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deesky 发表的: 签一年的是最多三个月吧?
引用 @BBBBBBW 发表的: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这几条和你说的有什么关系?胡扯也能拿赞吗?
引用 @嚟条契弟我忍嚟厚耐啦 发表的:正式的辞退信的话,我看评论,公司是要给遣散费的吧?
引用 @嚟条契弟我忍嚟厚耐啦 发表的:仲裁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吗?
引用 @龙华林书豪 发表的:脸皮要厚不要主动离职,主动离职一毛钱没有,公司辞退有补偿/赔偿,不要跟钱过不去;谈话要录音,协议申请慎签;要有不给钱就劳动仲裁的维权意识;离开公司后社保尽量不要断,找中介或者亲戚公司挂着,实习期需要注意的也加以注意。——有疑问再追问。
引用 @龙华林书豪 发表的:劳动合同签三年以上的,6个月试用期符合劳动法规定。
引用 @弟比哥大 发表的:6个月试用期违规了吧。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引用 @公公会武功 发表的:赔偿了多少
引用 @Dr.K 发表的:。。。大哥你上班没有啊。。 试用期员工能争个毛啊
引用 @麦科韦 发表的: 哈哈,这个公司管理层也太弱了,还4个人围着你说,最后还没说过。
引用 @全昭旻 发表的: 试用期有个屁N+1 不懂别瞎说
引用 @全昭旻 发表的: 自己不会百度? 试用期和正式员工一点都不一样 就别扯什么N+1了 不懂就百度 别瞎说误导人 可以吗?
引用 @天子峰007 发表的:楼上有些人,不要误导楼主。3年合同6个月试用期完全没问题,而且试用期只要对方拿出楼主不适合该工作的依据,辞退没毛病。还怂恿楼主仲裁?且不说赢不了,准备上仲裁庭的资料时间,都够楼主找下一份工作了。没有离职证明,好点的单位不好找。
引用 @咖喱贝尔 发表的:他写错了,应该是劳动合同法
引用 @无奈离别 发表的:试用期辞退首先得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再首先得拿出录用标准,否则还是要赔钱的,据我所知很多世界五百强都没明确的录用标准,所以真的认真的话可以要求赔偿的
引用 @龙华林书豪 发表的:因为试用期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非法辞退也是要给赔偿的,详见劳动合同法第7、36、39、46条~ PS:非常抱歉给大家造成了误解,我将“劳动合同法”打成了“劳动法”,也感谢楼下的“较真”。 多说一句:《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重在规定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则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适用劳动争议解决,楼主的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我的本意是与JRS探讨并解决法律问题,如有不正确的地方,大家理性指出,谢谢!
引用 @嚟条契弟我忍嚟厚耐啦 发表的:哈?意思是说我没有赔偿。
引用 @汉尼拔的肝尖 发表的:试用期有啥不敢的?
引用 @68491516 发表的: 前几天也是,天天加班,努力学习,最多犯了点新人的小错误,就被说态度有问题辞退
引用 @控球中锋狼多 发表的:最后再提醒你一下,这就一低龄论坛,大多数都是键盘侠,巴不得你搞事情,他们看热闹
引用 @啦啦啦的昊 发表的:我今年刚毕业去无锡一家私企,试用期第三周周末被辞退,我主动要求他们赔偿,一个人和他们公司四个人争了一下午要到赔偿了,劳动法规定的清清楚楚,硬气点怎么了?
引用 @Nicole_Edison 发表的:理论上是两个理由 不符合岗位要求 和 能力不能胜任 貌似两个理由是一个事 但是背后的逻辑有区别
引用 @轩子巨二兔的丝袜 发表的: 试用期不需要的哦
引用 @用户1707976683 发表的: 你们厂里都是啥牛逼人啊?一个二个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吧。
引用 @souankou 发表的:终于来了个明白人,不知道哪来的那么多高亮
引用 @破的城市平淡日子 发表的: 试用期辞退可以劳动仲裁。首先 他得举证你不能胜任这个岗位,能不能胜任是要在签合同的时候 签署一份考核标准。这个标准得是公示过 每个人同意的。大部分企业都不会做到以上几步,所以 去仲裁就好了。
引用 @liverpooll 发表的: 明明想积极融入这个圈子,哪知道都是一群吊人,人前一套背后一套,nb
引用 @Nicole_Edison 发表的:也不算胡扯吧 就是少打了合同两字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 @pltomboy 发表的:兄弟,你想说的是劳动合同法吧
引用 @shiyedaye 发表的:误人子弟
引用 @轩子巨二兔的丝袜 发表的:哦哦 你太懂了 闹赔偿一个月工资 然后开一个试用期不合格的离职证明 下家电话调查的时候这边人事把所有事抖出来?你赚了一个月工资然后失去了下一份工作?你知道招人的成本吗?如果是你你会随便把一个你招聘进来的人解雇?我做人资三年至今没遇到过一个试用期不合格,你就听楼主一面之词?真特么搞笑
引用 @我洗过桃 发表的:楼主别被不懂的jr误导了,3年合同6个月试用期,不符合经理预期的话被辞退很正常。仲裁不可能赢。建议主动问下更具体的原因,弄清楚自己到底是什么地方需要改进,实在是留不下来那就和经理商量好主动辞职,约定好背调的时候帮忙说说好话,或询问经理是否能帮忙推荐下一份工作。然后赶紧早点找下一家,这样明年新公司的年终奖还能拿全。
引用 @8228416 发表的:每次这种帖子就是我普法的机会了~ 【企业要想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比如,如果招聘销售人员,可以明确约定一个月内销售额需要达到30万元,否则不予录用,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这样规定因有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告知,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30万的销售额就可不予录用该员工。】
引用 @天子峰007 发表的:我没写清楚需要提供依据吗?依据需要是劳动合同里面明确写清楚的。你我都没看过楼主的劳动合同,如何判断里面找不到依据?
引用 @嚟条契弟我忍嚟厚耐啦 发表的: 老哥,我看到了这个劳动法,其中这个是1,试用期间不给予录用???那我应该怎么反驳?
引用 @控球中锋狼多 发表的:看了大家的回复,我真的很感叹。试用期都通过不了,却无一丝愧疚,为什么劝退的不是别人,我觉得楼主最需要思考和总结的是这个问题。年轻人要知耻而后勇,当前的负面情绪应该转化为你日后在职场上的动力。试用期劝退都怂恿楼主去仲裁,我真的惊了,赢了又能赔多少?有这精力下一份工作早都找好了,自己走在离职证明上还能留个好名声。
引用 @于鱼与域 发表的:老哥请教一下,如果签了没有公示过的考核标准算吗?
引用 @8228416 发表的:HR不就经常这样忽悠人的嘛 都被辞了,你时间有多宝贵?去申诉个仲裁都不敢,不就是怂、给自己找理由吗? 你自己怂可以,别人要去申诉的时候,别打击别人的
引用 @超兽杰多1 发表的: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少打了两个字可是大忌讳。
引用 @榴莲咖啡 发表的:你太喜欢吓唬学生了 老哥
引用 @8228416 发表的:你就是HR吧?巴不得别人拿不到合法权益,好巴结老板
引用 @沐猴夺冠 发表的: 你这种想法真的有问题,楼主为什么被辞退、以后该怎么样那是另一回事,跟公司应当依法赔偿有关系?为啥老是拿两件牛马不相干的事混一起说真是服了。
引用 @控球中锋狼多 发表的:你就这么急于给别人扣帽子?戾气这么重?对楼主一个刚上社会的新人来说,总结经验,速度找到下一份工作的收益远大于和上家对耗,时间和精力都是成本,如果他是干了很多年了,能拿到很多赔偿那必须维权,试用期,赢了能有多少?走仲裁不消耗他时间和精力吗?这期间你给他发工资吗?
引用 @8228416 发表的:赔偿一个月工资啊,而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照旧打卡上班拿工资啊 还有什么问题?
引用 @天子峰007 发表的:我不是HR,只是这两年撤销公司的时候处理得比较多。另外我不清楚你去仲裁过没有,我们公司恰好在仲裁院旁边,也合作搞了些活动,大概了解一些。我不认为以楼主在这个公司的年限和收入,值得去仲裁。当然如果有你这种愿意普法的热心jr愿意去帮忙,支持楼主追求“不怂”,我也是鼓励的。
引用 @虎扑JR1363052835 发表的:只要你不是犯了重大过错都不是公司辞退你的理由,只要不签字正常判也是要给你赔偿,再找工作也需要成本,给一个月赔偿是最起码的,连这个都不给还想让员工主动辞职这种公司可真够恶心的
引用 @榴莲咖啡 发表的:都说了仲裁不需要耗费什么时间的 就去劳动局填张表 出示些证据 你觉得很耗时间吗
引用 @控球中锋狼多 发表的:如果公司能拿出他不符合岗位的证据呢?他仲裁消耗的时间和精力怎么算?
引用 @控球中锋狼多 发表的:你仲裁过吗,我参与过,出过庭
引用 @虎扑JR1363052835 发表的:拖你什么,你一天不签字就得给你发工资,自己再物色别的工作不是美滋滋?
半年试用期的话,一般赔半个月工资。
反正你就咬住了牙不要主动辞职。
签一年的没有三个月 我记得是最多一个月 书上都有的
他说错了,不是劳动法,是劳动合同法
如果不是自己原因就不要害怕,去和公司闹,最少赔一个月的,我前几个月才经历过,上了十四天班赔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前提不是自己的问题。还有就是不要害怕和公司闹,公司都对你这样了,你还有什么好怕的
是的。
。。。大哥你上班没有啊。。
试用期员工能争个毛啊
什么玩意儿?这里当然引用劳动合同法呀,我抱歉少打了两个字,可是这应该是常识吧?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1]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对方说没有签几年那种,就明说想走就直接走,然后试用期也是6个月 算不算违法? 之前有一家互联网公司就是这样的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首先楼主和公司签了几年合同,如果是3年合同的话,试用期最多3个月。然后记住不要主动辞职,主动辞职就没办法了。如果公司开除你,必须要拿出很多的证据来表明你不适合此岗位。如果没有证据就不能开除你。 你也可以在跟公司的HR沟通的时候,采取录音的形式,收集好自己的加班证据(微信截图,打卡记录都可以)。
这就叫专业
不违规,合同签3年以上就行
即便和公司百般纠缠也得不到多少经济利益,白白浪费自己的时间和成长机会。不妨和比较亲近的那个上级坦诚询问自己真正需要提高的地方,为下一个机会做准备。和hr谈不出真话的
明明想积极融入这个圈子,哪知道都是一群吊人,人前一套背后一套,nb
因为试用期没满一个月赔了半个月工资加上一个月的社保
是你不懂还是人家不懂?能不出来秀智商吗?
这是一家分公司,总部在武汉,正好那天法务来无锡了,说实话除了法务剩下的水平确实差,甚至跟我说无锡劳动法,听的我一愣一愣的。
你懂个屁,不懂别瞎说
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要想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比如,如果招聘销售人员,可以明确约定一个月内销售额需要达到30万元,否则不予录用,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这样规定因有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告知,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30万的销售额就可不予录用该员工。】
是不是以后只要辞职就去坐牢啊?
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要想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比如,如果招聘销售人员,可以明确约定一个月内销售额需要达到30万元,否则不予录用,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这样规定因有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告知,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30万的销售额就可不予录用该员工。】
您是多大的领导啊,优越感十足,真装逼
每次这种帖子就是我普法的机会了~
【企业要想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比如,如果招聘销售人员,可以明确约定一个月内销售额需要达到30万元,否则不予录用,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这样规定因有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告知,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30万的销售额就可不予录用该员工。】
明白人。
也不算胡扯吧 就是少打了合同两字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于来了个明白人,不知道哪来的那么多高亮
我帮你贴~
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赔偿的。强硬点要赔偿,不要被HR忽悠
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要想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比如,如果招聘销售人员,可以明确约定一个月内销售额需要达到30万元,否则不予录用,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这样规定因有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告知,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30万的销售额就可不予录用该员工。】
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要想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比如,如果招聘销售人员,可以明确约定一个月内销售额需要达到30万元,否则不予录用,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这样规定因有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告知,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30万的销售额就可不予录用该员工。】
【企业要想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比如,如果招聘销售人员,可以明确约定一个月内销售额需要达到30万元,否则不予录用,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这样规定因有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告知,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30万的销售额就可不予录用该员工。】
理论上是两个理由 不符合岗位要求 和 能力不能胜任
貌似两个理由是一个事 但是背后的逻辑有区别
肯定是劳动合同法啊。
你就是HR吧?巴不得别人拿不到合法权益,好巴结老板
无锡的,最近想换工作,你这个是哪家企业啊,避雷。。
【企业要想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比如,如果招聘销售人员,可以明确约定一个月内销售额需要达到30万元,否则不予录用,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这样规定因有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告知,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30万的销售额就可不予录用该员工。】
误人子弟
我寻思着这种关系不是才好吗?人家想融入团体,结果被这个人恶心半天,我的天呐。。还真把自己当老总啦。。哪来这么大架子啊。。
被卖了还帮人数钱的狗腿子不少的,你懂的~
试用期只要不是重大过错公司不能辞退员工,能力不够不能胜任不是辞退员工的借口,到劳动仲裁公司扯这个没用。公司觉得不能胜任当时面试之后为什么要录用?录用了就表示公司认可了员工能力,签了合同的事儿是随便闹着玩吗?公司想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公司就要赔偿
0.5赔偿+1代通知金
这个依据除非是量化的,否则都很难成立。刚毕业更需要建立起起良好的维权意识
老哥请教一下,如果签了没有公示过的考核标准算吗?
HR不就经常这样忽悠人的嘛
都被辞了,你时间有多宝贵?去申诉个仲裁都不敢,不就是怂、给自己找理由吗?
你自己怂可以,别人要去申诉的时候,别打击别人的
实际上融不进这个圈子反而不是坏事
你如果花时间精力费劲心思去搞什么赔偿,不如多学习技能。这里面不少都是看热闹喊“打打打”那种人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少打了两个字可是大忌讳。
是的是的,打急了,漏了两个字。
你别瞎误导别人
【企业要想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比如,如果招聘销售人员,可以明确约定一个月内销售额需要达到30万元,否则不予录用,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这样规定因有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告知,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30万的销售额就可不予录用该员工。】 [ 此帖被8228416在2019-12-03 10:22修改 ]
哦哦 你太懂了 闹赔偿一个月工资 然后开一个试用期不合格的离职证明 下家电话调查的时候这边人事把所有事抖出来?你赚了一个月工资然后失去了下一份工作?你知道招人的成本吗?如果是你你会随便把一个你招聘进来的人解雇?我做人资三年至今没遇到过一个试用期不合格,你就听楼主一面之词?真特么搞笑
才干三年的HR就别在这秀了 ,吓唬吓唬学生可以,在职场上,你就是个小萌新
[ 此帖被8228416在2019-12-03 10:25修改 ]
本来赔偿就是应得的,公司不要脸想省这笔钱,你懂?不给赔偿不签字,来一万个人说也不用搭理,不行就找劳动仲裁,跟他们费什么话,合同一天不解除就得继续给开工资!装啥呢?
走了对这孩子是个好事
你为什么要误导楼主?
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要想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比如,如果招聘销售人员,可以明确约定一个月内销售额需要达到30万元,否则不予录用,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这样规定因有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告知,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30万的销售额就可不予录用该员工。】
我没写清楚需要提供依据吗?依据需要是劳动合同里面明确写清楚的。你我都没看过楼主的劳动合同,如何判断里面找不到依据?
因为主楼里说了 “昨天刚跟我说说我态度不行,达不到他们的预期,然后让我主动点辞职”
还不懂什么意思吗?
签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
试用期也不能无理由辞退,除非能证明确实不能胜任岗位,不然照样得付赔偿金。
【企业要想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比如,如果招聘销售人员,可以明确约定一个月内销售额需要达到30万元,否则不予录用,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这样规定因有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告知,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30万的销售额就可不予录用该员工。】
你大不了最多不顺他们的意,不主动辞职
这位仁兄是被资本家洗脑了吧,通不通的过和赔偿有关系吗?明摆着就是无良资本家不想出n,我该要的为什么不能争取
只要你不是犯了重大过错都不是公司辞退你的理由,只要不签字正常判也是要给你赔偿,再找工作也需要成本,给一个月赔偿是最起码的,连这个都不给还想让员工主动辞职这种公司可真够恶心的
我不是HR,只是这两年撤销公司的时候处理得比较多。另外我不清楚你去仲裁过没有,我们公司恰好在仲裁院旁边,也合作搞了些活动,大概了解一些。我不认为以楼主在这个公司的年限和收入,值得去仲裁。当然如果有你这种愿意普法的热心jr愿意去帮忙,支持楼主追求“不怂”,我也是鼓励的。
是的,吸取教训。
你太喜欢吓唬学生了 老哥
6个月试用期基本就是违规的
对对对 我就是太喜欢吓唬学生了 楼主别听我的赶紧去劳动仲裁
你就这么急于给别人扣帽子?戾气这么重?对楼主一个刚上社会的新人来说,总结经验,速度找到下一份工作的收益远大于和上家对耗,时间和精力都是成本,如果他是干了很多年了,能拿到很多赔偿那必须维权,试用期,赢了能有多少?走仲裁不消耗他时间和精力吗?这期间你给他发工资吗?
3年HR是什么,小助理。HR不干人事,什么工作还怕你背调!人家维权你就背后开坏别人你是多腹黑!HR不干人事一点没错
因为他调整好心态,总结经验,迅速投入到下一份工作中的收益大于和上一家对耗,仲裁也是有时间和精力成本的,试用期,就是赢了能赔多少?
赔偿一个月工资啊,而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照旧打卡上班拿工资啊
还有什么问题?
如果公司能拿出他不符合岗位的证据呢?他仲裁消耗的时间和精力怎么算?
相反,我认为赔偿一个月工资对刚毕业的楼主很值得
申请仲裁未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照旧打卡上班,有什么耽误的?
都说了仲裁不需要耗费什么时间的 就去劳动局填张表 出示些证据 你觉得很耗时间吗
了解,谢谢老哥
你仲裁过吗,我参与过,出过庭
我都说了未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照旧打卡上班,耗费什么时间精力了?要是做个申诉资料都嫌费精力的话,那就自己认了吧。
而且我不认为公司能拿出证据,楼主主楼里就说了,辞退理由跟他说的是 态度不行。
而且证据不是那么好拿的
【企业要想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比如,如果招聘销售人员,可以明确约定一个月内销售额需要达到30万元,否则不予录用,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劳动者。这样规定因有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告知,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30万的销售额就可不予录用该员工。】 [ 此帖被8228416在2019-12-03 10:53修改 ]
那你就详细说要花多少时间精力嘛
一句 你出过庭 就完事了?
不符合岗位你当时录用时候想什么了?合同都签了你跟谁闹着玩呢?只要不是犯了重大过错 都不是辞退员工理由,能力不够公司要负责再培养。想解除劳动合同,给人家赔偿,人家再找工作也要成本给一个月薪水赔偿过分吗?
那你来说说你出过几次庭 耗费了多少时间 像这样两万一下的纠纷 基本都是一局终裁 一个月的赔偿 耗费这点时间远远没有一个月吧
还是老哥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