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妈说起了她多年前经手的赔偿案, 婆媳争夺死亡赔偿金和财产,案中的孩子长大了

马格蕾特猪猪
你这个假设不存在。如果我很小的时候,父亲去世,我是弱者,我无法要求,只有想保护我的人会帮我要求,如果有这样的人,宁愿做恶人也帮我争取利益,我感激他们一辈子。 另外现在,我是成年人,我母亲是弱者,我会照顾母亲的情绪。 如果我二十,我母亲四十大几,她身强力壮,那么法律上说这些法律程序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割,那么我会按照法律走完交割。之后,是和母亲商量,母亲继续使用。 另外,那个故事里没有扫地出门的,只是所有权的变动,把所有权给自己的孩子。变动了所有权后,才是使用权的讨论。当时的女主,明显争的不仅仅是使用权,自己孩子有所有权,难道自己几岁的孩子会拿着所有权赶走自己的母亲?再说,没有房子,她可以租房子。另外,她自己也有爹妈。 另外,什么还要保证她二婚后没房子可以有房子住。这个更是离谱,一个成年人,有没有房子住,是自己的义务。别人的房子,也是别人用双手用大脑挣来的,要给也是给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下一代,你凭什么让别人为你的人生负责。挣不了房子,就租。租不了贵的,就租便宜的。真的要吃大户,也是啃自己的父母的。
cocaok 发表于 2024-11-14 13:16

“如果我二十,我母亲四十大几,她身强力壮,那么法律上说这些法律程序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割,那么我会按照法律走完交割。之后,是和母亲商量,母亲继续使用。“
“老妈一个成年人,有没有房子住,是自己的义务。“
这个层主语录让我叹为观止,你20不也身强力壮?典型的只要权利不要义务。这种亲生孩子不如及早切割,那就上法庭呗,看看哪个狗💩法官会支持你,还不如没有血亲的外人,甚至都不如我养的小猪马格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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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ka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3:42
“如果我二十,我母亲四十大几,她身强力壮,那么法律上说这些法律程序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割,那么我会按照法律走完交割。之后,是和母亲商量,母亲继续使用。“
“老妈一个成年人,有没有房子住,是自己的义务。“
这个层主语录让我叹为观止,你20不也身强力壮?典型的只要权利不要义务。这种亲生孩子不如及早切割,那就上法庭呗,看看哪个狗💩法官会支持你,还不如没有血亲的外人,甚至都不如我养的小猪马格蕾特。



这楼里大多数人的意见都差不多
最让人叹为观止的是你
c
cocaok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3:42
“如果我二十,我母亲四十大几,她身强力壮,那么法律上说这些法律程序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割,那么我会按照法律走完交割。之后,是和母亲商量,母亲继续使用。“
“老妈一个成年人,有没有房子住,是自己的义务。“
这个层主语录让我叹为观止,你20不也身强力壮?典型的只要权利不要义务。这种亲生孩子不如及早切割,那就上法庭呗,看看哪个狗💩法官会支持你,还不如没有血亲的外人,甚至都不如我养的小猪马格蕾特。



我都不知道一惊一乍的逻辑是什么? 父亲去世的钱,属于自己的,为什么不能按照法律交割,交割完了过后,母亲继续住,有什么错的地方吗?一个安慰亡者最好的方式,难道不是让他所所留都得到妥善安排吗?做母亲的,这个时候不是死者为大,想想怎么安排他留下来的财产,这个时候法律要求交接要求签字,我为什么要放弃这个权利,全部按人情留给母亲?再说这个时候母亲也不会给自己的女儿争抢,如果母亲争抢,又是为何呢,他若争,我为何不争呢,就像楼中的那个男孩,他该不该争父亲留给他的东西?我没有放弃给母亲养老的义务,也没有说不和母亲亲近,毕竟亲兄弟明算账。母亲再嫁,我来吵来闹我父亲留给我的部分,一切乌烟瘴气的,是你所盼?那才是真的伤害母子情分了。
另外如果父母互相走完一辈子,父亲留给我的,这时候母亲是弱者,除非法律必须,否者我都不会提,就和文中的兄嫂一样,虽然于法有理,但是于情说不过去。
法律是无情的,法官是依法办事不是按感情判案。 你如果不带入母亲,你带入父亲可能就好理解了。因为一旦是女性,你容易带入你自己。
s
sgrom
悲剧之上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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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X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3:42
“如果我二十,我母亲四十大几,她身强力壮,那么法律上说这些法律程序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割,那么我会按照法律走完交割。之后,是和母亲商量,母亲继续使用。“
“老妈一个成年人,有没有房子住,是自己的义务。“
这个层主语录让我叹为观止,你20不也身强力壮?典型的只要权利不要义务。这种亲生孩子不如及早切割,那就上法庭呗,看看哪个狗💩法官会支持你,还不如没有血亲的外人,甚至都不如我养的小猪马格蕾特。



你家养猪? 快发出来看看 我超级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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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X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00:22


不是婆婆现在才回来追究,是因为之前需要儿媳带娃成年长大,当时就抢怕儿媳甩手跑路了。现在回来收回家产连同居住权是因为,小儿子成年了不需要儿媳再做免费保姆照顾了,而且按照法律到了需要赡养寡母的时间了,这时候最好让寡母结婚嫁到外面连带剥夺自家房子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小儿到了结婚的年龄希望母亲找到带房老伴马上外嫁从房子里滚蛋,这样小儿独占房子了,心狠到连居住权都不想给。其他什么儿媳恶行都是烟雾弹,关键是这时候到了过河拆桥的时间了。这个婆婆自己就是一旁指手画脚指挥儿媳做苦力带孩子到成年,小儿成年前既不搭手帮忙和也不出钱请保姆。




婆婆目前吃瘪 脑子要好使的话 就是电影 万箭穿心 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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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X
cocaok 发表于 2024-11-14 07:33
我们先分析一下道理: 在人情和法治的社会里。法治是第一位,先按照法律办事进行分配,最后按照人情,让人主动给。你的帖子还有女方都是要以人情卖惨来扰乱法治,就是中国的那一招,法理上说不通,靠闹。
如果真要按照责任追究,父母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养孩子是有风险的,比如配偶去世,配偶离婚,孩子不健康等等,不要因为自己突发事故,养孩子风险大了,就觉得第三方有义务去承担这总风险。就像国内买楼一样,买的时候是想转手赚的,赚了是自己的,但是买断离手了,突然跌了,有些人就去静坐了。 你觉得公婆不给补贴,就把娃丢给公婆,让婆婆养娃的理由是什么呢?遗弃罪定的是父母。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人情: 婆婆同时死去了丈夫和儿子,不觉得比媳妇少一点艰难。新妇死去的是丈夫。这个事件的打击,对于双方哪个更大不好说。 在事后处理方面,大哥没有想到按照法律去拿钱,因为法理有道理,人情上说不过去。虽然大哥死去父亲,和兄弟也是个伤心事,还有更伤心的母亲和弟媳及其儿存在。 老人呢,也没有想到拿自己的那份,虽然自己养老的风险升高了,老伴去世了,收入减半,两儿子变成一个儿子呢,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利益要考虑,就是小孙子。所以,他们放弃了法理上的利益,把一切都给这个小孙子,算是让死者安心。 遗孀呢,死去了老公,和婆婆一样,收入减少了一半。有小孩需要养。但是贵在自己年轻身强力壮。她和自己的孩子争,要把送给孩子的那一份都放在自己名下不能是自己儿子名下。她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呢?我能假设的就是,她认为公婆那边应该继续无形的扮演老公的职责,继续享受婚姻的好处和安全感。有点弥补生活差值,捐生活差值的心理。当然自己还会再婚姻市场上再找,自己的再找价值能过通过这些补偿差值提高到越高越好。 一句话,遗孀以养孩子辛苦为理由大闹,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是最不为自己孩子考虑的。 一般正常的人,都会理解婆婆的做法,毕竟所有的钱和财产都进了自己孩子的名下。





媳妇肯定是占了点便宜 但是勉勉强强说得过去 (如果只要了居住权没要走产权的话) 就看媳妇以后把不把房子过给儿子就完了 几十万赔偿金多少年了早花完了
马格蕾特猪猪
我都不知道一惊一乍的逻辑是什么? 父亲去世的钱,属于自己的,为什么不能按照法律交割,交割完了过后,母亲继续住,有什么错的地方吗?一个安慰亡者最好的方式,难道不是让他所所留都得到妥善安排吗?做母亲的,这个时候不是死者为大,想想怎么安排他留下来的财产,这个时候法律要求交接要求签字,我为什么要放弃这个权利,全部按人情留给母亲?再说这个时候母亲也不会给自己的女儿争抢,如果母亲争抢,又是为何呢,他若争,我为何不争呢,就像楼中的那个男孩,他该不该争父亲留给他的东西?我没有放弃给母亲养老的义务,也没有说不和母亲亲近,毕竟亲兄弟明算账。母亲再嫁,我来吵来闹我父亲留给我的部分,一切乌烟瘴气的,是你所盼?那才是真的伤害母子情分了。
另外如果父母互相走完一辈子,父亲留给我的,这时候母亲是弱者,除非法律必须,否者我都不会提,就和文中的兄嫂一样,虽然于法有理,但是于情说不过去。
法律是无情的,法官是依法办事不是按感情判案。 你如果不带入母亲,你带入父亲可能就好理解了。因为一旦是女性,你容易带入你自己。
cocaok 发表于 2024-11-14 14:04

“另外如果父母互相走完一辈子,父亲留给我的,这时候母亲是弱者,除非法律必须,否者我都不会提,就和文中的兄嫂一样,虽然于法有理,但是于情说不过去。“
对啊,母亲尽义务了,父母走完了一生了,父亲去世又不是母亲造成的,也没有离婚,当然应该保留父亲在世时的所有家产和待遇。父亲在世时怎么没分家产呢?你要说这不是区别对待去母留孙谁相信呢?这分明不是当自家人防着吗?
小儿成年赡养母亲了吗?你不会和隔壁那对恶毒东北女人一样吧,还让母亲那么大年纪出去做保姆打工赚钱,自食其力?说什么母亲成年人要对自己生活负责,你要点脸吧!
马格蕾特猪猪
在国内上法院,法官就是会支持目前生活状态和家产原封不动,不会判这种分家产把老母房屋产权连同居住权一起赶走的缺德事!!如果法官会这么判我名字倒写。
马格蕾特猪猪
恶人的恶不在于仅仅作恶,还善于欺负弱母这种枉理的事情说的理直气壮,就和隔壁东北恶女儿一样,解释了一堆狗屁不通无法自圆其说的谎言,说谎不脸红,坑你不算还要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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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little9
媳妇肯定是占了点便宜 但是勉勉强强说得过去 (如果只要了居住权没要走产权的话) 就看媳妇以后把不把房子过给儿子就完了 几十万赔偿金多少年了早花完了
LiuX 发表于 2024-11-14 19:05

媳妇占了便宜,如果用心抚养了和前夫的孩子还是可以理解的。估计婆婆也不会计较。(实际上这个就是婆婆的打算)
这个楼里,媳妇过分的地方是,占了原婆家的便宜以后,没有善待和前夫生的孩子。而是把资源用在了自己和新家。所以婆婆才愤怒了。
可惜婆婆和大伯在放弃财产的时候,没有走严格的法律程序,把财产转移的要求都详细的备案。遇到媳妇这么一个滚刀肉,很难告赢。
所以给大家一个教训。以后任何大笔的资产转移,都不要嫌麻烦,不要怕扯不开面子,找律师,走程序,做好法律备案。
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两码事。一定要分开。不要怕麻烦。
以后有了纠纷,走法律途径也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