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秀山路鲁尼 发表的:万一真不是辛普森杀的呢,确实证据链有很的漏洞啊
引用 @落地砸坑 发表的:他没做坏事,就是好人。
引用 @窟莉for3 发表的:有一说一啊,这楼里面的大多数人都被资本主义那一套洗了脑了,美国的律师阶层不为正义,不为事实辩护,仔细想想很离谱的。但你在细品,美国律师为自己挣昧心钱,找了一堆高大上借口,说什么为了保护弱者。但实际上就是披着外衣挣钱。
引用 @柯哀发糖 发表的: 985一条街的水平、结果连初中化学知识都掰扯很久🐶
引用 @metasod 发表的: 其实我一直好奇,如果律师有证据明确客人是个坏人,是所谓的职业操守重要还是法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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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青雨安 发表的:建议以后只允许原告请律师
引用 @詹家的小年轻 发表的: 他会在事实的基础上,在犯罪的前提下为他辩护,把对他的不利减到最小,而不是替他脱罪(作为法盲的理解)
引用 @虎扑JR0546008698 发表的: 律师就应该对得起律师这个职业,他对他的客户负责,而不是对舆论负责
引用 @OHUI/ 发表的: 步行街最近在舆论审判
引用 @Porsche911RSR 发表的:然后按照舆论量刑🐶
引用 @李博斯透李涵悦 发表的: 因为我国司法并不独立呀
引用 @GodJaMoRant 发表的:楼主铁法盲
引用 @nil609 发表的:正解。整得好像都在现场,已经百分百确定辛普森是凶手
引用 @纯白先生 发表的:为什么这么说?
引用 @GOAThhh 发表的:例如?
引用 @那晚的瓷砖 发表的:真心请教什么是正义
引用 @窝湖总能拿冠军吧 发表的:想多了,辛普森案就是他花钱请的豪华律师团打赢的,全美国人都知道是他杀的但是没卵用。美国的法庭两方的对抗性强,法官地位没那么高。讲究的是程序正义,事实正义有时候没那么重要。中国就不一样了,你懂的。。
引用 @清发小谢 发表的:肯定是职业操守重要啊,不然律师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引用 @skt_White3Zz 发表的: 你不接会有别人接,万一真的有地方判的不合理,被律师指出来了减了刑,不也是维护了法律的正义吗?
引用 @Commyz 发表的: 微博做法庭,大v做法官,粉丝当陪审团投票
引用 @破骑后湖人GIGIGI 发表的:你多大了?人有绝对的好坏吗?
引用 @装不正经0 发表的: 辛普森后来自传里写了就是自己干的,但是出书的时候过了追诉期了
引用 @metasod 发表的: 没有啊很多东西是模凌两可不确定谁对谁错,这些都有辩论的余地。我说的是假如律师有明确的证据,例如某个人杀人他知道凶器在哪里,那律师是说还是不说呢?
引用 @DestinY定 发表的:中国就是司法太受舆论干预了,不是个好事
引用 @小小南斯 发表的:但是可以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赢得信任和良好形象,以后帮好人维权或者证据有礼的人打官司岂不是更加稳
引用 @ai4014902 发表的: 张子强就是没搞明白这点
引用 @theisjeh 发表的:不拉低哟,正好提现了步行街的水平🐶
引用 @坐扑观黑斗 发表的:消失的夫妻里面那帮人算不算绝对的坏人。。。在街上那是该被千刀万剐的,但法律上应该也有为他们辩护的律师?
引用 @本西蒙斯砍下四双后说 发表的:看过一个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就是讲这类人,网络暴力和当今媒体现状的,非常的感人与真实
引用 @523048891 发表的:不加狗头都没问题👌🏻
引用 @乔华德吴 发表的: 可是他接了,不能发现不合理的地方,他就是个不称职的律师
引用 @饱蓝 发表的:建议被告自动输
引用 @一条二手三角裤 发表的:问这种问题年纪都不大吧。这是职业工作。哪怕他是杀人犯也有人辩护。问这些问题拉低步行街水平。
引用 @Vreau 发表的: 博古特
引用 @幻象万千 发表的:罪犯的辩方律师是不是也要判刑啊?
引用 @机关造物鲁班七号 发表的: 但凡有良知的律师都不会接他们的案子,但是接了就得辩护
引用 @不特定多数人 发表的: 那叫公诉人...
引用 @翠西麦格雷迪 发表的:特别是那个带血的手套,辛普森根本戴不上去。我觉得这个案子里警察确实有伪造证据的嫌疑,但应该只是为了让现有证据更充实,辛普森应该是凶手没跑了,后来他没钱了还专门写了本书描述假如自己是凶手会如何如何作案来卖钱。
引用 @BarcaGo 发表的:legal high也是啊
引用 @theisjeh 发表的:主要不想吵架,懂得就懂,不懂得就算了哈
引用 @马赛单车 发表的:受害人只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以原告的身份请律师
辛普森后来自传里写了就是自己干的,但是出书的时候过了追诉期了
他没做好事,就是坏人。
双方律师都不为事实辩护?那谁是正义?每个案件双方都是恶人是吧?你不用审判不用辩护就知道谁是罪犯是吧?
很正常啊🐶,985的早忘了。。。
律师这个职业有一个很重大的意义,就是推动司法的进步。如果全社会都知道这个人有罪,但是你通过自己的辩护,通过寻找法律文字的漏洞,帮助嫌疑人脱罪。表面上你是帮凶,实际上你找出了当前法律的漏洞,为司法的进一步完善做出了重大贡献。
除非上帝亲眼目睹,不然谁都无法在审判前确定辛普森真的杀了人
建议取消法庭,微博投票审理, guilty or not guilty
士兵杀人算怎么回事呢
首先你要明确打击犯罪是法律的宗旨,但还有一条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权,这里的人权不仅是受害者的人权,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一个人是否犯罪自有公检法查清事实,适用法律。律师扮演的角色就是最大程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公权力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即使律师能耐再大,也不可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
建议楼主当被告
建议楼主当被告
律师的诉讼过程也是推进法律完善的过程。
这要看被告的意愿啊,律师会按被告的要求提供辩护,当时也会提出自己的意见
建议看下李狗嗨🐶
所以最近不是有部剧叫完美关系吗?讲搞公关的,预告片里有一句,以前我觉得客户第一,现在我觉得真相第一。。。我觉得太不职业了
以前有多崇拜,现在就有多仇恨。没错,我说的就是霍顿🐶
当然不对。这样有哪一个敢信任律师?
微博做法庭,大v做法官,粉丝当陪审团投票
记得有个案子,情况跟你说的类似。一个富豪有十支顶级雪茄,他给雪茄上了保险,后面他实在想试试,就全抽掉了,然后他后悔了,找他的律师以十场小火灾为理由起诉了保险公司,最后法院判富商胜诉,他如愿得到了理赔金。后面正当他高兴之时,保险公司起诉了他,代理律师正是之前他的律师,起诉罪名是啥我忘了,反正保险公司胜诉,富商入狱还是赔款我忘了。
辛普森案本来就是检察院的问题,伪造证据想陷害辛普森,导致所收集的证据用不了。所以事实上,虽然表面上是辛普森杀得,但是你根本没有证据。而且就是因为已有的证据无法作为决定性的铁证,警察才会弄伪证,这种情况下判刑是对当事人不公
砰砰砰
为什么这么说?
如果美国法律规定美国警方采集到的证据都是有效的,那他就是凶手
李昌钰又不是律师,是做犯罪证据的,这种人只会讲证据的,根本就谈不上辩护
就算被告犯了滔天大错,他也有权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这是程序法规定的,至于律师只是为委托人辩护,不能以舆论来绑架律师
而警方律师在庭上让辛普森戴上那关键胶皮手套时,辛普森这边的律师早已经让辛普森停止服用药物,让手肿胀起来。因为手肿胀原因,胶皮手套戴不进去,随着这只关键的胶皮手套证据被推翻,按照程序因证据不足辛普森被释放了。
博古特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我寻思这俩也不冲突啊,犯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也是法律规定的呀
你去看看那个案子的讲解,证据链的漏洞只是检方取证的大意,要不是辩方律师团太牛逼判辛普森妥妥的了
张子强就是没搞明白这点
可以不接这个案子。。
可是他接了,不能发现不合理的地方,他就是个不称职的律师
港剧看多了吧,中国没有陪审团的。
消失的夫妻里面那帮人算不算绝对的坏人。。。在街上那是该被千刀万剐的,但法律上应该也有为他们辩护的律师?
If i did
那必须说,律师有一点就是不能隐瞒事实。所以律师尽量不去深入了解被告人的事实,主要负责找对方的漏洞
舆论可不是主要的干预原因😏
😂别人只想要能帮他赢的律师,不想要出卖客户的律师。
律师又不是法官
不了解大陆行情啊,大意了。🐶
不加狗头都没问题👌🏻
但凡有良知的律师都不会接他们的案子,但是接了就得辩护
legal high也是啊
主要不想吵架,懂得就懂,不懂得就算了哈
这个案子出现不合理,又不是他的错,他履行了作为律师的职责,你还想他成为法官或者警察或者检察官吗?
会替你为之前的罪行辩护,但不会继续帮你做坏事
企业级建议
要么不接,既然接了,就必须尽力为客户辩护,不是吗?
不说,但也不能帮你销毁
我捅了个老头 老太太看见心里难过自杀了 你总不能说俩人都是我捅的吧 这就需要被告律师出来
有些国家的法律是要求必须要有律师辩护,当事人不请的话法院就指派,另外有些还要求必须要有二审,哪怕当事人一审完了表示不上诉也不行。所以我看到好多party的高官一审宣判后说自己服从判决绝不上诉就想笑,这么多年就一个特例,薄
没错.罗翔就专门讲过为所谓坏人辩护的原因及意义.这是法治的一个体现
这种明显钓鱼增加回帖的直接举报就完事了,你回复他他就得逞了
举这种例子反而恰恰不能证明人有绝对的好坏
李昌珏正是凭借这次成功辩护打出了名声的。
这就是看你是不是认为自己有那个金刚钻了。
这个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是一定要有律师辩护的,自己不请,也会有法律援助的律师去。
律师捍卫的是法律,在法律的程序上辛普森并不是罪犯。
你说的这是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他是无罪了,民事审判基本当有罪赔的。
是因为辛普森有指关节炎,律师团让他停了很久的药,导致在法庭上手指关节肿胀,戴不上去。当然我也没说人就是辛普森杀的
之前防卫过当的问题又是另一面,制度不健全,条文不合理,才是硬伤
别人接案子之前肯定自己调查过,了解过,权衡自己胜诉的机会,再来接手。一般不会出现你这种情况,如果真的接手后自己发现了,那肯定也不会说啊。
辛普森最后的结果是在社区服务几十年还限制收入来源的那种,你说他有罪没罪?
借楼,不懂就多去找找资料,敲几下键盘比在这发帖强
看这剧之前我和新垣结衣一样觉得有些事情就应该这样啥的,还有律师是要维护正义啥的,改变了我的很多观念
哈哈哈,明白的明白的
客户是不是罪犯得法庭判决,在判决之前是嫌疑人,所以律师这个时候的行为并不是在法律与职业道德之间选择,而是只选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才叫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