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turbo077 发表的:对,小弟家穷人丑,还没女朋友
引用 @一只海龟入水失败 发表的: 那不是凌驾于法律?你多去读读书吧
引用 @CoolZABoy 发表的:你说的这个朋友是不是你自己?
引用 @天花板是极限 发表的:按照法律不会,但是财产分割会倾斜未过错方
引用 @哈登今天碰瓷了吗 发表的: 房子车子都是老丈人买的那我就放心了 不出轨离婚也是净身出户的喔
引用 @turbo077 发表的:不是楼主本人,真的是朋友,朋友不要虎扑,所以我帮忙问问
引用 @Wei同学 发表的:
引用 @285396 发表的:无中生友?
引用 @turbo077 发表的:这都是婚后买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 @松岡茉优 发表的: 楼主吓得都发错区了
引用 @我是一个左手将 发表的:你担心啥,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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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回帖
后两个故事编的不错啊
就楼主这个案例而言,男方干了这种恶心人的事儿,人家女方家里跟执行庭的领导沟通一下,人家法院执行庭不愿意帮男方执行,上门通告两次尽到义务,回头告诉男方执行不了 完事了。 这就是现实情况,我见过
拒绝执行 不等于违法,完全可以在合法操作。 现实生活中就有这种案例 被执行人既不执行 又不违法,这都是存在的。这是合理运用规则 怎么就凌驾法律之上了呢?
首先,我说的这些操作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之内完成。兄弟说话别太冲,你不要光多读书,多出去看看真实社会是怎么样的吧,真是社会和书本理论差距是很大的。你去看看法拍资产,执行不了的太多太多了,别光读书 多走走看看
🛋️ 沙发板凳
应该不是楼主长的不帅,也没有女朋友
吴启华警告
净身没商量,本来他就没有财产
他车房可都是老丈人买的 和他有屁关系?
这都是婚后买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只有想办法挽留这一条路走啊
这眼神这样看,犀利度和van的fa q有的比
可能他这个朋友跟楼主搞得外遇🐶
为了自己的安全,乖乖的净身出户走人吧。
那要看谁的名字啊 名字是老丈人的 不也得净身出户?而且就算婚后分割 无过错方肯定分的比过错方多 话说一个大老爷们能要点脸么 出轨还要分割人家财产 欺负老实人?被你老丈人弄了也是活该
这会还想着是否净身,都跟你没关系吧?
兄嘚,你心真大!
哈哈哈哈哈哈哈,
只要是只登记在女方,就属于赠予。只算单方的资产,你们去咨询律师吧。
不是。因为lz说他这个朋友长得帅,人还好。那肯定是朋友,不是他自己。
真着急去咨询律师吧 虎扑只是个普通论坛,这么严肃的话题大家也只能闲嗑打屁
参考马蓉 也没净身出户呀!
不咨询律师来虎扑问老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