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母亲连抚养费都没出是没有资格拿到赡养费的。两清问题不大,她卖了房子给孩子3/4就两清了。孩子肯定是愿意的。这种人是不会有遗产留下来的。 当然啦,现在孩子也成年,母亲也老了,孩子也不再需要母亲什么了。母亲也有女儿可以养老。什么都过去了。父母儿女之间本来就是因果缘分的关系 大衣被禁 发表于 2024-11-13 17:15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7:13 只有穷人才急吼吼在丧夫后和遗孀分家产,我从来没见过哪个豪门婆婆会以孙子为借口和儿媳清算,如果有请举例。穷山恶水出刁民一点没错,人还是要呆在大城市才知道200万的房子20年前在2都都算低端。 你这讲话口气,感觉应该比我更穷。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7:21 所以您是就觉得还是要分家?这种穷人家,我就说了不要分家,都那么穷了就更没必要分了,大家住在一起到死互相扶持才是唯一办法,老母去世后有多少再清算,分开谁都不好过了。不分家出什么抚养费?本来大家住一起就很好,婆家非要挑拨离间搞什么买断产权和分家,谁搞事情还看不出吗?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2:07 你家肯定条件不好没请过保姆,就说普通保姆,国内做家务做饭的和照顾孩子的是分开的,我国内的同学一般家里都请2个保姆,最普通没啥高学历的住家保姆,基本上每月2个工资在18000-20000人民币。高档次有本科学位的那叫管家,一个月都是2-3万起步的。所以儿媳去外面做家政10年赚120万是没问题的,同理婆婆保姆照顾孙子基本也是这个最低市场价,远远超过给的钱。
保险赔偿60万,说明他们的工作预期一辈子收入就这么多,显然不是200万买房的家庭。 chikorita 发表于 2024-11-13 17:08
大衣被禁 发表于 2024-11-13 17:15 这位母亲连抚养费都没出是没有资格拿到赡养费的。两清问题不大,她卖了房子给孩子3/4就两清了。孩子肯定是愿意的。这种人是不会有遗产留下来的。 当然啦,现在孩子也成年,母亲也老了,孩子也不再需要母亲什么了。母亲也有女儿可以养老。什么都过去了。父母儿女之间本来就是因果缘分的关系
这种悲剧不敢细看,心疼婆婆。有人总结最后结局吗?不忍心看老人家吃大亏。 tuer 发表于 2024-11-13 18:39
这个母亲依法分配的话占这个房子不超过5%....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4-11-13 18:36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8:51 美国这里大妈一分不赚也可以分一半财产呢,9天渣赚大部分钱也是和病妻一分一半啊,而且这儿媳不是离婚是丈夫病故哦,没了儿子马上被区别对待了。好吧,祝你们女儿嫁人被这么对待好了。
所以儿子去世前儿媳几十年养大老大成人+老二都喂狗了,儿媳在婆婆看来终究还是外人吧,如果是亲生女儿你对这么对待吗?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8:48
597321650 发表于 2024-11-13 19:01 这个案例让人很迷惑:大儿子多大了还分公公的赔偿金?如果是遗产不论什么年龄都有资格分,但是赔偿金不是应该给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吗
fucka 发表于 2024-11-13 19:05 什么乱七八糟的 儿子去世不到30岁 儿媳应该也差不多这个岁数 他们就一个小小孩 怎么“儿子去世前儿媳几十年养大老大成人➕老二”
回复 80楼 LiuX 的帖子 2001-2010年房价一年一个样,你拿2010年上海的数据点说有毛用?很长一段时间连杭州的房价都比北京高。2008年西二环的金典花园的小一居30多万就能买到。2010年中关村一带大把100万出头的房子。 zetac 发表于 2024-11-13 18:36
这人一直都在胡说八道,真是不知道有没有认真看帖子 我是美刀 发表于 2024-11-13 19:13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9:23 还是一句话,像这种分家后各自住房都不能解决的案例,法院不可能判任何一方搬出或者转让产权分家搬走,而且实际是就算出让产权,法院也会支持母亲住到去世,无论再婚与否。因为分开过任何一方的生活水平都会下降,法院也不可能支持母亲外面拿钱租房,如果几套房还可能,这种穷人家生活都吃力的根本不可能。住在一起也许以后小儿媳结婚生娃还可以帮忙。你们吵半天没用,不要臆想脱离实际。 你不信我说的,可以去问问律师。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8:45 这件事情,本来很简单,不分家什么事情都没有,但有人偏要搞事情拆家分家复杂化。本就是穷人家,不想着合力搞钱,搞内斗分裂倒是一把好手,就是上法院最终也是2代人判住在一起,互相扶持到老,因为双方都没有多余钱外面买房。最终就是这样,儿子儿媳+母亲或者再婚丈夫住一起,谁也不搬出,法院一般都是这样判,母亲过世后再分家。 说子女和遗孀清算的,遥祝大妈们以后被子女这么对待好吧。
你天天在胡说八道些啥啊,到底有没有看完帖子,婆婆根本没去住过这个房子,婆婆自己有房子住。现在是媳妇儿带着出租车司机搬进去了,且对孙子不好,孙子不想跟着自己妈了,婆婆和孙子想主张这个本来就90%属于他们的房子,有什么问题么?你再有钱圈子再牛逼也改变不了你这个人逻辑有问题胡乱喷人的事实。天天分家分家的,谁和谁分家啊。 我是美刀 发表于 2024-11-13 19:37
我哪里胡说八道,我就是告诉你,母亲有权同意是不是搬走或者卖仅有的5%产权份额,哪怕比例很小,都是所有者和居住人。另外,就算出钱把5%产权买下来了,母亲也有和再婚丈夫继续居住直到去世的权利,无论再婚与否。因为这个房子是第一任婚姻的婚房长期以来居住的,没有其他房产的话,法官会支持一直住到去世。你们不信我可以,不服气上庭问问。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9:45
mylittle9 发表于 2024-11-13 19:50 谁告诉你房子你住过就变成你的了?太搞笑了。 谁出钱是谁的好吗?你去法院问问去吧。 怪不得中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这种父母出钱买房的产权还属于父母。 就是为了防止你这种人吧。
whatever. 发表于 2024-11-13 19:54 产权,居住权,唯一居住房 这三个概念你可以自行查找一下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9:45 我哪里胡说八道,我就是告诉你,母亲有权同意是不是搬走或者卖仅有的5%产权份额,哪怕比例很小,都是所有者和居住人。另外,就算出钱把5%产权买下来了,母亲也有和再婚丈夫继续居住直到去世的权利,无论再婚与否。因为这个房子是第一任婚姻的婚房长期以来居住的,没有其他房产的话,法官会支持一直住到去世。你们不信我可以,不服气上庭问问。
产权,居住权,唯一居住房 这三个概念你可以自行查找一下 whatever. 发表于 2024-11-13 19:54
谁告诉你房子你住过就变成你的了?太搞笑了。 谁出钱是谁的好吗?你去法院问问去吧。 怪不得中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这种父母出钱买房的产权还属于父母。 就是为了防止你这种人吧。 mylittle9 发表于 2024-11-13 19:50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4-11-13 20:04 产权只有5%属于小儿媳 居住权,有产权的人都可以住,包括婆婆,小孙子,小儿媳,但是小儿媳买不了其他人95%的产权,而其他人买断她5%的产权轻而易举,她没有产权之后只能以照顾小孙子的名义住,但小孙子10岁出头之后已经明确表示因为亲妈后爹对他不好,他不愿意跟他们住(中国法院哪怕是判离婚,也会征求10岁以上孩子的意见,会问孩子愿意跟谁),那么这时候如果5%已经买断的话,小儿媳没有产权了,跟后夫和第二个女儿还能不能住,就有争议了,即使能住,也是因为无法剥夺母亲的抚养权,积蓄以抚养孩子的名义住在这,孩子高中开始已经完全住校,根本不住在这里,小儿媳是否还能继续住在这?大概率不能。更重要的是,孩子现在18岁了,小儿媳的这层“抚养权”的遮羞布已经彻底没有了。 “唯一居住房”,不是的,出租车司机有小房,一开始再婚住在哪,很快以“出租车司机的房子太小”为名,带着出租车司机大摇大摆入住这个前公婆出资,前夫仅占很小份额的房子了. 法律不会在你有住处的情况下,满足你超出你财产要求的居住升级
whatever. 发表于 2024-11-13 20:14 艾玛,这段话一说,你果然还是后妈文学的那个ID
mylittle9 发表于 2024-11-13 20:00 婆婆放弃自己对房子的大部分产权,全部给孙子的条件就是, 儿媳妇放弃对房子的小部分产权,以及再婚后的居住权。 所以这个房子,儿媳妇没有产权,只有不再婚时候的居住权。 法律上就是这样的。 什么只要住过就可以一直有居住权,胡说八道呢。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20:13 说你是法盲还不自知,先说国内,除了产权外还有样东西叫户口,如果母亲在户口薄上,她即使没有5% 产权还有居住使用权,再婚丈夫如果户口迁入也一样待遇,而且法官都是倾向弱势群体的,不怕凶就怕穷,到时候居无定所社会不稳定,所以是一定会支持长期居住到过世的,再婚丈夫拿不到产权但也会允许居住,这不是我凭空瞎说,国内法院就是这么判的。什么再婚没有居住权都是婆家为了赶走儿媳自说自话而已。 如果是在美国,即使不领证,不少州比如热门的加州华州同居超过一段时间,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和结婚同等待遇还可以分财产。
产权只有5%属于小儿媳 居住权,有产权的人都可以住,包括婆婆,小孙子,小儿媳,但是小儿媳买不了其他人95%的产权,而其他人买断她5%的产权轻而易举,她没有产权之后只能以照顾小孙子的名义住,但小孙子10岁出头之后已经多次明确表示因为亲妈后爹对他不好,他不愿意跟他们住(中国法院哪怕是判离婚,也会征求10岁以上孩子的意见,会问孩子愿意跟谁),那么这时候如果5%已经买断的话,小儿媳没有产权了,跟后夫和第二个女儿还能不能住,就有争议了,即使能住,也是因为无法剥夺母亲的抚养权,继续以抚养孩子的名义住在这,孩子高中开始已经完全住校,根本不住在这里,小儿媳是否还能继续住在这?大概率不能。更重要的是,孩子现在18岁了,小儿媳的这层“抚养权”的遮羞布已经彻底没有了。 “唯一居住房”,不是的,出租车司机有小房,一开始再婚住在哪,很快以“出租车司机的房子太小”为名,带着出租车司机大摇大摆入住这个前公婆出资,前夫仅占很小份额的房子了. 第一段婚姻房子是婚前的,她可以住,第二段婚姻男方也有婚前房,只是没第一段婚姻的好 法律不会在你有住处的情况下,满足你超出你财产要求的用别人的房产来居住升级要求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4-11-13 20:04
“唯一居住房”,不是的,出租车司机有小房,一开始再婚住在哪,很快以“出租车司机的房子太小太差”为名,带着出租车司机大摇大摆入住这个前公婆出资,前夫仅占很小份额的房子了. 第一段婚姻房子是婚前的,她可以住,第二段婚姻男方也有婚前房,只是没第一段婚姻的好 法律不会在你有住处的情况下,满足你超出你财产要求的用别人的房产来居住升级要求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4-11-13 20:19
你说的婆婆放弃了对于房产的权利,是有什么书面协议的吗 如果已经放弃,那现在哪里来还有产权这件事情,不是已经放弃了吗? 同时他们当时领的是人身伤亡赔偿金,为什么矿上分赔偿金会提到放弃房产之类的事情?分割遗产矿山根本没资格管 whatever. 发表于 2024-11-13 20:21
fucka 发表于 2024-11-13 12:22 遗产就应该按照法律分 什么人情啊都是虚的 真对孙子好先拿了钱也能对孙子好 奶奶和大伯老糊涂了 放弃了自己的利益 只能指望孙子的妈妈对孩子好 现在不好也没办法 孩子受苦了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4-11-13 20:04 产权只有5%属于小儿媳 居住权,有产权的人都可以住,包括婆婆,小孙子,小儿媳,但是小儿媳买不了其他人95%的产权,而其他人买断她5%的产权轻而易举,她没有产权之后只能以照顾小孙子的名义住,但小孙子10岁出头之后已经多次明确表示因为亲妈后爹对他不好,他不愿意跟他们住(中国法院哪怕是判离婚,也会征求10岁以上孩子的意见,会问孩子愿意跟谁),那么这时候如果5%已经买断的话,小儿媳没有产权了,跟后夫和第二个女儿还能不能住,就有争议了,即使能住,也是因为无法剥夺母亲的抚养权,继续以抚养孩子的名义住在这,孩子高中开始已经完全住校,根本不住在这里,小儿媳是否还能继续住在这?大概率不能。更重要的是,孩子现在18岁了,小儿媳的这层“抚养权”的遮羞布已经彻底没有了。 “唯一居住房”,不是的,出租车司机有小房,一开始再婚住在哪,很快以“出租车司机的房子太小”为名,带着出租车司机大摇大摆入住这个前公婆出资,前夫仅占很小份额的房子了. 第一段婚姻房子是婚前的,她可以住,第二段婚姻男方也有婚前房,只是没第一段婚姻的好 法律不会在你有住处的情况下,满足你超出你财产要求的用别人的房产来居住升级要求
我觉得这描述的还是体现着就是把儿媳当外人。一直强调孙子的房子,虽然是夫家父母主要出资,但儿媳多少应该有一份的吧。 从人情上讲赔偿金一人一半,也不算太过,毕竟一家死了一个人。媳妇在法律上分配占了便宜,但人情上来说,也没有太过 hellokitty00 发表于 2024-11-13 20:28
whatever. 发表于 2024-11-13 20:21 你说的婆婆放弃了对于房产的权利,是有什么书面协议的吗 如果已经放弃,那现在哪里来还有产权这件事情,不是已经放弃了吗? 同时他们当时领的是人身伤亡赔偿金,为什么矿上分赔偿金会提到放弃房产之类的事情?分割遗产矿山根本没资格管
说你是法盲还不自知,先说国内,除了产权外还有样东西叫户口,如果母亲在户口薄上,她即使没有5% 产权还有居住使用权,再婚丈夫如果户口迁入也一样待遇,而且法官都是倾向弱势群体的,不怕凶就怕穷,到时候居无定所社会不稳定,所以是一定会支持长期居住到过世的,再婚丈夫拿不到产权但也会允许居住,这不是我凭空瞎说,国内法院就是这么判的。什么再婚没有自己家居住权都是婆家为了赶走儿媳自说自话而已。 如果是在美国,即使不领证,不少州比如热门的加州华州同居超过一段时间,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和结婚同等待遇还可以分财产。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20:13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4-11-13 20:34 哪来的“矿山”?????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20:23 什么居住升级条件?除非司机的房产上加母亲的名字,不然她实际上还是只有一套房产,而司机如果没加名也没有母亲房产的份额,其实各自都只有一套房,母亲并没有多余的所有权房产。所以法院100%会支持母亲这套房5%产权和居住权。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4-11-13 20:36 并不,这套房子的5%属于很容易被买断的状态,她凭着结第一次婚住在第一个丈夫的婚前房产里,那结第二次婚她就可以去住第二任丈夫的婚前财产。 这不是她的唯一住处 至于第二任丈夫的房子比第一任房子的差,她要继续住第一任的房子,那法律没义务满足她的要求
whatever. 发表于 2024-11-13 20:16 我是哪里漏看了吗 婆婆放弃自己对房子的大部分产权,让儿媳妇放弃再婚后的居住权,是双方合意,还是婆婆个人的愿望? 法律上不支持个人愿望,得看当时记录下来的书面合意 另外这个房产目前是在谁名下?当时有变更过产权吗?
啊对,你妈妈当时的单位 你妈妈的单位当年能管别人分割遗产的事情吗 别转移话题,有吗 whatever. 发表于 2024-11-13 20:35
mylittle9 发表于 2024-11-13 20:35 你在不停的混淆概念。 这个儿媳妇现在打官司也许能赢,根本原因是当时资产转移的时候,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把婆婆同意资产转移的条件记录下来。 所以现在成了一笔糊涂账。 绝对不是你说的儿媳妇多么的合法合理。 如果当时婆婆在放弃自己财产的时候,坚持走了法律程序,条件记录在案,打起官司来,儿媳妇现在连居住权都没有。 尤其是她根本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的情况下。
mylittle9 发表于 2024-11-13 20:45 婆婆的主张,儿媳妇开始也同意了, 但是后来并没有走严格的法律程序,记录在案。所以儿媳妇钻了这个空子。 就是借钱但是没写欠条没公正,然后现在不承认了呗。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4-11-13 20:47 我妈单位的某个下属的公司 遗产管不着。 但他们协议赔偿金分配的时候自己主动提出的房产问题,应该是一开始各方都签字的协议上有顺带提出,婆婆有条件放弃小儿子的赔偿金,条件是房子归孩子,不是无条件放弃钱 最后发放只有发放银根,当时各方都签字的协议,以及一张单位证明已经尽了解释和告知义务这个发放于法定分配和签署的协议都不符,没有新协议
whatever. 发表于 2024-11-13 20:50 是讲述这个故事的楼主在不停的混淆两部分财产:人身伤亡赔偿金和小儿子的遗产 人身伤亡赔偿金是楼主妈妈单位负责协商分发 而小儿子的遗产,主要就是那个房产,跟楼主妈妈单位是没有关系的,单位是没资格管的 而在楼主的叙述里,她把这两部分混起来了 但如果有那么一份单位存档的书面协议,上面根本不会提到半个字的房产
hellokitty00 发表于 2024-11-13 20:28 我觉得这描述的还是体现着就是把儿媳当外人。一直强调孙子的房子,虽然是夫家父母主要出资,但儿媳多少应该有一份的吧。 从人情上讲赔偿金一人一半,也不算太过,毕竟一家死了一个人。媳妇在法律上分配占了便宜,但人情上来说,也没有太过
zoelee 发表于 2024-11-13 20:40 遗产怎么还往上一辈传?不是默认配偶得全部,其他人包括娃分不分的到看配偶良心吗?这个玩法人为把事情复杂化了
我是美刀 发表于 2024-11-13 19:37 你天天在胡说八道些啥啊,到底有没有看完帖子,婆婆根本没去住过这个房子,婆婆自己有房子住。现在是媳妇儿带着出租车司机搬进去了,且对孙子不好,孙子不想跟着自己妈了,婆婆和孙子想主张这个本来就90%属于他们的房子,有什么问题么?你再有钱圈子再牛逼也改变不了你这个人逻辑有问题胡乱喷人的事实。天天分家分家的,谁和谁分家啊。
其实这种纠纷,从一开始公事公办最好,不要高风亮节,不要放弃自己应得的,也不要觉得自己放弃了就对对方有期待。 这媳妇自己也过得不怎么样,没有能力自己买房、发财、嫁有钱人,事情又过去很多年,现实就是全家靠这个房子和钱生活。婆婆想再要回来给孙子,不可能了。 kittypangdun 发表于 2024-11-13 23:02
hjoyui 发表于 2024-11-13 22:32 你跟那穷鬼没办法讲,都穷凶极恶了,这种人变婆婆后,肯定会是这世界上最恶的婆婆,也活该她穷鬼一个
fucka 发表于 2024-11-13 21:46 什么叫一家死了一个人 婆婆死了两个亲人 小儿子死了 婆婆儿媳孙子都有继承权 后死的公公也有继承权 公公死了 是婆婆和大儿子有继承权 和儿媳孙子都没关系 这样怎么能按照一家一个人平分钱呢
tuolingphecd 发表于 2024-11-14 00:35 纯粹指出一点错误:后死的公公,其财产继承人包括婆婆/大儿子/和代位继承的孙子,国内有代位继承,所以孙子是可以分到公公那份的。
心理都有问题 啥玩意儿 相信自己儿子又不相信自己儿子会接收光身入户的孙子 相信自己大儿子,也不相信孙子的亲妈会对孙子好 唉 谁家有了老二不对老二疏忽?亲身的也一样 带大一个娃 ,有多累,怎么就不能给点钱给个安身的地方了。儿子要是在的话也可以这样收回来吗 jennyjiang 发表于 2024-11-14 00:38
这个楼主不是maggiccat及同伙,哈哈我名字倒写。 好吧,你设身处地想一下,孤儿寡妇养孩子已经很艰难,丈夫刚去世婆婆马上让你放弃权利但抚养小孩义务继续,并且已经计较儿媳再婚的问题了。大家都知道养大小孩到大学毕业,40万元远远不够,要是精英教育可能不够一年私立学费,婆婆可没说帮你养娃哦。 婆婆都说的那么清楚了,希望儿媳在丈夫死后几天迅速把钱还给自己人,我看这个儿媳要不直接分家拿到自己的部分,让婆婆自己养娃吧。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1:19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1:23 这么讲吧,如果我是这个婆婆的话,不仅不会这么过分,平时可能学费和其他开销还会补贴儿媳一点。大家都是将心比心,把别人家女儿当自己女儿好好对待,她才会对孙子照顾的更好,反过来也是自家人受益。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3 11:58 照顾孩子控制财产,敢问你家是豪门吗?我觉得有些婆婆妄想迫害症太厉害了,说到底就是不相信母亲会爱子女,不信任讨厌除自家女儿外的年轻女人。
什么叫一家死了一个人 婆婆死了两个亲人 小儿子死了 婆婆儿媳孙子都有继承权 后死的公公也有继承权 公公死了 是婆婆和大儿子有继承权 和儿媳孙子都没关系 这样怎么能按照一家一个人平分钱呢 fucka 发表于 2024-11-13 21:46
hellokitty00 发表于 2024-11-14 08:27 你说的是法律分配,纯脆清账算法。我说的是人情。儿子一死,除了现有赔偿金和遗产,将来不会再有任何财产给妻儿了。将来至少十几年,孙子儿媳一个人养。赔偿金和遗产分配只考虑当时的分割,并不涉及将来的抚养补贴,儿媳带个孩子再婚也困难。从人情来说,多给儿媳一些合乎人情。 我也不扯是应该按法律还是按人情分。怎么分,全凭个人心安与否。就像这家大哥大嫂,他们可以参与分钱,但他心里不忍去跟老母和弟媳争这个钱,在法律范围内,做自己觉得应该的事。做人准则不同,处理自然不同。
jennyjiang 发表于 2024-11-14 00:38 心理都有问题 啥玩意儿 相信自己儿子又不相信自己儿子会接收光身入户的孙子 相信自己大儿子,也不相信孙子的亲妈会对孙子好 唉 谁家有了老二不对老二疏忽?亲身的也一样 带大一个娃 ,有多累,怎么就不能给点钱给个安身的地方了。儿子要是在的话也可以这样收回来吗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00:43 明白人,正常人都不可能有maggiccat这种想法,她的恶毒继母儿媳篇在本班已经写了几年了,所有文章都换汤不换药,中心思想就是儿媳继母是世界上最需要提防的人群,我所有钱和儿媳无关,但儿媳照顾我血亲儿子/孙子是必须,孙子长大成人儿媳就可以改嫁有房男人净身出户别占地方了。 我真怀疑她是女人吗?真的很难见到对同性那么敌意的女人。
cocaok 发表于 2024-11-14 07:33 我们先分析一下道理: 在人情和法治的社会里。法治是第一位,先按照法律办事进行分配,最后按照人情,让人主动给。你的帖子还有女方都是要以人情卖惨来扰乱法治,就是中国的那一招,法理上说不通,靠闹。 如果真要按照责任追究,父母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养孩子是有风险的,比如配偶去世,配偶离婚,孩子不健康等等,不要因为自己突发事故,养孩子风险大了,就觉得第三方有义务去承担这总风险。就像国内买楼一样,买的时候是想转手赚的,赚了是自己的,但是买断离手了,突然跌了,有些人就去静坐了。 你觉得公婆不给补贴,就把娃丢给公婆,让婆婆养娃的理由是什么呢?遗弃罪定的是父母。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人情: 婆婆同时死去了丈夫和儿子,不觉得比媳妇少一点艰难。新妇死去的是丈夫。这个事件的打击,对于双方哪个更大不好说。 在事后处理方面,大哥没有想到按照法律去拿钱,因为法理有道理,人情上说不过去。虽然大哥死去父亲,和兄弟也是个伤心事,还有更伤心的母亲和弟媳及其儿存在。 老人呢,也没有想到拿自己的那份,虽然自己养老的风险升高了,老伴去世了,收入减半,两儿子变成一个儿子呢,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利益要考虑,就是小孙子。所以,他们放弃了法理上的利益,把一切都给这个小孙子,算是让死者安心。 遗孀呢,死去了老公,和婆婆一样,收入减少了一半。有小孩需要养。但是贵在自己年轻身强力壮。她和自己的孩子争,要把送给孩子的那一份都放在自己名下不能是自己儿子名下。她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呢?我能假设的就是,她认为公婆那边应该继续无形的扮演老公的职责,继续享受婚姻的好处和安全感。有点弥补生活差值,捐生活差值的心理。当然自己还会再婚姻市场上再找,自己的再找价值能过通过这些补偿差值提高到越高越好。 一句话,遗孀以养孩子辛苦为理由大闹,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是最不为自己孩子考虑的。 一般正常的人,都会理解婆婆的做法,毕竟所有的钱和财产都进了自己孩子的名下。
该讲法律的时候就讲法律,别把人情掺和进来,之后的生活大把讲人情的时间。 crystal22 发表于 2024-11-14 10:49
你这种我是女人我的利益就是最大的道理的人才是自私恶毒。 换位想一想,我自己事故死亡,我父母出大部头给我买的房子,我用命换来的钱,我希望用在谁的身上?当然是我的孩子和父母。至于配偶,他法律上该得的,是我婚姻对他的承诺,他去得。如果我能事先预知我的死亡,孩子还是小学,那么我所有的钱可能会立遗嘱留给孩子。老公年轻会再找。我不愿一个新的女人住我的房用我的钱打我的娃。 我相信我的父母 超过相信我的配偶, 不是因为我父母比我配偶道德感更高,而是利益,血亲,社会关系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等加一起,相信父母更好一点。而配偶,配偶的后妻,然后再有的孩子,我自己孩子的性格特点讨不讨喜,一切风险都太大。 我妈妈也是女人,相信自己的妈妈怎么就是对女人敌意了呢。 cocaok 发表于 2024-11-14 09:47
你们想谈法律,那就讲法律好了,这是儿媳唯一的房产,上法院的话法官100%也会支持母亲继续拥有5%产权和直到去世的居住使用权,不可能发生强行买断让母亲搬走的事情,而且也不合理。Maggiccat提出的母亲出嫁到男方再去赚一套房把目前原地让位,绝对的精致利己主义,认为除了儿子和孙子,儿媳是外人,法官根本不可能支持,就算只拥有5%产权,也是homeowner之一。 好吧,希望所有支持楼主的ID有女儿都这样被对待,一定能精准配对的。不要嘴巴说支持到时候不让女儿嫁。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1:45
这不是她的唯一住处。她第二任丈夫有房,她住在这是因为这是她第一任丈夫的婚前房产,那么同理她第二任丈夫的婚前房产她也可以住 她的5%份额,当时别人多给她钱的条件是房子都给孩子,她再婚之前可以一只住,她多拿了钱也早就再婚了,她根本就不该再回来住,即使放到现在,真法院分割,多产权人纠纷,要么你买了对方份额,都买不起就卖了要么拆分分割,现在别人买了她5%的份额轻而易举,她买不起别人95%的份额,所以最多最多是算清她侵占孩子的并没有花在孩子身上的钱,看是否超过了5%的房价,她和后夫一家三口走人。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4-11-14 12:00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1:53 好我懂了,你的爱就是空头支票而已,给老公几句彩虹屁,赚钱做家务带娃他要负责,钱和房产绝不给他,我不信你爱他,纯一个工具人,这种婚姻没什么意思。
Maggicct公马34我明白了,要儿媳去霸占第二个老公房产,居住权也一并剥夺,泼出去的水不要收回来对吧。原来老妈真的被当工具人了,之前不让嫁是因为儿子婆婆担心钱被占用,拼命鼓励嫁是想把老妈赶出去顺便赚家产,以后万一和现老公吵架老妈没地方去直接变流浪汉沦落街头,母亲想回自家住一段时间也不允许。呵呵你们算盘打的很好,不过法院一定支持母亲有个固定拥有的居所的,而且只要母亲不愿意卖这5%,哪怕1%她都是owner,没有强买强卖的道理,你以为这是董事会绝对控股权说话吗,麻烦不要瞎闹去法院洗洗脑好了。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2:06
女儿被这样对待,还不满足?法律上所有的利益都给了孩子,哥哥那一分,婆婆的那一份全部都给了孩子名下,还有公婆出钱买的房也给了孩子名下,非常体面的一家人,被这样对待,绝对是大多人有女儿的人希望嫁的家庭。只不过大家不希望自己女儿经历丧夫之痛的不幸,如果有次不幸,我相信这个网上大多数人,都不会认为公婆那一边会为女儿不幸买单。网上都是自己做父母的来疼自己的孩子,让女儿的日子好过一些,保她以后日子轻松。 人啊,还是要做人的,贪婪呢,还是要有底线的。 cocaok 发表于 2024-11-14 12:44
不是不给孩子,给予的前提是母亲现有生活和固定住所有保证,不至于第二任丈夫去世或者分开居无定所。别忘了这母亲还没去世呢,生活贫苦这世人生还没有走完呢。我就说,如果你父亲去世,你会让妈马上把房产转移到你名下吗?如果是,那你也就是个没人情味的贪财狼,那么我们三观不同无话可说,抱歉我不会对父母做这种事,也不希望女儿被扫地出门,这不摆明着去母留孙吗! 连居住权都没有,说不是扫地出门都不好意思😬。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2:58
母亲当时是青年后来是中年有手有脚健康的工作年龄的人,无论如何跟年幼的孩子比,甚至跟老年丧夫丧子的退休婆婆比,都是强者,这也是为什么国内的抚恤金赔偿金保险金等,对于死者需要抚养的年幼孩子和需要赡养的退休以后的老人的分配优先级高于身体健康的中青年配偶。 相对于母亲应得的部分,她多拿了多得多,多拿的部分是婆婆大伯哥放弃了给她的,换取的是她对于那个婚前公婆出资的死者本身所占都很少的房子里的不足5%份额的房子要留给孩子,且不说婆婆大伯哥给孩子的部分,光是她多拿的归于她自己的部分在08年就超出她所占的那点份额了。 她不再婚可以住,要么自己以后再买房,不愿意自己工作非要等着人养,那就后夫供养你吃穿住行,在美国也是这个逻辑,再家里蹲靠前夫给赡养费的女人,再婚之后也不能再从前夫那边去继续占便宜。你再婚之后带着后夫跟后面孩子住孩子亲爹爷奶大伯哥给孩子的房子,本身是很不合适的,更何况死者的孩子还被他们苛待给挤出去了,他们一家三口无关的人鸠占鹊巢,孩子是后面靠奶奶大伯才有的今天,别忘了连孩子基本的为成年时期的抚养义务,这个母亲都没有作到。都不说这个母亲有没有为了抚养孩子而给孩子出国钱,就仅仅是当时属于孩子的钱,死者留给孩子的,奶奶大伯给孩子的,这些不属于孩子母亲但被孩子母亲以监护人名义控制的钱有没有用到孩子身上?孩子妈妈敢不敢说没有挪用?更不要说法律上孩子妈本身就应该负担孩子一半了。 现在孩子成年了,什么以孩子名字挪用的遮羞布都没了,要公事公办就算清好了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4-11-14 13:12
马格蕾特猪猪 发表于 2024-11-14 13:23 母亲养大2个儿子现在也是老年人,到了退休安享晚年的时候,按照国内法律母亲养大孩子,现在2儿成年赡养母亲,给母亲出资另外买房也应该。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你爸去世你妈要先把资产转给你,年纪大了缺钱也要自力更生是吧,那子女赡养父母的责任呢?国内法律子女需要赡养父母,父母在自家房产有永久居住权,去法院判100%支持。 你不要一边美国法律一边国内法律,美国一半去世另一半继承全部资产,哪怕婚前一方单独买的房产做refi后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遗孀可以拿配偶社保金到去世,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就没有分家这件事。
所以您是就觉得还是要分家?这种穷人家,我就说了不要分家,都那么穷了就更没必要分了,大家住在一起到死互相扶持才是唯一办法,老母去世后有多少再清算,分开谁都不好过了。不分家出什么抚养费?本来大家住一起就很好,婆家非要挑拨离间搞什么买断产权和分家,谁搞事情还看不出吗?
这个婆婆自己难道不是丧夫的遗孀?
婆婆拿了公公那60万,儿媳拿了小儿子那60万,家里几乎全款房子也给儿媳了,还要怎么样?
儿媳还年轻,要再婚的,谁要守着老婆婆过一辈子,你当是大清立牌坊呢?当然是尽早分家。
是儿媳妇要再婚,要请出租车司机回家住,并且要不要儿子无所谓,你在瞎说啥啊,你没看到儿子滚去奶奶家无所谓,但是钱房都一分钱没有么?
您说不分家,得起码有个家吧。那个家是孩子的吗?母亲把男人领回孩子的房子要不要孩子同意啊?孩子不乐意,是不是该男人搬出去啊。既然没有家了说啥分家呢?不过是分钱罢了。 是啊本来是要相互扶持啊,婆婆把钱都给做妈的了。做妈的要养别的男人,人家只要去讨要了啊。 你年纪也不小了,八成不是独生女吧。你嫂嫂要是把你哥哥父母的钱都拿去养男人,你去不去要啊?
20年前买200万房子的绝对是少数,那时候北京一般家庭买的都是150万以内的房子。当时神盘橡树湾8000一平米很多人就觉得贵了。你没在一线城市生活过吧?顶多去读个书。
不是每个生过孩子的人都成为有长期稳定收入的保姆的。
否则就不会有大片生过孩子的女士只能当朝不保夕的保洁,稍微好点的能去当小时工,早就都当保姆月入一两万去了。 这人是一直能保持40-50岁年纪,身体健康没有不良传染病之类,做饭能达到有人买单的地步,而不是黑暗料理凑合糊弄家人,干活麻利,并且主人让干活就干活,不能因为私事过多耽误上工的么?
不符合的就别做梦自己能长期当保姆月入一两万了。
真能干下来长期收入一两万以上的保姆那是手艺人,由市场价值的,不是什么人只要生个孩子就配当的
保险金60w,我不知道具体怎么定出来,这是保险公司的事,也不是单位能决定的。不过我猜测会不会有事故本身的确是项目管理不到位,但也有部分原因死者由明显责任的,自己图省事违规没有进行安全防护....
2001-2010年房价一年一个样,你拿2010年上海的数据点说有毛用?很长一段时间连杭州的房价都比北京高。2008年西二环的金典花园的小一居30多万就能买到。2010年中关村一带大把100万出头的房子。
这个母亲依法分配的话占这个房子不超过5%....
说子女和遗孀清算的,遥祝大妈们以后被子女这么对待好吧。
所以儿子去世前儿媳几十年养大老大成人+老二都喂狗了,儿媳在婆婆看来终究还是外人吧,如果是亲生女儿你对这么对待吗?
美国这里大妈一分不赚也可以分一半财产呢,9天渣赚大部分钱也是和病妻一分一半啊,而且这儿媳不是离婚是丈夫病故哦,没了儿子马上被区别对待了。好吧,祝你们女儿嫁人被这么对待好了。
因为这儿子本身在这房子里只占不到20%
美国这里大妈一分不赚不管是离婚还是丈夫病故,不管有没有儿子,都分不到公婆一分钱。
什么乱七八糟的 儿子去世不到30岁 儿媳应该也差不多这个岁数 他们就一个小小孩 怎么“儿子去世前儿媳几十年养大老大成人➕老二”
中国一般默认收益人就是直系家属吧,因为中国直系家属都可以闹啊。这没啥应该不应该吧。美国也都是要写受益人的,写谁都行。
这人一直都在胡说八道,真是不知道有没有认真看帖子
赔偿金是给死者家属的。
并且经过这个案件,被科普,赔偿金,保险金,抚恤金这类,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自然也不算遗产,就是依法分割给家属,具体来说,就是仅限于,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法律上认定的,此前没有其他抚养人赡养人,而依靠死者生活的家人(比如某些例子里的父母已经去世,未成年弟妹归大哥抚养,但大哥也意外去世的话,没有其他抚养人的弟妹也属于赔偿金抚恤金的发放对象),原则是偏向死者应抚养的未成年人和应赡养的老人。
那么这里面,公公的赔偿金发放对象就只由婆婆和大伯哥两个人,当然实际操作里,会偏向未成年的孩子以及死者应该赡养的的已经退休的老人,所以婆婆和大伯哥里面是偏向婆婆。小儿子去世比公公早,赔偿金又不是遗产,所以小儿子的儿子不能够代位继承。
至于小儿子的赔偿金,法律认定的死亡顺序,他去世时候公公还活着,所以他的赔偿金需要分给公公婆婆小儿媳和小孙子,婆婆退休了,公公临近退休,小孙子还小,也许小孙子能分到多一些,但毫无争议的是,这里面有死者未成年的孩子和父母的情况下,当年年轻有工作能力的配偶,分配的优先级最低
而实际上,婆婆的提议是小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小儿媳的那份可以她自己拿着,婆婆和公公的那份都不要,都给孩子,而最终的结果是小儿媳一个人拿走了小儿子全部的60w赔偿金。
得了吧,我们圈子里那些朋友从2003年到之后几十年一直活跃在北京上海杭州苏州中买房,可以这么讲北京上海的所有新盘和小区的价格了如指掌。03年上海的房价先起来,当时老公房大概80万,商品房200万,后来04-05北京的房价也起来了,朋友03年北京买的50万房产到了05年一下涨到80-100万,然后06年股市大牛市造就了很多富翁,07年北京和上海房市又翻了一倍。07年上海稍微还行的10年次新房就要700万了,北京这时候房价也到了600万这样。08年金融危机房市一度垮台,但奥运后09-10年大放水8万亿后,10年二都房市又暴涨,为什么我那么清楚,因为我妈是看跌派,从03年手握60万人民币想换房,从可以付首付到半个厕所也买不起,到了10年彻底放弃升级🏠的念头。
还是一句话,像这种分家后各自住房都不能解决的案例,法院不可能判任何一方搬出或者转让产权分家搬走,而且实际是就算出让产权,法院也会支持母亲住到去世,无论再婚与否。因为分开过任何一方的生活水平都会下降,法院也不可能支持母亲外面拿钱租房,如果几套房还可能,这种穷人家生活都吃力的根本不可能。住在一起也许以后小儿媳结婚生娃还可以帮忙。你们吵半天没用,不要臆想脱离实际。
你不信我说的,可以去问问律师。
你天天在胡说八道些啥啊,到底有没有看完帖子,婆婆根本没去住过这个房子,婆婆自己有房子住。现在是媳妇儿带着出租车司机搬进去了,且对孙子不好,孙子不想跟着自己妈了,婆婆和孙子想主张这个本来就90%属于他们的房子,有什么问题么?你再有钱圈子再牛逼也改变不了你这个人逻辑有问题胡乱喷人的事实。天天分家分家的,谁和谁分家啊。
你要搞清楚,婆婆分给孙子的,是法律上属于自己和孩子大伯的钱。本来就不属于儿媳妇。
儿媳妇人心不足蛇吞象,不但惦记着老人的钱,自己亲生儿子的都不放过。
我哪里胡说八道,我就是告诉你,母亲有权同意是不是搬走或者卖仅有的5%产权份额,哪怕比例很小,都是所有者和居住人。另外,就算出钱把5%产权买下来了,母亲也有和再婚丈夫继续居住直到去世的权利,无论再婚与否。因为这个房子是第一任婚姻的婚房长期以来居住的,没有其他房产的话,法官会支持一直住到去世。你们不信我可以,不服气上庭问问。
谁告诉你房子你住过就变成你的了?太搞笑了。
谁出钱是谁的好吗?你去法院问问去吧。
怪不得中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这种父母出钱买房的产权还属于父母。
就是为了防止你这种人吧。
产权,居住权,唯一居住房
这三个概念你可以自行查找一下
婆婆放弃自己对房子的大部分产权,全部给孙子的条件就是,
儿媳妇放弃对房子的小部分产权,以及再婚后的居住权。
所以这个房子,儿媳妇没有产权,只有不再婚时候的居住权。
法律上就是这样的。
什么只要住过就可以一直有居住权,胡说八道呢。
没人说她没权啊,她现在不也住着么,楼主也说了这个婆婆赢不了官司,大家在讲当初婆婆就不应该相信儿媳妇不帮孙子主张财产,当初就不应该可怜她,应该拖着不签字直到房产转到孙子名下。这里所有人不都在说以后自己遇到这种情况怎么保证孩子权益么,就你一个人东拉西扯,分家不分家的,还信誓旦旦一分钱不用留给父母孩子,都给配偶。如果婆婆和孙子不地道,当初就不签字,现在就是全家都搬进这个房子,媳妇儿能怎么样呢,真是不要脸的占了便宜还卖乖。
产权只有5%属于小儿媳 居住权,有产权的人都可以住,包括婆婆,小孙子,小儿媳,但是小儿媳买不了其他人95%的产权,而其他人买断她5%的产权轻而易举,她没有产权之后只能以照顾小孙子的名义住,但小孙子10岁出头之后已经多次明确表示因为亲妈后爹对他不好,他不愿意跟他们住(中国法院哪怕是判离婚,也会征求10岁以上孩子的意见,会问孩子愿意跟谁),那么这时候如果5%已经买断的话,小儿媳没有产权了,跟后夫和第二个女儿还能不能住,就有争议了,即使能住,也是因为无法剥夺母亲的抚养权,继续以抚养孩子的名义住在这,孩子高中开始已经完全住校,根本不住在这里,小儿媳是否还能继续住在这?大概率不能。更重要的是,孩子现在18岁了,小儿媳的这层“抚养权”的遮羞布已经彻底没有了。 “唯一居住房”,不是的,出租车司机有小房,一开始再婚住在哪,很快以“出租车司机的房子太小”为名,带着出租车司机大摇大摆入住这个前公婆出资,前夫仅占很小份额的房子了. 第一段婚姻房子是婚前的,她可以住,第二段婚姻男方也有婚前房,只是没第一段婚姻的好 法律不会在你有住处的情况下,满足你超出你财产要求的用别人的房产来居住升级要求
说你是法盲还不自知,先说国内,除了产权外还有样东西叫户口,如果母亲在户口薄上,她即使没有5% 产权还有居住使用权,再婚丈夫如果户口迁入也一样待遇,而且法官都是倾向弱势群体的,不怕凶就怕穷,到时候居无定所社会不稳定,所以是一定会支持长期居住到过世的,再婚丈夫拿不到产权但也会允许居住,这不是我凭空瞎说,国内法院就是这么判的。什么再婚没有自己家居住权都是婆家为了赶走儿媳自说自话而已。
如果是在美国,即使不领证,不少州比如热门的加州华州同居超过一段时间,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和结婚同等待遇还可以分财产。
艾玛,这段话一说,你果然还是后妈文学的那个ID
哈哈哈,我说的没错吧,这个奇葩ID,狗改不了吃屎。
我是哪里漏看了吗
婆婆放弃自己对房子的大部分产权,让儿媳妇放弃再婚后的居住权,是双方合意,还是婆婆个人的愿望?
法律上不支持个人愿望,得看当时记录下来的书面合意
另外这个房产目前是在谁名下?当时有变更过产权吗?
“唯一居住房”,不是的,出租车司机有小房,一开始再婚住在哪,很快以“出租车司机的房子太小太差”为名,带着出租车司机大摇大摆入住这个前公婆出资,前夫仅占很小份额的房子了.
第一段婚姻房子是婚前的,她可以住,第二段婚姻男方也有婚前房,只是没第一段婚姻的好
法律不会在你有住处的情况下,满足你超出你财产要求的用别人的房产来居住升级要求
你说的婆婆放弃了对于房产的权利,是有什么书面协议的吗
如果已经放弃,那现在哪里来还有产权这件事情,不是已经放弃了吗?
同时他们当时领的是人身伤亡赔偿金,为什么矿上分赔偿金会提到放弃房产之类的事情?分割遗产矿山根本没资格管
更正:不是矿山,是楼主妈妈当年的单位
问题一样,楼主妈妈当年的单位有资格管别人遗产里的房子怎么分吗
什么居住升级条件?除非司机的房产上加母亲的名字,不然她实际上还是只有一套房产,而司机如果没加名也没有母亲房产的份额,其实各自都只有一套房,母亲并没有多余的所有权房产。所以法院100%会支持母亲这套房5%产权和居住权。
M这个ID龌蹉的心思一览无遗,每天这么处心积虑添油加醋编故事背地重伤同性,想必面目增恶。
国内这种不安法律规定随便分配财产,过后又反悔的事情很多。
你在板上看看亲妈抱怨teenager的, 问问亲妈家teenager 哪个会不抱怨亲妈. 不懂妈妈辛苦的娃,板上一划拉一把. 个个都是圣母, 想当然认为亲妈找了后爸不爱自己娃. 板上离婚的单亲妈妈,再嫁的, 有几个虐待前任的娃.
确实,maggiccat三天二头编造这种故事,歪曲夸大事实,故意挑拨离间,太恶心了。想想儿子过世前夫妻也相敬如宾20几年,连大孙子都成年了,结果儿子一过世就和儿媳翻脸分家,将心比心,不仅不把儿媳不当自己人,甚至当成仇人。
反正无论他们怎么想法设法把儿媳赶走,在国内法院100%会支持儿媳居住权的。
哪来的“矿山”?????
你在不停的混淆概念。
这个儿媳妇现在打官司也许能赢,根本原因是当时婆婆和大伯放弃自己资产的时候,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把婆婆同意资产转移的条件记录下来。
所以现在成了一笔糊涂账。
绝对不是你一直argue 的儿媳妇多么的合法合理。
如果当时婆婆在放弃自己财产的时候,坚持走了法律程序,条件记录在案,打起官司来,儿媳妇现在连居住权都没有。
尤其是她根本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的情况下。
啊对,你妈妈当时的单位
你妈妈的单位当年能管别人分割遗产的事情吗
别转移话题,有吗
并不,这套房子的5%属于很容易被买断的状态,她凭着结第一次婚住在第一个丈夫的婚前房产里,那结第二次婚她就可以去住第二任丈夫的婚前财产。 这不是她的唯一住处 至于第二任丈夫的房子比第一任房子的差,她要继续住第一任的房子,那法律没义务满足她的要求
本来夫妻约好白头偕老,一个先走了, 就像辛芷蕾说的, 你说对不起,我说没关系. 你毁了我对未来的希望.
如果有机会给儿媳选择, 她宁愿第一任丈夫不死, 也不会选择乐开花养第二任丈夫.
婆婆的主张,儿媳妇开始也同意了,
但是后来并没有走严格的法律程序,记录在案。所以儿媳妇钻了这个空子。
就是借钱但是没写欠条没公正,然后现在不承认了呗。
我妈单位的某个下属的公司
遗产管不着。
但他们协议赔偿金分配的时候自己主动提出的房产问题,应该是一开始各方都签字的协议上有顺带提出,婆婆有条件放弃小儿子的赔偿金,条件是房子归孩子,不是无条件放弃钱
最后发放只有发放银根,当时各方都签字的协议,以及一张单位证明已经尽了解释和告知义务这个发放于法定分配和签署的协议都不符,没有新协议
是讲述这个故事的楼主在不停的混淆两部分财产:人身伤亡赔偿金和小儿子的遗产
人身伤亡赔偿金是楼主妈妈单位负责协商分发
而小儿子的遗产,主要就是那个房产,跟楼主妈妈单位是没有关系的,单位是没资格管的
而在楼主的叙述里,她把这两部分混起来了
但如果有那么一份单位存档的书面协议,上面根本不会提到半个字的房产
如果婆婆没有出过什么放弃遗产的书面协议,房屋的产权也没有变更
你们这些热心人,就没有一个人去建议她跑趟法院,明晰产权吗
借钱没写欠条,只要有相对完整的人证物证,比如银行转账,银行存取清单之类的
甚至是对方没否认的聊天记录
一样是有可能要钱的
有书面提到你说的“儿媳再婚”这个条件吗
儿子的补偿金,按法律,公婆,甚至大伯都有一份(因为儿子先死亡,公公继承1/4,然后再死亡,这部分大伯会占一部分)
按法律媳妇只有1/4。
现实是,婆婆和大伯放弃了自己的份额,孙子也没有份,媳妇全拿走了。
这种划分,即使单位有记录可查,按照大部分国内工作单位的操作,也不会有什么很清晰的法律文件和法律程序。
你家人来取,签字,单位就发钱。至于你家里人怎么分,单位不管。
房子,按照法律,婆婆占大多数产权。当时婆婆放弃产权,条件是产权全部归孙子,儿媳妇没再婚后可以住。再婚后不行。
婆婆放弃这些资产的时候,应该还有一个没有明说的条件应该是,媳妇会对未成年的孙子尽基本的抚养义务。至少到成年。
大概觉得这个太理所当然了。所以连明说都没明说。
现在是这些undocumented (unfortunately)的先决条件,儿媳妇一样也没有遵守,但是婆婆和大伯已经实际上财产放弃了以上产权。
而所有资产,也没有在孙子手里,全都有媳妇拿着/住着。
媳妇甚至连孙子(自己儿子)的基本抚养责任都没有尽到。 还有什么可说的。
什么叫一家死了一个人 婆婆死了两个亲人 小儿子死了 婆婆儿媳孙子都有继承权 后死的公公也有继承权 公公死了 是婆婆和大儿子有继承权 和儿媳孙子都没关系 这样怎么能按照一家一个人平分钱呢
不懂法就学习一下再来发言
你跟那穷鬼没办法讲,都穷凶极恶了,这种人变婆婆后,肯定会是这世界上最恶的婆婆,也活该她穷鬼一个
唉 這個工安問題
美國人照著規則做 與其說是 idio proof 不如說是 smart proof
中國人就是太聰明了
不是婆婆现在才回来追究,是因为之前需要儿媳带娃成年长大,当时就抢怕儿媳甩手跑路了。现在回来收回家产连同居住权是因为,小儿子成年了不需要儿媳再做免费保姆照顾了,而且按照法律到了需要赡养寡母的时间了,这时候最好让寡母结婚嫁到外面连带剥夺自家房子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小儿到了结婚的年龄希望母亲找到带房老伴马上外嫁从房子里滚蛋,这样小儿独占房子了,心狠到连居住权都不想给。其他什么儿媳恶行都是烟雾弹,关键是这时候到了过河拆桥的时间了。这个婆婆自己就是一旁指手画脚指挥儿媳做苦力带孩子到成年,小儿成年前既不搭手帮忙和也不出钱请保姆。
就凭觉得40万是一大笔钱,就知道你肯定是穷山恶水里出来的,还妒忌心强面目丑陋。
纯粹指出一点错误:后死的公公,其财产继承人包括婆婆/大儿子/和代位继承的孙子,国内有代位继承,所以孙子是可以分到公公那份的。
看看楼主前面说的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没有代位继承
相信自己大儿子,也不相信孙子的亲妈会对孙子好
唉
谁家有了老二不对老二疏忽?亲身的也一样
带大一个娃 ,有多累,怎么就不能给点钱给个安身的地方了。儿子要是在的话也可以这样收回来吗
明白人,正常人都不可能有maggiccat这种想法,她的恶毒继母儿媳篇在本班已经写了几年了,所有文章都换汤不换药,中心思想就是儿媳继母是世界上最需要提防的人群,我所有钱和儿媳无关,但儿媳照顾我血亲儿子/孙子是必须,孙子长大成人儿媳就可以改嫁有房男人净身出户别占地方了。
我真怀疑她是女人吗?真的很难见到对同性那么敌意的女人。
我们先分析一下道理: 在人情和法治的社会里。法治是第一位,先按照法律办事进行分配,最后按照人情,让人主动给。你的帖子还有女方都是要以人情卖惨来扰乱法治,就是中国的那一招,法理上说不通,靠闹。
如果真要按照责任追究,父母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养孩子是有风险的,比如配偶去世,配偶离婚,孩子不健康等等,不要因为自己突发事故,养孩子风险大了,就觉得第三方有义务去承担这总风险。就像国内买楼一样,买的时候是想转手赚的,赚了是自己的,但是买断离手了,突然跌了,有些人就去静坐了。 你觉得公婆不给补贴,就把娃丢给公婆,让婆婆养娃的理由是什么呢?遗弃罪定的是父母。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人情: 婆婆同时死去了丈夫和儿子,不觉得比媳妇少一点艰难。新妇死去的是丈夫。这个事件的打击,对于双方哪个更大不好说。 在事后处理方面,大哥没有想到按照法律去拿钱,因为法理有道理,人情上说不过去。虽然大哥死去父亲,和兄弟也是个伤心事,还有更伤心的母亲和弟媳及其儿存在。 老人呢,也没有想到拿自己的那份,虽然自己养老的风险升高了,老伴去世了,收入减半,两儿子变成一个儿子呢,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利益要考虑,就是小孙子。所以,他们放弃了法理上的利益,把一切都给这个小孙子,算是让死者安心。 遗孀呢,死去了老公,和婆婆一样,收入减少了一半。有小孩需要养。但是贵在自己年轻身强力壮。她和自己的孩子争,要把送给孩子的那一份都放在自己名下不能是自己儿子名下。她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呢?我能假设的就是,她认为公婆那边应该继续无形的扮演老公的职责,继续享受婚姻的好处和安全感。有点弥补生活差值,捐生活差值的心理。当然自己还会再婚姻市场上再找,自己的再找价值能过通过这些补偿差值提高到越高越好。 一句话,遗孀以养孩子辛苦为理由大闹,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是最不为自己孩子考虑的。 一般正常的人,都会理解婆婆的做法,毕竟所有的钱和财产都进了自己孩子的名下。
我和你相反。我会直接按照法律走。用法律解决好各种烂事。媳妇怎么闹,怎么耍泼在我面前都不会起效,这种能闹的人,在我眼里都不是善茬。 在法律解决好事情,所有的东西都清理顺畅后,我会好好的帮孙子,间接是顺便帮了孩子的妈,不是因为爱孙子的原因,也不是关心遗孀,是为了死去的儿子,他应该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平安顺遂的。至于前媳妇,那看造化了,就是两个陌生人因为一个共同的人有了联系。
每个阶层的想法是不一样的。低阶层的人可能就是照顾孩子控制财产,这个是她目前能够看到的最大的数目。更低的,可能是通过生孩子来生存。 对于你的阶层来说,可能豪门才能有理由通过照顾孩子来控制财产,所以对别人的发帖嗤之以鼻。 其实豪门的定义也是因人而定的,说不定你眼中的通过孩子控制财产的豪门的逻辑,在另外一群人的眼里也会被质疑,就像你质疑他人一样。
你说的是法律分配,纯脆清账算法。我说的是人情。儿子一死,除了现有赔偿金和遗产,将来不会再有任何财产给妻儿了。将来至少十几年,孙子儿媳一个人养。赔偿金和遗产分配只考虑当时的分割,并不涉及将来的抚养补贴,儿媳带个孩子再婚也困难。从人情来说,多给儿媳一些合乎人情。
我也不扯是应该按法律还是按人情分。怎么分,全凭个人心安与否。就像这家大哥大嫂,他们可以参与分钱,但他心里不忍去跟老母和弟媳争这个钱,在法律范围内,做自己觉得应该的事。做人准则不同,处理自然不同。
为啥婆婆大伯要讲人情 要符合你的“做人准则” 儿媳妇不用?不要双标 婆婆也要靠老公和两个儿子养老 现在少了一大半来源 儿媳不想按照法律分配 一心想占便宜 符合你的“做人准则”吗
至于这个儿媳妇怎么对孩子的 后面大家已经知道了 儿媳妇对孩子的做法符合你的“做人准则”吗? 再婚后不管先前孩子的父母少吗?认为钱给儿媳就会好好养孩子的是不是傻白甜?
相信大儿子,因为大儿子实实在在做了厚道的事,放弃了赔偿金给老妈和侄子,关照老妈,关照儿子
但这不等于贪得无厌,觉得大儿子夫妇在侄子明明有房有钱的情况下,房子和钱给他妈享受,侄子自己光身来全靠大儿子两口子负担好多年,谁都不是圣人,大儿子明显也不是很有钱的人。不要挑战人性,对厚道的人得寸进尺贪得无厌。
不相信亲妈对孙子好,因为亲妈做出来了,孙子自己也多次说了,学校老师也证明了,事实上给孙子的钱和房子也被亲妈拿给后夫后面孩子享受去了,不相关的人住着婆婆和死者给孙子的房子还对孙子不好
都是自己做过的事,扯什么”别人凭什么不相信“
你这种我是女人我的利益就是最大的道理的人才是自私恶毒。 换位想一想,我自己事故死亡,我父母出大部头给我买的房子,我用命换来的钱,我希望用在谁的身上?当然是我的孩子和父母。至于配偶,他法律上该得的,是我婚姻对他的承诺,他去得。如果我能事先预知我的死亡,孩子还是小学,那么我所有的钱可能会立遗嘱留给孩子。老公年轻会再找。我不愿一个新的女人住我的房用我的钱打我的娃。 我相信我的父母 超过相信我的配偶, 不是因为我父母比我配偶道德感更高,而是利益,血亲,社会关系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等加一起,相信父母更好一点。而配偶,配偶的后妻,然后再有的孩子,我自己孩子的性格特点讨不讨喜,一切风险都太大。 我妈妈也是女人,相信自己的妈妈怎么就是对女人敌意了呢。
同意,一切最起码按照法理来办,财产按法律分清楚了。以后的生活,尽可以人情亲情的方式进行。都说亲兄弟明算账,只有账算清楚了,以后的人情才好说。
也不知道版上那么多指责婆婆的人是什么心态,这儿媳根本就不是什么厚道人,单从老公死后争遗产就能看出来,婆婆也是死了老伴还要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心人,用道德绑架婆婆和大伯拿了最大利益这本身就看得出来太计较和自私了。
该讲法律的时候就讲法律,别把人情掺和进来,之后的生活大把讲人情的时间。
你们想谈法律,那就讲法律好了,这是儿媳唯一的房产,上法院的话法官100%也会支持母亲继续拥有5%产权和直到去世的居住使用权,不可能发生强行买断让母亲搬走的事情,而且也不合理。Maggiccat提出的母亲出嫁到男方再去赚一套房把目前原地让位,绝对的精致利己主义,认为除了儿子和孙子,儿媳是外人,法官根本不可能支持,就算只拥有5%产权,也是homeowner之一。
好吧,希望所有支持楼主的ID有女儿都这样被对待,一定能精准配对的。不要嘴巴说支持到时候不让女儿嫁。
好我懂了,你的爱就是空头支票而已,给老公几句彩虹屁,赚钱做家务带娃他要负责,钱和房产绝不给他,我不信你爱他,纯一个工具人,这种婚姻没什么意思。
这不是她的唯一住处。她第二任丈夫有房,她住在这是因为这是她第一任丈夫的婚前房产,那么同理她第二任丈夫的婚前房产她也可以住
她的5%份额,当时别人多给她钱的条件是房子都给孩子,她再婚之前可以一只住,她多拿了钱也早就再婚了,她根本就不该再回来住,即使放到现在,真法院分割,多产权人纠纷,要么你买了对方份额,都买不起就卖了要么拆分分割,现在别人买了她5%的份额轻而易举,她买不起别人95%的份额,所以最多最多是算清她侵占孩子的并没有花在孩子身上的钱,看是否超过了5%的房价,她和后夫一家三口走人。
Maggicct公马34我明白了,要儿媳去霸占第二个老公房产,居住权也一并剥夺,泼出去的水不要收回来对吧。原来老妈真的被当工具人了,之前不让嫁是因为儿子婆婆担心钱被占用,拼命鼓励嫁是想把老妈赶出去顺便赚家产,以后万一和现老公吵架老妈没地方去直接变流浪汉沦落街头,母亲想回自家住一段时间也不允许。呵呵你们算盘打的很好,不过法院一定支持母亲有个固定拥有的居所的,而且只要母亲不愿意卖这5%,哪怕1%她都是owner,没有强买强卖的道理,你以为这是董事会绝对控股权说话吗,麻烦不要瞎闹去法院洗洗脑好了。
这是你定义你自己在婚姻里的贡献,还是想象他人在婚姻里的贡献啊,一个只说彩虹屁的工具?或者一个行走的子宫? 我们在婚姻里的时候,就像一辆双套车,一起使劲拉扯着这个家,这个家的主要的任务就是抚养下一代。没有孩子的家庭,更多是两个人骑单车,或者一个人开车另外一个人做副驾。 当一个拉套的倒下了,剩下的一个就得自己拉套,倒下的留下财富让剩下的拉套的解套,或者早解套,怎么就是一个工具人了。 骑单车的单下了,开车的一个人下车了,两个人的旅程就结束了,回忆可以留下,剩下的人继续。难道离开的人还有为继续的人的人生负责才叫爱? 赚钱做家务带娃都是两个人的事情。钱和房产给孩子,是对孩子最大的保护。作为一个妻子,对婚姻的承诺,和作为一个母亲对孩子的承诺,我觉得对孩子的更重。毕竟我们生孩子的基本承诺是把孩子养大成人,结果做母亲的意外,不能陪伴这个过程,自己是愧对下一代的,而且孩子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如果孩子挡住了他人的利益,她会被牺牲被利用,把毕生所得留给她,劲量保护她一身顺遂,有何错? 你现在代位的是亡夫的妻子。想想你如果是亡人的女儿,如果你是亡人的母亲,如果你是那位亡人,你做何选?
再婚与否是她自己的选择,这个例子里任何人都没有干涉过她再不再婚
但自己当时同意多拿钱放弃微不足道的不到5%房产份额,后面又赖着不走,把于此无关的后夫后面的孩子弄进来,把死者亲生孩子挤走,那就称得上无耻了,要按法律就都按法律好好算算自己多拿了孩子多少钱,死者和爷爷奶奶给孩子的钱有多少根本没用在孩子身上被你挪用了(幸亏当年还有书面证据留下)多产权人纠纷,对于孩子是唯一住处,对于女方来说不是,孩子那边出得起钱买断女方产权,女方出不起钱买断孩子的产权,那就女方带着后夫一家三口走人
女儿被这样对待,还不满足?法律上所有的利益都给了孩子,哥哥那一分,婆婆的那一份全部都给了孩子名下,还有公婆出钱买的房也给了孩子名下,非常体面的一家人,被这样对待,绝对是大多人有女儿的人希望嫁的家庭。只不过大家不希望自己女儿经历丧夫之痛的不幸,如果有次不幸,我相信这个网上大多数人,都不会认为公婆那一边会为女儿不幸买单。网上都是自己做父母的来疼自己的孩子,让女儿的日子好过一些,保她以后日子轻松。 人啊,还是要做人的,贪婪呢,还是要有底线的。
不是不给孩子,给予的前提是母亲现有生活和固定住所有保证,不至于第二任丈夫去世或者分开居无定所。别忘了这母亲还没去世呢,生活贫苦这世人生还没有走完呢。我就说,如果你父亲去世,你会让妈马上把房产转移到你名下吗?如果是,那你也就是个没人情味的贪财狼,那么我们三观不同无话可说,抱歉我不会对父母做这种事,也不希望女儿被扫地出门,这不摆明着去母留孙吗! 连居住权都没有,说不是扫地出门都不好意思😬。
母亲当时是青年后来是中年有手有脚健康的工作年龄的人,无论如何跟年幼的孩子比,甚至跟老年丧夫丧子的退休婆婆比,都是强者,这也是为什么国内的抚恤金赔偿金保险金等,对于死者需要抚养的年幼孩子和需要赡养的退休以后的老人的分配优先级高于身体健康的中青年配偶。
相对于母亲应得的部分,她多拿了多得多,多拿的部分是婆婆大伯哥放弃了给她的,换取的是她对于那个婚前公婆出资的死者本身所占都很少的房子里的不足5%份额的房子要留给孩子,且不说婆婆大伯哥给孩子的部分,光是她多拿的归于她自己的部分在08年就超出她所占的那点份额了。
她不再婚可以住,要么自己以后再买房,不愿意自己工作非要等着人养,那就后夫供养你吃穿住行,在美国也是这个逻辑,再家里蹲靠前夫给赡养费的女人,再婚之后也不能再从前夫那边去继续占便宜。你再婚之后带着后夫跟后面孩子住孩子亲爹爷奶大伯哥给孩子的房子,本身是很不合适的,更何况死者的孩子还被他们苛待给挤出去了,他们一家三口无关的人鸠占鹊巢,孩子是后面靠奶奶大伯才有的今天,别忘了连孩子基本的为成年时期的抚养义务,这个母亲都没有作到。都不说这个母亲有没有为了抚养孩子而给孩子出国钱,就仅仅是当时属于孩子的钱,死者留给孩子的,奶奶大伯给孩子的,这些不属于孩子母亲但被孩子母亲以监护人名义控制的钱有没有用到孩子身上?孩子妈妈敢不敢说没有挪用?更不要说法律上孩子妈本身就应该负担孩子一半了。
现在孩子成年了,什么以孩子名字挪用的遮羞布都没了,要公事公办就算清好了
你这个假设不存在。如果我很小的时候,父亲去世,我是弱者,我无法要求,只有想保护我的人会帮我要求,如果有这样的人,宁愿做恶人也帮我争取利益,我感激他们一辈子。 另外现在,我是成年人,我母亲是弱者,我会照顾母亲的情绪。 如果我二十,我母亲四十大几,她身强力壮,那么法律上说这些法律程序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割,那么我会按照法律走完交割。之后,是和母亲商量,母亲继续使用。 另外,那个故事里没有扫地出门的,只是所有权的变动,把所有权给自己的孩子。变动了所有权后,才是使用权的讨论。当时的女主,明显争的不仅仅是使用权,自己孩子有所有权,难道自己几岁的孩子会拿着所有权赶走自己的母亲?再说,没有房子,她可以租房子。另外,她自己也有爹妈。 另外,什么还要保证她二婚后没房子可以有房子住。这个更是离谱,一个成年人,有没有房子住,是自己的义务。别人的房子,也是别人用双手用大脑挣来的,要给也是给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下一代,你凭什么让别人为你的人生负责。挣不了房子,就租。租不了贵的,就租便宜的。真的要吃大户,也是啃自己的父母的。
母亲养大2个儿子现在也是老年人,到了退休安享晚年的时候,按照国内法律母亲养大孩子,现在2儿成年赡养母亲,给母亲出资另外买房也应该。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你爸去世你妈要先把资产转给你,年纪大了缺钱也要自力更生是吧,那子女赡养父母的责任呢?国内法律子女需要赡养父母,父母在自家房产有永久居住权,去法院判100%支持。
你不要一边美国法律一边国内法律,美国一半去世另一半继承全部资产,哪怕婚前一方单独买的房产做refi后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遗孀可以拿配偶社保金到去世,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就没有分家这件事。
这个妈妈尽到了抚养孩子的责任,孩子赡养她是应该的,大儿子做到了,小儿子因为去世没做到,小儿子的保险金老太太也放弃给小儿子的孩子了,母亲对孩子的付出超出了法律要求,甚至于孩子早就成年了,老年的母亲还在付出,孩子们日后提供超出法律要求的赡养,合情合理
这个小孙子的妈妈连基本的未成年时期的抚养都没完成,孩子对她以后进行法律规定程度的赡养就够了,这里不包括给这个有其他住处的母亲再提供另一个住处。
要按美国法律就都按美国法律,至少未成年人你得抚养到成年,而不是扣着公婆大伯哥赠送给未成年人的钱你自己享受了,孩子基本的抚养都没完成。公婆再婚前出资买得房,变不成你老公的,也不会到你手里,道德绑架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