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无敌金箍棒 发表的: 没看到,我也没屏蔽,你倒是直接贴法条啊
引用 @重庆李现 发表的: 她爸妈给她全款买的
引用 @勇士1号球迷 发表的:他和你说要个保障 家里能陪嫁150w房子的家庭不缺多养个娃的钱 而且她都说了陪嫁房子自己处置不管你半毛钱关系 这就已经是最好的保障了 就算离婚她过得也不会有太大压力她要加名字 完全就是图你那房子400w 看着眼馋 而且是你妻子去要房子多少有个说头 可以争取 加了名字以后干啥 至少分走200w 她心里就是这么想的 只是表面上说的自己要生孩子要个心里要个底 还不是图钱我建议 你的房子就写父母名字 你们两个都不加 毕竟你父母的就是你的 而且也是你父母好不容易存的钱 同意就继续过 不同意就拉到或者叫她把陪嫁房子卖了 你们一起买新房他要是都不同意 真的 趁早拉到 这种人结婚后有你受的
引用 @流的风气 发表的:200多万 我给你算一下哈 按一天一千 中间歇两天 也就是6000天 差不多16年 基本上天天不重样的 不好吗🐶
引用 @开车的小铁匠 发表的:父母的房子都要求加名字?这不合适,非常不合适
引用 @想不到的记忆 发表的:好多女的就是这样我建议可以分一半财产给她,但她要满足条件:一,以后在家做好贤妻良母,履行三从四德,也不需她去工作,在家做好自己的事情,什么事情都听吩咐。既然还是旧社会那套依附男人,那就好好把该做的做全乎了,总不能又要依附还又要有地位吧?光想拿钱不想付出?二,针对对得起辛苦的父母这一点,难道男方养儿子不辛苦?那既然是旧社会那套给娘家钱报答父母那一套,麻烦也把戏做全了,别认字认半边做事做半喇,撂下义务享受权利,既然给了钱了,那就当是买了你的女儿了,以后没有婆家的同意,不能随便回娘家既然思想上接受不了新时代公平,对等的思想,那就完全按旧社会的来我也没意见,别要的是旧社会的礼,享受的是新社会的权
引用 @摇不尽的风情 发表的:掏空父母积蓄,被当做筹码。就算结婚了,她也不安分,趾高气扬,会骂你没本事,一万次后悔嫁给你。自私的女人就知道索取,她们的爱一钱不值。自私的人一定是无能的人,她们就是不停的索取索取索取、抱怨抱怨抱怨,与她们过日子一定会毁掉你的人生。女人的青春没有宝贵到无价且大多不值钱。总有女人说“我最好的青春都给了他”“女人的青春是无价的”。夜总会随便拽出一个姑娘都秒杀大学的院花,1千多块钱就能陪你一晚,看来无价的青春似乎也值不了多少钱。那些用青春努力学习、工作、成长,掌握了一技之长、有较高的智慧和素质的姑娘,拥有无限的未来,她们的青春才是无价的。大多数普通姑娘青春的价值,都抵不上街薪一年收入,都不值得你们为她们出房出车。
引用 @Pz_随风潜入夜 发表的:分手,这次是认真的,不是调侃。
引用 @一日紫金终身科比 发表的:都有四百万的房子还缺女人吗?
引用 @来到混乱 发表的:这个是真的,知乎上就有相关问题,然后把男人批判一番
引用 @李理理理 发表的:这街上法盲有点多,文凭都是买来的吗?
引用 @无敌金箍棒 发表的: 哪门子的法律jr,法条呢
引用 @BigMD 发表的: 一天一个陪你到老
引用 @开心的狩猎 发表的: 一年一离婚 年薪200万
引用 @中国球评 发表的: 建议楼主分了,等多两年,换个零零后
引用 @历史第一小前丶 发表的: 所以说脑子不行,不是喷,有这钱随便理财下比全款强太多。
引用 @武汉克莱 发表的: 婚姻法18条你看一下,还有一些司法解释我现在找不到,以前上课老师给我们讲过,加名字是赠与行为,婚姻期间内视为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有证据父母全款为其购买的,应算个人财产。当然也不推荐这么做....关系不好还是风险很大
引用 @库里说晚安 发表的: 谢谢,经济没什么压力,做点小生意也不想着扩张每年收入还算稳定,投资理财综合年化有8%但是不稳定且有风险,这样还是全款好一些吧?
引用 @Йo.Michael 发表的:看到了吧
引用 @一个当地英俊的人 发表的:这真他娘的,没结婚就想着假如离婚了先做好分财产打算。
引用 @无敌金箍棒 发表的: 自己看清楚了,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哪个说加名字没事???房子在加名字前属于个人,加了就是共同所有,视为赠与,离婚时候女方就是有份额。你老师说离婚算个人财产,就根据这个18条???他学过物权法吗?
引用 @无敌金箍棒 发表的: 你有意思吗?发帖子里给所有人看看行吗?
引用 @重庆李现 发表的: 说了,她说这是她嫁妆,怎么处理是她的事,就算以后这套房出租,租金也是她支配
引用 @重庆李现 发表的: 我没这么龌龊,我现在已经考虑分手了,不可能把我爸妈买的房子拱手让人
引用 @leozeng24 发表的:我不建议分手,有些东西你不承受,哪天就得另一个Jr倒霉!!!!
引用 @采臣敢睡鬼 发表的:高价房子害人不浅,让男女朋友互相猜忌!父辈他们真的艰苦咋就没这么事呢,
引用 @武汉克莱 发表的: 你nb,请问您在哪高就
引用 @弹幕机 发表的:你说的很对,但是女方总是感觉这么贵的房子,自己不占点便宜就吃亏
引用 @Йo.Michael 发表的:我已经发了,谢谢
引用 @HaleChen 发表的:@EfivezeroM 这TM是赠与,原先父母手上的,送他们两个,语文真的差。。。
引用 @青春已经逝去 发表的: 哈哈,有一千万的房子还怕没女人?
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婚姻法》改革后,不再有“夫妻生活在一起多少年后,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有财产”的说法,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即便离婚,对方也无法共享。就例如:夫妻结婚之前,男方自行购买的房子,户主是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就是男方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如夫妻离婚,不予进行此项财产分割。
第 1 类财产,就是经常在我们的课程中出现的,房子。房子不仅总价高、增值空间大,而且,在传统观念里,有房才有家。因此,在离婚的时候,房子往往成为大家都会关注的对象。之前我们说过,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起还贷,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本不管有没有双方名字,都是如此。
想提条件也可以,但双方要对等,对女方也要提出一系列要求,包括:
赠与的生效条件:如婚姻存续年限,是否生育子女
行为规范:在家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如不能完成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过错条款:女方过错须承担的后果等。
总而言之:要谈感情就少提钱,要提钱就专业点,明码实价把事情谈清楚。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不公平交易可是不对的哦
那跟你女朋友说,双方房产互相加名字看看
调侃的说,别分,就当是为社会除害了🐶
她会想:反正离婚也是白得200万,我怕啥?!只会更肆无忌惮地和你离婚。
但是相反,一旦她离婚了什么都没有,她就会有所顾忌,老老实实地守住这段婚姻和家庭。
其实可能并非那么馋,她只不过想在这段婚姻里,无论结婚,离婚,她都是最大获益者,名为保障。
由此并不会出现什么离婚两败俱伤,她是想离不离她手里都能拿到东西。就那句,你可能赚了,可我永远不会亏。但据我所知还没结婚就打这种心思的人,想得都是自己。
听起来就那么兴奋……
这婆娘可是要过户到她跟楼主名下哦,离婚可以要55开,这一波操作很稳,婚姻风险全部由男方承担了。到底是什么教育下才可以说出这么厚颜无耻的话?
够绝,绝对分手
朋友,你女朋友的嫁妆房子她一人拿着,租金也不给你,却要你的婚前全款房子加她名字,你不觉得很可笑吗?婚姻这一步确实是互相得妥协,但只有你妥协这婚姻不会长久的。我真的希望你好好想清楚,真的别结这婚
真实
分吧
建议楼主分了,等多两年,换个零零后
我也有400万的房子,还缺一个女人
估计都是拳师的主力军
看到了吧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也知道婚前加名字属于赠予,不算婚前财产,离婚分一半。
不是合适的问题,这是抢劫
婚姻法18条你看一下,还有一些司法解释我现在找不到,以前上课老师给我们讲过,加名字是赠与行为,婚姻期间内视为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有证据父母全款为其购买的,应算个人财产。当然也不推荐这么做....关系不好还是风险很大
我不是不信啊,哪位兄弟的腰子能支撑一天一个?
发家致富的一条妙计
以上是我身边的一个真实案例,女友如果真的只是求安全感,且愿与你共度余生,正常的逻辑是能想得通的,因为多了一套房子多了增值空间,只要不离婚,以后你们的财产是比现在更多的。如果女友无法接受,建议分手。
大丈夫何患无妻
人家还觉得亏了呢,生育成本无法计量
那得看理财收益能不能大过房贷利息了,银行也不傻的吧?
自己看清楚了,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哪个说加名字没事???房子在加名字前属于个人,加了就是共同所有,视为赠与,离婚时候女方就是有份额。你老师说离婚算个人财产,就根据这个18条???他学过物权法吗?
我觉得是的,而且全款往往还有很大的优惠,算起来更合适了。我家当时买房就是全款优惠八个点再减二百,贷款的话好像每平米只优惠二百,再一算利息……还是全款买了
你有意思吗?发帖子里给所有人看看行吗?
现在结婚可能就这样了 成了交易 比较可悲
别怼他了,能开拿出证据就是婚前财产,女的加名字只享有增值部分
我已经发了,谢谢
四百万款普通人家,虎扑金句
叫她滚,楼主,
你可以志愿加她名字那是你的选择没问题,她主动提出来的话就叫她滚。
我跟我妈讨论过这个问题,你可以跟你媳妇说这套是父母送给儿子一生的礼物,将来二老不在了,儿子也能有遮风挡雨的地方。可以婚后按揭买一套,写媳妇的名字,也许你女朋友只是单纯的缺乏安全感,没那么多想法。如果这样你女朋友也听不进去,那可以再见了,人有问题。
鬼才,为兄弟们着想了
你说的很对,但是女方总是感觉这么贵的房子,自己不占点便宜就吃亏
你nb,请问您在哪高就
算上利息。不止哦。。。😂
说法律就说法律,别扯别的
答应我 为了你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赚的钱 别舔好么
400万的房子都有 何愁 没女人
主要是她也害怕,万一有点啥,直接离家无家可归。这个城市几百万一套的房子,可能永远在这个城市没有家了。归根结底就是房价的问题。
你的私信看不到,你把法条直接回复到我这个消息下面,让我好好学习一下
别人也没说主贴那种情况啊,你还喷别人语文没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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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可以随时换,400万可不好随时赚
在这个所谓的“婚前赠予”上加一些附加条件,比如对婚姻忠诚、对老人孝敬等等,如果做不到(比如,你或者老人都觉得很不满意),则赠予失效。
问问她,这样可不可以?权利咱享受,义务咱也担起来。
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