表的:
那就别加上很喜欢这个词,很喜欢的杯子你不会打碎,喜欢的人不会杀掉,口口声声说喜欢还选择毁灭的不都是变态电影里的主角么。讲真你用农村这个词还是挺贴切的。

“很喜欢”这个词,是基于这条狗平时能够陪伴他,但是这个大叔并不知道,几个月后孙子回老家过年会被狗吓的不轻。所以这个大叔即使很喜欢这条狗,也会因为可能伤害到孙子,而杀了狗。
我看你的回复,你说你讲逻辑的,可是我觉得并不是那么回事。

你大爷的样子
引用 @MathPhy 发表的:
该当如此,。我看我邻居家的事,是个五十多岁大叔,养了一年的狗,很喜欢这条狗,结果过年时儿子一家回家过年,。那狗一直盯着小孩叫,。把孩子吓的直哭,当晚他们家就吃狗肉火锅了。。

还记得多年前夏天吃完狗肉火锅 身体简直要爆炸 最后站在河里降温了很久
M
MathPhy
引用 @C.Mic_D 发表的:
你这里举得两个例子,第一个是出于警惕,甚至可能是想保护主人,第二个是出于喜欢小主人用自己的方式去亲近,两个都没有做出实质性的伤害,仅仅是被吓哭。然后就被一直忠心信任过的主人打死了。不是你们杀不杀这个狗,是你们对忠心信任的态度。吓哭小孩的东西很多,有的人只是长得凶就能吓哭小孩,但是你不会去杀他,不是因为你觉得他是人,而是因为你会考虑到后果。农村是你自己说的,而且我对狗还真么什么特别的感情。只是一种逻辑关系。你猎杀大熊猫被判死刑,人和动物的生命哪个重要?一个人谋杀了无辜的小女孩被判了死刑,人和人的生命哪个重要?这些都是生命价值的矛盾,这种问题你是不会去想的。你看到的只是自己觉得自己命贵,可以为所欲为。我看到的是你们可以仅仅为了取悦别人就把身边忠心无辜的动物杀掉。这就是区别。

犯罪行为自有律法裁决,千万不能比较生命价值。
多的话我不说了,希望你我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技术隐蔽性
引用 @执神之手 发表的:
不论是在玩还是咬人,我一直坚定的认为,有必要出台一项法规,如果宠物出门不牵绳子的,就是没咬人被打死也是宠主的责任

出门不牵狗的危害和吃狗肉的危害哪个大
汤庄
引用 @C.Mic_D 发表的:
你说你家发生的事,不就是你举的例子?智商不够还非要杠?具体一个还是两个完全是我懒得看我引用的那个人是不是你。说到底你一个问题都不回答,就是骂骂咧咧的说这些无关紧要的,我也懒得再回你了,毕竟你脑子不好是你自己的事。

真厉害,洋洋洒洒那么多字,现在来一句懒得看内容,搞半天真的是白内障

虎扑用户191313
引用 @MathPhy 发表的:
以及,你用大熊猫来举例子,有偷换概念的嫌疑,或者你不懂法。
出于犯罪目的的猎杀是违法行为,而人在被大熊猫伤害时,却可以杀了大熊猫自保,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到你这就是简单地比较两个生命的价值了。

只回复一次,不想再聊这个了,难得你回这么多。
1,没有实质伤害,忠心的形象是他描述的不是我说的。
2,是你自己在偷换概念,我在讨论生命是否存在价值,而不是在讨论法律下的行为后果。
印度种姓制度,二战时期日本的细菌部队,3k党,这些都是认为生命存在等级,高等级的生命可以肆意处置低等级的生命。然而这些都是主观的,唯一客观的现实是弱肉强食。所以我上面都没有评论对错,只是发表了自己对这件事的态度。作为人类,你是强者,死在手里无话可说,只能怪自己瞎了眼。

另一方面我相信逻辑的统一,我会同情这些无辜的狗,我也会同情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人类受害者。如果你相信生命确实存在高低贵贱,那也请相信人类间也存在这种贵贱。所以,假如未来你和周遭的生命发生了灾难,记得那只是弱肉强食就好。
M
MathPhy
引用 @汤庄 发表的:
真厉害,洋洋洒洒那么多字,现在来一句懒得看内容,搞半天真的是白内障

我跟你说一下吧。自以为反思社会问题的他,犯了哪些错误。
1.“狗吠人、狗舔小孩脸”没有做出伤害行为,所以可以看做是“忠心无辜”。此处忽略了狗可能伤害到人的风险,而武断地给出结论:忠心无辜。
2.猎杀保护动物(他用大熊猫举例),这是出于犯罪目的的猎杀,必然是犯罪行为。如果是紧急避险,必然有民法通则保护你的行为。他居然在权衡人和动物的生命哪个重要。
3.人谋杀另一个人,他也只是看做人的生命价值的比较而已。
这样的人连初中知识都忘了,自以为在进行有深度的思考,反思人类的行为,其实早就入了歧途了。

D
DMLCH
大狗嗐不纤绳

h
hooprp
引用 @仲夏生 发表的:
最高法不是刚解释了正当防卫么,有人拿刀砍你,可以无限制反击。

但我觉得这小区肯定不是流浪狗,主人没在旁边,它也没咬人,可能就是想玩咬了衣服,然后直接爆头四下

我也觉得不该拿棒子打狗,应该打狗主人和你才对!

我只有三厘米
引用 @Kojima小岛秀夫 发表的:
让我想起来小时候一直疯猫咬我,被我爸一棒子夯死了

我也想起来了,小学晚上打球回家路过那个厂门口那个死狗冲过来咬我吓哭我了。回家告诉我爸我爸直接拿把大砍刀去厂砍死那狗

勒布朗77詹姆斯
引用 @湖人111111 发表的:
实话说,让我打死一条狗,我也下不去手!
但想想真要是咬我的家人,我估计也能打死一条狗!

要是咬我女儿我能给这狗打成肉酱,虽然我没女儿

勒布朗77詹姆斯
引用 @相限区地方 发表的:
确实没有权利,所以虐猫的那位只不过是合法处置自己的财产罢了

虐猫是因为血腥暴力,你完全可以把自己家猫狗煮了吃了

M
Mrcorleone
真痛快。哼。要是还有狗主人的样子就更爽了


M
MathPhy
引用 @C.Mic_D 发表的:
只回复一次,不想再聊这个了,难得你回这么多。
1,没有实质伤害,忠心的形象是他描述的不是我说的。
2,是你自己在偷换概念,我在讨论生命是否存在价值,而不是在讨论法律下的行为后果。
印度种姓制度,二战时期日本的细菌部队,3k党,这些都是认为生命存在等级,高等级的生命可以肆意处置低等级的生命。然而这些都是主观的,唯一客观的现实是弱肉强食。所以我上面都没有评论对错,只是发表了自己对这件事的态度。作为人类,你是强者,死在手里无话可说,只能怪自己瞎了眼。

另一方面我相信逻辑的统一,我会同情这些无辜的狗,我也会同情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人类受害者。如果你相信生命确实存在高低贵贱,那也请相信人类间也存在这种贵贱。所以,假如未来你和周遭的生命发生了灾难,记得那只是弱肉强食就好。

这里我是不是应该滑稽一下,装作若无其事。。

你这不是偷换概念?真的建议你别回复了。

生命都是需要繁衍后代的,你吃苹果,稻米,鱼肉的时候,算不算一种生命对另一种生命的弱肉强食?
生态循环就是如此,你却要强行和人类之间的犯罪行为类比,我可真是笑出了声。。
如果每个生命都以非生命体为食物,那么现在的地球就只是一群单细胞生物的乐园而已。
不针对你,但我突然想起了一句话,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一点没错。

汤庄
引用 @MathPhy 发表的:
我跟你说一下吧。自以为反思社会问题的他,犯了哪些错误。
1.“狗吠人、狗舔小孩脸”没有做出伤害行为,所以可以看做是“忠心无辜”。此处忽略了狗可能伤害到人的风险,而武断地给出结论:忠心无辜。
2.猎杀保护动物(他用大熊猫举例),这是出于犯罪目的的猎杀,必然是犯罪行为。如果是紧急避险,必然有民法通则保护你的行为。他居然在权衡人和动物的生命哪个重要。
3.人谋杀另一个人,他也只是看做人的生命价值的比较而已。
这样的人连初中知识都忘了,自以为在进行有深度的思考,反思人类的行为,其实早就入了歧途了。

哥们牛逼

b
beixing
引用 @C.Mic_D 发表的:
只回复一次,不想再聊这个了,难得你回这么多。
1,没有实质伤害,忠心的形象是他描述的不是我说的。
2,是你自己在偷换概念,我在讨论生命是否存在价值,而不是在讨论法律下的行为后果。
印度种姓制度,二战时期日本的细菌部队,3k党,这些都是认为生命存在等级,高等级的生命可以肆意处置低等级的生命。然而这些都是主观的,唯一客观的现实是弱肉强食。所以我上面都没有评论对错,只是发表了自己对这件事的态度。作为人类,你是强者,死在手里无话可说,只能怪自己瞎了眼。

另一方面我相信逻辑的统一,我会同情这些无辜的狗,我也会同情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人类受害者。如果你相信生命确实存在高低贵贱,那也请相信人类间也存在这种贵贱。所以,假如未来你和周遭的生命发生了灾难,记得那只是弱肉强食就好。

你辩论的站立点就是错的,狗只是畜牲,和猪羊鸡鸭没有任何不同,人能和这些畜牲平权?人的生命和这些畜牲生命平权不可笑么? 你见过杀只鸡人需要偿命么? 说实话还是吃的太饱了!

M
MathPhy
引用 @汤庄 发表的:
哥们牛逼

他后来回复我了,明明开始说的是“人和动物生命哪个重要”,“人和人生命哪个重要”,然后又狡辩说“我讨论的是生命价值是否存在”。。
我对这样的人真的无语了,生命的价值是否存在还需要他讨论?
第一个回复的言论表明他有反人类企图,第二个回复表明他只是想变成一个文盲而已,毕竟第一个罪名太重了。。
这样一看,狡辩一下,偷换个概念,还是挺有成效的。。

红海面前的唠嗑
敢咬玩家人我也直接弄死它。

夜语轻喃
咬人的狗, 有一次就有第二次, 不能留
2
2cm弹跳111
引用 @MathPhy 发表的:
该当如此,。我看我邻居家的事,是个五十多岁大叔,养了一年的狗,很喜欢这条狗,结果过年时儿子一家回家过年,。那狗一直盯着小孩叫,。把孩子吓的直哭,当晚他们家就吃狗肉火锅了。。

那正常的脑回路不应该是送给朋友吗?对有感情的东西不到迫不得已不会杀吧

虎扑用户714925


虎扑用户805926
引用 @50179 发表的:
啥?ceeeeeeeeeeeeb?

nonono,队友呢,队友呢,队友.....呢?

开大井
引用 @丿丨丨马蚤258 发表的:
这个量刑过重了 私以为打一顿就好了

打了一顿边炉.........
腊肉小肥侠
引用 @大西布啊 发表的:
漂亮!😋

大快人心,看着是真爽!

G
GodFather德彪
尤记得13岁那年,被一只柯基追着咬,自卫反击的过程中把柯基打死了,狗主人让我赔命…

G
GodFather德彪
引用 @丿丨丨马蚤258 发表的:
这个量刑过重了 私以为打一顿就好了

打了一锅狗肉火锅?

F
ForKobe41
引用 @相限区地方 发表的:
确实没有权利,所以虐猫的那位只不过是合法处置自己的财产罢了

罚的也不是他虐猫,是他传播血腥暴力视频啊

万能文化猫鼬
引用 @瓦妮莎的前男友 发表的:
我家楼上养了只狗,不知道啥品种,每次看到人就叫,还是特别凶的那种,好几次出门撞见,被吓都快习惯了!真是邻居,不然真想一棒子夯上去

我楼下5只小狗,上下楼就叫,门要是开的还追着我叫

一色颜
舒服了

紀田正臣
大快人心

紀田正臣
引用 @毛肚儿们的火锅 发表的:
小时候被猫咬过,伤口没处理引发神经根炎,差点挂了。不过现在家里还养了三只猫。

你也是狠,还敢养

不想说话的一天
引用 @詹姆斯老舅 发表的:
所以说畜生就是畜生 发起疯来不认人

狗只认主人,小孩在他眼里很弱,是猎物

黑魔导女孩是我的
打死是应该的,但是感觉不应该让小女孩看见这么残忍的一幕……

我是空中管制官呀
引用 @普里高金 发表的:
咬的严重就把小女孩咬死了。人权和狗权是天生的不平等

之前看过一个人问律师,如果被狗咬了怎么办,律师说狗没有刑事承担能力,所以打狗没有效果的话,根据对等反击原则,为了阻止被伤害,你可以打狗主人。大概是这样,可能有记错的地方。

美帝小飞猪
引用 @yessongs 发表的:
本来他就不违法啊,道德方面都是有争议的,搞得就死有余辜一样。

在中国不违法而已 法治社会的路还远着

步行街老好人
担心小女孩有没有心理问题

y
yessongs
引用 @美帝小飞猪 发表的:
在中国不违法而已 法治社会的路还远着

法无禁止即可为,虽然不支持,但是道德说的罪有应得死有余辜也不过是道德泛滥标榜高尚的自私而已

噶问路在活方
引用 @zfking 发表的:
被大鹅钳到……别让我再看到那只鹅😭😭😭

结合你头像看绝了

你们是来争第二的吗
这种情况打狗一点问题没有。但是有一说一,前两下下去这狗就没有任何反抗能力了,没必要打死泄愤,而且个人觉得这样把狗打死小姑娘心里也有阴影。

内马尔去了巴黎
这就是所谓的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

虎扑用户055803
打的太好了 肯定是钢管之类很重的武器 不然那一下下去 狗不会马上失去战斗力 干的漂亮

莉亚唐娜迪桑
干的漂亮

拒绝窝里斗
引用 @Taco先生 发表的:
后面的同意,第一句话不同意

🐶权都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