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婴事件讨论集中帖,请不要再单独开帖,二楼更新孩子已回到家人手中;儿希会涉嫌利用CNN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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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obianco
401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2:50:00 PM的发言:

    
     那么如果以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由此出台了,请问是大多数反对抢孩子的人推动促成的,还是那个水妖促成的呢?
    

啊哟喂,她果然要变成民族大英雄了。。。事成之日,要不要仿照MLK day给她也立个水妖日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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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402 楼
以下是引用mimibear在2/11/2010 2:48:00 PM的发言:

这个是最近才改的,所以现在治疗都很保守,有尽量多的检查保护自己。。。。挑错多容易啊

最后不还是病人买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4:48:15编辑过]
是的,听说就是我被忽悠进医学院的时候!!!
我这个80后太惨了…………而且,我毕业的时候国内貌似要出台“住院医师制度”。工资极低,人事挂钩在人才中心!!!还有,必须满年头………………博士咋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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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403 楼
以下是引用vegetarcat在2/11/2010 2:57:00 PM的发言:

    
     我昨天已经被她雷得嘎嘎了。
    
我今天也体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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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getarcat
404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2:50:00 PM的发言:

        那么如果以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由此出台了,请问是大多数反对抢孩子的人推动促成的,还是那个水妖促成的呢?
    

以下是引用icylavender在2/11/2010 2:54:00 PM的发言:

    
     中国啥时候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了?
    
我昨天已经被她雷得嘎嘎了。
鼠妈08
405 楼
以下是引用isachris在2/11/2010 2:52:00 PM的发言:

    
     中国已经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没有针对这一块的。

争取立法。如果每个都用暴力手段。只能够拖延这个过程的进行。

我个人支持立法更详细保护儿童的权益。但是我但对抢孩子的。我可以肯定的是,不会是水妖促成的

她只会促成更多人贩子伪装成志愿者抱走孩子,然后到大街上乞讨。

    
mm转移话题了,人贩子的问题也是需要立法处理的啊。多年的问题了,而且早就该处以极刑了,因为他们是在害孩子。

现在我们是在讨论如何救孩子的问题如果立法了,是哪方促成的。

你说如果这块立法了,不是水妖促成的,那我觉得你在自欺欺人。如果没有她,就没有此次的大讨论,如果大家都自动选择孩子父母的观点,这一块的立法是不会这么早就暴露的,因为没有矛盾,孩子自己又不会说话说,替我立法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4:57: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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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cen
406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2:55:00 PM的发言:

俩酱油党
我不是,我信奉低盐,我最多打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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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407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57:00 PM的发言:

    
    
     我不是,我信奉低盐,我最多打醋
    
盐都舍不得给孩子吃,没有爱心,反对你抢AJ家的孩子。
p
pigling
408 楼
以下是引用vinobianco在2/11/2010 2:26:00 PM的发言:

    
    
按照小姨的说法,是医院要他们出院的

    
拿出证据来,不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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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409 楼
以下是引用vinobianco在2/11/2010 2:56:00 PM的发言:

    
    
啊哟喂,她果然要变成民族大英雄了。。。事成之日,要不要仿照MLK day给她也立个水妖日牌坊???

    
要制定个抢孩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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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ling
410 楼
以下是引用小虎子在2/11/2010 2:27:00 PM的发言:

    
    
     一开始说不能救是小姨说的,后来说能,是水妖说的。
      
     所以这个矛盾,很有可能不是天津医院自己前后不一致,而是家属和水妖有一方撒谎。
      
     我更相信家属说的“事实”,你更相信水妖说的“事实”
      
     我们的分歧就在这里
    
我谁的不全信,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寻求第三方。
小虎子
411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2:53:00 PM的发言:

你啊你啊,咱不是修理人命吗…………………………人的心态是不平衡的,我现在看到能理解的,都自己热泪盈眶的,虽然我真的没见到几个不能理解的,不能理解的都以勒索成功为结束。
 
要真当人命值钱,那修理费就要升高很多,,人命要是大过天,修理费就应该大过天。。
 
没有让医生的承担大过天的责任,但是不给予相应大过天的报酬的
 
我家没人当医生。但是我理解医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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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da
412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2:50:00 PM的发言:

那么如果以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由此出台了,请问是大多数反对抢孩子的人推动促成的,还是那个水妖促成的呢?
别再给水妖贴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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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ylavender
413 楼
以下是引用ilovebeauty在2/11/2010 2:56:00 PM的发言:

    
     可是人家自己给感动的热泪盈眶,还觉得可以促成未成年人保护法呢。

连这个都不知道的,还叫着保护未成年人,我真是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这个事件太娱乐了。每天都蹦出一个新圣母来雷大家。
鼠妈08
414 楼
以下是引用vinobianco在2/11/2010 2:56:00 PM的发言:

    
    
啊哟喂,她果然要变成民族大英雄了。。。事成之日,要不要仿照MLK day给她也立个水妖日牌坊???

    
就事论事而已,何必这么激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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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bear
415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2:57:00 PM的发言:

    
    
     是的,听说就是我被忽悠进医学院的时候!!!
     我这个80后太惨了…………而且,我毕业的时候国内貌似要出台“住院医师制度”。工资极低,人事挂钩在人才中心!!!还有,必须满年头………………博士咋办啊?
    
嫩暴露年龄了哈。。。好年轻的妹妹,MUA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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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chris
416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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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ali
417 楼
以下是引用pigling在2/11/2010 2:56:00 PM的发言:

没有医院会说完全没救,当然也没有医院会说完全有救,就是这个问题。
如果家长要求100%治愈,这里有的id 要看到治疗后完全健康,那同样没有医院可以保证。

问题就是几率的问题,到底多大几率?治疗后存活的几率到底有多大,现在不是没有可信的说法嘛。
如果有50%的几率,该不该试呢?

其实家长的考量是可以理解,但是理解不等于认同,要真是爱孩子的,就算没有救,也会陪着孩子直到他离开,而不是让她一个人孤零零的离去。要是家长在,也不存在被人抢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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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ylavender
418 楼
以下是引用vegetarcat在2/11/2010 2:57:00 PM的发言:

    
     我昨天已经被她雷得嘎嘎了。
    
pat pat。这个完全无法跟他讲道理。。。咱们的道理到人家那里都是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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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iopsis
419 楼
以下是引用wuyueliuhuo在2/11/2010 2:48:00 PM的发言:

    
    

    我同意这点,但是我觉得如果你用break law 来反抗法律法规的缺失,那只会让这个状况更差

If there is no law, then what was broken? I am not sure what existing law in CHINA were broken in this case. If the bystanders act on their belief that the child was in immediate danger, does that break the law? You can question the intentions or motives of that the dad, the hospice and the "crazy" woman, but whether or not any of them break any law, I won't pass my judgment based on current online information.

    
1.我说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并不是说没有
2. 在这里,我看到的是水妖绑架了儿童,犯了罪,你觉得这里没有什么法律被broken了,那我们两个根本立场就不同,也无从谈起
3. 中国是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尽管它不完善,但是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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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cen
420 楼
以下是引用ilovebeauty在2/11/2010 2:58:00 PM的发言:

要制定个抢孩子法。
就是,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抢未成年人法
鼠妈08
421 楼
以下是引用vegetarcat在2/11/2010 2:57:00 PM的发言:

    
     我昨天已经被她雷得嘎嘎了。
    
我就喜欢雷你。。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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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Division2006
422 楼
以下是引用vinobianco在2/11/2010 2:56:00 PM的发言:


啊哟喂,她果然要变成民族大英雄了。。。事成之日,要不要仿照MLK day给她也立个水妖日牌坊???

只要有一天公休,我想人民也没啥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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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chris
423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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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424 楼
以下是引用ilovebeauty在2/11/2010 2:50:00 PM的发言:

我大概知道什么意思,不忍心直说,其实我觉得很可能就是这样,最后就是互相point finger,然后真正痛不欲生的是亲人。
没错,差不多我感觉结果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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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bear
425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2:57:00 PM的发言:

    
    
     是的,听说就是我被忽悠进医学院的时候!!!
     我这个80后太惨了…………而且,我毕业的时候国内貌似要出台“住院医师制度”。工资极低,人事挂钩在人才中心!!!还有,必须满年头………………博士咋办啊?

这个不是像美国学习么?美国啥都好!!!。。问题是人家住院医以后赚多少?我们的赚多少? 人家住院医好歹还有个3,5万一年呢,我们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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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426 楼
以下是引用icylavender在2/11/2010 2:59:00 PM的发言:

    
     这个事件太娱乐了。每天都蹦出一个新圣母来雷大家。
    
我有的时候觉得,当圣母是不是自己真的感觉挺好的?可惜我都没有体会过。。。//掩泪的小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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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ling
427 楼
以下是引用isachris在2/11/2010 2:31:00 PM的发言

    
     哦。对了,这个家庭环境较好。也成为孩子父母的原罪。

重男轻女。歧视残疾人。只想要健康宝宝。有头有脸怕残疾宝宝丢面子。

以上都是被人扣的屎盆子。

    
歧视残疾人,不算说错。

这里的一些id认为残疾人活着痛苦,不如不活,其实也是歧视残疾人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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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428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49:00 PM的发言:

我大学的时候实验,杀兔子,是给兔子打空气针,结果没扎好,给人家耳朵打成气球了,哎,不说了,太惨了。。。
从耳缘静脉打就是麻烦的,后来我们统一改成上来就急性外科,气管颈静脉暴露,直接从颈静脉打比较快,老师还残忍的心包打………………
最惨的就是有一次做人工右心衰,我们的兔子打了4升多,4升!!多液体进去,他竟然没心衰……还没死……不停地飙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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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ueliuhuo
429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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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430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3:00:00 PM的发言:

    
    
     就是,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抢未成年人法
    
//锤地的小猴子

这个的确是水妖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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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431 楼
以下是引用pigling在2/11/2010 2:51:00 PM的发言:

那现在网上说的孩子没救是哪里来的呢?
没救是一种表达方式,你放到电视上谁也不会说没救,都会说预后不好,做好准备。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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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bear
432 楼
以下是引用pigling在2/11/2010 2:58:00 PM的发言:

    
     拿出证据来,不就可以了吗。
    
那抢孩子是依靠了啥证据了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5:01: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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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Division2006
433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2:59:00 PM的发言:

其实家长的考量是可以理解,但是理解不等于认同,要真是爱孩子的,就算没有救,也会陪着孩子直到他离开,而不是让她一个人孤零零的离去。要是家长在,也不存在被人抢走了。
怎么又绕回来了.你们的爱的标准不一定是全国统一的,国家认可的.激光防伪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5:03: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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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434 楼
以下是引用调戏在2/11/2010 2:51:00 PM的发言:

活生生的分解?
要那啥以后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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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435 楼
以下是引用调戏在2/11/2010 2:52:00 PM的发言:

这是给活人的还是给死人的?
后者…………非让我说塞!pia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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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InWinter
436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2:41:00 PM的发言:

        可是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存在,如何推动立法呢?替天行道的人本身不违背道德,还可以促进法律的健全,可以适当存在吧。毕竟,一:愿意替天行道的人不多,不会影响社会的安定,二,不违背道德,只是法律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支持这种行为,但肯定将来会发展到那一步的。
    


    



以下是引用icylavender在2/11/2010 2:49:00 PM的发言:


    
    

    
same shock!!!

燕子李三这样的英雄应该是乱世才出现的,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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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iopsis
437 楼
 掐架还是有好处的,我最近觉得逻辑观念强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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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438 楼
以下是引用mimibear在2/11/2010 3:01:00 PM的发言:

    
     那抢孩子是依靠了啥证据了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5:01:12编辑过]

    
当然有证据呀,摇篮网上都讨论了那么多,那就是证据,爱心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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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chris
439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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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jarabbit
440 楼
以下是引用mimibear在2/11/2010 2:35:00 PM的发言:

我们杀老鼠手快着呢。。。。
没人家杀死一个家庭快,就不要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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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fang
441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2:40:00 PM的发言:

我明白你说的,我也理解你相信之前的诊断,但是我觉得那只是一方的意见,在会诊出来之前,我持保留的态度。这也许就是我跟你不一样的地方。
 
 
tell you what, at this point, the result is going to be from careful consideration of not only baby's physical condition, but also all involved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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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obianco
442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2:59:00 PM的发言:

    
     就事论事而已,何必这么激动呢?
    

是你激动把,你说水妖在保护未成年人这种千秋大业里有极大的促成推动作用,偶只不过觉得这种大义大德比照mlk给个奖赏也不为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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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chris
443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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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cen
444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2:59:00 PM的发言:

其实家长的考量是可以理解,但是理解不等于认同,要真是爱孩子的,就算没有救,也会陪着孩子直到他离开,而不是让她一个人孤零零的离去。要是家长在,也不存在被人抢走了。
尼的意思是,如果不是24小时家长看着,就有问题?家长是把她交给了医院,不是丢在外面没有人看护好不好,家长也是人,不是超人,家里一个产妇还没出月子,这个父亲本人也是受到了很大打击身心憔悴的。这里早产儿,产妇先出院,孩子留在医院监护,父母白天去看,晚上自己回家休息的,是常规
鼠妈08
445 楼
以下是引用ilovebeauty在2/11/2010 2:53:00 PM的发言:

    
     现在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谁给我法盲来科普一下?

我倒是觉得,将来如果有替天行道保护法出台的话,那一定是你推动促成的。

    
何必抓几个字不放呢,谁都知道我在说啥,这样辩论就没有意思了,因为就是在扯嘴皮子了。

我当然指的是:孩子的监护人有没有权利和在何种情况下能放弃孩子的生存权和其他的权利,以及更加明确孩子监护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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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446 楼
以下是引用mimibear在2/11/2010 2:53:00 PM的发言:

嫩这个不准确,术中切下的也可以快速冰冻活检的。。。你的意思是不是 尸检?我呸呸呸。。。
唉,大家都是这么代称的啊……那个是活检 啊!活检跟病理解剖能一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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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chris
447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m
mimibear
448 楼
以下是引用pigling在2/11/2010 3:00:00 PM的发言:

    
     歧视残疾人,不算说错。

这里的一些id认为残疾人活着痛苦,不如不活,其实也是歧视残疾人的言论。

    
那你说为啥还有孕检筛查,有先天疾病的要不要呢? 全取消了不是更好?你认为孕检的时候有问题可以打掉,是对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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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449 楼
以下是引用SunshineInWinter在2/11/2010 3:02:00 PM的发言:

    
     same shock!!!

燕子李三这样的英雄应该是乱世才出现的,现在。。。。。

    
你们为啥不觉得她说不影响社会安定的话很奇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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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ali
450 楼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2/11/2010 3:02:00 PM的发言:

怎么又绕回来了.你们的爱的标准不一定是全国统一的,国家认可的.激光防伪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5:03:32编辑过]
没有说所有人都要这么做,但是你总让人表达自己的看法吧,你怎么这么强盗,光让你说,不让人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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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451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3:01:00 PM的发言:

    
    
     没救是一种表达方式,你放到电视上谁也不会说没救,都会说预后不好,做好准备。就是这个意思。
    
我觉得现在谁也不会说没救了,说这个话就会给人骂咒孩子死。这种事情就是这样,你直说了,人家受不了,要骂你,你说的隐晦了,人家觉得你不可信。我觉得医生真的很难做,本来每个医生的观点水平性格都不一样,可是非要逼到必须确凿的地步,真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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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452 楼
以下是引用小虎子在2/11/2010 2:54:00 PM的发言:

你好残忍,,我要去你手里抢兔子,,,
笼子里出来的,除非要观察,原则就是不能回去的
兔子不可怜,狗,做外科手术实验的狗狗才可怜……但是跟人真像啊~~~~兔子没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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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453 楼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2/11/2010 3:02:00 PM的发言:

    
    
     怎么又绕回来了.你们的爱的标准不一定是全国统一的,国家认可的.激光防伪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5:03:32编辑过]

    
你搞错啦,她说她谁也不支持的,等下她肯定要纠正你不要把她跟爱心妈妈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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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chris
454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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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ylavender
455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2:57:00 PM的发言:

    
     mm转移话题了,人贩子的问题也是需要立法处理的啊。多年的问题了,而且早就该处以极刑了,因为他们是在害孩子。

现在我们是在讨论如何救孩子的问题如果立法了,是哪方促成的。

你说如果这块立法了,不是水妖促成的,那我觉得你在自欺欺人。如果没有她,就没有此次的大讨论,如果大家都自动选择孩子父母的观点,这一块的立法是不会这么早就暴露的,因为没有矛盾,孩子自己又不会说话说,替我立法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4:57:48编辑过]

    
对于人们take law into their own hand会给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威胁是social science里以论文来讨论的。麻烦你自己学习一下。有很多well researched论文给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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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jarabbit
456 楼
我不懂英文,麻烦都用中文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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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ali
457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3:03:00 PM的发言:

尼的意思是,如果不是24小时家长看着,就有问题?家长是把她交给了医院,不是丢在外面没有人看护好不好,家长也是人,不是超人,家里一个产妇还没出月子,这个父亲本人也是受到了很大打击身心憔悴的。这里早产儿,产妇先出院,孩子留在医院监护,父母白天去看,晚上自己回家休息的,是常规
得了,你说的常规,我还真不觉得这样,家里有病重病人都是要24小时轮流陪护的,我就说说我的看法,你们不认同,我理解。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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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chris
458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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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ripple
459 楼
这件事情看出了很多问题。
1)对国内医疗系统的不信任
2)对国内相关法律的不信任以及牵涉到的对监护人的不信任
3)对国内某些志愿团体的不信任
有这麽多的不信任,大家的争论究竟是建立在什莫基础之上的呢?
有吵架的时间,还不如好好想想改怎末帮这个孩子呢.
有谁真的打电话或者派亲朋好友去了解情况了吗?有哪个人有第一手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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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460 楼
以下是引用mimibear在2/11/2010 2:54:00 PM的发言:

我们给打麻药,从兔子的耳朵尖儿扎到耳朵根,一排的针眼。。。。俺们试验伙伴眼含泪花。。。
甭泪花,自己手笨!
不过,兔子绷得太欢了……刚放进去,他就折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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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cen
461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3:06:00 PM的发言:

得了,你说的常规,我还真不觉得这样,家里有病重病人都是要24小时轮流陪护的,我就说说我的看法,你们不认同,我理解。理解万岁。
你觉得,你照着你的理解做啊,但是不代表你的觉得,就是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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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ool
462 楼
以下是引用baomeima在2/11/2010 2:39:00 PM的发言:
我也来凑个热闹,我是昨天才看到这个讨论的,我一直在思考我应该支持哪一方,因为我能够理解两方的立场。

先说说小希望家人吧。我怀孕的时候,希望孩子要长的漂亮,要有双眼皮,要聪明,要。。。,可是在生出的那一刻,当我第一次看到宝宝的时候,我只问老公她健康吗,其他的都不重要了。所以我理解小希望的家人得知小希望不健康,心里是多么难受。小希望要作很多手术,可能最后还是走了,可能终身残疾,就算最后能像健康人一样,可是也要经受很多手术的痛苦,每种可能都不是常人能够承受得了的。我承认我心里承受力比较小,看我女儿感冒鼻子被堵住了我都难受,更别说要这么小就经历这么巨大的痛苦。正常人的人生都是十之八九不如意的,更别说残疾人。对于我们普通家庭照顾一个健康的宝宝都很花心血,更别说照顾一个重病的宝宝。哪怕有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他们自己承受不了这个痛苦的过程,我还是理解小希望家人做出放弃的决定。对于坚强的不放弃的父母,我们赞赏支持,但是对于选择放弃的父母,我们理解安慰。他们真的算不上谋杀。劝人家不要放弃真的太容易了,可是临到自己身上,怎么选择都不为过呀,毕竟面对痛苦的是当事人,旁观者说完话就可以过自己的幸福生活去了。

再说说水妖。我能理解她为什么那么冲动不顾冒犯法律的危险去抢孩子。因为她自己刚刚做母亲,对孩子的生命看的更加宝贵一些。就算是为了在网上一时的赌气去抢孩子,我觉得她的动机更多的是认为用和平手段已经没有指望,如果再不抢过来,宝宝随时就可能死掉了,只好用了这种极端的行动。我认为她频繁曝光应该不是为了出名,而是想让更多人支持她和帮助小希望。她有心承诺如果小希望家人不管,她负责管到底,还是精神可嘉的。
至于她是不是犯了绑架罪。首先,她已经被警察关过了,既然被放出来了,说明应该问题不严重。我还查询了什么是绑架罪,因为没有时间查更权威的定义,只好网上找,从我查的信息,她应该不算犯了绑架罪,如果错了,欢迎指正。

我真的希望大家更多的是心平气和的讨论,利用这次的事件,利用舆论的力量,督促我们建立更健全的保护法律,如果能够做到这个,我们也没有白白浪费我们的口水和感情。
首先,水妖这么抢孩子一定要有一定的惩罚,因为如果不罚,就会有别有用心的人打着爱心的旗帜做抢孩子的勾当。当然这个惩罚可以用大家接受的方式,比如罚款给慈善机构,或者做义工。这个惩罚只是对于水妖,如果真是坏人,当然不是这么轻罚的。
另外,对于没有决定能力的宝宝的监护人,我们可不可以规定,如果父母放弃对宝宝的治疗,同时也就放弃监护权,就像那些弃婴的父母,也自动剥夺宝宝的监护权。然后谁声称负责宝宝到底谁就获得宝宝的监护权。这样水妖就用不着“绑架”小希望了。我绝对相信大多数父母是不得已作出放弃宝宝治疗的决定,但也有少数父母是为了自己利益放弃宝宝治疗的决定。以后那些可以救治的婴儿,如果父母不管了,他们也就不能阻挡别的善心人来接管,而不是让宝宝等死。不知道这样的法规可行不可行?

小希望现在既然已经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了,我在这只有深深的祝福她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我没有时间做太多的考古,我的信息都来自华人的讨论和讨论中给出的连接,如果因为不知道事实真相作出错误的判断,欢迎大家指正。

下面是我网上找的绑架罪的解释:
释义: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 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说明:
   一、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以人质要挟他人,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或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侵犯对象可以是任何人。本罪侵 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属复杂客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无论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无论要挟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构成本罪。
   三、新刑法对犯本罪处死刑作了具体明确的限定性规定,“致使被绑 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原来对犯绑架勒索罪,仅作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 原则规定。今后应按此严格执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4:41:14编辑过]
这个怎么实行?。如果我注册一个非营利组织,把家长放弃非保守性治疗的孩子都收集起来,进行新疗法,新药试验。从大局上来说,这也是有利于全人类医疗事业的发展,可从良心伦理上来说行的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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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463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3:05:00 PM的发言:

    
    
     笼子里出来的,除非要观察,原则就是不能回去的
     兔子不可怜,狗,做外科手术实验的狗狗才可怜……但是跟人真像啊~~~~兔子没得比~~~
    
5555,别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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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464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57:00 PM的发言:

我不是,我信奉低盐,我最多打醋
我也是啊~~~肾病患者跟你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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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InWinter
465 楼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2/11/2010 2:52:00 PM的发言:

    
     爱心多?多到愿意去犯罪?
     假设一个爱心真的多到去犯罪的份子
     她应该事先踩点,考察孩子是否适应远行,正在接受什么治疗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联系救护车在约定的街角等候,带齐一应基本抢救措施.氧气瓶除颤机必须药品一样不少.
     事后立刻联系告知家长孩子的去向
      
     她没做到,所以她不是爱心多到拿自己的自由冒险去犯罪她是爱心多到拿孩子的生命,家长的痛苦去犯罪.
    
而且我非常不理解的地方是,他们为什么不能请专家到孩子的父母那里去?为什么非要抢孩子?

就算抢孩子吧,专家马上能看也算没有危及孩子生命.有那个时间折腾媒体,为什么没有时间准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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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chris
466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m
mimibear
467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3:03:00 PM的发言:

    
    
     唉,大家都是这么代称的啊……那个是活检 啊!活检跟病理解剖能一样么!
    
我看差了,看成病理检查了,那个分术中和死后。。。。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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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468 楼
以下是引用小虎子在2/11/2010 2:58:00 PM的发言:

 
要真当人命值钱,那修理费就要升高很多,,人命要是大过天,修理费就应该大过天。。
 
没有让医生的承担大过天的责任,但是不给予相应大过天的报酬的
 
我家没人当医生。但是我理解医生不容易
跪求宣传此言论
甭说大过天,比小白领高点就行,别逼着我们做二奶
S
SubDivision2006
469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3:04:00 PM的发言:

没有说所有人都要这么做,但是你总让人表达自己的看法吧,你怎么这么强盗,光让你说,不让人家说。
我咋强盗了.请指出不让你说话的证据.
我不就说了你自己和国家的质检标准不是一CODE吗?
咋都那末脆弱,动不动就被赫特FEELING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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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ling
470 楼
以下是引用isachris在2/11/2010 2:43:00 PM的发言:

    
     再说一次。马丁路德金是靠杀人促成法案的吗?

立法靠社会支持。如今的替天行道已经引起大多数人的反对了。一个得不到社会大多数支持的组织,很难促进立法。

    
首先,这里没有杀人。有人采取了不合法的手段,她自首了,会不会坐牢要看法律。
马丁,路德金有没有坐过牢? 他有没有为了黑人的权利触犯当时的法律?。。。。。。

其实看到用这个例子,觉得很悲哀,中国残疾儿童的地位难道等同于原来的黑人吗?
中国有未成年保护法,有残疾人保护法,父亲的这种做法有没有触犯法律,还要看法律最后裁断。
n
ninjarabbit
471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2:45:00 PM的发言:

医生现在子女从医率国内之前有个调查(非报告式)低于20%。而在建国初期,并不是这样的。
别不好意思说我们的工资。实习医生每个月三险五金算在内1500元,三甲医院。
加班每晚住院医生1元8角。
主治医生起薪每个月2500元。不同科室有不同的业务要求,超过业务要求的部分才能拿奖金。
实习医生每年学费6000-8000元,住宿费生活费自理,无收入。
门诊医生三甲普通挂号费3.2元,医生收入6角。医院要求病人不得等候超过30分钟(至少我带过的三甲医院)。
 
完全站得住脚的,在历史上都不存在,历史反映的尚且是相对的真相。我只能劝解,80%满意,已经可以接受了。否则,这个世界就无法接受。
靠,太老了,我们那时候就10块钱一个夜班了,现在还是有些钱的,不过和同等学力的其他专业,没法比的,恩,比站柜台好点
小虎子
472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3:03:00 PM的发言:

唉,大家都是这么代称的啊……那个是活检 啊!活检跟病理解剖能一样么!
其实我不懂病理解剖跟手术为啥不一样,手术也是直接割开啥都能看得清楚的呀?
白面包
473 楼
以下是引用SunshineInWinter在2/11/2010 3:08:00 PM的发言:

    
     而且我非常不理解的地方是,他们为什么不能请专家到孩子的父母那里去?为什么非要抢孩子?

就算抢孩子吧,专家马上能看也算没有危及孩子生命.有那个时间折腾媒体,为什么没有时间准备专家?
    
因为专家不是毯子一裹就可以抱出来的
a
aprilsea
474 楼
以下是引用isachris在2/11/2010 2:52:00 PM的发言:

    
     中国已经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没有针对这一块的。

争取立法。如果每个都用暴力手段。只能够拖延这个过程的进行。

我个人支持立法更详细保护儿童的权益。但是我但对抢孩子的。我可以肯定的是,不会是水妖促成的

她只会促成更多人贩子伪装成志愿者抱走孩子,然后到大街上乞讨。

    
exactly
c
calliopsis
475 楼
以下是引用zyripple在2/11/2010 3:06:00 PM的发言:

    
    这件事情看出了很多问题。
1)对国内医疗系统的不信任
2)对国内相关法律的不信任以及牵涉到的对监护人的不信任
3)对国内某些志愿团体的不信任
有这麽多的不信任,大家的争论究竟是建立在什莫基础之上的呢?
有吵架的时间,还不如好好想想改怎末帮这个孩子呢.
有谁真的打电话或者派亲朋好友去了解情况了吗?有哪个人有第一手信息吗?
    
我觉得最好leave them alone
i
isachris
476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p
patatojuice
477 楼
以下是引用mimibear在2/11/2010 2:59:00 PM的发言:

嫩暴露年龄了哈。。。好年轻的妹妹,MUA一个
我一直很年轻,甩头发的猴子~~~
我要都30了,不是个“大”医生么~~~每天要照顾病人啊~~~~
a
angeliali
478 楼
以下是引用isachris在2/11/2010 3:05:00 PM的发言:

MM也消消气。我相信你是明白人
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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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479 楼
以下是引用isachris在2/11/2010 3:06:00 PM的发言:

    
     no.你怎么能说一个英雄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呢。她的英勇行为促成了立法,促成了下面可以合法的抢夺某个民间团体,某些人认为没有得到100%救助的孩子。

    
是啊,小妖就在摩拳擦掌的准备抢孩子了,这个,对社会安定团结有影响吗?我们是不是也讨论一下什么时候可以抢什么情况不能抢,什么情况要鼓励抢呢?
a
angeliali
480 楼
以下是引用ilovebeauty在2/11/2010 3:05:00 PM的发言:

你搞错啦,她说她谁也不支持的,等下她肯定要纠正你不要把她跟爱心妈妈混为一谈。,
你就是一来搅局的,你要认识到,并且接受这个世界上市有人跟你关点看法不一样的。
a
angeliali
481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3:07:00 PM的发言:

你觉得,你照着你的理解做啊,但是不代表你的觉得,就是规矩
我没说我说的是规矩,是你说晚上不陪是常规,我只是想告诉你对于我认识的很多家庭,这绝对不是常规。
n
ninjarabbit
482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1/2010 2:49:00 PM的发言:

我大学的时候实验,杀兔子,是给兔子打空气针,结果没扎好,给人家耳朵打成气球了,哎,不说了,太惨了。。。
我代表兔子咬你
小虎子
483 楼
以下是引用patatojuice在2/11/2010 3:05:00 PM的发言:

笼子里出来的,除非要观察,原则就是不能回去的
兔子不可怜,狗,做外科手术实验的狗狗才可怜……但是跟人真像啊~~~~兔子没得比~~~
为啥不能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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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484 楼
以下是引用鼠妈08在2/11/2010 3:00:00 PM的发言:

我就喜欢雷你。。呵呵。。
……俄……
i
ilovebeauty
485 楼
以下是引用SunshineInWinter在2/11/2010 3:08:00 PM的发言:

    
     而且我非常不理解的地方是,他们为什么不能请专家到孩子的父母那里去?为什么非要抢孩子?

就算抢孩子吧,专家马上能看也算没有危及孩子生命.有那个时间折腾媒体,为什么没有时间准备专家?
    
请专家没有那种dramatic的效果呀。他们会说,这家人就是铁了心要放弃,请了抓家也没用,对这种情况,必须要采取极端的手段才可以。
l
lbfang
486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2:59:00 PM的发言:

其实家长的考量是可以理解,但是理解不等于认同,要真是爱孩子的,就算没有救,也会陪着孩子直到他离开,而不是让她一个人孤零零的离去。要是家长在,也不存在被人抢走了。
 
why still critize the parents? why why why?  who are suffering most besides the baby? not us, her family!  after reading so many posts from both sides, you still believe the family doesnt love the baby enough so that they put her in the hospice?? 
白面包
487 楼
 乱世里不顾法律可以成英雄

所以如果尊妖为英雄,就是给我们河蟹社会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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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eauty
488 楼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2/11/2010 3:08:00 PM的发言:

    
    
     我咋强盗了.请指出不让你说话的证据.
     我不就说了你自己和国家的质检标准不是一CODE吗?
     咋都那末脆弱,动不动就被赫特FEELING了吗?
    
她今天已经被赫特好几次了。所以你赫特一下她就不太能吃的消了,理解一下。
w
wuyueliuhuo
489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白面包
490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3:10:00 PM的发言:

    
    
     我没说我说的是规矩,是你说晚上不陪是常规,我只是想告诉你对于我认识的很多家庭,这绝对不是常规。
    
说陪床吗?各个医院的规定都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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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491 楼
以下是引用mimibear在2/11/2010 3:00:00 PM的发言:


你你你,说道整点了!!!!!!!!!!!!!!!!!!!!!
9月份前找到工作的都美死了,剩下的,哭死啊,尤其是直博的。人事关系不挂靠在医院,谁care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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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jarabbit
492 楼
以下是引用icylavender在2/11/2010 2:54:00 PM的发言:

中国啥时候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了?
从来没有过,等着英雄狄早呢
c
calliopsis
493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3:10:00 PM的发言:

    
    
     我没说我说的是规矩,是你说晚上不陪是常规,我只是想告诉你对于我认识的很多家庭,这绝对不是常规。
    
好几天以前莲妈就解释过了,临终关怀医院里的小孩,不让爸妈24小时在旁边的,是有限制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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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chris
49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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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lovebeauty
495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3:09:00 PM的发言:

    
    
     你就是一来搅局的,你要认识到,并且接受这个世界上市有人跟你关点看法不一样的。
    
你怎么知道我搅局的?谁说我是搅局的了?你怎么就相信我是搅局的了?你应该允许我表达我的观点,即使在你眼里我是搅局的,也要允许我认为我不是搅局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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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bear
496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11/2010 3:06:00 PM的发言:

    
    
     得了,你说的常规,我还真不觉得这样,家里有病重病人都是要24小时轮流陪护的,我就说说我的看法,你们不认同,我理解。理解万岁。
    
哦,不知道你多久没有去医院了,现在不少住院部是不让家属陪床的,你可以请专门的护工,不然外人来来往往带进来的细菌就够受了,而且医院也没有那么大的地方。。。我不反对你说的要24小时看护,但是不是有人纠结在为啥孩子的爸爸妈妈不在么
a
angeliali
497 楼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2/11/2010 3:08:00 PM的发言:

我咋强盗了.请指出不让你说话的证据.
我不就说了你自己和国家的质检标准不是一CODE吗?
咋都那末脆弱,动不动就被赫特FEELING了吗?
我的不是,你的就是?我的看法跟你不一样,但是也不代表我的是错的,你是对的。反正你跟你的看法,我跟我的看法就是了。
S
SubDivision2006
498 楼
以下是引用SunshineInWinter在2/11/2010 3:08:00 PM的发言:

而且我非常不理解的地方是,他们为什么不能请专家到孩子的父母那里去?为什么非要抢孩子?

就算抢孩子吧,专家马上能看也算没有危及孩子生命.有那个时间折腾媒体,为什么没有时间准备专家?
所以我不认为儿希会会冒着孩子死在路上的危险组织这么不靠谱的行动.
纯属楞头青25X10的行为
p
patatojuice
499 楼
以下是引用calliopsis在2/11/2010 3:02:00 PM的发言:
 掐架还是有好处的,我最近觉得逻辑观念强了很多
其实不管是正方反方,除了个别雷雷,都还是让人学习到了很多的
l
lbfang
500 楼
以下是引用ninjarabbit在2/11/2010 3:06:00 PM的发言:

我不懂英文,麻烦都用中文好不?
 can't type chinese now, using work computer.. sorry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5:12:5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