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本来让另外一个人E来培训T的。但E又和R要求让我来培训。我和T说,R就是打算赶我走,或者预料我会自己走人,所以才要培训她我的工作。我自然没有任何心情培训T。我当年是E给trained。其实她只教了我很basic的东西。利用自己的计算机知识,我已经将效率提高了很多。T今天还和我说她会问很多stupid questions because she wants to know how exactly I do everything. She also said R asked me to copy her my work related emails. 我真的不知道如何合理合法的不培训她。我现在唯一想到的办法是拖延。但这不是长久之计。找一个好的新工作需要时间,我一时半会也走不了。还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非常感谢诸位在职坛的无私奉献!
这也是我不想教她的主要原因。T人不错,要在正常情况下我也愿意教她。但R现在这种做法很令人生气。R今天在每周例会上说她已经和上司申请给我们部门加人。不知道会不会批准。我在找工作在单位也不是什么秘密。其实我觉得T也很有可能在找工作。因为我们在忙软件升级的事情,很多工作给外包了。R和这个外包公司的头也不对付,说那个人hate her to the core. 又说软件公司的人 Looking for blood 。R在的那个小城工作机会比我们这里还少。她不到万不得已( 除非被迫)是不会放弃现在这个职位的。
如果妳不是大家所謂的「大人物」,妳走後,萬一有多人興訟,搭個人順風車試手氣又出口氣也無妨。至於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是相當不易。
像Hostile Work Environments 這種工作傷害赔償, 除了業者沒處理好,被星星之火燎了原(閙出大半條人命而成重傷害)外,其餘贏小錢者居大多數。找到新工作後for “hate ”, fight for glory not for gold ,顺便给單位吃藥的人也不少,還好大多在行政法院進行( admin. law),很多州是保密的。如果我沒記錯NY 在某种情行下会要求applicants argue in superior courts.. 那就會成public information (請谷歌自己的州)。再说像麥當勞這種案,哈!勝者還惟恐半個地球不知道誰贏了大錢。
R本来让另外一个人E来培训T的。但E又和R要求让我来培训。我和T说,R就是打算赶我走,或者预料我会自己走人,所以才要培训她我的工作。我自然没有任何心情培训T。我当年是E给trained。其实她只教了我很basic的东西。利用自己的计算机知识,我已经将效率提高了很多。T今天还和我说她会问很多stupid questions because she wants to know how exactly I do everything. She also said R asked me to copy her my work related emails. 我真的不知道如何合理合法的不培训她。我现在唯一想到的办法是拖延。但这不是长久之计。找一个好的新工作需要时间,我一时半会也走不了。还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非常感谢诸位在职坛的无私奉献!
连那个被U A 赶下飞机的越南裔医生在事情发生时也和律师咨询过。他们可以说是步步为营,引君入瓮。不过像我的情况,即使打官司赢点小钱,以后还需要在职场混。应该没有人敢再雇我了:)LOL
你不爱听的话,R是否要被解聘,别人打官司赢了多少钱都不是你现在要考虑的。你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赶快离开这个地方。除非你是与人奋斗,其乐无穷,什么新工作能比现在的不好到哪里去?
和那个Bully又回到了2020年互相忽视对方存在的状态。都习惯了,因为那是我俩的常态:( 而R忙于和别人斗,没时间和我计较。而且她不在当地。谢谢提醒我借鉴E的做法。我也想到了这点。她教我的时候我们还把billing statement 打印出来。现在都电子化了。我可能不得不教T一些PDF file 的操作技巧。T曾经说她tech savvy。可能她Excel不怎么样吧。我们共用一个文件。她做的实在是太basic 了。我改动不少后, 她也觉得很好。谢谢!
这也是我不想教她的主要原因。T人不错,要在正常情况下我也愿意教她。但R现在这种做法很令人生气。R今天在每周例会上说她已经和上司申请给我们部门加人。不知道会不会批准。我在找工作在单位也不是什么秘密。其实我觉得T也很有可能在找工作。因为我们在忙软件升级的事情,很多工作给外包了。R和这个外包公司的头也不对付,说那个人hate her to the core. 又说软件公司的人 Looking for blood 。R在的那个小城工作机会比我们这里还少。她不到万不得已( 除非被迫)是不会放弃现在这个职位的。
你就按自己的感觉来吧。还有既然她不想外包你们可以帮她提供一个方案保留一些重要工作。比如从信息安全角度
首先是我现在的境遇还可以,工作完全独立,和那个Bully完全没有交集。而R又在外地。单位里除了这两个,其他人都很好。我在现在这个单位开始做RS,后来转到RF。我喜欢现在这个工作,但这是一个非常小众的工作。所以我现在找工作,需要回到以前那个行业。我以前也想找data manager 的位置,一直没有找到。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找工作的动力不是很大,因为喜欢现在的工作。不知道R是忙,还是她的头和她说了什么,她至少已经两周没有给我找茬了。晚安!
你也教她很basic的东西
如果妳不是大家所謂的「大人物」,妳走後,萬一有多人興訟,搭個人順風車試手氣又出口氣也無妨。至於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是相當不易。
像Hostile Work Environments 這種工作傷害赔償, 除了業者沒處理好,被星星之火燎了原(閙出大半條人命而成重傷害)外,其餘贏小錢者居大多數。找到新工作後for “hate ”, fight for glory not for gold ,顺便给單位吃藥的人也不少,還好大多在行政法院進行( admin. law),很多州是保密的。如果我沒記錯NY 在某种情行下会要求applicants argue in superior courts.. 那就會成public information (請谷歌自己的州)。再说像麥當勞這種案,哈!勝者還惟恐半個地球不知道誰贏了大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