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层主朋友 发表的:tm到底犯不犯法,急死我了🐶
引用 @我知你地最八卦 发表的:最骚的是这道题是真实案件
引用 @今天是哪天 发表的:他这题太偏了
引用 @悲悲12345 发表的:见东北虎吃东北虎……
引用 @星河时代 发表的:当然,上去就是送了。。。
引用 @灯马想 发表的:没说空手啊,说不定身上有一把屠龙刀呢
引用 @10912051 发表的: 那只能爆装备和钱不能掉肉啊
引用 @灯马想 发表的:掉落道具了啊:熊猫肉 食材 可以换钱 描述:神秘的肉,极少有人吃过,味道不为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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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菩提本无树h 发表的:不懂就问,如果有这种极端的例子,这人能不坐牢嘛
引用 @真挚的大屿 发表的:虎: 来嘛,你来嘛。
引用 @想个啥名好 发表的:30多天没吃饭,会被熊猫拍死吧
引用 @最熊的神 发表的:那么詹姆斯30天不吃东西,遇到东北虎能不能吃掉东北虎?
引用 @底配哈基石 发表的:熊猫:虎大哥,往后稍稍,我先会会他。
引用 @姬从良 发表的:讲期待可能性还是紧急避险。。。
引用 @正好多好多烷烃 发表的: 你天天吃饱也是直接拍死🐶
引用 @魔爪 发表的: 讲期待可能性顺带聊聊紧急避险
引用 @standingwalk 发表的: 熊师傅,尝试切他中路
引用 @凌晨1分 发表的:这个逻辑上有点疑问,既然30天没吃饭了,也不差再忍两天不是?另外既然你能遇到熊猫,那肯定能遇到竹子啥的,反正都忍了这么久不如找找看有没有竹笋,就算没竹笋,能长竹子的地方也会有别的野生东西吧?再说了遇到也未必打的过。
引用 @带人上篮 发表的:罗老师的举例都是理想上理论可以实现的, 但是实际操作不好说, 比如罗老师对"正当防卫"这个判断就经常说把自己去带入受害者的角度去思考 这样操作正当防卫是很好判的, 但是现实上你也懂的..
引用 @RubyAldridge 发表的:想象一下自己赤手空拳面对一只大熊猫,怎么才能弄死呢。。。真是头疼
引用 @LBJKI18 发表的: 这老师头好像有点秃🤔
引用 @东源农村商业银行 发表的: 那这种情况呢?一个偷猎的猎人,拿着猎枪准备去偷猎熊猫。但是迷路被困在山上一个月了,快饿死的情况下遇到一只熊猫,猎人用枪杀了熊猫吃肉,算什么罪?
引用 @冰岛世界杯冠军 发表的: 快请詹姆斯来!他要不帮我打东北虎我就饿死了!🐶🐶🐶
引用 @0秩序 发表的: 詹姆斯吃饱能55开吗
引用 @嘚儿欧 发表的:只是举例子加深你理解而已,较真就没意思了
引用 @侧入卡塞尔 发表的: 简单说一句话,不要做事后诸葛亮,要从当时情景下当事人的角度判断
引用 @魔爪 发表的: 罗老师不是说了嘛,紧急避险,比如你被歹徒持刀追杀,你情急之下夺了路人一辆摩托逃命,也不会追究你抢劫的
🔥 最新回帖
🐶肯定不是犯罪呀,刑事上认为是意外事件,司机没有跟睡棺材的没有刑事责任,民事上司机承担七成,睡棺材的自愿基于公平责任原则承担1成的补偿责任,然后死者承担2成,判决做出来后,理论界对这个案子的判决有点其他看法
tm到底犯不犯法,急死我了🐶
突然好奇如果人在动物园掉到熊猫房了,被熊猫攻击,是否应该射杀熊猫
在熊猫面前,东北虎好像挺弟弟的?
🛋️ 沙发板凳
虎: 来嘛,你来嘛。
没说空手啊,说不定身上有一把屠龙刀呢
都快饿死了,还能提的动刀嘛🐶
那只能爆装备和钱
不能掉肉啊
掉落道具了啊:熊猫肉 食材 可以换钱
描述:神秘的肉,极少有人吃过,味道不为人所知
老rpg了
一吃中毒了
只是举例子加深你理解而已,较真就没意思了
见东北虎东北虎吃 这样才对吧哈哈
别动 他来了.jpg
罗老师不是说了嘛,紧急避险,比如你被歹徒持刀追杀,你情急之下夺了路人一辆摩托逃命,也不会追究你抢劫的
这个属于自己放弃生命,东北虎属于正当防卫。。。。。
我想他说的紧急避险的意思是你处在一个随时可能会饿死的前提下,而不是能保证你再饿两天也不会死。
不是说了这叫紧急避险嘛
罗老师的举例都是理想上理论可以实现的, 但是实际操作不好说, 比如罗老师对"正当防卫"这个判断就经常说把自己去带入受害者的角度去思考 这样操作正当防卫是很好判的, 但是现实上你也懂的..
虎:这玩意儿看起来有点柴,凑活吃吧
买矿锄挖肉啊!
这老师头好像有点秃🤔
你天天吃饱也是直接拍死🐶
不能,老詹这体型饿一周怕是都有生命危险,体格越大能量消耗越快🐶
工地上缺个抬杠的
快请詹姆斯来!他要不帮我打东北虎我就饿死了!🐶🐶🐶
用极端条件推导一般规律
熊师傅,尝试切他中路
讲期待可能性顺带聊聊紧急避险
詹姆斯吃饱能55开吗
30多天没吃饭,差不多也算死了。
老虎🐯:巧了,我也好多天没吃了,来碰碰?
来嘛!拉嘛!
没点开看。。。😂😂😂猜的
没那么容易的
来嘛,吃我的胃液
我寻思我就是吃饱喝足了也不够熊猫大爷一顿熊爪乱拍啊
虎:遇见一个30天没吃饭的移动排骨,有点硬不好吃
刑法题就这个路数。
尬杠
四川话,还是个母的。。。
我的天,我不管了,我上了。
罗老师:……
刑法题本来就很偏
正当防卫的这个我在b站看了,罗教授也觉得这个现在没有固定的定型,法律需要修改
下毒啊,人类最聪明的是学会用工具包括简单实用的毒。
金丝猴都打不过,还吃熊猫老虎。。
怕是连金丝猴都干不过
法学大佬就没有不秃头的
既然30天没吃饭了?为什么也不差两天了?要是按照你的逻辑,每天都不差一天,那人是不是不用吃饭了?永动物?
两种观点,1整体说,主观想打熊猫客观上打了熊猫,猎杀珍惜野生动物罪 2分为两段来看,猎杀珍惜野生动物未遂,紧急避险既遂
饿死它,把周围竹叶全吃了。
够了
那同学们看一下,詹姆斯不帮层主打东北虎构成什么罪🐶
得看吃多饱,吃太饱才会去吧🐶
非要较真这个?那好,我好多天没吃东西,在野外遇到大熊猫幼崽,我毫不犹豫直接掐死,开膛破肚,扒皮喝血吃肉,毕竟活下去对我来说最重要。或者有车有猎枪,饿了十几天遇到大熊猫,照杀不误
举案例是为了讲课,您搁这挑刺
不是这么打的🐶
其实只是在解释什么叫责任上的期待可能性,举例子只是帮助理解概念。我觉得这个老师的视频再发点,就会让大家觉得法考很简单的假象。你在复习中更多的是理解和运用诸如“期待可能性”这样的只认字看不懂的概念,而不是听段子,不然司考通过率常年那么低?
简单说一句话,不要做事后诸葛亮,要从当时情景下当事人的角度判断
这种就是罗老师的事后诸葛亮的典型,你饿30天(还没死???至少精神身体都处于一个很虚弱的状态了吧)你还去考虑熊猫能吃不?还会想到熊猫吃竹子,我应该先找竹子?
熊猫:不用虎弟出售,区区人类真以为能吃了我?
在这之前我的虎扑上看有些JRS说"正当防卫"的判定方法, 给我看傻了, 我按照他们的说法仔细想了一下, "正当防卫"在现实里根本操作不出来
不一定,说不定熊猫割肉喂人呢!
虎:你来嘛,不要留情啊
不抬杠我来虎扑干嘛🐶
但是路人却因为没有摩托车被歹徒杀死了。。。参考那个去日本留学结果被闺蜜关在门外被闺蜜男朋友杀死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