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不懂街友们对张扣扣案的荒谬舆论的坚持

还是那个难得不高兴
301 楼
官杀民 最高七年 民杀官 必死

扣扣只杀仇人 不杀妇孺

炼精化气
302 楼
楼主扯了那么多简单总结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嘛。你权利能随意干涉法律(还不一定是多大多高的权利)那么大众舆论干预一下有什么不能的,至少这边还是占多数呢。

拉不住的d君
303 楼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徒法不足以自行,我辈任重道远啊。大部分人都是法制思维,而不是法治思维

二院第七副院长
304 楼
引用 @利物浦门柱 发表的:
请问张扣扣母亲有什么问题可以随便被人杀?
包括楼主的一系列猜想,张母是泼妇也不是22年前被人杀的理由。楼主高喊判罚不受舆论影响,请问楼主又如何得知以前没有其他法外因素影响?
我对楼主那种拉偏架的做法感动羞耻。

没有人可以随便被杀,我说了可以随便被杀了么?这么一顶大帽子就扣了过来。张扣扣案是张扣扣案,依法就是该杀。张母被伤害致死,因对方系未成年人且张母有过错在先(如果新闻里属实的话,目前,新闻里所说与爆出来的当年案情是对应的),我认为判七年问题不大,值得商榷的是民事赔偿数额。
讲理就讲理,我希望别上去就扣帽子好么?

深圳招财猫
305 楼
就算他妈是个泼妇,主动挑衅,就可以被打死,然后只赔9000(而且王家说办丧事花了8000,最后张家只拿到1500,王家对此也从未道歉或给予更多补偿),三人动手,只有未成年那个被判7年,然后实际只坐了3年半。
稍微有点头脑的人都知道这波斗殴操作两家的损失根本不在一个档次上,张家亏大了。
所以多年后zqq就自己动手把这盈亏给抹平了,他该死,但也别把王家洗成是很无辜的受害者,有什么因得什么果。
E
Euler1707
306 楼
马克思早就指出: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工具而已,不被左右?想什么呢

跳进黄河洗不清丶
307 楼
引用 @wooo仅用于展示 发表的:
由人民推动的才是法治,如果在法治之上永远有着法治所不能治的存在,那么上行下效,整个国家也不可能建立起法治意识。
清朝灭亡一百多年了,还有这么多二三十岁的青年人渴望着青天大老爷式的一人审判,渴望着封建社会式的凌迟处死,渴望着只要人多呼声大,就算不用了解真相也可以按照自己的主观臆测去处死或者支持一个杀人凶手无罪。可见我国的法治建设有多么不充分。

由人民推动的才是

复读机推动的不是

拉不住的d君
30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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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民主存在对立啊😂😂让民意去影响法律权威,那不成多数人暴政了么?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看了这贴之后我觉得还是差的太远,大家都太容易被一种极端反逆的思维左右了,真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很大程度依靠社会上的人啊

大咩刀
309 楼
引用 @炼精化气 发表的:
楼主扯了那么多简单总结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嘛。你权利能随意干涉法律(还不一定是多大多高的权利)那么大众舆论干预一下有什么不能的,至少这边还是占多数呢。

显然楼主是希望大家看清事实真相后再做出客观评论,不做暴民。。。
至少这个案例里还没有任何权利干涉法律的现象出现。。
大众舆论干预的话 至少得大众都了解了事情真相以后做出的判断吧。。
宝哥不是表哥
310 楼
引用 @月光一刀 发表的:
张被判死刑完全符合法律。
张为母报仇,确实也是个汉子,值得尊重。
死者冤吗?不冤,所有伤害过别人的,终究要付出代价,每一个人。

您快别装社评大手了。
连无辜者一起杀叫做汉子值得尊重
没动手的大儿子不冤
这屁股歪成什么样了都

大咩刀
311 楼
引用 @还是那个难得不高兴 发表的:
官杀民 最高七年 民杀官 必死

扣扣只杀仇人 不杀妇孺

王家老大没有参与当年的案件 无辜枉死啊。。。
汤达人Klay
312 楼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不同意最后一句话,以暴制暴,饮鸠止渴,真按照这种逻辑走下去中国的法治永远不会进步

青山文哲
313 楼
我不同情张扣扣,但要说这个案件的舆情导向有问题,那就是扯淡了。
z
zzzaaa4321
314 楼
引用 @雾中打拳 发表的:
你是故意幽默的吗?当年他13,如果是当时把人杀了,几天之后就可以上学了好吧。

我还以为都16 17了呢,可惜他当年不懂这个道理

1
17_秃子
315 楼
家里亲属有坐牢的,是不是不能考公务员?(就是在虎扑看的,有人问的)

宝哥不是表哥
316 楼
引用 @霄明星 发表的:
旁观者不站中立角度站啥?那站王家角度被人挑衅在先,错手打死人之后也接受法律的判决了,结果被一个疯子虐杀满门,事后还一堆吃瓜群众在一边叫嚣杀得好的,他们冤不冤?

兄弟,这人水平太低,跟他聊逻辑和法制不值当。

美国前总统唐纳德川普
31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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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从来就是嘴上希望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蕾欧娜哈迪兰
318 楼
引用 @我叫太空磊 发表的:
一个人不服可能是这个人的问题,所有人都不服,我觉得就是法律的问题了

连网友都不是一个意见,何来所有人

雾中打拳
319 楼
引用 @zzzaaa4321 发表的:
我还以为都16 17了呢,可惜他当年不懂这个道理

当年太落后了,如果是现在,就算这个孩子自己不知道,他的亲友,同学什么的也早就告诉他了。
宝哥不是表哥
320 楼
引用 @大咩刀 发表的:
就算从道德角度上看。
为何20多年后才复仇,然道不是生活不如意、对未来失去信心导致的么
既然认定了凶手是老三,为何虐杀3人,连并无参与其中的老大也不放过
这样的人真的是壮士和英雄?

心疼大实话0亮

宝哥不是表哥
321 楼
引用 @jslxj7 发表的:
就问问,当时那种案件,他俩家兄弟是怎么当上公务员的,政审怎么过的

没有案底怎么就过不了政审了?谁被判刑谁当上的公务员你搞明白了?搞连坐清算?不是三代贫农不能当公务员?别人醉不醉我不知道。你肯定是醉得厉害。

跑不快跳不高投不准
322 楼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不论是王家老二,还是未成年的老三,七年服刑期就算是按过失杀人判罚的话,也是最长服刑期了。而整个案发过程绝不足以让法院做出故意杀人罪的判罚。”
lz你有仔细看你发的第二个链接吗?
上面写着“996年12月5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鉴于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最终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就是做出了故意杀人罪的判罚啊。

张扣扣应该在自己未成年之前操作,然后自己去蹲监狱4年,赔偿金原数退回补偿。


幸福生活亚克西
323 楼
引用 @小战战 发表的:
别扯了
秦城里面一堆死缓犯的罪比他轻?这就是法治?
出卖国家机密能死缓,受了冤屈依靠法律不能解决只能自己动手报仇就得死刑连缓都缓不了?
今年昆山的事如果没有民意,歪了多年的和稀泥判法什么时候能改?
法制说到底也是人定的,如果不能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那就是有问题的
别的不说,张扣扣的事如果轮到你头上,地方法院不给你解决你怎么办?去上房给大人们添麻烦还是亲自动手?还是闷声等着让更多老百姓替你申冤等到法制公平那一天?

某些人就是强行把民众当傻子,把条文规定说成事实,把当权者做出的各种判决洗为伟光正。
就像凶徒被人反击受伤或致死,而反击者被判刑,这群人就会跳出来高喊致人死伤的反击者是凶徒,判决绝对正确。加害行为是必须不提的。
层主还问张扣扣的事情轮在他们头上怎么办。。。在他们看来,自己必须是王家这样的“成功者”,怎么可能是张扣扣这样的底层普通人。轮到他们头上,肯定支持重判反抗者嘛
宝哥不是表哥
324 楼
引用 @润物细无声one 发表的:
港真造不造谣你我算的都不算。

所以你不确定自己是否正确的情况下,看到自己觉得错的就开喷,你觉得没问题咯?

萧十六狼
325 楼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过失伤人罪完全不一样。你说的7年按过失杀人是最长刑罚,但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十年起步啊。

楼主连罪名都搞不清,非要强辩刑期长短,估计姓王。。。

住在海里的星星
326 楼
引用 @一棵没意见 发表的:
最高院的卷宗都能丢,还有啥不会丢的?

关键的案件卷宗说丢就丢了,丢那天的监控说坏就坏了,真的牛批,楼主这种装理中客的我是真的。。。没话讲,开心8那就好

z
zcfcjwd
327 楼
引用 @wyfnbsl 发表的:
无论当年的判罚是否合理,唉,可能你没体会过那种感受

我是没有体会过,但是他报复的手段也太残忍了吧。唉,他小时候留下了阴影,只能说是悲剧了。

萧十六狼
328 楼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法盲!未成年就能故意杀人改判过失吗,逗,还强词夺理的喷别人

宝哥不是表哥
329 楼
引用 @湖人小前英格拉姆 发表的:
首先,动器械先后手确实不会影响最低年限。其次,未成年可以减至七年没有问题。现在矛盾点在于,张家认为动手的不是王正军,而是王富军

貌似用木棒打头两边没有争议是王正军动的手。如果有争议,是我审题不严望指教。
你提出的是量刑问题,不成立以后能够这么自然的转移到错判凶手这下也是蛮6的

X
X_彦
330 楼
引用 @大咩刀 发表的:
就算一命偿一命。现在是连杀3人,烧车泄愤
我看到的很多高亮评论已经把这人当成 英雄,壮士。。。
这真的不讽刺嘛。。

儿子打人,父亲教唆:打死我负责。。。
赔钱货大官人
331 楼
引用 @湖人小前英格拉姆 发表的:
首先,动器械先后手确实不会影响最低年限。其次,未成年可以减至七年没有问题。现在矛盾点在于,张家认为动手的不是王正军,而是王富军

张扣扣自己都说了是正军,还有人说顶包?

大咩刀
332 楼
以下百度百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当时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被告人王正军户籍证明,本次审查中又调取到王正军当年所在村的原始户口登记簿,该登记簿明确记载王正军出生于1979年4月23日,案发时十七岁四个月,系未成年人;另原判采信的张福如和其女儿张丽波的证言以及多名目击证人的证言,均能证实伤害致死汪秀萍(张福如之妻)系王正军一人所为,该案不存在所谓的“顶包”问题;
大咩刀
333 楼
引用 @赔钱货大官人 发表的:
张扣扣自己都说了是正军,还有人说顶包?

以下百度百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当时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被告人王正军户籍证明,本次审查中又调取到王正军当年所在村的原始户口登记簿,该登记簿明确记载王正军出生于1979年4月23日,案发时十七岁四个月,系未成年人;另原判采信的张福如和其女儿张丽波的证言以及多名目击证人的证言,均能证实伤害致死汪秀萍(张福如之妻)系王正军一人所为,该案不存在所谓的“顶包”问题;
时间交际能力
334 楼
引用 @詹的韦德 发表的:
法律凭什么可以被民意左右。那些在朋友圈传谣信谣的网友为什么可以左右法律呢

想多了吧,法律是你几个人就能左右的吗?这件事没那么严重,很多jr不知道事实真相,他们只是片面了解,不懂讨论个毛啊,zf能鸟你jr吗?还有民意是什么,龙哥事件怎么说,如果大部分民意与zf相反,会出事的,谁都不是傻子,如果能够全面了解事实真相,不会有那么多的争论的,民意当然重要,前提是你得真正了解了真相啊。

夜雨惊声
335 楼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
赔几千元 要一条人命 表示90年代没有这种行情

两个案子,合并到一个案子?

夜雨惊声
336 楼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不好意思看错了,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这个罪我查了如果是成年人是要判10年以上的,无期,甚至死刑的。lz说的按过失杀人判罚才是绝不可能的吧?过失杀人是因为疏忽,粗心大意,违反了保护他人的规则导致人死亡。你拿着棒子敲人头怎么可能是过失杀人呢…王家是不是让未成年的小弟顶包是存疑的,赔偿金也不正常,9000多人民币,张家说里面8000是没判之前就给的丧葬费,赔偿金只有1500元。

杀人有理就可以杀人了?

C
Cicky
337 楼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
个人表示 判刑不取得谅解 赔不到1万元 要一条人命 即使96年 也完全不符合当时行情 这个钱不到当时20个月工资 你觉得现在你犯伤害罪 导致人死亡 赔10万了事

换了我 我也不要钱 我要命

冰心如水
338 楼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楼主有一点没提到,判了七年只服刑四年。
库里19年FMVP
339 楼
引用 @一棵没意见 发表的:
最高院的卷宗都能丢,还有啥不会丢的?

人家说没丢,你还在传丢了。这不是造谣这是啥?
请别人肉我
340 楼
引用 @米兰的小铁匠9123 发表的:
这个案子里的法律不够公正不够及时你是怎么看出来的?民意最大的问题就是全凭一张嘴,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

这个案子里最早的审判不够清晰合理。

大咩刀
341 楼
引用 @冰心如水 发表的:
楼主有一点没提到,判了七年只服刑四年。

这个很正常 监狱都有减刑的。
请别人肉我
342 楼
引用 @Kikyicon 发表的:
那人都要死的,你说这话有意思么。个个都是阎罗王,都可以审判别人,决定别人的生死。你们666

当然有意思,在法律还不够公正的时候,必然有人做出更极端的行为,那么有些人在作奸犯科欺负他人的时候就要多想想了。我也不为张开脱,他死刑是肯定的

夜雨惊声
343 楼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两个案子,合并成一个案子?你有杀人的理由你就可以杀人了?要依法治国,又要民意?哈哈,好玩

冰心如水
344 楼
引用 @大咩刀 发表的:
这个很正常 监狱都有减刑的。

实际服刑刚刚过半,这里面几乎必然涉及到权力寻租。
l
lixak
345 楼
杀人就得偿命没什么好说的他敢杀人就做好偿命的准备

2
28大概有28
346 楼
这个案子折射的最大问题,是民众对法律公正公平不是那么信任

铁血小耗子
347 楼
引用 @二院第七副院长 发表的:
没有人会看你说的,也没几个人会看事实,他们只想喷政府、体制什么的。
虎扑还算是好的,会有几个人思考一下,如果是微博之类的,NC比例大的让人不忍直视。

看了,楼主对二十年前的案件描述不客观

夏天最帅
348 楼
老实讲,我不太关心案件本身……尤其是当年相关的问题很多事儿,你又不是亲历者,你就敢打包票一定是什么样的?我不敢。 不过这些都是当年已经客观存在了的事实了,先不讨论具体发生了什么。
我更关心的是,法律的公信力。不仅此事,不仅此案。只要你的信任度够,不要玩出最高法丢卷宗这种事儿,我相信群众还是愿意相信法律的判决的。否则怎么做都被挑刺儿。


爱你的时候,你铲屎都是帅的;恨你的时候,你帅的时候也像铲屎。
润物细无声one
349 楼
引用 @宝哥不是表哥 发表的:
所以你不确定自己是否正确的情况下,看到自己觉得错的就开喷,你觉得没问题咯?

难道有问题就只能憋着咯?

大咩刀
350 楼
引用 @冰心如水 发表的:
实际服刑刚刚过半,这里面几乎必然涉及到权力寻租。

纯属你个人揣测。。
建议你去查看我国刑法减刑方面的法规。
我复制几条我查到的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减刑间隔为: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跑不快跳不高投不准
351 楼
引用 @小战战 发表的:
别扯了
秦城里面一堆死缓犯的罪比他轻?这就是法治?
出卖国家机密能死缓,受了冤屈依靠法律不能解决只能自己动手报仇就得死刑连缓都缓不了?
今年昆山的事如果没有民意,歪了多年的和稀泥判法什么时候能改?
法制说到底也是人定的,如果不能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那就是有问题的
别的不说,张扣扣的事如果轮到你头上,地方法院不给你解决你怎么办?去上房给大人们添麻烦还是亲自动手?还是闷声等着让更多老百姓替你申冤等到法制公平那一天?

昆山如果没有视频受老百姓关注、没有目前打黑除恶配合龙哥的纹身,大概率是互殴,然后被重刑,无罪释放想都别想

宝哥不是表哥
352 楼
引用 @润物细无声one 发表的:
难道有问题就只能憋着咯?

有问题可以问,可以质疑,可以去研究。
但是你的立场是:我觉得有问题,我就可以喷。
也就是俗称的瞎28喷

蜗牛背着大笨壳
353 楼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
个人表示 判刑不取得谅解 赔不到1万元 要一条人命 即使96年 也完全不符合当时行情 这个钱不到当时20个月工资 你觉得现在你犯伤害罪 导致人死亡 赔10万了事

你这个有一些想当然,首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金额就在现在也是很低的,这个和民事赔偿的费用是不同的,首先就不包含会产生巨大标的额的死亡赔偿金,也不包括精神损失费,只有丧葬费,直接造成的交通,医疗等费用。
其次,96年的一万,叫万元户,在中国多数2,3,4线城市都是小有成就的表现,工资改革也还没过几年,那会儿国营企业工人工资一个月也不过400,500百块,真心不是一个小数字,农村收入估计更少一些。这赔偿费用真的不低。人走了,真的只有丧葬费了,能有多少?网上渲染的天价赔偿,基本上都是产生于民事赔偿,而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学会区别看待。
综合的看,这个赔偿费用并不低,网上你看到的所以一拳下去10来万,那都是产生于医疗费,和解金等等,这都是民事范围的,如果你打了人,就是一句话,没钱,你判吧,你看看法院会不会让你天价赔偿。
大咩刀
354 楼
引用 @跑不快跳不高投不准 发表的:
昆山如果没有视频受老百姓关注、没有目前打黑除恶配合龙哥的纹身,大概率是互殴,然后被重刑,无罪释放想都别想

重点就是因为有视频,是在充分了解了事情真相的基础上的民意
而这个案件,目前你只能相信当时法院的证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言论显然都不能采纳
只允许汉子哦
355 楼
因为张扣扣的母亲没有得到正义,所以搞的大家都不想那家人得到正义

只允许汉子哦
356 楼
引用 @時光暴走 发表的:
去年买了个包,这tm还能还修强洗一回地。
国家明面上都否认三连的事情,还找出必要性来了?
你这么看重法律,给说说哪条法律授权修强了。
蠢不蠢还得看你姓什么,坏是跑不掉的。

骂死他个臭煞笔!

蜗牛背着大笨壳
357 楼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不好意思看错了,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这个罪我查了如果是成年人是要判10年以上的,无期,甚至死刑的。lz说的按过失杀人判罚才是绝不可能的吧?过失杀人是因为疏忽,粗心大意,违反了保护他人的规则导致人死亡。你拿着棒子敲人头怎么可能是过失杀人呢…王家是不是让未成年的小弟顶包是存疑的,赔偿金也不正常,9000多人民币,张家说里面8000是没判之前就给的丧葬费,赔偿金只有1500元。

法条还真不是这么单纯读法条就能理解的。。故意伤害罪是罪名,致人死亡是加重结果,但是,犯罪人是未成年,且张母当年有过错,从轻减轻是有很正常的。。刑事责任中的赔偿范围,你可以查一下,很正常。
更爱VV的小猪班皮
358 楼
引用 @一棵没意见 发表的:
最高院的卷宗都能左右,还有啥不能左右~之所以会被民意左右,是之前被其他的东西左右了,民意才会去找心理的平衡,如果是公正的,就不会有这么多“民意”了

我觉得这个判决也够公正了,既不是精神病也不是未成年,哪有故意杀三个人不判死刑的,无论如何事实就是如此,我认为这个判决没有错。再说二十三年前的那个判决,故意伤害致死最重十年,加上未成年减轻情节判七年,这部分算是合理的判决,我今年刚好二十一岁,我不确定当时的物价水平,但是9000块钱在那时候应该也不小了,真正让张扣扣复仇的不是法院的判决,而是王家的态度。

其实我个人更倾向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法院了解的事实比我们键盘上的人们要清楚得多。我们看到的所谓的真相是经过媒体的渲染和加工过的,而真正最了解的是双方律师和法院,虽然确实是会被肉食者所左右,但我个人觉得也好过被太多的民意所左右。注意我用的是太多哦。肉食者再怎么左右,在这个社会里为了维护tz和稳定还是会有所忌惮,而上一次法律被太多民意所左右的,是文阁😃

l
ljxgameboy
359 楼
引用 @NearNB 发表的:
楼主的错误未必是看不是脑残,而是想教化脑残,可惜他低估里脑残的脑残程度

看这个帖子里很多人的发言,我觉得你说得对~~中国的法制土壤差,政府和民众是相辅相成的

更爱VV的小猪班皮
360 楼
引用 @冰心如水 发表的:
楼主有一点没提到,判了七年只服刑四年。

判了死缓的一般都不会死,判了无期的一般都是15年,在监狱只要不出乱子都会减刑的

二院第七副院长
361 楼
引用 @铁血小耗子 发表的:
看了,楼主对二十年前的案件描述不客观

第一,我也看了,楼主是转载。
第二:除了民事赔偿我认为不合理之外,还有哪些不客观,你说来听听。

大咩刀
362 楼
引用 @二院第七副院长 发表的:
第一,我也看了,楼主是转载。
第二:除了民事赔偿我认为不合理之外,还有哪些不客观,你说来听听。

我补充一点。。楼主第5点 认为是过失杀人。但实际是故意伤人致死,因为是未成年人判的7年
二院第七副院长
363 楼
引用 @更爱VV的小猪班皮 发表的:
我觉得这个判决也够公正了,既不是精神病也不是未成年,哪有故意杀三个人不判死刑的,无论如何事实就是如此,我认为这个判决没有错。再说二十三年前的那个判决,故意伤害致死最重十年,加上未成年减轻情节判七年,这部分算是合理的判决,我今年刚好二十一岁,我不确定当时的物价水平,但是9000块钱在那时候应该也不小了,真正让张扣扣复仇的不是法院的判决,而是王家的态度。

其实我个人更倾向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法院了解的事实比我们键盘上的人们要清楚得多。我们看到的所谓的真相是经过媒体的渲染和加工过的,而真正最了解的是双方律师和法院,虽然确实是会被肉食者所左右,但我个人觉得也好过被太多的民意所左右。注意我用的是太多哦。肉食者再怎么左右,在这个社会里为了维护tz和稳定还是会有所忌惮,而上一次法律被太多民意所左右的,是文阁😃

我是农村出身,王家的态度,我不能说有没有问题,我只能说在农村太普遍了。莫说是出了人命案,在农村哪怕是看起来极小的一个矛盾,甚至会导致两家、乃至两个家族同宗之间的仇恨,老死不相往来。在八、九十年代,甚至小矛盾导致宗族械斗都颇为常见。

威少带带我阿布
364 楼
我觉得整体的想法就有问题,我们看待一个案子的判决应该是案子本身,而不是受害人和嫌疑人是什么样的人

不言不语不开心
365 楼
引用 @赔钱货大官人 发表的:
你不能拿没有发生的事情来作揣测吧,从小失去母亲对谁都有巨大影响,但是从小没妈的人长大了都要杀人吗??

你的意思是他杀那三个人不是因为他母亲被那家人杀了,而是因为其他原因?什么叫揣测没发生的事?

二院第七副院长
366 楼
引用 @大咩刀 发表的:
我补充一点。。楼主第5点 认为是过失杀人。但实际是故意伤人致死,因为是未成年人判的7年

这个显然是原帖的失误,我记得网上贴过原来的案件情况,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做出的判决。
顺便说一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情节严重的是3-7年,情节较轻的是3年以下。而张母死亡一案,嫌疑人在未成年、且受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被判了7年,可以肯定百分之百不是以过失致人死亡判决的。

b
bojnov
367 楼
引用 @詹的韦德 发表的:
法律凭什么可以被民意左右。那些在朋友圈传谣信谣的网友为什么可以左右法律呢

你凭什么就断定大部分人是朋友圈传谣的人?

咖啡治失眠
368 楼
引用 @wooo仅用于展示 发表的:
由人民推动的才是法治,如果在法治之上永远有着法治所不能治的存在,那么上行下效,整个国家也不可能建立起法治意识。
清朝灭亡一百多年了,还有这么多二三十岁的青年人渴望着青天大老爷式的一人审判,渴望着封建社会式的凌迟处死,渴望着只要人多呼声大,就算不用了解真相也可以按照自己的主观臆测去处死或者支持一个杀人凶手无罪。可见我国的法治建设有多么不充分。

龟龟 让人民推动法治 这也太恐怖了

科比的凌晨四点
369 楼
引用 @一棵没意见 发表的:
现实里,被其他左右的案件远远远远远远多于被民意左右的

毕竟键盘敲得响 我想说啥都可以

q
qpcjay
370 楼
要是只杀了一个被判死刑,这件事引起的争论怕是要更大哦。
b
bojnov
371 楼
很简单的事情,案情怎么样大家都没亲历。可张qq报仇不牵连妇孺,我们隔着网络自然是相信张是弱势方,了解农村的人自然知道有人当官的人家是泼妇不敢惹的。

阿迪王耐克皇
372 楼
张报仇杀人是因为母亲被别人打死。街上的评价是他是一个英雄,因为他没有杀害其他的人,他没有逃跑,他愿意接受制裁。街上也没有认为法律需要对他网开一面吧。楼主说张母是如何如何恶劣,是为了证明张母该死吗?

一个人的孤单城北
373 楼
引用 @库里19年FMVP 发表的:
人家说没丢,你还在传丢了。这不是造谣这是啥?

都成立调查组启动调查程序了,还没丢呢,赶紧去看看最新新闻吧

冰心如水
374 楼
引用 @更爱VV的小猪班皮 发表的:
判了死缓的一般都不会死,判了无期的一般都是15年,在监狱只要不出乱子都会减刑的

判七年服刑四年基本是减刑的法律极限,说实话我个人觉得这里面肯定有利益交换
b
bojnov
375 楼
引用 @冰心如水 发表的:
判七年服刑四年基本是减刑的法律极限,说实话我个人觉得这里面肯定有利益交换

96年司法的情况大家可以自己脑补,反正我不觉得当时有人当官的人家是白莲花。

生活是个梗
376 楼
我是脑残,但是看到当年的判决结果我愤愤不平

我想的这个名字拉风不
377 楼
引用 @咖啡治失眠 发表的:
龟龟 让人民推动法治 这也太恐怖了

其实人民推动法制的例子虽然罕见,但是各国都有啊,当然我国也是有的。

m
matrix31
378 楼
小地方,见多了法院和有钱有权有势人的勾当,只能说只要对方有你证据,没钱的有再多证据都搞不过别人

大咩刀
379 楼
引用 @冰心如水 发表的:
判七年服刑四年基本是减刑的法律极限,说实话我个人觉得这里面肯定有利益交换

造谣就是这么来的。。。
咖啡治失眠
380 楼
引用 @我想的这个名字拉风不 发表的:
其实人民推动法制的例子虽然罕见,但是各国都有啊,当然我国也是有的。

如果说是一些有代表性的个案的话是很正常啦。更多的还是靠精英阶级来推动,不然社会得乱死

詹的韦德
381 楼
引用 @bojnov 发表的:
你凭什么就断定大部分人是朋友圈传谣的人?

这句话政治不正确,但大多数人都是愚昧不堪的

大咩刀
382 楼
引用 @阿迪王耐克皇 发表的:
张报仇杀人是因为母亲被别人打死。街上的评价是他是一个英雄,因为他没有杀害其他的人,他没有逃跑,他愿意接受制裁。街上也没有认为法律需要对他网开一面吧。楼主说张母是如何如何恶劣,是为了证明张母该死吗?

王家老大没有参与当年的案件。。一个干到40多岁才到科长级别的公务员。
你眼里的英雄为啥要虐杀他??
化身门柱保卫桶桶
383 楼
引用 @正寥寥 发表的:
关键是法院的审判结果,没有其他的人参与到致张母的死亡案件中,这可是形式案件啊,检察院都是帮受害者家庭站台的!而且事后张家没选择上诉。但这次扣扣的几句证词变成这帮暴民的真理了。

如果一件事最初不是公正的,那么最后的公正给谁看?

B
BoltFaster
384 楼
我感觉报仇嘛报了就报了,也不能说绝对错,但杀了两个人我觉得死刑再怎么也逃不了

陪你去砍刘星宇
385 楼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看报道,原本是程度不高的互殴,张母把王家老三头敲破,分开以后对方把张母击倒,只判这个老三也合理。张扣扣杀的三个人中有一个当初压根就没在场。
王正君未成年判7年没有不妥当,法律给了他惩罚。换个角度,如果昆山龙哥有儿子,过若干年把于某某杀了,舆论会是什么反应?
赔钱货大官人
386 楼
引用 @不言不语不开心 发表的:
你的意思是他杀那三个人不是因为他母亲被那家人杀了,而是因为其他原因?什么叫揣测没发生的事?

“如果她妈还活着,他长大就不会杀人”这种说法就叫揣测

c
cityking
387 楼
引用 @孔贝塔 发表的:
不知道,规定在哪里?

你说在哪里 不会自己百度

e
et2012good
388 楼
引用 @wooo仅用于展示 发表的:
由人民推动的才是法治,如果在法治之上永远有着法治所不能治的存在,那么上行下效,整个国家也不可能建立起法治意识。
清朝灭亡一百多年了,还有这么多二三十岁的青年人渴望着青天大老爷式的一人审判,渴望着封建社会式的凌迟处死,渴望着只要人多呼声大,就算不用了解真相也可以按照自己的主观臆测去处死或者支持一个杀人凶手无罪。可见我国的法治建设有多么不充分。

青天大老爷?不存在的,政字当头,然后才是法字

e
et2012good
389 楼
引用 @小战战 发表的:
别扯了
秦城里面一堆死缓犯的罪比他轻?这就是法治?
出卖国家机密能死缓,受了冤屈依靠法律不能解决只能自己动手报仇就得死刑连缓都缓不了?
今年昆山的事如果没有民意,歪了多年的和稀泥判法什么时候能改?
法制说到底也是人定的,如果不能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那就是有问题的
别的不说,张扣扣的事如果轮到你头上,地方法院不给你解决你怎么办?去上房给大人们添麻烦还是亲自动手?还是闷声等着让更多老百姓替你申冤等到法制公平那一天?

我一直认为正义永远不会不到,只会迟到就是屁话,人都死了,来了还有什么卵用?

独孤孤独咕噜嘟噜
390 楼
引用 @蜗牛背着大笨壳 发表的:
你这个有一些想当然,首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金额就在现在也是很低的,这个和民事赔偿的费用是不同的,首先就不包含会产生巨大标的额的死亡赔偿金,也不包括精神损失费,只有丧葬费,直接造成的交通,医疗等费用。
其次,96年的一万,叫万元户,在中国多数2,3,4线城市都是小有成就的表现,工资改革也还没过几年,那会儿国营企业工人工资一个月也不过400,500百块,真心不是一个小数字,农村收入估计更少一些。这赔偿费用真的不低。人走了,真的只有丧葬费了,能有多少?网上渲染的天价赔偿,基本上都是产生于民事赔偿,而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学会区别看待。
综合的看,这个赔偿费用并不低,网上你看到的所以一拳下去10来万,那都是产生于医疗费,和解金等等,这都是民事范围的,如果你打了人,就是一句话,没钱,你判吧,你看看法院会不会让你天价赔偿。

我补充一点96年适用的是1979年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在判罚也是在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且有赔偿、邻里纠纷引起等从轻处罚条件下判决的,没毛病!

s
setaku85
391 楼
没办法,在中国谈司法公正独立本来就是痴人说梦。导致我们屁民潜意识里会寻找其他方法来帮助我们,或者自我催眠希望屁民手里也有张王牌来对抗霸权。
现在看来也就舆论可以些微起点微弱的作用,所以即便有时候会被当枪使,我们也心甘情愿做炮灰来保护这最后的救命稻草。

一片荒芜888
392 楼
傻逼,最简单的判刑不敢说?三个打一个,未成年进入坐牢?

咳干嘛呢
393 楼
不要吵,杀了人就偿命就好了。

圣秃吉诺比利
394 楼
引用 @流浪小道 发表的:
问你一道送命题,法大还是党大?

在中国,党高于一切

粗大的马眼
395 楼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你搞搞清楚,我只说了有没有顶包存疑可没有叫嚣。我前面就说了钱给的少不是lz回我我才说少的。
我后面两段的意思:张扣扣不是因为判的公不公正杀人的,他就是简单的报母仇。

报仇杀了几个?不在场的也杀这算什么玩意?

勒布朗韦斯特logo
396 楼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一个女的跟三个男的互殴么?你要说撒泼我信。。。

j
jackkyoko
397 楼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
个人表示 判刑不取得谅解 赔不到1万元 要一条人命 即使96年 也完全不符合当时行情 这个钱不到当时20个月工资 你觉得现在你犯伤害罪 导致人死亡 赔10万了事

我舅舅96年在监狱里死的,监狱的人过来说是什么做打火机爆炸,尸骨无存
就这还赔了10万呢 虽然我们都觉得也够少的了
赔1万太少了
心远
398 楼
引用 @湖人小前英格拉姆 发表的:
首先,动器械先后手确实不会影响最低年限。其次,未成年可以减至七年没有问题。现在矛盾点在于,张家认为动手的不是王正军,而是王富军

过了这么多年又不认了。。。
巴巴罗萨1941
399 楼
引用 @库里19年FMVP 发表的:
人家说没丢,你还在传丢了。这不是造谣这是啥?

人家说没丢又说丢了,你还在传没丢,这不是造谣这是啥?

b
bdd的pdd
400 楼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不论是王家老二,还是未成年的老三,七年服刑期就算是按过失杀人判罚的话,也是最长服刑期了。而整个案发过程绝不足以让法院做出故意杀人罪的判罚。”
lz你有仔细看你发的第二个链接吗?
上面写着“996年12月5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鉴于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最终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就是做出了故意杀人罪的判罚啊。

巨额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