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说到拿来主义,就会想到鲁迅先生那篇著名的《拿来主义》。
我记得是在中学学到这篇文章,依稀记得是因为中国太闭关锁国了,对待西方社会,中国一脸小家碧玉的矜持和羞怯,低眉顺眼的,只懂得给,不懂得取。于是鲁迅先生倡议对着西方世界大喊一声:拿来!
这一声大喝应是惊醒了一些人。于是国人从主动给,被动受,到在西方文化中扬起眉毛,放出眼光,挑挑拣拣,大大方方拿自己想拿的精萃。
礼尚往来,本不为过。只是我们总是在度的把握上少了一些大国应有的节操,尽失雍容风度。从前是一味怯懦缺少底气,现在则是鼻孔朝天缺少尊重和羞耻之心。
国人自以为天下大一统,物物皆为我所用。只是凡事总有所归属。即使精神层面的财富是人类所共有的文明,但是它终有出处。而国人拿得多了,便拿得顺手,拿得忘记自己是在拿别人的东西,忘记问人家一句可不可以。
还是前两天才知道,原来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早年在中国发行的中译本都没有真正获得作者的出版授权。
我也有一本《百年孤独》,装帧精美,是大学时某年三好生的奖品。虽然年少时看不懂内容,不过那个题目我是懂得,并且深深感受这四个字透出的苍冷之气,仿佛昏沉沉的人世,一道苍劲有力的闪电,冷冷地劈着……看到它,人就会激灵灵从麻木中醒过来。所以二十年历经辗转,这本书一直跟随着我,直至现在放在我的书桌上。
只是没有想到,这本除《红楼梦》外唯一跟随我二十多年的外国译书竟然是没有版权的盗版,不由让我心生惭愧和不小心做了贼的同谋的惴惴。
马尔克斯当年指着中国文化界名人的鼻子说,“各位都是盗版贩子啊!”这一句话仿佛一记耳光,隔着时空向着我们重重扇过来。
不过,又能扇醒多少人呢!
孔乙己说过,窃书不算偷。念念叨叨地多了,仿佛偷也有了底气,也理直气壮起来,看得上你才偷呢!于是只能让人苦笑都没有力气了。
声名如马尔克斯,还被国人如此理直气壮地拿来,更不要提无名小卒了吧。网络的兴起,让国人的这种在精神财富上的随便拿来主义发挥到极致。
如今网络上处处可见转载文章,处处可见无名无姓的文字。依照著作权法,转载应当经过原作者许可。若不懂得这一点,只懂得顺手拿来,附上作者的名字也算是懂得尊重。只是越来越多的现象是,文字要么没有作者,要么被转发者堂而皇之据为己出。
当文字变成充门面涂脂粉的工具的时候,拿来主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原作者的名字就真的是一种该剔除的糟粕了。久而久之下去,我们的文字若不是被冠冕堂皇剽窃了去,就是沦为千人一名的无名氏。
真是让人长哭!面对国人的素质,国人的著作权意识,连愤怒都显得奢侈。
一群偷窃者和一群纵容的人,再加一群沉默自保冷眼观望的人。如此中国式拿来主义,鲁迅先生地下有知真该醒来,再写一篇:补论拿来主义的羞耻……
真看得起我呀---哈哈。
所以这个我一点都不奇怪。
我早就说过,你写的,文字技巧不说,胜在内容。
当时在茶轩那次小事故,我第一次随手翻了一下国内流行的网文,实话实说,非常绝望。
不能说完全没好的,但是——坦率一点说,那种敷衍的态度,真是看不下去。
我在工作中有和国内的同事打交道的经验,我都不敢说,说出来会被砸死的。
印度的制药,好多是能拿到专利的。当然我不知道那个比例有多少,但是我知道,我们倾向于把专利这些(很便宜的)给印度,我们不是制药方面啊是别的方面的KNOW-HOW。是政策方面的倾斜。
不知道的不说。
我以前时而转国内好文章来文学城。。。
没有付出的“拿来”是应该的,虽然我没明白后面的逻辑。
我帮你挡着。事实需要有人说出来啊。。。
说不定哪天再发就能逃过一些敏感词,贴出来。或者是不同的网管,执行标准不一样。。。。
如果你是大制药公司,花了大笔钱在研发上,会开心吗?
以现在的风气来看。我们可以弄一个群了吧这回。
到了中年有时候我自己反正会有疲惫的感觉,有时候上班不想学新东西了。但我们的工作必须学新东西。
下面这个Ted talk挺有洞察力的
NOISE写的相对比较散比较敷衍,有点凑字数的意思,多少有点水。THINKING一看就是下了功夫的,层次啊逻辑啊包括用词都很精心,确实比较精华(我没看完啊,就看了一点儿就是这个感觉)
就是另一回事了。。。
安妹有没有看《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
既然说到拿来主义,就会想到鲁迅先生那篇著名的《拿来主义》。
我记得是在中学学到这篇文章,依稀记得是因为中国太闭关锁国了,对待西方社会,中国一脸小家碧玉的矜持和羞怯,低眉顺眼的,只懂得给,不懂得取。于是鲁迅先生倡议对着西方世界大喊一声:拿来!
这一声大喝应是惊醒了一些人。于是国人从主动给,被动受,到在西方文化中扬起眉毛,放出眼光,挑挑拣拣,大大方方拿自己想拿的精萃。
礼尚往来,本不为过。只是我们总是在度的把握上少了一些大国应有的节操,尽失雍容风度。从前是一味怯懦缺少底气,现在则是鼻孔朝天缺少尊重和羞耻之心。
国人自以为天下大一统,物物皆为我所用。只是凡事总有所归属。即使精神层面的财富是人类所共有的文明,但是它终有出处。而国人拿得多了,便拿得顺手,拿得忘记自己是在拿别人的东西,忘记问人家一句可不可以。
还是前两天才知道,原来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早年在中国发行的中译本都没有真正获得作者的出版授权。
我也有一本《百年孤独》,装帧精美,是大学时某年三好生的奖品。虽然年少时看不懂内容,不过那个题目我是懂得,并且深深感受这四个字透出的苍冷之气,仿佛昏沉沉的人世,一道苍劲有力的闪电,冷冷地劈着……看到它,人就会激灵灵从麻木中醒过来。所以二十年历经辗转,这本书一直跟随着我,直至现在放在我的书桌上。
只是没有想到,这本除《红楼梦》外唯一跟随我二十多年的外国译书竟然是没有版权的盗版,不由让我心生惭愧和不小心做了贼的同谋的惴惴。
马尔克斯当年指着中国文化界名人的鼻子说,“各位都是盗版贩子啊!”这一句话仿佛一记耳光,隔着时空向着我们重重扇过来。
不过,又能扇醒多少人呢!
孔乙己说过,窃书不算偷。念念叨叨地多了,仿佛偷也有了底气,也理直气壮起来,看得上你才偷呢!于是只能让人苦笑都没有力气了。
声名如马尔克斯,还被国人如此理直气壮地拿来,更不要提无名小卒了吧。网络的兴起,让国人的这种在精神财富上的随便拿来主义发挥到极致。
如今网络上处处可见转载文章,处处可见无名无姓的文字。依照著作权法,转载应当经过原作者许可。若不懂得这一点,只懂得顺手拿来,附上作者的名字也算是懂得尊重。只是越来越多的现象是,文字要么没有作者,要么被转发者堂而皇之据为己出。
当文字变成充门面涂脂粉的工具的时候,拿来主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原作者的名字就真的是一种该剔除的糟粕了。久而久之下去,我们的文字若不是被冠冕堂皇剽窃了去,就是沦为千人一名的无名氏。
真是让人长哭!面对国人的素质,国人的著作权意识,连愤怒都显得奢侈。
一群偷窃者和一群纵容的人,再加一群沉默自保冷眼观望的人。如此中国式拿来主义,鲁迅先生地下有知真该醒来,再写一篇:补论拿来主义的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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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看得起我呀---哈哈。
所以这个我一点都不奇怪。
我早就说过,你写的,文字技巧不说,胜在内容。
当时在茶轩那次小事故,我第一次随手翻了一下国内流行的网文,实话实说,非常绝望。
不能说完全没好的,但是——坦率一点说,那种敷衍的态度,真是看不下去。
我在工作中有和国内的同事打交道的经验,我都不敢说,说出来会被砸死的。
印度的制药,好多是能拿到专利的。当然我不知道那个比例有多少,但是我知道,我们倾向于把专利这些(很便宜的)给印度,我们不是制药方面啊是别的方面的KNOW-HOW。是政策方面的倾斜。
不知道的不说。
我以前时而转国内好文章来文学城。。。
没有付出的“拿来”是应该的,虽然我没明白后面的逻辑。
我帮你挡着。事实需要有人说出来啊。。。
说不定哪天再发就能逃过一些敏感词,贴出来。或者是不同的网管,执行标准不一样。。。。
如果你是大制药公司,花了大笔钱在研发上,会开心吗?
以现在的风气来看。我们可以弄一个群了吧这回。
到了中年有时候我自己反正会有疲惫的感觉,有时候上班不想学新东西了。但我们的工作必须学新东西。
下面这个Ted talk挺有洞察力的
NOISE写的相对比较散比较敷衍,有点凑字数的意思,多少有点水。THINKING一看就是下了功夫的,层次啊逻辑啊包括用词都很精心,确实比较精华(我没看完啊,就看了一点儿就是这个感觉)
就是另一回事了。。。
安妹有没有看《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