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颢,谁在信口雌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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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bench
楼主 (文学城)

我们这里有一位冯网友,指责俺信口雌黄。

俺认为冯网友谦虚了,因为信口的是他,雌黄的也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下:

您的信口:“掩盖负面新闻要钱”是“新闻界的通例”,“构不成罪”。

“掩盖负面新闻要钱”已经是相当婉转的说法了。俺听说的是拿自己主动写的负面报导为要挟要钱。

这种无论是自己写的还是听说的,利用自己在新闻界的影响,拿这种新闻向企业要钱的行为,“构不成罪”是您的观点还是哪家刑法的规定?“通例”是谁的通例?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即这种行为一定“构不成罪”,不许以犯罪处罚?如果有政府认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是不是违反国际法?

您懂刑法,说说?

您的信口之二:沈犯罪时供职某报业集团,该集团刊物对中共进行负面报导。您认为“这是沈颢的祸端”。意思就是沈不是因为敲诈勒索而被定罪,而是因为反共而被定罪。

那么,该集团中的所有负面报导都是沈一个人发的吗?别的负面报导的作者都被定罪了吗?如果没有,那么沈被定罪就必定因为他的行为有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就是敲诈。反共是“祸端”如果不是信口,就一定是雌黄了。

换句话说,就算中国政府看沈不顺眼,如果沈的屁股干净,政府没有办法拿“反共“新闻来给沈定罪。

 

综合一二,您的信口雌黄事实清楚,伪逻辑清晰:

您首先主观设定,新闻界敲诈”构不成罪“。可惜找不到法理依据,只能说“惯例”。问题是,惯例没有法理属性。不能排除将这类行为定罪的合法性。

接下来,在根本没有法理性的假定基础上,再结合沈对中共进行过负面报导的事实,强行推出沈因敲诈被定罪是因为对中共的“负面报导”。

您大概忘了逻辑家反复告诫您的“大前提不成立,三段论就没意义”的道理了。

这个猜测还有一个佐证,就是您言凿凿认为“找不到澳洲新闻敲诈定罪案例"=“这类行为在澳洲不定罪。”

这里的漏洞是,找不到案例也可能是因为澳洲没有这类行为。

俺家院子里没有鹿脚印,能证明来俺家的鹿都是飞着来的?更可能的情况是:俺家院子里根本没来过鹿。

而比“没有这类行为”更准确的推测可能是:澳洲或者西方的情况根本没有可比性。

假定澳洲或者其他国家没有新闻敲诈的定罪记录(需要确定),那么有没有可能是民不举官不究(根本没到司法介入阶段)?

相比之下,如果沈先生的情况是中国企业受不了,举报了,中国司法介入,审判定罪,跟西方的民不举官不究的案例就没有可比性。

俺不是说澳洲必定有或者必定没有,而是说需要考虑更具体的实际情况,而不是”澳洲没有记录,所以惯例是不究“或者“因为不究,所以没有案例”。

西方媒体公有的有健康渠道获得资金,私有媒体与私有企业之间的广告合作本来就是市场行为,彼此当然更容易有默契,容易“私了”,其实本来就是生意,应该到不了“私了”的阶段。况且西方市场成熟法律完备,应该也没有给敲诈行为留下那么大空间。

沈所在媒体据说是官办,权力地位高于广告业主。广告业务如果不凭自愿,当然是违背市场规则;苦主当然也就无法平等地跟媒体“私了”。此时如果苦主选择走司法途径,政府如果主张或者支持私了,那就是官官相护,以官欺商。果真如此,不要说营商环境恶化,海内外公知就能把中国政府骂死。

当然,俺这些都是推测。要点是,懂刑法的人,需要懂得实际情况要具体分析,没有事实的假设不宜采为证据。而懂逻辑的人,则需要知道 “没有定罪记录”不,等,于,有罪而不判,“私了”。因为如上所说,实际情况可能是,西方的市场与法律环境下,这样的行为上升不到法律层面;而中国公私官民纠缠,市场规则不清的情况下,这样的行为的伤害更容易上升到法律层面。

您声称了解刑法,俺表示怀疑。在研究刑法之余,俺建议您研究一下逻辑,制定一个“惯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的法理规则,再加一个“忽略一切本质差异的类比必然准确有效”的逻辑规则。如果您成功了,俺就收回您“信口雌黄”的判断。

 

 

 

 

有言
佩服!-:)

石教授飞刀又快又亮啊!

没读之前,心说哎,干嘛理他/们。拜读以后,不禁拍案,批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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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L2023
这篇严谨,还没找着问题:)大家分头看看老沈是不是南方里独一无二被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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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bench
过奖。俺只是在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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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bench
过奖。因为俺没有提自己的任何观点,都是网友自道+逻辑自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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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L2023
中国政府想整人 应该算发挥吧:)
美国老师
总有一种内牛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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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bench
此贴说的是论证的逻辑。政府黑不黑沈颢冤不冤都是另外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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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bench
讨论的前提是冯网友已经替沈先生“认下”的敲诈的事实。至于这个事实成立不成立跟本贴主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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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bench
你这一提俺再说个神奇逻辑:“找不到澳洲新闻敲诈定罪案例"=这类行为在澳洲不定罪?为啥不能是澳洲没有这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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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wu-Lin
我知道冯墟,就是要一棍子结果了人家小狗性命的恶人。他很像一条汪汪叫的恶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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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bench
冯网友好象是希望为网友读他的关于犬的“文章”来增加对他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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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bench
有请逻辑推广大师们看一看,这是符合三段论的西方逻辑,还是某些中国人特有的拍脑门式非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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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bench
J大师似乎懂了一部分。三段论推销大师们似乎完全没有懂:)

Z
Zewu-Lin
我就是通过打狗事件对他多了了解的。他给我的印象很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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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bench
这就是上帝的全能所在。

大千世界,无物不有,各得自在。

中间小谢
忍俊不禁。他的話不可信的。馮墟有個特點:不但喜歡扭曲他人,也喜歡扭曲自己。

說着說着,他好像就相信了他真的是他自己說的那類人。

吾正是通過觀察這個小團夥的各個成員,不再糾結於思想,成功轉型為心理咨询师的。

 

老键
我认为这是很恶毒的人身攻击,不应见容论坛。你称一个无怨无仇的网友像“恶犬”,我只能认为你自己“狗”眼看人。但你够不上恶犬

你的行为像一条赖皮狗,既不会吠也不会舔,专事躲在阴臭的角落里,冷不防窜出来在人腿肚上咬一口,又慌忙逃走。我不说你像狗,因为那是侮辱了狗,你的行为像虚拟的狗中下品 - 癞皮狗。我说了全部观点,不会再来纠缠。

有言
我的天,你这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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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Mu
只是缺乏教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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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bench
这应该算是清纯。如同污泥中吞出的白莲花:)又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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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wu-Lin
这位老阿姨,你可真是位Evil Aunt。我看错你了!我记得我因为你这段话还赞过你认为你是个好人呢!

 

跑步时每每路过一户人家院中一只大狗隔着栅栏对我狂吠,我都回之以招手和笑意,慢慢觉得狗叫调儿变了    来源: 老键 于 2024-03-21 16:04:00  [档案]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88 次 (246 bytes)  字体:调大/重置/调小 | 加入书签 | 打印 | 所有跟帖 | 加跟贴 |  当前最热讨论主题 本文内容已被 [ 老键 ] 在 2024-03-21 16:10:56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回答: 遇狗有不善者 由 冯墟 于 2024-03-21 14:34:04

干脆上前和它照面一下,现在经过它都亲热得像个老朋友,呼呼地呼我过去,把身子靠在栅栏上让我抚摸颈项,听我说几句话。有时我都嫌烦,不理它像是冷落了朋友,不得不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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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wu-Lin
把他的copy paste送给你!虽然我对你没什么印象。

 

我认为这是很恶毒的人身攻击,不应见容论坛。你称一个无怨无仇的网友像“恶犬”,我只能认为你自己“狗”眼看人。但你够不上恶犬    来源: 老键 于 2024-03-30 23:04:03  [档案]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32 次 (309 bytes)  字体:调大/重置/调小 | 加入书签 | 打印 | 所有跟帖 | 加跟贴 |  当前最热讨论主题 回答: 我知道冯墟,就是要一棍子结果了人家小狗性命的恶人。他很像一条汪汪叫的恶犬。 由 Zewu-Lin 于 2024-03-30 21:25:20

你的行为像一条赖皮狗,既不会吠也不会舔,专事躲在阴臭的角落里,冷不防窜出来在人腿肚上咬一口,又慌忙逃走。我不说你像狗,因为那是侮辱了狗,你的行为像虚拟的狗中下品 - 癞皮狗。我说了全部观点,不会再来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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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wu-Lin
把你的话也回送给你。

 

只是缺乏教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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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wu-Lin
冯墟的文透着惺惺作态。大哥您的文透着生动活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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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wu-Lin
您说我的话是很恶毒的人身攻击,不应见容于论坛。那么您自己说的话呢?您看看,哪一句不比我的恶毒?您没咬我的腿肚子,您震撼了

 

我的心灵。   我认为这是很恶毒的人身攻击,不应见容论坛。你称一个无怨无仇的网友像“恶犬”,我只能认为你自己“狗”眼看人。但你够不上恶犬    来源: 老键 于 2024-03-30 23:04:03  [档案]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33 次 (309 bytes)  字体:调大/重置/调小 | 加入书签 | 打印 | 所有跟帖 | 加跟贴 |  当前最热讨论主题 回答: 我知道冯墟,就是要一棍子结果了人家小狗性命的恶人。他很像一条汪汪叫的恶犬。 由 Zewu-Lin 于 2024-03-30 21:25:20

你的行为像一条赖皮狗,既不会吠也不会舔,专事躲在阴臭的角落里,冷不防窜出来在人腿肚上咬一口,又慌忙逃走。我不说你像狗,因为那是侮辱了狗,你的行为像虚拟的狗中下品 - 癞皮狗。我说了全部观点,不会再来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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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wu-Lin
我没说我的全部观点,希望您不会再来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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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bench
Z兄过奖,俺的只是帖子,算不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