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上有父亲的,也可以是只自己一个人带娃跟孩子住,按单身带娃报税;出生证上没父亲的,娃妈也可能带着娃跟人结婚/同居,按家庭报税的吧。好奇有没有税务方面的专家,可以解释一下到底有咩有关系?有啥关系呢?
不过,出生证上有父亲,就意味着父亲共有抚养权joined custody, 无论结婚与否。所以,可以以此要求抚养费(如果双方不在同一个国家的情况,实际上是很难执行的)。同时呢,如果要给孩子办护照,带孩子出境啥的呢,就需要父亲的签字同意。要不,就得通过法院拿到孩子sole custody,才可以完全自己做主。出生证上如果没有父亲,那从一开始,就可以完全自己一个人做主了。
(声明一句,上面这段只是陈述一下我所知的事实,不是任何建议。于我个人而言,当初选择了加父亲的名字在出生证上。有过麻烦、也有过益处;先有的麻烦,后有的益处 ,都跟税务无关:))
不一起报税需要有关于孩子抚养费如何处理的法庭文件
如果有娃之后,双方真的分开了,一方或双方有了婚姻或者真正的同居者,那娃的父母怎么可能还以common law报税呢?
我的理解是,一般的common law 有在一起同居的时间期限,如果有娃了,就不没这个时间期限了。 不过,前提还是要两个人还真在一起。
所以,最后报税的时候,还是看当时的情况定,并不是看出生证有没有父亲定的。
没有父亲,小孩子会被嘲笑。。
她对他有多大的恨啊,连父亲名份都不给。可孩子是她身上肉,要为小孩着想
情感上,
家族历史上(追溯自己的来历,祖先的历史,和兄弟姐妹,其他亲戚)
遗产及社安福利上,
都应该写上父亲名字吧?
我朋友的女儿就有一个孩子用的是精子库的。。出生证明上就没父亲。
另外以前一个熟人,两个孩子都是,说起来,那两个孩子应该都上学了。
l
就是说有娃的人,如果按单亲报税,报税时要同时出示法庭关于抚养费的文件?那看来加拿大没这么要求。
因为和他一起报税就拿不到低收入补助。
出生证是可以选择不填父亲。如果填父亲,需要父亲签字同意的。
我当时就是觉得应该加 (就是直觉,根本没考虑过什么税务、care等等任何具体东东),就提议了。对方同意了,于是千里迢迢签好了文件。如果当初他不同意,我也接受,那就空着那栏了。
如果父亲对孩子负责,也一直不会缺席孩子的成长过程,而且他不在乎出生证上写不写他的名字,那对孩子应该没什么实质性影响吧?
如果他不负责,在孩子的成长中缺席,那写不写他的名字,差距就在于妈妈要不要追究他的责任,要抚养费。。。
如果妈妈也不在乎,虽然不负责的父亲对孩子的成长会有影响,但也不是写不写名字的关系。
我还认识一个男的,他有个女儿,但女儿的出生证上就没有父亲的名字。因为他们那时没结婚,后来又分手了。女方不想让他有机会争夺抚养权。
有没有为写上名字打官司我不记得了。不过,听说他现在也能接孩子跟他过几天,有好多年了,孩子都上学了。
我从没报税时给过出生证或者法庭文件。不过,的确儿童福利金被抽查过,问为啥所有的都是发给我一个人的。我解释孩子全时间只跟我住,就没问题了。加拿大儿童福利,是根据孩子physcially跟谁的时间来定的,并不管法庭文件是joined 还是sole custody.
我们这单亲带娃,儿童福利的额度会稍多点,并没啥其他特别的福利。都是按报税的时候自己的收入来计算的,并没地方需要申报出生证上的父亲的收入。如果有收到孩子的抚养费,也没啥影响,因为不是应税收入。那是对方的税后收入,已经是交过税了的。
同居过一定年限后,也还是common law。到时候,孩子妈一起报税,不也拿不到低收入福利了嘛,跟孩子出生证有没有父亲没啥关系了吧。
我也不指望他的抚养费 ,但是真分手了他不会不给的,所以跟个好人在一起有很多好处,我这个也真是太好欺负了,其实我和他性格特别像,所以这么荒唐的事也能合拍
“情感上,
遗产及社安福利上,”
另外还有几点:1)孩子以后感受(有官方父亲或没有);2)孩子和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的认证;3)如果父亲是或者有其他国籍,孩子入那个国籍的可能
抚养权的问题,即使出生证上有父亲,如果你希望要全抚养权,只要对方同意,你们可以双方协议好,交法庭认可就行了,也不多麻烦的。所以,其实并不需要就因为这个而不写父亲的。
我就想省事儿,不想整啥法律上的东西
最坏的情况?
我生孩子后,朋友就劝我一定要立个遗嘱,不为别的,就怕万一我们出了什么事,孩子能按遗嘱交给家长信得过的抚养人,不然孩子会被政府安排。我当时挺反感这个建议的,但仔细想想,为孩子长远利益考虑,这个建议还是对的。
当然,这些考虑都是麻烦。。可是,生养孩子就是给自己找麻烦,不是吗?
还是遵循社会的惯例吧。
祝福好孕
社会福利是按收入计算的, 如果是纯单妈会比两人一起报税低, 在一定的收入范围内, 能拿到福利。孩子读大学时也是按父母的收入来决定能拿到多少助学金的
出生证上有父亲,不等于一定是两个人报税了。单身带娃的妈也可以一个人报税呀,只要两个人并不在一起,或者举些极端的例子,比如父亲离世、失踪、或者根本不在一个国家等等。
当然是如果妈妈的收入低的话。 如果妈妈收入过超了贫困线, 那当然无所谓的
我说的这些只是泛泛地就没有填父亲和正常的写上双亲的比较, 并不特指任何人的
倒是真不知道孩子助学金申请,单亲带娃的,娃另一方父母的收入,是怎么算的。
现去查了一下,是这么说的。所以,并不是一定是父母双方的收入的。
虽说你不指望他的抚养费,你还是把生养孩子想的太简单了。而且你属高龄产妇,多多保重。既然要生下他的孩子,就真心真意待人家,也别把他想的太傻。你以为他不知道啊?他这种无所谓的态度,换做我的话我会很寒心。他其实是不想再要孩子的吧?但他肯定是会负责的人
出生证上有父亲的,也可以是只自己一个人带娃跟孩子住,按单身带娃报税;出生证上没父亲的,娃妈也可能带着娃跟人结婚/同居,按家庭报税的吧。好奇有没有税务方面的专家,可以解释一下到底有咩有关系?有啥关系呢?
不过,出生证上有父亲,就意味着父亲共有抚养权joined custody, 无论结婚与否。所以,可以以此要求抚养费(如果双方不在同一个国家的情况,实际上是很难执行的)。同时呢,如果要给孩子办护照,带孩子出境啥的呢,就需要父亲的签字同意。要不,就得通过法院拿到孩子sole custody,才可以完全自己做主。出生证上如果没有父亲,那从一开始,就可以完全自己一个人做主了。
(声明一句,上面这段只是陈述一下我所知的事实,不是任何建议。于我个人而言,当初选择了加父亲的名字在出生证上。有过麻烦、也有过益处;先有的麻烦,后有的益处 ,都跟税务无关:))
不一起报税需要有关于孩子抚养费如何处理的法庭文件
如果有娃之后,双方真的分开了,一方或双方有了婚姻或者真正的同居者,那娃的父母怎么可能还以common law报税呢?
我的理解是,一般的common law 有在一起同居的时间期限,如果有娃了,就不没这个时间期限了。 不过,前提还是要两个人还真在一起。
所以,最后报税的时候,还是看当时的情况定,并不是看出生证有没有父亲定的。
没有父亲,小孩子会被嘲笑。。
她对他有多大的恨啊,连父亲名份都不给。可孩子是她身上肉,要为小孩着想
情感上,
家族历史上(追溯自己的来历,祖先的历史,和兄弟姐妹,其他亲戚)
遗产及社安福利上,
都应该写上父亲名字吧?
我朋友的女儿就有一个孩子用的是精子库的。。出生证明上就没父亲。
另外以前一个熟人,两个孩子都是,说起来,那两个孩子应该都上学了。
l
就是说有娃的人,如果按单亲报税,报税时要同时出示法庭关于抚养费的文件?那看来加拿大没这么要求。
因为和他一起报税就拿不到低收入补助。
出生证是可以选择不填父亲。如果填父亲,需要父亲签字同意的。
我当时就是觉得应该加 (就是直觉,根本没考虑过什么税务、care等等任何具体东东),就提议了。对方同意了,于是千里迢迢签好了文件。如果当初他不同意,我也接受,那就空着那栏了。
如果父亲对孩子负责,也一直不会缺席孩子的成长过程,而且他不在乎出生证上写不写他的名字,那对孩子应该没什么实质性影响吧?
如果他不负责,在孩子的成长中缺席,那写不写他的名字,差距就在于妈妈要不要追究他的责任,要抚养费。。。
如果妈妈也不在乎,虽然不负责的父亲对孩子的成长会有影响,但也不是写不写名字的关系。
我还认识一个男的,他有个女儿,但女儿的出生证上就没有父亲的名字。因为他们那时没结婚,后来又分手了。女方不想让他有机会争夺抚养权。
有没有为写上名字打官司我不记得了。不过,听说他现在也能接孩子跟他过几天,有好多年了,孩子都上学了。
我从没报税时给过出生证或者法庭文件。不过,的确儿童福利金被抽查过,问为啥所有的都是发给我一个人的。我解释孩子全时间只跟我住,就没问题了。加拿大儿童福利,是根据孩子physcially跟谁的时间来定的,并不管法庭文件是joined 还是sole custody.
我们这单亲带娃,儿童福利的额度会稍多点,并没啥其他特别的福利。都是按报税的时候自己的收入来计算的,并没地方需要申报出生证上的父亲的收入。如果有收到孩子的抚养费,也没啥影响,因为不是应税收入。那是对方的税后收入,已经是交过税了的。
同居过一定年限后,也还是common law。到时候,孩子妈一起报税,不也拿不到低收入福利了嘛,跟孩子出生证有没有父亲没啥关系了吧。
我也不指望他的抚养费 ,但是真分手了他不会不给的,所以跟个好人在一起有很多好处,我这个也真是太好欺负了,其实我和他性格特别像,所以这么荒唐的事也能合拍
“情感上,
家族历史上(追溯自己的来历,祖先的历史,和兄弟姐妹,其他亲戚)
遗产及社安福利上,”
另外还有几点:1)孩子以后感受(有官方父亲或没有);2)孩子和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的认证;3)如果父亲是或者有其他国籍,孩子入那个国籍的可能
抚养权的问题,即使出生证上有父亲,如果你希望要全抚养权,只要对方同意,你们可以双方协议好,交法庭认可就行了,也不多麻烦的。所以,其实并不需要就因为这个而不写父亲的。
我就想省事儿,不想整啥法律上的东西
最坏的情况?
我生孩子后,朋友就劝我一定要立个遗嘱,不为别的,就怕万一我们出了什么事,孩子能按遗嘱交给家长信得过的抚养人,不然孩子会被政府安排。我当时挺反感这个建议的,但仔细想想,为孩子长远利益考虑,这个建议还是对的。
当然,这些考虑都是麻烦。。可是,生养孩子就是给自己找麻烦,不是吗?
还是遵循社会的惯例吧。
祝福好孕
社会福利是按收入计算的, 如果是纯单妈会比两人一起报税低, 在一定的收入范围内, 能拿到福利。孩子读大学时也是按父母的收入来决定能拿到多少助学金的
出生证上有父亲,不等于一定是两个人报税了。单身带娃的妈也可以一个人报税呀,只要两个人并不在一起,或者举些极端的例子,比如父亲离世、失踪、或者根本不在一个国家等等。
当然是如果妈妈的收入低的话。 如果妈妈收入过超了贫困线, 那当然无所谓的
我说的这些只是泛泛地就没有填父亲和正常的写上双亲的比较, 并不特指任何人的
倒是真不知道孩子助学金申请,单亲带娃的,娃另一方父母的收入,是怎么算的。
现去查了一下,是这么说的。所以,并不是一定是父母双方的收入的。
虽说你不指望他的抚养费,你还是把生养孩子想的太简单了。而且你属高龄产妇,多多保重。既然要生下他的孩子,就真心真意待人家,也别把他想的太傻。你以为他不知道啊?他这种无所谓的态度,换做我的话我会很寒心。他其实是不想再要孩子的吧?但他肯定是会负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