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前HR 李案十问

等侯一生
引用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发表的:
四肢不长吧?

快点来求科普啊,二比。

放开我我饿了
“根据网上资料整理”,后面还需要看吗?

清秋书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能干12年的,不能说没点能力,但是就最近几年华为的发展和人才更替,被淘汰很正常的事。

记住,劳动法规定满10年或者3次合同就应该签终身合同,所以不应该存在合同到期的事情。
其次,12年老员工对业务了解,远不是新人就能顶替的。只是华为把人往螺丝钉方向培养,就是为了替换掉你。

虎扑用户777265
这篇文章在暗示这个人敲诈勒索?

检察机关都已经认定无罪了,这作者是打司法机关的脸吗?作者自己还要不要脸了。
子非鱼哦也
引用 @呼啸而过005 发表的:
是Mate20,写错了,为了续航,我买回来第一件事就是屏幕强制720,可惜没有办法30hz。

噗嗤...

福尔摩斯综合症
引用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发表的:
大体看了,洗白文,通篇扯淡。全是脑补。

那你说说看法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引用 @福尔摩斯综合症 发表的:
那你说说看法

,整件事情经过就是举报领导,边缘化,不续约,设局转账。报警。拘留。当事人有录音。证据不足不起诉。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快点来求科普啊,二比。

胖子。你一米六不到吧?多少斤?一百五?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快点来求科普啊,二比。

一米六一百五斤你知道像什么嘛。像我老家里边那个以前装水用的大缸,哈哈哈

等侯一生
引用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发表的:
胖子。你一米六不到吧?多少斤?一百五?

哈哈,你管我呢,我251斤呢,如何?你跟个沙闭一样的真的可笑。

虎扑用户777265
引用 @福尔摩斯综合症 发表的:
那你说说看法

他第二条就是一派胡言了。劳动法都没学过的HR。
低配版克莱
引用 @joungpig 发表的:
要开始了吗 给受害者泼脏水 惯用伎俩 无论李某 怎么处理 他都已经无罪释放 而且获取国家赔偿 这是板上钉钉的事,你说他只拿了一部分录音那你也可以拿你自己录音出来说他敲诈啊。

原告变被告,熟悉的节奏

咖喱Gayg
引用 @东哥奶茶店店长 发表的:
比赛输了,xx没输?

你们抓的是鲁迅,关我周树人什么事

还有谁叫小阿姨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华为这样的人多了去了,
而且海外本来吸引力有限,且业务变更大,很多时候人都招不到,有人用就不错了。
而且级别低的成本也低。

招不到吗,今年整个东北地区销售只在哈尔滨招,校招就招了二十多个,报名好几百甚至接近千,华为这波草割的是真的舒服

抱大腿又毁队友
引用 @去年冬天 发表的:
你有毛病吗,我被法院出具文件认定过无罪吗?

法院什么时候认定了,犯罪事实不清,上诉条件都不符

虎扑JR0470769945
引用 @Hp张小花 发表的:
主管不是华为的人?你这想法和出事了开除临时工有啥区别

华为就是这个思路 你以为呢?

虎扑用户480982
在深圳,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续签的,就是2N,是否续约选择权在劳动者而不在用人单位,法律就是怕用人单位连续签两年把员工给辞了

真是莓良心
引用 @长袖缕述 发表的:
然而李洪元起诉华为要求年终奖的时候,也没有出具这些录音证据

年终奖和离职补偿是2码事,一个是如果被证明存在华为必须给的HRZl做不了主的,一个是华为给的不低于法律下限就可以了。

小魔王001
引用 @小明_静静 发表的:
我只是简单总结一下这十条,我没发表我的观点。

你转发了等于说你也要负责任的

虎扑JR0470769945
引用 @去年冬天 发表的:
你有毛病吗,我被法院出具文件认定过无罪吗?

目前还没抓到你犯罪证据 等着吧 你现在属于证据不全阶段 别急

我是捞吹我自豪
客观的说,我觉得有这个可能性,能解释清楚很多问题。
但是我还是对公司的态度不满意,这些如果已经调查清楚,为什么不通过官方途径给大家一个交代呢?非要通过这些自媒体的方式进行传播?
我其实前面一直在吃瓜观望,这事本来就说不清楚,就是这个公关的态度让人不满意。哪家公司出了问题,都是和公众表态要查明真相给一个交代,然后大家耐心等待真相查明,看看是否会有反转等等。这个事件的公告对大家关心的事实问题只字不提,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

虎扑JR0470769945
引用 @dreamlando 发表的:
1. 无罪 不等于 没有犯过罪 可能是因为没有证据
2. 最该带录音笔的永远是没有带录音笔的
3. 真相总是隐藏于录音的前一段音

不是录音笔的问题 犯了罪就应该立即报案 不应该思前想后那么久 你看报案的理由来回来去的变 这真理的一方就是想太多啦🐶

万事屋沙发
不要把前hr🐶的💩往虎扑泼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什么样的主管能指使hr?

等侯一生
引用 @清秋书 发表的:
记住,劳动法规定满10年或者3次合同就应该签终身合同,所以不应该存在合同到期的事情。
其次,12年老员工对业务了解,远不是新人就能顶替的。只是华为把人往螺丝钉方向培养,就是为了替换掉你。

这个跟到期或者续期没啥关系吧,无非就是补偿金额的问题。
你要说老员工,他的部门不会除了都是些刚入职的新员工吧。

去年冬天
引用 @虎扑JR0470769945 发表的:
目前还没抓到你犯罪证据 等着吧 你现在属于证据不全阶段 别急

法盲请勿发表意见

吻雪听风日落
引用 @登不走 发表的:
哈哈,到底谁在造谣?
华为屁都不敢说,你在这里说是假合同?
那么这个假合同到底有没有生产出来?这个生产量有没有得到国家补贴?
这件事不要查?华为说是内部问题就只是内部问题?

海外的项目,你亲爹补贴的啊。
拿着无知当自信。

小蘑菇2014
引用 @越改越stupid 发表的:
证据不足,公开说人家有罪这就真是诽谤了

中国法律没证据不足就是诽谤这一条,所以,起诉者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企鹅32123
引用 @越改越stupid 发表的:
证据不足,公开说人家有罪这就真是诽谤了

这个案子有两个地方说不通。第一,为什么钱是个人账户汇款的。第二,既然钱是华为内部人员个人账户转走的,华为起诉这个人就完了,为什么以公司名义起诉被告。更蹊跷的是,一个华为工作12年的老油条威胁他的主管,竟然只要30万,相关部门竟然还相信了,然后还把人给抓起来了😂

虎扑用户322152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
谁跟说你的,证据不足是存疑不起诉,并不是说他一定不构成犯罪,而是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是相对不起诉, 并不是绝对不起诉。这种行为并没有认定这个李就是不犯罪,也不代表华为是诬告陷害。想要证明华为刻意诬告陷害,也需要李去举证,证明华为诬告陷害。

现在是证明人家犯罪,不是证明他无罪,无罪需要他举证?谁起诉谁举证不懂?

虎扑用户322152
引用 @威球霸333 发表的:
无罪推定知道吗?

别说了,他们不懂,一群法盲

登不走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华为这样的人多了去了,
而且海外本来吸引力有限,且业务变更大,很多时候人都招不到,有人用就不错了。
而且级别低的成本也低。

那怎么说开除就开除?

虎扑用户754488
引用 @小明_静静 发表的:
大体看了,简单的说就是 主管的问题,华为没问题

那华为为啥不处置这个主管,也不道歉啊?这主管明显违法了啊?

r
rerorero
引用 @小明_静静 发表的:
大体看了,简单的说就是 主管的问题,华为没问题

很标准的偷换概念,根本不是绩效差让你走,是想让你走所以你绩效只能差

流浪者哈哈哈
引用 @越改越stupid 发表的:
证据不足,公开说人家有罪这就真是诽谤了

把文章里这些内容公布一下,我觉得不算是诽谤吧。

这些内容看起来也合理,我也可以想看看李的回应。

k
kobiss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哈哈,那个人就是一个弱智,知名的,或许也不傻,只是拿钱办事。

文盲你来啦!要科普你的光辉事迹?

m
maur
引用 @残☪夜 发表的:
那华为为啥不处置这个主管,也不道歉啊?这主管明显违法了啊?

怎么不处理?第一页的高亮贴就有,给钱那个何某因为这30万被华为革职的时间比报警的时间还早。

江上旅人
我有一事不明啊 当事人在华为工作10年以上 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违法解除 应赔偿2N 怎么叫他知道仲裁也拿不到2N呢
等侯一生
引用 @kobiss 发表的:
文盲你来啦!要科普你的光辉事迹?

呵呵,不就是wife吗,随便啊,我是文盲啊,咋了。

k
kobiss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呵呵,不就是wife吗,随便啊,我是文盲啊,咋了。

我当时说了什么?你怎么不回答啊?你看得懂吗?大胖子

k
kobiss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呵呵,不就是wife吗,随便啊,我是文盲啊,咋了。

我叫你晒一下BK证,你怎么看不懂?连回复的能耐都没?你起码得跟我来一句傲娇的你不想晒啊,连看都看不懂?

等侯一生
引用 @kobiss 发表的:
我当时说了什么?你怎么不回答啊?你看得懂吗?大胖子

你说什么了?我251斤你也知道了啊,我还是水桶呢,呵呵。

越改越stupid
引用 @流浪者哈哈哈 发表的:
把文章里这些内容公布一下,我觉得不算是诽谤吧。

这些内容看起来也合理,我也可以想看看李的回应。

大多数都是推测,没有太多石锤,华为出来解释没有任何好处

k
kobiss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你说什么了?我251斤你也知道了啊,我还是水桶呢,呵呵。

打句英文回复瞧瞧,都说了你文盲,难道我乱说?呵呵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引用 @kobiss 发表的:
我叫你晒一下BK证,你怎么看不懂?连回复的能耐都没?你起码得跟我来一句傲娇的你不想晒啊,连看都看不懂?

哈哈哈,这个死胖子不和我说话了。他有啥光辉事例啊,说来听听。

厝内小眷村
引用 @真是莓良心 发表的:
那为什么挪用经费的没罪,对挪用经费一无所有的李有罪?敲诈也是李敲诈这个主管,李和华为有什么法律关系?

……因为钱到李手里了,那个主管去举报敲诈了,不就这点逻辑吗

m
maur
引用 @企鹅32123 发表的:
这个案子有两个地方说不通。第一,为什么钱是个人账户汇款的。第二,既然钱是华为内部人员个人账户转走的,华为起诉这个人就完了,为什么以公司名义起诉被告。更蹊跷的是,一个华为工作12年的老油条威胁他的主管,竟然只要30万,相关部门竟然还相信了,然后还把人给抓起来了😂

高亮贴里面说的很明白了啊,那30万是高管给的,但用了华为的公章和名义,这是华为不能接受的,先将高管革职,然后起诉了李。因为这30万正好是2n的差额,和高管签了文件,只要无法证明他威胁了高管,就没法入罪。假如是远高于30万,有说不出理由,即使有录音李某都是死定了,别以为这事里面有傻叉。

清秋书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这个跟到期或者续期没啥关系吧,无非就是补偿金额的问题。
你要说老员工,他的部门不会除了都是些刚入职的新员工吧。

华为35岁辞退,对冷门部门不是开玩笑。
如果他满8年的时候,跟华为签的是终生合同,就没这次合同到期的事情。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你说什么了?我251斤你也知道了啊,我还是水桶呢,呵呵。

你是水缸,不是水桶。

等侯一生
引用 @kobiss 发表的:
我叫你晒一下BK证,你怎么看不懂?连回复的能耐都没?你起码得跟我来一句傲娇的你不想晒啊,连看都看不懂?

哎吆,你让我回复我就回复啊,你以为你是谁啊,对了,我是文盲,不懂英文,请说母语好吗?

k
kobiss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哎吆,你让我回复我就回复啊,你以为你是谁啊,对了,我是文盲,不懂英文,请说母语好吗?

哈哈哈。你不参加高考?几分啊文盲

等侯一生
引用 @kobiss 发表的:
打句英文回复瞧瞧,都说了你文盲,难道我乱说?呵呵

我是文盲啊,咋了,我有不承认吗?

k
kobiss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我是文盲啊,咋了,我有不承认吗?

算你有自知之明

m
maur
引用 @厝内小眷村 发表的:
……因为钱到李手里了,那个主管去举报敲诈了,不就这点逻辑吗

高亮贴没看吗?高管被华为查出30转账先被革职了,然后再起诉的李。这里的人都当那个高管是不怕死的,自爆攻击李,其实这是高管收买李,被华为查了,顺带把李起诉了。

等侯一生
引用 @kobiss 发表的:
哈哈哈。你不参加高考?几分啊文盲

你是看不懂国语吗?文盲还有机会参加高考?你是上学上傻了吗?

夜月缭绕
引用 @江上旅人 发表的:
我有一事不明啊 当事人在华为工作10年以上 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违法解除 应赔偿2N 怎么叫他知道仲裁也拿不到2N呢

因为8年就叫你离职,给补偿,换工号,然后重新签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万万不能签。

等侯一生
引用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发表的:
你是水缸,不是水桶。

嗯,你说的对。

C
Capsule
引用 @登不走 发表的:
华为送进去的员工是一个两个吗?装糊涂有良心呢?华为逼到员工跟hr谈离职都要带录音笔了,还装呢。
胡玲事件怎么说的?装瞎子?装看不见?
hr都跟员工玩心眼,在内部涉密空间谈离职了。就差去浴池谈离职了!

你知道华为逼员工和hr谈要录音,可是你却不知道,华为内部,hr和员工谈也是要录音的~~因为也是被告怕了。

只不过李这个是私相授受,hr才没有录音~~ [ 此帖被Capsule在2019-12-03 19:25修改 ]
k
kobiss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你是看不懂国语吗?文盲还有机会参加高考?你是上学上傻了吗?

哈哈哈我喜欢你这种自知之明的态度

等侯一生
引用 @kobiss 发表的:
算你有自知之明

嗯,然后呢?

等侯一生
引用 @kobiss 发表的:
哈哈哈我喜欢你这种自知之明的态度

哈哈,多谢夸奖,不过你喜不喜欢不关我鸟事。

l
lovjae
真的恶心,本来没这么恶心,特么这文章都是些什么鬼,说话要讲证据,如文中所言应该很多辅助证据啊。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嗯,你说的对。

确实是啊,哈哈哈。看得出。手指短。粗。不是一个矮胖子是啥。

等侯一生
引用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发表的:
确实是啊,哈哈哈。看得出。手指短。粗。不是一个矮胖子是啥。

对啊,我一米5,251斤,然后呢?

江上旅人
引用 @夜月缭绕 发表的:
因为8年就叫你离职,给补偿,换工号,然后重新签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万万不能签。

换工号又不能换人 这种事儿也就欺负个人没那精力对抗这么大的企业 当事人想拿出时间精力去收集证据打仲裁还是可以的 正好该签无固定没签也一起告了 完全没必要为了2N去搞什么要挟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对啊,我一米5,251斤,然后呢?

丑人多作怪。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对啊,我一米5,251斤,然后呢?

真可怜。

决明千古
引用 @Capsule 发表的:
你知道华为逼员工和hr谈要录音,可是你却不知道,华为内部,hr和员工谈也是要录音的~~因为也是被告怕了。

只不过李这个是私相授受,hr才没有录音~~

录音内容公开事情不就都知道了吧

等侯一生
引用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发表的:
丑人多作怪。

然后呢?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然后呢?

真可怜

决明千古
引用 @雾中打拳 发表的:
你看看原文就知道了,里面已经把李描述成一个敲诈勒索,心机深沉的恶棍了。 用录音举例子,主楼里写着,李把敲诈勒索部分的录音略过了,把有利于自己的部分录下来了。 
第一,今年1月被遣送回国后,华为向警方变更了一次逮捕原因——如果是敲诈勒索,干嘛一开始用别的理由?如果前面的理由更好,为什么又要变更?如果觉得前面的理由更好,大可以二罪并罚啊,力度不是更大,何必后来再去变更?
第二,李称,7月份的时候,此时的录音证据已经拿出来了,hr改口了说没有敲诈勒索行为——如果真的有敲诈勒索,hr为什么改口,为什么不坚持?他可以告诉警察说,对方录的音不全啊??
很多问题目前还有待警方证实,但是,文章里面,这一套套言之凿凿的阴谋论,不说恶心,起码太不负责任了吧。

问题其实很好解决,等录音公开就行了

等侯一生
引用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发表的:
真可怜

然后呢?

等侯一生
引用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发表的:
真可怜

要不要发发你的靓照让我更可怜一下

红军豪门
善恶有报,海军自重

C
Capsule
引用 @决明千古 发表的:
录音内容公开事情不就都知道了吧

哪有这么简单。你看主贴了么?录音只记录了商讨怎么转账的内容,并没有前后文。
照片都可以断章取义,何况录音~~

当然hr这边肯定没有做录音,这样这个录音也就成唯一证据了
虎扑用户404293
如果这是真的,那李就是敲诈,而且是个欺世盗名之辈。

m
maur
引用 @拖鞋司机 发表的:
在深圳,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续签的,就是2N,是否续约选择权在劳动者而不在用人单位,法律就是怕用人单位连续签两年把员工给辞了

辞了要给补偿,并不是不能辞吧。所以变成8年辞一次,给个n+1的补偿,当****。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要不要发发你的靓照让我更可怜一下

百度搜索吴彦祖。可怜的孩子。

虎扑用户404293
引用 @雾中打拳 发表的:
你看看原文就知道了,里面已经把李描述成一个敲诈勒索,心机深沉的恶棍了。 用录音举例子,主楼里写着,李把敲诈勒索部分的录音略过了,把有利于自己的部分录下来了。 
第一,今年1月被遣送回国后,华为向警方变更了一次逮捕原因——如果是敲诈勒索,干嘛一开始用别的理由?如果前面的理由更好,为什么又要变更?如果觉得前面的理由更好,大可以二罪并罚啊,力度不是更大,何必后来再去变更?
第二,李称,7月份的时候,此时的录音证据已经拿出来了,hr改口了说没有敲诈勒索行为——如果真的有敲诈勒索,hr为什么改口,为什么不坚持?他可以告诉警察说,对方录的音不全啊??
很多问题目前还有待警方证实,但是,文章里面,这一套套言之凿凿的阴谋论,不说恶心,起码太不负责任了吧。

如果这就是事实呢?

夜月缭绕
引用 @钱袋沉 发表的:
如果这是真的,那李就是敲诈,而且是个欺世盗名之辈。

文章第一句话,十问,根据网上信息整理。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引用 @Capsule 发表的:
哪有这么简单。你看主贴了么?录音只记录了商讨怎么转账的内容,并没有前后文。
照片都可以断章取义,何况录音~~

当然hr这边肯定没有做录音,这样这个录音也就成唯一证据了

录音内容不是和hr有说有笑的谈离职内容然后签了协议?

等侯一生
引用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发表的:
百度搜索吴彦祖。可怜的孩子。

不是我不信啊,你倒是自己上图啊,呵呵。一个通过拽英文找自信,一个通过人身攻击找自信,啧啧,可笑。

m
maur
引用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发表的:
得了吧,通篇看下来都是脑补没有实质证据,扯什么犊子,整件事情经过就是举报领导,边缘化,不续约,设局转账。报警。拘留。当事人有录音。证据不足不起诉。

高亮贴说了,高管被华为查到这30转账之后就被革职了,然后再报警抓李,设个毛的局,设局坑自己吗。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不是我不信啊,你倒是自己上图啊,呵呵。一个通过拽英文找自信,一个通过人身攻击找自信,啧啧,可笑。

不需要找你的自信,就印证一个事实。丑人多作怪。

亮多了就没有然后了
引用 @喵喵大爷 发表的:
这个有一说一,12年还是15级,绩效确实不好,应该是常年拿b,续约时公司会审计,这种情况不会续约。华为真的很缺人…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劝退,每年5%的名额一般都是离职的人背,实在没人才会选在职人员,领导也不希望手下干活的人越来越少

华为不续约的人多了去了。。。我老婆闺蜜就是要生娃担心生完回来不续约,跳槽去了个国企。

通过事情看本质
呵呵

等侯一生
引用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发表的:
不需要找你的自信,就印证一个事实。丑人多作怪。

求吴彦祖上照

m
maur
引用 @真是莓良心 发表的:
2个人引起的一个刑事案件,华为自己卷进去支持一方,那华为该倒霉。

现在看到一个革职,一个起诉,华为两个都干了。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
求吴彦祖上照

百度是你衣食父母找他要去。水缸。

随便一逛
引用 @小蘑菇2014 发表的:
中国法律没证据不足就是诽谤这一条,所以,起诉者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你没明白这个回答的意思,
意思是因为现在因证据不足,无罪判决已经下来了。所以华为不能说这个李某有诈骗/有罪,否则就是诽谤了。

C
Capsule
引用 @比较拉风的昵称大虾 发表的:
录音内容不是和hr有说有笑的谈离职内容然后签了协议?

请自行查看主贴第9点内容。不说其完全正确,但是也解释了为什么录音不会是决定性证据。
C
Capsule
引用 @雾中打拳 发表的:
你看看原文就知道了,里面已经把李描述成一个敲诈勒索,心机深沉的恶棍了。 用录音举例子,主楼里写着,李把敲诈勒索部分的录音略过了,把有利于自己的部分录下来了。 
第一,今年1月被遣送回国后,华为向警方变更了一次逮捕原因——如果是敲诈勒索,干嘛一开始用别的理由?如果前面的理由更好,为什么又要变更?如果觉得前面的理由更好,大可以二罪并罚啊,力度不是更大,何必后来再去变更?
第二,李称,7月份的时候,此时的录音证据已经拿出来了,hr改口了说没有敲诈勒索行为——如果真的有敲诈勒索,hr为什么改口,为什么不坚持?他可以告诉警察说,对方录的音不全啊??
很多问题目前还有待警方证实,但是,文章里面,这一套套言之凿凿的阴谋论,不说恶心,起码太不负责任了吧。

第一次罪名是职务侵占。也就是原本还以为他是和HR两个人做局骗钱。后来HR说是受了胁迫,那就是敲诈勒索。这两个并不矛盾。 [ 此帖被Capsule在2019-12-03 20:10修改 ]
真是莓良心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革职和起诉是一回事?

C
Capsule
引用 @Hp张小花 发表的:
主管不是华为的人?你这想法和出事了开除临时工有啥区别

问题这个开除,在一年前就发生了~~~
狼尾巴花
看看

C
Capsule
引用 @小小韬韬儿 发表的:
1.李为什么被解雇的原因放在第一个说是为什么?
是想要制造一个李是坏人的第一映像,后面全部的都是有偏袒的。

显然要第一个说,因为2n该不该拿,这是整个事情的起点。
登不走
引用 @Capsule 发表的:
显然要第一个说,因为2n该不该拿,这是整个事情的起点。

2n该不该拿都构不成勒索。
而且这个主贴就是扯淡
魔小兽霍霍
引用 @企鹅32123 发表的:
这个案子有两个地方说不通。第一,为什么钱是个人账户汇款的。第二,既然钱是华为内部人员个人账户转走的,华为起诉这个人就完了,为什么以公司名义起诉被告。更蹊跷的是,一个华为工作12年的老油条威胁他的主管,竟然只要30万,相关部门竟然还相信了,然后还把人给抓起来了😂

。。。华为主管是接触不到什么大钱的,再威胁就是搞他自己的钱了,如果猜测是对的,实际上三十万也算是他自己预估的对方底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