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龙华林书豪 发表的:因为试用期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非法辞退也是要给赔偿的,详见劳动合同法第7、36、39、46条~ PS:非常抱歉给大家造成了误解,我将“劳动合同法”打成了“劳动法”,也感谢楼下的“较真”。 多说一句:《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重在规定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则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适用劳动争议解决,楼主的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我的本意是与JRS探讨并解决法律问题,如有不正确的地方,大家理性指出,谢谢!
引用 @热火队名宿德维恩韦德 发表的:认真的?告知对方
引用 @starlxf 发表的:合同三年 试用期六个月 第五个月不胜任辞退哪来的n+1 最多半个月
引用 @白竹子 发表的:就说自己想留下来。如果要斥退让公司给一份正式的辞退信
引用 @龙华林书豪 发表的:脸皮要厚不要主动离职,主动离职一毛钱没有,公司辞退有补偿/赔偿,不要跟钱过不去;谈话要录音,协议申请慎签;要有不给钱就劳动仲裁的维权意识;离开公司后社保尽量不要断,找中介或者亲戚公司挂着,实习期需要注意的也加以注意。——有疑问再追问。
引用 @啦啦啦的昊 发表的:我今年刚毕业去无锡一家私企,试用期第三周周末被辞退,我主动要求他们赔偿,一个人和他们公司四个人争了一下午要到赔偿了,劳动法规定的清清楚楚,硬气点怎么了?
引用 @全昭旻 发表的: 试用期有个屁N+1 不懂别瞎说
引用 @弟比哥大 发表的:6个月试用期违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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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BBBBBBW 发表的: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这几条和你说的有什么关系?胡扯也能拿赞吗?
引用 @马刺13号 发表的:我就服了。这怎么叫误导,试用期随便找个理由都可以叫你走人啊!主动离职真是考虑你的面子。当然你可以去投诉他6个月试用期过多
引用 @fleshbody 发表的: 私下录的是否能够作为合法证据提交的问题,从朴素的的理解当然是要私下录,但是如果仲裁机构/法庭不认可。。。
引用 @只为加油 发表的: 他非本专业在试用期内,劳动仲裁估计都赢不了的
引用 @嫂嫂别这样 发表的: 根据签的年限定的试用期,弟弟
引用 @垂直极限 发表的:为啥又看到这种论调了?明确告诉你,试用期一样保护员工权益,只要你没有被公司抓到把柄,该赔还是赔……另外,这是哪家零部件企业,楼主曝光一下啊,连应届生都坑……
引用 @qxp3223232 发表的:这就叫专业
引用 @嚟条契弟我忍嚟厚耐啦 发表的:正式的辞退信的话,我看评论,公司是要给遣散费的吧?
引用 @龙华林书豪 发表的:怎么修改回复,有些内容需要修改,一个月代通知金是没有的
引用 @汉尼拔的肝尖 发表的:试用期有啥不敢的?
引用 @lmyt 发表的:也就一个月工资
引用 @嚟条契弟我忍嚟厚耐啦 发表的:仲裁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吗?
引用 @揺曳單车 发表的: 没用,别瞎扯了,试用期学生没有积蓄,你这套玩不起
引用 @轻描淡写v 发表的: 层主问一下,在校生实习和应届生实习被离职的情况有赔偿吗
引用 @KB不是KD 发表的:请问一个月代通知金是什么
引用 @虎扑JR1363052835 发表的:试用期被主动辞退至少补偿一个月,没满一年说N+1也没毛病,我没看出你懂在哪
引用 @揺曳單车 发表的: 认真要赔偿,那基本就拖住了,才毕业的学生哪来的积蓄去拖
引用 @新疆的那些话我觉得 发表的: 专业个p,这几条是啥你自己看看……胡扯也有人捧也是服了
引用 @龙华林书豪 发表的:劳动合同签三年以上的,6个月试用期符合劳动法规定。
引用 @恒大不玩啦 发表的:既然对方说不合适,那不是应该计划开始以体面的方式离开吗?还想个啥? 试用期间如要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不是提前三天通知就行了吗?
引用 @嚟条契弟我忍嚟厚耐啦 发表的:哈?意思是说我没有赔偿。
引用 @邓呆原地大风车丶 发表的:我寻思层主有说n+1?好好看完再回
引用 @嚟条契弟我忍嚟厚耐啦 发表的: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吗?
引用 @全昭旻 发表的: 自己不会百度? 试用期和正式员工一点都不一样 就别扯什么N+1了 不懂就百度 别瞎说误导人 可以吗?
引用 @樱木的乔六 发表的:我当年第一份工作,就是日产的主机厂,东风日产旗下的,第一个月试用期加了80个小时班,好好看看自己哪里不足,问问自己的直属领导看看有没有机会。20.5个小时真的在实业里不够看,不是说你不努力,是怕你以为你很努力你明白吗。好好加油,日企的车厂无非就那么几个,高不高低不低的,觉得自己喜欢就拉下脸去坚持,觉得无所谓,就总结教训,改正自己,再找下一份工作,然后你会发现车企是真的特么不能干,尤其是工厂。
引用 @麦科韦 发表的: 哈哈,这个公司管理层也太弱了,还4个人围着你说,最后还没说过。
引用 @全昭旻 发表的: 我说我懂了? 那个人就是不懂装懂 现在把回复全编辑修改了 不是我说他他还以为自己很对 所以你想说什么?
引用 @无奈离别 发表的:试用期辞退首先得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再首先得拿出录用标准,否则还是要赔钱的,据我所知很多世界五百强都没明确的录用标准,所以真的认真的话可以要求赔偿的
引用 @bookview 发表的:好好谈一谈,究竟什么原因,涨一次经验也不亏,说不定可以给你推荐个下家。他们已经决定让你走的话,你不想走意义不大吧,而且年前年后正是换工作的高峰季,尽早新的开始吧
引用 @控球中锋狼多 发表的:看了大家的回复,我真的很感叹。试用期都通过不了,却无一丝愧疚,为什么劝退的不是别人,我觉得楼主最需要思考和总结的是这个问题。年轻人要知耻而后勇,当前的负面情绪应该转化为你日后在职场上的动力。试用期劝退都怂恿楼主去仲裁,我真的惊了,赢了又能赔多少?有这精力下一份工作早都找好了,自己走在离职证明上还能留个好名声。
引用 @小南斯的弟弟 发表的:我和楼主一样 也是今年毕业 在车企 上个月加班90小时……要疯了
这就叫专业
私下录的是否能够作为合法证据提交的问题,从朴素的的理解当然是要私下录,但是如果仲裁机构/法庭不认可。。。
怎么修改回复,有些内容需要修改,一个月代通知金是没有的
我们单位前几天接收过一个毕业生。97年的,厂区不让抽烟,他就经常不签勤态到门口抽烟,跟带他的前辈拍拍搭搭的,说话天上一脚地上一脚,我们聊车他也插嘴,我们聊球他也插嘴。大家看他小也不一般见识,到月末评价给了C,被劝退了,他走的时候还不知道得罪谁了,只能呵呵了。不知道卤煮有没有这种情况。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这几条和你说的有什么关系?胡扯也能拿赞吗?
录音要备份!
赔偿了多少
违规辞退就有的
试用期最长六个月
满满的优越感
即使过了试用期 满半年好像只扣半个月吧 一年扣一个月
能一条都对不上也是服了
不懂别瞎逼逼,误人子弟,试用期辞退也要说明理由并举证,无正当理由的话要赔偿,合同3年以上6个月试用期是合法的,投诉个锤子?
除非你勾兑能力强,能让其他班组的小领导看上你,把你要过去。
否则,老实走人吧。
一些关键点先发制人,是否是自己的责任过失导致离职,问领导。这些点很关键的
他也没说N+1啊
和 非本专业没有关系 主要是和楼主在公司有无违反规章制度,营私舞弊或者刑事责任
嫂嫂别这样
层主问一下,在校生实习和应届生实习被离职的情况有赔偿吗
我指的不是具体操作如何留下来
我是说 即便留下来 和主管以及人事的关系 该怎么调剂
如果是我 现在的重心 应该还是先总结 毕竟我被否定了 一定是不舒心 且力求改善自己
然后物色下一个工作 在此提升
至于 主动辞职 或者让对方辞退 领半个月补偿金 这些 真的不算重要
不过可能我已经中年 思维不一样 或许那时候 半个月的补偿 对我来说 也很重要
专业个p,这几条是啥你自己看看……胡扯也有人捧也是服了
顶你上去。
你们厂里都是啥牛逼人啊?一个二个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吧。
我寻思层主有说n+1?好好看完再回
试用期间如要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不是提前三天通知就行了吗?
三年合同期6个月试用期合法
试用期不需要的哦
请问一个月代通知金是什么
试用期辞退可以劳动仲裁。
首先 他得举证你不能胜任这个岗位,能不能胜任是要在签合同的时候 签署一份考核标准。这个标准得是公示过 每个人同意的。
大部分企业都不会做到以上几步,所以 去仲裁就好了。
这小孩是有点那啥 但是你们厂这圈子 也太油腻了吧。
我也服你了
我是工会主席,上个月刚被公司辞退!
试用期被主动辞退至少补偿一个月,没满一年说N+1也没毛病,我没看出你懂在哪
哈哈,这个公司管理层也太弱了,还4个人围着你说,最后还没说过。
怎么不胜任 你要举证
“也就”???
满屏的7和4396
主动离职是你自己不想干了才主动离职,这种辞退的叫他们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然后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他们不给通知书也没关系,直接去仲裁就好了,劳动仲裁有法律援助指导等,会教你怎么做的,非常简单。
能说一下名字吗?我是无锡本地人,之后好给同学朋友说清楚,让他们避雷
我日… 你特么能自己百度一下吗?咋啥都不知道光来问
兄弟,你想说的是劳动合同法吧
所以刚毕业的学生就特么得被坑吗?
举报了
也就?应得的钱哪怕一分都得给!
在校实习这个不清楚。应届生实习 算试用期吗?算试用期的话 看我之前回复
就是n+1里面的1
如果不是名校毕业,你又进不了大厂从头做起,趁早转行吧。。
要的,试用期跟正式一样,不同意你就申请劳动仲裁
别张口就来,这种事儿我找过劳动仲裁,仲裁明确的跟我说如果我没签字能赔偿2N
他写错了,应该是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辞退员工也是需要赔偿的
我说我懂了? 那个人就是不懂装懂 现在把回复全编辑修改了 不是我说他他还以为自己很对 所以你想说什么?
拖你什么,你一天不签字就得给你发工资,自己再物色别的工作不是美滋滋?
试用期被辞退不是正常?一开始说参考着几条的jr不是为了让楼主把该拿的钱(加班费)拿到手? 你以为我认为楼主不能被辞退????
签一年的是最多三个月吧?
想啥呢?不管是不是试用期公司都可以叫你走,但是不管什么时候,该给的赔偿就得给,叫人主动辞职什么鬼?忽悠不给赔偿低级得一匹!
反了,是员工提前3天
主动辞职什么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不给钱不签字,玩硬的直接找劳动仲裁,这段时间你也别闲着赶紧物色新工作,一天不签字就得继续给你发工资
编辑掉等于没有?
他这种就怕你这种较真的人
早结束,早开始
加班费用你要自己举证,这个挺难的最好弄到考勤之类的
再探讨下:
你引用的结果是对的,但是法条不匹配。除第47条关于赔偿外,其余的是第26条、第38条、第46条第一款都是关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合同无效的情形,与楼主的情况不一样;楼主的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适用第21条、第39条第一款或者第40条第二款,第41条第三款以及第47条的规定。
公司不能证明楼主不符合录用条件,非法辞退的,给予2N赔偿,即1个月工资;楼主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公司培训或者调整岗位,楼主仍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楼主或者给予楼主一个月代通知金,与楼主解除合同,公司肯定更乐意给予1个月工资辞退楼主。
第21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和楼主一样 也是今年毕业 在车企 上个月加班90小时……要疯了
6,什么时候违法辞退员工的能力算在公司管理能力里面了,您是华为hr吗?
????
我看你才是睁眼讲瞎话,看的哪门子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有啥不敢的,而且最近汽车行业整体不行,裁员本来就多
试用期没N+1?胡说八道什么呢?
我最新回复你了,法条也摆出来了,大家探讨下,你可以看看我最新回复的,探讨交流,我也是刚拿到律师证不到2年,主攻金融合同方面,劳动合同方面确实钻研的不深。
认真的话我可以给你弄N个不符合标准的东西出来,什么叫试用期没点B数?
不是,年前怎么就是换工作高峰了,明明都不想出来在等年后好吧
你这种想法真的有问题,楼主为什么被辞退、以后该怎么样那是另一回事,跟公司应当依法赔偿有关系?为啥老是拿两件牛马不相干的事混一起说真是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当年最高峰一个月加班140个小时,到手7200,我人都快猝死了。天天数不清的数据要罗列,现场要整改。那个月鬼子要来参观检查,差点没搞死人。
几十岁了,脑子里就八岁智商?
你这也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吧。就因为你早入职几年就这么有优越感么,人家拍拍嗒嗒确实不对,但是碰到你这种老员工同事也挺不幸的。我实习期入职碰到的领导就非常好,第三天就非拉着我打游戏,天天开玩笑,和这个闹那个开开玩笑。
老哥你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