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请问 现在工伤 死亡赔多少 你给我少扯淡嘛 当时正常行情是10万 地方穷 也得5万左右啊 1万 当地法官收的钱都不止
引用 @霄明星 发表的:兄弟,你这就是为杠而杠了啊。当你假设到你杀我妈的时候我们都已经是案件相关人员,没法站旁观者的角度了
引用 @拉杆后仰暴扣 发表的:-6000,都懒得举报了
引用 @JUOL 发表的:报告上的平均工资也能参考了么,你找个跟他们差不多水平的城市平均工资收入,在看看他们那边农村年收入多少。
引用 @JUOL 发表的:成了,当地法院收黑钱,瞎判,你举报去吧。
引用 @不会飞的爱好者 发表的:如果把个人不服判决作为自己犯罪的唯一理由,那法律便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人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人人都只能看到自己可以看到的证据与说法,就好比在虎扑两个人练球星位次高低都可以互相抬杠,闭眼瞎鸡儿吹,你指望他们去影响司法?另建议你看看十二怒汉或者十二公民,看看在中国民意能不能影响司法,当你的切身利益被一群“集体无意识”的暴民决定而非相对客观理性的人决定的时候,你就会知道司法独立这一追求是多么难得。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不论是王家老二,还是未成年的老三,七年服刑期就算是按过失杀人判罚的话,也是最长服刑期了。而整个案发过程绝不足以让法院做出故意杀人罪的判罚。”lz你有仔细看你发的第二个链接吗?上面写着“996年12月5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鉴于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最终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就是做出了故意杀人罪的判罚啊。
引用 @大咩刀 发表的:你说的利益诱惑也是有可能的。 1、收买所有的目击证人和后续可能被采访的村民 2、收买法院,让法院认定王家没有更多民事赔偿能力 我认为不可能所有这些人都没有良知,并且法院不可能被这样收买(有能力收买法院没能力赔偿受害者?) 所以我相信法院和记者采访的内容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小崔已经举报拉啊能拭目以待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引用 @湖人小前英格拉姆 发表的: 那你倒是回复一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判七年是怎么回事
引用 @马不李 发表的:最高法的老大刚说完“讲郑智、讲大局”,即使没有舆论影响,司法独立能实现吗?
引用 @JUOL 发表的:从你说话 看的出来是崔教主的信徒
引用 @何异禽兽 发表的: 以礼治国,靠舆论左右人民思想及法律,无所谓不自由,却没有真正的自由。两千多年,中国一直没变。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你少扯淡了 陕西高级法院都卷入 小崔什么门里面了
引用 @JUOL 发表的:丢的不是千亿矿产么,跟张QQ他妈死的有毛线关系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不好意思 最高法已经承认案卷失踪 准备调查
引用 @CY三分宇 发表的:呵呵,一码事归一码事,有法院出事不代表天下法院都有问题,难不成交给你打字判决?挤了半天只会说一句八竿子打不着的案件。我承认法院有误判,但这件案子的目前公布的证据和卷宗来看,没有问题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一个重劳力消失 导致他家不能念书 穷迫至今 难道不是原因 如果赔个10多万 他就有钱念好的学校 说不定能上好的大学 去大城市定居 人生轨迹也会发生变化
引用 @孔贝塔 发表的:有眼无珠! 这个亮贴就说明了网络民意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
引用 @一生一杜 发表的: 如果民意一直是全知全能,公正客观的话,可以一直由民意管理国家,古希腊城邦就是这样,但问题是百姓不总是客观的,所以制度法才被视为人类历史的一个重大进步,你最后一句话说的正气凛然,其实不就是开历史的倒车吗……以后也不用请律师了,请几个微博大V,有钱人可以买通纸媒,电视台,在哪个城市挂大幅广告,控诉对方的罪行,今天张扣扣因为民意被释放了,明天恶人就无法得到裁决当然啦,法制观念淡薄是国家的责任,倒不是你我的错,不过你说的还是不对...
引用 @南锅先生 发表的:反转也不是lz这个说辞吧,你这完全偏向王家父子的,可信度也不高
引用 @一棵没意见 发表的:最高院的卷宗都能丢,还有啥不会丢的~民意左右往往是最后一个阶段,之前被其他东西左右了,民意也不过是抒发不平衡的心理,现实里,被其他左右的案件远远远远远远多于被民意左右的,司法是不能被任何事物左右
引用 @正寥寥 发表的: 难道,张妈作为案件的挑事者,动器械的先手;王正军又是未成年,案件判罚不看这些过程的?七年低了?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上梁不正下梁歪 呵呵呵呵呵呵
引用 @Mr happy 发表的:国家为什么要设墙 因为没脑子的实在太多 国外*河蟹*集团都不用打糖衣炮弹 光舆论上发点力 就国内这些看个社会新闻还频频被反转打脸的 外国势力帮你洗脑太容易了 抬杠说我被国内洗脑了 美帝爸爸是自由灯塔 是来解救zg百姓的 看看伊拉克叙利亚 其他不多说 就这个事情步行街的反应 说实话 中国狠抓基础教育这么多年 成效还是有限 不谈法律 就按照一些人感性的说法 为母报仇 那是不是应该一命换一命 杀三个算什么回事。。。还有些说生不逢时 放古代皇帝要特赦的 大清都亡了多久了 上面还需要个皇帝老子 一边说中国一直都是人制 不是法制 失望 一边谈为母报仇 应该特别考虑 逻辑自相矛盾 自己打自己脸 一边希望法制一边破坏法制
引用 @不会飞的爱好者 发表的:唉,可以把司法独立作为一个追求吧,可以这么理解,司法被郑智左右是糟糕,被郑智和民意左右是更加糟糕,在我们没得选的时候,只能选择前者
引用 @CY三分宇 发表的:你还是多看看书吧,挤半天挤这么句话。。。我也不相信法院一直公正尤其是行政诉讼我本人还吃过亏但我相信证据和证词这些在卷宗里都不是法院能够抹改的因为双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都会留存副本并且签字确认少看点媒体报道多看看证据清单
引用 @小火密and森 发表的:所以这篇文章的意义,其实并不大。无非是让网友多了个思考的方向。。。楼主要是真正的待过农村,就不会说出,第二,第三,那样的言论!!!!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他没取得被害者家属谅解 凭什么只判7年 法官收了多少好处 不要为法官辩护 最高法院卷宗都能莫名其妙消失的陕西 牛啊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多看书 不好意思 中央政@法委牵头 开始调查最高法
引用 @请别人肉我 发表的: 是因为 逃得了一时 逃不了一世啊 😄
引用 @一棵没意见 发表的:最高院的卷宗都能丢,还有啥不会丢的?
引用 @我叫太空磊 发表的:一个人不服可能是这个人的问题,所有人都不服,我觉得就是法律的问题了
引用 @CY三分宇 发表的:唉算了,普法路漫漫看到你我就明白了你开心就好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个人表示 判刑不取得谅解 赔不到1万元 要一条人命 即使96年 也完全不符合当时行情 这个钱不到当时20个月工资 你觉得现在你犯伤害罪 导致人死亡 赔10万了事
引用 @孔贝塔 发表的:按国家统计局数据,1996年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926元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我后面不是说了我看错了吗?所以楼主把故意伤害致死罪模糊成过失杀人罪没问题?别扯什么网络民意,我从来没为张扣扣的行为叫好过也没说他不该死刑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这是事实 一个处在被调查中的机构的公信力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然后呢 即使按你这种超低标准也得4万啊
引用 @孔贝塔 发表的:赔偿标准有规定么?
引用 @大咩刀 发表的:你这个质疑是没错的。。楼主也没有正面回答你。。
引用 @woshi007yy 发表的:别的事实性的错误就留给更专业的jrs了。 我就说一下你最后这段和最后一句话: ...更是对司法进程侮辱与审批结果的亵渎。我们每个人,也或许是身边的人都有可能发生张母、王家受害者一样或者类似这种不幸的事,而我们散发的戾气就是源头所在。如何爱他们,爱自己取决于我们怎么做…… 愿立法、司法、行政,不受舆论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不好意思,看到我得说楼主连最基本的国情都不知道: 你知道中国司法机构的经费和干部从哪来的? 1、关于领导权问题。目前司法机关实行的领导体制是,各级司法机关受各地党委领导,同时检察机关还要受其上级检察机关领导。这种领导体制不符合司法独立原则的要求,因而对此提出了以下改革设想:对法院来说,改地方党委的领导为上级党委的领导。 2、关于经费保障问题。根据现行的财政体制,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地方政府财政。这种经费体制不仅造成各地司法机关经费多少不一,而且导致司法机关“严重地方化”,出现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法院网) 所以现在问题就很简单:在中国,没有司法独立。司法机构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手动加黑)。 那么舆论就是我们普通人在受到法律不公时的最后手段之一(像张扣扣那样的最后手段不可取)。 所以即便有时候有过火,但是绝对不能像你说的不去影响。 个人理解,反而只有各方对法律的影响达到动态均衡,司法才能真正独立。 张扣扣死定了,但他客观上为了中国的司法进步做出了贡献。
引用 @Kikyicon 发表的: 你们都有理由。但是在我看来,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为他杀人洗白。不说了。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你不知道现在死人赔钱都是10年平均工资起步
引用 @二院第七副院长 发表的: 没有人会看你说的,也没几个人会看事实,他们只想喷政府、体制什么的。虎扑还算是好的,会有几个人思考一下,如果是微博之类的,NC比例大的让人不忍直视。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20年 不知道吗
引用 @孔贝塔 发表的:你后面说的又没在这个回帖里说明,这个回帖自己引用的都能和自己的观点不一致,对得起“有眼无珠”四个字吧? 那些为这个回帖点亮的更是没法说
引用 @crokey 发表的:那杀死张扣扣母亲的人该不该杀?
引用 @嚯拉拉嚯拉嚯 发表的: 反正这事没发生在你身上,你可以当冷静.侠,那就祝你.妈将来被打.死,政府罚对方几千块了事,然后看看你怎么当冷静.侠吧……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过失伤人罪完全不一样。你说的7年按过失杀人是最长刑罚,但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十年起步啊。
引用 @清新的屁 发表的: 血亲复仇,这是动物最自然的反应,只要人类还是动物,血亲复仇就停不下。96年的死者丧礼,让仇家代办,竟然花8千,赔偿只留下一千多。凶手判了7年,最终坐了3年6个月就出来了。对一个亲眼看着母亲死在自己怀里的儿子来说,是个正常人都会觉得仇恨没有被缓解。这是法律的原因,这个锅法官不背,法律本身需要背。96年凶手父亲喊儿子,“打,往死里打,打死了我顶”,并且凶手使用木棒击打头部。从这看,这一家三口真要比社会危害,一定比“理智复仇,不杀女人”的张扣扣大,甚至还稍高于张扣扣母亲。毕竟其母只是悍妇,最多顶门骂街,而先动手并且打头的还是96年凶手。并且王家那之后一直“怕被报复”,说明他们自己都知道自己的惩罚不足以平复张扣扣的愤怒。所以综合看,96年和这次判的都合法,但是不合情。张扣扣看样子就是没打算活着,他就是要报仇,以命换命就是他要的,他为了报仇也没结婚生子,预谋杀人灭门。能把被害人的子女搞成这样,我不觉得96年判的多值得赞扬,最多及格分。给张扣扣死刑,犯人不会认罪,该报仇的还是一个不少。还不如关到死,这样以后凶手行凶或者伤人时候也得顾及会被报复。总之我看完感觉是:可以毙了,但没必要。
引用 @请别人肉我 发表的: 这图我都看烂了,里面的意思有个大前提,法律公正且生效及时,如果法律不够公正不够及时,民意还被裹挟成恶魔,受害人怎么办?认栽? 别随便拿个截图当真理
引用 @二院第七副院长 发表的: 那可以单独讨论一下这个事,而不是罔顾其他事实。看看吧,虎扑上面群情激愤的多么荒谬:杀人时老大当官、老二杀的(庭审时张扣扣自己都说是老三一棍子打死的他妈)、忽略张扣扣本身的问题、张母本身的问题等等。
引用 @雾中打拳 发表的:我还没看完帖子的第一反应激素这个,把对方打死,哪怕不是故意的,怎么也谈不上过失致人死亡啊,因为打架斗殴不小心把人打死判七年以上的多了去了,楼主洋洋洒洒之前怎么不了解一下?
引用 @zzzaaa4321 发表的:说句不好听的 他要是当年现场把这三个人都杀了现在也出来了,因为他当时也未成年
引用 @zcfcjwd 发表的:死刑没跑了,他在决定的时候就已经想好的结了,不用有些人在为他辩解。法不容情,更何况没有情,只是他隐忍多年,蓄意报复,无论当年判罚是否合理,都不应该以牙还牙。
成了,当地法院收黑钱,瞎判,你举报去吧。
所以你凭啥按你的角度去分析张扣扣?
呵呵,也就两次被你这样的玻璃心操作一下而已,jrs大多数还是讲理的,但林子大什么鸟都会有的
你不知道国家赔款 以及工伤赔款都是以这个做标准的 傻
小崔已经举报拉啊能拭目以待
最高法的老大刚说完“讲郑智、讲大局”,即使没有舆论影响,司法独立能实现吗?
有眼无珠! 这个亮贴就说明了网络民意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
最高院的卷宗都能丢,还有啥不会丢的~民意左右往往是最后一个阶段,之前被其他东西左右了,民意也不过是抒发不平衡的心理,现实里,被其他左右的案件远远远远远远多于被民意左右的,司法是不能被任何事物左右
所以这篇文章的意义,其实并不大。无非是让网友多了个思考的方向。。。楼主要是真正的待过农村,就不会说出,第二,第三,那样的言论!!!!
从你说话 看的出来是崔教主的信徒
如果民意一直是全知全能,公正客观的话,可以一直由民意管理国家,古希腊城邦就是这样,但问题是百姓不总是客观的,所以制度法才被视为人类历史的一个重大进步,你最后一句话说的正气凛然,其实不就是开历史的倒车吗……
以后也不用请律师了,请几个微博大V,有钱人可以买通纸媒,电视台,在哪个城市挂大幅广告,控诉对方的罪行,今天张扣扣因为民意被释放了,明天恶人就无法得到裁决
当然啦,法制观念淡薄是国家的责任,倒不是你我的错,不过你说的还是不对...
难道,张妈作为案件的挑事者,动器械的先手;王正军又是未成年,案件判罚不看这些过程的?七年低了?
自己都被小崔举报了 还大局 上面还有中纪委呢
不好意思 最高法已经承认案卷失踪 准备调查
现实里,被其他左右的案件远远远远远远多于被民意左右的
现实里,被其他左右的案件远远远远远远多于被民意左右的
呵呵,一码事归一码事,有法院出事不代表天下法院都有问题,难不成交给你打字判决?挤了半天只会说一句八竿子打不着的案件。我承认法院有误判,但这件案子的目前公布的证据和卷宗来看,没有问题
连最高法都黑幕重重 还相信这种地级市法院
丢的不是千亿矿产么,跟张QQ他妈死的有毛线关系
上梁不正下梁歪 呵呵呵呵呵呵
你们都有理由。但是在我看来,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为他杀人洗白。不说了。
我后面不是说了我看错了吗?所以楼主把故意伤害致死罪模糊成过失杀人罪没问题?
别扯什么网络民意,我从来没为张扣扣的行为叫好过也没说他不该死刑
如果张QQ因为民意被释放了,王家的子孙能不能找张家复仇,杀母之仇可报,那么杀父之仇呢?到时候两家世仇,不死不休。真跟武侠小说似的了。
你要看楼主下面发的记者采访再结合法院的判决。。显然相比那些没有根据的说法 可信度高很多,更接近事实
唉,可以把司法独立作为一个追求吧,可以这么理解,司法被郑智左右是糟糕,被郑智和民意左右是更加糟糕,在我们没得选的时候,只能选择前者
别扯了
秦城里面一堆死缓犯的罪比他轻?这就是法治?
出卖国家机密能死缓,受了冤屈依靠法律不能解决只能自己动手报仇就得死刑连缓都缓不了?
今年昆山的事如果没有民意,歪了多年的和稀泥判法什么时候能改?
法制说到底也是人定的,如果不能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那就是有问题的
别的不说,张扣扣的事如果轮到你头上,地方法院不给你解决你怎么办?去上房给大人们添麻烦还是亲自动手?还是闷声等着让更多老百姓替你申冤等到法制公平那一天?
司法独立是追求,被郑智掣肘是一坨屎,被郑智和民意左右就是屎上加屎,咱pi民没得选,少吃一坨屎就少吃点吧。
首先,动器械先后手确实不会影响最低年限。其次,未成年可以减至七年没有问题。现在矛盾点在于,张家认为动手的不是王正军,而是王富军
你还是多看看书吧,挤半天挤这么句话。。。
我也不相信法院一直公正
尤其是行政诉讼我本人还吃过亏
但我相信证据和证词
这些在卷宗里都不是法院能够抹改的
因为双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都会留存副本并且签字确认
少看点媒体报道
多看看证据清单
中国人很大一部分根本就没有法制意识
你不知道*河蟹*开始调查最高法
张扣扣这么判说到底还是个和稀泥判法,借着司法权威性堵上老百姓的嘴还维持了以后和稀泥空间,想不到还有这么多人在说“你这是不尊重法制”扒拉扒拉的,何其悲哀!
统治阶级的瓶颈?你觉得法律是我国执政党用来统治P民的?年轻人,你的思想很危险啊!
多看书 不好意思 中央政@法委牵头 开始调查最高法
额,如果你看了楼主发的链接,就知道2和3的言论是法院证据和记者采访的内容。而你说的利益收买等等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只是凭空猜测
是不是每一起刑事案件的量刑都以被害者家属的态度为基准?没有证据你凭什么质疑法官的判决?你到底是要杠LZ做个杠精还是要为张扣扣打抱不平?你连自己想干什么都没想清楚你连法都不懂就为人打抱不平?看了网上的只言片语?信了媒体的舆论导向?如果张家觉得不公平为什么不上诉?是有人拦着他们拘禁了他们还是自己心底里觉得是对的但是就是不服?
唉算了,普法路漫漫
看到你我就明白了
你开心就好
一个人不服可能是这个人的问题,所有人都不服,我觉得就是法律的问题了
http://m.sohu.com/a/223729120_660023
王家张家有矛盾,但只是金钱上的矛盾,两边除了张母经常闹事也没有实际的冲突。张母三天两头去闹事,链接里可以看有多无赖无耻。
某天,张母看见王家小弟,对他吐口水,没吐中,王家小弟没理他;过了一会,又碰上王家小弟,又吐口水,吐脸上了,于是两边打起来了。
打得过程里,张母拿张姐给他的铁器——忘了是什么,砸王家小弟的头,砸伤了——我个人觉得这时王家小弟可以无限防卫了,王家小弟不甘示弱,从地上找到个木棍砸张母的头,砸死了。期间打架主要是张母和王家小弟,挑事砸头都是张母在先。
如果这个版本是真的,我得出了一个结论
无赖无耻的泼妇母亲,在一次又侮辱人又拿铁器砸头的故意伤人中,被对面拿起木棍反杀,按照昆山龙哥案可以判正当防卫了。
但是张扣扣年幼无知,他的记忆只让他相信了他想相信的——自己的母亲被王家合伙欺负致死,王家不但没什么惩罚,几十年后过得比自己好得多,他的记忆里母亲死得冤枉无辜,还被当众解剖,最后仇人过得滋润,自己碌碌无为,最终导致他决定报仇一了百了。
那人都要死的,你说这话有意思么。个个都是阎罗王,都可以审判别人,决定别人的生死。你们666
还真是哈,我看到的是卷宗一麻袋一麻袋的随便丢地上,不丢出鬼了
只不过楼主也没必要一定去说服别人,你根本做不到。而支持张扣扣的人本身立场不一样啊,有的是泄愤,有的是骗经验,有的也能有理有据的说出观点。发表观点就好,与人争辩怕是毫无意义
问你一道送命题,法大还是党大?
我就说一下你最后这段和最后一句话:
...更是对司法进程侮辱与审批结果的亵渎。我们每个人,也或许是身边的人都有可能发生张母、王家受害者一样或者类似这种不幸的事,而我们散发的戾气就是源头所在。如何爱他们,爱自己取决于我们怎么做……
愿立法、司法、行政,不受舆论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不好意思,看到我得说楼主连最基本的国情都不知道:
你知道中国司法机构的经费和干部从哪来的?
1、关于领导权问题。目前司法机关实行的领导体制是,各级司法机关受各地党委领导,同时检察机关还要受其上级检察机关领导。这种领导体制不符合司法独立原则的要求,因而对此提出了以下改革设想:对法院来说,改地方党委的领导为上级党委的领导。
2、关于经费保障问题。根据现行的财政体制,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地方政府财政。这种经费体制不仅造成各地司法机关经费多少不一,而且导致司法机关“严重地方化”,出现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法院网)
所以现在问题就很简单:在中国,没有司法独立。司法机构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手动加黑)。
那么舆论就是我们普通人在受到法律不公时的最后手段之一(像张扣扣那样的最后手段不可取)。
所以即便有时候有过火,但是绝对不能像你说的不去影响。
个人理解,反而只有各方对法律的影响达到动态均衡,司法才能真正独立。
张扣扣死定了,但他客观上为了中国的司法进步做出了贡献。
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法律作为社会契约,应该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当所有人都不服法律而上层还不完善时,郭嘉机关前面的“人民”两个字可以去掉了
这是事实 一个处在被调查中的机构的公信力
法律不能被舆论左右,民意也大多是感性的,会影响法官公正判案
按国家统计局数据,1996年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926元
96年的死者丧礼,让仇家代办,竟然花8千,赔偿只留下一千多。凶手判了7年,最终坐了3年6个月就出来了。对一个亲眼看着母亲死在自己怀里的儿子来说,是个正常人都会觉得仇恨没有被缓解。这是法律的原因,这个锅法官不背,法律本身需要背。
96年凶手父亲喊儿子,“打,往死里打,打死了我顶”,并且凶手使用木棒击打头部。从这看,这一家三口真要比社会危害,一定比“理智复仇,不杀女人”的张扣扣大,甚至还稍高于张扣扣母亲。毕竟其母只是悍妇,最多顶门骂街,而先动手并且打头的还是96年凶手。并且王家那之后一直“怕被报复”,说明他们自己都知道自己的惩罚不足以平复张扣扣的愤怒。
所以综合看,96年和这次判的都合法,但是不合情。
张扣扣看样子就是没打算活着,他就是要报仇,以命换命就是他要的,他为了报仇也没结婚生子,预谋杀人灭门。能把被害人的子女搞成这样,我不觉得96年判的多值得赞扬,最多及格分。给张扣扣死刑,犯人不会认罪,该报仇的还是一个不少。还不如关到死,这样以后凶手行凶或者伤人时候也得顾及会被报复。
总之我看完感觉是:可以毙了,但没必要。
然后呢 即使按你这种超低标准也得4万啊
我支持张扣扣为母报仇,我也支持法院判张扣扣死刑,但是中国的法律不是像你说的只是民意的问题。你要是了解下陕西矿产案就知道了,在最高法里法律就像玩具一样,变成了有钱人牟利的工具。最高法尚且如此,那地方法院呢?
你后面说的又没在这个回帖里说明,这个回帖自己引用的都能和自己的观点不一致,对得起“有眼无珠”四个字吧?
那些为这个回帖点亮的更是没法说
我当然知道,then?这个案子说明了什么?跟张扣扣关系在哪?半毛钱相似吗?陕西法院和浙江法院同时出事?还是说96年案子买通人买到了省高院?最高法?
退一万步说,让你看证据证词,你不信法院ok啊,你tm自己做判断啊,现在就是所有证据证词都摆出来了,你自己做做判断,你不就知道法院公不公正了吗?只会叫嚣着法院有问题,你先自己做出了判断才知道法院有没有问题好不好,你脑子懒得动,卷宗懒得查,只会刷微博截图盗取别人观点,在你这谁tm都是黑幕
赔偿标准有规定么?
你不知道现在死人赔钱都是10年平均工资起步
20年 不知道吗
懒得跟你解释了,该讲的都讲了
还是,你开心就好
反正没影响
不需要回答了,至少lz没回去修改原文,也算光明磊落。
理解张扣扣的复仇动机,但是具体怎么复仇是他自己选的,后果也自己承担,死刑没什么问题。
为张扣扣叫好的网民多,肯定有媒体的影响,把当年案件的疑点放大,把张扣扣的经历传奇化…特种兵什么的。
你懂什么叫“愿三权不被其他事情左右”,中国的法律叫政法,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叫政治经济学……一切都是以保证政治稳定为基础的,这已经很可悲了,现在又来了个搅局的“民粹主义”……哪个爱国的知识分子又不愿祖国好呢?三权分立真遥不可及。
杀人者死 这条理由就可以了
我问的是96年的赔偿标准,2016年农村人均年收入还12363元呢
我怎么觉得恰恰是虎扑这种乱喷的NC才更多…因为这个论坛以年轻的屌丝男性为主……
不知道,规定在哪里?
我没修改而已,我隔两楼马上回复说明了,看错了就有眼无珠了?谁没有看错的时候。真是服了
该杀,只是因为他未满18,他的那些一起帮忙打架的也应该十年起才对,这叫共同犯罪,部分实施全部责任
看来你🐴是个没文化的泼妇,从村头吵到村尾这种事发生在你身上啦?那你可真可怜。
我还没看完帖子的第一反应激素这个,把对方打死,哪怕不是故意的,怎么也谈不上过失致人死亡啊,因为打架斗殴不小心把人打死判七年以上的多了去了,楼主洋洋洒洒之前怎么不了解一下?
法打不过一个东西,叫政策,也叫《关于xxx的指导意见》
扣扣新辩词,律师写的很赞!你很有带入感,“往死里打,我顶”这些搞笑指证能把补装到96年的审判结果了就更好了,是不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顾永忠:
根据一审判决书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来看,应该说当年这么判是法律规定范围内允许的,但是如果这些认定的事实本身是错误的,是有问题的,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按照刑法规定,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那如果减轻的话那都应该在不满七年以下来量刑了。
因为是未成年人。减轻了。。
别扯淡,多人打架致人死亡,就算你只是在一旁看着,你也会判刑的,我一个叔叔就是这么进去的
这个案子里的法律不够公正不够及时你是怎么看出来的?民意最大的问题就是全凭一张嘴,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
请问张扣扣母亲有什么问题可以随便被人杀?
包括楼主的一系列猜想,张母是泼妇也不是22年前被人杀的理由。楼主高喊判罚不受舆论影响,请问楼主又如何得知以前没有其他法外因素影响?
我对楼主那种拉偏架的做法感动羞耻。
呵呵,法盲太多了。案件由张母挑的事,并且拿铁具器械打先手砸向王正军的脑袋,加上王正军当时是未成年。法院不考虑这层因素会只判七年吗?
当时是什么行情跟现在这个案子有舍莫关系?当时判了刑了吧,怎么说得好像赔了钱就不用坐牢似的?
漏洞太多,不是拉一推词出来就没有了。
你说这个我是承认的,法庭肯定是考虑了年龄和起因的。但是你的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是不对的。
别人拿铁质凶器打你,你家人在旁边不动手?
张扣扣自己亲口说的未成年打死的他妈,你瞎吗看不到?
当时张扣扣家是两层楼,王家是土房,哪来的左右法律?
真特么是章口就来,还“民意”,就你这种玩意儿,算个毛民意。
你是故意幽默的吗?当年他13,如果是当时把人杀了,几天之后就可以上学了好吧。
无论当年的判罚是否合理,唉,可能你没体会过那种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