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二十几年,中层项目管理上做得还行,属于有些想法的理工女。这几年越来越不喜欢高管中的某两人,管得太宽。提过几次建议,之间或明或暗有些冲突。没了从前的信任。很多同事都离开了。五十多了,不再想在此公司浪费时间,就“冲动”辞职了。这个年纪,找个相对理想的职位不容易,也不想给他人打工了,想试着做个小公司。也许以后可以和曾经合作不错的同事一起做,看到雇佣保密协议中的某条,觉得法律上,公司没有权力限制员工的职业选择,只要之间没有IP和竞争问题吧。请指教,多谢。。
既然签了协议,就不要去违反,这就是法律建议。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一般是有效的。non-compete 前一段时间FTC禁止了,但是现在正在打官司。但是这两种条款和你现在的条款没很大关系。
比如,应该能够自由合伙或雇佣吧?
我也听说了non-compete,希望有些进展,支持相对公平的条例。。
你觉得不让你拉人不好,人家还觉得你来拉人不好呢。这个问题不是无理条款。
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二十几年,中层项目管理上做得还行,属于有些想法的理工女。这几年越来越不喜欢高管中的某两人,管得太宽。提过几次建议,之间或明或暗有些冲突。没了从前的信任。很多同事都离开了。五十多了,不再想在此公司浪费时间,就“冲动”辞职了。这个年纪,找个相对理想的职位不容易,也不想给他人打工了,想试着做个小公司。也许以后可以和曾经合作不错的同事一起做,看到雇佣保密协议中的某条,觉得法律上,公司没有权力限制员工的职业选择,只要之间没有IP和竞争问题吧。请指教,多谢。。
既然签了协议,就不要去违反,这就是法律建议。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一般是有效的。non-compete 前一段时间FTC禁止了,但是现在正在打官司。但是这两种条款和你现在的条款没很大关系。
比如,应该能够自由合伙或雇佣吧?
我也听说了non-compete,希望有些进展,支持相对公平的条例。。
你觉得不让你拉人不好,人家还觉得你来拉人不好呢。这个问题不是无理条款。