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青椒 发表于 2024-11-04 14:06 乱伦属于文化现象,不同的文化圈,理解不同。 美国有些州表兄妹结婚合法,比如阿拉巴马,有些州就是违法乱伦。其他州就嘲笑阿拉巴马人乱伦。 在世界上,有十个国家乱伦合法:Places like Israel, Argentina, Brazil, India, Ivory Coast, Japan, Latvia, South Korea, Turkey, and Thailand allow incest without legal repercussions if each person is a consenting adult of a certain age. 有专门的研究:Understanding the Taboo of Incest in the American South through Analysis of Southern Gothic Literature ; DEFINING RELATEDNESS WHILE CROSSING STATE LINES: CHANGES IN THE AMERICAN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INCEST 等等
啥时科学发展了maga男们可以carry a baby inside their body full term 时再来管可不可以堕胎,还有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kids in the first couple of years, 起夜喂奶一小时一醒等。不要抱怨哦。伟大的川总看不上这事,所有孩子都是妈妈们好好hands on 养到成年说Donald, kids are ready, all yours. 女性可以选择做母亲,但不想做的时候在胚胎没有出生时,这个决定是她和她医疗工作者之间的决定,其他任何人,家人也好朋友也好还有那些八杆子打不着的宗教政治法律都滚一边去
2个问点, playing devil''s advacate:
第一,科学很先进了,特早产儿都可以不靠妈妈生存,孩子不会反抗,妈妈拔管不管孩子的生存权力吗? 第二,妈妈拔管的权力也不管父亲的意见吗?
父亲有表达意见的权利,但是没有决定权,除非科学能把胚胎移植到父亲身上养着 LOL
6周,20周,28周,这都是个人主观判断,每个人不一样,所以并不是法律应该决定的。
我觉得应该是不依赖母体和医疗手段也能存活的才能算人吧,之前只能算胚胎。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我一同学爸妈就是表兄妹,特别聪明。
这就是对生命的定义了,每个人看法都不一样。 最后就只能用选票,立法来解决。
在宫内属于女性身体的一部分啊,完全依附于女性生存, 女性当然有权利处置。 出生后那就是一个独立个体,不需要女性,婴儿也能成活。 那么再杀掉那就是杀人。
生出来自然有人愿意收养。美国收养都排着队呢。
先把强奸这个特殊case排除。如果一个女人在知道自己具有孕育胚胎的能力,在知道不带套的性行为有怀孕的机会情况下,进行了性行为,这说明,这个个体已经默认了这个性行为的代价就是要承担怀孕的可能性。这是一个主动契约,而不是被迫。既然是自愿的,那么就不能说婴儿是寄生,也不能说婴儿的存在是基于“他人”的牺牲?而是这个个体主动行为的一个结果。所以,一个成年女人,具有common sense,没有避孕的前提下进行性行为,这就是一种自愿结成的契约。
堕胎是无法自主完成的。要么通过药物,要么通过手术。和miscarriage不同,它不是自然过程。那么,堕胎就是通过外力的强力干涉去终止一个生命的继续,这怎么不是“主动弄死”?
如果你是女的, 被强奸,堕胎或引产对母体没有很大影响,你会生不? 说这话的都是男的!
你回答你是男还是女?
生出来对妈妈伤害更大。满嘴假仁义道德。
点个赞啊
我也支持。从小给女儿们洗脑不婚不育保平安。要是想变性也没问题,毕竟在神棍充斥的国度变成男性还安全一点
对一,我认为胎儿可以独立于母体生存起,就有独立的生命权。大月份胎儿,若在不需要母亲做出额外牺牲的情况下,可以被催产或剖腹取出,且独立存活,那它就是有生命权。此生命权是绝对的,不是situational的,不以主动或被动怀孕,是否有先天疾病,等条件而改变。
对二,父亲是个stakeholder,不是decision maker,有influence的权力,没有决策的权力。原因很简单,again,生命是消极权利,牺牲自己成全他人生命是慈善,而不是义务。慈善要不要继续做,只有做慈善的人自己决定。 回到上述A和B的例子,A能否活下来,对A的家人影响巨大,A的家人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但没权利要求B牺牲自己。 就像胎儿能否存活对父亲有巨大影响,但不能因为对他有影响,他就有权要求母亲。
神棍们这个时候不讲小政府了, 哈哈哈
都tmd装傻呢, 也就神棍才希望下放到州一层立法。
按你这个说法,那孩子的一辈子,哪一点可以独立于父母当初性行为存在的,哪一点不是当初性行为的结果? 按这个逻辑,父母是不是该负责一辈子呢? 如果孩子生出来后,需要某器官才能存活,父母是不是也有义务捐献自己器官,让他活下来呢? 如果答案是不的话,为何在肚子里就要负责到底,而肚子外就没有这个义务呢?
哪些州啊,举几个例子
强奸犯这个例子:被强奸的妇女基本不会有第三期堕胎的需要 第一期就解决了 Legal abortion这个话题的点在于 那些自愿怀孕 并且对孩子有一定attachment 导致在第一期不能做出决定 甚至第二期都难以做出决定的人 是不是有做决定的deadline 如果有deadline 这个deadline 在哪儿 deadline 由谁来决定
说得好,赞一个
其实这本来也不难回答,母亲应该任何时候都有权利终止妊娠,离开母体如果存活不了,当然不能算人也就不算谋杀,离开母体可以存活就继续存活,谁愿意领养谁领养,极端情况下离开母体又终生需要管子才能存活的话,母亲有权要求拔管(这和其他的拔管的情况一样)。根本没必要规定一个周数
对, 一定要依赖某一个特定的母体才能成活的,应该被当作这个母体的器官,而不是一个生物意义上的独立个人,因此也不应该拥有社会意义上的人权。
哈,这个反驳没有逻辑。自古以来养孩子的liability limit都是established,父母从来都没有不惜一切代价为了孩子的责任,即使是如这个群主的观点,在威胁母体安全的情况下母亲也是有堕胎权的,我觉得这一点没有任何人质疑,即使双方对所走程序有分歧但是没有任何人会要求父母不惜一切代价。孩子成年之后更是应该自立。
这里逻辑是不对的。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父亲是负有养育的责任的。你要求在孩子出生前父亲没有任何决定权,但是一旦出生父亲就自动必须负有养育责任,这样一个社会是无法维系的,也对整个男性群体在孕育过程中的权力保护的太少,是不公平的。
所以依照你这逻辑,对于任何一个犯人,零元购,强奸犯,杀人犯,所有人认为他应该受到的惩罚也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受害者,所以他受什么惩罚,死刑还是短期入狱,也不是法律可以规定的,而是要受害者决定是吗?
对于这种extreme的观点,我只有一句话,你去投票呗,good luck。就好像人家也可以要零元购一律不算犯法,这种不讲道理的就不必讲道理了。
这人什么人呀怎么能这么$@&?!
当然没有决定权,父亲有养育孩子的以义务,母亲也一样有养育孩子的义务, 而且还要负担怀孕的整个过程。
难道两个人都有决定权? 一个事情两个人不能调和的时候,只能是一个人来做最后的决定。 这个决定权当然在付出更大的,影响最大的那一方, 责权相称,当然就是女方而不是男方有决定权。
但父亲没有决定权并不一定没有发言权,他可以使用各种方法来影响他女方。绝大多数伴侣都能够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 不一致就分开重组好了,不会存在因此而社会无法维系的实际问题。
我觉得母亲应该有全部的决定权,可以选择堕胎也可以选择坚持把孩子生下来,后一种情况,如果父亲本来不同意的话,父亲可以选择放弃抚养的责任和权利,权利包括探视和对于孩子的任何决定
我觉得这是非常平衡合理的观点, 你的观点才是偏激的。
任何法律责任都不可能是无限制责任。举个例子,公司对员工有责任。但是作为公司的法人,肯定是没有义务要为员工捐献自己的器官的吧。
同样,父母并不100%对肚子里的孩子负责。如果孩子生下来有先天缺陷,法律会规定父母给孩子赔钱吗?当然不需要。
abortion之所以要进入法律,是因为这涉及到用药物或者手术去主动终止妊娠。这种主动行为,关系到终结另外一个生命的事情,自然是需要法律介入的。
现在的社会共识是15-20week之间,划一个分割线。在这之前,法律偏向母亲,而在这条线之后,在没有生命危险的前提下,母亲必须尊重婴儿的生存权。我不认为大多数人能够认同,只要婴儿还在肚子里,哪怕7个月,8个月,母亲想拿掉就可以拿掉的。这种想法违法人性和良知。
谢谢支持!
第一条,基本同意。只要孩子能够成功存活的可能,都不应该被规定可以被随意流产。
第二条,对父亲的描述,我持不同意见。孩子出生,父亲是否被法律规定需要付抚养费?如果需要,为什么父亲不可以要求流产这个孩子?如果父亲不可以要求母亲保留这个孩子,那么父亲有没有权力要求母亲去人工流产?
法律规定父亲必须付孩子赡养费的原因就在于,父亲作为一个成年人是主动进行性行为的。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责任和权力应该是共生的。法律如果只规定责任而不赋予权力,这属于恶法。所以对于父亲的权力,我觉得也是很值得讨论的。
Homeless的生命不是因为你的行为而存在的,但是胎儿的生命是因为母亲的行为才存在的(除了被强奸),所以对这个胎儿是有责任的. 就算在你的例子里,当明显知道你赶这个人出去,他就会死(不是可能,是一定会),大多数人都不会作出赶他出去的决定,除非在威胁到自己或家人的生命情况下
依赖医疗手段,比如放入保温箱,难道婴儿就不能算人了?这个道理不通。很多早产儿都需要医疗手段的。难道这些早产儿可以不算做人?
很可惜。gop推崇小政府,砍福利。政府才不会管这个娃。你生的你养。
应该大力宣传adoption。美国大把人排队要领养。我家邻居最近领养了一个孩子。他们是从foster system领养的。一开始照顾孩子,后来申请领养,成功了。
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两个概念。 很简单的,就相当于你签约发起了某公司合营,但是大股东做了你不同意的决定,你一样要对后果负责。
父亲可以劝说,但是没有权利决定女方是不是去流产,父亲对孩子有养育的义务, 因为这是你过去行为的后果。 你可以不参与孩子的养育,但是有义务要付基本的抚养费。
因为你主动参与了这件事在,社会的合同就是你要对后果负责,在这个过程中,你的责任不如另一方大,另一方做了不如你意的决定,这并不能免除你的责任。
如同你在选举中不赞同某项加税的立法,但是如果你选举中反方取胜,你愿意不愿意都要叫这笔税。
你说的这就是roe v wade的理论基础。过去几十年,美国就是使用这个基础觉得能不能堕胎的。
谢谢你对pro choice的有限度支持,15-20周不是我的理想,但比神棍的六周心跳好多啦
政府抚养?maga不是要小政府,低税收么?
纯理论讨论,人有买卖股票的权力吧。大股东不同意,那么对于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卖股票,不干了,退出合作。权力和责任都是相伴相生的。只有责任,没有权力,have no saying,女人打胎男人不能说,女人不打胎男人也不能说,这本身跟现代法律精神就是相违背的。
男女双方主动参与这件事情。责任是共同的,不能说一方责任大于另一方。女性怀孕是先天构造决定的,不是男人决定的。成年女性知道自己可能会怀孕,只要这个前提成立,她就consent to所有的consequence。
美国选举至少双方都有投票的权力吧。一人一票,这是公平。而且,美国人如果不满意州税,可以搬家去其他地方。这是选择。
违背女性意愿怀上的人类,除非受害者愿意,否则都不能被叫妈妈。完全没有感情基础,恐怕是噩梦缠身。
裹小脚的老太太。你能保证所有受害者都能24小时避孕?并且紧急避孕100%有效?
而且,其实禁止堕胎是针对白人韭菜,他们的生育率下降,人口比例降低,所以白人至上那族头领强迫他们生育。一群黄川粉自作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