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婴事件讨论集中帖,请不要再单独开帖,二楼更新孩子已回到家人手中;儿希会涉嫌利用CNN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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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InWinter
301 楼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2/11/2010 2:27:00 PM的发言:

    
     现在或者以后应该思考的问题是民间救援究竟走向什么方向.是把它当热情来做呢?还是把它当事业来做.当然中国民间救助起步完,资金缺,而且落后贫穷地区广泛,这都是难处.但是难处存在不见得就放弃一个导向.这时候救助组织的领导人的素质能力和魄力都是很关键的因素.有些人捐款的时候会挑组织负责人挣多少BLAH,BLAH.我不挑我宁愿出五块有四块被正确地使用,也不愿五块全部用到我认可有差距的地方.我觉的现阶段中国这些民间救助的最大问题就是热情过高,理性不足,缺乏引导.上个摇篮就能看出来.一个救助对象出来,很多人回贴流泪.有些人当场拍钱,另一些人报名人力支助.但是一与摇篮计划相左,立刻骂人祖宗的,连带CURSE乡里的全部闪亮登场.这种明显PA在稍微严谨一点的论坛早就删贴甚至封IP.为什么在这么一个应该充满爱心的地方仇恨被如此地纵容滋长.我不清楚那个版面的版主到底和救援组织什么关系.但是作为爱心救助的版主,或是里面出没的爱心组织的领导怎么能放任这种有毒情绪的蔓延.难道献了爱心就是爷,就想怎怎,爱恁恁?这样全凭热情不求疏导的爱心救助当然还是能帮到许多人做到许多事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一定会伤害到一些救助对象一些家庭.损失能JUSTIFY收获吗?对于被伤害的个体,OBVIOUSLY NO.对其他人来说呢,那就见仁见智了.
    
我在想,如果我们给OSCCF捐款,让他们为了孩子的幸福,让board挑人去专门学social work,然后回组织培训,他们会不会同意。
调戏
302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2:18:00 PM的发言:

有A何B,你觉得A没有credit,所以你选择相信B,而我觉得A没有credit,B也没有很好的credit,所以我选择两个都不信。
A没有credit是自己暴露出来的,B没有credit是A说的。
p
patatojuice
303 楼
以下是引用mimibear在2/11/2010 2:28:00 PM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aprilsea在2/11/2010 2:16:00 PM的发言:
 看了半天,我觉得很多人都不知道我们在反对什么。。。我们不反对寻求更好的治疗方式,我们反对的是水妖抢孩子的做法,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做法,和osccf支持这种违法行为的态度,至少我是。。。。

我给你大字报一下,我的观点就是这个,无他



同RE

还有个不解,都在指责父母的做法不好,问题是也没有给出更好的方法,也没有证明人家父母做法违法 就抢了孩子,还在CCAV上大肆宣传,不能理解

这个里面就不能不说有炒作的水份了,无论是水妖本身,还是记者电视台,都是为了眼球。
调戏
304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2:19:00 PM的发言:

所以我最不希望看到的是,最后的确诊结果是病解提供的,虽然,真正的结果往往是病解提供的吧………………
可悲可悲可悲,人体实在是复杂。
什么叫病解?
a
angeliali
305 楼
以下是引用调戏在2/11/2010 2:36:00 PM的发言:

A没有credit是自己暴露出来的,B没有credit是A说的。
B没有credit,也是B自己说的,我从来没相信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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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cen
306 楼
以下是引用ilovebeauty在2/11/2010 2:35:00 PM的发言:

不行,你还得忽悠一批爱心妈妈支持你。当然这个很容易做到。
我第一个就挑了aj家的,据说她生了双胞胎以后,拼命减肥,每天吃1000卡热量还使劲运动,然后还母乳喂养,专家都说了(别问我哪个专家啊,是个杂志登出来的,比互联网信誉不差的),这是黑心母乳。。。你们说,抢得不?
调戏
307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2:20:00 PM的发言:

一开始说能不能救,后来说能,还不是前后不一致?还要怎么样?
mm你不能不一致啊
如果你抱着怀疑一切的态度,就要怀疑“一开始说不能救,后来说能”是不是人家医院说的,还是别人说人家医院是这么说的。
a
angeliali
308 楼
以下是引用ilovebeauty在2/11/2010 2:36:00 PM的发言:

跟你说话怎么这么费劲?我说我不相信A就相信B了吗?我也一直说要等专家会诊,但是我不相信水妖的报告,OK?亏上面还有人说你讲理,哪个医生碰到你这样的病人可真是倒霉了。
是你在跟我争论吧,我已经说了,我两个都不信,等待结果,如果你跟我一样,那完了,我没有什么可以跟你争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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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309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37:00 PM的发言:

    
    
     我第一个就挑了aj家的,据说她生了双胞胎以后,拼命减肥,每天吃1000卡热量还使劲运动,然后还母乳喂养,专家都说了(别问我哪个专家啊,是个杂志登出来的,比互联网信誉不差的),这是黑心母乳。。。你们说,抢得不?
    
我估计光这样不行,因为那没有AJ家有钱,不能证明你能提供给孩子更好的条件,何况,我怀疑不论到你,爱心妈妈们就先想下手了。
i
ilovebeauty
310 楼
以下是引用调戏在2/11/2010 2:37:00 PM的发言:

    
    
     什么叫病解?
    
大概是病体解剖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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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chris
31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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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aomeima
312 楼
我也来凑个热闹,我是昨天才看到这个讨论的,我一直在思考我应该支持哪一方,因为我能够理解两方的立场。

先说说小希望家人吧。我怀孕的时候,希望孩子要长的漂亮,要有双眼皮,要聪明,要。。。,可是在生出的那一刻,当我第一次看到宝宝的时候,我只问老公她健康吗,其他的都不重要了。所以我理解小希望的家人得知小希望不健康,心里是多么难受。小希望要作很多手术,可能最后还是走了,可能终身残疾,就算最后能像健康人一样,可是也要经受很多手术的痛苦,每种可能都不是常人能够承受得了的。我承认我心里承受力比较小,看我女儿感冒鼻子被堵住了我都难受,更别说要这么小就经历这么巨大的痛苦。正常人的人生都是十之八九不如意的,更别说残疾人。对于我们普通家庭照顾一个健康的宝宝都很花心血,更别说照顾一个重病的宝宝。哪怕有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他们自己承受不了这个痛苦的过程,我还是理解小希望家人做出放弃的决定。对于坚强的不放弃的父母,我们赞赏支持,但是对于选择放弃的父母,我们理解安慰。他们真的算不上谋杀。劝人家不要放弃真的太容易了,可是临到自己身上,怎么选择都不为过呀,毕竟面对痛苦的是当事人,旁观者说完话就可以过自己的幸福生活去了。

再说说水妖。我能理解她为什么那么冲动不顾冒犯法律的危险去抢孩子。因为她自己刚刚做母亲,对孩子的生命看的更加宝贵一些。就算是为了在网上一时的赌气去抢孩子,我觉得她的动机更多的是认为用和平手段已经没有指望,如果再不抢过来,宝宝随时就可能死掉了,只好用了这种极端的行动。我认为她频繁曝光应该不是为了出名,而是想让更多人支持她和帮助小希望。她有心承诺如果小希望家人不管,她负责管到底,还是精神可嘉的。
至于她是不是犯了绑架罪。首先,她已经被警察关过了,既然被放出来了,说明应该问题不严重。我还查询了什么是绑架罪,因为没有时间查更权威的定义,只好网上找,从我查的信息,她应该不算犯了绑架罪,如果错了,欢迎指正。

我真的希望大家更多的是心平气和的讨论,利用这次的事件,利用舆论的力量,督促我们建立更健全的保护法律,如果能够做到这个,我们也没有白白浪费我们的口水和感情。
首先,水妖这么抢孩子一定要有一定的惩罚,因为如果不罚,就会有别有用心的人打着爱心的旗帜做抢孩子的勾当。当然这个惩罚可以用大家接受的方式,比如罚款给慈善机构,或者做义工。这个惩罚只是对于水妖,如果真是坏人,当然不是这么轻罚的。
另外,对于没有决定能力的宝宝的监护人,我们可不可以规定,如果父母放弃对宝宝的治疗,同时也就放弃监护权,就像那些弃婴的父母,也自动剥夺宝宝的监护权。然后谁声称负责宝宝到底谁就获得宝宝的监护权。这样水妖就用不着“绑架”小希望了。我绝对相信大多数父母是不得已作出放弃宝宝治疗的决定,但也有少数父母是为了自己利益放弃宝宝治疗的决定。以后那些可以救治的婴儿,如果父母不管了,他们也就不能阻挡别的善心人来接管,而不是让宝宝等死。不知道这样的法规可行不可行?

小希望现在既然已经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了,我在这只有深深的祝福她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我没有时间做太多的考古,我的信息都来自华人的讨论和讨论中给出的连接,如果因为不知道事实真相作出错误的判断,欢迎大家指正。

下面是我网上找的绑架罪的解释:
释义: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 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说明:
   一、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以人质要挟他人,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或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侵犯对象可以是任何人。本罪侵 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属复杂客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无论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无论要挟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构成本罪。
   三、新刑法对犯本罪处死刑作了具体明确的限定性规定,“致使被绑 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原来对犯绑架勒索罪,仅作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 原则规定。今后应按此严格执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4:41:14编辑过]
w
wuyueliuhuo
31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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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lovebeauty
314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2:38:00 PM的发言:

    
    
     是你在跟我争论吧,我已经说了,我两个都不信,等待结果,如果你跟我一样,那完了,我没有什么可以跟你争论的。
    
唉,我也是早该学乖点儿不跟你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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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315 楼
以下是引用调戏在2/11/2010 2:38:00 PM的发言:

    
    
     mm你不能不一致啊
     如果你抱着怀疑一切的态度,就要怀疑“一开始说不能救,后来说能”是不是人家医院说的,还是别人说人家医院是这么说的。
    
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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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316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2:30:00 PM的发言:

我本来就支持等专家会诊。但是同时讨论一下也没有什么不行吧。而且越是这种事情,我觉得抱怀疑的态度没什么不好的。
有助于我们以后在发表相关事宜的时候能够有根据有理由的发表(我觉得首页的好多个帖子,非常的偏颇啊)。
最希望的是儿童保护组织能够在国内设立,并且真正拥有行使权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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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cen
317 楼
以下是引用调戏在2/11/2010 2:37:00 PM的发言:

什么叫病解?
解剖啊。。。病理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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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chris
31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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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inobianco
319 楼
以下是引用小虎子在2/11/2010 2:33:00 PM的发言:

    
    
     我觉得医生医院之间也是有network的,天津儿童医院也算是行业里有点声望的了,,所以很可能最后哪个医院都不乐意接这个烫手山芋。
      
     孩子的病肯定是复杂的,手术风险和术后的风险肯定有的,而且绝对不是一个割阑尾那种小手术的风险。预后肯定也不是简单阑尾炎那种预后结果。
      
     所以,哪个医院乐意接这个烫手山芋啊?
      
     接了,说能治,首先就把天津儿童医院给得罪了
      
     然后手术了,先说手术方案是不是可以得到家长许可还是问题。
      
     然后做手术的风险谁承担?大家都瞅着呢?你说治,天津医院不行我行,结果死手术台上了。你等着吧。
      
     你说预后好,结果预后不好,咋办?
      
     有啥好处啊?
      
     要真有医院肯手术,可能性比较大的还是小医院,博出名,反正治坏了本来声望也不高,治好了,一把就赚翻了名气!




这不有和睦家么?被迫免费收治?? 我不是阴谋论者,不过整个事情真的很奇怪,天津儿医都不原治的病人,抢到北京,不送协和不送专业儿童医院,居然送到这样一个半吊子的医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4:33:45编辑过]



    
a
angeliali
320 楼
以下是引用lbfang在2/11/2010 2:36:00 PM的发言:

 then they shouldn't have been inconsistent..  whatever reason they had, they need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statement.. and i understand why you can't trust them..
 
as far as their diagnose for the baby, I dont question as much as you until other doctors prove otherwise, because their diagnose and non-treatment plan (based on what the aunt said) was before outsiders interfered,  and their second statement was after volunteers took the baby so I personally felt the initial statement was more trustworthy. 
我明白你说的,我也理解你相信之前的诊断,但是我觉得那只是一方的意见,在会诊出来之前,我持保留的态度。这也许就是我跟你不一样的地方。
p
patatojuice
321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2:32:00 PM的发言:

他们这样明显是在误导公众,说的都是官话,而不是事实,所以我不相信他们。
你可以选择你的态度
y
yaocen
322 楼
以下是引用ilovebeauty在2/11/2010 2:38:00 PM的发言:

我估计光这样不行,因为那没有AJ家有钱,不能证明你能提供给孩子更好的条件,何况,我怀疑不论到你,爱心妈妈们就先想下手了。
我没有她家有钱啊,但是我有爱心啊。。。。。。。
r
rabbit66
323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2:36:00 PM的发言:

    
    
     貌似老师还特别讲过,法律老师啊,医学是倒检举制,这个是很不常见的。检举倒置,就是有人投诉我医疗不当,我要提供我没有医疗不当的证据。
    

sorry, my mistake, but still burdon to prove is not the job of a judge or an authority.
鼠妈08
324 楼
以下是引用isachris在2/11/2010 2:32:00 PM的发言:

    
     即使lack of law.没有一个机构。没有一个独立的人。可以替天行道。。。。。。。。。。。。。。。如果是这样,国将不国。
    
可是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存在,如何推动立法呢?替天行道的人本身不违背道德,还可以促进法律的健全,可以适当存在吧。毕竟,一:愿意替天行道的人不多,不会影响社会的安定,二,不违背道德,只是法律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支持这种行为,但肯定将来会发展到那一步的。
c
calliopsis
325 楼
以下是引用wuyueliuhuo在2/11/2010 2:29:00 PM的发言:

    
    

My understanding is that there is severe lack of law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s in China for protection of minors against their biological parents.  You can say that the bystanders should pushing the authorities for that. However, what happens in the mean time are the death of some children under the hands of their own parents. According to the on line rumor mill, both sides call police in this situation. And the police has not statement. I am asking for statement again.

    
我同意这点,但是我觉得如果你用break law 来反抗法律法规的缺失,那只会让这个状况更差
i
isachris
326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a
angeliali
327 楼
以下是引用调戏在2/11/2010 2:38:00 PM的发言:

mm你不能不一致啊
如果你抱着怀疑一切的态度,就要怀疑“一开始说不能救,后来说能”是不是人家医院说的,还是别人说人家医院是这么说的。
那是不是也要怀疑小姨说的,就算我加上着所有怀疑,也不影响我等待结论再做出判断的决定。
i
ilovebeauty
328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40:00 PM的发言:

    
    
     我没有她家有钱啊,但是我有爱心啊。。。。。。。
    
人家爱心妈妈们的爱心明显比你多多了,人家都肯为了陌生孩子去犯罪,你肯么?
调戏
329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2:28:00 PM的发言:

这个医院还是不错的,而且现在医院的处境本身就比较尴尬,说话这样子,即使是真的,也是……挺多见的……
这个尴尬的处境,不是每天都和你这样懂道理的人说话,他是……唉,尤其是媒体,诱导方式非常另类,见过几次,感觉媒体的问题和剪接就是妖魔化医院。
媒体最无良
中美一般黑
i
ilovebeauty
330 楼
以下是引用vinobianco在2/11/2010 2:40:00 PM的发言:

    
    

    
有人说是因为和睦家有名,跟儿希可能有合作关系。不过我也觉得背后有阴谋,就是阴谋论坚持到底嘛。
y
yaocen
331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2:41:00 PM的发言:

可是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存在,如何推动立法呢?替天行道的人本身不违背道德,还可以促进法律的健全,可以适当存在吧。毕竟,一:愿意替天行道的人不多,不会影响社会的安定,二,不违背道德,只是法律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支持这种行为,但肯定将来会发展到那一步的。
很多的很多的,只要水妖不被制裁,我都打算抢孩子了,反正不用经过任何机关认定人家父母是不是遗弃是不是疏忽照顾导致孩子有危险,只要我觉得他们是,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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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chris
332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i
ilovebeauty
333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2:41:00 PM的发言:

    
     可是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存在,如何推动立法呢?替天行道的人本身不违背道德,还可以促进法律的健全,可以适当存在吧。毕竟,一:愿意替天行道的人不多,不会影响社会的安定,二,不违背道德,只是法律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支持这种行为,但肯定将来会发展到那一步的。
    
分特,谁说的不影响社会安定?放心吧,只要有杀人不用偿命的事儿,就肯定有第二个杀人的,第三个,乐意替天行道的人会越来越多的。谁不愿意当GOD啊。
小虎子
334 楼
以下是引用mimibear在2/11/2010 2:31:00 PM的发言:

因为这个矛盾他暂时不想解决,总要有人背黑锅吧~

老早就说了,这个是为人民服务。。。。

恩,医生的收入,国家给定的标准说出来都丢人了,不让人活额。。。。

大家对医生的要求还贼高,治了就要给治好,不是四川一个肝癌的病人没有给治好,就让那医生偿命,那大砍刀忘医生头上去了。。。现在社会地位真低啊。。。不是好多家里学医的,小孩儿都不让学了

 
 
哎。。是啊,,医生收入理论上说真不高的,还得靠红包支援一下,现在红包又非法了
 
其实医生不也就是个job嘛?病人不就是工作对象嘛?跟外面开的修理汽车的铺子本质没啥两样,你弄辆车去,人家大概评估一下,能修,多少钱,你付钱,我修理。也可能告诉你,别修了,修不好,没修理价值。你哪里见到彪悍的客户弄辆车进修车铺子,说老子我没钱,但是你开修车铺就有义务先给我修,至少要修到我能开回家。你能不能100%修好,修不好老子我砸你的铺子。。。
i
isachris
335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S
SubDivision2006
336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2:41:00 PM的发言:

可是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存在,如何推动立法呢?替天行道的人本身不违背道德,还可以促进法律的健全,可以适当存在吧。毕竟,一:愿意替天行道的人不多,不会影响社会的安定,二,不违背道德,只是法律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支持这种行为,但肯定将来会发展到那一步的。
拜托,请别把水妖当成我以我血荐轩辕的.
S
SubDivision2006
337 楼
以下是引用SunshineInWinter在2/11/2010 2:36:00 PM的发言:

我在想,如果我们给OSCCF捐款,让他们为了孩子的幸福,让board挑人去专门学social work,然后回组织培训,他们会不会同意。
问题是人家觉得自己没啥可改进的.尽力了.也确实尽力了.
i
ilovebeauty
338 楼
以下是引用isachris在2/11/2010 2:44:00 PM的发言:

    
     他们的说法是:和睦家和天使妈妈的合作关系。以及和睦家免费收治。
    
是不是真的全部免费啊。那免费了这个,下一个呢?真的能坚持下去吗?如果能坚持对每个生病需要救助的孩子都能做到这点,我一万个同意将来都送和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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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fang
339 楼
以下是引用baomeima在2/11/2010 2:39:00 PM的发言:

于2010/2/11 14:41:14编辑过]
you are very considerate and have a big heart. 
i
isachris
340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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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cen
341 楼
以下是引用ilovebeauty在2/11/2010 2:42:00 PM的发言:

有人说是因为和睦家有名,跟儿希可能有合作关系。不过我也觉得背后有阴谋,就是阴谋论坚持到底嘛。
其实我觉得犯不着讨论阴谋论啊的,假定没有任何阴谋,目的崇高而且伟大,也不能把抢孩子说成白的或者灰的
m
mimibear
342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2:27:00 PM的发言:

    
    
     这个家庭根据前面说的应该是有钱的,我觉得他们可以不那么早放弃吧,至少更积极的治疗吧,有人觉得动手术对孩子是痛苦,但是如果有希望活下去,我觉得还是值得的。
    
有钱不见的有命救,这个你同意不?不然有钱人都长生不老了。。

有钱确实可以尽更多的努力,比如更多的会诊,更好的病房,但是,治疗方案,还是更多基于病人的情况。

我想请问你说的更积极的治疗就是手术么? 你也同意手术是痛苦的, 那么痛苦的手术太上和之后的事情,我们看客能一起承担么?不能的话,为什么指责的? 其实,我这句话不知当说不当说,从您怀疑一切医院,庸医误诊太多,协和也会有误诊的态度上,我想问,这个手术,您打算放在哪个医院,让哪个完全正确的医生做呢?

好吧,下一个你说如果有希望活下去,还是值得的。 没有医生会和你说完全没有希望,这个大家都知道,问题说,医生会告诉你,你有多少的可能会死在手术台上,会有多少死在术后的并发症,会有多少的可能活1年,5年。 这个如果严谨的就是个大型的临床跟踪。 你自己判断对于风险的承担能力,只要有操作,有病都会有这个选择,面对 1%不到的存活率,大家选择不同,当然严格的说也是有希望活的,可是如果一个人替自己的孩子选了不去手术台上受罪,接受了99.XX%的可能,就这么十恶不赦? 这个也没有什么对错,就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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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儿,咱么都是在‘抬杠’了,啥也做不了,挺悲哀的, bless小孩儿吧
p
patatojuice
343 楼
以下是引用mimibear在2/11/2010 2:31:00 PM的发言:

因为这个矛盾他暂时不想解决,总要有人背黑锅吧~

老早就说了,这个是为人民服务。。。。

恩,医生的收入,国家给定的标准说出来都丢人了,不让人活额。。。。

大家对医生的要求还贼高,治了就要给治好,不是四川一个肝癌的病人没有给治好,就让那医生偿命,那大砍刀忘医生头上去了。。。现在社会地位真低啊。。。不是好多家里学医的,小孩儿都不让学了

医生现在子女从医率国内之前有个调查(非报告式)低于20%。而在建国初期,并不是这样的。
别不好意思说我们的工资。实习医生每个月三险五金算在内1500元,三甲医院。
加班每晚住院医生1元8角。
主治医生起薪每个月2500元。不同科室有不同的业务要求,超过业务要求的部分才能拿奖金。
实习医生每年学费6000-8000元,住宿费生活费自理,无收入。
门诊医生三甲普通挂号费3.2元,医生收入6角。医院要求病人不得等候超过30分钟(至少我带过的三甲医院)。
 
完全站得住脚的,在历史上都不存在,历史反映的尚且是相对的真相。我只能劝解,80%满意,已经可以接受了。否则,这个世界就无法接受。
湫湫
344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43:00 PM的发言:

    
    
     很多的很多的,只要水妖不被制裁,我都打算抢孩子了,反正不用经过任何机关认定人家父母是不是遗弃是不是疏忽照顾导致孩子有危险,只要我觉得他们是,就成了
    

有baby的妈妈们离小妖远点,小妖要是觉得你们家娃娃照顾得不好,就可以见义勇为来抢娃娃了。
i
isachris
345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y
yaocen
346 楼
以下是引用ilovebeauty在2/11/2010 2:42:00 PM的发言:

人家爱心妈妈们的爱心明显比你多多了,人家都肯为了陌生孩子去犯罪,你肯么?
这个。。。不肯。。。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湫湫
347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46:00 PM的发言:

    
    
     这个。。。不肯。。。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不行,有爱心为啥不能,你是找借口,你就是冷血,没爱心。
r
rabbit66
348 楼
以下是引用wuyueliuhuo在2/11/2010 2:39:00 PM的发言:

    
     1. The hospital didn't report anything about this case before it went
public and after. If they disagree with the parents, they are
responsible to report parents to authorities. Be default, they agree
with parents on non-treatment decision.

What you stated is true in US. However, in china, is it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hospital to report parents to authorities if they don't agree? If not, your default conclusion is false.  I am not even sure which department is authority here, police, fulian or some other department? Who is protecting the child?

2. Where do you see a
"burdon to prove" becomes a job of a judge? It is a burdon of
complainer. When authorities receive a complaint, they would act only
when the complaint is valid with solid evidences and they agree. They
may be responsible for an investigation and a conclusion after. They do
not have a burden to prove to a complainer reasons of the conclusion.
They only need to assert their reasons.

Did I say judge? Again, only true in US. Even in US, if somebody report abuse of a child to police without hard evidence, does the police has the burdon to investigate and issue a response? The burdon here is on the police. Again, what if police won't act?

3. That was not just
my position. It was the law. No law, no order. We can easily go back to
culture revolution. If you think certain authorities are irresponsible,
seek higher authorities.

What law you are talking about? US law? Is it enforble in China?

    

1. There are laws in china to protect minor, so I am sure there are institutions you can report too.

2. Please read my text again. Police maybe responsible for an investigation and a conclusion (action), but they have no burden to prove anything. It is you or the abuser having such a burden. Police has the authority to even dismiss your complaint right away.

3. Of course chinese law. I am a chinese citizen. I respect constitution of my country, which doesn't mean I do not push for improveme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4:47:25编辑过]
c
calliopsis
349 楼
以下是引用SunshineInWinter在2/11/2010 2:36:00 PM的发言:

    
     我在想,如果我们给OSCCF捐款,让他们为了孩子的幸福,让board挑人去专门学social work,然后回组织培训,他们会不会同意。
    
他们都不同意水妖的做法是错误的,还会同意志愿者需要培训?
i
ilovebeauty
350 楼
以下是引用isachris在2/11/2010 2:46:00 PM的发言:

    
     但是大手术还是要去儿研所。花钱治疗。
    
这个孩子的手术还不够大吗?
鼠妈08
351 楼
以下是引用baomeima在2/11/2010 2:39:00 PM的发言:

    
    我也来凑个热闹,我是昨天才看到这个讨论的,我一直在思考我应该支持哪一方,因为我能够理解两方的立场。

先说说小希望家人吧。我怀孕的时候,希望孩子要长的漂亮,要有双眼皮,要聪明,要。。。,可是在生出的那一刻,当我第一次看到宝宝的时候,我只问老公她健康吗,其他的都不重要了。所以我理解小希望的家人得知小希望不健康,心里是多么难受。小希望要作很多手术,可能最后还是走了,可能终身残疾,就算最后能像健康人一样,可是也要经受很多手术的痛苦,每种可能都不是常人能够承受得了的。我承认我心里承受力比较小,看我女儿感冒鼻子被堵住了我都难受,更别说要这么小就经历这么巨大的痛苦。正常人的人生都是十之八九不如意的,更别说残疾人。对于我们普通家庭照顾一个健康的宝宝都很花心血,更别说照顾一个重病的宝宝。哪怕有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他们自己承受不了这个痛苦的过程,我还是理解小希望家人做出放弃的决定。对于坚强的不放弃的父母,我们赞赏支持,但是对于选择放弃的父母,我们理解安慰。他们真的算不上谋杀。劝人家不要放弃真的太容易了,可是临到自己身上,怎么选择都不为过呀,毕竟面对痛苦的是当事人,旁观者说完话就可以过自己的幸福生活去了。

再说说水妖。我能理解她为什么那么冲动不顾冒犯法律的危险去抢孩子。因为她自己刚刚做母亲,对孩子的生命看的更加宝贵一些。就算是为了在网上一时的赌气去抢孩子,我觉得她的动机更多的是认为用和平手段已经没有指望,如果再不抢过来,宝宝随时就可能死掉了,只好用了这种极端的行动。我认为她频繁曝光应该不是为了出名,而是想让更多人支持她和帮助小希望。她有心承诺如果小希望家人不管,她负责管到底,还是精神可嘉的。
至于她是不是犯了绑架罪。首先,她已经被警察关过了,既然被放出来了,说明应该问题不严重。我还查询了什么是绑架罪,因为没有时间查更权威的定义,只好网上找,从我查的信息,她应该不算犯了绑架罪,如果错了,欢迎指正。

我真的希望大家更多的是心平气和的讨论,利用这次的事件,利用舆论的力量,督促我们建立更健全的保护法律,如果能够做到这个,我们也没有白白浪费我们的口水和感情。
首先,水妖这么抢孩子一定要有一定的惩罚,因为如果不罚,就会有别有用心的人打着爱心的旗帜做抢孩子的勾当。当然这个惩罚可以用大家接受的方式,比如罚款给慈善机构,或者做义工。这个惩罚只是对于水妖,如果真是坏人,当然不是这么轻罚的。
另外,对于没有决定能力的宝宝的监护人,我们可不可以规定,如果父母放弃对宝宝的治疗,同时也就放弃监护权,就像那些弃婴的父母,也自动剥夺宝宝的监护权。然后谁声称负责宝宝到底谁就获得宝宝的监护权。这样水妖就用不着“绑架”小希望了。我绝对相信大多数父母是不得已作出放弃宝宝治疗的决定,但也有少数父母是为了自己利益放弃宝宝治疗的决定。以后那些可以救治的婴儿,如果父母不管了,他们也就不能阻挡别的善心人来接管,而不是让宝宝等死。不知道这样的法规可行不可行?

小希望现在既然已经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了,我在这只有深深的祝福她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我没有时间做太多的考古,我的信息都来自华人的讨论和讨论中给出的连接,如果因为不知道事实真相作出错误的判断,欢迎大家指正。

下面是我网上找的绑架罪的解释:
释义: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 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说明:
   一、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以人质要挟他人,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或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侵犯对象可以是任何人。本罪侵 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属复杂客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无论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无论要挟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构成本罪。
   三、新刑法对犯本罪处死刑作了具体明确的限定性规定,“致使被绑 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原来对犯绑架勒索罪,仅作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 原则规定。今后应按此严格执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4:41:14编辑过]

    
你写的很好!我完全支持!
p
patatojuice
352 楼
以下是引用mimibear在2/11/2010 2:35:00 PM的发言:

我们杀老鼠手快着呢。。。。
哈哈,我也是!!曾经和同学做实验的时候解决每组25只云南白,全系共8组,三人处决。最后我的质量最高,效率最好,哇咔咔。
绝对是下手他就升天了。
i
isachris
35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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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aomeima
354 楼
以下是引用lbfang在2/11/2010 2:45:00 PM的发言:

    
    
     you are very considerate and have a big heart. 
    
谢谢,真希望我们的法治能更健全一些
y
yaocen
355 楼
以下是引用湫湫在2/11/2010 2:45:00 PM的发言:


有baby的妈妈们离小妖远点,小妖要是觉得你们家娃娃照顾得不好,就可以见义勇为来抢娃娃了。

别怕,水妖还没有被正式漂白呢
p
patatojuice
356 楼
以下是引用ilovebeauty在2/11/2010 2:38:00 PM的发言:

大概是病体解剖的意思吧?
病理解剖,就是那个……知道了吧
i
ilovebeauty
357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46:00 PM的发言:

    
    
     这个。。。不肯。。。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这就对罗。你看,你就是不干啊,人家肯干啊。首先人家不认为那是错的,其次错的也要为了爱心干,这点上你差远啦。
w
wuyueliuhuo
358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p
patatojuice
359 楼
以下是引用SunshineInWinter在2/11/2010 2:36:00 PM的发言:

我在想,如果我们给OSCCF捐款,让他们为了孩子的幸福,让board挑人去专门学social work,然后回组织培训,他们会不会同意。
这个其实不错诶
m
mimibear
360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2:36:00 PM的发言:

    
    
     貌似老师还特别讲过,法律老师啊,医学是倒检举制,这个是很不常见的。检举倒置,就是有人投诉我医疗不当,我要提供我没有医疗不当的证据。
    
这个是最近才改的,所以现在治疗都很保守,有尽量多的检查保护自己。。。。挑错多容易啊

最后不还是病人买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4:48:15编辑过]
i
icylavender
361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2:41:00 PM的发言:

    
     可是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存在,如何推动立法呢?替天行道的人本身不违背道德,还可以促进法律的健全,可以适当存在吧。毕竟,一:愿意替天行道的人不多,不会影响社会的安定,二,不违背道德,只是法律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支持这种行为,但肯定将来会发展到那一步的。
    
y
yaocen
362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2:47:00 PM的发言:

哈哈,我也是!!曾经和同学做实验的时候解决每组25只云南白,全系共8组,三人处决。最后我的质量最高,效率最好,哇咔咔。
绝对是下手他就升天了。
我大学的时候实验,杀兔子,是给兔子打空气针,结果没扎好,给人家耳朵打成气球了,哎,不说了,太惨了。。。
i
isachris
36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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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lovebeauty
364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48:00 PM的发言:

    
    
     别怕,水妖还没有被正式漂白呢
    
在爱心妈妈哪里她就没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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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365 楼
以下是引用调戏在2/11/2010 2:37:00 PM的发言:

什么叫病解?
格雷看过不?他们经常干的,台子上的,那个啥
湫湫
366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48:00 PM的发言:

    
    
     别怕,水妖还没有被正式漂白呢
    

我就是来捣乱的,已经对争论失去兴趣了。

一个明显的违法行为居然都不被承认违法,谈话的共同基础都没有,怎么交流。
鼠妈08
367 楼
以下是引用isachris在2/11/2010 2:43:00 PM的发言:

    
     再说一次。马丁路德金是靠杀人促成法案的吗?

立法靠社会支持。如今的替天行道已经引起大多数人的反对了。一个得不到社会大多数支持的组织,很难促进立法。

    
那么如果以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由此出台了,请问是大多数反对抢孩子的人推动促成的,还是那个水妖促成的呢?
i
ilovebeauty
368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2:48:00 PM的发言:

    
    
     病理解剖,就是那个……知道了吧
    
我大概知道什么意思,不忍心直说,其实我觉得很可能就是这样,最后就是互相point finger,然后真正痛不欲生的是亲人。
a
angeliali
369 楼
以下是引用mimibear在2/11/2010 2:45:00 PM的发言:

有钱不见的有命救,这个你同意不?不然有钱人都长生不老了。。

有钱确实可以尽更多的努力,比如更多的会诊,更好的病房,但是,治疗方案,还是更多基于病人的情况。

我想请问你说的更积极的治疗就是手术么? 你也同意手术是痛苦的, 那么痛苦的手术太上和之后的事情,我们看客能一起承担么?不能的话,为什么指责的? 其实,我这句话不知当说不当说,从您怀疑一切医院,庸医误诊太多,协和也会有误诊的态度上,我想问,这个手术,您打算放在哪个医院,让哪个完全正确的医生做呢?

好吧,下一个你说如果有希望活下去,还是值得的。 没有医生会和你说完全没有希望,这个大家都知道,问题说,医生会告诉你,你有多少的可能会死在手术台上,会有多少死在术后的并发症,会有多少的可能活1年,5年。 这个如果严谨的就是个大型的临床跟踪。 你自己判断对于风险的承担能力,只要有操作,有病都会有这个选择,面对 1%不到的存活率,大家选择不同,当然严格的说也是有希望活的,可是如果一个人替自己的孩子选了不去手术台上受罪,接受了99.XX%的可能,就这么十恶不赦? 这个也没有什么对错,就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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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儿,咱么都是在‘抬杠’了,啥也做不了,挺悲哀的, bless小孩儿吧

我完全理解你说的,但是我觉得到底怎么是对的,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吧,就好像在医院医生会问家属救不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吧,我从来没有说这个父母十恶不赦,我不知道你从哪里看来的,我只是说如果是我的话,不会那么早放弃,我也没有说着孩子的父亲这样做是罪恶的,我捍卫他决定它孩子的命运的权利,但是我并不一定要认同他。
p
pigling
370 楼
以下是引用vinobianco在2/11/2010 2:24:00 PM的发言:

    
    
医生不会说那种绝对的话,当然现在要有医生或者医院跳出来说这个孩子我们能救,那天津儿医不用剥皮也臭了

    
那现在网上说的孩子没救是哪里来的呢?
i
ilovebeauty
371 楼
以下是引用icylavender在2/11/2010 2:49:00 PM的发言:

    
    

    
你也为这样没有头脑逻辑的话而感到震撼了吧?
p
patatojuice
372 楼
以下是引用rabbit66在2/11/2010 2:40:00 PM的发言:


sorry, my mistake, but still burdon to prove is not the job of a judge or an authority.

啊,我是认同你的观点的。检举倒置只在很少的情况下成立的。
y
yaocen
373 楼
以下是引用ilovebeauty在2/11/2010 2:49:00 PM的发言:

在爱心妈妈哪里她就没黑过。
那你的意思是,爱心妈妈家的孩子,可以。。。抢?
调戏
374 楼
以下是引用ilovebeauty在2/11/2010 2:38:00 PM的发言:

大概是病体解剖的意思吧?
活生生的分解?
调戏
375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2:37:00 PM的发言:

B没有credit,也是B自己说的,我从来没相信过A
B没有对媒体说过话,都是A转述的
S
SubDivision2006
376 楼
爱心多?多到愿意去犯罪?
假设一个爱心真的多到去犯罪的份子
她应该事先踩点,考察孩子是否适应远行,正在接受什么治疗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联系救护车在约定的街角等候,带齐一应基本抢救措施.氧气瓶除颤机必须药品一样不少.
事后立刻联系告知家长孩子的去向
 
她没做到,所以她不是爱心多到拿自己的自由冒险去犯罪她是爱心多到拿孩子的生命,家长的痛苦去犯罪.
i
isachris
37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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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戏
378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39:00 PM的发言:

解剖啊。。。病理解剖
这是给活人的还是给死人的?
b
baomeima
379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2:47:00 PM的发言:

    
     你写的很好!我完全支持!
    
谢谢,我们从自己做起,不争不吵,就平心静气的讨论怎么对小希望最好,怎么避免这样的事情再发生。
p
patatojuice
380 楼
以下是引用调戏在2/11/2010 2:42:00 PM的发言:

媒体最无良
中美一般黑
呵呵,美国媒体起码有不同的side,起码会被告言辞不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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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381 楼
以下是引用湫湫在2/11/2010 2:50:00 PM的发言:

    
    
我就是来捣乱的,已经对争论失去兴趣了。

一个明显的违法行为居然都不被承认违法,谈话的共同基础都没有,怎么交流。

    
当然可以,你可以批判别人啊,甭管人说什么,你都说你不信,就能交流下去了。
p
patatojuice
382 楼
以下是引用小虎子在2/11/2010 2:44:00 PM的发言:

 
 
哎。。是啊,,医生收入理论上说真不高的,还得靠红包支援一下,现在红包又非法了
 
其实医生不也就是个job嘛?病人不就是工作对象嘛?跟外面开的修理汽车的铺子本质没啥两样,你弄辆车去,人家大概评估一下,能修,多少钱,你付钱,我修理。也可能告诉你,别修了,修不好,没修理价值。你哪里见到彪悍的客户弄辆车进修车铺子,说老子我没钱,但是你开修车铺就有义务先给我修,至少要修到我能开回家。你能不能100%修好,修不好老子我砸你的铺子。。。
你啊你啊,咱不是修理人命吗…………………………人的心态是不平衡的,我现在看到能理解的,都自己热泪盈眶的,虽然我真的没见到几个不能理解的,不能理解的都以勒索成功为结束。
i
ilovebeauty
383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2:50:00 PM的发言:

    
     那么如果以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由此出台了,请问是大多数反对抢孩子的人推动促成的,还是那个水妖促成的呢?
    
现在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谁给我法盲来科普一下?

我倒是觉得,将来如果有替天行道保护法出台的话,那一定是你推动促成的。
m
mimibear
384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2:48:00 PM的发言:

    
    
     病理解剖,就是那个……知道了吧
    
嫩这个不准确,术中切下的也可以快速冰冻活检的。。。你的意思是不是 尸检?我呸呸呸。。。
i
ilovebeauty
385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51:00 PM的发言:

    
    
     那你的意思是,爱心妈妈家的孩子,可以。。。抢?
    
这个.....这个.....我说不过你了,你看着办吧。
i
isachris
386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i
ilovebeauty
387 楼
以下是引用调戏在2/11/2010 2:51:00 PM的发言:

    
    
     活生生的分解?
    
把前面三个字去掉。
i
icylavender
388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2:50:00 PM的发言:

    
     那么如果以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由此出台了,请问是大多数反对抢孩子的人推动促成的,还是那个水妖促成的呢?
    
中国啥时候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了?
小虎子
389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49:00 PM的发言:

我大学的时候实验,杀兔子,是给兔子打空气针,结果没扎好,给人家耳朵打成气球了,哎,不说了,太惨了。。。
你好残忍,,我要去你手里抢兔子,,,
m
mimibear
390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49:00 PM的发言:

    
    
     我大学的时候实验,杀兔子,是给兔子打空气针,结果没扎好,给人家耳朵打成气球了,哎,不说了,太惨了。。。
    
我们给打麻药,从兔子的耳朵尖儿扎到耳朵根,一排的针眼。。。。俺们试验伙伴眼含泪花。。。
小虎子
391 楼
以下是引用调戏在2/11/2010 2:51:00 PM的发言:

活生生的分解?
死后
y
yaocen
392 楼
以下是引用调戏在2/11/2010 2:52:00 PM的发言:

这是给活人的还是给死人的?
你,有给活人解剖的?
p
patatojuice
393 楼
以下是引用湫湫在2/11/2010 2:46:00 PM的发言:


不行,有爱心为啥不能,你是找借口,你就是冷血,没爱心。

俩酱油党
i
ilovebeauty
394 楼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2/11/2010 2:52:00 PM的发言:

    
     爱心多?多到愿意去犯罪?
     假设一个爱心真的多到去犯罪的份子
     她应该事先踩点,考察孩子是否适应远行,正在接受什么治疗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联系救护车在约定的街角等候,带齐一应基本抢救措施.氧气瓶除颤机必须药品一样不少.
     事后立刻联系告知家长孩子的去向
      
     她没做到,所以她不是爱心多到拿自己的自由冒险去犯罪她是爱心多到拿孩子的生命,家长的痛苦去犯罪.
    
她要有足够智力或者良知做前面的这些考察事项,就会不会干出抢孩子这种事儿了。
i
icylavender
395 楼
以下是引用ilovebeauty在2/11/2010 2:51:00 PM的发言:

    
     你也为这样没有头脑逻辑的话而感到震撼了吧?
    
太震撼了。。。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i
ilovebeauty
396 楼
以下是引用icylavender在2/11/2010 2:55:00 PM的发言:

    
     太震撼了。。。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可是人家自己给感动的热泪盈眶,还觉得可以促成未成年人保护法呢。

连这个都不知道的,还叫着保护未成年人,我真是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i
ilovebeauty
397 楼
以下是引用小虎子在2/11/2010 2:54:00 PM的发言:

    
    
     你好残忍,,我要去你手里抢兔子,,,
    
支持支持,记住一定要给兔子喂奶。
y
yaocen
398 楼
以下是引用mimibear在2/11/2010 2:53:00 PM的发言:

嫩这个不准确,术中切下的也可以快速冰冻活检的。。。你的意思是不是 尸检?我呸呸呸。。。
那个活检,不是解剖的解
S
SubDivision2006
399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2:50:00 PM的发言:

那么如果以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由此出台了,请问是大多数反对抢孩子的人推动促成的,还是那个水妖促成的呢?
当然不是水妖促成的,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会因此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八辈子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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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ling
400 楼
以下是引用mimibear在2/11/2010 2:25:00 PM的发言:

    
     拜托,抓住这个就没有意思了,不是你们一直都抓的一个点么?医学是什么可能都有的,这个是个概率事件。 没有医院会说完全没有救了。除非是所有的生命体征都没有了,

但是说有 0.1%的可能(比方1000个里面有一个活下来了), 您说这样的情况,下面要怎么办?

    
没有医院会说完全没救,当然也没有医院会说完全有救,就是这个问题。
如果家长要求100%治愈,这里有的id 要看到治疗后完全健康,那同样没有医院可以保证。

问题就是几率的问题,到底多大几率?治疗后存活的几率到底有多大,现在不是没有可信的说法嘛。
如果有50%的几率,该不该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