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雄魂纵天 发表的: 我发的……被合并了
引用 @斯文流氓222 发表的:看来你是法盲 这里面的责任方的的确确就是检察院公诉罪 原告是检察院 公安机关负责搜证 华为是报案人
引用 @anky_end 发表的:2N也是劳动法框架内的赔偿方式 虽然一般不会触碰这个条款,但是协商2n不构成勒索 某些华为粉丝认为李是通过勒索方式拿到2n——很简单,251的羁押都没让华为拿出证据证明这一点。 而且要注意的是,华为一开始并不是以勒索来对付李,而是更换了3个罪名去对付李,没有一个是有坚实证据的。 这证明了华为目的不是因为勒索而起诉你,根本目的是搞死李某人
引用 @小明_静静 发表的:大体看了,简单的说就是 主管的问题,华为没问题
引用 @东哥奶茶店店长 发表的:比赛输了,xx没输?
引用 @BigPeanuts 发表的:楼主你往数码区转运这些恶臭排泄物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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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随便一逛 发表的:终于有个了解内部的人出来说一下了 让子弹再飞一会
引用 @小小韬韬儿 发表的:录音文件是在新公司的电脑上找到的,为什么不是在李的手机,电脑,U盘里找到的? 有理由怀疑,有目的性的销毁证据。
引用 @小小韬韬儿 发表的:1.李为什么被解雇的原因放在第一个说是为什么? 是想要制造一个李是坏人的第一映像,后面全部的都是有偏袒的。
引用 @全职业王者 发表的:时间线和很多疑问全都对上了,这真是内部人士吗
引用 @Fablest17 发表的:也是搞笑,真能洗,真是这么说的,怎么会把人放出来?
引用 @Rocket_Yao 发表的:这个分析基本靠谱,N+1到2N这个疑点很大。
引用 @汉尼拔的肝尖 发表的:你倒是说说哪说得有问题了?除了9之外涉及警方的部分感觉都能对上。
引用 @长袖缕述 发表的:然而李洪元起诉华为要求年终奖的时候,也没有出具这些录音证据
引用 @jdk11 发表的:其实华为还有一类操作组员工,这类员工不是13级起步,比如以前的慧通,合并到华为之后,大部分员工职级都很低
引用 @Arthur_B_M 发表的:我怎么觉得这个才是事实真相呢?大家现在屁股都坐的太歪了。。。
引用 @Swhistle 发表的:既然是主管的问题直接说主管不就好了,顺便一道歉不就过去了。
引用 @張飛 发表的:因为主贴隐瞒了很多东西 比如关键的HR翻供 比如先后换了三次罪名 比如举报造假和内部调查在离职之前构不成要挟
引用 @莱纳德TY 发表的:既然没有什么不光彩,不能告人的,为什么不向公众说明?一句「来告我啊」就完事了?
引用 @小小韬韬儿 发表的:对于第7点,上面先说了秘书私人账号转的钱,这里就一句审计查到是给外人李转的钱。 这个主管造假那么厉害,最后在转账问题上,就被审计一路查到底了嘛? 这个主管的造假能力忽高忽低?
引用 @就爱玩玩玩 发表的: 整篇文章的核心论点不就在9吗?
引用 @supercatt 发表的:也算能自圆其说吧,但是需要干货支持,不然也是一面之词
引用 @張飛 发表的:251说早已举报且华为内部处理时间在离职之前 是主管打击报复他 而这里说是要挟尚未举报 所谓多人口供后来HR翻供说根本没和251谈(证明是有组织的编造)而这里根本没提 这两个先解释一下
引用 @P逆AP等于B 发表的: 我觉得还是有问题,如果是要挟主管,主管也想小事化了,为什么主管不拿自己的钱把公司账目填上?30万对于一个主管也不是不可以接受。这样东窗事发不是两个人都没有好果子吃?
引用 @虎扑JR1597875013 发表的:哈哈,当事人自己跑出来为华为洗地,是不是让很多人挺尴尬的
引用 @汉尼拔的肝尖 发表的:9说起来就复杂了,这个文章重点是那个n-1的来龙去脉吧,9这点目前好多说法啊,因为前后罪名不统一,时间点也比较模糊
引用 @北风之北 发表的: 麻烦把全文好好看看,里边说的很清楚
引用 @joungpig 发表的:要开始了吗 给受害者泼脏水 惯用伎俩 无论李某 怎么处理 他都已经无罪释放 而且获取国家赔偿 这是板上钉钉的事,你说他只拿了一部分录音那你也可以拿你自己录音出来说他敲诈啊。
引用 @美髯公哈登在此 发表的:是证据不足不是无罪,搞清楚,部门主管可提前想不到要录音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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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免职,不是开除吧
说来说去不就是华为报的案,检察机关最多也是被蒙骗了,你在这扯概念有意思吗?
咱也不懂,华为状告李勒索自己提供了什么证据,就一个转账记录加上其他几个人的人证吗?一个转账记录说明不了什么,人证是怎么回事,当着几个人的面谈判过还是争吵过?
🛋️ 沙发板凳
比赛输了,xx没输?
让子弹再飞一会
你看看原文就知道了,里面已经把李描述成一个敲诈勒索,心机深沉的恶棍了。 用录音举例子,主楼里写着,李把敲诈勒索部分的录音略过了,把有利于自己的部分录下来了。
第一,今年1月被遣送回国后,华为向警方变更了一次逮捕原因——如果是敲诈勒索,干嘛一开始用别的理由?如果前面的理由更好,为什么又要变更?如果觉得前面的理由更好,大可以二罪并罚啊,力度不是更大,何必后来再去变更?
第二,李称,7月份的时候,此时的录音证据已经拿出来了,hr改口了说没有敲诈勒索行为——如果真的有敲诈勒索,hr为什么改口,为什么不坚持?他可以告诉警察说,对方录的音不全啊??
很多问题目前还有待警方证实,但是,文章里面,这一套套言之凿凿的阴谋论,不说恶心,起码太不负责任了吧。 [ 此帖被雾中打拳在2019-12-03 14:31修改 ]
这事情现在外媒也已经知道了,无论如何是否该给公众一个交代。
如果是离职员工以领导腐败把柄勒索额外的离职金,也应该公布出来。
你这样和人家也没什么区别
好像另一个帖子里,hr和主管已经被开除了
是想要制造一个李是坏人的第一映像,后面全部的都是有偏袒的。
听知乎说HR早就撤了
有理由怀疑,有目的性的销毁证据。
太恶心了海军。。。
你倒是说说哪说得有问题了?除了9之外涉及警方的部分感觉都能对上。
然而李洪元起诉华为要求年终奖的时候,也没有出具这些录音证据
不用上来就给人家扣帽子,实事求是,理性看待
那他说的等级问题,说的对吗?
这个人是华为的HR,不过辞职了,有一定可信度,但也是著名的海军😂
另外,李要年终奖,华为说你的绩效太低不给年终奖,这个李在采访实录里也说了
文章里说的很清楚了,无违法,怎么抓人?
戾气太重啊,先客观的看一看事件,再理智评价,不是上来就扣帽子,这样你也只会相信自己想的,很容易被舆论牵着鼻子走的
疑罪从无,证据不足不代表清白
洗地之前先学学基本的劳动法,良心都被狗吃了?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个主管造假那么厉害,最后在转账问题上,就被审计一路查到底了嘛?
这个主管的造假能力忽高忽低?
9就是事件的核心,最恐怖的地方,也是他良心被吃了的地方
这是我这两天第一个点亮的贴。
既然是主管的问题直接说主管不就好了,顺便一道歉不就过去了。
他这个里有说明。通常本科应届生是13级起步。
销毁证据?那就是深圳👮♀️有问题咯
大多都是上来就扣帽子的人,谁管你事情对错😂,我还看到有人要抵制华为,真的服了这些人的脑子
251说早已举报且华为内部处理时间在离职之前 是主管打击报复他 而这里说是要挟尚未举报 所谓多人口供后来HR翻供说根本没和251谈(证明是有组织的编造)而这里根本没提
这两个先解释一下 [ 此帖被張飛在2019-12-03 14:05修改 ]
那三十万的钱呢。。。
辛普森都能放这个为什么不行?基本常识都没的?
你看有人开始灭你了
是的,很多看都不看就开喷,人云亦云
因为主贴隐瞒了很多东西 比如关键的HR翻供 比如先后换了三次罪名 比如举报造假和内部调查在离职之前构不成要挟 [ 此帖被張飛在2019-12-03 14:17修改 ]
整篇文章的核心论点不就在9吗?
所以难圆其说了。
哈哈,当事人自己跑出来为华为洗地,是不是让很多人挺尴尬的
要是真的这么简单就好了,有可能华为就是这个意思,结果被曲解成来告我,也有可能他的意思就是来告我,我们不清楚真想之前,都只能在这里揣测😂
没问题啊……难道应该决斗?
不是有笔团建的钱没有发到员工身上,被员工举报后主管自己坦白钱的去向吗
9说起来就复杂了,这个文章重点是那个n-1的来龙去脉吧,9这点目前好多说法啊,因为前后罪名不统一,时间点也比较模糊
很有趣
对哦,之前说造假问题已经处理过了
举报的是一个事吗。
这文章对9的描述真是看不下去了,你坐牢是因为司法有经验,有三个人同时作证,那你就罪名成立。。。至于是不是作假证,不考虑
好好分析又不听,天天无脑带节奏?
按照文章说法,华为已经用对公账户给了李n+1补偿,李再讹诈hr30万。如果这是真的,华为只要拿出对公账户给李的汇款记录即可证明李是敲诈,李就不会无罪释放。所以此文100%是洗地,泼脏水给李,其心可诛。
管理漏洞啊……自己出钱当然心疼
现在有一部分人已经魔怔了,见到就疯狂刷251😂
麻烦把全文好好看看,里边说的很清楚
15级的主管,而且他不是技术岗,工资没那么夸张,业务都能造假,从部门小金库里拿钱不是洒洒水么?
华为官方还是要尽早给出一个结果,不然事情只会越闹越大。
华为连续套几种罪名锤他,这不是说的很清楚了吗
这人阅读能力0分,都说得这么清楚了
难道不是说明为什公司给的是N+1而不是2N吗?事情的关键所在不就是赔偿数额吗?怎么就好人坏人都来了?
是证据不足不是无罪,搞清楚,部门主管可提前想不到要录音留下证据
疑点大个屁,自己去看看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 第八十七条写的什么 [ 此帖被你家隔壁的潘驴邓小闲在2019-12-03 14:12修改 ]
证据不足,公开说人家有罪这就真是诽谤了
你要说没把人关了那么久还能圆一下,出了这事怎么圆?换个小企业这事办得成??
证据不足无法定罪,不就是无罪?
在这个前提下,认定了正常离职的N+1是对的,李诉求的无故开除的2N是没理由的。
所以可以说一开始屁股就歪向一边了。
至于到底是啥原因要开除李,至少在网络上是不会有100%真实的答案了。
迫使主管这环节的证据不足
不是解雇,是不续约,华为合同4年一签,8年换一次工号,他绩效一般被铲除平庸了
那不是就是废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