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布鲁克林DJ 发表的: 现在具体事态还没发展清楚,而且整个事件中他的主观故意成分不明显,还不足以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目前来说更适合一点,当然还要看事态的发展和法官的裁定。
引用 @勒布朗2025 发表的:真的是疏忽都理解,毕竟都有犯错的时候,恶人也会伪装,怕就怕是别的情况,多了不敢说
引用 @红水河梯级 发表的: 好像工作单位性质是劳务派遣的,可以考虑单位对其辞退了
引用 @杏林旧梦 发表的: 间接损失是天文数字了,郑州都准备全面复工了,因为他至少又得延迟半个月到一个月,这个经济损失保守估计也得以亿计吧
引用 @东门罗非鱼 发表的:这种扑街还有救他的必要吗?要人道的话也要自费!然后再判个重刑才好。因为他,浪费了这么多人这么久的努力,浪费了这么多资源!
引用 @大湾区渣渣辉 发表的:这个按照危害公众安全来判,你觉得要多少年?
引用 @斯达巴克 发表的: 你看他说的也是模模糊糊,就是个装比的
引用 @cxdss123 发表的: 10086刚给我们全郑州推送的短信,他竟然挺过来了,还病情稳定!!我好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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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黄靖仇 发表的:这还不算危害公共安全那什么算?希望很快看到判刑的消息按损失计算判断怎么也算是个危害严重,如果有人因他带回来的病毒离世,怎么也得10年以上,没有的话,仅看再次隔离的损失,怎么也得3-10年。
引用 @zt03541 发表的:那是,什么法都是可以临时加,基本大法想改就改。
引用 @刘亦菲丷 发表的:当代版欧阳锋。。。。。
引用 @就他女马你叫夏洛呀 发表的: 现在基本上都戴口罩了,应该不像之前那么严重了,但是这种行为一定要重判。
引用 @嘉瑞的啄木鸟 发表的: 不可能的....
引用 @Cc豆 发表的: 这肩章,是公安?
引用 @路人王左撇子 发表的: 这小子确实摊上事儿了。我听我姐说,关在郑州六院了。治疗费用国家不管。出来后还有判刑。郑州有个律所提供免费上诉,要求这小子牢底坐穿,倾家荡产
引用 @了苟惊桂 发表的:我这边有一半人已经不戴口罩了,基本上平时在街道上有一成人完全不戴 ,有四成人是挂在下巴那里装饰的,有五成人在老实地戴着。
引用 @泰山六号 发表的:罪犯没有抓住,怪警察?而不是谴责罪犯??海关的主观目的就是放人?海关有自己一套标准作业制度。你不是幼稚就是坏!或者是郭某的熟人
引用 @疯狂詹密克里斯 发表的: 明知道自己隐瞒的行为可能造成传播,却放任这种行为发生
引用 @华润有个漂亮小姐姐 发表的: 你去看看国家颁布的规定,这个人大概率是3到10年
引用 @哔哩哔哩直播 发表的:很多坏人的照片打马赛克官方说法是为了防止有跟照片长的像的人受到不必要的麻烦……
引用 @14号的勇气 发表的:这个有专有罪名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造成严重后果是3到7年,以这个案例来看,不排除数罪并罚的可能
引用 @布鲁克林DJ 发表的: 法院没裁定之前,我说什么罪不算,我也不是法官,只是个普通法学专业,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身边了解的专业人士都是认为应该裁定妨害传染病,我也不和你们多比比,等判了再来说
引用 @嘉瑞的啄木鸟 发表的: 你说的那个罪名不成立啊,如果是那也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特别法条。虽然郭伟鹏可恨(我想让他死),但是他主观上是过失啊。
引用 @浣林云 发表的:前一个帖子还看见 治疗费 七八十万的,要是真不给免费治 那真是大快人心
引用 @布鲁克林DJ 发表的: 如果定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主观故意是带有故意的心理去传播,他未发病的时候不知道自己的病,以及发病了主要目的是想隐瞒,并不是要传播疾病。
引用 @浪十一郎 发表的:主观上是过失只有在他不知道自己去有疫情的国家才能成立吧,现在他是应当知道意大利是严重疫情国家,而且隐瞒行踪,最主要的是隐瞒行踪,这还说过失就过分了。
引用 @历史第二拉塞尔 发表的:据说是临时工,万能啊
引用 @兔吹 发表的:马赛克找谁惹谁了,马赛克还怕被它传染呢。 谁在它照片上放马赛克,就是对马赛克不负责。
引用 @顶薪面瘫黑 发表的: 我问个问题哦,如果这家伙拿不出治疗费用,强制隔离但是消极治疗,最后这家伙挂掉了会怎样?
引用 @米八啊 发表的: 借楼
引用 @1988我想和这世界 发表的: 最起码3年到10年,严重10年以上。
引用 @M黑音M 发表的: 改也是看形势的,僵化的一成不变和随意的想改就改都要不得,这次疫情明显是改动对国家,对人民都有益无害,为何不改?铺天盖地的宣传别告诉我三月份了你还不知道这种行为要判刑
引用 @tidewww 发表的:海关又背锅,流程是下飞机后首先过一个通道自动检测有没有发热,然后行李过机查有没有走私有没有带肉类水果之类不能带的,这些是海关的活,看护照证件是边检的活,入境过通道没发热又不主动申报海关能把他怎么样?
引用 @柠檬不太酸m 发表的: 炼金术士 辛吉德
引用 @GWAA 发表的:醉驾也不是故意要撞人的吧?所以不能算做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堆屁话
希望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要不真的一夜回到解放前了
考虑啥啊,已经刑事起诉了,这个案底他留定了,辞退是必然的
最低一个月,新增清零累计28天,就不再是疫区了。
这货如果没有感染别人,那就是耽误28天;如果感染了别人,那就一直隔离排查到没有新增为止,再加28天倒计时…
救活,然后判刑,赔的倾家荡产,死了太便宜他了
10年以上
法院没裁定之前,我说什么罪不算,我也不是法官,只是个普通法学专业,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身边了解的专业人士都是认为应该裁定妨害传染病,我也不和你们多比比,等判了再来说
遗憾啊
没出过国?
入境的人可以完全走自助通道,只要是中国人,就能顺利进入中国,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他自己不申报怪海关?
最高可判死刑
日一百次都不够赔社会的损失
改也是看形势的,僵化的一成不变和随意的想改就改都要不得,这次疫情明显是改动对国家,对人民都有益无害,为何不改?铺天盖地的宣传别告诉我三月份了你还不知道这种行为要判刑
炼金术士 辛吉德
做成人彘吧
这还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嘛…
欧阳锋:我不要面子?
据说是郑州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的一名派遣员工
海关又背锅,流程是下飞机后首先过一个通道自动检测有没有发热,然后行李过机查有没有走私有没有带肉类水果之类不能带的,这些是海关的活,看护照证件是边检的活,入境过通道没发热又不主动申报海关能把他怎么样?
戴不戴口罩既是他人的权利也是义务,但是他出现病症没上报属实义务没履行
过段时间医院法院交接
律所这波免费广告效果杠杠的
那你们那意识真不行,我们这边街上人很多,但是没有一个不戴口罩的
应该超不过三年
据说是临时工,万能啊
对对对 制度不好 政策不好 那你去国外啊 吃着奶骂着娘 什么玩意啊你
槽点太多了。。
1.罪犯没抓住,舆论上确实会怪警察。。如果舆情过大行政上也会有处罚。
2.警察抓罪犯是属于善后,海关安检查人是属于预防,你安检不到位确实就是失职要承担责任。
3.现在最恨郭某的怕不是就是他的熟人了。。你拿这个吐槽?也没动脑筋啊哥们。。
间接故意
回国后还到处跑是应当预见后果的主观不作为行为,明知自己可能感染了还不自我隔离,隐瞒不报从国外回来及自己出现被感染症状的事实,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存在传染病毒的主观故意并付诸实施,我认为足够定论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了,公安部副部长点名怒斥这人,就可以看出这事严峻程度,坐等他坐牢的消息
该,如果真的做到了,大快人心
建议顶格。
我操 这个也是狠 直接全市推送短信让他社会性死亡
现代版 柯震东,陈羽凡,房祖名,张默
真实版 剧毒术士,冥界亚龙,艾瑞达
光明版 安达利尔,罗大门特,莉莉丝
但我不懂为什么很多好人反而不打码
前一个帖子还看见 治疗费 七八十万的,要是真不给免费治 那真是大快人心
该
基本上5至7年
舞台上,一个是非法投毒,一个是防火的,一个是放危险爆炸品的,结果一个角落里还蹲着个去意大利旅游的,这四个人站在一起似乎缺乏一点和谐的美感。
这种人真的jian到家了,就该狠狠惩罚他
对啊,没判你就说人家法盲,自己打自己?
主观上是过失只有在他不知道自己去有疫情的国家才能成立吧,现在他是应当知道意大利是严重疫情国家,而且隐瞒行踪,最主要的是隐瞒行踪,这还说过失就过分了。
71w多是进icu的重症患者。一般人不用这么多的
这是以几百亿计算。郑州一个省会怎么可能一个月的生产不到几百亿。
中国人真的法制意识太淡薄了。唉。这么专业的层主你们问的都是啥
隐瞒行踪再怎么也不是过失了,而且他自己知道意大利疫情这么严重还隐瞒,你要是去了冰岛,再回来那还能理解为过失
你学的啥啊,间接故意都不知道吗?明知道自己从疫区回来身体不适还瞒报乱跑,这评价个间接故意妥妥的吧
隐瞒行踪并不能定罪,要是这就成行为犯了啊。他隐瞒行为是确实是故意的。
我没文化 我直接来 蠢逼
就算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这个罪名是个危险犯,无论是行为还是后果还是主观都达到了法条的要求
就该这样
你来说说?我感觉他说的没啥问题
看着照片还有肩章啊,体制内的?估计工作不保了。
他这犯罪故意,起码间接故意打底了,不够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这种单位确实很多家底不错的来混日子
隐瞒病情是不是等于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你告诉我在犯罪故意里属于哪个?想请教你身边的专业人士?
深圳这边没看到一个不戴的
比较同意你被灭的最多的那一楼的回复。
我问个问题哦,如果这家伙拿不出治疗费用,强制隔离但是消极治疗,最后这家伙挂掉了会怎样?
spc-192
大连没有一个人不戴
临时工很正常,所有合同制的都是临时工,很多家里有钱的都跑单位挂个名,好听。
看这张照片怎么好像还是穿制服的啊
死了活该,皆大欢喜,遗臭万年
舒服了。
可以解剖研究
病死加1 丧葬自负呗
我看见的是最高无期
你忘了还有一条危害公共安全罪,上不封顶
我觉得可能会免费给他治疗好,然后真的是无期徒刑了。在监狱里干活,直到老了。总之不会轻易放过他
必须从重处理,杀鸡儆猴
上门不承认打电话不接,请问如何判定主观不明显呢
公安有金色徽的么
说当然都会说,首先考虑法律规定其次是主观动机和造成事实,而不是想怎样就怎样,不然还要法律干嘛。一帮子说给郑州造成了什么,前面十九天没有新增过了两周了也没见复工,北京陆续有新增年后也没停工。
有法就依法,省的后面吃后悔药。
热点地区归来不重点把控,那就全靠自觉撞大运喽。
还真是,跑过的地方留下一屁股毒
看后果咯,醉驾撞人导致多人死亡
舒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