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抱革命(1)

冯墟
楼主 (文学城)

马萨诸塞是美国的革命圣地,美国革命的许多重要事件就发生在这里。一七七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马萨诸塞都城波士顿发生公然挑衅英王政府的倾倒茶叶事件。一七七五年四月十九日,马萨诸塞民兵在勒克兴坉和康科德一带打响了“震惊世界的一枪”,揭开了美国独立战争的序幕。之所以震惊世界,是因为民兵开火的对象是他们祖国——英国的正规军;当时英国号称“日不落帝国”,是世界头号强国。

本文主人公约翰·亚当斯就生活在这样的年代。亚当斯的家在昆西镇和平地。他本是波士顿的一名执业律师,后来成为美国革命的领袖、国父之一,担任美国第一位副总统、第二位总统。

作为律师的约翰·亚当斯,原是一名恪尽职守的法制维护者。相较于他的堂兄、激进的革命党(Patriots)领袖萨缪尔·亚当斯,他只能算是革命的同情者,在同情革命党“无代表则不纳税”主张的同时,仍尽力维护英王体制下的法律秩序。在波士顿倾茶事件发生之前,英国在北美殖民对英国政府在税收、贸易等方面已是积怨日深,革命热情日益高涨。一七七〇年三月五日,英军在波士顿街头开火射杀五位平民,史称“波士顿屠杀”。相关英军士兵事后受到刑事控诉。不消说,在逢英必反的大环境下,没有律师愿意代理他们。尽管担心可能自毁声誉,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亚当斯还是决定替他们辩护。亚当斯在沸腾的民愤中,坚持厘清事实,证明被告是在受到棍棒袭击、言辞挑衅之后才开枪。在法庭上,亚当斯说,忽略他们的那一身制服,他们也是人,而每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受到同等尊重。最终受到控诉的多数士兵被宣告无罪。亚当斯当庭陈词:“事实是固执的东西;不管我们有着怎样的愿望、倾向或者热烈的号令,它们都不能改变事实和证据的本来面目。”这句话已成为历史名言。

亚当斯因此赢得为人公道、不偏不倚的名声,成为英国政府和革命党双方都争取的对象。英国政府准备任命他担任司法厅长(Advocate General),被他拒绝。

一七七三年五月十日,英国政府通过《茶叶法案》,旨在扩大东印度公司在各殖民地茶叶贸易的垄断地位。消息传到北美,激起了北美殖民普遍的不满,尤以马萨诸塞为甚。基于“无代表则不纳税”的主张,殖民们认为,《茶叶法案》中的征税方案,使得殖民政府官员不再受殖民约束,将严重侵犯殖民权利。十二月十六日,波士顿发生倾茶事件,号称“自由之子(the Sons of Liberty)”的数十人登上满载茶叶的三艘商船,将三百四十二箱茶叶倒入海中。愤怒的革命党人将效忠英国政府的顽固分子、海关官员约翰·马尔科姆揪到街上,剥光上衣,淋上焦油,沾上羽毛,以示惩戒。作为文明法制的维护者,约翰·亚当斯对这种做法深感不安,斥其野蛮。

波士顿倾茶的消息,和马尔科姆被淋焦油、沾羽毛的画面,穿过大西洋传至英伦,英国政府震怒,随即做出强硬反应。一七七四年,英国议会通过一系列旨在加强英王统治、强力压制殖民的法案。第一个法案《波士顿港口法案》决定关闭波士顿港口,直至东印度公司遭受的损失得到赔偿、王法和秩序得以恢复。北美殖民抗议,该法案不分青红皂白地惩罚所有波士顿殖民、而不仅仅是那些参与倾茶的人;而且没有给予波士顿殖民自我辩护的机会。《马萨诸塞政府法案》单方面将马萨诸塞政府直接置于英国政府控制之下,激起了殖民们更大的愤怒。鉴于马萨诸塞对英国统治已是民怨沸腾,英国政府相信受到控诉的英国官员在马萨诸塞本地已难以得到公正审判,因而通过《司法行政法案》,对此类案件实行异地审判。约翰·亚当斯就此向英国政府抗议,质问“难道涉及波士顿屠杀的英军士兵在马萨诸塞没有得到公正审判吗?”此外,英国政府还通过《屯兵法案》,以确保驻扎北美殖民地的英军有足够的营地和给养。

至此,亚当斯已完全被英国政府的专横激怒,因而跟其彻底决裂,不再是王法和秩序的忠实维护者。一七七四年,萨缪尔提名他代表马萨诸塞参与首届大陆议会(Continental Congress)。在接受提名时,亚当斯发表演说大胆宣告:“自由与权利与生俱来,不可剥夺。”对大陆议会这样的新概念,连亚当斯自己也不免怀疑,他在集会后问妻子阿比盖尔:“这样的议会有法律效力吗?”阿比盖尔回答:“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他应该首先弄清自己不想要什么。”亚当斯明白,当专制已经变得不可接受、无法忍受时,拥抱革命、争取自由就成为唯一选项。在专制和自由之间,他除了选择自由,别无选择。从此,他告别和平地,走上了革命的不归路。

一七七五年六月,亚当斯作为第二届大陆议会议员,提名来自弗吉尼亚的乔治·华盛顿为美军总司令。一七七六年,亚当斯发表《政府论》,指出“共和国的定义是法治的帝国,而非人治。”并提出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权分立,政府权力应受法律条款限制,深刻影响了此后美国各州宪法的制定。亚当斯是负责起草《独立宣言》的五人小组成员之一。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大陆议会通过《独立宣言》,宣告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其时,独立战争已经打响一年有余。一七七九年,亚当斯作为主要作者,起草了《马萨诸塞州宪法》,成为其后美国宪法的基础和原型,是世界上至今仍然有效的成文宪法中最老的一部。

亚当斯曾经两次受国会派遣,代表新生的共和国,出使欧洲。两次都带着他的大儿子约翰·昆西,第一次时才十岁出头,日后成为美国第六位总统。一七七八年二月中旬,亚当斯乘军舰前往法国,在波澜壮阔的大西洋与英国军舰、武装商船数度相逢;激战中,亚当斯拿起武器亲自上阵,显示了革命家大无畏的气概。一七七九年,亚当斯在开完马萨诸塞州宪法会议之后,于十一月中旬再度前往法国,作为全权公使和主要参与者跟英国进行和平及商贸谈判,最终于一七八三年九月三日与英国签订《巴黎和约》,标志着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谈判期间,亚当斯还担任驻荷兰大使,成功争取到荷兰对新生美国的承认。一七八五年,亚当斯被任命为首位驻英国大使。当年亚当斯出使欧洲,欧洲列强并未将尚在襁褓中的美利坚合众国看在眼里。当亚当斯请求荷兰贷款时,遭到奚落:“一千万?倒是不多。但是你们有信用记录吗?”美利坚合众国后来成为世界头号超级大国,又有谁曾料想?

从一七八九年开始,亚当斯连续两届担任华盛顿的副总统。一七九七年,他就任美国总统。一八〇一年,他提名另一位开国元勋约翰·马歇尔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首次确立最高法院在宪法解释和审查方面至高无上的权威,使司法成为美国三权分立体制中与行政、立法真正平等鼎立的一权。亚当斯提名马歇尔为首席大法官,跟他在二十五年前提名华盛顿为美军总司令一样,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历史影响,充分显示了他知人善任的才能。

亚当斯卸任后,回到和平地,躬耕农事。一八二六年七月四日,约翰·亚当斯辞世。据说他的临终遗言是:“托马斯·杰弗逊还活着。”杰弗逊是他的老友、后来的政敌、《独立宣言》的主要执笔人、美国第三位总统。其实,杰弗逊在同一天先于他五个小时去世。这一天,正好是美国独立五十周年。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去势 神往天路 关于七 爱是隐刃——真善美归一 把门者
冯墟
关于约翰 亚当斯,以下略加补充

1、所谓的“波士顿大屠杀”中,英军是在民众一再挑衅之后才开枪的,并不是主动开枪。

2、制造谣言煽动民众、民众寻衅滋事,在独立战争爆发以前,司空见惯。我的文章以写亚当斯为主,在这方面写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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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_天使21
波士顿大屠杀

所谓的“波士顿大屠杀”中,英军是在民众一再挑衅之后才开枪的,并不是主动开枪。

冯墟
个人认为

谣言和寻衅滋事是美国革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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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andlotus
那几位开国的大佬确实属于有胆识有谋略的奇才,美国有他们做奠基人真是幸运!

我刚发了一个贴写给常谈大师以及为兄的,希望你别介意。其实早就想写一篇关于东北的了,因为东北义勇军与新疆的关联,并且也曾去过大连,见过下岗的工人。昨晚见到常谈大师说他写了那么多篇抗日文章,跑去看了两篇,很感动,只是现在脑子不够用,写不了更多的细节,只好先将就一篇。

冯墟
美国的国父们虽然各有缺陷,但个个有胆有识,不屈从于皇权,值得颂扬。
为人父
美国建国之初那些革命者都是自由民和地主,他们对封建主的压迫无感,唯一觉得压迫他们的就是英国皇权。

所以亨廷顿说,美国没有经历过封建社会,直接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而且是个土地资源几乎无限的社会,人人都是地主。这也是导致美国自由为大,民主为次的局面。代议制民主就是自由民社会的产物。欧洲国家王权之所以压制了封建领主,是因为底层民众对封建领主的压迫更为愤恨,所以才和君主联合反抗封建领主统治。

一灯可除千年暗
一般民众由于被压迫至生活困窘起来反抗,但是作为革命的领导者应该远不仅仅是反抗压迫了

他们应该有更深远的考虑。被压迫的再厉害,他们的生活仍然没问题。

为人父
领袖必须有民意支持才能成为领袖。美国独立时的民意就是想摆脱英国这个收税的,因为殖民地是移民者打下来,建设起来的,

期间英国王室没有给予任何实质性的帮助,除了一纸空文。英国除了收税,对北美殖民地也没有任何压迫。山高皇帝远,想管也无能为力。统治成本太高,不划算。

为人父
制造谣言进行政治斗争符合政治伦理吗?
一灯可除千年暗
对,美国独立战争不是英国输了

而是英国权衡利益之后认为不值得打,所以撤了。

领?需要民意支持,但又不仅仅是因为民意支持才反抗。

为人父
没有法国支持,美国也独立不了。英法在欧洲争霸,美国成了筹码。这就是蚌鹤相争,渔翁得利。:)
一灯可除千年暗
所以外来势力很重要

本国命运未必能由本地人决定:)

也许长期的看可以,短期的不一定。

冯墟
国父萨缪尔 亚当斯是这方面的大师。您的问题不能说没有道理,但美国革命被歌颂、成功了。水至清则无鱼。
冯墟
外国势力的干预,对美国革命的成功是必须的。不稀奇。
冯墟
但是也不完全如此。法国为啥送自由女神像,因为美国做成了他们自己做不成的事情——建立共和!
为人父
成者王侯败者贼?
为人父
对于小国弱国的确如此。
冯墟
您不会因此否定美国革命吧。孙子兵法里诈是最重要的。不用诈术,不要谈革命。关键是目的是否正当。
一灯可除千年暗
目的可以justify过程?
冯墟
不完全。要看目的的正当性和手段的瑕疵孰轻孰重。世界上没有完美的革命。美国革命是最完美的暴力革命之一。

我这篇文章的后一部分可能不适合在这里发,有点涉及中国,其中谈到美国革命的高明之处。大概十年前写的。

一灯可除千年暗
没啥合不合适的

自由讨论。当然如果怕被砸,啥都不发最安全

冯墟
谢谢一灯师
一灯可除千年暗
不敢当

从来没敢作师啊,以后别这样称呼了

冯墟
您深不可测啊。

我老家离熊十力先生老家应该不远,几十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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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wt123
学点历史吧。1775的英国还是个二流国家。
一灯可除千年暗
高抬了:)

我也曾在武汉呆过,说不定我们曾经见过面

冯墟
茫茫人海中

期待下一次偶遇。

冯墟
谢谢指教。当时在欧美,哪个国家是一流?

"What is called the first Industrial Revolution lasted from the mid-18th century to about 1830 and was mostly confined to Bri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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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wt123
看看大国崛起?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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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wt123
重温了一下历史。我的说法不对。英国在1775年不能说是日不落帝国。但是绝对是一流国家。那时欧洲例强都势均力敌。
冯墟
您现在是对的。当时英国还没在太平洋建殖民地,但是已经到了印度,离日不落帝国的名号不远了。只有法国可跟英国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