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这两天高潮迭出,先是以违反宪法第二修正案为由推翻纽约州的限制公共场所携枪的法案,接着以妇女堕胎权不属于宪法赋予的私权为由推翻自己三十年前肯定妇女有权堕胎的判案。前者使得在美国各大城市拥枪者都可携枪上街和进入公共场所,在德州小学21条人命的屠杀案刚过控枪呼声高涨的时刻,这项判决实在过于突兀。后者则将对堕胎权的立法退权给州,可想而知,20个州原有的禁止或严格限制堕胎的法律将会马上恢复行使,而另外20个州则会继续保护和扩大堕胎权,10个摇摆州或将被逼做出各自的立法。
美国枪案每年消灭自己一万多人,绝大多数是无辜百姓,二战后,一场海外战争士兵累计伤亡上千就会让美国政府倍感压力最后以撤军告终,而几十年来国内枪案让几十万人丧生人们却依然无动于衷,这真让旁人万分难解。即使仅仅以经济价值来看生命,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人的生命也是切实有价可衡的,如果市场完美,如此巨大的价值信号应该早已被市场机制接收而推动改变,然而没有,这说明当下的市场机制在人的生命上有巨大的缺陷,靠市场自己根本无法纠正,得靠国家来推动才行。如果对这一事关自己生命的大危机人都漠然无知,真是莫大悲哀。当然美国国情下要全面禁枪是不现实的,但像纽约洲那样要求理由获准才能携枪的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最高法却在这当口来这一下,不啻是扇了德州小学受害者家庭一记耳光。
与枪案下牺牲的生命不同,胎儿的生命目前难有明确的经济衡值,那就更必须从生命的本义和社会对生命的伦理道义上来考量,西方文明是基督教文明,基督教理念下,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任何人没有决定另一个人生死的权利,而人的生命始于胎儿,母亲十月怀胎,生命从哪一刻算起?另一方面,妇女的生命也是神圣的,怀孕是她生命过程的一部分,在这一过程还没有分岔出另一个生命前,她有独享的决定权,这同样回归到生命从那一刻算起这个问题。这不是光靠法官能决定的,生命科学,信仰理念,伦理道德,都要参与进来,显然这极具挑战性。最高法在这上面自我退权应该是明智之举,尽管现实里各州或许不得不各自为政划下不同红线绿线,但提醒人们明白这个课题对人类文明至关重要而且并没有定论。
美国最高法的一个主要职能是通过解释宪法来裁定有争议的州级判例,宪法是一个国体的根本稳定之所在。维护稳定性保准了国体经受得住有害的干扰颠覆,没有比这个更重要的了,但稳定性也并不是越大越好,一个系统过于稳定,将一切新兴的与体制有所抵触的苗头全部扼杀在萌芽状态,文明便无法发展甚至可能倒退。这上面,最高法或许当以稳定为主,但也不能过于死板。
不该联邦政府管, 也不该州政府管, 而是妇女个人参考医生建议做出的决定。
昨天的判决, 允许州政府剥夺妇女的这个个人权利, 给与州政府替妇女对自己的身体做主的权力, 是严重的大政府侵权行为。
1: 我认同 Roe V Wade 裁决的内涵
如果说十月怀胎,那在 0 - 10月 中应该有两个点,X1 & X2. 0 - X1 之间,妇女完全有权利堕胎。 X1 - X2 之间,妇女有权堕胎,但应该提出理由。但主动权在妇女本人。 X2 - 10月 之间,除非有极为特殊的理由,(比如mother's life ), 否则应该不允许堕胎。 X1 X2 定在哪里,可以也值得辩论。 2: 我也部分同意, Roe V Wade 的做法是走了捷径
因为最高院的职责是解释法律,而不是制定法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立法比如Amendment 彻底保护妇女堕胎权益。但民主党一直没有绝对票数来实现这个,所以在最高院占上风的时候,通过 Roe V Wade 的‘先例’,变相起到了立法的作用,所以说是捷径。
捷径的坏处是五十年河东五十年河西,共和党一占上风就overturn 了。要靠谱还是要靠正道立法。
3: 纯技术上说,这次最高院推翻Roe V Wade 是没有不合理的。但 in reality, 很是不妥。
4: Law & Order. 认赌服输,可以游行表示不满,但 at the end of the day, 大家还是应该守法。‘正道’是把你支持的人和路线选上去,而不是Anarchy
in reality, 的确有导致某些州“侵犯孕妇个人决定权利”的可能性。
当然, 绝大多数怀有已成生命的胎儿的孕妇是不会轻易流产的。
我以前写过一篇文章,我认为讲得很清楚了。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76925/202205/19590.html
什么时候堕胎,该不该堕胎,不是生物学问题,而是文化问题,这种争执永远不会有结果。
但在枪的问题上,我发现基本上美国之外的网友对之都认识不清
对枪支的控制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可是这个持枪证的控制在某些州做到了极致。比如加州,守法公民永远拿不到证,一年发放的不超过10个。都发给了谁?非富及贵,包括那些叫嚣禁枪最响的议员。
这个问题需要展开谈,今天没时间。
美国最高法这两天高潮迭出,先是以违反宪法第二修正案为由推翻纽约州的限制公共场所携枪的法案,接着以妇女堕胎权不属于宪法赋予的私权为由推翻自己三十年前肯定妇女有权堕胎的判案。前者使得在美国各大城市拥枪者都可携枪上街和进入公共场所,在德州小学21条人命的屠杀案刚过控枪呼声高涨的时刻,这项判决实在过于突兀。后者则将对堕胎权的立法退权给州,可想而知,20个州原有的禁止或严格限制堕胎的法律将会马上恢复行使,而另外20个州则会继续保护和扩大堕胎权,10个摇摆州或将被逼做出各自的立法。
美国枪案每年消灭自己一万多人,绝大多数是无辜百姓,二战后,一场海外战争士兵累计伤亡上千就会让美国政府倍感压力最后以撤军告终,而几十年来国内枪案让几十万人丧生人们却依然无动于衷,这真让旁人万分难解。即使仅仅以经济价值来看生命,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人的生命也是切实有价可衡的,如果市场完美,如此巨大的价值信号应该早已被市场机制接收而推动改变,然而没有,这说明当下的市场机制在人的生命上有巨大的缺陷,靠市场自己根本无法纠正,得靠国家来推动才行。如果对这一事关自己生命的大危机人都漠然无知,真是莫大悲哀。当然美国国情下要全面禁枪是不现实的,但像纽约洲那样要求理由获准才能携枪的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最高法却在这当口来这一下,不啻是扇了德州小学受害者家庭一记耳光。
与枪案下牺牲的生命不同,胎儿的生命目前难有明确的经济衡值,那就更必须从生命的本义和社会对生命的伦理道义上来考量,西方文明是基督教文明,基督教理念下,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任何人没有决定另一个人生死的权利,而人的生命始于胎儿,母亲十月怀胎,生命从哪一刻算起?另一方面,妇女的生命也是神圣的,怀孕是她生命过程的一部分,在这一过程还没有分岔出另一个生命前,她有独享的决定权,这同样回归到生命从那一刻算起这个问题。这不是光靠法官能决定的,生命科学,信仰理念,伦理道德,都要参与进来,显然这极具挑战性。最高法在这上面自我退权应该是明智之举,尽管现实里各州或许不得不各自为政划下不同红线绿线,但提醒人们明白这个课题对人类文明至关重要而且并没有定论。
美国最高法的一个主要职能是通过解释宪法来裁定有争议的州级判例,宪法是一个国体的根本稳定之所在。维护稳定性保准了国体经受得住有害的干扰颠覆,没有比这个更重要的了,但稳定性也并不是越大越好,一个系统过于稳定,将一切新兴的与体制有所抵触的苗头全部扼杀在萌芽状态,文明便无法发展甚至可能倒退。这上面,最高法或许当以稳定为主,但也不能过于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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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联邦政府管, 也不该州政府管, 而是妇女个人参考医生建议做出的决定。
昨天的判决, 允许州政府剥夺妇女的这个个人权利, 给与州政府替妇女对自己的身体做主的权力, 是严重的大政府侵权行为。
1: 我认同 Roe V Wade 裁决的内涵
如果说十月怀胎,那在 0 - 10月 中应该有两个点,X1 & X2.
0 - X1 之间,妇女完全有权利堕胎。
X1 - X2 之间,妇女有权堕胎,但应该提出理由。但主动权在妇女本人。
X2 - 10月 之间,除非有极为特殊的理由,(比如mother's life ), 否则应该不允许堕胎。
X1 X2 定在哪里,可以也值得辩论。
2: 我也部分同意, Roe V Wade 的做法是走了捷径
因为最高院的职责是解释法律,而不是制定法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立法比如Amendment 彻底保护妇女堕胎权益。但民主党一直没有绝对票数来实现这个,所以在最高院占上风的时候,通过 Roe V Wade 的‘先例’,变相起到了立法的作用,所以说是捷径。
捷径的坏处是五十年河东五十年河西,共和党一占上风就overturn 了。要靠谱还是要靠正道立法。
3: 纯技术上说,这次最高院推翻Roe V Wade 是没有不合理的。但 in reality, 很是不妥。
4: Law & Order. 认赌服输,可以游行表示不满,但 at the end of the day, 大家还是应该守法。‘正道’是把你支持的人和路线选上去,而不是Anarchy
in reality, 的确有导致某些州“侵犯孕妇个人决定权利”的可能性。
当然, 绝大多数怀有已成生命的胎儿的孕妇是不会轻易流产的。
我以前写过一篇文章,我认为讲得很清楚了。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76925/202205/19590.html
什么时候堕胎,该不该堕胎,不是生物学问题,而是文化问题,这种争执永远不会有结果。
但在枪的问题上,我发现基本上美国之外的网友对之都认识不清
对枪支的控制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可是这个持枪证的控制在某些州做到了极致。比如加州,守法公民永远拿不到证,一年发放的不超过10个。都发给了谁?非富及贵,包括那些叫嚣禁枪最响的议员。
这个问题需要展开谈,今天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