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说这是对他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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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ttonxyz
我和他结婚之初,父母买了一栋投资房,写了我的名字。他有一次到我家,我妈拿了一个协议让他签字。意思就是,如果我们在一起这个房子归我们共同所有。如果哪天我们离婚了,这个房子就只归我所有。他当时签了字。
背景就是我和他家庭经济情况差别比较大。我是城市独生女,他是农村的几个兄弟姐妹。当时因为他没什么钱,婚礼是我家出的钱,没要彩礼,也没要婚房。其实我家真的不在乎他家有钱没钱。我们看重的是人。
当时那个房子因为有几百万,在十五年前还是比较贵的,是我爸妈很多积蓄买的,所以才有这样一个协议。别的东西没有写过什么协议。
这些年来,他一直对这件事耿耿于怀。因为当时是我妈要他签的字,他一直对她非常仇恨,经常当面或者背后骂她。说这件事对他是极大的侮辱等等。我妈去世已经七年了,他对她依然恶语不断,经常说他恨她。
我妈在世的时候对他非常的好,把他当亲生儿子一样看待。有我的一份就一定有他的。他在家的时候,每餐都变着花样做好吃的,给他买各种衣服和用的。在他和我产生矛盾的时候,我妈总是要我为他考虑。我妈会在半夜接他打过去的越洋抱怨电话,会安抚他跟他谈心。给他写很长的信关心他。在我妈得了癌症以后,他才很少打电话去骚扰她了。
他昨天又提到这件事,骂我妈是bitch。我说这是父母保护孩子,因为我是女方弱势,应该可以理解,但是他再次大骂出口。我只说了一个字 “滚”。
你们认为这是对他很严重的侮辱吗?
Lifeisgood7 发表于 2022-08-15 09:38

楼主为什么会容忍一个自私自利的凤凰男辱骂已经去世的母亲?倒贴了一个家世差又没有教养的人,还能发帖来问是不是侮辱?果然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种人但凡你反抗回去他就不敢太嚣张,凤凰男骨子里都是欺软怕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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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b_unny
这个男人可以要他gt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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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q
最近和做遗嘱和trust的律师谈过,其实蛮多有资产的人做这种遗产/赠予给自己儿女而排除儿女配偶的,根本不会告诉自己的血亲的配偶,因为这是人家的权利,跟这个楼主妈妈做的没啥本质区别。就是楼主妈妈在中国,之前可能法律不完善或是楼主妈妈不了解,所以手写一份不规范的而已。
至于“被侮辱”, 如果觉得被侮辱,都是一样的,如果做正规了,男的不小心看到trust文件/或是in law去世看到遗嘱,也会感觉“被侮辱”。不会感觉被侮辱的,怎么也不会,即使一时不爽,很快也会化解,这本质上就是把财产传承给自己血亲呗,有什么呀!
Shangshang111 发表于 2022-08-16 00:05

这种trust现在再正常不过了,就是为了如果子女和配偶离婚的话,确认配偶分不到trust里的钱。那种认为in-law的钱不给自己就是侮辱自己的人,不知道是哪个时代哪个乡村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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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这是2017年开始执行的,楼主说的是15年前。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0:03

就算是93年的老板婚姻法,也可以在赠予时明确说明是赠予女方,再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只赠予一方的,视为非共有财产
完全不需要女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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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gw
这种trust现在再正常不过了,就是为了如果子女和配偶离婚的话,确认配偶分不到trust里的钱。那种认为in-law的钱不给自己就是侮辱自己的人,不知道是哪个时代哪个乡村出来的。
jsq 发表于 2022-08-16 00:10

我都解释烦了,本来完全可以不打脸女婿就能办到的事情,非得耀武扬威的让女婿来签字,这个是症结所在。不是房子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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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你说的比我说的痛快多了,有的人就跟楼主一样,欠被教育。哈哈。
xyzgw 发表于 2022-08-16 00:05

你又闹笑话了,那人引用的是婚前赠予,你还真别看不起楼主妈妈,只能说人家老太太比你们有远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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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就算是93年的老板婚姻法,也可以在赠予时明确说明是赠予女方,再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只赠予一方的,视为非共有财产
完全不需要女婿签字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0:11

我帮你查了下,这是1993年版的规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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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我都解释烦了,本来完全可以不打脸女婿就能办到的事情,非得耀武扬威的让女婿来签字,这个是症结所在。不是房子本身。
xyzgw 发表于 2022-08-16 00:14

那是你没搞清楚法律,还办到呢,你给办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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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gw
你又闹笑话了,那人引用的是婚前赠予,你还真别看不起楼主妈妈,只能说人家老太太比你们有远见多了。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0:15

行啊。有远见就要扛得住所有后果喽。你觉得她这个后果好吗?
你看她这个举动,女儿的婚姻都快没了。再说如果像你们说的,这老太太连钱都没拦住给女婿花啊。当然这些细节咱们也不清楚了。
反正有时候太精明也未必是好事。聪明反被聪明误啊。
我要睡了,你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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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gw
那是你没搞清楚法律,还办到呢,你给办啊? 🤣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0:17

那她可以不要给嘛!楼主老公张口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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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gailnyu
老公有问题。我家情况类似,也是让我老公签了个文件。签就签了,他也没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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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行啊。有远见就要扛得住所有后果喽。你觉得她这个后果好吗?
你看她这个举动,女儿的婚姻都快没了。再说如果像你们说的,这老太太连钱都没拦住给女婿花啊。当然这些细节咱们也不清楚了。
反正有时候太精明也未必是好事。聪明反被聪明误啊。
我要睡了,你随意。
xyzgw 发表于 2022-08-16 00:20

这个后果非常好,这套房子比这个老公可强多了,你不会连这个都不同意吧?老太太做事也公道,这个协议写的很清楚,是女婿,就是一家人,没有不让女婿用房子的意思,也没有不让女婿用钱的意思,老太太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本来就没想你说的那样要拦着女婿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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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我帮你查了下,这是1993年版的规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0:16

这只是法律条款 高院的解释是,在无明确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赠予财产视为共有财产 也就是说,丈母娘完全可以在赠予时明确说明是赠予夫妻一方的,而不需要女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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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行啊。有远见就要扛得住所有后果喽。你觉得她这个后果好吗?
你看她这个举动,女儿的婚姻都快没了。再说如果像你们说的,这老太太连钱都没拦住给女婿花啊。当然这些细节咱们也不清楚了。
反正有时候太精明也未必是好事。聪明反被聪明误啊。
我要睡了,你随意。
xyzgw 发表于 2022-08-16 00:20

层主是职业起楼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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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shang111
老公有问题。我家情况类似,也是让我老公签了个文件。签就签了,他也没提过。
abigailnyu 发表于 2022-08-16 00:25

对呀,这种蛮正常的,就是自己的资产传承给血亲。即使一时不爽,过了也能理解。
楼主老公愤恨成这样是非常非常不正常的。
严重怀疑在婚姻中还想要岳父母的钱。这个只有楼主知道了。

游戏人生
你妈看人真准,早就料到这个男人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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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Lee45
过世的老人还骂,这种男人能要?
游戏人生
他要觉得是侮辱,干嘛当时不反对啊,应该拒绝签,大不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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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bleBee
就算是93年的老板婚姻法,也可以在赠予时明确说明是赠予女方,再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只赠予一方的,视为非共有财产
完全不需要女婿签字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0:11

这么说你们应该建议该女婿,当场Google ,当场把Google结果甩楼主全家脸上。顺带能不能也建议一下,别像个学龄前儿童一样越洋电话求关注,饿死鬼投胎人家做饭做菜就忍不住去吃啊?吃饱了撑的才喜欢放下筷子骂娘,活的云里雾里以为自己还能飞来横财中年劈叉成为人生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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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那她可以不要给嘛!楼主老公张口要了?
xyzgw 发表于 2022-08-16 00:21

你还是没搞懂,按照当时的法律,无论是生前赠予还是遗嘱继承,这个老公都必须签字说放弃,不然这房子就是共同财产,不是你不给就行的。
B
BubbleBee
呵呵,我们其实都在看你的戏啊,楼主的戏哪有你的精彩。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0:04

绝对没有。 号称自己家庭和睦,万千宠爱,因此不依不饶一路骂骂咧咧,从首楼一直怨念到现在,快半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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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这只是法律条款 高院的解释是,在无明确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赠予财产视为共有财产 也就是说,丈母娘完全可以在赠予时明确说明是赠予夫妻一方的,而不需要女婿签字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0:28

笑死,这个就是1993年高院给的解释。法律条款有效的只有一部,就是1980年的,之后除了一次修正,其他都是高院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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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ysunny
这个老公很恶心,想占便宜没有占到,恼羞成怒。
但是楼主你怎么忍这个人渣这么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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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穷光蛋不能正视自己是穷光蛋,这不是被侮辱好吧。
这明明是 NPD 无法正视自己。
否则的话,签字租房协议都是被侮辱了。
不过 NPD 基本百分之百没的治,也就别浪费药了。等娃上大学了直接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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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笑死,这个就是1993年高院给的解释。法律条款有效的只有一部,就是1980年的,之后除了一次修正,其他都是高院的解释。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0:36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并自2011年8月13日起开始实施。该司法解释共19条,涉及亲子鉴定、婚内财产分割、妻子单方面中止妊娠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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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并自2011年8月13日起开始实施。该司法解释共19条,涉及亲子鉴定、婚内财产分割、妻子单方面中止妊娠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0:45

你的黑字部分写的是遗嘱和赠予必须写明只归一方的财产才不算共同财产,这个规定一直到2011年的解释也没有变,因为婚后买的房产比照这个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写明只归一方,那还是共同财产,只有写明了才可以认定为单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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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这是2011年的解释,楼主说的是15年前,不是2015年前。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0:48


你看清楚,我引用的婚姻法第十八条是1980年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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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回复 720楼leorio的帖子
需要看清楚的是你,你再去把你引用的好好读读。正因为2011年的解释仍然坚持必须明确说明给哪一方才不算共同财产,所以2017年出了新解释,完全掉了个个儿,婚后赠予的默认是单独财产,只有明确说给双方的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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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你的黑字部分写的是遗嘱和赠予必须写明只归一方的财产才不算共同财产,这个规定一直到2011年的解释也没有变,因为婚后买的房产比照这个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写明只归一方,那还是共同财产,只有写明了才可以认定为单方财产。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0:48

没错啊 所以不需要女婿签字,只要赠与合同里写明白是赠予女方一方的就可以了 所以说丈母娘不是没见过世面的穷逼,就是故意羞辱女婿 当然你也可以说人家是1980年前的房子,至于丈母娘是怎么在商品房改革之前就拿到房产证的,那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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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没错啊 所以不需要女婿签字,只要赠与合同里写明白是赠予女方一方的就可以了 所以说丈母娘不是没见过世面的穷逼,就是故意羞辱女婿 当然你也可以说人家是1980年前的房子,至于丈母娘是怎么在商品房改革之前就拿到房产证的,那就不得而知了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0:57

这只是法律条款 高院的解释是,在无明确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赠予财产视为共有财产 也就是说,丈母娘完全可以在赠予时明确说明是赠予夫妻一方的,而不需要女婿签字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0:28:10
你自己说的这段话你还承认吧,高院解释优先法律条款。1993年高院给的解释就是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他们房子楼主说的很清楚,是15年前买的,肯定早于你翻出来的2011年高院解释出台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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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回复 720楼leorio的帖子
需要看清楚的是你,你再去把你引用的好好读读。正因为2011年的解释仍然坚持必须明确说明给哪一方才不算共同财产,所以2017年出了新解释,完全掉了个个儿,婚后赠予的默认是单独财产,只有明确说给双方的才是共同财产。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0:57

你也说了只要说明就可以了 那为什么需要女婿签字呢
没有女婿的事情。女婿也没说是他的呀。但是楼主她妈已经假设了女婿要抢房子。
不是婚后就该有一份。而是婚后基本就没有因为这个辱人条件而离婚的选择了。你想想你刚结婚就离,这简历上挂个大红灯笼,怎么开始离婚后生活?
婚前拿出来签,另一方可以不婚啊,也不影响上证明,就跟谈过恋爱分了差不多。根本不是钱的事情,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人,我觉得不能接受。尤其婚后拿出来,逼的人家退出都要伤害那么大。

xyzgw 发表于 2022-08-15 21:42

楼主妈没有假设女婿要抢房子吧,而是希望把财产全数传给孩子,孩子拥有全部支配权,给女婿签算走个法律文件的过场吧。本来就不属于女婿的,让女婿认证一下,怎么就辱人了呢?
你这个思路,我举个例子好了,一个人夸奖另一个人,有的第三方听了就会心里不舒服,觉得夸另一个人是另有所指,是在故意贬低自己。其实这些不快很大程度是基于自己的self consciousness,不comfortable in his own s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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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你也说了只要说明就可以了 那为什么需要女婿签字呢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03

签字最保险啊。谁知道法律拐弯抹角的。
而且签字是明算账,少误解,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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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shang111
穷光蛋不能正视自己是穷光蛋,这不是被侮辱好吧。
这明明是 NPD 无法正视自己。
否则的话,签字租房协议都是被侮辱了。
不过 NPD 基本百分之百没的治,也就别浪费药了。等娃上大学了直接离婚吧。
tidewater 发表于 2022-08-16 00:43

为什么要等孩子上大学啊。
如果一定是NPD, 不是早离婚早找新人比较好?
为什么浪费时间呢?我看了好多帖子大学再离婚的,孩子大学了,那女方也不小了。大好时光都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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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你也说了只要说明就可以了 那为什么需要女婿签字呢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03

因为这都是在他们买房之后,不是买房的时候的法律,有这些后来的解释,说明当时的现行法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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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timekathy
那你为啥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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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为什么要等孩子上大学啊。
如果一定是NPD, 不是早离婚早找新人比较好?
为什么浪费时间呢?我看了好多帖子大学再离婚的,孩子大学了,那女方也不小了。大好时光都辜负。
Shangshang111 发表于 2022-08-16 01:05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人愿意给自己找麻烦。
婚姻的基本功能是养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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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这只是法律条款 高院的解释是,在无明确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赠予财产视为共有财产 也就是说,丈母娘完全可以在赠予时明确说明是赠予夫妻一方的,而不需要女婿签字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0:28:10
你自己说的这段话你还承认吧,高院解释优先法律条款。1993年高院给的解释就是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他们房子楼主说的很清楚,是15年前买的,肯定早于你翻出来的2011年高院解释出台的时候。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1:03

你这就胡搅蛮缠了 没听说高原解释高于法律条款这一说 立法权属于人民代表大会,高院只有解释权,解释权怎么可能大于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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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2e
十五年前,父母出资或者赠与的房产,只要在婚后,就属于双方共有。因为我之前有这么一套房子在国内卖,我父母在婚后给我买的。我们去领馆办理委托公证手续,要求双方签字。国内律师朋友也是这么说的。 后来大概16年底还是17年初,父母出资给子女的房产,只要有付款出资凭证,无需公证,即可认作子女个人财产,与婚前婚后无关。 这楼里的WSN就不要唧唧歪歪了,看着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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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shang111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人愿意给自己找麻烦。
婚姻的基本功能是养娃。
tidewater 发表于 2022-08-16 01:07

不,我认为能过就过,不能过就早离。确定了就千万不要浪费时间,除非不确定,可以好好想想。
现在不离婚,孩子大学了离还是麻烦。麻烦要早处理,年纪越大越少handle 麻烦事。
B
BubbleBee
回复 720楼leorio的帖子
“我妈拿了一个协议让他签字。意思就是,如果我们在一起这个房子归我们共同所有。如果哪天我们离婚了,这个房子就只归我所有。”
你quote的是两人在一起也只属于个人财产,楼主家签的是“在一起属于共同所有财产”。除非楼主贴原件,否则谁都不知道楼主家签的这个东西具体有什么内容,也许人家就是搞清楚了条款但在别的地方有补充说明呢。啥都不知道有什么好抽象分析的?
退一万步说,就像楼上也有人提到的,就算是老两口一时糊涂拉着女婿签,女婿当场可能是会不爽,事后有一些怨言可以理解。但这女婿之后没少受人照顾,十几年下来好处统统不计只记仇,人都走了7年还“一股恶气”。这比楼主父母没搞清楚法律条款拉着他签字反常多了。得理不饶人也不是这个搞法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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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为什么要等孩子上大学啊。
如果一定是NPD, 不是早离婚早找新人比较好?
为什么浪费时间呢?我看了好多帖子大学再离婚的,孩子大学了,那女方也不小了。大好时光都辜负。
Shangshang111 发表于 2022-08-16 01:05

大好时光是婚前好吧。
话说当年大学本科时,不少女生们,明知不会有结果,也要风花雪月一次,人生不留下后悔。
搞得男生感觉半推半就似的 LOL,不过也是可以理解,女生婚恋期短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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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楼主妈没有假设女婿要抢房子吧,而是希望把财产全数传给孩子,孩子拥有全部支配权,给女婿签算走个法律文件的过场吧。本来就不属于女婿的,让女婿认证一下,怎么就辱人了呢?
你这个思路,我举个例子好了,一个人夸奖另一个人,有的第三方听了就会心里不舒服,觉得夸另一个人是另有所指,是在故意贬低自己。其实这些不快很大程度是基于自己的self consciousness,不comfortable in his own skin。

聚 发表于 2022-08-16 01:04

关键是1980年婚姻法就规定了,在明确表示只赠予一方的情况下,不算共同财产,这个字签的除了羞辱人没有别的意义
我说了呀,结婚是冲人去的,她妈完全可以不给房子呀,这不大家都没怨气了。干嘛拿个房子出来恶心人呢?要女方出房子是这个老公结婚的条件吗?是她老公要求的吗?如果是,那咱们错怪楼主了。可惜不是。
恨的是她妈弄这么个事情出来,既没有选择,也不是他要求的,这么多年是卖了给他一半钱了还是怎样?什么都没有啊。莫名其妙被侮辱一通。
xyzgw 发表于 2022-08-15 22:39

不对吧,女方结了婚为什么父母就不能给房子了?都成女方既是人妻,也是女儿,亲子关系还存在着呢。怎么就恶心人了,是说让男方看得见摸不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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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因为这都是在他们买房之后,不是买房的时候的法律,有这些后来的解释,说明当时的现行法是不一样的,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1:05

商品房改革是98年 您老是怎么在80年之前买房的?
t
tidewater
不,我认为能过就过,不能过就早离。确定了就千万不要浪费时间,除非不确定,可以好好想想。
现在不离婚,孩子大学了离还是麻烦。麻烦要早处理,年纪越大越少handle 麻烦事。
Shangshang111 发表于 2022-08-16 01:10

娃上大学了,离婚有啥麻烦的?至少不用分监护权了,分财产就是分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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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nstar666
回复 1楼Lifeisgood7的帖子
是真的这男人很可怕
G
Greystone
忍不住感叹人三观的差距真是巨大啊。 觉得是折辱的人如果恰好和楼主老公是一家一起过日子就好了。 同理,如果楼主遇到的是认为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合情合理、对婚前财产签字可以理性接受的人,那也就没那么多矛盾了吧。 不管怎样,辱骂对方父母的都是太low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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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签字最保险啊。谁知道法律拐弯抹角的。
而且签字是明算账,少误解,少纠纷。
tidewater 发表于 2022-08-16 01:05

所以说丈母娘要么蠢要么坏 如果不是故意羞辱女婿,那就是个没见过世面的穷逼 跟楼上一群大妈形容的“有钱人”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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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关键是1980年婚姻法就规定了,在明确表示只赠予一方的情况下,不算共同财产,这个字签的除了羞辱人没有别的意义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10

层主是阿斯伯格吗?只知道学究法律文字的字面?法律博大精深懂不懂?
当然签字明示才最保险。而且明示同时也减少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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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十五年前,父母出资或者赠与的房产,只要在婚后,就属于双方共有。因为我之前有这么一套房子在国内卖,我父母在婚后给我买的。我们去领馆办理委托公证手续,要求双方签字。国内律师朋友也是这么说的。 后来大概16年底还是17年初,父母出资给子女的房产,只要有付款出资凭证,无需公证,即可认作子女个人财产,与婚前婚后无关。 这楼里的WSN就不要唧唧歪歪了,看着真恶心!
2e2e 发表于 2022-08-16 01:09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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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shang111
大好时光是婚前好吧。
话说当年大学本科时,不少女生们,明知不会有结果,也要风花雪月一次,人生不留下后悔。
搞得男生感觉半推半就似的 LOL,不过也是可以理解,女生婚恋期短一些。
tidewater 发表于 2022-08-16 01:10

大好时光是比较的,20岁是最好,30比40好,40比50好, 今天永远比明天好。
楼主老公这种,早离早省心。感觉确实你说的自恋型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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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所以说丈母娘要么蠢要么坏 如果不是故意羞辱女婿,那就是个没见过世面的穷逼 跟楼上一群大妈形容的“有钱人”恰恰相反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13

WTF ~~~ 这是水车回帖不看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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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层主是阿斯伯格吗?只知道学究法律文字的字面?法律博大精深懂不懂?
当然签字明示才最保险。而且明示同时也减少误解。
tidewater 发表于 2022-08-16 01:14

哇,法律博大精深所以你觉得签字就保险了?确定不需要把男人阉了确保不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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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WTF ~~~ 这是水车回帖不看帖吗?
tidewater 发表于 2022-08-16 01:15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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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大好时光是比较的,20岁是最好,30比40好,40比50好, 今天永远比明天好。
楼主老公这种,早离早省心。感觉确实你说的自恋型人格障碍。
Shangshang111 发表于 2022-08-16 01:15

但不是线性关系好吧。中年离婚的时候,大部分人在婚姻的坟墓里怎么吧?
你要做别人的婚姻的掘墓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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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shang111
忍不住感叹人三观的差距真是巨大啊。 觉得是折辱的人如果恰好和楼主老公是一家一起过日子就好了。 同理,如果楼主遇到的是认为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合情合理、对婚前财产签字可以理性接受的人,那也就没那么多矛盾了吧。 不管怎样,辱骂对方父母的都是太low了
Greystone 发表于 2022-08-16 01:12

不不不,觉得是折辱的人是非常觉得自己容易被折辱。觉得自己不会折辱别人。这种类型的人俩人一起过,会打翻天,死人都是有可能的。
签个字,明确一下婚后赠予不是自己的钱是被折辱。骂人bitch 不是折辱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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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17

单纯问一下,层主是不是纯数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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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你这就胡搅蛮缠了 没听说高原解释高于法律条款这一说 立法权属于人民代表大会,高院只有解释权,解释权怎么可能大于立法权?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09

就知道你会这么说,所以引用了你之前说的那一段,我说是法律条款,你就说这只是法律条款,执行起来要看法律解释,等我说法律解释的时候,你又说当然要看法律条款,不看法律解释,那就是法律得围着你转呗。法律条款和法律解释变来变去,只有让对方签字放弃最保险最明确,不然你拿着法条还有2011年的解释去和法院掰扯2007年买的房子去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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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不不不,觉得是折辱的人是非常觉得自己容易被折辱。觉得自己不会折辱别人。这种类型的人俩人一起过,会打翻天,死人都是有可能的。
签个字,明确一下婚后赠予不是自己的钱是被折辱。骂人bitch 不是折辱别人。


Shangshang111 发表于 2022-08-16 01:19

坐实楼主老公是 NPD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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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单纯问一下,层主是不是纯数专业的?
tidewater 发表于 2022-08-16 01:19

我就问你 让女婿签字,除了羞辱人,意义何在? 本来在赠予协议书上写明只赠予一方就可以了,干嘛非要女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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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wasmile
先不说别的,这个老公太不善良了,对一个老人能说出这么mean的话,这是老婆的妈妈,但凡心里有老婆、尊重老婆,也不能这么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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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我就问你 让女婿签字,除了羞辱人,意义何在? 本来在赠予协议书上写明只赠予一方就可以了,干嘛非要女婿签字?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20

我不跟纯数专业的讨论物理世界问题好吧。
何苦啊,你们纯数专业去证明黎曼猜想,才是双赢。
奥数和奥物是两个不同的竞赛好吧,虽然也是有人两项都能参加,但不是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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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shang111
但不是线性关系好吧。中年离婚的时候,大部分人在婚姻的坟墓里怎么吧?
你要做别人的婚姻的掘墓人吗?
tidewater 发表于 2022-08-16 01:18

我不是掘墓人啊,我只是说,如果楼主老公是你说的那种自恋型人格障碍,那肯定早离早好啊。等到大学毕业,那日子多难熬。
又不是所有的中年婚姻是坟墓的,大部分还是快快乐乐的好吧?
t
tidewater
我不是掘墓人啊,我只是说,如果楼主老公是你说的那种自恋型人格障碍,那肯定早离早好啊。等到大学毕业,那日子多难熬。
又不是所有的中年婚姻是坟墓的,大部分还是快快乐乐的好吧?
Shangshang111 发表于 2022-08-16 01:23

好吧,这个楼主看情况决定吧。两害相权取其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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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就知道你会这么说,所以引用了你之前说的那一段,我说是法律条款,你就说这只是法律条款,执行起来要看法律解释,等我说法律解释的时候,你又说当然要看法律条款,不看法律解释,那就是法律得围着你转呗。法律条款和法律解释变来变去,只有让对方签字放弃最保险最明确,不然你拿着法条还有2011年的解释去和法院掰扯2007年买的房子去呗。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1:19

高院的解释变来变去的,只限于没有明确说明是否是共同财产的部分,到底是默认共同财产还是默认个人财产 你在合同里说明了是赠予个人,那就不适用高院解释 鬼tm知道那个15是十五年前还是2015年前,你要是抬杠说15年前也包括20年前我怎么办,索性直接搬出来最早的婚姻法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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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bleBee
忍不住感叹人三观的差距真是巨大啊。 觉得是折辱的人如果恰好和楼主老公是一家一起过日子就好了。 同理,如果楼主遇到的是认为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合情合理、对婚前财产签字可以理性接受的人,那也就没那么多矛盾了吧。 不管怎样,辱骂对方父母的都是太low了
Greystone 发表于 2022-08-16 01:12

确实,很多人被这楼里某两位给刷新了认知。 看看他们的用词,内心火花四溅噼里啪啦的悲愤跃然纸上,还要号称自己生活的特别幸福,因为自己聪明伶俐人间清醒啊。其实对这种认知障碍的情况,大家只能表示祝福。
楼主有点像被gaslighting了,希望她能对自己好一些,不要浪费时间精力在那些所谓“理论是非”上。忠于自己的感受才能幸福。楼主妈妈在天之灵会保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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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我不跟纯数专业的讨论物理世界问题好吧。
何苦啊,你们纯数专业去证明黎曼猜想,才是双赢。
奥数和奥物是两个不同的竞赛好吧,虽然也是有人两项都能参加,但不是所有的人。
tidewater 发表于 2022-08-16 01:22

婚姻本就是经济关系 要只讲感情你连结婚证都不需要 大妈们满嘴都是爱情,心里算计的都是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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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十五年前,父母出资或者赠与的房产,只要在婚后,就属于双方共有。因为我之前有这么一套房子在国内卖,我父母在婚后给我买的。我们去领馆办理委托公证手续,要求双方签字。国内律师朋友也是这么说的。 后来大概16年底还是17年初,父母出资给子女的房产,只要有付款出资凭证,无需公证,即可认作子女个人财产,与婚前婚后无关。 这楼里的WSN就不要唧唧歪歪了,看着真恶心!
2e2e 发表于 2022-08-16 01:09

那人自己没房子,根本不知道国内买卖房子产权那里根本不管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也不管法院的判决书,人家说要什么文件就要什么文件,人家要所有可能有权利主张的人都必须签放弃产权的声明,你就得有,否则就没法卖。我们上面老人遗留的房产,法定继承人有很多,老人有遗嘱指定了给谁,但其他继承人里有反对的,去了法院,法院判给遗嘱继承人,但房产局那边就是要所有人签字放弃的声明,这房子那个遗嘱继承人还是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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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bleBee
层主是阿斯伯格吗?只知道学究法律文字的字面?法律博大精深懂不懂?
当然签字明示才最保险。而且明示同时也减少误解。
tidewater 发表于 2022-08-16 01:14

没好意思提自闭症,不过同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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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商品房改革是98年 您老是怎么在80年之前买房的?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11

别阴阳怪气的,人2007年的房子,1993年高院给的解释你没法忽视,倒是你给的2011年的解释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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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dance
可以让你老公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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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那人自己没房子,根本不知道国内买卖房子产权那里根本不管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也不管法院的判决书,人家说要什么文件就要什么文件,人家要所有可能有权利主张的人都必须签放弃产权的声明,你就得有,否则就没法卖。我们上面老人遗留的房产,法定继承人有很多,老人有遗嘱指定了给谁,但其他继承人里有反对的,去了法院,法院判给遗嘱继承人,但房产局那边就是要所有人签字放弃的声明,这房子那个遗嘱继承人还是拿不到。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1:28

继承要先过户才能卖 你都没过户,房管局当然要所有继承人的声明 你过户了,房子是你的,你爱怎么卖怎么卖,管其他人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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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73
你老公是bitch
ywu130 发表于 2022-08-15 09:39

哇,从来没看过一个帖子这么多高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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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婚姻本就是经济关系 要只讲感情你连结婚证都不需要 大妈们满嘴都是爱情,心里算计的都是生意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27

婚姻当然是养娃的经济关系,这没错。
但是大部分女生不想做绝代佳人啊。光有爱情,不进入婚姻,那爱情也只能就地销毁吧。
也就是说,没有婚姻,大部分爱情最终只能就地销毁。
但有了婚姻,也不能保证爱情天长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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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高院的解释变来变去的,只限于没有明确说明是否是共同财产的部分,到底是默认共同财产还是默认个人财产 你在合同里说明了是赠予个人,那就不适用高院解释 鬼tm知道那个15是十五年前还是2015年前,你要是抬杠说15年前也包括20年前我怎么办,索性直接搬出来最早的婚姻法得了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24

对啊,所以我说法律围着你转呗,你说高院的解释该怎么理解就该怎么理解,你说高院的解释不适用就不适用,人高院白纸黑字的解释都不算,只有你说了算。你这担心的多余啊,20年前那是2002年,1980年的婚姻法也出来了,1993的高院解释也有,这和15年前还不是一样吗?都是你说了算,你说咋办就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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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q
确实,很多人被这楼里某两位给刷新了认知。 看看他们的用词,内心火花四溅噼里啪啦的悲愤跃然纸上,还要号称自己生活的特别幸福,因为自己聪明伶俐人间清醒啊。其实对这种认知障碍的情况,大家只能表示祝福。
楼主有点像被gaslighting了,希望她能对自己好一些,不要浪费时间精力在那些所谓“理论是非”上。忠于自己的感受才能幸福。楼主妈妈在天之灵会保佑的

BubbleBee 发表于 2022-08-16 01:26

必定不是认知障碍啊,而是和楼主老公三观契合占便宜占习惯了的猥琐男女,所以特别能和楼主老公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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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别阴阳怪气的,人2007年的房子,1993年高院给的解释你没法忽视,倒是你给的2011年的解释没有约束力。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1:29

行吧 那请看2001年的解释: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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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婚姻当然是养娃的经济关系,这没错。
但是大部分女生不想做绝代佳人啊。光有爱情,不进入婚姻,那爱情也只能就地销毁吧。
也就是说,没有婚姻,大部分爱情最终只能就地销毁。
但有了婚姻,也不能保证爱情天长地久。
tidewater 发表于 2022-08-16 01:34

婚姻跟爱情压根没关系 大妈们天天看爱情剧 既然不知道love这个词在发明的时候,是专指婚外恋的,所以婚姻当然是爱情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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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行吧 那请看2001年的解释: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36

你找来找去说明你也不明白具体规定,你也搞不清高院出了多少次解释,尤其你之前还引用了关于婚前财产认定的2017年的高院解释,所以你也别嘲笑楼主父母是没见过世面的穷逼了,你要不是现在有google,你比她父母更没见过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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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你找来找去说明你也不明白具体规定,你也搞不清高院出了多少次解释,尤其你之前还引用了关于婚前财产认定的2017年的高院解释,所以你也别嘲笑楼主父母是没见过世面的穷逼了,你要不是现在有google,你比她父母更没见过世面。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1:41

我Google是因为我生活在2022,十几年前的东西我当然需要google 丈母娘难道不知道自己找个律师?让女婿签的那份文件是谁拟的?大姐,2007年啊,不是1977年,07年稍微读过书的就知道法律文书这东西不能自己随便瞎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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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lin
行吧 那请看2001年的解释: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36

原文是 結婚之初

那是結婚以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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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lin
婚姻跟爱情压根没关系 大妈们天天看爱情剧 既然不知道love这个词在发明的时候,是专指婚外恋的,所以婚姻当然是爱情的坟墓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38

婚姻是責任
愛情是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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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继承要先过户才能卖 你都没过户,房管局当然要所有继承人的声明 你过户了,房子是你的,你爱怎么卖怎么卖,管其他人什么事?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31

继承来的房产过户也是transaction啊,只是数额为0而已,这个过户就要所有继承人的声明。而且你过户了,房产证是你的名字也根本不是你爱怎么卖怎么卖,如果是婚后买的,就算没有配偶名字,就算按婚姻法是你的个人财产,也是要配偶写委托证明或者放弃声明,所以这就是我说的,房管局那边根本不管你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人家就是谁的声明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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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bleBee
我Google是因为我生活在2022,十几年前的东西我当然需要google 丈母娘难道不知道自己找个律师?让女婿签的那份文件是谁拟的?大姐,2007年啊,不是1977年,07年稍微读过书的就知道法律文书这东西不能自己随便瞎写吧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46

你2022年了你不Google都不知道私人不仅可以写,写完还有公证一说吗? 你离了google不能活大家都get到了,一点常识都没有当然只能免费Googl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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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ttacom
你老公太混账了,而且小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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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bleBee
婚姻是責任
愛情是快樂

phlin 发表于 2022-08-16 01:47

不对。你回的那位婚姻观里婚姻就是用来骂娘的
B
BubbleBee
必定不是认知障碍啊,而是和楼主老公三观契合占便宜占习惯了的猥琐男女,所以特别能和楼主老公共情。
jsq 发表于 2022-08-16 01:35

也有可能。因此每一位路过骂一句楼主老公混账的,一刀刀都割在这两位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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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我Google是因为我生活在2022,十几年前的东西我当然需要google 丈母娘难道不知道自己找个律师?让女婿签的那份文件是谁拟的?大姐,2007年啊,不是1977年,07年稍微读过书的就知道法律文书这东西不能自己随便瞎写吧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46

你Google是因为你不懂,你生活在2022,有Google,但是你还是不懂15年前说的是十五年前,而不是2015年前,你也还是不懂楼主这个是2007年的婚后财产,没法适用2017年婚前财产的规定,说明了即使你生活在2022有Google,这两点都没法改变你的无知自大和狂妄,自己什么都不懂还嘲笑别人是没见过世面的穷逼。人家没找过律师怎么了,人家让女婿签的协议绝对好使,比你啥都不签好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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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继承来的房产过户也是transaction啊,只是数额为0而已,这个过户就要所有继承人的声明。而且你过户了,房产证是你的名字也根本不是你爱怎么卖怎么卖,如果是婚后买的,就算没有配偶名字,就算按婚姻法是你的个人财产,也是要配偶写委托证明或者放弃声明,所以这就是我说的,房管局那边根本不管你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人家就是谁的声明都要。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1:49

遗嘱没公证吧 公证了的遗嘱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办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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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bleBee
单纯问一下,层主是不是纯数专业的?
tidewater 发表于 2022-08-16 01:19

去去去,你见过靠google搞纯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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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你Google是因为你不懂,你生活在2022,有Google,但是你还是不懂15年前说的是十五年前,而不是2015年前,你也还是不懂楼主这个是2007年的婚后财产,没法适用2017年婚前财产的规定,说明了即使你生活在2022有Google,这两点都没法改变你的无知自大和狂妄,自己什么都不懂还嘲笑别人是没见过世面的穷逼。人家没找过律师怎么了,人家让女婿签的协议绝对好使,比你啥都不签好使多了。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1:57

大妈本色:说不过就骂人,再不行就满地打滚 我不管我不管反正都是你的错 呵,原生家庭的教育展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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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bleBee
大妈本色:说不过就骂人,再不行就满地打滚 我不管我不管反正都是你的错 呵,原生家庭的教育展露无遗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2:00

对,穷逼你这不是在骂人,你纯喷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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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lyNaked
遗嘱没公证吧 公证了的遗嘱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办过户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1:58

遗嘱不知道有没有公证,但有法院判决书啊,那上面盖着戳儿呢,房管局说不行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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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对,穷逼你这不是在骂人,你纯喷粪而已
BubbleBee 发表于 2022-08-16 02:00

气急败坏了啊 我就说嘛,原本就不准备讲道理的 何必说那么多法律啊道理啊 就直接说你希望老公天天被羞辱不就好了 绕这么多弯子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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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bleBee
气急败坏了啊 我就说嘛,原本就不准备讲道理的 何必说那么多法律啊道理啊 就直接说你希望老公天天被羞辱不就好了 绕这么多弯子干嘛
leorio 发表于 2022-08-16 02:02

quote一下你的原话就气急败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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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去去去,你见过靠google搞纯数的吗?
BubbleBee 发表于 2022-08-16 01:59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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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io
遗嘱不知道有没有公证,但有法院判决书啊,那上面盖着戳儿呢,房管局说不行就是不行。
PositivelyNaked 发表于 2022-08-16 02:01

那就不能算遗嘱继承了 只能按照法院判决过户 其他继承人属于被执行人,需要配合,不配合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直接送个文书给房管局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