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miscarriage is the loss of a baby before the 20th week of pregnancy. The medical term for a miscarriage is spontaneous abortion. Suess123 发表于 2022-05-12 11:55
如果没有R. vs. W,我也认为堕胎权不在宪法里。美国宪法当然存在有问题的地方,但也只能认了。 但既然有了这个判决,那么反对者(如果真是持法律保守理念)就该捏着鼻子认了。我个人也认为R. vs. W使用第14修正案去保护堕胎权比较牵强,但人家法官这么判了,就得尊重。 这种认为什么事该由判例决定,什么不该,本来就不是司法保守派的理念。
如果没有R. vs. W,我也认为堕胎权不在宪法里。美国宪法当然存在有问题的地方,但也只能认了。 但既然有了这个判决,那么反对者(如果真是持法律保守理念)就该捏着鼻子认了。我个人也认为R. vs. W使用第14修正案去保护堕胎权比较牵强,但人家法官这么判了,就得尊重。 这种认为什么事该由判例决定,什么不该,本来就不是司法保守派的理念。
我支持呵. 各州最好经济独立, 红州不要从政府那拿钱. 华人其实早就用脚投票了.
是的,南北战争的冲突点之一是奴隶制(也有分析不是,是其他问题)。所以针对堕胎的限制(和不限制)美国人民是否愿意为之一战?你认为多少人应该为此付出生命?
对于绝大多数母亲,孩子生出来养着就有感情了,即使孩子有问题也不会轻易放弃,但妈妈的人生基本毁掉了。我跟过一个美国妈妈,孩子严重残疾,从生下就一直住在医院,偶尔得到批准回家过圣诞节也是经常没过完就用直升机飞回医院。这个孩子上面还有两个哥哥,就由爸爸抚养,因为妈妈要在另一个州的大医院照顾这个妹妹。当时这个孩子三岁吧,妈妈一直在论坛上更新,从刚开始的坚持到最后的求神把孩子带走,让人泪目。
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自然没的说,强奸呢?
州可以决定不交联邦税。当然联邦也可以决定制裁手段。
南北战争不就是因为几个州不服联邦,要脱离联邦而打仗的嘛。问题在于,有多少美国人愿意为了这个事情牺牲自己的和别人的生命,把不同意见打趴下。
说得好像大家不需要交联邦税似的……w
真是何不食肉糜现代版。
不让堕胎坑的就是没钱没资源的社会底层。而且堕胎本来对母亲就是一个很艰难的决定(包括先天疾病,染色体异常婴儿,teenager mom等等),可以说是身心伤害,还要施加额外的经济负担+travel burden。
天天说强奸,脑子里就没别的了吗?
举个案例出来哪个州哪个法官不让强奸怀孕的堕胎了。
是的,强奸是一个争议点。也是大多数人不同意杜绝堕胎的原因之一。
但是强奸和我说的不冲突。在没有保护措施下的亲密接触都可能怀孕。所以被强奸第一时间默认可能怀孕。
而数据显示,堕胎的绝大多数人并非因为强奸。
大多数美国人对于强奸受害者愿意给出更宽松的时间范围。
同样大法官的意见影响的也不是你说的问题,而是,州可以自行立法限制或者不限制堕胎。
强奸这种情况,应该大力宣传鼓励强奸受害者事后尽快报警,去医院接受检查,其中有一项就是紧急避孕药。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难道所有问题儿童,比如兔唇,心脏病,缺手指的胎儿都可以想放弃就放弃?那么想要男孩不要女孩流产为什么不可以。父母为什么不能决定?这个红线怎么划?
也有的孩子生下来以后才发现问题,比如心脏病,自闭症,或者反社会人格等等。家长如果感觉这个孩子有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人工流产。那么医生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必须B超看得见才性。如果用基因判断呢?以后科技发达了,可以抽取胚胎的基因,发现这个孩子得癌的几率很高,是否也可以人工流产?
这个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交由州决定不是个坏事。堕胎这个事情因为涉及到另外一个生命,肯定不是所谓的人权。而是两个生命之间的平衡。
对我来说,一定只投允许女性自主选择是否堕胎的一派。因为这是最最基本的身体权,比作为人的其他人权更加基本。一个能剥夺身体权的党,会制定出更多脑残的法律,所以它一定不能在台上。
是啊关键选区人民的top priroity是什么呢?你认为是让众议院参议院通过堕胎法案?
没有人为干预的miscarriage的法律定义应该不是堕胎。玩文字游戏就没意义了。哪怕涉及到宗教,也从来没有miscarriage属于杀害生命的讲法。
就像大多数人家不会有lgtb,大多数华人家孩子正常 不需要吃福利一样,但不能因为这个而去反对一些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力,精致利己主义的黄右们是事情只要摊不到自己身上才不会去管他人的死活
这位层主在哪个州啊?州长和两院是哪个党控制啊?你喜欢现在的州政府就继续投票支持它们,不喜欢就把它们投下去。美国的联邦制下各州权力和中国中央集权制下各省权力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其实,红州还挺愿意和兰州切割的。比如加州这种支持非移地方,红州可以设个边境,皆大欢喜。加州也可以设个边境,禁止枪支进入。不过,估计枪支也都从墨西哥边境进来吧。
目前离开加州的人口大于迁入加州的人口。加州人口普查失去众议院的位子,而德州增加位子,不说明问题了?
大家都交联邦税,你说的意思是什么呢?
你自己看竞选策略就可以了。看看你们区的议员(federal 或者 local)候选人支持什么。这不是很难的事情。
现在各个蓝州都在积极推动保护堕胎立法和批准政府经费,并为其它州想要来本周堕胎的人士提供免费服务,甚至住宿交通等便利,你有钱可以捐钱,有力可以做志愿者。联邦无情,蓝州有情,堕胎产业正在为两岸蓝州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甚至促进人口迁移,提高本地房地产价格。
你真的是高估选民的素质了。选民哪里会有一致的top priorities呢.
几个电视电台广告轮番轰炸下来,不少人会改主意的。尤其对于没成家没孩子二十来岁的选民来说,根本不会在于什么油价物价治安问题。保守就是反动,这条就足够决定选票了。
这不就是挺好的嘛。把权力下放大家都开心。
蓝州好人也当了,产业链也全了,钱也挣了就业也解决了。
为这位层主手动点赞,请顺便告诉一下广大读者,贵选区上一次选出共和党议员是哪一年?很好差,Wiki上有列表,在Google里输入选区号码即可,比如CA-12.
"进步派连两百年的法案也要去修改的" - (司法)保守派的特点之一就是尊重判例。不是说判例不能改,但至少不能因为“我和以前判案子的法官想法不同,他们的想法我认为是错的”这个原因改。
难不成现在的保守派法官在理念上,要向自由派法官学习么?
是啊,各大医疗机构的好日子也来了,本来保险只能付10%左右,现在可以让慈善机构付全额了。
+1
“一个能剥夺身体权的党,会制定出更多脑残的法律,所以它一定不能在台上”
这个你还是送给你包叔吧。
我知道有的人因为怀孕期间吃了感冒药就把胎儿流掉了,就是这么完美主义
看过一个统计,90%多的堕胎都是elective,就是排除了母亲medical needs/rape incest/minor
在这问题上,以前法官给过意见了,尊重以前的判例,是保守派法律思想的基本要求之一吧?
你就不要出来现你的无知了吧 有没有人为干预 不调查取证谁能证明得了
只要去加油,买食物就会知道物价上涨的利害。现在连baby formula都紧俏了。生活的重担远比意识形态更具有现实感。
在这里讨论大法官意见的基本都是家里不愁吃,有房子住的。真正的底层还真不关心这件事情。都想着下一步怎么办,那么贵的支出怎么办。
我个人倾向现有的堕胎限制,不希望过度极端的政策。但是这个议题肯定不会成为我投票的主要考量。
尊重以前的判例不是铁律,要不然也不会在人权问题上有任何进步了。不过新上的三个保守派法官我个人也没多喜欢。
一个人的投票影响几乎可以忽略。
真正有影响的是去忽悠一堆人按你的想法投票。
你能举出任何实际案例因为miscarriage而被告的吗(包括大月份)?
好比有人在家里病死了,你说不调查取证怎么证明不是被害死的?逻辑不是一样?实际上没有特殊情况,谁会因为家里死人被政府告?
你说的兔唇之类的孩子会需要一直住院家人分离吗?这些病跟没有生活质量的疾病完全不能相提并论。我前面也说了,生下后有感情了也是很多妈妈不愿放弃的原因。但已知胎儿这种不能治愈的病,会带来这样的生活质量,让父母分离,妈妈抑郁,两个哥哥没妈妈陪伴,还不让堕胎,这样对其他家人公平吗?这个孩子的医疗费用肯定是百万美元一年,也是medicaid在付。当然,这些是哪些保守党不会考虑的,他们只考虑胎儿的生命权。
对于是否堕胎,我是支持家长和医生一起讨论做决定的,而不是交由州里那些制定政策高高在上的那些人。我也很希望这些制定政策的人会有机会经历一下这个妈妈所经历的。
怎么说呢,人好忽悠又没那么好忽悠。任何事情都有两面。天时,地利,人和。预测也就是一个预测,结果谁也无法100%肯定吧。
能确定的一点是,不管结果如何,日子总是要过的。人的生存本能还是很强的。
当然不是铁律,但首先,保守派法官有自己的理念吧?不该像自由派法官那样更自由的解释宪法吧?
其次,要推翻以前的判例,从保守派法官的角度来说,去说:“以前的那些法官的判断是错的”,这就好像说“宪法是错的”一样荒谬。 没人让他们去“重新”判断以前法官的判断是对是错,对不对?原则上来说,应该除了明显的程序性错误(比如,根本就弄错了法条;或者,当年有人提供了假证据后来被发现了),或者明显的社会/政治环境的改变使得当年的判决偏离了现在的情况,否则就该尊重以前的判例。
除非啊。。。 现在的那些保守派法官,不是真的在法律理念上保守,而是用法律达到推进自己保守政治立场的目的。。。
投票权也不在最初的宪法里,也是每个州自己决定什么人可以投票。 对,很多州只允许白男投票。 是内战之后的一系列修正案赋予每个成年公民,不分性别种族,不分经济状况,都可以投票。
现在宪法规定只有美国公民才能投票,但是有些州开始要求无论国籍,无论是否有合法身份,只要在本州居留就可以投票。
挺好的. 呆在德州的自求多福吧. 就一条, 红州别出点啥事就问联邦要救济. 我女儿同学不得不搬到阿拉巴马, 大家都好同情她. 经济越发达, 人们的想法也就越来越蓝, 红州开始变蓝也很容易. 经济越落后的地方, 宗教狂热分子越多. 宗教是靠人们miserable的生活发达的. 估计社会越糟, 教堂越开心. 现在美国开倒车就说明大家生活已经越来越糟了. 美国的经济蓝州贡献了绝大多数, 而在参议院说话的权力和一些要考联邦倒贴的红州一样. 红州多生孩子我也没意见, 所有福利让各州财政支出. 呵呵. 我已经从纯红州搬到了摇摆州, 下一步就是到蓝区或蓝州退休. 这么多年我稍微好一点的学生都在蓝州大公司工作了.
新上三个反对堕胎,支持aa, 对华人属于最差的一种吧。
问题就在于这个红线如何划。人的定义是可以改变的。
你认为兔唇不是个问题,甚至先天心脏病也不是个问题。但是对有些人和家庭来说那就是个大问题。那么你的观点是,只要妇女和医生决定,这个胎儿可以放弃,就可以,无需看理由。
你的观点其实是建立在,医生和当事人都是有common sense,有一定道德基础的人。事实是否如此呢?法律建立在人性本善上吗?
我也赞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是你也只是站在一方角度在同理。法律本身需要做到一个平衡。我记得现在的法律,如果一个怀孕妇女明知道自己怀孕,也得到医生的吩咐不可以喝酒,但是仍然酗酒,导致婴儿出生有问题,是可以判刑的。(也可能记错)
我向来不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我认为法律是道德和不完美人性的平衡。虽然我对堕胎的想法可能和你很接近。我倾向保留现有的12周-15周的范围。但是,这个议题不会成为我投票的考量范畴。
就看11月跟我想法差不多的人更多还是把这个议题当作唯一议题的人更多吧。
有的先天疾病是一年或者两三年内必定死的,这个对妈妈精神打击多大。红州这种都不许堕胎。
我前面说了,美国人是否愿意为这个议题打内战呢?愿意牺牲多少人命去确立堕胎的保障呢?当然也有可能就为了这个争议美国内战了。谁知道呢?目前看,还没到那地步。
难得同意你。这三个人就是保守派号称最讨厌的activist judge.
这有什么复杂的,难产的时候当然是保大人!婴儿的命是命妈妈的就不是了。
重新提起这个话题就是无谓的分裂美国。 本来高院援引判例,支持roe vs wade, 这根本不会是议题
堕胎权属于女权,黄右是不是以为自己是白男?
问题就是大多数人不认为堕胎包含在宪法里。所以你说的只能是talking point,目前还不是共识。
我没太follow这件事情。只听了几个youtube说的。就是现有的几个法官认为最高法院不应该用判例去规范堕胎问题,而是应该由议会,或者州议会决定。如此而已。
至于新上的三个法官,我个人并不欣赏他们的一些对事情的说法。不过人家已经是最高院法官了。这次leak的也是最高院内部人员。现在的法律系各种牛鬼蛇神都有。这个结果也是“精英”造成的。我并不通情这些大法官们。
而且有先天疾病的孩子不一定想被生出来呢。 普通正常人活着都辛苦又艰难了, 别说那些有残疾的人, 有限认识的几个都过得不开心, 凭什么觉得强迫这些人出生是给他们机会, 是他们自己愿意的呢?
美国很大,各地的宗教文化传统都不一样,还是各州自己决定的好。虽然我支持堕胎自由,也不想搞东风压倒西风那一套。
如果没有R. vs. W,我也认为堕胎权不在宪法里。美国宪法当然存在有问题的地方,但也只能认了。
但既然有了这个判决,那么反对者(如果真是持法律保守理念)就该捏着鼻子认了。我个人也认为R. vs. W使用第14修正案去保护堕胎权比较牵强,但人家法官这么判了,就得尊重。
这种认为什么事该由判例决定,什么不该,本来就不是司法保守派的理念。
为这位网友手动点赞,现在随着利率上升,蓝州发达地区的房价已经开始疲软。这个判罚如果成真的话,必然促进如层主般受过高等教育的进步女性大规模向蓝州迁徙。这样才能保卫蓝州房价,保卫蓝州广大华人物主权利!
为什么任何人,孕妇和医生之外的人,可以决定别人生不生孩子?
写进了amendment也就是宪法的一部分
如果大人要求保孩子呢?如果大人进入昏迷状态没有希望苏醒呢?如果大人在进入昏迷状态之前签好万一出问题 保孩子呢?
婴儿的命是命,妈妈的命也是命。这本来就没有绝对的答案。
你说的特殊情况极大概率不会被影响。也没人想要去影响。
不可以,不可以,这位网友赶快搬来我们黑蓝州吧,保证给你一条龙服务。
高院吃饱了没事干吧。
在美国缺省就是保大人,只有在中国才会问这个问题。等法律变了,缺省就是保孩子。因为没有为了大人牺牲孩子的选项了。
宪法是宪法,高院的判决不是宪法。这个根本问题我还是坚持的。
改变宪法需要国会2/3的同意,而高院判决并不一定要永远被uphold。毕竟脑子进水的法官太多了。2/3的议会脑子进水不是没可能,几率小得多。
法官就是法官,他们不是民选的代表。他们的决定不能等同于法。同样总统的行政文件也不是法。三权分立的设定我还是很佩服的。不认为有任何理由可以颠覆。
怎么就这么自恨呢?!
您只觉得白男才能有资格坚持自己认为对的事情?作为一个亚裔就没有这样的资格和权力说话?
我不认为会有你说的问题。哪怕在没有roe and wade之前美国也没有你说的保孩子不保大人的问题。
医学上的判断是复杂的。目前美国的共识还是信任医生的判断的。不过,产妇失去孩子后来告医生的例子倒是很多,这又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现在的高院真的就是不干正事。这点儿左右应该都没异议。
女性支持心跳法案,类似亚裔参加kkk.
为啥不会有,你有什么证据说不会有?宫外孕呢?这个的概率是1-5%,要不要做手术?不做手术孕妇必死无疑。但是罕见的有人宫外孕也生下孩子了。神棍当然会要保娃。孕妇死了有人在乎吗?
有些怀孕6周都还自测不出来的。这个6周是非常荒诞的,几乎就跟直接说不让堕胎差不多了。
我认为正宗的保守派法官的理念,就是,“我不能因为我与以前的法官想法不同而颠覆判例”。
判例当然有扭转的方法,但在什么基础上可以反转,这个反映了法官的司法理念。比如,要是Breyer写这么一滩意见,说以前法官的判决如何如何不符合宪法真正的含义,那么我觉得很正常,这本来就是他的司法理念。
但保守派法官写这么一大通,说以前的法官的判决如何如何不对,呵呵,这还是保守派么?
我认识一个人,怀孕初期去滑雪,流产了,你说要不要坐牢?
月经周期四周,错过周期两周。两周牙医都未必约的上,何况要确认怀孕加手术!
有孕期有毒品被告endanger child 的案例。
你是女人吗?怀孕过生过养过吗?20周才大b超,结果不好的话,会羊穿,羊穿查出来还要1-2个星期,结果不好预约到24周也不一定够,就在加州,24周堕胎也是需要有足够的理由,比如基因问题,需要医生order~刚认识一个妈妈就是大b超后等羊穿结果出来,娃的心脏和脑后大b超检查出来有问题,都是非常想要这个孩子的人,但是孩子有问题,伤害更大,给父母一个选择要和不要的权利而已,凭什么要别人来替父母做决定?
亚裔咋啦?看看这儿还有非裔呢:
是的。 还有一些畸形,正常生产不可能,剖宫产之后婴儿也不能存活,不允许孕妇流产等于强迫她剖宫产,生出一个不能存活的婴儿。
看你痛苦的,赶紧搬去红红州,红彤彤的,多好
你可能不明白高院法官和一般法官的区别吧?
为啥痛苦啊,我张开双臂欢迎想堕胎的搬来我们蓝州啊?现在经济地产都不行,我们这边急需增长点。
哦,忘了抬头看ID了,咱俩一个州啊。咱们州现在有四个帮助外州堕胎人士来本州堕胎的基金,三个分别管东边,中间和西面。最后一个可以管全州。你想捐款的话,我可以给你发Link。
出门意外流产,和主动堕胎是一回事吗?
怎么坐牢?要自己投案吗,这也要有检方打算立案才行。再左的DA也不会搞这笑话吧。
不要为了反对一个观点,举出个非正常人类才会考虑的情况好不好。
不算意外,主动滑雪,并没有滑雪事故,流产了……
那也是法官,只有立法院可以立法。对于法官越权靠案例当法律,每个人看法不同。我个人不支持。
意外还是主动 是你说了算吗?
我对你一本正经胡说八道的能力是真心佩服。 兔唇,先天性心脏病是不是大问题,人家说要交给医生和家长共同决定,你以为医生没有监管,没有专业能力,没有鉴别能力吗?
你们这种管天管地管别人身体,却号称要小政府,要各种自由的,说白了,就是自私自利。
不是的,婴儿生出来也不是了,要不然全民健保,教育,homeless会是议题呢?
首先,现在最高法院仅仅是说,堕胎是否合法与否,宪法没有提,所以应该退回各州。你愿意堕胎,你就去住在蓝州。并不是说全美国只要堕胎就要坐牢。
其次,现在本来就是22周以后堕胎是非法。如果把“女人掌握自己的身体”这个歪理套用在这里,是不是堕胎8个月婴孩,也应该对女人人权的侵犯?但是但凡是个正常人,都知道堕胎八个月婴孩和杀人没有任何区别吧?那好了,既然你同意杀死母体内八个月婴孩,和女人人权完全没有关系,而等同于杀人,那杀死七个月呢?六个月呢?五个月呢?四个月呢?三个月呢?现在大家争论的是这个界限到底在哪里?目前普遍同意是22周,那21周5天和22周到底有多大区别???
再次,权力的反面其实就是限制。强调普通公民的基本人权,实际上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强调变性人参加体育竞技的权力,是对天然女性参赛的权力的限制。世界上没有天上掉下来的没有任何成本的权力,说的极端一点,奴隶成为自由人的天赋人权,是对奴隶主的财产权的限制。所以口号喊得震天响,“女人身体的权力”,那你有没有考虑过还在母体里的婴孩的权力?仅仅因为人家不会说话不会为自己发声,就可以被随便杀死?那是不是也可以杀死世界上所有的哑巴?是不是逻辑类推,可以杀死世界上所有有残疾的人?文盲?弱智?
最后,这个年代已经发明了种种避孕措施,我们已经不是生活在中世纪,性交就会怀孕。你作为女人,天天强调自己对自己身体的控制的权力,我想问问,那你对自己的身体有多少负责???你单纯追求快感,婚前乱性, 不用避孕套,不吃避孕药,一怀孕就去打胎,就开始叫嚣“女人对自己身体的权力”,你的身体要是会说话, 她会告诉你:珍惜我!! 保护好我,不要随便怀孕!!人流手术对女性也是伤害。
再最后,很多人说强奸的问题。好吧,看看数据,全世界做人流的手术里,因为被强暴而去人流的,有千分之一吗?不要再乱找借口了,拜托!!!如果女人都自尊自爱,在这个青少年性教育还有避孕措施极为发达的年代,堕胎本身这个对女人对孩子都是大悲剧的事情,都可以避免。
现实就是,在美国确实有足够强大的势力反对女性拥有自主堕胎的权利。我们在这里讨论时,感觉华人上支持堕胎权的占绝对多数 - 但很遗憾,这不是美国的社会现实。
在一定程度上,这实际上清楚的说明了所谓的“基督教文明”和我们的文化在很多地方是有差别的,而且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融入基督教文明。
说实话有你这样的朋友也是真不幸。
人家滑雪意外流产,你这里来个“主动”滑雪去流产。
滑雪流产算主动的。。。当个有正常思维的人类好不好。
如果一个女性考虑滑雪这样的方式来堕胎,说实话真没资格说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
"现在最高法院仅仅是说,堕胎是否合法与否,宪法没有提"? 首先,现在的最高法院还没有“说”。其次,以前的最高法院说了,宪法有提,第14修正案保证了女性合理的(在R. vs. W.里具体说明了周数)堕胎权利。
仅仅因为对宪法的理解与以前的法官不同,就推翻以前的判例,这是明显违反保守派的法律精神的。
基督文明发源也没这样啊,英国也允许堕胎。发达些的国家里就马耳他好像禁止堕胎。还有中东那些缠头国家也允许有条件堕胎。美国之所以倒退这么多就因为选了个trump出来。
不跟你一个法盲一般见识 拉黑了
最后一句好恶臭,自尊自爱就不会强奸是吧,那强奸之后还可以honor killing 不用担心堕胎是吗?
红州的女性,尤其是穷人,可能未来需要养成随身带避孕药的习惯。
按你的说法只有自由派法官可以推翻以前的判例,保守派法官都不行🧐
手动点赞
其实就是问一句,如果被强奸,能不能马上吃药避免怀孕?或者可以报案看医生的?
这个红州好像是允许堕胎的。至少我们州是现在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