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认识:法家以及后来的唯物主义代表人物商鞅、韩非、李斯、布哈林、托洛斯基、张春桥最后都成了绞肉机里的肉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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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anli01
楼主 (文学城)

思维和心理原因看来也很有一贯性。

就是说,他们都认定人的本性都是小人,所以应该以治理小人的办法来治理。

不过他们没有推理很彻底,所以没有想到既然都是小人,那么他们自己也是小人,也应该被当成小人来对待。

而事实上是,他们最后也确实被小人当成小人来对待了。

为什么呢?大概也是世界观、人生观决定了他们的下场。用他们教导的那一套成长起来的君臣,个个都认定大家都是小人,小人就有反复无常,你不杀我,我就杀你。今天你不动我,是因为力量不够,我不动你,也是因为力量不够。而不是因为道理上我不该无缘无故地加害于人。

所以,凡是宣扬人性本恶的法家或者是认定“人都是被物质条件决定的唯物主义政治家”,最后一定是绞肉机里的肉馅,因为这是大家的心理预期决定的。都是认定我、和你,都是被物质条件限定了的中山狼,一旦条件改变,我们就会撕毁合约和心理约定,大打出手。

另外,法家世界观还引出另一个人生观问题,就是认定这个现世的世界,这个有形的世界,就是唯一的世界,所以他们的人生价值在都必须体现在具体的、物质化的成就、作为上,这也造成人心的强烈执着带来的疯狂。对比儒家的浩然正气,以及庄子的逍遥无执,更能显现法家严刑峻法带来的紧张气氛。在韩非那时,他虽然是高官厚禄,就已经是没有大批警卫不敢上街了,他们过的是什么日子?

回想起来,文革时的尊法批儒,才看到他们和法家有世界观、人生观的共性。后来的棋手张春桥,也掉到了绞肉机里。

所以看一个体制的设计指导思想,就知道最后生产出来的会是绞肉机了。

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法律,所有的社会都有法律,当然要法律。但是法家不等于法治,法家的问题在于他们对于人性的定位,他们把人性定义为了彻底的恶,这就让人人和整个社会都陷入恶的预期中,不能自拔。我认定左邻右舍都是恶的,那自己必然也要采用恶的手段做预防,然后互相刺激、互相共振,就真成了恶的社会。

再比如,一个社会需要交通灯,红绿灯,这个类法律系统如果设计合理、运行稳定,那是为了辅助人的生活的。但是如果交通灯管理者,想要陷害人,想要把人人都变成神经病,那他让交通灯(法律条文)随机变动,你看见绿灯走到路中间了,他突然改成红灯,你就算是犯法了。这样就人人自危了。随意操纵法律的人,就是恶人,是社会公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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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不孤必有邻,小人也不孤,也有邻,只是相处的方法和道理不同而已。

本来儒家的道理是对的,君子喻以义,小人御以力。

我觉得“小人御以力”比“小人喻以利”更准确,所谓“小人喻以利”的说法大概是一种历史的误解。

因为第一,君子不是不讲利,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那个正当获取奖赏故事,就是义利兼顾的例子。

第二,小人不懂道理,只能用外力来约束其行为,即使讲什么利,他大概也听不懂、听不太明白。

如果再看看普通人,更全面的认识应该说是,人人身上都有君子和小人的特点,所以有时候是可以讲道理的,有时候又必须用法律进行约束。

进而,认识到,社会的法律等等都是为了协助人开发自己君子的方面,约束小人的动乱。这样才是比较完整的一个世界观和人生观。

如果像法家那样偏激,完全放弃让人们开发自己君子天性的希望,社会就进入黑暗世界了。他们自己成为肉馅,也就不奇怪了。所以,看上去韩非的文章五蠹排比句一大堆,说理铿锵有力,不过他没有认识到自己忽略了(故意的?急功近利导致的?)人性优点的一方面,而全部都是描述人性的弱点。所有的管理都是利用人性的弱点,而不是启发人性的优点。就难怪他自己最后也被人性的恶所消灭了。

重新认识商鞅徙木

感觉他(进而包括法家)搞的是法术,而不是法治。不能想当然以为法家就是搞法治:)
就是说背一根木头从东走到西,到底值多少钱,是我说的算。 这已经隐含了 个人 权威的意思 ,没有天理的概念。 说你值钱就值钱不值钱也值钱。 不高兴的时候说你不值钱就不值钱管你值钱不值钱。

他这一套对20世纪初某些中国年轻人影响至深,如有人写《商鞅徙木立信论》,对商鞅大加推崇,所以最后学的也是搞法术。

其实真正的法律法治应该是合乎人情和市场规律,制定法律,大家执行遵守, 而不是为了树立个人的威信任意建立。

=====下面故事说明,孔子那里,义和利是一体的两面========

春秋时期,孔子的学生子贡开心地对孔子说:“老师,我救了个人,没要官府的奖赏。”孔子一听,忙说:“你这样做是在害人。”

事情是这样的,当时孔子的故乡鲁国,常有女子被别国诸侯俘虏过去做臣妾。

为了解救这些被俘虏的女子,鲁国的律令规定,只要能把被俘虏的女子赎回来的本国人,都可以得到国家的奖金。

子贡有一次赎了人回来,但不接受官府的奖金。他开心地回来告诉孔子,以为孔子会好好地夸赞他,想不到孔子听了非常不高兴。

他对子贡说:“子贡,你家境富裕,不图官府的那点奖赏,可你知道现在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如果领了赏金就被指责为不够清廉,那谁还愿意去赎人呢?我很担心以后不再有人愿意向诸侯赎人了!”

子贡听了恍然大悟。

后来孔子的另一个弟子子路在河边救了一个不慎落水差点丧命的人,被救的人很感激子路,就送了一头牛给他,子路毫不犹豫的开心地收下了。

孔子听说这件事后很高兴。他说:“从此以后,鲁国就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去救掉到水里的人了!”

孔子认为,如果做善事只是为了净化自身的心灵,那是小善,真正的大善需要做更长远的考虑。

所以,在君子那里,应该是所谓的小人就是不能懂道理的人,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一个认识:法家以及后来的唯物主义代表人物商鞅、韩非、李斯、布哈林、托洛斯基、张春桥最后都成了绞肉机里的肉馅 看岸田文雄的讲演,中国人也可以想一下,为什么两颗原子蛋后,日本和美国还可以修好,精神?种族?向前看? 传统说的计划经济是指令性经济,是有真实物资人力调拨权的,和一般意义上的宏观调控的经济计划不是一个概念 《共产党宣言》比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晚了六七十年,但在对人性的认识方面似乎是一种倒退。。。 每个人成年后,都应该是自家的执政党。任何试图剥夺个人在自家范围内执政权利的人,都是暴君独裁者
有言
赞!拜读自由兄大作,想起改开派的王安石和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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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anli01
有言兄好,我觉得关键是人生观世界观,然后才是方法论(政策等)。法家是漆黑的人生观,根本把别人当工具而不是目的。所以才焚书
f
freemanli01
再加上一句的话,我觉得美国的宪法包含的自由精神,是积极、健康的人生观的体现。没有个人自由的人生观做基础,必定是专制黑暗的

制度。当然现在美国也勉励挑战,很多问题。

但我还是认为美国的设计思路、指导思想是好的。只是人心在变化,需要调整。

而唯物主义世界观就是错的(这是我的看法)

为人父
其实这也很合逻辑。相信人性恶的必然治理社会只靠法律,相信人性善的,就会在意道德的作用。

所以老子说,法令滋章,盗贼蜂起。

Q
QualityWithoutName
相信人性恶的意思是人人都性恶,特别是权力机构,所以需要用法治,程序来限制。独裁是相信别人都恶,自己利益的至高无上。
Q
QualityWithoutName
独裁者只是把法律当治服他人的工具,习改宪就是明显的例子。
有言
自由兄好!嗯,有道理。-:)
J
JSL2023
那民主和独裁在这一点上算两极相通了:)
f
freemanli01
感觉美国的法律精神是基督教的精神,承认人是灵性和肉体的混合,灵是向善的,而肉体也是会冲动的,法律是为了辅助人和社会向善,

而不是如专制社会那样,把法律当成了惩罚人的工具。

法律,是为了社会运行更顺畅,人民更能安居乐业,不是为了惩罚人民;

类似红绿灯系统,是为了让交通更顺畅,而不是交通管理系统官员随意设立岗哨、收罚款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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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美国最大的一个问题是:法律武器化的倾向;这会导致社会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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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anli01
感觉法律的目的应该类似红绿灯系统,是为了让交通更顺畅,而不是交通管理系统官员随意设立岗哨、收罚款的工具

法律,是为了社会运行更顺畅,人民更能安居乐业,不是为了惩罚人民;

类似红绿灯系统,是为了让交通更顺畅,而不是交通管理系统官员随意设立岗哨、收罚款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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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国的时候,对这一点差异感到很明显,认识到这里的警察和法律机关(从目的上来讲)是为了服务,而不是为了惩罚。和专制国家不一样

为人父
这也能联系到专制和民主?哪国警察是为了罚款成立的?开玩笑!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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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anli01
不过这个,林彪确实说,政权就是镇压之权。可能都是多功能,但是人们的侧重点不同,不同功能主次的差别。

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林彪,1966年5月18日上午) https://www.marxists.org › linbiao   我想用自己的习惯语言,政权就是镇压之权。当然,政权的职能不仅是镇压。无产阶级的政权,还要改造农民,改造小私有者,搞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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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FanCQ
问题太多

法家的很多人都是从儒家出来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就能使人被绞?看不出有一定的关联和道理。比如,商鞅是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治太子,结果得罪了太子导致最后的结果。从今天的角度是不是完全正确的做法?

“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没有任何问题。君子喻以义不代表就没有利了,而是利也成为了义。小人喻以利也同样,把义也变成了利。用讲不讲道理来区分小人实在毫无道理,小人中懂道理的有的是,甚至完全可以超过君子。比如,史记中这样说纣王:帝纣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距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

至于指望外力,比如法律来管理社会,甚至要触及人的内心的改变,都是不成熟的文化的表现。法律只能是因应当地民众,当前社会的一种措施,否则不可能长期实行。所以说是体制设计者的设计,还不如说是适应当地广大民众的诉求。每个地区各有自己不同的传统和现状,没有必要说哪一种就更好。事实上,只有可行的才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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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anli01
商鞅杀太子不一定是为了平等,也许仅仅是为了立威,这其实近乎法律武器化。当然古代不好解决,现代就不该这样了。至于说到可行性

只有可行的才是最好,当然是对的,但是还有另一方面必须配套,即远景,往什么方向走的问题。这就涉及世界观人生观了,如果是法家的人生观,认定人就是坏的,那他们设计的社会永远都应该是严刑峻法。而如果是更全面的人生观,承认人的灵性可以慢慢发展,那就是在适应现状的情况下,还要慢慢调整到更好的情况,发展更多的人民自主权、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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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anli01
重新认识商鞅徙木

感觉他(进而包括法家)搞的是法术,而不是法治。不能想当然以为法家就是搞法治:)

就是说背一根木头从东走到西,到底值多少钱,是我说的算。 这已经隐含了个人权威的意思 ,没有“天理的概念”。 说你值钱就值钱,不值钱也值钱。 不高兴的时候,说你不值钱就不值钱,管你值钱不值钱。

他这一套对20世纪初某些中国年轻人影响至深,如有人写《商鞅徙木立信论》,对商鞅大加推崇,所以最后学的也是搞法术。

其实真正的法律法治应该是合乎人情和市场规律,制定法律,大家执行遵守, 而不是为了树立个人的威信任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