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Heartarson 发表的: 众所周知,日本只有两家律师事务所
引用 @勇土后卫库里 发表的: 很深刻。现在步行街就是如此。
引用 @阿蓝卡 发表的: 害,抖音上那些视频真的就像你说的,无脑迎合。前段时间抖音一个大v给孙杨洗地,最高检发文以后就删了。。。
引用 @Mmmrrrr 发表的: 民粹抬头。。一点辙没有。
引用 @aresuuuuu 发表的: 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永远的对立。前者可能造成冤案,后者可能放跑罪犯。
引用 @花怜冰 发表的: 古美门什么时候再出新系列是我最期待的
引用 @纳什1988 发表的: 另外你不觉得就是因为无法完全保证结果正义,所以才要强调能够控制的过程正义吗?
引用 @TacoTuesday4 发表的: 我一直觉得李狗嗨比半泽直树好看
引用 @江山梦晚 发表的: 没经过程序不是法律上的罪犯,但不代表他不可能是事实上的罪犯
引用 @请放下你的键盘我投降 发表的:群体只会做两件事——锦上添花和落井下石。 人数够多,沉默的螺旋就越明显,哪里都一样。。。。。
引用 @守卫梦呓 发表的:我李狗嗨就是在b?站看的啊。
引用 @Dynamo3 发表的:现在步行街太极端了,一言不合就上班警告
引用 @阿蓝卡 发表的: 这就需要抉择,而越是文明的社会,越会选择后者,但这也被很多人骂做是圣母。国内最近几年的舆论有点太右,需要往回调那么一点点。
引用 @被放养在火星的牛 发表的: 有这些人不可怕,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这种人,只要不成气候,都没有关系,让他们在自己的圈子和世界里自嗨自互毒互害就好,真正可怕的是某些主流舆论故意迎合引导放纵,真的会把所有人,无辜的,活该的,都统统扔到火海里
引用 @纳什1988 发表的: 没有法治精神,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整体环境,守不住的。
引用 @斑马教主 发表的:是不是罪犯都要通过程序确定,没经过程序认证的就不是罪犯,所以也不存在放跑
引用 @BrookLlN 发表的:说到这里我就想到那个可怜的孩子--纱织
引用 @资深菜鸟文 发表的:堺桑那一段表演确实超神
引用 @31年老锤密 发表的: 人人现在还有嘛
引用 @只会转身上篮的阿邦 发表的: 按理来说日本这种挑起过二战的国家应该最懂民粹多可怕吧
引用 @zuel第一大前 发表的: 我也是那个时候在b站看的,刚看的时候颠覆我的三观,然后又找了哈佛的讲正义的公开课,对于程序正义结果正义有了认知。回首这几年的新闻,身边的民粹似乎有所提现。
引用 @卢卡马洛内 发表的: 分清左右再来说
引用 @绿了强东 发表的: 最近街上就很明显。一瓶水,不容许丝毫反对,一个国籍问题,恨不得把人踩死。都跟疯了一样
引用 @梓菁 发表的: 后来开了第三家
引用 @Heartarson 发表的: Legal high 里很多案件都非常深刻,比如第一季最后的化学污染厂案件,古美门对那群老人的演讲,令人深思
引用 @小魔QAQ 发表的: 结果正义是一个近乎不存在的东西,人不是神,有什么能力去直接知道一个人是否有罪?既然没有那何来的结果?凭什么只凭借着自己的认知就去宣判一个人有罪?程序正义就是人类能拥有的最好的正义。当然这并不是健全的,所以必须靠人们一代一代地不断地去完善这套程序。
引用 @阿蓝卡 发表的: 我说的左右是国外的标准,而国人的右是指在对待他人和对待底层,太过于追求自由放纵的弱肉强食,少了些许悲悯,政治上倒是挺左的。最后我想问问,你为什么这么冲,生活不顺?
引用 @斑马教主 发表的:哪有什么事实
引用 @郭二娃 发表的:德国更懂 日本二战起因跟民粹好像没什么关系
引用 @英格兰憨憨 发表的: 那怎么才能判定他是事实上的罪犯呢?法律的程序就是来干这个的,或许会有极少数漏网之鱼,但这已经是相对来说最客观理性的方式了,更何况这套系统会随着经验的累积而进行查漏补缺。
引用 @HCG666 发表的: 对,非经程序认定任何人都不是犯罪分子
引用 @古德普雷尔 发表的: 如果一个高智商罪犯没有留下任何罪证,但是明明白白告诉别人,我就是杀人了,有证据就抓我?这种怎么算?
引用 @二方s 发表的: 那说明程序不够完善
引用 @古德普雷尔 发表的: 这里不是讨论一个人到底有没有罪么?
引用 @科比看着所有人说 发表的: 只要在大学学政治的都知道中国和国外左右完全颠倒是谬论,老哥不必跟那种半瓶水生气。
引用 @古德普雷尔 发表的: 有些电影里演的,罪犯非常嚣张的私下跟主角承认了罪行,但是就是没有证据。这种怎么算?还有某些教唆犯,取证也挺难的。但是其实他比被他教唆的人的罪行其实更重啊。
引用 @二方s 发表的: 那你觉得是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指认一个人有罪?如果真的做到了这样,一定是有证据,而这种证据之前未被列入相应的程序里。我们要解决的不仅仅是一个个案,还需要让个案的苦痛不再发生。所以我说,如果真的有法律不能维系伦理正义这样的事,一定是法律不够完善,而它一定可以继续完善。
引用 @二方s 发表的: 就像你说的,他明明白白告诉别人有罪了,这就是证据了啊。我不明白你说的,没有犯罪痕迹,还让别人知道他有罪,还无法判罪这样的情况会在哪里出现。要不然就是发现不了证据,这是刑侦的事,不归法律管,要是发现了,就是能定罪的。如果定不了,一个是司法部门无能,一个是程序不完善,而这些都不能指向否认程序正义上。就像视频中所说,一个人是没有资格给另外一个人定罪的,法治法治,非人治,这才是对权力的约束,对普通人的保护的唯一办法。
引用 @古德普雷尔 发表的: 不一定是豪无证据啊,可以是锁定嫌疑人,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有罪,或者证据不足。另外还是刚才那个问题,我是想讨论这个人到底算不算有罪。按照程序来说他应该无罪,这个层主说没有人能判断他有没有罪,这样就不能算有罪。可是实际上他就是有罪。所以他到底算不算有罪。我就想问这个,才做的假设。
引用 @二方s 发表的: 所以你说的,有罪无罪的问题,其实不应该由我们老百姓来判断,我们能判别的,是以我们的价值观,衡量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坏人应该有罪,但是罪不罪的不归我们来管。
引用 @古德普雷尔 发表的: 不是你没理解我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程序有罪和事实有罪,哪个才是真正的有罪?
引用 @古德普雷尔 发表的: 还有楼上刚才给我举了个辛普森杀妻案,最后判的是无罪,但事实是他有罪。所以他到底有没有罪呢?
引用 @怼其丶 发表的:
引用 @二方s 发表的: 肯定是事实有罪才是真的有罪啊,程序是工具
引用 @二方s 发表的: 我说了呀……程序有罪和事实有罪原则上是要相统一的,如果不统一,如果真的确定是事实有罪而程序出了问题,根本不存在矛盾冲突,改程序修订法律就行了。对于个案来说,会存在冤假错案,但是在宏观上来看,程序有罪和事实有罪并不存在冲突。
引用 @二方s 发表的: 辛普森案你放到现在看他有罪没罪……不是修订法律了吗
引用 @古德普雷尔 发表的: 不懂就问,如果一个罪犯在某些不能作为证据的场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是最后证据就是不足。那怎么算?
引用 @NullPointe 发表的: 膨胀的民意企图破坏程序的正义,运动型治理同样破坏程序的正义,现实是,程序早被其他践踏的一干二净了,轮不到民意
引用 @阿蓝卡 发表的: 去抖音看看评论,会被蠢到让人怀疑世界。。
引用 @天天失眠的苦逼 发表的: 经济不好再加上疫情,需要转移矛盾的嘛
引用 @小心夹头 发表的: 你的问题已经帮你解答了
引用 @古德普雷尔 发表的: 就是无罪呗?
而且里面的律师还得兼职干信贷员
不是步行街啊,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哪里都一样。未经驯化的民意,不经约束的民意,没有专业性的民意,结果通常都是多数人的暴力。
SO,自下而上的是军阀,自上而下的才是体制。
群体只会做两件事——锦上添花和落井下石。
人数够多,沉默的螺旋就越明显,哪里都一样。。。。。
谨言慎行吧,心里面有第二种声音,但是现实不需要了
正因为如此才更应该完善法律程序,在绝不冤枉任何人的情况下,把放跑罪犯的几率降到最低.
李狗嗨第三季估计是没有了,不过四月份半泽第二季就上映了
看看我的回帖,正因为我觉得结果正义是无法保证的,所以才不认同什么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是相对的提法
半泽直树太压抑不过挺爽的,但是李狗嗨更搞笑所以观感好点
这两个怎么可能是对立?结果正义是程序正义的目的,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的保障。
有人觉得两者会对立,只是你们觉得有些审判结果不符合自己的第一直觉,这个时候,你是会去深究,去研读法院的判决书,然后把你不认可的论点列出并找出对应法条来反驳,还是直接开炮口嗨呢?
那怎么才能判定他是事实上的罪犯呢?法律的程序就是来干这个的,或许会有极少数漏网之鱼,但这已经是相对来说最客观理性的方式了,更何况这套系统会随着经验的累积而进行查漏补缺。
在和平年代里,真应了让子弹飞里的那句,谁赢他们帮谁。
同样期待第三季
早就下架了,不过我有弹幕文件
可惜现在看不了了
往大了说 所有的网络论坛都不咋地
步行街的正义:你跟我三观不合就是三观不正
分清左右再来说
没办法,所有国家都已民粹化,所有人都已身处在火海中,连美国这样拥有完善法制精神的国度都能崩坏到公然扭曲事实煽动仇华的地步。文明已不再是优先选项,守土才是首要目的,山河破碎又谈何法制进步。看淡一些吧,我们生活在一个接近癫狂的世界里。
不是看见希望才坚持,而是坚持才能看见希望。公平的完善的程序在今天是无法在现实中实施的,但设立它们的那一群人也从没想过立刻能实现,他们只是种下一颗种子,然后在所有追寻者的呵护下,等待它发芽成长。我国很多制度都是这样,在现在看起来都像是笑话,比如基层民主自治什么的,但人是有明天的。
有些律政剧里会出现“因为关键性证据缺少程序正义而无法被采纳”的情形,明知道这个人是有罪的,但无奈程序正义压在头上无法逾越,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他从法网之中溜走
残忍的古美门,跟你不共戴天
总是时不时让半泽直树上身一阵
有
还有那个感觉是宫崎骏原型的吧,说了关于天才的内容,也让我很感动,你的努力在常人那里很优秀了,但想成为天才,你还是个屁,跟天才在一起,想要成就伟大,你需要的就是非人的磨练。
然后更精彩的是,最后那个社员还是走了,这就很真实。
这个片子我觉得几乎是满分级别的电视剧,剧情不拖沓,中心内容完整,有梗有笑有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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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更懂 日本二战起因跟民粹好像没什么关系
最近街上就很明显。一瓶水,不容许丝毫反对,一个国籍问题,恨不得把人踩死。都跟疯了一样
我说的左右是国外的标准,而国人的右是指在对待他人和对待底层,太过于追求自由放纵的弱肉强食,少了些许悲悯,政治上倒是挺左的。最后我想问问,你为什么这么冲,生活不顺?
经济不好再加上疫情,需要转移矛盾的嘛
辛普森案
那也应该看到 还有不少的仇富警告 真正的不偏不倚少之又少
然后倒闭了
等下 你这个例子举的未免有失偏颇了 国籍问题本来就不容讨论吧
我成步堂律师事务所不存在?
我已经分不清到底是谁在上班了
我还以为 其中毛利侦探事务所
所以取折中说。
名场面,我看了好几遍,太燃了
程序正义是有成本的,我觉得你受到了太多普通法系的影响,过分注重程序正义。我不是说程序正义不重要,而是觉得程序正义不是唯一的正义,结果正义同样重要。把程序规定的复杂反锁,看似是保护嫌疑人的利益,其实是增加调查员的工作难度,有瑕疵就有案件的程序违法的突破口,而这个程序上的瑕疵到底影不影响案件的判定,这个就见仁见智,这就是美式民主的常用戏码。也是为什么说,美国法律是有钱人的法律,这就过分强调了程序。被害人的利益谁来保护呢。这是一个需要和社会一起进步的东西,过分强调哪个都会导致结果不公。
只要在大学学政治的都知道中国和国外左右完全颠倒是谬论,老哥不必跟那种半瓶水生气。
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你可以说没有程序正义的事实是未经证明的,但是不代表程序正义无法定罪一个人就没有做他做过的事。
为他辩护的律师马尔泽布亦被处死,而如今法国最高法院大堂仍立着马尔泽布像。
当超过一定数量的人们真正聚集在一起时,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承担的责任变小,因为我这一票/一句口号不过让他掉几根头发,让他死的反正不是我,在情绪面前,人的理性经常失败。(截自b站木鱼水心的节目)
因为罪不罚众,膨胀的民意最终或许就是民粹。这是去年看了半年香港新闻的感想。
但是过程很有关系
不懂就问,如果一个罪犯在某些不能作为证据的场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是最后证据就是不足。那怎么算?
有些电影里演的,罪犯非常嚣张的私下跟主角承认了罪行,但是就是没有证据。这种怎么算?
还有某些教唆犯,取证也挺难的。但是其实他比被他教唆的人的罪行其实更重啊。
如果一个高智商罪犯没有留下任何罪证,但是明明白白告诉别人,我就是杀人了,有证据就抓我?这种怎么算?
国籍问题还是得针对,但是留学生和华侨没必要针对
那说明程序不够完善
这里不是讨论一个人到底有没有罪么?
然后老大还跑路了
那你觉得是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指认一个人有罪?如果真的做到了这样,一定是有证据,而这种证据之前未被列入相应的程序里。我们要解决的不仅仅是一个个案,还需要让个案的苦痛不再发生。所以我说,如果真的有法律不能维系伦理正义这样的事,一定是法律不够完善,而它一定可以继续完善。
所以说这种人就很奇怪,就像老哥你说的,他这种想喷人的至少应该先问问这个左右论是哪个标准嘛
看看辛普森杀妻案就知道了
就像你说的,他明明白白告诉别人有罪了,这就是证据了啊。我不明白你说的,没有犯罪痕迹,还让别人知道他有罪,还无法判罪这样的情况会在哪里出现。要不然就是发现不了证据,这是刑侦的事,不归法律管,要是发现了,就是能定罪的。如果定不了,一个是司法部门无能,一个是程序不完善,而这些都不能指向否认程序正义上。就像视频中所说,一个人是没有资格给另外一个人定罪的,法治法治,非人治,这才是对权力的约束,对普通人的保护的唯一办法。
不一定是豪无证据啊,可以是锁定嫌疑人,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有罪,或者证据不足。
另外还是刚才那个问题,我是想讨论这个人到底算不算有罪。按照程序来说他应该无罪,这个层主说没有人能判断他有没有罪,这样就不能算有罪。可是实际上他就是有罪。所以他到底算不算有罪。我就想问这个,才做的假设。
从虎扑论坛和微博,我感觉到民意有多愚蠢。因为基数大,世上愚蠢的人有很多。还有一大群沉默的大多数,也不会去掺和愚蠢的人的蠢事
明明白白告诉别人,不等于法庭上认罪。只要审讯的时候他不签字认罪,那就不能作为证据。高智商犯罪不留下证据虽然很难但还是有的,比如找不到尸体凶器作案现场这三种,都有可能证据不足无法定罪的啊。
德国也是,日本人对天皇的愚忠。主战派完全利用了天皇,也能掌控这个国家
那个叫实体正义
还有楼上刚才给我举了个辛普森杀妻案,最后判的是无罪,但事实是他有罪。所以他到底有没有罪呢?
那谁来判断他有罪?你还是民众?法治社会下,只有法律能判断人有罪,如果法律放跑了坏人,就需要完善法律。你的假设是在法律不会进步的前提下进行的,你说的这个人也许在这一刻无罪,但是在十年后的法律体系里就有罪。
所以你说的,有罪无罪的问题,其实不应该由我们老百姓来判断,我们能判别的,是以我们的价值观,衡量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坏人应该有罪,但是罪不罪的不归我们来管。
不是你没理解我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程序有罪和事实有罪,哪个才是真正的有罪?
我说了呀……程序有罪和事实有罪原则上是要相统一的,如果不统一,如果真的确定是事实有罪而程序出了问题,根本不存在矛盾冲突,改程序修订法律就行了。对于个案来说,会存在冤假错案,但是在宏观上来看,程序有罪和事实有罪并不存在冲突。
肯定是事实有罪才是真的有罪啊,程序是工具
辛普森案你放到现在看他有罪没罪……不是修订法律了吗
但是层主的意思是,只有程序才能定义有罪无罪,那不就等于说程序有罪才是有罪,事实有罪没意义啊。
其实视频里这个案子,没记错的话最后也没告诉我们到底是谁下的毒,古美门好像好用了一些非法的手段,就是取DNA亲子鉴定那段。所以实际上程序反而变成了脱罪的工具
但是如果按照古美门和层主的说法,我们甚至没有资格取骂辛普森。即使是现在也不行,因为他已经被程序定位无罪了。
左右在国内语境和国外是不一样的,请先分清
阿拉伯王子的love&peace
三木律师去开钟表店了,他的侄子成为逢魔时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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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的肃反名单已经有你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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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矛盾”真的是不懂装懂的万能钥匙,用了20年了还不过时
你肯定在说美国川普吧!
就是无罪呗?
响指!阿拉伯有句著名的谚语:全日本只有两家律师事务所🐕
是呀,你所有的问题都已经引导向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