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东海岸第一捡球后卫 发表的:刚出生的宝宝就一定是好人吗?那他做了什么好事?
引用 @火丁念个灯 发表的:法官未宣判之前被告就无罪啊!为什么不能有律师?
引用 @窟莉for3 发表的:有一说一啊,这楼里面的大多数人都被资本主义那一套洗了脑了,美国的律师阶层不为正义,不为事实辩护,仔细想想很离谱的。但你在细品,美国律师为自己挣昧心钱,找了一堆高大上借口,说什么为了保护弱者。但实际上就是披着外衣挣钱。
引用 @秀山路鲁尼 发表的:万一真不是辛普森杀的呢,确实证据链有很的漏洞啊
引用 @metasod 发表的: 其实我一直好奇,如果律师有证据明确客人是个坏人,是所谓的职业操守重要还是法律重要。
引用 @一条二手三角裤 发表的:问这种问题年纪都不大吧。这是职业工作。哪怕他是杀人犯也有人辩护。问这些问题拉低步行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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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heisjeh 发表的:不拉低哟,正好提现了步行街的水平🐶
引用 @詹家的小年轻 发表的: 他会在事实的基础上,在犯罪的前提下为他辩护,把对他的不利减到最小,而不是替他脱罪(作为法盲的理解)
引用 @GOAThhh 发表的:例如?
引用 @落地砸坑 发表的:他没做坏事,就是好人。
引用 @虎扑JR0546008698 发表的: 律师就应该对得起律师这个职业,他对他的客户负责,而不是对舆论负责
引用 @青雨安 发表的:建议以后只允许原告请律师
引用 @传奇永存KB4ever 发表的: 不懂就问步行街有啥水平呀
引用 @skt_White3Zz 发表的: 你不接会有别人接,万一真的有地方判的不合理,被律师指出来了减了刑,不也是维护了法律的正义吗?
引用 @马赛单车 发表的:其实步行街差不多就这水平,换成中国的案子,早就骂声一片,直接把辛普森千刀万剐了。
引用 @破骑后湖人GIGIGI 发表的:你多大了?人有绝对的好坏吗?
引用 @DestinY定 发表的:中国就是司法太受舆论干预了,不是个好事
引用 @饱蓝 发表的:建议被告自动输
引用 @虎扑JR0546008698 发表的: 职业操守,你作为律师你这次可以有客户的证据证明他是坏人并且遵守法律把客户供出去,那么虽然你这次是圣人,那么全行业都知道你是个出卖客户的人破坏了行规,那么作为律师你可以说会变得遗臭万年,你在这个行业里面将会毫无信誉可言,这就是律师存在的合理性
引用 @那晚的瓷砖 发表的:真心请教什么是正义
引用 @EuropeanWang 发表的: 你们真以为设置辩方律师是为了脱罪吗,是为了监督法律程序的正义,你有什么罪就该判什么,而不是用其他的罪名导致误判。这个才是对公平的真正体现。
引用 @清发小谢 发表的:肯定是职业操守重要啊,不然律师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引用 @取壹ge拉风的昵称 发表的:这不是还没开学吗?开学以后稍微能好一些😂
引用 @metasod 发表的: 我的意思不是说没有辩护的权利,而是说假如他有证据说明这个人是坏的,拿不拿出来说?
引用 @万里独彳亍 发表的: 被害人也可以请呀
引用 @小小南斯 发表的:但是可以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赢得信任和良好形象,以后帮好人维权或者证据有礼的人打官司岂不是更加稳
引用 @双俞粥 发表的:李昌钰是破案了吧。。
引用 @柯哀发糖 发表的: 985一条街的水平、结果连初中化学知识都掰扯很久🐶
他没做坏事,就是好人。
对啊,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
辩方律师如果知道这是个坏人就故意放水,那还要律师有什么用,那律师怎么又能保证这人有他想得那么坏,不还是完全凭个人主观?
甚至就算你说律师知道这人坏,要放水,那放多少水合适呢?这个人我觉得他还有点人性,我就给他争取到死缓,这个属实8行,就随他枪毙了,不管了?那这是用法律审判还是你辩方律师审判呢?
两边都有律师就是让两方都据理力争,把量刑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这是我的理解
世界上没有绝对证据链
为那个坏人辩护既是职业操守也是尊重法律
判断正义不是律师的义务。也不是群众舆论能说清的。谁说美国律师不为事实辩护了?就用虎扑举例子。比不中黑基德所列举的,哪一件不是事实?你可以春秋笔法,但你不能撒谎编造。只要你不编,你在春秋笔法,说的也是事实的一部分。那各方律师角力各自摆事实,那事情不就离真相越来越近了嘛。
985211一条街哦🐶
所以委托书签下去就要对委托人负责,他想要为舆论说话,不为钱的话,完全可以去对立方做代理律师
小孩子最喜欢划分好人坏人,非黑即白的二元世界简单的多,不需要过多的去思考
也可以做无罪辩护啊
七点档男主角🐶
这不是还没开学吗?开学以后稍微能好一些😂
如果接了,成了你的客户,你就必须负责
把👨都笑了,按你这么说,律师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更何况在判决之前你知道什么是事实吗?判决以后也不一定知道事实是什么样的,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
。。。。。。。。。。。。。。。。。。
有钱有名声不是挺好的
李昌钰是鉴识专家又不是律师
想多了 步行街评论学历怕是还不到大学毕业 好多还是在读学生和高中生🐶
你不接会有别人接,万一真的有地方判的不合理,被律师指出来了减了刑,不也是维护了法律的正义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
老哥忘了🐶
985一条街的水平、结果连初中化学知识都掰扯很久🐶
我看的好像是他儿子,辛普森为他儿子掩护
正解!
法官判完之后,自闭了两个月,程序就是程序,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争议,在法律人里也是一个老话题了。
李昌钰不是律师,是罪证专家,专门研究犯罪现场的……
坏事如何定义?如果说乱扔垃圾就是坏人,那这个世界大部分人都是坏人吧。
中国就是司法太受舆论干预了,不是个好事
李昌钰并不是律师啊……他最擅长物证鉴定,拿事实说话的,辛普森案看似铁证如山,但是警察办案极为不专业,有很多漏洞。听野闻说案子是辛普森儿子犯的,辛普森只是帮他处理后面的问题。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一个人犯的错打五十大板就够了,那就不能判处死罪,他需要请个律师维护自己。
首先,你所谓的证据和客观真相并不是完全的法律事实。
其次只有经过审判的一系列程序,才能够获得最终用来定案的法律事实。
最后,在刑事案件中,政府、警察、检察官,他们掌握国家机器,动用公共资源来追究犯罪,他们自然是强势的那一方,所以,程序公正首先要限制强势一方。律师的存在就是其中的方式之一。
大兄弟,你是来卖萌的吗
消失的夫妻
因为我国司法并不独立呀
然后按照舆论量刑🐶
你以为给犯罪的人配律师是为了什么,为了给他脱罪吗?这是为了告诉这个犯人,我们没有一群人仗着懂法欺负你一个,你有罪而且有可能不懂法,现在允许有一个人,一个完全熟悉每一条法律的人站在你的立场说话,但是判决结果你还是有罪,这才是裁判的公正漂亮。
但是可以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赢得信任和良好形象,以后帮好人维权或者证据有礼的人打官司岂不是更加稳
层主觉得正义就正义🐶
律师就是个职业,给多少钱办多少事。
同一件案子,收费高的律师能为你脱罪,差一点好像张益达那种。。。。
不要把律师扯到什么正义上,法律本身只是维持秩序的一种工具,何况延伸出来的律师。
律师存在的必要是争取被辩护人最大的合法权利。即便司法要求律师不能隐瞒事实,律师一样有存在的必要。
你当大英雄联盟呢😂
好萌的回复
辩护律师是给辩护人找脱罪或者减刑的线索和证据,“证明这个人是坏人”这不是辩护律师的工作,这么说你明白了吗?
我记得政法大学的罗翔教授是说律师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律师不断细纠,既是为了维护法律,也是为了让最后的判决变得无法被推翻。最重要的是,一定会存在误判,一定会存在冤假错案,在未宣判之前,嫌疑人只是嫌疑人,嫌疑人永远存在被误判的风险,更需要律师来辩护以减小这个风险。https://b23.tv/av90701231
建议补习legal high
这跟人好坏没关系,这是为了绝对的公平
楼主铁法盲
受害人只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以原告的身份请律师
步行街平均水平是绿贴
这个帖子能提出这个问题已经是拉好步行街水平了的
本来步行街就这水平
客人没有好坏,好坏只是你的价值判断。律师就是为客户尽可能争取最大的权益。死刑也要争取死缓,死缓争取无期。至于怎么判,那是法官的事。
你可以出卖被告,就不能出卖原告了?原告可不一定都是好人,在法律面前不存在好人和坏人。
理解力堪忧
想多了,辛普森案就是他花钱请的豪华律师团打赢的,全美国人都知道是他杀的但是没卵用。美国的法庭两方的对抗性强,法官地位没那么高。讲究的是程序正义,事实正义有时候没那么重要。中国就不一样了,你懂的。。
不能这么说。
举个例子,甲犯盗窃罪,检察院最终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律师这个时候就要辩护,说甲确实是盗窃罪。
此外,刑事诉讼是一套完整的程序,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代表国家公权力,很容易对个人的权利进行侵害,千万不要说被告人没有一点权利。例如侦查机关不顾程序,对甲进行了刑讯逼供,使用暴力逼迫甲进行供述 ,被告人可以进行申请回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参加法庭辩论等等一系列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不是说要硬着头皮说无罪,而是维护其正当权利。
我是好人,我也只找胜诉率高的律师,我要的是胜诉,而不是由你去判断我是不是好人,更何况很多案件,两边都不是坏人,那我聘请你,结果你因为自己的主观意向给我扣个我没有对面好的帽子,故意让我败诉,我找你这种律师干嘛
被告就直接枪毙
你的问题很莫名其妙,证明这个人是坏的,那是对方律师的工作,关这个人的辩护律师什么事?
他主要是证明洛杉矶警察制造了“手套证据”。刑事部分,陪审团判辛普森无罪,主要是为了惩罚洛杉矶警方。当然,以后民事诉讼,辛普森就被判赔偿了。
用好人坏人标准判断一个职业也是可以
这种情况下职业操守和法律并不冲突。法律本身就要求律师对其委托人勤勉尽责、充分代委托人行使其权利,当然也包括保密义务,所以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在践行法律。
985一条街 人均诺贝尔 街薪30万
上次那个10000㎡的帖子真是看的笑死我了。
步行街最近在舆论审判
。。。
特别是那个带血的手套,辛普森根本戴不上去。我觉得这个案子里警察确实有伪造证据的嫌疑,但应该只是为了让现有证据更充实,辛普森应该是凶手没跑了,后来他没钱了还专门写了本书描述假如自己是凶手会如何如何作案来卖钱。
理想的是没错,但是实际不一定。
其次虽然有保密条款,代理人也未必会告诉律师实情吧,他只要能自圆其说
没必要明确,就是权力保护他的利益,不能自己先替法院审了,不然天秤从一开始就是倾斜的了
想知道你的文凭?
你不会真以为bxj不上学参加工作的人就都思想水平很高了吧…不会真以为上学的孩子比你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