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虞安在 发表的:如果换过来呢……待产母亲说一定要保小,而产房外的老公跪求医生保大………
引用 @侧入卡塞尔 发表的: 是,我前几天才看过张明楷说的,只能保大人
引用 @赫氏门徒老男孩 发表的:是不是啊 我怎么听说,不管什么情况,无条件保大啊 根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引用 @纯洁的彦祖 发表的: 你得理解,很多人只是凑热闹,根本不知道张明楷是谁
引用 @dragonproudsky 发表的:我突然我觉得我学编程好有天赋。
引用 @别紧张你这样没事 发表的: 你听说也就听步行街一群大神说的吧
引用 @侧入卡塞尔 发表的: 大兄弟,我觉得你可能也是个法学生或者相关法律行业从事者。有一说一,不要太迷信罗翔,他不一定就是对的,你可以看看张明楷怎么说
引用 @别紧张你这样没事 发表的:你连前提条件都没搞清楚,这里讨论的肯定不是胎儿,是出生之后,懂吗
引用 @国美队长2 发表的: 我觉得不管是jrs还是这个专家都应该先了解一下生孩子的问题。所谓的难产保大小,不是非黑即白你死我亡的选择。选择保大是直接上吸盘+产钳把孩子夹出来,孩子有伤残死亡的几率,仅此而已,也有活蹦乱跳但是脑袋上留个印的。而保小是剪开会阴把小孩拿出来,然后缝合会阴,对母体有伤害,但绝对不致命,事实上很多母亲会选择保小,因为一旦难产就意味着大概率未来不会再生了。
引用 @别紧张你这样没事 发表的:p19讲 紧急避险 自己看有没有发全,现在一群zz给别人扣帽子造谣真是一句话的事
引用 @zhangbeyond 发表的: 这个问题的前提是老婆先陷入昏迷或者被使用了麻醉药而不能做判断
引用 @虎扑JR0706269765 发表的: 医院有孕妇死亡率这个硬指标。超指标了领导请医院喝茶。这还用问?保大保小就是电视剧情节,还一本正经讨论。。。吃不消。。。
引用 @虎扑JR0285674850 发表的: 不能再生孩子跟死亡比起来,你居然说大部分人选前者???
引用 @hsiuqnav 发表的:呃,既然这样,大夫何必还征求产妇或者她丈夫的意见呢?直接保大不就行了
引用 @别紧张你这样没事 发表的:我没回复他因为我真的不想一一回复,他和罗老师讨论的不是一个情况,罗老师讨论的情况是孩子作为一个自然人看的,不然这个问题真的毫无疑问的
引用 @别紧张你这样没事 发表的:接受批评!刚和别人争论的时候上头了,语音有点激烈。
引用 @当午←_← 发表的: 医生:保大还是保小丈夫:我想想医生:逗你的 都没了
引用 @一只庞大的 发表的:不是,顺产的不都是清醒的么?剖的也是只麻醉下半身啊。这个肯定问本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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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别把雪人给惹恼哦 发表的:日常恐孕
引用 @疯中愉悦 发表的:会阴侧切是接生常规操作,基本都要的,因为你如果不剪,撑裂了裂口不规则而且位置无法控制,不利于愈合,剪了再缝伤口规整恢复更好。我理解的保大保小,一个孕26周的患者出现子痫(或者其它需要立刻终止妊娠的情况),她要求拖到27周再终止妊娠,但医院还是会立刻给她终止妊娠。
引用 @别紧张你这样没事 发表的: 这不是我讨论的啊,法学教授讨论的我正好看到传上来了。果然还是听jr的就对了,法学教授确实不值一提
引用 @shfj 发表的:为什么和知乎上的妇产科医生说的不一样。知乎上的医务人员都说任何情况下都会无条件保证产妇生命安全,无所谓门外面的家属说什么。而且大人不行了,小孩多半活不了。
引用 @嗑嗨伦纳德 发表的:?
引用 @别紧张你这样没事 发表的:听丈夫的啊,主贴视频都给你贴了,然后呢 法盲同志?
引用 @别紧张你这样没事 发表的:没有这个前提,但是讨论肯定默认把孩子算做自然人,人都算不上的话,不然这个问题没讨论的必要了
引用 @八毛钱买宝马 发表的: 希望你这个是正解,不然我三观真的会有点崩
引用 @是韬韬不是刀刀 发表的:就是说一般接生都需要做你说的这个会阴侧切吗
引用 @该穿秋裤了 发表的:医生真的有权利决定吗,本人无法表达意见的情况下应该是由法律意义上最亲近的人来决定吧
引用 @心上菩提树 发表的:楼主我求求你了,你别只是扯这个人好吗?告诉我事实怎么样?在你看来这个只是和jr讨论谁对谁错,但是对我们女性来说这个关系到是不是生个孩子就把命交给了别人。我不是什么女权,也不矫情,也不丁克。但是我不懂这些东西,所以看了你的帖子,我他妈的现在蹲在厨房里想哭的心都有了,我现在不想生孩子也不想结婚更不想和男朋友说话了!这个不是你们扯皮,对我们女性来说,这是我们的命,你懂吗?
引用 @赫氏门徒老男孩 发表的:我记得是后来修改了法律 无条件保大,就算有例外也要保大。 这个所谓的法律讲师,是不是没有仔细温习过? 本来这一类专家就很不靠谱,中国这一类就尤其如此。
引用 @雨仲De吻 发表的: 说真的,我妈生我大出血,医生也问了这个问题,我爸选择了把我妈,还好我俩命大没出岔子。现在肯定是规范了很多,但以前也是这么有这种情况的
引用 @高高举族家观乐 发表的:胎儿在体内七个月后就有人权了,此时已经不允许流产只能引产,哥们可以去看看生门这部纪录片,恶补备孕知识啊(只要撩小姑娘好使)
引用 @劳尔一定会回来 发表的: 我这么跟你说吧,如果发生必须要引产胎儿以保护孕妇的情况,只会出现一种情况,让你签字同意引产,就算孕妇是清醒的也一样,如果你不同意,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可以由医院法人签字手术。这个是有真事的,一个孕妇难产需要立即剖腹产,其丈夫不同意不签字,孕妇表示什么都听老公的,最后由院长签字手术的。
引用 @只切中路罗师傅 发表的: 盲猜是个非法本出身,刚开始接触法律的新人,看谁都是法盲,争论起来恨不得把仅有的一点知识储备都用上。实际上我国刑法学界理论分歧很大,山头主义一直都有,对同一种事情大牛们往往有不同的观点,有些观点还匪夷所思,这些大牛在授课时也会潜移默化灌输各自的观点给你。假如你想在法律道路上走下去,在初入门考司考的时候,刑法基本上只有两条路:1、跟柏浪涛;2、第二年跟柏浪涛。因为他是张明楷的弟子,他的观点在司考层面是正统,同理前几年的刘凤科也是如此。至于罗翔,不是说不好,指示不适合你新手一张白纸去考司考。街上大佬很多,法科生普法也是带着一颗谦卑的心的,没见过你这种怼天怼地的普法,再说了,我当初也是领了证才敢来科普的,你这种一知半解....
引用 @izdanlxl 发表的:这个首先要区分国家,有的国家未出的婴儿也算人,那样的话,严格来说,谁都无权剥夺婴儿或母亲的生命。母亲也无权剥夺一个自然人的生命,即使是自己的孩子 。而在我国,未出生的婴儿不算自然人,所以肚子里的孩子不具有生命健康权。但是也不是无条件保大,因为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只有她自己能够决定。如果母亲自己愿意冒险保孩子,那必须要遵照母亲的意愿。无论医生还是家人都无权去决定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权。当然啦,以上都是严格依照法理的角度来讲。实际生活中的情况是及其复杂多样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引用 @一台老式打印机 发表的: 不是吧,生孩子不是很多孕妇都需要侧切的吗?这个跟难产没关系吧?我理解的难产是大人孩子都有生命危险
引用 @别紧张你这样没事 发表的:这个视频的条件应该是胎儿出生之后,作为自然人 和大人的选择
引用 @勇士季后赛战术总指导 发表的: 所以正规的医院是不会问的,医院都是直接保大,不要被电视剧骗了。
引用 @不喜欢苦瓜 发表的:实践中好像是听丈夫的,以前有一个案子,妻子分娩疼的不得了想做无痛分娩,丈夫想自然分娩不签字,医院就不能做,妻子疼的受不了跳楼了
引用 @侧入卡塞尔 发表的: 对的,现在单对于法考来说,我个人认为柏浪涛是要比罗翔强的,柏浪涛首先是出题人的嫡传弟子,方向就不会错,而且柏浪涛自身水平也相当牛逼,讲课也不拖泥带水同时也很有逻辑体系思维,对于参加法考应试来说,柏浪涛已经算很厉害了,只是不出圈。为什么我不推荐凤科大帝呢,因为凤科100多集,实在难顶😂
引用 @别紧张你这样没事 发表的:你看一个人就给别人扣个逻辑错误的帽子,求你自己先科普一下自己最最基本的法律素养吧
引用 @马超得胜 发表的:按视频的说法,这是医疗行为,保小保大应该只是个通俗说法,肯定都要尽力抢救的,只是优先顺序不同,不是的话,那假如两个都有人身权,假如是父母掉下水就回来了,急救员只能先人工呼吸一个,让你决定,那按你说法无论决定哪个都是谋杀另一个,所以医疗行为不应该算谋杀吧
引用 @别紧张你这样没事 发表的:我举得例子不恰当,我想表达的就是胎儿作为自然人算
引用 @满川风月替人愁 发表的: 此人民法基础理论没学好
引用 @别紧张你这样没事 发表的:你从人之常情出发,罗翔是从法律角度出发,立足点根本不一样
引用 @国美队长2 发表的: 事实如此,你跟我说没用。
谁说都是没用的,必保大的,孩子在还没生出来之前不是自然人,是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人权的,医生必须优先考虑母方的生命的。
此处应当@说话酸溜溜的楼主。
这个首先要区分国家,有的国家未出的婴儿也算人,那样的话,严格来说,谁都无权剥夺婴儿或母亲的生命。母亲也无权剥夺一个自然人的生命,即使是自己的孩子 。
而在我国,未出生的婴儿不算自然人,所以肚子里的孩子不具有生命健康权。但是也不是无条件保大,因为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只有她自己能够决定。如果母亲自己愿意冒险保孩子,那必须要遵照母亲的意愿。无论医生还是家人都无权去决定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权。
当然啦,以上都是严格依照法理的角度来讲。实际生活中的情况是及其复杂多样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张明楷是我既敬仰又很恨的一个人,看他的书和论文都是既煎熬但是看着看着又想继续看下去
按视频的说法,这是医疗行为,保小保大应该只是个通俗说法,肯定都要尽力抢救的,只是优先顺序不同,不是的话,那假如两个都有人身权,假如是父母掉下水就回来了,急救员只能先人工呼吸一个,让你决定,那按你说法无论决定哪个都是谋杀另一个,所以医疗行为不应该算谋杀吧
医学院老师说的,无条件直接保大
我记得新民法总则说是胎儿不算自然人只有纯受益的比如继承的权利,自然人以护士看表开始算起,她说几点就几点,逆天改命的存在🐶
老糊涂蛋了 出生之后哪个有问题救哪个啊 非得只保其中一个?
按视频的说法,单纯的医疗行为,医生是不能决定保谁的,所谓无条件保大,是指医生被上级指示保大而误以为自己有决定权,如果此时丈夫反对要保小,那应该就是跟视频后面妻子塞纸条指示医生保大,丈夫要保小一样是医疗问题,而超出医疗行为的范围了 [ 此帖被马超得胜在2020-03-22 00:41修改 ]
日常恐孕
?
第一课罗翔讲的法律不能超出常识你转头就忘了?跑来给谁上课呢?
没有前提,只要是正规医院,不存在问你保大保小,一切以孕妇安全优先
说真的,我妈生我大出血,医生也问了这个问题,我爸选择了把我妈,还好我俩命大没出岔子。现在肯定是规范了很多,但以前也是这么有这种情况的
不能再生孩子跟死亡比起来,你居然说大部分人选前者???
选择后者,上一条说叉了
本来就不会问啊,只不过出现危险会让你签告知书而已
孩子作为自然人的条件是孩子已经出生了,既然孩子已经出生了怎么会存在保大保小的问题?各救各的就行了啊,所以说这个问题根本上就是个伪命题
医生:保大还是保小
丈夫:我想想
医生:逗你的 都没了
盲猜是个非法本出身,刚开始接触法律的新人,看谁都是法盲,争论起来恨不得把仅有的一点知识储备都用上。
实际上我国刑法学界理论分歧很大,山头主义一直都有,对同一种事情大牛们往往有不同的观点,有些观点还匪夷所思,这些大牛在授课时也会潜移默化灌输各自的观点给你。假如你想在法律道路上走下去,在初入门考司考的时候,刑法基本上只有两条路:1、跟柏浪涛;2、第二年跟柏浪涛。因为他是张明楷的弟子,他的观点在司考层面是正统,同理前几年的刘凤科也是如此。至于罗翔,不是说不好,指示不适合你新手一张白纸去考司考。
街上大佬很多,法科生普法也是带着一颗谦卑的心的,没见过你这种怼天怼地的普法,再说了,我当初也是领了证才敢来科普的,你这种一知半解....
胎儿在体内七个月后就有人权了,此时已经不允许流产只能引产,哥们可以去看看生门这部纪录片,恶补备孕知识啊(只要撩小姑娘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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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失血过多大多数都神智不清甚至休克
现在好像已经没有什么保大保小的说法了
确实 我妈就是接生婆 只有保大一个选择
不过现实很少存在电视剧里面的所谓保大保小 医生决定不了生死的
不是我说 你是不是以为自己特懂法啊?
而且就算你懂法 你和这个罗翔一样懂法 现实也不是你想的那样
什么几把不懂还搁这给别人安造谣的帽子
剖腹产呗😂
原来如此。。。
就是说一般接生都需要做你说的这个会阴侧切吗
他是研究考试的吧
甚至有顺产指标
这他么的不是最基本的?我觉得你才是大神啊!
本来现实中就不会再问了,都什么年代了
现实中发生这种事情,我个人选择,也不是选择,无条件的必然保大。这与法律无关。
听很多医生说的,很多。。。
小孩没生出来他算法律上的人吗?而大人肯定算人了,是拥有人权的。所以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产妇的生命
现在好像都不用选,默认的
你被灭了?
有人点赞?
转个视频还转出来优越感了?
如果脑子没问题的话就需要少看点书适当放松放松自己了,被灌输的多消化不了了思想容易跑偏。
都自然人已经生产出来了,怎么会存在保大保小呢??前提没搞清楚就转发??
没错就是正解,在中国婴儿在有自主呼吸的那一刻才算一个人,在这之前就只是一个物
是的,除非生的太快来不及剪的
我这么跟你说吧,如果发生必须要引产胎儿以保护孕妇的情况,只会出现一种情况,让你签字同意引产,就算孕妇是清醒的也一样,如果你不同意,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可以由医院法人签字手术。这个是有真事的,一个孕妇难产需要立即剖腹产,其丈夫不同意不签字,孕妇表示什么都听老公的,最后由院长签字手术的。
医学伦理学只能保大 不能危及母亲生命
层主不哭,安慰你一下。这个楼主发的两帖一模一样我都看了,整个帖子里根本就没有支持楼主的观点,大家都是有情感的人,你也不用太把楼主这种秀优越个例的放在心上。
事实上,真遇到这种事,医院不会考虑任何人的观点,一律保大。
因为逼乎几乎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自以为全世界都是阳光普照
这个罗教授就是吹出来的,估计步行街百分之90的都比他强
陕西还是山西那个跳楼的孕妇还有谁记得?这才过去没几年呢
那计划的拉去引产的算什么,
不是吧,生孩子不是很多孕妇都需要侧切的吗?这个跟难产没关系吧?我理解的难产是大人孩子都有生命危险
这医生是不是也没了
哇哦,居然真有这么蠢的女人。。。
对的,现在单对于法考来说,我个人认为柏浪涛是要比罗翔强的,柏浪涛首先是出题人的嫡传弟子,方向就不会错,而且柏浪涛自身水平也相当牛逼,讲课也不拖泥带水同时也很有逻辑体系思维,对于参加法考应试来说,柏浪涛已经算很厉害了,只是不出圈。为什么我不推荐凤科大帝呢,因为凤科100多集,实在难顶😂
这样的回复多一点,学习了。都被电视剧误导
学习了
正常切一点,难产要切到会阴上面。
胎儿出生之后还有保大保小什么事情?
事实如此,你跟我说没用。
那是以前的电视剧
只会叫家属签个字。
我觉得全国大多数法学本科生在上课的时候,都曾被自己的老师讲解过“保大保小”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现实又经典。
全国的法学老师加起来都不如罗翔了。
楼主怎么跟肖战粉似的????
这个只能说明医院不救治,不是违背当事人意愿实施手术。
非常赞同 我给一些师弟师妹推荐的时候 也是推荐柏浪涛 我当时考试的时候做刑法是感觉每题都他都教过😂 这lz 同时准备考研和法考 我想他咋就搞不明白有观点派系的不同 还狂的很 说别人是蝼蚁都来了
刘凤科川普也会劝退一部分人 而且 书写的没有柏 那么的工整有框架 不过我还是挺喜欢的 挺幽默的
是逻辑问题。不是每个人都适合编程的。
我终于知道为什么有些人学不会编程了。
很多时候,野蛮落后本质上是智商的问题。
还真是JR对,医院名言,孕妇不准死!死一个孕妇,一直开会到卫健委。不然经常看到新闻孕妇DIC全市甚至全省调配输血是怎么一回事?如果医疗失误,产科要关门。
jr学医当医生的不少
你这智力还是别上网了,都生出来了还分保大保小?你搁这玩电锯惊魂呢
按你这么说,打胎等于杀人了?
正常,出来教入门考试课的基本不是行业内的尖子
去上个学吧,
就罗翔最近风头正盛说的话一定对呗,其他法学的不这么说就是错?
讨论法律问题不应当以“我记得”开头。
你有统计的数据吗?事实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