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但我是你我会刚到底。他奶奶的无良奸商干了坏事 ,还不许人说还有理了?google review上美国商家review不好的都写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也没见人动不动发传单威胁人诽谤啊。你作为曾经的客户评价的权利都没有啦?我靠只要你曾经是他的客户这个事实真实,就没啥可说的。丫居然还给你发恐吓信,告丫对你人生安全有威胁,去法院申请禁止他接近你家。 另外去bbb file small business complain,给IRS打匿名举报电话,就说他和你现金交易,有一定可能隐瞒现金收入。
楼主做装修的时候吃了亏有气,应诉又受了二茬气,心情郁闷可以理解,但是接下来不要再意气用事了,而是要总结一下,看以后万一再发生这类事情的话,自己怎么能更好的应对。 既然讲法律了,就是两个字,程序和事实。一讲程序。讲法律就不是讲道理或者讲道义,所以意气要不得,没有什么“应该怎么怎么样”,“我忍不下这口气”,要说"应该什么什么“的,就是应该按法律程序来。 二讲事实就是讲证据。一个案子的事实,天知地知当事人知,但是法庭上“discover”的事实,却不一定完全和真实的事实一致,不然这世界就没有冤案了。所以如果被冤枉了,更不能意气用事,而是要衡量有没有可以说服法官/陪审员的硬证据(hard evidence),没有的话继续支撑毫无意义了。特别是民事法庭不同于刑事,刑事要undisputable evidence,99%都不一定能判,而民事51%都可能判了,也不要求陪审团全票,大多时候陪审团都不需要,就法官判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90%以上的民事案都是和解(negotiation,mediation,arbitration都是和解). 有了这两个基本认识就对要不要打官司和怎么理解最后调解,仲裁, 或判决的结果有很大的帮助了。 楼主的案子,从中立的attorney,arbitrator, or judge来看,其实很简单. Hard evidence 如下: It's a civil libel case derived from a business transaction between the Plaintiff and the Defendant. The transaction aborted by mutual agreement, without RECORDED contract disputes or customer disputes ( e.g. a disputed charge). The Plaintiff warned the defendant not to spread defamatory statements with nonresponses from the defendant. 这么一分析,焦点就是, 被告在与提诉人解除合同后,跟别人说的负面的言论1)是如何负面,2)是事实还是诽谤。第一个对楼主不利的是硬证据,合同解除的方式,”最后我决定就中止合同,定金也不要了,找了一个老美公司把事情做完了“。 哪怕楼主credit card dispute 过或者check stop 过, 那都是好的evidence。想息事宁人解除合同,Email来往怕撕破脸没有写的很严重,更是不利的。收到威胁短信不回应也不好,要是要么报警要么回信deny,后来就有利多了。现在这个案子结了,要是没结的话,继续走程序,也是楼主输面大。 那楼主处理这个事情的错误在哪呢?就是时机的问题,该发作的时候没发作,事后才发泄,不谨慎有了毛病。 换个处理方法,肯定不是这样的结果。工程有问题时候,就要拍照,发信给他说明不满意和对生活负面影响,要求快速旅行合同,不同意会告知教会的牧师和长老团求助。如果不作为就升级,说再不处理就找local TV customer help 曝光,找city 的 Customer Affairs 介入。这种价值数千上万的合同,这些地方一定有人接的,local TV都有专门的人做这个的。 发信就是威胁,解决最好,不理的话就真去曝光, 到了这一步他压力就大了,一般能就范。如果这还不能的话,你再终止合同,到那个地步,你到处就事论事给他差评(只要不人身攻击)坏他生意,他也告不了你诽谤了,都是对你有利的证据。
楼主做装修的时候吃了亏有气,应诉又受了二茬气,心情郁闷可以理解,但是接下来不要再意气用事了,而是要总结一下,看以后万一再发生这类事情的话,自己怎么能更好的应对。 既然讲法律了,就是两个字,程序和事实。一讲程序。讲法律就不是讲道理或者讲道义,所以意气要不得,没有什么“应该怎么怎么样”,“我忍不下这口气”,要说"应该什么什么“的,就是应该按法律程序来。 二讲事实就是讲证据。一个案子的事实,天知地知当事人知,但是法庭上“discover”的事实,却不一定完全和真实的事实一致,不然这世界就没有冤案了。所以如果被冤枉了,更不能意气用事,而是要衡量有没有可以说服法官/陪审员的硬证据(hard evidence),没有的话继续支撑毫无意义了。特别是民事法庭不同于刑事,刑事要undisputable evidence,99%都不一定能判,而民事51%都可能判了,也不要求陪审团全票,大多时候陪审团都不需要,就法官判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90%以上的民事案都是和解(negotiation,mediation,arbitration都是和解). 有了这两个基本认识就对要不要打官司和怎么理解最后调解,仲裁, 或判决的结果有很大的帮助了。 楼主的案子,从中立的attorney,arbitrator, or judge来看,其实很简单. Hard evidence 如下: It's a civil libel case derived from a business transaction between the Plaintiff and the Defendant. The transaction aborted by mutual agreement, without RECORDED contract disputes or customer disputes ( e.g. a disputed charge). The Plaintiff warned the defendant not to spread defamatory statements with nonresponses from the defendant. 这么一分析,焦点就是, 被告在与提诉人解除合同后,跟别人说的负面的言论1)是如何负面,2)是事实还是诽谤。第一个对楼主不利的是硬证据,合同解除的方式,”最后我决定就中止合同,定金也不要了,找了一个老美公司把事情做完了“。 哪怕楼主credit card dispute 过或者check stop 过, 那都是好的evidence。想息事宁人解除合同,Email来往怕撕破脸没有写的很严重,更是不利的。收到威胁短信不回应也不好,要是要么报警要么回信deny,后来就有利多了。现在这个案子结了,要是没结的话,继续走程序,也是楼主输面大。 那楼主处理这个事情的错误在哪呢?就是时机的问题,该发作的时候没发作,事后才发泄,不谨慎有了毛病。 换个处理方法,肯定不是这样的结果。工程有问题时候,就要拍照,发信给他说明不满意和对生活负面影响,要求快速旅行合同,不同意会告知教会的牧师和长老团求助。如果不作为就升级,说再不处理就找local TV customer help 曝光,找city 的 Customer Affairs 介入。这种价值数千上万的合同,这些地方一定有人接的,local TV都有专门的人做这个的。 发信就是威胁,解决最好,不理的话就真去曝光, 到了这一步他压力就大了,一般能就范。如果这还不能的话,你再终止合同,到那个地步,你到处就事论事给他差评(只要不人身攻击)坏他生意,他也告不了你诽谤了,都是对你有利的证据。
付完定金后,他开始来工作,把厨房拆了以后,就开始经常不来工作,或者一周就来几个小时。本来说一周可以做完,结果几周过去了,厨房居然还没有拆干净。我和他说不要他做了,把工钱算清楚,多余的钱退给我。我要找别人做。他说定金已经用完了,接着做要加钱。不在这里说我当时有多愤怒了。最后我决定就中止合同,定金也不要了,找了一个老美公司把事情做完了。因为这件事,我就去yelp和Google上给这个中国包工头一个差评。谁知,差评发出来后,我就收倒他的威胁短信。我发给几个朋友看,他们建议我报警。想着一家老小都在这里,不知道这样的人会做出什么事情,就想忍忍算了。后来有一些朋友来问我房子装修工推荐,我就告诉他们这个华人包工头在我这里做的事情。不知道谁传到他那里去了,他找了一个我们都认识的人来传话,说如果我和别人说他的事情,他就去法院告我诽谤。我觉得太离奇了,就没有搭理。过了一阵子,我居然收到了法院的传单!他居然真的去告我诽谤。他的律师居然也是一个中国人,据说也是信教的。我真的太吃惊了。觉得我的评论都有事实依据,他的威胁短信都有截屏,他居然先去告我诽谤?而且居然有律师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给他写complaint.
可是美国的法律就是你可以告任何人,不管有没有理由。我就找了一个律师。这个律师非常好,看了所有的文件后,说这个案子对方就是想让我闭嘴,不准告诉别人他糟糕的服务。他们根本不指望我应诉。很多像我这样的顾客,遇到这样的事情,就会把网上的差评删了,不再对外说自己的经历了。因为这样对消费者来说是最省钱省事的做法。我的律师就问对方律师想怎么样?果然,对方律师要我把网上评论删了,然后签保密协议,答应不准和任何人说我和这个包工头之间的事情。如果同意,他们就撤诉。我不肯同意,让律师应诉。这个律师不但回复了对方的起诉,还反诉对方abuse the process (这个大意就无根据的指控)。
然后就等着进入交换证据阶段。我倒是很好奇,他哪里有证据说我说的话是false statements?有合同,有邮件沟通记录和聊天记录。我看了一些法律文书,说如果对方是无证据指控,我可以反诉abuse of process, 赢了官司以后,法院会判对方付律师费。所以这个时候,我是信心满满的等待进入下一个阶段。可是我律师建议我用仲裁,因为如果真的要走完所有法律流程,估计要两年。中间需要很多律师费。而且美国法官很少会判输的一方付赢的一方的律师费。我问这些法律条款是这样写的啊! 律师说,条款是这样写,但是根据他经验,很可能是赢了官司,律师费还是要我自己付,而且我还要搭上那么多精力和时间就为这么小一个事情,他觉得不值得。我想来想去,觉得这个律师也是为我考虑,毕竟如果我继续打官司,对他而言是有钱拿的。而且我都告诉他我有钱打官司。而且虽然从被起诉到应诉到反诉只有几个月时间,的确我也是承受很大的精神压力。所以就同意仲裁。
仲裁那天,对方还想要求我删客户评论,签保密条款。我的律师说评论不删,如果有不实之处,你指出来,我们改评论。对方指出几个地方说是不合乎事实。我给律师相关的证明材料,对方律师看了无法反驳,就说评论可以留着,但是以后不许我再网上就这件事情写评论,同时还要签保密协议。后来我说保密协议必须是双方都要遵守,而且如果是政府部门,法律部门需要调查此事,双方都可以就提供事实材料,协助调查。以后我不写评论就不写,至少我原来写的已经留在网上,永远公开了。最后我们签了和解,双方撤诉。各付各的律师费。
前面是故事背景,接下来是问题:
回来以后继续查看相关的资料。发现律师的ethic codes里面有一条是说:律师在提起诉讼前必须确认是有事实依据的。而且要把这些证据和支持材料存档。因为律师在起诉书上签字,就是表明他确认过这些事实依据的。如果他只凭他客户一人的论断,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就发起诉讼,这是违反ethic code,是属于frivolous lawsuits甚至是恶意诉讼。一旦确认,轻则警告,重则吊销执照。我想和本州的律师监管部门投诉对方律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发起诉讼。需要怎么做?
我可不可以告对方律师frivolous lawsuit?现在我知道联邦有一个法律是保护消费者在网上发表客户评论的:consumer review fairness act。所以对方从一开始想要封我口就是违反法律的。而且还违反言论自由。可是对方律师为什么敢提这样的要求呢?我可以告这个律师违反律师的职责导致我受经济损失同时emotional distress吗? 这种案子好像不常见,有什么建议吗?
华人版上人才很多,对于这起莫名其妙的官司,大家有什么建议吗?就这么算了吗?
🔥 最新回帖
应该不是。诚心想给你做完的,会尽量快速做完吧。 包工头的师傅是按天付钱的,越快越好控制成本啊。 我去年刚装的,师傅在赶工期这点上没得说,虽然手艺比较粗糙。
🛋️ 沙发板凳
再举个例子,美国这个毒品问题的普度制药,也是签了协议,没有认罪的,这个事情够大吧
过去就过去了,协议都签了,就别多想了。
我还真的找他教会的牧师说了这件事。基督徒不是要有诚信吗?牧师和我说让我找那个包工头的公司。可是这个牧师明明知道那个公司就是包工头自己开的。我找公司说就是找包工头说啊。
后来我知道其实很多本地华人遇到过那个包工头坑人。但好像没有人出来说。而且那个包工头还拉了不少人去网上给他写好评。
签了协议以后我就不能对外评论他了,除非是法院或者政府调查。现在我也想知道这样的协议是违反消费者评论保护法律的,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这些包工头经常同时接了很多活,然后只能都拖着。同一时间专心给你干,其他单子就飞了。
这个建议好,向IRS举报需要有什么证据吗?
简直刷新了认知下限。这样的人好恶心啊!
mm以后千万不要用这种来路不明的,就在网上找评价好的,然后quote几家,挑最靠谱的。
具体情况,主楼没说详细。 证据得楼主看看举报表格,对号入座。 得实名举报。填写3949-A表格。邮寄给国税局。 Form 3949-A (Rev. 10-2020) (irs.gov) 他们不接受匿名举报信,也不在电话里接收举报。
去州contractor license board compliant这个contractor abandons project, 还有违约 . 吊销对方执照。 (我做这件事没请律师,就有合同和聊天记录,对方suspend执照,并留下record) 在social media website留下comment惊醒未来的顾客 对方威胁我,钱是没有, 要提告就告吧。 所以我就告了,讼诉中。 我不求有金钱回报,只想对方有个教训,出来面对一下,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一些回应。 日后做事诚信些,买份保险。 我相信都是因果循环, 我们在美国久了不吃暗亏。 MM如果愿意,可以去small claim court 也file一个lawsuit。 不一定要请律师,可以自己file。 不要怕他, 美国事法制国家。 用事实和合约说话。
最后想说MM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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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传单不会的话那就是default,那起诉方就自动赢了
不错,投诉吊销执照是应该的。如果是无证经营更恐怖。
abuse of process 之类的要看证据才能判,太浪费时间。
不过不知道其他州有没有类似程序。
另外lz可以去自己工作的公司问问,不少公司有legal service的员工福利,可以折扣价用跟公司合作的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是比较大的事务所,估计专业一些
好可怕 这种事情怎么避免呢?
关于华人教会,不要指望他们会做什么。我见过类似的事情。是华人房产中介,十分类似的情况。事主也是告诉教会领导层,最后教会啥都不做,保持沉默。在我知道的那个教会,很多人知道那个中介职业道德有问题,可是他们都装作不知道。如果你问他们这个人怎么样,他们也不会当面回答你。最多有人会私下偷偷的提醒一下,也是语焉不详。
大概原材料上涨 干活的觉得亏了而已。
好奇华人干这活多少钱? 白人多少钱? 手工和料分别多少
因为如果不同意这一条,他们就不肯撤诉。那个包工头不在乎律师费的。本地华人包括教会的很多人的投资房都是他在管理,他可以和我慢慢耗,耗个一年两年完全没有问题。 当时觉得这件事不值得花那么多时间。所以觉得那个无良律师也是助纣为虐。
你说得对,我也是觉得自己一方面是图方便,另一方面觉得华人要照顾华人生意,何况他好像在本地认识人很多,生意很多,还是教会的人推荐的信徒。所以签合同也没有要求一个规范的文本。签的时候,说得都很好。签完就是另外一个情况了。
美国人收费的确是贵一些。但是他们就是按时做好,收拾好。材料收费上也是写清楚每一个收费。以后我宁可贵一些,也要找美国公司做了。
如果不撤诉,你可以自己上庭吗?不请律师,然后报警加到处曝光他
抱抱美眉,其实教会里很多人不是真的信奉神,在很多人眼里只是宗教场所和social场所罢了,很可悲。 希望这件事情不要影响你的信仰,我们信奉的神其实容不下这种道貌岸然的“信徒”。希望你能找到适合你真正有爱的教会。同时,凡事,尤其是大事情祷告,神会通过内心告诉你是否平安。
基督教最厉害的改革就在于,我们能和阿爸父直接交流,不需要通过神父和教会。人太容易被合污,教会也不例外
再次为美眉的硬钢鼓掌,这个世界实在是欺善怕恶,所以好人也要努力声张自己的权益。同时谢谢美眉发这个帖子,让更多人知道这件教会陷阱
我可以自己上庭。可是很花时间,还有那些法律文档要准备。自己家里已经有很多事情要忙了。
而且这个人和那个律师在本地华人圈好像还挺有能量的。已经在到处说我是造谣诽谤他,他要告我。很多不知道情况的朋友来问我,还要解释。
而且很奇怪的,就是这样的人品,在本地华人圈,没有人敢出来说自己的糟糕经历。有时候偶尔有人在本地华人论坛提起,还有一堆人给他说好话,推荐他。根本没有人出来说他不诚信不守职业道德。
也是,唉,真是气不过
手动点赞👍
说说我老公老板的经历吧,他是生活在康州的老美,也是教会认识的包工头(人种不知),也没做任何research就让人上手干活了,他是要修整个房子,更复杂更庞大的工程。反正就是两三年烂尾了,钱也都浪费了。后来才反应过来,找了正规公司又搞了2年,差不多完工。然后疫情在家捣腾,终于有个happy ending
所以不仅仅是华人教会,老美教会也有这种事情,利用教友的信任接活,大家都要生个心眼啊。
为你点赞👍 我前几个月也遇到了这种恶势力,见钱眼开的华人,和对方刚了一下。给对方个教训。别以为弱势一方好欺负。 另外我非常理解你的心情,所以非常佩服你,点赞!
一两万肯定是不够吧。至少五万闲钱,不蒸馒头争口气
在美国就是任何人可以告任何人呀
对,千万不要透漏是哪个师傅。你有当地的华人师傅名单么?有的当地华人微信公众号也会总结。然后你告诉我们肯定不是这里面的谁谁谁就好了。
支持楼主告对方律师。有些人专拣软柿子捏,还觉得自己很牛逼,得给他们一个狠狠的教训。
另外去bbb file small business complain,给IRS打匿名举报电话,就说他和你现金交易,有一定可能隐瞒现金收入。
你的告诉有没有律师接就取决于有没有利可图。你可以试试告对方对你恐吓已经困扰到你的精神,不能上班不能睡觉。去看医生留下证据。在法庭上要精神赔偿。
要花五万块争口气么... 去巴厘岛玩不好么
也是刚刚装修完,非常同情楼主遇到这样的事情,那个老中包工头太可恶了,bless楼主一切顺利!
既然讲法律了,就是两个字,程序和事实。一讲程序。讲法律就不是讲道理或者讲道义,所以意气要不得,没有什么“应该怎么怎么样”,“我忍不下这口气”,要说"应该什么什么“的,就是应该按法律程序来。 二讲事实就是讲证据。一个案子的事实,天知地知当事人知,但是法庭上“discover”的事实,却不一定完全和真实的事实一致,不然这世界就没有冤案了。所以如果被冤枉了,更不能意气用事,而是要衡量有没有可以说服法官/陪审员的硬证据(hard evidence),没有的话继续支撑毫无意义了。特别是民事法庭不同于刑事,刑事要undisputable evidence,99%都不一定能判,而民事51%都可能判了,也不要求陪审团全票,大多时候陪审团都不需要,就法官判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90%以上的民事案都是和解(negotiation,mediation,arbitration都是和解).
有了这两个基本认识就对要不要打官司和怎么理解最后调解,仲裁, 或判决的结果有很大的帮助了。 楼主的案子,从中立的attorney,arbitrator, or judge来看,其实很简单. Hard evidence 如下:
It's a civil libel case derived from a business transaction between the Plaintiff and the Defendant. The transaction aborted by mutual agreement, without RECORDED contract disputes or customer disputes ( e.g. a disputed charge). The Plaintiff warned the defendant not to spread defamatory statements with nonresponses from the defendant.
这么一分析,焦点就是, 被告在与提诉人解除合同后,跟别人说的负面的言论1)是如何负面,2)是事实还是诽谤。第一个对楼主不利的是硬证据,合同解除的方式,”最后我决定就中止合同,定金也不要了,找了一个老美公司把事情做完了“。 哪怕楼主credit card dispute 过或者check stop 过, 那都是好的evidence。想息事宁人解除合同,Email来往怕撕破脸没有写的很严重,更是不利的。收到威胁短信不回应也不好,要是要么报警要么回信deny,后来就有利多了。现在这个案子结了,要是没结的话,继续走程序,也是楼主输面大。
那楼主处理这个事情的错误在哪呢?就是时机的问题,该发作的时候没发作,事后才发泄,不谨慎有了毛病。 换个处理方法,肯定不是这样的结果。工程有问题时候,就要拍照,发信给他说明不满意和对生活负面影响,要求快速旅行合同,不同意会告知教会的牧师和长老团求助。如果不作为就升级,说再不处理就找local TV customer help 曝光,找city 的 Customer Affairs 介入。这种价值数千上万的合同,这些地方一定有人接的,local TV都有专门的人做这个的。 发信就是威胁,解决最好,不理的话就真去曝光, 到了这一步他压力就大了,一般能就范。如果这还不能的话,你再终止合同,到那个地步,你到处就事论事给他差评(只要不人身攻击)坏他生意,他也告不了你诽谤了,都是对你有利的证据。
分析的很到位。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