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川普总统被纽约的袋鼠法庭判罪之后,除了拜登之流欢呼之外,居然还有一些“知识精英”也紧跟欢呼,下面就是中国最知名的法学家贺卫方的贴,不知大家看了有什么感觉?
有一个词叫灯塔教徒,这次我可算是真正领会到了为什么叫灯塔教徒。法学教授评案子,不是从具体的案子出发,而是从书本上抄上一段,然后开始赞美。将贺的评论与美国顶尖的宪法学者德孝维茨的评论做一个对比,就可以看出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法律专家的差别。尤其是因为川普指责法官和陪审团就成为十恶不赦的人了,看来陪审团就是那个不能碰的灯塔。不过,既然陪审团是做判决的,怎能阻止人们的评议?多年前,恰恰是贺本人曾经提出,要大家评议法官,点赞好的法官和法律判决,批评坏的法官和坏的法律判决,这样才能改善法律环境,让法制进步。今天美国汹涌的民情就说明即使有媒体的全面遮盖也无法阻止人们看穿他们的目的,也说明了美国今天法律的危机。很多人不过是齿亡唇寒,就如马斯克,肯定就是下一个被定身制作起诉的犯罪分子。看来人一旦站了立场,就连常识也都顾不上了。
陪审团是一个好的制度,当然也谈不上什么伟大,但至少比起法官乾纲独断还是强不少。不过指望陪审团制度就能挽救败坏的司法,或者说陪审团制度的存在就成为灯塔,显然是太幼稚了。面对一起明显猎巫,为了川普专门定制法律,庭审也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连最后指控的罪名都是含混不清,没有任何具体的法律条款的情况下,陪审团也可以通过,可见魔幻现实主义不仅仅在南美,现在正随着全球化的大潮扩展到全世界。什么才能叫伟大?至少要在法官检察官强推有瑕疵的证据的时候,陪审团能够不为所动,坚持自己的原则,才能够称为伟大吧。一个配合法官演戏的陪审团,仅仅因为有了12个所谓的人民代表就伟大了?其实不如叫马戏团更合适。其实哪里有伟大的陪审团,只有后面一个个具体的人。当没有了伟大的人,或者伟大的人都被剔除了陪审团,那么如何让陪审团伟大?
具体到川普案件,坦率的说,没有人知道陪审员到底如何投票的。但按照法官给陪审团的指示,很显然,不是对起诉的所谓34项罪名一一投票,决定违反了那一条法律,或者某条不成立。而是根本就没有具体罪名,只是对三项所谓的可能的罪行投票,但并不需要全体陪审员同意三项罪名,只要各有四票,4:4:4,同意就罪行成立。不知任何人听说过这样判案?葫芦僧判葫芦案。
从法官给陪审团的指示就是如此,但有一点不明确的是陪审员到底如何投票。是每一项罪投一次票,还是只投一次票?没有任何人说得清楚。按照我对法官的指示的理解,应该不是就列举的三项罪状分别投票,而是没有任何门槛的只要你觉得有罪就投,不管罪状大小。所以甚至4票都不用,法官说的4:4:4不过是一个比喻,就是所有人都认为有罪,至于到底陪审员认可哪一项罪没有关系。比如大多数人投的虚假记账最,比如10:1:1,或者甚至所有人都是投的最轻的罪,12:0:0,但最后打包按一致同意判最重的罪。究竟如何判的,只有鬼知道。
那么,从中看到了什么?被操纵的陪审团,用来挡箭的陪审团,猪党法官傀儡的工具而已。谈何伟大?当然,工具并不能100%保证顺服,有时也有可能反噬,如果遇到了《12怒汉》,或者遇到对被法官如此玩弄不满的血性汉子。大概法官为了保证万无一失,这次特殊的是6名候补一直在场,是不是准备在碰到一个没被驯服陪审员时启动预备方案?可见他们是志在必得,不管要创造多少历史,只是为了给川普定一个罪。而还在唱赞歌的法学专家,到底是眼瞎还是心盲?
https://www.sohu.com/a/331483060_425345
陪审团制度。但是就像民主不是自动运行,陪审团制度也是如此,都需要一定的素质。让亚马逊的原始部落学会认字,然后会背诵美国宪法,并不能他们成为灯塔国,不会把灯塔一下子移到巴西森林。
就法律意识来说,现代人并不一定比过去更好,去年很多科技公司的人就反应,当FBI要求他们做任何事儿,做配合。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是不是合法。延展一下,法官对于陪审团的权利和责任的解释,对普通公民中选出来的陪审员,影响也是巨大的。他们可能完全不自觉地放弃自己的判断力。再者,在一个深蓝深蓝的州,说这就代表随机选取的12个人,本来就不公正。
鉴于美国红蓝的分裂现状,以后是否可以规定:检方选一个州,从总抽取6个人,辩方有权选另一个州,从中随机选取另外6个人。甚至各选一个州确定从那里各抽取一个法官。
不偏不倚(第二集):川普案中的选择性起诉和陪审团一致意见
法学家
这也是为什么苏联时期克格勃说,“你给我找任何一个人,我都可以给他定罪”。
但是,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因(人人都可能有问题),所以法律必须公平,如果大家都有的问题,就不应该走法律了。(比如封口费是常规,那就不是罪。我没细跟这个案子的细节,只是笼统说,这里不表示我认定川普的具体事情。反观希拉里当年破坏服务器,那个问题显然是大的多,但是人们选择性忽视。) 你要求一部分人是完人,另一部分人完全忽略,就像选择性反腐一样。这就是法律武器化了。
选举期间,在报纸上攻击,那是可以的,但是走法律武器化的路,单独针对某个人搞法律战,就超越某个(共同的)底线了。这是撕裂美国的节奏。
所有漏洞。不像那些从共产小天真转变过来的民主小天真,以为对民主(陪审团)就要百分百地信仰,他们又走到了“信仰不绝对,就是绝对不信仰”的极端。
在川普总统被纽约的袋鼠法庭判罪之后,除了拜登之流欢呼之外,居然还有一些“知识精英”也紧跟欢呼,下面就是中国最知名的法学家贺卫方的贴,不知大家看了有什么感觉?
有一个词叫灯塔教徒,这次我可算是真正领会到了为什么叫灯塔教徒。法学教授评案子,不是从具体的案子出发,而是从书本上抄上一段,然后开始赞美。将贺的评论与美国顶尖的宪法学者德孝维茨的评论做一个对比,就可以看出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法律专家的差别。尤其是因为川普指责法官和陪审团就成为十恶不赦的人了,看来陪审团就是那个不能碰的灯塔。不过,既然陪审团是做判决的,怎能阻止人们的评议?多年前,恰恰是贺本人曾经提出,要大家评议法官,点赞好的法官和法律判决,批评坏的法官和坏的法律判决,这样才能改善法律环境,让法制进步。今天美国汹涌的民情就说明即使有媒体的全面遮盖也无法阻止人们看穿他们的目的,也说明了美国今天法律的危机。很多人不过是齿亡唇寒,就如马斯克,肯定就是下一个被定身制作起诉的犯罪分子。看来人一旦站了立场,就连常识也都顾不上了。
陪审团是一个好的制度,当然也谈不上什么伟大,但至少比起法官乾纲独断还是强不少。不过指望陪审团制度就能挽救败坏的司法,或者说陪审团制度的存在就成为灯塔,显然是太幼稚了。面对一起明显猎巫,为了川普专门定制法律,庭审也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连最后指控的罪名都是含混不清,没有任何具体的法律条款的情况下,陪审团也可以通过,可见魔幻现实主义不仅仅在南美,现在正随着全球化的大潮扩展到全世界。什么才能叫伟大?至少要在法官检察官强推有瑕疵的证据的时候,陪审团能够不为所动,坚持自己的原则,才能够称为伟大吧。一个配合法官演戏的陪审团,仅仅因为有了12个所谓的人民代表就伟大了?其实不如叫马戏团更合适。其实哪里有伟大的陪审团,只有后面一个个具体的人。当没有了伟大的人,或者伟大的人都被剔除了陪审团,那么如何让陪审团伟大?
具体到川普案件,坦率的说,没有人知道陪审员到底如何投票的。但按照法官给陪审团的指示,很显然,不是对起诉的所谓34项罪名一一投票,决定违反了那一条法律,或者某条不成立。而是根本就没有具体罪名,只是对三项所谓的可能的罪行投票,但并不需要全体陪审员同意三项罪名,只要各有四票,4:4:4,同意就罪行成立。不知任何人听说过这样判案?葫芦僧判葫芦案。
从法官给陪审团的指示就是如此,但有一点不明确的是陪审员到底如何投票。是每一项罪投一次票,还是只投一次票?没有任何人说得清楚。按照我对法官的指示的理解,应该不是就列举的三项罪状分别投票,而是没有任何门槛的只要你觉得有罪就投,不管罪状大小。所以甚至4票都不用,法官说的4:4:4不过是一个比喻,就是所有人都认为有罪,至于到底陪审员认可哪一项罪没有关系。比如大多数人投的虚假记账最,比如10:1:1,或者甚至所有人都是投的最轻的罪,12:0:0,但最后打包按一致同意判最重的罪。究竟如何判的,只有鬼知道。
那么,从中看到了什么?被操纵的陪审团,用来挡箭的陪审团,猪党法官傀儡的工具而已。谈何伟大?当然,工具并不能100%保证顺服,有时也有可能反噬,如果遇到了《12怒汉》,或者遇到对被法官如此玩弄不满的血性汉子。大概法官为了保证万无一失,这次特殊的是6名候补一直在场,是不是准备在碰到一个没被驯服陪审员时启动预备方案?可见他们是志在必得,不管要创造多少历史,只是为了给川普定一个罪。而还在唱赞歌的法学专家,到底是眼瞎还是心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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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但是就像民主不是自动运行,陪审团制度也是如此,都需要一定的素质。让亚马逊的原始部落学会认字,然后会背诵美国宪法,并不能他们成为灯塔国,不会把灯塔一下子移到巴西森林。
就法律意识来说,现代人并不一定比过去更好,去年很多科技公司的人就反应,当FBI要求他们做任何事儿,做配合。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是不是合法。延展一下,法官对于陪审团的权利和责任的解释,对普通公民中选出来的陪审员,影响也是巨大的。他们可能完全不自觉地放弃自己的判断力。再者,在一个深蓝深蓝的州,说这就代表随机选取的12个人,本来就不公正。
鉴于美国红蓝的分裂现状,以后是否可以规定:检方选一个州,从总抽取6个人,辩方有权选另一个州,从中随机选取另外6个人。甚至各选一个州确定从那里各抽取一个法官。
不偏不倚(第二集):川普案中的选择性起诉和陪审团一致意见
法学家
这也是为什么苏联时期克格勃说,“你给我找任何一个人,我都可以给他定罪”。
但是,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因(人人都可能有问题),所以法律必须公平,如果大家都有的问题,就不应该走法律了。(比如封口费是常规,那就不是罪。我没细跟这个案子的细节,只是笼统说,这里不表示我认定川普的具体事情。反观希拉里当年破坏服务器,那个问题显然是大的多,但是人们选择性忽视。)
你要求一部分人是完人,另一部分人完全忽略,就像选择性反腐一样。这就是法律武器化了。
选举期间,在报纸上攻击,那是可以的,但是走法律武器化的路,单独针对某个人搞法律战,就超越某个(共同的)底线了。这是撕裂美国的节奏。
所有漏洞。不像那些从共产小天真转变过来的民主小天真,以为对民主(陪审团)就要百分百地信仰,他们又走到了“信仰不绝对,就是绝对不信仰”的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