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父网友提出了一个问题,鼓吹卖淫合法化的,是否愿意自家的孩子当娼妓?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几个相类似的问题:提议同性恋合法化的,是否愿意自家的孩子当同性恋?提倡吸食大麻合法化的,是否愿意自家的孩子抽大麻?
这后面两个问题,是过去一二十年里,在西方议会讨论同性恋合法化和吸食大麻合法化的议会辩论中,讨论过很多次的问题。人类社会的认识是在不断进步的,我们一开始不理解,不愿意接受的理念,在不断的交流和认识更新下,慢慢的也达到了共识。那就是,这两个问题在逻辑上,是有漏洞的。为什么呢,因为提议某个合法化议题,我们考虑的,是这个议题对人格的尊重,对社会的影响,和在伦理上的接受度。而这些考量,和辩论双方对自己家孩子的希望,是没有什么逻辑联系的。
回到为人父网友的问题,我们讨论卖淫合法化的问题,是在讨论当今社会是否有接受这个提议的伦理基础和社会准备,是否会因此对当前社会的社会结构和道德观念有巨大冲击。这和一个人愿不愿意自己家孩子去做性工作者没有任何关系的。我首先要声明,除了我自己,我不能代表这个论坛里的任何其他网友。但是我自己的看法是,除开那些已经有立法来保护性工作者合法权益的国家,如果将来在我所居住的区域有这样的立法讨论,我是会投赞成的一票的。虽然我并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去做性工作者,但是,那只是我个人对孩子的期望。而如果将来我的孩子,或是为人父网友的孩子,或是其他网友的孩子,因为这样或那样的个人原因,去从事这样的职业,我希望我们能够依据这样的法律,尊重他们的选择和人格,认识到他们的权益,不会将他们视为二等公民。
我还想多谈一点关于这个问题的提法。这其中有两个词很明显地反应了问这个问题的人的倾向性,包括,鼓吹,娼妓。如果大家是平等的讨论一个议题或是一个理念,我想这样的倾向性是可以尽量避免的,因为这会很容易地升级为对辩友人格的攻击。
这些其实都是生活中的常识。比方说,如果我问一个问题,你们这些鼓吹在家里看黄片合法化的道德败坏者,是否愿意自家的孩子当色情演员?我想,大家很可能会认为我有些岳不群的风范。我得承认,群众们的眼睛是雪亮的。
只有一问:被迫从事性工作和自愿从事,有没有分别?
有些朋友,没有弄清一些基本的概念,认为毒黄的非罪化就是鼓励人们吸毒嫖娼,甚至鼓励贩毒。
所谓非罪化,是在一定范围内对自愿从事这些行为的人不予追究,甚至,政府为他们提供干净的针头和保险套。作为华裔,我一开始也不理解,这不是纵容嘛,后来明白,既然无论怎样打击都无法杜绝,对于那些顽固不化分子,与其让他们共用一个针头,不如尽量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如果再惩罚他们,那是雪上加霜。这些流落街头的站街女和瘾君子,其实也是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的是关心而不是打击。
当然,我不担心我的子女会因为政府发放免费针头而去注射海洛因玩。
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美国是禁酒的,结果,导致黑帮操纵酒类走私,火并,发生了惨绝人寰的情人节大屠杀Saint Valentine's Day massacre(参见同名电影)。
于是,酒类合法化,统一管理。美国有一大批酒鬼,酒精上瘾造成的家暴,自杀和车祸是个巨大的社会问题,为什么不禁酒呢?因为,强制禁酒的危害比开放还大,也根本无法杜绝。香烟也造成巨大的健康问题,但是没有一个国家禁烟。我支持酒精香烟合法,但我不担心我的孩子成为酒鬼烟鬼。
毒品市场也一样,基本都被黑帮控制,黑帮贩毒残杀的人数不比吸毒死亡的人少。所以,有限的开放可以减少黑帮犯罪。
除非,中国再出现一个毛泽东,一夜之间就让北京、上海的妓女和瘾君子统统消失。没有这个能力,还是想想有什么别的办法。
洪水猛兽宜疏不宜堵。
为了社会的安宁,为了没有性伴侣的人不至于犯罪,为了男人在有需要的时候有地方解决。。。。总之,解决了男人的需要,社会就安宁了!好一个安详的动物世界。
如果将来我的孩子,或是为人父网友的孩子,或是其他网友的孩子,因为这样或那样的个人原因,去从事这样的职业,我希望我们能够依据这样的法律,尊重他们的选择和人格,认识到他们的权益,不会将他们视为二等公民。——说的非常好!
工作的关系,我了解到,不少大学生,甚至高中女生都有卖淫的,而且都出生条件相当优越的家庭。所以,没有一个人能100%的担保自己的孩子不走歪道。自私的说,一旦自己的孩子误入歧途,我们也要尊重他们基本的人权,不让他们成为二等公民,再给他们一个机会。
欣赏你平和的态度,是的,”鼓吹,娼妓“带有太强的倾向性,不利于讨论。人人平等不只是嘴上说说的。
人不该有人性吗?人愿意被动物性控制?随便一个雌性动物就让人满足了?白进化了那么久!想什么哲学问题!
一定得罪某权贵了~
为人父网友提出了一个问题,鼓吹卖淫合法化的,是否愿意自家的孩子当娼妓?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几个相类似的问题:提议同性恋合法化的,是否愿意自家的孩子当同性恋?提倡吸食大麻合法化的,是否愿意自家的孩子抽大麻?
这后面两个问题,是过去一二十年里,在西方议会讨论同性恋合法化和吸食大麻合法化的议会辩论中,讨论过很多次的问题。人类社会的认识是在不断进步的,我们一开始不理解,不愿意接受的理念,在不断的交流和认识更新下,慢慢的也达到了共识。那就是,这两个问题在逻辑上,是有漏洞的。为什么呢,因为提议某个合法化议题,我们考虑的,是这个议题对人格的尊重,对社会的影响,和在伦理上的接受度。而这些考量,和辩论双方对自己家孩子的希望,是没有什么逻辑联系的。
回到为人父网友的问题,我们讨论卖淫合法化的问题,是在讨论当今社会是否有接受这个提议的伦理基础和社会准备,是否会因此对当前社会的社会结构和道德观念有巨大冲击。这和一个人愿不愿意自己家孩子去做性工作者没有任何关系的。我首先要声明,除了我自己,我不能代表这个论坛里的任何其他网友。但是我自己的看法是,除开那些已经有立法来保护性工作者合法权益的国家,如果将来在我所居住的区域有这样的立法讨论,我是会投赞成的一票的。虽然我并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去做性工作者,但是,那只是我个人对孩子的期望。而如果将来我的孩子,或是为人父网友的孩子,或是其他网友的孩子,因为这样或那样的个人原因,去从事这样的职业,我希望我们能够依据这样的法律,尊重他们的选择和人格,认识到他们的权益,不会将他们视为二等公民。
我还想多谈一点关于这个问题的提法。这其中有两个词很明显地反应了问这个问题的人的倾向性,包括,鼓吹,娼妓。如果大家是平等的讨论一个议题或是一个理念,我想这样的倾向性是可以尽量避免的,因为这会很容易地升级为对辩友人格的攻击。
这些其实都是生活中的常识。比方说,如果我问一个问题,你们这些鼓吹在家里看黄片合法化的道德败坏者,是否愿意自家的孩子当色情演员?我想,大家很可能会认为我有些岳不群的风范。我得承认,群众们的眼睛是雪亮的。
只有一问:被迫从事性工作和自愿从事,有没有分别?
有些朋友,没有弄清一些基本的概念,认为毒黄的非罪化就是鼓励人们吸毒嫖娼,甚至鼓励贩毒。
所谓非罪化,是在一定范围内对自愿从事这些行为的人不予追究,甚至,政府为他们提供干净的针头和保险套。作为华裔,我一开始也不理解,这不是纵容嘛,后来明白,既然无论怎样打击都无法杜绝,对于那些顽固不化分子,与其让他们共用一个针头,不如尽量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如果再惩罚他们,那是雪上加霜。这些流落街头的站街女和瘾君子,其实也是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的是关心而不是打击。
当然,我不担心我的子女会因为政府发放免费针头而去注射海洛因玩。
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美国是禁酒的,结果,导致黑帮操纵酒类走私,火并,发生了惨绝人寰的情人节大屠杀Saint Valentine's Day massacre(参见同名电影)。
于是,酒类合法化,统一管理。美国有一大批酒鬼,酒精上瘾造成的家暴,自杀和车祸是个巨大的社会问题,为什么不禁酒呢?因为,强制禁酒的危害比开放还大,也根本无法杜绝。香烟也造成巨大的健康问题,但是没有一个国家禁烟。我支持酒精香烟合法,但我不担心我的孩子成为酒鬼烟鬼。
毒品市场也一样,基本都被黑帮控制,黑帮贩毒残杀的人数不比吸毒死亡的人少。所以,有限的开放可以减少黑帮犯罪。
除非,中国再出现一个毛泽东,一夜之间就让北京、上海的妓女和瘾君子统统消失。没有这个能力,还是想想有什么别的办法。
洪水猛兽宜疏不宜堵。
为了社会的安宁,为了没有性伴侣的人不至于犯罪,为了男人在有需要的时候有地方解决。。。。总之,解决了男人的需要,社会就安宁了!好一个安详的动物世界。
如果将来我的孩子,或是为人父网友的孩子,或是其他网友的孩子,因为这样或那样的个人原因,去从事这样的职业,我希望我们能够依据这样的法律,尊重他们的选择和人格,认识到他们的权益,不会将他们视为二等公民。——说的非常好!
工作的关系,我了解到,不少大学生,甚至高中女生都有卖淫的,而且都出生条件相当优越的家庭。所以,没有一个人能100%的担保自己的孩子不走歪道。自私的说,一旦自己的孩子误入歧途,我们也要尊重他们基本的人权,不让他们成为二等公民,再给他们一个机会。
欣赏你平和的态度,是的,”鼓吹,娼妓“带有太强的倾向性,不利于讨论。人人平等不只是嘴上说说的。
人不该有人性吗?人愿意被动物性控制?随便一个雌性动物就让人满足了?白进化了那么久!想什么哲学问题!
一定得罪某权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