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如何用简洁通顺的汉语来翻译Finders, keepers, 因为我们的思维里似乎没有这个概念,虽然这是普遍的人性。
Finders, keepers 源于古罗马法典:无主财产的发现者即是拥有者。
试想,你在马路边捡到一摞钱,人性的本能会驱使你拥有这笔钱,但是道德会告诉你:应该找失主。如何解决本能与道德的矛盾,加拿大法律如此规定:上交警察,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无人认领,finders,keepers。
这一法律中的开创性案例是 1722 年英格兰法院审理的侵权案件。一位清扫烟囱的工人在工作时发现了一颗珠宝,然后拿给一位金匠(被告)估价。被告的学徒拿走了珠宝并以1.5便士作为补偿。但是原告起诉要求拿回珠宝。
首席大法官普拉特勋爵在本案中的裁决确立了失物招领法中的关键规则:“珠宝的发现者虽然没有通过这样的发现获得绝对的所有权,但他是除了真正主人之外的唯一拥有者。”
这一裁决对后来的许多案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来看几个金典案例:
1851年 ,原告Bridges在一家商店的地板上发现了一些钞票,并将它们交给了店主Hawkesworth ,要求他将钱还给原主人。三年后,这笔钱无人认领,Bridges试图将其归为自己的财产,Hawkesworth向法院提出,由于该物品是在他的店铺中发现的,因此他有更合理的拥有权。然而,法官驳回了这一论点:在你地盘上发现的东西,并不自动成为你的财产。
1948年的Hibbert v McKiernan ,有人翻墙闯入高尔夫球场收集散落的高尔夫球并转手出售,虽然那些球是被遗弃的,但是法院判决此人擅自闯入私人领地,属于偷窃。
1982年,一位旅客在伦敦希思罗机场发现一个手镯并交给机场当局,请求寻找失主。然而,机场却打算拍卖手镯,该乘客将机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手镯是在机场公共场所发现,机场无权占有。
1998年的Stewart v. Gustafson, 原告在清理被告拥有的游泳池的时候发现几个金戒指,被告要求原告将戒指交给他,原告拒绝。法官判决:发现失物的雇员比雇主更具拥有失物的权利。
……
看,法律就这样一点点的完善。人性总是贪婪的,西方用法律手段制约人性的贪,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并顺应人的本性。
中国人如何面对类似的情况呢?
如果你观察过孩子就会发现,孩子在发现一个喜欢的东西时,会不由自主的喜悦,并自动占为己有,绝不会想孔融那样主动让给别人。于是,我们不停的教导: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
长大后呢?
1977年12月21日,山东省临沭县华侨乡常林村21岁的姑娘魏振芳,在田间翻整土地时。发现一块鸡蛋黄大小的东西,魏振芳好奇地捡起来一看,不由地瞪大了眼睛。 她知道,手中的这颗晶莹的矿石“是块大金刚钻”!惊喜不已的魏振芳捧着宝石急忙赶回家,父亲那双发抖的手托着钻石,既惊喜又惊恐,他不由地想起40年前的一段往事。
1937年秋天,离常林不远的罗家莫疃村罗佃邦老人,在农活时捡到了一块重达281.25克拉的巨大天然金刚石。有个叫王善新的老乡,在上海做皮货生意,得知罗老汉捡到了大钻石,便提出用40亩地、两头牛、一辆车换这块钻石。罗老汉不换,把钻石藏了起来。到了1938年,两个汉奸把罗老汉抓到据点,逼迫他交出钻石。
罗的家人为了保住性命,无奈地交出了钻石。惨无人性的汉奸为了不泄露风声,竟残忍地把罗老汉一家七口全杀了……
当附近八O三矿的领导获悉有人捡到巨大钻石后,党委书记立即乘车向地委书记汇报。地委书记马上找到公社党委书记:抓紧时间找到捡钻石的人,做好思想工作。于是,有关人员深夜感到魏家。
魏振芳一个哥哥发话了:“这块钻石是俺魏家的传家宝,俺要自己留着,好传给子孙后代。”
经过一夜思想工作,魏振芳的父亲终于表态:“自从振芳拾到这块钻石后,这两天全家人没睡个好觉,没吃顿安稳饭。俺寻思着,要是在旧社会一家人就要大祸临头了,断送了全家的性命啊?当然啦,现在共产党当家了,这块钻石是谁买也不卖,谁要也不给,俺要领着闺女到北京,亲手把钻石交给华国锋主席……”
1978年1月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布了魏振芳拾宝献宝的消息,使她一夜之间成了轰动国内外的名人。为了表彰魏振芳的爱国精神和贡献,国家要给些物质奖励,领导征求她的意见,她想了半天,只提出了一个要求:“俺大队里太穷了,连台拖拉机都没有,要奖的话就给俺大队买台拖拉机吧。”
可惜的是,如今这颗钻石下落不明,据说,有位大领导曾借去鉴赏,结果失踪于他家的写字台上。地质部去人催要了几次,那边说可能被保姆当石头给扔了!
看来,人性的“公理“就是贪婪,不管你是白人黑人还是黄人。只是,两种不同的观念导致两种不同的制度:finders, keepers产生了法治,“我在马路边……”倡导德治。
一种观念中,“我”是独立的重要的,因此“I”是英文中唯一一个大写的,单独表意的字母。而汉文化中,"在下“、”鄙人“是渺小的,淹没在茫茫 ”公“海之中,然而看似平静的海面之下,人性的私欲如一股股暗流,汹涌澎湃……。
交到Costco会员服务处,也不知道他们会怎么处理。。。。
我家孩子说finders keepers,我说我们中国人教育都是交给警察或者相关部门,让他们去处理的。。。
把一个概念的原委和历史整明白了,也就一通百通了
没什么的。我有一段特别忙,一个星期里两次把包丢在购物车里,从幼儿园接完孩子找钥匙才想起来。回去拿,都没事。
至于这个谁捡到归谁,理论上是可以这样,但是现在一般钱包里也都是卡什么的,能有多少现金呢。不值阿。
所谓仓廪实知礼节,不是没有道理阿。
。老有人加完油忘拔卡嘛,我自己都忘过,被人送到银行,银行打电话给我。我想大家都有这种经历
卡重办也挺麻烦的啊,我的钱包原来一堆卡,现在出去只带两张。。。
以前加拿大给我的感觉也是这样,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但是现在治安民风等方面都不比二十年前了。。。
小时候完全不一样。把我新鲜的。。。当然卡是例外,有名字。不过这时候他们就会跟我争辩,我们其实可以留下钱包里的现金的。。。。LOL
那有什么你们那么高级的SERVICE!
硬币吧也是。
一般assume,不会有人认领这2块钱,即便有,也无法确认,自然归发现者拥有。
我好奇,我们小时后把捡到的钱交给老师后,老师如何处理的呢?
怎么你们没有嘛。我们每个班都有一个这样的小金库。一般开学的时候孩子交10来块钱吧,然后中间孩子们集体活动比如一块去吃冰激凌或者学期结束的时候去看电影啦花掉就是了。
那个人是不会把手机还给人家的。。。
那个业主的确比较凶,一脸横肉。。。我心里觉得他是对的,又想不出怎么办更好。。。
这不都太正常了嘛。我的丢了没找回来,不知道丢哪了。我们孩子爸爸的人给还回来了。
在停车场捡过小额现金,转捐给乞讨者了。
拾金不昧的事在这边常常听到。
但也有信用卡或者东西被盗的经历。
同样是这个简单的例子,孩子发现一个喜欢的东西会不由自主的喜悦,并占为己有。但如果这个孩子喜欢的东西丢失了,就会不由自主的难过,并盼望找回。对于孩子来说,捡到喜欢东西的几率要小于丢失喜欢东西的几率。 因此,仅从这个例子来看,孩子不由自主喜悦的几率要小于不由自主难过的几率。。。这就是德治的由来。
进一步,喜悦和难过来自对占有,或更进一步对己的意识,围绕己产生得失的概念。中国老祖宗了解了,因此提出克己,进一步有无我,把个体融入整体有天理,天道。
还是用上面这个简单的例子。可以看出,孩子的喜悦和难过,通过拥有、占有或失去,和周围人或者整个社会的大众是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整体的概念。而这个概念会轻易的被短时或暂时的得失感所掩盖。所以整体的概念很难取得优势,这也是中国老祖宗的哲学很难把捉和实行的原因。
现代社会和科学的发展,实质是意识和信息处理能力的发展。计算互联,物质网络,发展为个体意识互连,意识网络。个体性会慢慢的消失,融入整体性。从这个角度,法治和德治,科学和宗教,物质和意识,个体与整体。。。最后会来到一个临界点。
借你的贴子。
群体之间和群体内部永远都有巨大的差异。
倡导人人平等的美国,绝不会敞开国境,让美国人这个群体之外的人自由出入来享受天赋人权。
倡导仁义道德的,对于家族血缘内外也是天壤之别。嘴上说老吾老以及……内心想的其实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你丢手机都不记得丢哪儿了。。。嗯,这是你啊!:)
当这个临界点到来,人类何去何从,我不信会有世界大同。
老祖宗的很多话都非常智慧,但是我隐隐觉得,我们的社会一直存在两种体系,一个是书上的,一个现实里的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这是书上的;今朝有酒今朝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识时务者为俊杰——这是现实里的。 也许应征了另一句老话:缺什么就老念叨什么。
不过,一种是想象的,另一种是存在的。想象和存在互通也互斥:)
交流一下,不必过多在意。谢过!
所以,德、法都是必要的。
德的作用不是防止执法(掌权)人无德。
法制下,执法人无德,他胡作非为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法律条文是死的,一旦被发现也要受到法律制裁,除非你和尚打伞。
德治里,”德高望重“之人也可能是伪君子,真可以为所欲为了,再说,”德“的标准往往是任意的,所以寡妇通奸就可以沉潭,摔头生也可以是彰显道德。
”道德“还是留着自己用,别拿出来害人。
譬如說,不但警察貪,法官也貪,最高法院也貪。。你的論述中其實還是假设有某種德的存在。
我见过”一个社会执法人无德的程度“,但没有见过哪个真正的法制社会(民主国家)到了这个程度,你告诉我,以下民主国家里,哪个社会到了执法人无德的程度?
,
許多事情要時間顯示出來。盛期自然很好。
这样的社会绝不是真正的法制(民主)社会,而是一个人治(德治)社会
倒是倒没有人教“没主的可以占有”。没点儿法律意识:)
其实我还捡过现金,N年前,新崭崭两张20元加币半摊开并列一起,第一眼我压根儿没想到那是钱。。。。这40块钱我转手捐了超市边上童子军10块,剩下的就昧了,昧得美死了,发了横财的感觉。。。。LOL
说正经的吧,分享一下刚才跟人说起捡到钱包究竟该怎么做这件事,我觉得TA说的挺合理。
TA说,捡到钱包应当是交给警察局,警察局会有登记,若干天后没有人认领的话,警局会打电话给捡到钱包的人,钱包就归他所有(我觉得这个不太可能发生,警局想归还钱包的话怎么着都能找到那个失主,因为钱包里一般都有卡)。
至于在Costco这类会员店里捡到的钱包,打开确认里面有membership卡的话,就可以直接给店里的会员服务处,他们会联系到会员。
不知道如何用简洁通顺的汉语来翻译Finders, keepers, 因为我们的思维里似乎没有这个概念,虽然这是普遍的人性。
Finders, keepers 源于古罗马法典:无主财产的发现者即是拥有者。
试想,你在马路边捡到一摞钱,人性的本能会驱使你拥有这笔钱,但是道德会告诉你:应该找失主。如何解决本能与道德的矛盾,加拿大法律如此规定:上交警察,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无人认领,finders,keepers。
这一法律中的开创性案例是 1722 年英格兰法院审理的侵权案件。一位清扫烟囱的工人在工作时发现了一颗珠宝,然后拿给一位金匠(被告)估价。被告的学徒拿走了珠宝并以1.5便士作为补偿。但是原告起诉要求拿回珠宝。
首席大法官普拉特勋爵在本案中的裁决确立了失物招领法中的关键规则:“珠宝的发现者虽然没有通过这样的发现获得绝对的所有权,但他是除了真正主人之外的唯一拥有者。”
这一裁决对后来的许多案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来看几个金典案例:
1851年 ,原告Bridges在一家商店的地板上发现了一些钞票,并将它们交给了店主Hawkesworth ,要求他将钱还给原主人。三年后,这笔钱无人认领,Bridges试图将其归为自己的财产,Hawkesworth向法院提出,由于该物品是在他的店铺中发现的,因此他有更合理的拥有权。然而,法官驳回了这一论点:在你地盘上发现的东西,并不自动成为你的财产。
1948年的Hibbert v McKiernan ,有人翻墙闯入高尔夫球场收集散落的高尔夫球并转手出售,虽然那些球是被遗弃的,但是法院判决此人擅自闯入私人领地,属于偷窃。
1982年,一位旅客在伦敦希思罗机场发现一个手镯并交给机场当局,请求寻找失主。然而,机场却打算拍卖手镯,该乘客将机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手镯是在机场公共场所发现,机场无权占有。
1998年的Stewart v. Gustafson, 原告在清理被告拥有的游泳池的时候发现几个金戒指,被告要求原告将戒指交给他,原告拒绝。法官判决:发现失物的雇员比雇主更具拥有失物的权利。
……
看,法律就这样一点点的完善。人性总是贪婪的,西方用法律手段制约人性的贪,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并顺应人的本性。
中国人如何面对类似的情况呢?
如果你观察过孩子就会发现,孩子在发现一个喜欢的东西时,会不由自主的喜悦,并自动占为己有,绝不会想孔融那样主动让给别人。于是,我们不停的教导: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
长大后呢?
1977年12月21日,山东省临沭县华侨乡常林村21岁的姑娘魏振芳,在田间翻整土地时。发现一块鸡蛋黄大小的东西,魏振芳好奇地捡起来一看,不由地瞪大了眼睛。 她知道,手中的这颗晶莹的矿石“是块大金刚钻”!惊喜不已的魏振芳捧着宝石急忙赶回家,父亲那双发抖的手托着钻石,既惊喜又惊恐,他不由地想起40年前的一段往事。
1937年秋天,离常林不远的罗家莫疃村罗佃邦老人,在农活时捡到了一块重达281.25克拉的巨大天然金刚石。有个叫王善新的老乡,在上海做皮货生意,得知罗老汉捡到了大钻石,便提出用40亩地、两头牛、一辆车换这块钻石。罗老汉不换,把钻石藏了起来。到了1938年,两个汉奸把罗老汉抓到据点,逼迫他交出钻石。
罗的家人为了保住性命,无奈地交出了钻石。惨无人性的汉奸为了不泄露风声,竟残忍地把罗老汉一家七口全杀了……
当附近八O三矿的领导获悉有人捡到巨大钻石后,党委书记立即乘车向地委书记汇报。地委书记马上找到公社党委书记:抓紧时间找到捡钻石的人,做好思想工作。于是,有关人员深夜感到魏家。
魏振芳一个哥哥发话了:“这块钻石是俺魏家的传家宝,俺要自己留着,好传给子孙后代。”
经过一夜思想工作,魏振芳的父亲终于表态:“自从振芳拾到这块钻石后,这两天全家人没睡个好觉,没吃顿安稳饭。俺寻思着,要是在旧社会一家人就要大祸临头了,断送了全家的性命啊?当然啦,现在共产党当家了,这块钻石是谁买也不卖,谁要也不给,俺要领着闺女到北京,亲手把钻石交给华国锋主席……”
1978年1月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布了魏振芳拾宝献宝的消息,使她一夜之间成了轰动国内外的名人。为了表彰魏振芳的爱国精神和贡献,国家要给些物质奖励,领导征求她的意见,她想了半天,只提出了一个要求:“俺大队里太穷了,连台拖拉机都没有,要奖的话就给俺大队买台拖拉机吧。”
可惜的是,如今这颗钻石下落不明,据说,有位大领导曾借去鉴赏,结果失踪于他家的写字台上。地质部去人催要了几次,那边说可能被保姆当石头给扔了!
看来,人性的“公理“就是贪婪,不管你是白人黑人还是黄人。只是,两种不同的观念导致两种不同的制度:finders, keepers产生了法治,“我在马路边……”倡导德治。
一种观念中,“我”是独立的重要的,因此“I”是英文中唯一一个大写的,单独表意的字母。而汉文化中,"在下“、”鄙人“是渺小的,淹没在茫茫 ”公“海之中,然而看似平静的海面之下,人性的私欲如一股股暗流,汹涌澎湃……。
交到Costco会员服务处,也不知道他们会怎么处理。。。。
我家孩子说finders keepers,我说我们中国人教育都是交给警察或者相关部门,让他们去处理的。。。
把一个概念的原委和历史整明白了,也就一通百通了
没什么的。我有一段特别忙,一个星期里两次把包丢在购物车里,从幼儿园接完孩子找钥匙才想起来。回去拿,都没事。
至于这个谁捡到归谁,理论上是可以这样,但是现在一般钱包里也都是卡什么的,能有多少现金呢。不值阿。
所谓仓廪实知礼节,不是没有道理阿。
。老有人加完油忘拔卡嘛,我自己都忘过,被人送到银行,银行打电话给我。我想大家都有这种经历
卡重办也挺麻烦的啊,我的钱包原来一堆卡,现在出去只带两张。。。
以前加拿大给我的感觉也是这样,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但是现在治安民风等方面都不比二十年前了。。。
小时候完全不一样。把我新鲜的。。。当然卡是例外,有名字。不过这时候他们就会跟我争辩,我们其实可以留下钱包里的现金的。。。。LOL
那有什么你们那么高级的SERVICE!
硬币吧也是。
一般assume,不会有人认领这2块钱,即便有,也无法确认,自然归发现者拥有。
我好奇,我们小时后把捡到的钱交给老师后,老师如何处理的呢?
怎么你们没有嘛。我们每个班都有一个这样的小金库。一般开学的时候孩子交10来块钱吧,然后中间孩子们集体活动比如一块去吃冰激凌或者学期结束的时候去看电影啦花掉就是了。
那个人是不会把手机还给人家的。。。
那个业主的确比较凶,一脸横肉。。。我心里觉得他是对的,又想不出怎么办更好。。。
这不都太正常了嘛。我的丢了没找回来,不知道丢哪了。我们孩子爸爸的人给还回来了。
在停车场捡过小额现金,转捐给乞讨者了。
拾金不昧的事在这边常常听到。
但也有信用卡或者东西被盗的经历。
同样是这个简单的例子,孩子发现一个喜欢的东西会不由自主的喜悦,并占为己有。但如果这个孩子喜欢的东西丢失了,就会不由自主的难过,并盼望找回。对于孩子来说,捡到喜欢东西的几率要小于丢失喜欢东西的几率。 因此,仅从这个例子来看,孩子不由自主喜悦的几率要小于不由自主难过的几率。。。这就是德治的由来。
进一步,喜悦和难过来自对占有,或更进一步对己的意识,围绕己产生得失的概念。中国老祖宗了解了,因此提出克己,进一步有无我,把个体融入整体有天理,天道。
还是用上面这个简单的例子。可以看出,孩子的喜悦和难过,通过拥有、占有或失去,和周围人或者整个社会的大众是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整体的概念。而这个概念会轻易的被短时或暂时的得失感所掩盖。所以整体的概念很难取得优势,这也是中国老祖宗的哲学很难把捉和实行的原因。
现代社会和科学的发展,实质是意识和信息处理能力的发展。计算互联,物质网络,发展为个体意识互连,意识网络。个体性会慢慢的消失,融入整体性。从这个角度,法治和德治,科学和宗教,物质和意识,个体与整体。。。最后会来到一个临界点。
借你的贴子。
群体之间和群体内部永远都有巨大的差异。
倡导人人平等的美国,绝不会敞开国境,让美国人这个群体之外的人自由出入来享受天赋人权。
倡导仁义道德的,对于家族血缘内外也是天壤之别。嘴上说老吾老以及……内心想的其实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你丢手机都不记得丢哪儿了。。。嗯,这是你啊!:)
当这个临界点到来,人类何去何从,我不信会有世界大同。
老祖宗的很多话都非常智慧,但是我隐隐觉得,我们的社会一直存在两种体系,一个是书上的,一个现实里的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这是书上的;今朝有酒今朝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识时务者为俊杰——这是现实里的。 也许应征了另一句老话:缺什么就老念叨什么。
不过,一种是想象的,另一种是存在的。想象和存在互通也互斥:)
交流一下,不必过多在意。谢过!
所以,德、法都是必要的。
德的作用不是防止执法(掌权)人无德。
法制下,执法人无德,他胡作非为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法律条文是死的,一旦被发现也要受到法律制裁,除非你和尚打伞。
德治里,”德高望重“之人也可能是伪君子,真可以为所欲为了,再说,”德“的标准往往是任意的,所以寡妇通奸就可以沉潭,摔头生也可以是彰显道德。
”道德“还是留着自己用,别拿出来害人。
譬如說,不但警察貪,法官也貪,最高法院也貪。。你的論述中其實還是假设有某種德的存在。
我见过”一个社会执法人无德的程度“,但没有见过哪个真正的法制社会(民主国家)到了这个程度,你告诉我,以下民主国家里,哪个社会到了执法人无德的程度?
,
許多事情要時間顯示出來。盛期自然很好。
这样的社会绝不是真正的法制(民主)社会,而是一个人治(德治)社会
倒是倒没有人教“没主的可以占有”。没点儿法律意识:)
其实我还捡过现金,N年前,新崭崭两张20元加币半摊开并列一起,第一眼我压根儿没想到那是钱。。。。这40块钱我转手捐了超市边上童子军10块,剩下的就昧了,昧得美死了,发了横财的感觉。。。。LOL
说正经的吧,分享一下刚才跟人说起捡到钱包究竟该怎么做这件事,我觉得TA说的挺合理。
TA说,捡到钱包应当是交给警察局,警察局会有登记,若干天后没有人认领的话,警局会打电话给捡到钱包的人,钱包就归他所有(我觉得这个不太可能发生,警局想归还钱包的话怎么着都能找到那个失主,因为钱包里一般都有卡)。
至于在Costco这类会员店里捡到的钱包,打开确认里面有membership卡的话,就可以直接给店里的会员服务处,他们会联系到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