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故人易老 发表的:然后明年还能接着吃,太有道理了
引用 @張鈞甯张钧甯 发表的: 这声音感觉像是铁的或者钢的,声音有点清脆
引用 @Kojima小岛秀夫 发表的: 让我想起来小时候一直疯猫咬我,被我爸一棒子夯死了
引用 @普里高金 发表的: 咬的严重就把小女孩咬死了。人权和狗权是天生的不平等
引用 @aweiawei 发表的:我点亮你是为了让街上看看什么叫厚颜无耻
引用 @一天就戒烟 发表的: 极度漂亮
引用 @执神之手 发表的: 不论是在玩还是咬人,我一直坚定的认为,有必要出台一项法规,如果宠物出门不牵绳子的,就是没咬人被打死也是宠主的责任
引用 @C.Mic_D 发表的:那这句很喜欢完全就是扯淡
引用 @姓张名三字道长 发表的: 中国从来就没有缺过法律,中国从来只是缺少对法律的执行。
引用 @石景山帕克 发表的: 咬的不是你女儿
引用 @仲夏生 发表的: 最高法不是刚解释了正当防卫么,有人拿刀砍你,可以无限制反击。但我觉得这小区肯定不是流浪狗,主人没在旁边,它也没咬人,可能就是想玩咬了衣服,然后直接爆头四下
引用 @瓦妮莎的前男友 发表的: 我家楼上养了只狗,不知道啥品种,每次看到人就叫,还是特别凶的那种,好几次出门撞见,被吓都快习惯了!真是邻居,不然真想一棒子夯上去
引用 @年轻国王培训班班长 发表的: 仅凭这视频,你能分辨出当时狗的状态么,是玩是狂?
引用 @MathPhy 发表的: 这个狗养了一年,三四十斤,和那个4岁小孩几乎一样高了,小孩子回来过年,那条狗断断续续地吼了半天,声音贼大,你不让它叫,过会又叫,拿绳子栓着也没用,如果把小孩吓的做噩梦咋办?小孩妈妈都看在眼里,索性杀了吃了拉倒,农村里想养土狗多的是,过完年儿子一家走了再报条狗就是了,。
引用 @暴走小黑 发表的: 也许是爱狗人士
引用 @Jackie-Chan 发表的:干得漂亮!起锅烧油
引用 @MathPhy 发表的: 该当如此,。我看我邻居家的事,是个五十多岁大叔,养了一年的狗,很喜欢这条狗,结果过年时儿子一家回家过年,。那狗一直盯着小孩叫,。把孩子吓的直哭,当晚他们家就吃狗肉火锅了。。
引用 @大西布啊 发表的: 漂亮!😋
引用 @10ve2y 发表的:谁随身带一根大木棒子?肯定是咬了很久不肯松口,才有人去请人来解决的。
引用 @小睡一夏 发表的: 我小时候早上去读书的时候,右眼眼眶被邻居公鸡给啄破皮了,差点啄到眼睛,晚上回来在邻居家吃炖鸡
引用 @我确实不知道 发表的: 你这是让人为难,他爹咬他女儿他怎么办嘛
引用 @tinyTiny_Rick 发表的: 肯定是咬了挺长时间了,不然你以为狗刚咬了一下就恰巧有人拎着棍子过来?
引用 @请叫我24号 发表的: 夯这个字用的很灵性
引用 @MathPhy 发表的:
引用 @逗比猴子孙悟空 发表的:他真了解狗,你猜他是啥?
引用 @陈超男最美 发表的: 说难听点畜生有什么权利
引用 @MathPhy 发表的: 你看周围聚了得有十来个人了,肯定这个狗咬人不放挺久了,小区里,两分钟内找个棍子打狗没问题吧,。
引用 @Luka东契奇MVP 发表的: 这玩真的啄到了,真的就惨了
引用 @绝世神装引领风暴 发表的:我家的狗不咬人的! 为什么谁都不咬就咬你?
引用 @范文正公 发表的:首先声明我支持小女孩父亲。其次,仅仅从技术层面讨论问题,你发的这条例已经废止了。根据《卫生部关于废止部分卫生部门规章的通知》(卫政发〔1998〕第4号)(下文《卫生部门规章废止目录(含规范性文件)》为其附件)规定,《家犬管理条例》(见《关于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的通知》)已废止。
引用 @新013 发表的:这法老了,执行不起来
引用 @MathPhy 发表的: 对着小孩叫半天可不是闹着玩的,农村里,训了它还不听话,那就是死,特别是一年才回来一次的孙子被吓着了,他爷爷能不生气么,来年再抱条狗就是了,
引用 @哨子诺瓦克 发表的:不牵绳罚款,咬人打死无责,这样好一点。直接不牵绳就能打死太极端了。
引用 @汤庄 发表的: 这不是很正常么,我就是农村的,我们这里很多人家都养土狗,我家养的一只黑狗,平时特别乖,都不进家门,有陌生人来了就叫,别人喂他吃的也不吃,只吃我妈给的食物。我外甥女六岁的时候来我家,那天正好狗没扣绳子,就扑我外甥女身上了,也没咬人,舔了我外甥女的脸好几下,我外甥女吓得一下午都在哭。到了晚上我姐他们回家了,我爸晚饭喝点酒,越想越气,就出门把狗直接打死了装袋子扔河里。不管怎么样,除了那些把狗当亲爹的人,狗永远是畜生,不要跟人比
麻麻,我们什么时候回老家吃肉
棒球棍呀…
凯多!
别说狗权了
法外狂徒张三说了
哪怕世界只剩下最后一只国宝,如果危及当事人生命,当事人都可以采取措施的
人最重要 [ 此帖被caie0219在2020-04-15 13:11修改 ]
这种人就是纯晒比啊!
像极了行尸走肉的尼根叔叔
不牵绳罚款,咬人打死无责,这样好一点。直接不牵绳就能打死太极端了。
这不是很正常么,我就是农村的,我们这里很多人家都养土狗,我家养的一只黑狗,平时特别乖,都不进家门,有陌生人来了就叫,别人喂他吃的也不吃,只吃我妈给的食物。
我外甥女六岁的时候来我家,那天正好狗没扣绳子,就扑我外甥女身上了,也没咬人,舔了我外甥女的脸好几下,我外甥女吓得一下午都在哭。
到了晚上我姐他们回家了,我爸晚饭喝点酒,越想越气,就出门把狗直接打死了装袋子扔河里。
不管怎么样,除了那些把狗当亲爹的人,狗永远是畜生,不要跟人比
你可拉倒吧
那个时候狂犬病正泛滥呢
这个通知就跟2020年发的要求出门带口罩的通知一样... 是《关于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的条例
早就废止了
你跟上点时代吧 中国是不缺乏法律,也不缺乏你这种断章取义胡说八道的人 [ 此帖被步行街杰出大聪明在2020-04-15 13:26修改 ]
换我 我也会这样做 谁叫当主人的不拴好绳再带出来?
这就问你这跟正当防卫有什么关系?
这个夯字用的巧妙
他真了解狗,你猜他是啥?
狗说:唉本来想吓退跟着这个孩子的恶灵,但是………唉总之也尽力了🐶
亮你上去~~~
大胆点,是狗の子
全垒打
直接明火烧
儿子不背这个锅
喜欢吃狗肉啊
?法律主体还有狗么?
狗算什么啊,再是名犬,还能比老虎贵重?
咬人的狗肯定要扑杀,尤其是大型犬,这个没商量啊,除非被咬的人主动原谅。
直接打死也做得很对,半死不活跟你要医药费那才烦
这法老了,执行不起来
跟你一样 真nm的想直接干死 老夫妻俩还是高中教师 垃圾狗也不好好管管!
没错
中国是人的国家,保护人权,不保护狗权,只要咬了人就应该打死
首先声明我支持小女孩父亲。
其次,仅仅从技术层面讨论问题,你发的这条例已经废止了。
根据《卫生部关于废止部分卫生部门规章的通知》(卫政发〔1998〕第4号)(下文《卫生部门规章废止目录(含规范性文件)》为其附件)规定,《家犬管理条例》(见《关于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的通知》)已废止。
这视频也只是一半 狗死咬着小女孩衣服
然后一条生命就被处决了?
我只想送抡狗的一句话:你逞英雄的丧葬费用是多少?
求你们使劲灭举报我 sb论坛sb多 变味了 恶心
可能打的是他爹🐶
还得赔偿,现在你打了人宠物,还反过来让你赔偿
这玩真的啄到了,真的就惨了
不想太麻烦 ,和狗主扯皮不完;
当然是哄好女儿让他爹咬啊。
可能是路过了一个打篮球的大兄弟吧 doge
一棒子嬲死也行
它无后,懂8
好日子过久了,忍就容易犯圣母病
还用猜吗?sod!
被打的不是你爹
我点亮你是为了,让更多人看到你为了让大家看到那位厚颜无耻的言论而点亮他
我寻思也是,人类几千上万年的努力,爬到食物链顶端,完了还得跟狗一样,这也太蠢了
这个棒球棒附魔+1(狗命一条)
是啊,很长一段时间想起都后怕,当时那鸡从后面冲过来,我听到声音一回头就被骑脸了,二十多年过去了,还是记忆犹新
我都不敢这么说,那些说这也残忍那也残忍的人的骂人的时候,他们还是蛮狠的,哎
对啊,狗就是畜生,干嘛代入那么多感情。
听话的是好狗,不听话就是恶犬,就应该处理了。
你这是拿狗的物权和人权里重要的生命权来比防卫??? 你仔细读读正当防卫那段写的什么
像是棒球棍
起锅烧油!葱姜蒜走起!
来咬我女儿试试,不打爆你狗儿子的头,我决不罢休。
莫名的舒爽~
说的好像这法真执行过似的。在中国,所有关于养狗的法律,都是做做样子的。无论是关于养狗还是吃狗。
学学法律朋友 人和狗那叫正当防卫么? 建议去看看罗翔老师 就算咬你衣服的是熊猫你也可以把熊猫一棍子打死 如果你实在饿了 还可以把熊猫吃了,这叫紧急避险。 人永远是大于动物的。
太过分了吧,狗肉那么香不考虑邻居的感受吗
加料,清水煮。蘸辣酱,贼好吃
狗:明白了,以后天天和你家孩子“玩”~~
现在这法规,弄死狗,狗主也没个赢,就是得经得住庭外事后狗主发癫一样的骚扰
这一般人还不一定能下得去手的,幸运遇上一个
然后来年年底再来一锅
那非得等到被狗咬了才能打?
同样在农村,我也见过那种平时邋遢粗鄙,没啥文化的大老粗,家里养的狗被车轧死之后仔细包起来埋到树林里的。我想说的是,人与人的情感思维是不同的。大马路上看到被轧死的流浪猫,有的人会说一句“真可怜”,有的人会说一句“真恶心”,还有的人会说“真晦气”。有的人会和自己的宠物产生共情,有的人则不能,这些都很正常。但动不动就给别人贴标签、扣帽子,这才是不正常的,而且不是什么好习惯。
没毛病。
我和我爸也特喜欢狗,从小养了有三四条了,基本上都是养到老死,唯独一条狗,因为不是从小养的,是我爸同事工地里捡的知道我爸喜欢狗送过来的,其实狗挺乖的,但是只对我和我爸听话,还凶过几次我妈,我爸都是慢慢的训。后来发现它是见人就凶,训练了好久,后来咬伤我们院子一个邻居,当晚就被我爸给打死了,当时我还小,哭得死去活来的,我爸养狗就是,养当小孩子好好养,但犯错了就得训,唯独一条,咬人的狗不能要,不方便送乡下的那就地打死。
你跟他辩个毛,用人类的法律来提狗开脱?
那倒是 适合饲养的狗一般对人类幼崽是很友好且有包容度的
国家机关废止法律有三种方式,一,颁布专门文件宣布终止。二,指定新法律取代旧法律。三,文件中写明有效期或者有效条件。
你唯一可以拿出来的理由就是卫生部的废止规章的通知。这个通知写的很明确,发文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家犬管理条例真的属于那个通知,卫生部也真有权利废止这条法规,那也只是在卫生系统而已。卫生部行文根本没有通知其他系统,别的系统为什么要听你卫生部的呢?
这就是为什么你去给卫健委写信,人家会回复你这个法规作废了,而如果你给公检法机关写信,人家会回复你这个法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