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万婚前全款的房子,女朋友要求加名字,顶不住,想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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Йo.Michael
引用 @无敌金箍棒 发表的:
没看到,我也没屏蔽,你倒是直接贴法条啊

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婚姻法》改革后,不再有“夫妻生活在一起多少年后,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有财产”的说法,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即便离婚,对方也无法共享。就例如:夫妻结婚之前,男方自行购买的房子,户主是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就是男方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如夫妻离婚,不予进行此项财产分割。

Й
Йo.Michael
引用 @无敌金箍棒 发表的:
没看到,我也没屏蔽,你倒是直接贴法条啊

第 1 类财产,就是经常在我们的课程中出现的,房子。房子不仅总价高、增值空间大,而且,在传统观念里,有房才有家。因此,在离婚的时候,房子往往成为大家都会关注的对象。之前我们说过,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起还贷,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本不管有没有双方名字,都是如此。

打不动篮球
结婚前就提离婚如何如何的,基本上注定悲剧。
想提条件也可以,但双方要对等,对女方也要提出一系列要求,包括:
赠与的生效条件:如婚姻存续年限,是否生育子女
行为规范:在家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如不能完成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过错条款:女方过错须承担的后果等。

总而言之:要谈感情就少提钱,要提钱就专业点,明码实价把事情谈清楚。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不公平交易可是不对的哦
爱德华公爵
引用 @重庆李现 发表的:
她爸妈给她全款买的

那跟你女朋友说,双方房产互相加名字看看
我是友军快停火
不调侃的说,分手
调侃的说,别分,就当是为社会除害了🐶

呵呵的大王
兄弟,不加名字,失去女人;加了名字,人财两空。

隔壁王婶都夸我大
13磨损需要钱来做保障,既然那么喜欢物质化计算,索性算清楚,做过几次,一次200付清分手

虎扑用户346357
你看啊,一旦有200万做保证,她就更不珍惜你们的婚姻和家庭了。
她会想:反正离婚也是白得200万,我怕啥?!只会更肆无忌惮地和你离婚。
但是相反,一旦她离婚了什么都没有,她就会有所顾忌,老老实实地守住这段婚姻和家庭。
热水队队魂
引用 @勇士1号球迷 发表的:
他和你说要个保障 家里能陪嫁150w房子的家庭不缺多养个娃的钱 而且她都说了陪嫁房子自己处置不管你半毛钱关系 这就已经是最好的保障了 就算离婚她过得也不会有太大压力
她要加名字 完全就是图你那房子400w 看着眼馋 而且是你妻子去要房子多少有个说头 可以争取 加了名字以后干啥 至少分走200w 她心里就是这么想的 只是表面上说的自己要生孩子要个心里要个底 还不是图钱
我建议 你的房子就写父母名字 你们两个都不加 毕竟你父母的就是你的 而且也是你父母好不容易存的钱 同意就继续过 不同意就拉到
或者叫她把陪嫁房子卖了 你们一起买新房
他要是都不同意 真的 趁早拉到 这种人结婚后有你受的

其实可能并非那么馋,她只不过想在这段婚姻里,无论结婚,离婚,她都是最大获益者,名为保障。
由此并不会出现什么离婚两败俱伤,她是想离不离她手里都能拿到东西。就那句,你可能赚了,可我永远不会亏。但据我所知还没结婚就打这种心思的人,想得都是自己。

做个会发光的神经病
楼主,教你一个方法,你们家出百分之九十九,女方家出百分之一,然后写女方名字,这样就算最后离婚她也拿不到房子,分不到200万,这是婚姻法司法解释里的,具体的你可以去看庞九林律师的微博,这个方法我就是从他那里看来的,保守点我觉得你找个资深律师来问,得是干了好几年婚姻法的,不然不会想到这条司法解释。另外,我建议你分手,这样的女生,说明三观不合,内心也是觉得可能不会长久,拿生育成本来接近强迫似的要求你加她名字,那你就跟她说不生孩子,领一个,看她怎么说。真心建议你分手,别跟她结婚,不然,这200万你真留不住。如果要跟她结婚,必须明确这房子是你父母对你的单方赠与,不能写她名字。

一直入我心
你可以开导她啊,可以婚后努力挣钱买的房子写她一个人的名字

昵称怎么算拉风
引用 @流的风气 发表的:
200多万 我给你算一下哈 按一天一千 中间歇两天 也就是6000天 差不多16年 基本上天天不重样的 不好吗🐶

听起来就那么兴奋……

经典罗尼
房产名字依然写父母,跟女友协商一些条件:比如婚后父母一人先走,或者结婚20周年,或者育有二孩后再将房子过户,房子是父母的养老保障,本着这个原则,婚前坚决不转。

肥脸男
只能换一个,这个没救了

中国球评
引用 @开车的小铁匠 发表的:
父母的房子都要求加名字?这不合适,非常不合适

这婆娘可是要过户到她跟楼主名下哦,离婚可以要55开,这一波操作很稳,婚姻风险全部由男方承担了。到底是什么教育下才可以说出这么厚颜无耻的话?

虎扑用户128343
引用 @想不到的记忆 发表的:
好多女的就是这样
我建议可以分一半财产给她,但她要满足条件:
一,以后在家做好贤妻良母,履行三从四德,也不需她去工作,在家做好自己的事情,什么事情都听吩咐。既然还是旧社会那套依附男人,那就好好把该做的做全乎了,总不能又要依附还又要有地位吧?光想拿钱不想付出?
二,针对对得起辛苦的父母这一点,难道男方养儿子不辛苦?那既然是旧社会那套给娘家钱报答父母那一套,麻烦也把戏做全了,别认字认半边做事做半喇,撂下义务享受权利,既然给了钱了,那就当是买了你的女儿了,以后没有婆家的同意,不能随便回娘家
既然思想上接受不了新时代公平,对等的思想,那就完全按旧社会的来我也没意见,别要的是旧社会的礼,享受的是新社会的权

够绝,绝对分手

做个会发光的神经病
引用 @重庆李现 发表的:
她爸妈给她全款买的

朋友,你女朋友的嫁妆房子她一人拿着,租金也不给你,却要你的婚前全款房子加她名字,你不觉得很可笑吗?婚姻这一步确实是互相得妥协,但只有你妥协这婚姻不会长久的。我真的希望你好好想清楚,真的别结这婚

中国球评
引用 @摇不尽的风情 发表的:
掏空父母积蓄,被当做筹码。就算结婚了,她也不安分,趾高气扬,会骂你没本事,一万次后悔嫁给你。自私的女人就知道索取,她们的爱一钱不值。
自私的人一定是无能的人,她们就是不停的索取索取索取、抱怨抱怨抱怨,与她们过日子一定会毁掉你的人生。女人的青春没有宝贵到无价且大多不值钱。
总有女人说“我最好的青春都给了他”“女人的青春是无价的”。

夜总会随便拽出一个姑娘都秒杀大学的院花,1千多块钱就能陪你一晚,看来无价的青春似乎也值不了多少钱。

那些用青春努力学习、工作、成长,掌握了一技之长、有较高的智慧和素质的姑娘,拥有无限的未来,她们的青春才是无价的。
大多数普通姑娘青春的价值,都抵不上街薪一年收入,都不值得你们为她们出房出车。

真实

莱昂纳德不说话
你父母还想养老有个保障呢

用户0623542414
父母的房子还能要求加名
分吧
一生威少lyt
hhh,你找了个什么人。千万不能分

虎扑用户108449
懂事理的,不会要你写。不懂事理的,还是劝她早日嫁入豪门叭,这尊大佛你养不起

中国球评
引用 @Pz_随风潜入夜 发表的:
分手,这次是认真的,不是调侃。

建议楼主分了,等多两年,换个零零后

w
wujunjie
引用 @一日紫金终身科比 发表的:
都有四百万的房子还缺女人吗?

我也有400万的房子,还缺一个女人
虎扑用户665201
房子是你爸妈的,跟你有什么关系

1
10110101
她不至于和孩子什么都没有,她先不说,这孩子不是楼主的吗?🐶

半蜀黍
你叫她跟她爸妈说,你要在她家房产证上加名字,她要是答应,你也答应。

z
zzl2zql
我想骂人,算了。看你们说就好了。

单打科比美如画
等个后续。。

W
Web_James
经典的一句:老婆还可以换,父母这辈子都换不了
虎扑用户525083
那些说不要加的都是认真的吗?没事多看看书学习法律吧。

什么哦额
赠予~~~还有这种操作...
m
maxkang105
让她出钱就解决问题了

虎扑用户279234
首先你父母和你女朋友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你父母房子要加她名字首先要转到你名下然后结婚后才能加她名字,所以首先你父母那关肯定过不了,其次,即使你父母那关同意了,你心里也过不了那关吧

显卡风扇
这女的三观不正 不分手你等着过节?
胡子兄弟
加就加被,婚姻法了解一下子!

昵称怎么算拉风
引用 @来到混乱 发表的:
这个是真的,知乎上就有相关问题,然后把男人批判一番

估计都是拳师的主力军

q
quan85
女友脑子不行,分

Й
Йo.Michael
引用 @无敌金箍棒 发表的:
没看到,我也没屏蔽,你倒是直接贴法条啊

看到了吧

虎扑用户631395
这女的算的牛逼,跟你结婚立马200万到账..她以为她谁啊..咋这么牛逼呢..

愿世间美好与你环环相扣
引用 @李理理理 发表的:
这街上法盲有点多,文凭都是买来的吗?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也知道婚前加名字属于赠予,不算婚前财产,离婚分一半。

小特仔
引用 @开车的小铁匠 发表的:
父母的房子都要求加名字?这不合适,非常不合适

不是合适的问题,这是抢劫

亚历山大阿诺德LFC
女朋友??还真不客气。

武汉克莱
引用 @无敌金箍棒 发表的:
哪门子的法律jr,法条呢

婚姻法18条你看一下,还有一些司法解释我现在找不到,以前上课老师给我们讲过,加名字是赠与行为,婚姻期间内视为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有证据父母全款为其购买的,应算个人财产。当然也不推荐这么做....关系不好还是风险很大

猪兜天然呆
引用 @BigMD 发表的:
一天一个陪你到老

我不是不信啊,哪位兄弟的腰子能支撑一天一个?

昵称怎么算拉风
引用 @开心的狩猎 发表的:
一年一离婚 年薪200万

发家致富的一条妙计

虎扑用户163833
房子目前还是你父母名字,那转到你名下也是相当于买卖,既然是买卖那索性就把这套房卖给你们两(可以以最低限价出售,假设350万)。你和女友双方家庭各出相同首付(为表诚意,你家可以多出点),写你们两名字,共同贷款还。你爸妈除资助你首付的钱后剩下的钱还是以他两名义去买一套小点的作为投资。
以上是我身边的一个真实案例,女友如果真的只是求安全感,且愿与你共度余生,正常的逻辑是能想得通的,因为多了一套房子多了增值空间,只要不离婚,以后你们的财产是比现在更多的。如果女友无法接受,建议分手。


虎扑用户309830
400多万的房子,都不放两个照片?

与子同行
分了吧
大丈夫何患无妻

我每次
引用 @中国球评 发表的:
建议楼主分了,等多两年,换个零零后

人家还觉得亏了呢,生育成本无法计量

s
stonekk2
算这么清楚,还去上网查,她是想要保障还是另有目的?还赠与扯犊子,结个婚隔天跟你离了,你房子一半就是她的。

昵称怎么算拉风
引用 @历史第一小前丶 发表的:
所以说脑子不行,不是喷,有这钱随便理财下比全款强太多。

那得看理财收益能不能大过房贷利息了,银行也不傻的吧?

甜狗不得house
你就问问她凭什么

S
SisleyChoi蔡思贝
第一次斩钉截铁的说 分

虎扑用户402800
不合适

无敌金箍棒
引用 @武汉克莱 发表的:
婚姻法18条你看一下,还有一些司法解释我现在找不到,以前上课老师给我们讲过,加名字是赠与行为,婚姻期间内视为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有证据父母全款为其购买的,应算个人财产。当然也不推荐这么做....关系不好还是风险很大

自己看清楚了,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哪个说加名字没事???房子在加名字前属于个人,加了就是共同所有,视为赠与,离婚时候女方就是有份额。你老师说离婚算个人财产,就根据这个18条???他学过物权法吗?

虎扑用户612554
人这一辈子,到底要不要为了爱情奋不顾身一次呢?当现实的坚冰需要你燃烧全身来消融,消融后留下一个遍体鳞伤的自己,这样的爱情需不需要坚持下去?除了强烈的喜爱与三观契合,童话里阶层的差异真实的摆在你面前,你该怎么选择?

昵称怎么算拉风
引用 @库里说晚安 发表的:
谢谢,经济没什么压力,做点小生意也不想着扩张每年收入还算稳定,投资理财综合年化有8%但是不稳定且有风险,这样还是全款好一些吧?

我觉得是的,而且全款往往还有很大的优惠,算起来更合适了。我家当时买房就是全款优惠八个点再减二百,贷款的话好像每平米只优惠二百,再一算利息……还是全款买了

无敌金箍棒
引用 @Йo.Michael 发表的:
看到了吧

你有意思吗?发帖子里给所有人看看行吗?

虎扑用户815507
你就说我爸妈房子就当我们租住在里面,我们两个好好奋斗,买我们自己的房子,只要我们好好在一起,我父母的不也是你的嘛

徒步人海breeze
引用 @一个当地英俊的人 发表的:
这真他娘的,没结婚就想着假如离婚了先做好分财产打算。

现在结婚可能就这样了 成了交易 比较可悲

无火的泡泡
这么着急?

弹幕机
这应该算你的婚前财产吧

Й
Йo.Michael
引用 @无敌金箍棒 发表的:
自己看清楚了,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哪个说加名字没事???房子在加名字前属于个人,加了就是共同所有,视为赠与,离婚时候女方就是有份额。你老师说离婚算个人财产,就根据这个18条???他学过物权法吗?

别怼他了,能开拿出证据就是婚前财产,女的加名字只享有增值部分

虎扑用户831553
不加

Й
Йo.Michael
引用 @无敌金箍棒 发表的:
你有意思吗?发帖子里给所有人看看行吗?

我已经发了,谢谢

赤焰梅郎
引用 @一日紫金终身科比 发表的:
都有四百万的房子还缺女人吗?

四百万款普通人家,虎扑金句

N
Nic谢霆锋
引用 @重庆李现 发表的:
说了,她说这是她嫁妆,怎么处理是她的事,就算以后这套房出租,租金也是她支配

叫她滚,楼主,
你可以志愿加她名字那是你的选择没问题,她主动提出来的话就叫她滚。
虎扑用户097071
引用 @重庆李现 发表的:
我没这么龌龊,我现在已经考虑分手了,不可能把我爸妈买的房子拱手让人

我跟我妈讨论过这个问题,你可以跟你媳妇说这套是父母送给儿子一生的礼物,将来二老不在了,儿子也能有遮风挡雨的地方。可以婚后按揭买一套,写媳妇的名字,也许你女朋友只是单纯的缺乏安全感,没那么多想法。如果这样你女朋友也听不进去,那可以再见了,人有问题。

虎扑用户652534
你告诉他,加了你没保障

走光宝宝
引用 @leozeng24 发表的:
我不建议分手,有些东西你不承受,哪天就得另一个Jr倒霉!!!!

鬼才,为兄弟们着想了

又改名啦
说到生育成本的损失时就可以让她狗带了,这都什么观念。。。

弹幕机
引用 @采臣敢睡鬼 发表的:
高价房子害人不浅,让男女朋友互相猜忌!父辈他们真的艰苦咋就没这么事呢,

你说的很对,但是女方总是感觉这么贵的房子,自己不占点便宜就吃亏

武汉克莱
引用 @无敌金箍棒 发表的:
自己看清楚了,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哪个说加名字没事???房子在加名字前属于个人,加了就是共同所有,视为赠与,离婚时候女方就是有份额。你老师说离婚算个人财产,就根据这个18条???他学过物权法吗?

你nb,请问您在哪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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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utrwx
一是说明你女友很理性,可以冷静的思考利弊,但是情商不足,从你的反应来看,她没有很好的跟你沟通这件事。二也说明,她把你们的婚姻看成一场交易,加上名后稳赚不赔。三是,她目前还没有和你白头偕老的信心和决心。我老婆跟我在一起就没有考虑过离婚,或者说她相信我,就算离婚我也会在经济上最大化她的合理利益。四就是她还不够人格独立,从性格上讲,算不上淳朴。最近的电视剧安家第三集你可以看看,有这么个女孩子提了一样的要求,虽然比你女友会说话,最后也达成目标,但是不是个讨喜的人。其实人都该有自知之明,不是自己的东西还要,就算真的得到了,付出的那方心理总有个疙瘩,感情也就是这样慢慢出现嫌隙的。

北极圈皮皮虾
我小舅子现在谈的对象也是这么要求的。大家对小舅子表示,你就随意玩。要认真了,没你这个儿子。

虎扑用户391426
哈哈哈哈哈哈

虎扑用户708900
有什么资格要一半???

公羽月月
引用 @流的风气 发表的:
200多万 我给你算一下哈 按一天一千 中间歇两天 也就是6000天 差不多16年 基本上天天不重样的 不好吗🐶

算上利息。不止哦。。。😂

前女友哦
老哥 平时我觉得劝分手不好 但是这次真的得分 别让父母心凉 加油

无敌金箍棒
引用 @武汉克莱 发表的:
你nb,请问您在哪高就

说法律就说法律,别扯别的

成都成都成天都堵
引用 @重庆李现 发表的:
我没这么龌龊,我现在已经考虑分手了,不可能把我爸妈买的房子拱手让人

答应我 为了你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赚的钱 别舔好么
400万的房子都有 何愁 没女人
采臣敢睡鬼
引用 @弹幕机 发表的:
你说的很对,但是女方总是感觉这么贵的房子,自己不占点便宜就吃亏

主要是她也害怕,万一有点啥,直接离家无家可归。这个城市几百万一套的房子,可能永远在这个城市没有家了。归根结底就是房价的问题。

无敌金箍棒
引用 @Йo.Michael 发表的:
我已经发了,谢谢

你的私信看不到,你把法条直接回复到我这个消息下面,让我好好学习一下

大象比较懒
引用 @HaleChen 发表的:
@EfivezeroM 这TM是赠与,原先父母手上的,送他们两个,语文真的差。。。

别人也没说主贴那种情况啊,你还喷别人语文没学好。。。

锋霸小民
引用 @Pz_随风潜入夜 发表的:
分手,这次是认真的,不是调侃。

+++++++++1
虎扑用户987303
这个思路,不是老拳师就是脑残。分了简直不要再好。

我是天空里的一片晕
看到“女性生育成本带来的损失根本无法计算”就知道是拳师啦,还犹豫什么?
虎扑用户607073
分了

一个牛逼的人物
引用 @开车的小铁匠 发表的:
父母的房子都要求加名字?这不合适,非常不合适

女朋友可以随时换,400万可不好随时赚

a
aimar617
要不问问你女朋友,愿不愿意孝敬你父母,具体表现为:以后的养老,生活起居琐事,包括晚年一些身体的不便,都由她(和你一起)照料如何?

在这个所谓的“婚前赠予”上加一些附加条件,比如对婚姻忠诚、对老人孝敬等等,如果做不到(比如,你或者老人都觉得很不满意),则赠予失效。

问问她,这样可不可以?权利咱享受,义务咱也担起来。
虎扑用户093503
不加啊,谁出钱谁做主,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父母说只加你的名字就只加你的名字。你自己的房子才有商量的余地,你不加她才可以说你不爱她

C
Charliewset
引用 @青春已经逝去 发表的:
哈哈,有一千万的房子还怕没女人?



無頭女屍
父母全款的房子,凭什么过户给楼主? 这事儿黄了,没得说,首先 楼主的父母肯定不会过户给楼主。下面的 什么写女方的名字,就更不用想了。
断章的爱丽丝
加了名再分手,美滋滋血亏200w.

虎扑用户661417
加一个,写明占1%就完了。
虎扑用户715292
那不就像之前孙俪和罗晋演的电视剧里那样吗?男方父母买的房那傻逼儿子要加女友名字,哥你挺理智的,先劝劝她,实在不行真的得分

虎扑用户024037
好好谈谈吧,把你的底线说清楚,行就行,不行就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