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turbo077 发表的:这都是婚后买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 @我是一个左手将 发表的:你担心啥,是你自己?
引用 @坚持住 发表的: 参考马蓉 也没净身出户呀!
引用 @Wei同学 发表的:
引用 @哈登今天碰瓷了吗 发表的: 那要看谁的名字啊 名字是老丈人的 不也得净身出户?而且就算婚后分割 无过错方肯定分的比过错方多 话说一个大老爷们能要点脸么 出轨还要分割人家财产 欺负老实人?被你老丈人弄了也是活该
引用 @CoolZABoy 发表的:你说的这个朋友是不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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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urbo077 发表的:不是楼主本人,真的是朋友,朋友不要虎扑,所以我帮忙问问
引用 @虎扑JR0062659467 发表的: 然而出轨并不算在过错方的定义里面
引用 @松岡茉优 发表的: 楼主吓得都发错区了
引用 @粥佳玖 发表的: 楼主又发了一贴
引用 @狐假j虎威 发表的: 应该不是楼主长的不帅,也没有女朋友
引用 @吹牛逼少年 发表的:可能他这个朋友跟楼主搞得外遇🐶
引用 @天花板是极限 发表的:按照法律不会,但是财产分割会倾斜未过错方
引用 @外太空的大葱 发表的:从情理来说应该净身出户,因为违背了忠诚的义务。从法律来说不会部分财产,但会少芬
引用 @曲觞2000 发表的:软饭都不好好吃,净身出户天经地义。
引用 @夜冷风清 发表的:净身进户净身出户挺好的,别惹的老丈人直接给他净身了才好。
引用 @turbo077 发表的:对,小弟家穷人丑,还没女朋友
要是有证据是老丈人单独买的那叫条件赠与,是能收回的
就是他自己
肯定不是啊,楼主都说他这朋友长得帅了。
马蓉是因为都是王宝强的钱是他婚后赚的,不是王宝强父母给的,这是两码事。
确定过眼神,吴启华是也
然而出轨并不算在过错方的定义里面
你们没有注意看,出轨的是男的啊,楼主这取向弯了
替这种渣男问,看到都烦
说句不好听的话 本来一切都是老丈人给的 居然还出轨 真的活该 不净身出户的话我都看不下去
然而是他老丈人买的
净身进户净身出户挺好的,别惹的老丈人直接给他净身了才好。
楼主会被净身以后出户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唐文龙 吴启华 TVB
工牌。
朋友
哈哈
对,小弟家穷人丑,还没女朋友
对呀……
明知故问……
名字只要不在男方名下的都算赠予,包括他老婆和其他女方亲人名下的,都算是赠予,和男方一毛钱关系都没有。除非是出租后的所得。
你这是在夸他长的帅
把这一段去掉,就是楼主本人了。
被你先说了 真的是
偷腥习惯了,平时都是轻身出户,现在还想轻身出户是不可能了,净身出户是大概率🐶
假如真的实务上出现这种情况,1. 双方共同财产仅为男女方工资。这部份得分,我个人认为男女方46分。2.双方名下有房有车,视情况而定,若车房都是老丈人买的,就写了他老婆的名字,那么与男方无关。若是写了双方的名字,老丈人提供出资证明,或者以附条件赠予的说法。和男方说拜拜🐶
不一样呀。结婚这么多年,宝强一直在拍戏嗷。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经验水的可以,下面竟然一群人相信了
法律上只要不在他名下,他也一分钱拿不到
但是楼主可以写小说啊
吃软饭还出轨
出轨还想分老丈人的财产
人不要脸
天下无敌
不是楼主,楼主一直单身
原来你是担心你自己呀,刘警官!
楼主不应该去法律事务所问吗?
出轨当然算过错,违反了夫妻之间法定的忠诚义务,肯定属于过错
手抖字都打错了
这话说的,女人出轨后该争得一个也没落下,别老拿大老爷们说事
应该叫被扫地出门, 净身出户太好听了, 他不配。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狠人
你朋友居然求助一个女朋友都没有的感情菜鸟?你可以啊,有什么理由让朋友这么信任你
讲这么多法律理论都是纸上谈兵, 实际操作能玩死男方, 首先 踢出公司,让他找不到工作人,车收回来,银行账户现金资产全转走,到这步身上一分钱都没有了。 然后所有房产换锁,房产证都收好, 不管婚姻法怎么说的,男方挣也没用。 凭着女方家势力 到这财产分割已经结束了, 法院怎么判根本不重要了
吃软饭不会看不起他,但吃软饭还出轨真的让人看不起
这么一个吃软饭还出轨的人还想帮,丢脸
反正都是编的,毫无细节,叙述也很粗糙,你在乎那么多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